银监发[2009]106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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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8.01.05•【文号】银监发〔2018〕2号•【施行日期】2018.01.05•【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8〕2号各银监局,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8年1月5日商业银行委托贷款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商业银行委托贷款业务经营,加强委托贷款业务管理,促进委托贷款业务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遵守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委托贷款,是指委托人提供资金,由商业银行(受托人)根据委托人确定的借款人、用途、金额、币种、期限、利率等代为发放、协助监督使用、协助收回的贷款,不包括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和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

委托人是指提供委托贷款资金的法人、非法人组织、个体工商户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

现金管理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在现金管理服务中,受企业集团客户委托,以委托贷款的形式,为客户提供的企业集团内部独立法人之间的资金归集和划拨业务。

住房公积金项下委托贷款是指商业银行受各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委托,以住房公积金为资金来源,代为发放的个人住房消费贷款和保障性住房建设项目贷款。

第四条委托贷款业务是商业银行的委托代理业务。

商业银行依据本办法规定,与委托贷款业务相关主体通过合同约定各方权利义务,履行相应职责,收取代理手续费,不承担信用风险。

第五条商业银行办理委托贷款业务,应当遵循依法合规、平等自愿、责利匹配、审慎经营的原则。

第二章业务管理第六条商业银行应依据本办法制定委托贷款业务管理制度,合理确定部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委托人范围、资质和准入条件,以及委托贷款业务流程和风险控制措施等,并定期评估,及时改进。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号:银监会公告[2018]1号颁布⽇期:2018-03-19执⾏⽇期:2018-03-19时效性:现⾏有效效⼒级别:部门规章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8〕1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中发〔2015〕36号)精神以及《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放管服”改⾰涉及的规章、规范性⽂件清理⼯作的通知》(国办发〔2017〕40号)要求,完善依法⾏政制度体系,建⽴规范性⽂件清理长效机制,银监会对截⾄2017年5⽉底印发的规范性⽂件进⾏了集中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等499件主要规范性⽂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商业银⾏管理暂⾏规定>和<农村合作银⾏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0号)等50件规范性⽂件(见附件2),⾃公告之⽇起废⽌。

三、《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信托投资公司风险监管防范交易对⼿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4〕93号)等34件规范性⽂件(见附件3),⾃公告之⽇起失效。

银监会将定期组织开展法规清理⼯作,对规范性⽂件⽬录实⾏动态化管理,根据规范性⽂件“⽴改废”情况对规范性⽂件⽬录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2.中国银监会废⽌规范性⽂件⽬录3.中国银监会失效规范性⽂件⽬录2018年3⽉19⽇附件1中国银监会继续有效主要规范性⽂件⽬录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3〕14号)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授信⼯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合作社农户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68号)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5〕1号)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防范操作风险⼯作⼒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县(市)农村信⽤合作联社监管⼯作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59号)1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个⼈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1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货币经纪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5〕69号)1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省(⾃治区、直辖市)联合社监管⼯作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75号)1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步加强国有商业银⾏分⽀机构监管⼯作的指导意见(试⾏)》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企业信⽤贷款和联保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号)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银⾏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23号)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社团贷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37号)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省联社和北京等农村银⾏属地监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6〕48号)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禁⽌银⾏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企业授信⼯作尽职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指标定义及计算公式的通知(银监发〔2006〕84号)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市场风险管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调整放宽农村地区银⾏业⾦融机构准⼊政策更好⽀持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意见(银监发〔2006〕90号)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改善和加强对⾼新技术企业⾦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持国家重⼤科技项⽬政策性⾦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监管指标考核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6〕96号)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步防范银⾏业⾦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3号)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号)3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管理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7〕7号)3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村镇银⾏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号)3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号)3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农村资⾦互助社组建审批⼯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10号)4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港关于建⽴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4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境外⾦融机构在华从事⾮法⾦融活动查处⼒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4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接收商业银⾏剥离不良资产风险提⽰的通知(银监通〔2005〕23号)4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收⼊收缴管理制度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通〔2005〕43号)4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4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14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信⽤社不良资产监测和考核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15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信托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公司集合资⾦信托计划管理办法》有关具体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7〕18号)5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合作⾦融机构⾮信贷资产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29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建⽴银⾏业⾦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现场检查规程》的通知(银监发〔2007〕55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制定、修改、废⽌、不适⽤部分规章和规范性⽂件的公告(银监发〔2007〕56号)56.中国银监会关于企业集团财务公司发⾏⾦融债券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7〕58号)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5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处置⾮法集资⼯作信息统计和报送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7〕65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额不良贷款监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6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发展农村⼩额贷款业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7〕67号)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机构间货币经纪和交易⾏为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72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64.中国银监会关于农村资⾦互助社监督管理的意见(银监发〔2007〕90号)6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政府信息公开管理办法(试⾏)》的通知(银监发〔2008〕22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房地产⾏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央⾏专项票据兑付考核⼯作坚决查纠各类虚假和违规⾏为的通知(银监发〔2008〕44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私⼈股权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45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建⽴⼩企业⾦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77.中国银监会关于⽀持信托公司创新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25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案件责任追究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3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额贷款公司改制设⽴村镇银⾏暂⾏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48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信⽤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81.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商业银⾏个⼈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83.中国银监会关于建⽴健全农村合作⾦融机构激励约束机制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70号)8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公司管理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09〕76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87.中国银监会关于信托公司开展项⽬融资业务涉及项⽬资本⾦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84号)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8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银⾏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村中⼩⾦融机构风险管理机制建设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7号)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9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9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个⼈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95.中国银监会关于⾦融租赁公司在境内保税地区设⽴项⽬公司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0〕2号)9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发展新型农村⾦融机构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10〕27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9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省(区)农村信⽤社联合社经营业务监管的通知(银监发〔2010〕40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关于⾼风险农村信⽤社并购重组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10〕71号)10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10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10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重⼤风险事件报告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75号)10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机构经营许可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7号)10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业统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80号)10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10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快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股权改造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92号)11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性担保贷款统计和有关资料转送⼯作的通知(银监发〔2010〕95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99号)11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0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性担保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1号)11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业⾦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融⼯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1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11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11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1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0〕112号)1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从业⼈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2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使⽤外部信⽤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12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净资本计算标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11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融资产管理公司并表监管指引(试⾏)的通知(银监发〔2011〕20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业⾦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1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128.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企业⾦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2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及实施⽅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 13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参与股指期货交易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70号)131.中国银监会关于调整村镇银⾏组建核准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1〕81号)13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持商业银⾏进⼀步改进⼩型微型企业⾦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3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36.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业⾦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13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38.中国银监会关于全⾯做好2012年农村⾦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9号)139.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业⾦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融消费者保护⼯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银⾏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4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农村信⽤社省(⾃治区)联合社法⼈治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38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事会⼯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农户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2〕50号)145.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资本⼯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6.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 14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信息科技外包风险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5号)148.中国银监会关于深化⼩微企业⾦融服务的意见(银监发〔2013〕7号)149.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理财业务投资运作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8号)15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9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做好《商业银⾏资本管理办法(试⾏)》实施⼯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11号)152.中国银监会国家林业局关于林权抵押贷款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3〕32号)15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资本监管配套政策⽂件的通知(银监发〔2013〕33号)1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公司治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4号)155.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保理融资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35号)156.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做好⼩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3〕37号)15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消费者权益保护⼯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3〕38号)158.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三农”专项⾦融债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3〕39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上海)⾃由贸易试验区银⾏业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0号)160.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商业银⾏股权质押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3〕43号)16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信息科技监管评级内部规程(试⾏)的通知(银监发〔2013〕44号)162.中国银监会关于地⽅资产管理公司开展⾦融企业不良资产批量收购处置业务资质认可条件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3〕45号)1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全球系统重要性评估指标披露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1号)164.中国银监会中国⼈民银⾏关于加强商业银⾏与第三⽅⽀付机构合作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4〕10号) 165.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关于商业银⾏发⾏优先股补充⼀级资本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12号)1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监管评级内部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3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理财业务组织管理体系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4〕35号)168.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和创新⼩微企业贷款服务提⾼⼩微企业⾦融服务⽔平的通知(银监发〔2014〕36号)169.中国银监会农业部关于⾦融⽀持农业规模化⽣产和集约化经营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38号)17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控制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0号)171.中国银监会农业部供销合作总社关于引导规范开展农村信⽤合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3号)172.中国银监会关于⿎励和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农村信⽤社产权改⾰⼯作的通知(银监发〔2014〕45号)17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促进村镇银⾏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4〕46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压⼒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9号)175.中国银监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信托业保障基⾦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0号)17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业保障基⾦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4〕5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表管理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54号)178.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印发能效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2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5〕5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2015年⼩微企业⾦融服务⼯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8号)181.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银⾏业⾦融机构与公安机关开展涉案账户资⾦⽹络查控⼯作的意见(银监发〔2015〕9号)18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进⼀步做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25号)18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开展银⾏不规范服务收费清理⼯作的通知(银监发〔2015〕26号)18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落实⼩微企业⾦融服务监管政策的通知(银监发〔2015〕38号)185.中国银监会国家发展和改⾰委员会关于银⾏业⽀持重点领域重⼤⼯程建设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5〕43号) 186.中国银监会关于报送资本管理⾼级⽅法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46号)18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打击治理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作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5〕48号)18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邮政储蓄银⾏代理营业机构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5〕49号)18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2016年⾮现场监管报表的通知(银监发〔2015〕51号)19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流动性覆盖率信息披露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2号)19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现场监管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5〕53号)19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银⾏业⾦融机构境外运营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5号)19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12号)194.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代理销售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6〕24号)195.中国银监会科技部中国⼈民银⾏关于⽀持银⾏业⾦融机构加⼤创新⼒度开展科创企业投贷联动试点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14号)196.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地使⽤权抵押贷款管理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26号)197.中国银监会公安部关于印发电信⽹络新型违法犯罪案件冻结资⾦返还若⼲规定的通知(银监发〔2016〕41号) 19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6〕42号)19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业⾦融机构全⾯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200.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法律顾问⼯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49号)201.中国银监会发展改⾰委⼯业和信息化部关于钢铁煤炭⾏业化解过剩产能⾦融债权债务问题的若⼲意见(银监发〔2016〕51号)2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信托登记有限责任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16〕54号)20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步加强商业银⾏⼩微企业授信尽职免责⼯作的通知(银监发〔2016〕56号)204.中国银监会关于民营银⾏监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6〕57号)20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业服务企业⾛出去加强风险防控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1号)206.中国银监会关于提升银⾏业服务实体经济质效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4号)207.中国银监会关于集中开展银⾏业市场乱象整治⼯作的通知(银监发〔2017〕5号)208.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风险防控⼯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7〕6号)209.中国银监会关于切实弥补监管短板提升监管效能的通知(银监发〔2017〕7号)21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押品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7〕16号)211.中国银监会国⼟资源部关于⾦融资产管理公司等机构业务经营中不动产抵押权登记若⼲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7〕20号)212.中国银监会关于银⾏业⾦融机构全⾯执⾏《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213.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信托公司结构化信托业务监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通〔2010〕2号)21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21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 21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给予违反利率管理规定⾏为⾏政处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144号)21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华宝信托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与上海岩鑫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信托合同纠纷案所涉有关信托法规释义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号)21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加强农村信⽤社稽核⼯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65号)21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企业向社会公众公开征募担保⼈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175号)22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建⽴⼩企业贷款违约信息通报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号)22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地使⽤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22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办理业务中与房地产抵押估价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2号)22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22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步做好⼩企业⾦融服务⼯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22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融机构应否协助公安机关扣划存款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127号)226.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227.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合作⾦融机构贷款风险分类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03号)228.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财务公司证券投资业务风险提⽰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34号)229.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深⼊推进农村合作⾦融机构案件专项治理⼯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256号)230.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农村信⽤社使⽤专项中央银⾏票据置换不良资产会计核算的通知(银监办通〔2003〕83号)231.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232.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业违法违规案件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32号)233.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地使⽤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234.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颁布使⽤《免责申明》和《客户⼤额授信及违约客户情况风险提⽰书》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17号)235.中国银⾏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规范信托投资公司证券业务经营与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265号)2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管理⾏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0号)北京、天津、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湖北、广东、海南、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大连、宁波、厦门、青岛、深圳银监局:为提高外资银行监管的专业性和有效性,银监会制订了《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以下简称《框架》),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用《框架》指导外资银行监管工作,执行过程中的问题与建议请及时向银监会反映。

特此通知。

2005年1月17日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是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风险监管体系之一,通过规范和整合各类监管手段,突出以风险为核心的监管理念,并实现持续监管外资银行的目的。

本框架运用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手段包括:衡量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能力的风险评估体系;评估外资法人机构经营和风险状况的骆驼评价体系(CAMELs);评估外国银行分行经营和风险状况的风险评价体系(ROCA),以及评估母行支持意愿和能力的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SOSA);体现综合监管思路的并表监管方式(CCS);以快速反应及专业领域监管为核心的特别检查机制(SEG);实现总体风险分析和预警目的的非现场风险监测机制(OSG);防范新业务风险的衍生产品业务监管工作指引等监管技术。

外资银行风险监管框架分两个层次实现:第一层次是对单家机构的监管循环;第二层次是在单家机构监管循环的基础上,贯彻并表监管意图的境内多家分支机构整体监管循环。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告2014年第2号——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1.26•【文号】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施行日期】2014.11.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法制工作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银监会公告[2014]第2号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国发〔2010〕33号)要求,中国银监会对成立以来截至2012年末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

现将清理结果公告如下:一、《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等393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1)继续有效。

二、《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关停小火电机组涉及政策性银行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等139件规范性文件(见附件2)自公告之日起废止。

(2014年9月28日印发的《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公告》作废。

)特此公告。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2014年11月26日附件1:继续有效规范性文件目录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银监发〔2006〕95号)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政策性银行行政许可事项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257号)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软贷款清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9号)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2号)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股份制商业银行报送监管信息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0号)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中资商业银行合作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申请材料目录及格式要求的通知(银监发〔2006〕68号)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并表监管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8〕5号)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交通银行上市后机构性质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115号)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印发《关于中小商业银行分支机构市场准入政策的调整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43号)1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大型银行异地离行式专营机构监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40号)1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金融许可证管理操作规程》的通知(银监办通〔2006〕233号)1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许可证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305号)1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股权质押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60号)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属地监管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程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13号)1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中小商业银行主要股东资格审核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5号)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金融从业经历认定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5〕245号)1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中消防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8号)18.中国银监会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银行业的实施意见(银监发〔2012〕27号)1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分支机构变更营业场所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292号)2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2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声誉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82号)2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91号)2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土地储备贷款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通〔2004〕75号)2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房地产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7号)2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大学城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发〔2004〕53号)2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小企业贷款风险分类办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7〕63号)2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贷款风险分类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54号)28.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行业授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42号)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汽车贷款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号)3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信用卡套现活跃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74号)31.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融资平台贷款风险管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0〕110号)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4号)3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下一阶段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清查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09号)3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开展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台账调查统计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38号)35.中国银监会关于建立银行业金融机构市场风险管理计量参考基准的通知(银监发〔2007〕48号)3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对商业银行开展融资类担保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3〕145号)37.中国银监会关于有效防范企业债担保风险的意见(银监发〔2007〕75号)3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外汇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6〕16号)3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6〕89号)4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防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证券公司业务往来相关风险的通知(银监发〔2006〕97号)4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63号)4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防范操作风险工作力度的通知(银监发〔2005〕17号)4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票据业务风险提示的紧急通知(银监通〔2006〕10号)4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防范“假按揭”个人住房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71号)4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42号)4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二手房抵押贷款管理防范有证无房贷款诈骗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14号)4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电话银行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42号)48.中国银监会关于促进银行业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强案件防控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3号)4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案件处置三项制度的通知(银监发〔2010〕111号)50.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合规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76号)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国别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5号)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包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44号)53.中国银监会关于实施《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过渡期安排相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2〕57号)5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表外业务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31号)55.中国银监会关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监管标准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1〕44号)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住房金融服务加强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55号)5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进一步加强国有商业银行分支机构监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7号)5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股份制商业银行董事会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61号)59.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建立小企业金融服务专营机构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2号)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员工离辞职后流向借款企业有关问题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3号)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深化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改革试点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23号)6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稳健薪酬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4号)6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中国农业银行三农金融事业部制改革与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13号)6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内部审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51号)6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大案件责任追究力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63号)66.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建立存款风险滚动式检查制度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9〕85号)6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个人理财业务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银监发〔2009〕115号)6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73号)69.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外部审计沟通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1〕29号)70.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商业银行使用外部信用评级的通知(银监发〔2011〕10号)71.中国银监会关于整治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规范经营的通知(银监发〔2012〕3号)7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绩效考评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34号)73.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事会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4号)7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银证业务准入有关问题的意见(银监办发〔2005〕258号)75.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与信托公司业务合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3号)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35号)7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理销售基金和保险产品相关业务风险提示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74号)7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投资保险公司股权试点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9〕98号)79.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有关事宜的通知(银监发〔2009〕62号)80.中国银监会关于上市商业银行在证券交易所参与债券交易试点业务范围的通知(银监发〔2009〕102号)8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7号)82.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合规销售与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10〕90号)8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从事境内黄金期货交易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银监办发〔2009〕3号)8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8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合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1号)86.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10〕72号)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禁银行业金融机构违规投资参股非金融企(事)业或项目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34号)8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存款实名制有效证件中临时身份证问题的批复(银监复〔2005〕250号)89.中国银行业监督监管委员会关于禁止银行与商业机构发放联名储值卡的通知(银监发〔2006〕60号)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规范市场竞争、严禁高息揽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8号)9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授信工作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4〕51号)92.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国有划拨土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151号)9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解除特种金融债券抵(质)押资产登记的批复(银监办发〔2004〕231号)9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小企业授信工作尽职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6〕69号)95.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建设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宏观调控整顿和规范各类打捆贷款的通知(银监发〔2006〕27号)9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审批企业间土地使用权抵押主合同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6〕64号)9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节能减排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83号)98.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开展小企业授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7〕53号)9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集团客户授信管理有关问题的批复(银监办发〔2007〕219号)10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101.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国家助学贷款管理的通知(银监发〔2008〕75号)10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助学贷款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发〔2008〕49号)10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典当机构贷款业务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87号)10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办外汇保证金交易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00号)105.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实施助学贷款违约通报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81号)10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助学贷款违约统计制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号)10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创新小企业流动资金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6号)10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221号)109.关于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信贷支持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37号)110.关于选聘科技专家参与科技型中小企业项目评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9〕64号)11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71号)112.关于开展工会创业小额贷款试点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9〕89号)113.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搭桥贷款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35号)11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严格执行《固定资产贷款管理暂行办法》、《流动资金贷款管理暂行办法》和《项目融资业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53号)115.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中长期贷款还款方式的通知(银监发〔2010〕103号)11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6号)11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小企业贷款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95号)11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规范金融机构开办国际汇款代理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6〕15号)11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开展代客境外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164号)12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有关规定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97号)12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调整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境外投资范围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14号)12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47号)12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代客境外理财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59号)12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125.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信理财合作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7号)12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衍生产品交易业务管理暂行办法》实施中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70号)127.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理财业务风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11〕91号)12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商业银行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4号)12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服务收费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43号)130.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免除部分服务收费的通知(银监发〔2011〕22号)13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4〕13号)13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卡发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60号)13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信用卡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09〕60号)134.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加强银行卡服务和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17号)13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电子银行安全评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9号)13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做好网上银行风险管理和服务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4号)137.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创新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6〕87号)13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建立银行业衍生产品交易业务联系机制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3号)13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监督管理办法》若干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11〕222号)140.中国银监会关于商业银行资本工具创新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12〕56号)14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贷资产证券化业务管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3号)142.中国银监会关于规范信贷资产转让及信贷资产类理财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发〔2009〕113号)143.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资产转让业务的通知(银监发〔2010〕102号)14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团贷款业务指引》(修订)的通知(银监发〔2011〕85号)14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外部营销业务指导意见》的通知(银监发〔2005〕20号)146.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统计信息披露暂行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4〕3号)147.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通知(银监通〔2007〕22号)14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客户风险统计数据报送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3号)149.关于加强银行档案工作的意见(银监发〔2007〕45号)15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监会客户风险信息异议查询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263号)151.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金融工具公允价值估值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05号)152.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监管统计数据质量管理良好标准(试行)及实施方案的通知(银监发〔2011〕63号)153.关于印发银行监管报表可扩展商业报告语言(XBRL)扩展分类标准的通知(银监发〔2011〕100号)154.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信息科技风险评价审计内部意见说明书》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56号)155.关于印发《银行、证券跨行业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50号)15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重要信息系统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范(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53号)15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维持现行自助设备标识规范的批复(银监办发〔2008〕155号)15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信息系统安全保障问责方案》的通知(银监办发〔2008〕142号)159.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信息科技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9号)16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重要信息系统投产及变更管理办法》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437号)16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银码信息共享系统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59号)16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商业银行数据中心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14号)16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转发加强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安全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294号)16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业务连续性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104号)16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防范注吊销企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通〔2004〕55号)166.关于印发《不良金融资产处置尽职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5〕72号)167.中国银监会关于加强大额不良贷款监管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07〕66号)168.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商业银行改善和加强对高新技术企业金融服务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6〕94号)169.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在农村地区开展代理业务的意见(银监发〔2006〕91号)17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防范和控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61号)17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高耗能高污染行业贷款风险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132号)17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客户投诉处理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15号)173.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业金融机构社会责任的意见(银监办发〔2007〕252号)174.中国银监会关于认真落实“有保有压”政策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08〕62号)175.中国银监会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服务业加快发展的指导意见(银监发〔2008〕8号)17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加强银行账户管理有效执行联合国相关制裁决议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12号)177.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1〕6号)178.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银监发〔2011〕59号)179.中国银监会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型微型企业金融服务的补充通知(银监发〔2011〕94号)180.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绿色信贷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2〕4号)181.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客户投诉处理机制切实做好金融消费者保护工作的通知(银监发〔2012〕13号)18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残疾人客户金融服务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2〕144号)183.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落实《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的通知(银监通〔2003〕22号)184.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加大境外金融机构在华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查处力度的通知(银监通〔2004〕81号)185.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外国银行母行支持度评估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6〕71号)186.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国银行管理行职能定位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47号)187.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7号)188.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四进一步对外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07〕258号)189.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外资银行开展债券担保业务有关事项的意见(银监办发〔2008〕250号)190.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落实国务院批准的《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和《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六有关事项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327号)191.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提高两岸银行业相互开放水平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发〔2010〕399号)192.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对澳门开放银行业有关工作的通知(银监办。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的通知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现将《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以下简称《核心指标》)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核心指标》中涉及的数据报送工作,按照《关于印发〈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非现场监管报表指标体系〉的通知》(银监办发〔2005〕265号)执行。

二、“操作风险损失率”指标对于衡量商业银行的操作风险很有意义,银监会将在试行期间进一步研究该指标后确定其计算公式和具体口径。

三、请各银监局将此文及时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外资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四、2006年为《核心指标》试行期,请各银监局和商业银行将试行过程中出现的情况及修改意见及时反馈银监会(联系人:银行三部郭武平;联系电话:************;电子邮件:******************.cn)。

二00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对商业银行风险的识别、评价和预警,有效防范金融风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

第二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风险监管核心指标是对商业银行实施风险监管的基准,是评价、监测和预警商业银行风险的参照体系。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银监发[2009]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银监发[2009]90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通知(银监发〔2009〕90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加强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引导商业银行建立动态资本补充机制,提高资本质量,强化资本约束,促进商业银行科学、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次级债券发行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现就完善商业银行资本补充机制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应当根据本行的经营战略、风险状况和监管要求,制定科学、可行的资本管理规划,资本管理规划应当同时将维持较高的资本水平和保持资本质量作为目标,明确本行应当维持的资本充足率和核心资本充足率水平。

资本管理规划应当对本行的发展战略、资产增长速度、资本需要量和补充资本的渠道进行清晰阐述,对资本补充的必要性和可行性进行全面论证,实现资产与资本、核心资本的匹配增长。

二、商业银行资本管理规划应当提交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商业银行董事会应当将建立和完善本行资本管理规划作为重要职责,并承担相应责任。

资本管理规划应当向监管部门报告,对于没有制定科学资本管理规划或资本管理规划不符合监管要求的商业银行,监管部门将依据审慎监管法规对其采取限制新设机构或资产增长等监管措施。

三、商业银行应重视资本特别是核心资本对风险的抵补作用,保持较高的资本质量和充足的资本水平,同时维护资本质量和资本水平的长期稳定,强化资本实力和抵御风险能力。

四、商业银行在补充资本时,应结合本行实际,优先考虑补充核心资本,强调股东持续注资的责任和内部积累能力,以及股东承担补充核心资本的首要责任,同时应将提高盈利能力、增加内部积累作为提高核心资本的重要途径之一。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0.02.27•【文号】银监发[2010]13号•【施行日期】2010.02.27•【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计量正文*注:本篇法规已被:商业银行资本管理办法(试行)(发布日期:2012年6月7日,实施日期:2013年1月1日)废止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0]13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遵照执行。

银监会鼓励暂不准备实施新资本协议的银行参照本《指引》改进风险管理。

请各银监局将本《指引》转发至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和外资法人银行。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0一0年二月二十七日商业银行市场风险资本计量内部模型法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促进商业银行提高市场风险管理水平,保障商业银行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国银行业实施新资本协议指导意见》确定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和自愿实施新资本协议的其他商业银行。

第三条本指引的目的在于,明确商业银行使用内部模型法计量市场风险资本时应达到的基本标准,以及监管机构的审批程序和监管要求。

本指引所称的内部模型(或模型)指商业银行用于计量市场风险资本的风险价值(VaR)模型。

本指引所要求的市场风险资本计量范围包括商业银行交易账户的利率风险和股票风险、交易账户和银行账户的汇率风险和商品风险等四大类别市场风险。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6.09.27•【文号】银监发〔2016〕44号•【施行日期】2016.1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6〕44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邮储银行,外资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其他会管金融机构:现将《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6年9月27日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水平,促进银行业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银行业金融机构。

本指引所称银行业金融机构,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商业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等吸收公众存款的金融机构、政策性银行以及国家开发银行。

第三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建立全面风险管理体系,采取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识别、计量、评估、监测、报告、控制或缓释所承担的各类风险。

各类风险包括信用风险、市场风险、流动性风险、操作风险、国别风险、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声誉风险、战略风险、信息科技风险以及其他风险。

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考虑风险之间的关联性,审慎评估各类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防范跨境、跨业风险。

第四条银行业金融机构全面风险管理应当遵循以下基本原则:(一)匹配性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应当与风险状况和系统重要性等相适应,并根据环境变化进行调整。

(二)全覆盖原则。

全面风险管理应当覆盖各个业务条线,包括本外币、表内外、境内外业务;覆盖所有分支机构、附属机构,部门、岗位和人员;覆盖所有风险种类和不同风险之间的相互影响;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部管理环节。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版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版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银行账簿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的相关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与本行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风险治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制定包括风险策略、风险偏好、限额体系等在内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并定期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设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二)审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并实施相关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其与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一致;(四)审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五)负责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六)其他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二)建立并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限额、超限额审批流程、风险报告和评估流程等;(三)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体系,明确利率冲击情景和关键模型假设的管理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四)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五)其他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6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67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67号2008年9月18日)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推动新资本协议实施准备工作,确保2010年底新资本协议如期实施,银监会制定了第一批新资本协议实施监管指引,包括《商业银行银行账户信用风险暴露分类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内部评级体系监管指引》、《商业银行专业贷款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商业银行信用风险缓释监管资本计量指引》和《商业银行操作风险监管资本计量指引》(以下简称5个监管指引),现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5个监管指引是新资本协议实施配套监管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银监会将陆续发布其它监管指引。

5个监管指引中,有关监管资本的计量方法自银行获得银监会批准实施新资本协议之日起施行,有关风险暴露分类、内部评级体系、专业贷款评级、信用风险缓释管理和操作风险管理的监管要求和技术规范自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

二、实施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监管指引进行达标评估,确保监管合规。

5个监管指引确立的相关技术规范和监管标准是新资本协议银行应达到的最低要求。

新资本协议银行应对照5个指引逐条进行合规性评估,对未达标的领域和环节,应制定切实可行的限期达标方案。

对监管标准尚不明确的,新资本协议银行应主动与监管部门沟通,尽早达成共识。

从2008年第四季度起,新资本协议银行应根据银监会发布的相关监管指引按季进行达标评估,建立详细的达标评估文档。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7.11.10•【文号】银监发[2007]81号•【施行日期】2008.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7〕81号)各银监局:现将《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二○○七年十一月十日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指引第一章总则一、为全面评价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的风险状况,实现风险预警,有效实施分类监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企业集团财务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二、本指引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以下简称财务公司)。

三、本指引所称风险评价是指监管机构对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经营状况及所属集团状况进行定量和定性分析,并就财务公司风险作出总体判断的监管过程,是实施分类监管的基础。

四、本指引所称分类监管是指监管机构根据对财务公司的风险评价结果,在市场准入、非现场监测、现场检查等方面采取不同措施的监管安排。

五、财务公司风险评价和分类监管应遵循全面、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

第二章风险评价一、管理状况评价重点分析财务公司的管理状况,包括公司治理、功能定位、内部控制、合规性管理、内部审计及信息系统等方面制度建设的完善性和制度执行的有效性。

(一)公司治理评价1.组织架构:(1)建立以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高级管理层为主体的公司治理架构;(2)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建立明确的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3)董事会、监事会应下设必要的专业委员会(或相应的执行机构)。

2.决策体系:(1)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依照议事规则和决策程序定期召开会议履行职责,并完整保留相关会议的议案、决议、纪要和记录等档案资料;(2)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发展状况予以调整和完善;(3)董事会组织制定公司风险管理政策,并不定期地根据内外部因素予以调整和完善;(4)监事会或其下设的专业委员会(或执行机构)负责监督公司战略规划、风险管理、内部审计等重要事项的决策及执行情况。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70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中信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近年来,商业银行信用卡业务在高速发展的同时,也出现了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信用卡业务发展理念存在偏差,发展模式较为粗放,以规模为导向的发展理念导致业务人员风险意识薄弱、制度执行不力的情况比较普遍。

二是2008年以来信用卡违约率上升较快,信用风险明显增加。

三是信用卡伪冒案件增加较多,不法分子利用部分银行未对信用卡申领人进行亲访亲核、从而无法准确判断信用卡申请资料是否真实的管理漏洞,以他人名义申领信用卡进行消费、套现。

四是授信政策不够审慎,一些银行在核定的信用卡授信额度外,还对信用卡持有人授予分期付款信用额度,实际上突破了总体授信额度,削弱了额度控制的风险防范作用。

五是一些银行信用卡客户群定位存在偏差,向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人群发放信用卡,造成不良社会影响。

六是信用卡投诉较多,涉及信用卡营销方式、营销对象、透支利息收取、催款方式等多个方面,影响了银行的信誉。

为加强信用卡业务风险监管,促进信用卡业务健康有序发展,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科学发展,完善激励机制各商业银行要调整信用卡业务的发展模式,把握好发展、质量与效益之间的关系,要“精耕细作”,合理确定业务发展和效益增长目标,重视风险防范能力和内部控制体系的建设。

同时,要对相关激励机制进行调整,改变以往单纯考核发卡量的做法,注重信用卡业务发展的质量,合理引导信用卡从业人员规范业务行为,提高可持续发展能力。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14.12.08•【文号】银监发〔2014〕49号•【施行日期】2015.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14〕4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储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企业集团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现将修订后的《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4年12月8日商业银行压力测试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提高商业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加强系统性风险防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银行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包括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和中外合资银行。

第三条商业银行应当依据本指引健全压力测试体系,提升压力测试能力,定期开展压力测试并确保压力测试结果得到有效应用。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压力测试是一种银行风险管理和监管分析工具,用于分析假定的、极端但可能发生的不利情景对银行整体或资产组合的冲击程度,进而评估其对银行资产质量、盈利能力、资本水平和流动性的负面影响。

压力测试有助于监管部门或银行对单家银行、银行集团和银行体系的脆弱性做出评估判断,并采取必要措施。

第五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照本指引对商业银行压力测试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并采取相应的监管措施。

第二章压力测试管理第一节一般规定第六条商业银行应当在法人和集团层面建立与规模、业务复杂程度和风险状况相适应的压力测试体系,并将其纳入各个层次的风险管理活动,成为风险管理体系的有机组成部分。

商业银行压力测试体系应包含以下基本要素:治理结构、政策文档、方法流程、情景设计、保障支持以及验证评估。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5.12.30•【文号】银监发[2005]88号•【施行日期】2006.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的通知(银监发〔2005〕88号2005年12月30日)各银监局:现将《商业银行监管评级内部指引(试行)》(以下简称《内部指引》)。

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内部指引》于2006年1月1日起试行,对于各类商业银行2005年度的评级,仍然沿用原来的风险评级办法。

二、试行阶段,需要对定量指标的选择、权重系数的设定、标准值和分值区间的设置进行更加充分的数据测试,必要时对有关定量指标和定性因素及其标准进行修订和完善,以保证各项评价标准在“打分”体系中的科学性和合理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认真执行,并将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和建议及时报告银监会。

三、《内部指引》采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分析评价方法,其中定性因素的评价是难点,对于评级人员要求较高,评级人员须具备良好的监管业务素质和丰富的监管工作经验,并且充分了解和熟悉监管评级的所有要素以及评级原理和方法,能够依据定性评价因素及其细化的评价标准对银行做出客观、准确的分析预测和判断评价。

监管人员的专业素质、工作经验、收集评级信息的情况、对监管评级的理解和认识等方面的差异,很容易造成评级尺度不一,严重影响评级结果的准确性和可比性。

因此,请各银监局有计划、有步骤地安排相关培训工作,确保《内部指引》的顺利实施。

四、监管评级有效的推行和使用,还有赖于规范的评级程序和工作制度。

因此,《内部指引》规定了严密规范的评级操作规程和清晰明确的职责分工,请各银监局结合银监会监管业务流程再造和监管资源整合等工作,严格按照监管评级的流程和职责分工做好评级工作,以确保评级工作质量。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2018版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2018版

商业银行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簿经济价值和整体收益遭受损失的风险,主要包括缺口风险、基准风险和期权性风险。

银行账簿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未划入交易账簿的相关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纳入全面风险管理框架,建立与本行系统重要性、风险状况和业务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加强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缓释。

第五条商业银行应在法人和并表层面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

第六条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体系实施监督管理。

第二章风险治理第七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治理架构,制定包括风险策略、风险偏好、限额体系等在内的风险管理政策框架,并定期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流程进行评估和完善。

第八条商业银行董事会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最终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制定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策略,设定风险偏好,并确保风险限额的设立;(二)审批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的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三)监督高级管理层建立并实施相关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确保其与董事会既定的风险管理策略和风险偏好一致;(四)审议银行账簿利率风险报告;(五)负责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相关的信息披露;(六)其他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董事会可以授权下设的专业委员会履行其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部分职责。

第九条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承担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的实施责任,履行以下职责:(一)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架构,明确相关部门职责分工,制定清晰的执行和问责机制,确保各项政策有效实施;(二)建立并实施银行账簿利率风险限额体系、风险管理政策和流程,包括但不限于风险限额、超限额审批流程、风险报告和评估流程等;(三)建立银行账簿利率风险计量体系,明确利率冲击情景和关键模型假设的管理流程,建立相应的管理信息系统;(四)建立有效的内控机制;(五)其他与银行账簿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职责。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一、引言商业银行作为金融体系中最重要的组成部分之一,承担着资金中介、风险管理等重要职责。

在商业银行的经营活动中,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一项至关重要的工作。

本文旨在为商业银行提供一份关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指引,以帮助银行更好地应对利率风险。

二、理解账户利率风险1. 定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商业银行在资金运作过程中,由于利率的波动而导致的经济损失的可能性。

2. 形成原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形成原因主要包括市场利率波动、资金投放周期不匹配、理财产品收益权益与资金成本权益风险不匹配等。

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基本原则1. 风险意识商业银行应建立起正确的利率风险意识,从战略上重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并将其纳入全面的风险管理框架中。

2. 综合管理商业银行在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应采取综合管理的原则,确保风险管理的连贯性和统一性。

3. 风险控制商业银行应设立合理的风险控制机制,包括制定利率风险管理政策、设立利率风险管理部门等,从而有效控制账户利率风险。

4. 信息披露商业银行应及时准确地向内外部相关方披露银行账户利率风险信息,提高透明度,减少信息不对称。

四、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具体措施1. 制定风险管理政策商业银行应制定明确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包括设立合理的利率敏感性测算方法、建立有效的风险容忍度等。

2. 构建利率风险监测系统商业银行应建立完善的利率风险监测体系,通过利用各种工具和技术手段,及时监测账户利率风险的暴露程度和变化情况。

3. 资金投放与资金来源匹配商业银行应根据自身的资金运作情况,合理匹配资金投放和资金来源,以降低账户利率风险的发生概率。

4. 设计差异化产品和服务商业银行可以通过设计差异化的产品和服务,灵活应对市场利率波动所带来的影响,以降低账户利率风险。

五、利率风险管理的评估与监督1. 内部评估商业银行应建立内部评估机制,定期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有效性和可行性,并根据评估结果及时进行相应的调整和改进。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1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现将《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本通知转发至辖内各银行业金融机构。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二〇〇九年一月二十三日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操作指引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信托公司证券投资信托业务的经营行为,保障证券投资信托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托法》和《信托公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本指引所称证券投资信托业务,是指信托公司将集合信托计划或者单独管理的信托产品项下资金投资于依法公开发行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交易场所公开交易的证券的经营行为。

第三条信托公司从事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符合以下规定:(一)依据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建立了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机制,且有效执行。

(二)为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配备相适应的专业人员,直接从事证券投资信托的人员5 人以上,其中至少3 名具备3 年以上从事证券投资业务的经历。

(三)建立前、中、后台分开的业务操作流程。

(四)具有满足证券投资信托业务需要的IT系统。

(五)固有资产状况和流动性良好,符合监管要求。

(六)最近一年没有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政处罚。

(七)中国银监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四条信托公司开展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应当有清晰的发展规划,制定符合自身特点的证券投资信托业务发展战略、业务流程和风险管理制度,并经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

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8.12.06•【文号】银监发[2008]84号•【施行日期】2008.12.0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8〕84号)各银监局,开发银行,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为规范银行并购贷款行为,提高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能力,加强银行业对经济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的支持力度,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促进行业整合和产业升级,我会制订了《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

现将该指引印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允许符合以下条件的商业银行法人机构开展并购贷款业务:(一)有健全的风险管理和有效的内控机制;(二)贷款损失专项准备充足率不低于100%;(三)资本充足率不低于10%;(四)一般准备余额不低于同期贷款余额的1%;(五)有并购贷款尽职调查和风险评估的专业团队。

符合上述条件的商业银行在开展并购贷款业务前,应按照《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制定相应的并购贷款业务流程和内控制度,向监管机构报告后实施。

商业银行开办并购贷款业务后,如发生不能持续满足以上所列条件的情况,应当停止办理新发生的并购贷款业务。

二、商业银行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合规、审慎经营、风险可控、商业可持续的原则积极稳妥地开展并购贷款业务,要在构建并购贷款全面风险管理框架、有效控制贷款风险的基础上,满足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

三、银监会各级派出机构要加强对商业银行并购贷款业务的监督管理,定期开展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发现商业银行不符合并购贷款业务开办条件或违反《商业银行并购贷款风险管理指引》有关规定,不能有效控制并购贷款风险的,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采取责令商业银行暂停并购贷款业务等监管措施。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

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公布日期】2009.03.26•【文号】银监办发[2009]129号•【施行日期】2009.03.2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银行业监督管理正文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风险管理的通知(银监办发[2009]129号)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金融资产管理公司,邮政储蓄银行,银监会直接监管的信托公司、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为进一步加强商业银行债券投资管理,防范经济金融形势变化和市场波动带来的潜在风险,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科学制定投资指引,明确相关职责权限商业银行应在整体风险管理政策和程序框架内,按照自身业务特点、规模、复杂程度和风险水平,结合总体业务发展战略、管理能力、资本实力和能够承担的风险水平,合理制定债券投资指引,明确可以开展的业务、可以交易或投资的债券类型、可以采取的投资、保值及风险缓释策略和方法等,同时明确债券投资管理的组织结构、权限结构和问责机制,并根据市场变动情况适时对相关指引进行修订。

二、各职能部门要协调配合,防范风险管理疏漏商业银行应明确风险管理部门、投资经营部门及其他相关部门在债券投资风险管理中的作用,并形成书面规定,同时在各职能部门间建立有效的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以防止风险管理上的疏漏、缺失或重复。

三、实行风险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投资商业银行应按照风险程度对债券投资组合进行分类管理,重点关注高风险债券。

高风险债券包括但不限于:信用评级在投资级别以下;债券结构复杂或杠杆率较高;发行人经营杠杆率过高;有关发行人的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等信息披露不够充分、完整、及时。

四、加强信用风险管理,将债券资产纳入统一风险管理体系(一)商业银行应加强债券投资业务的信用风险管理,充分评估债券发行人、交易对手的资信状况,将债券资产纳入全行统一的信用风险管理体系,包括实行统一的授信管理。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银监发[2009]65号)各银监局,各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为进一步规范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的投资管理活动,促进理财业务健康有序发展,针对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发展的实际情况,依据《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等相关监管法律法规,现就商业银行个人理财业务投资管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商业银行开展个人理财业务应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办法》的有关规定,审慎尽职地对销售理财产品汇集的资金(以下简称理财资金)进行科学有效地投资管理。

二、商业银行应按照符合客户利益和风险承受能力的原则,建立健全相应的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制度体系,并定期或不定期检查相关制度体系和运行机制,保障理财资金投资管理的合规性和有效性。

三、商业银行应在充分分析宏观经济与金融市场的基础上,确定理财资金的投资范围和投资比例,合理进行资产配置,分散投资风险。

四、商业银行应坚持审慎、稳健的原则对理财资金进行投资管理,不得投资于可能造成本金重大损失的高风险金融产品,以及结构过于复杂的金融产品。

五、商业银行应科学合理地进行客户分类,根据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提供与其相适应的理财产品。

商业银行应将理财客户划分为有投资经验客户和无投资经验客户,并在理财产品销售文件中标明所适合的客户类别;仅适合有投资经验客户的理财产品的起点金额不得低于10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币),不得向无投资经验客户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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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的通知银监发〔2009〕106号机关各部门、各监事会办公室,各银监局,各政策性银行、国有商业银行、股份制商业银行,邮政储蓄银行:现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以下简称《指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请各银监局将《指引》转发给辖内城市商业银行、农村商业银行、农村合作银行、外资银行以及城市信用社和农村信用社。

二○○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指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维护银行体系安全稳健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商业银行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设立的中资商业银行、外商独资银行、中外合资银行适用本指引。

第三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是相对于交易账户而言的,记录的是商业银行所有未划入交易账户的表内外业务。

第四条本指引所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是指利率水平、期限结构等要素发生不利变动导致银行账户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遭受损失的风险。

第五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是指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的过程。

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坚持审慎性原则。

第六条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应在法人和集团并表两个层面上实施。

商业银行应当了解并表方式下风险被低估的可能性。

第七条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依法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实施监督检查。

当认定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存在缺陷时,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采取相应监管措施。

第二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第八条商业银行应建立与总体发展战略相统一,与本行业务规模、性质和复杂程度相适应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

第九条商业银行应将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纳入全面风险管理体系,并贯穿相关业务活动。

第十条商业银行应按照《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有关要求,建立和完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治理架构和管理信息系统,明确董事会、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和所指定的主管部门的职责;配臵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所需的人力、物力资源;制定相应的管理政策和流程;明确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内部控制、限额管理、报告、审计等方面的原则和要求。

第十一条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部门(人员)应独立于负责交易和其他业务活动的风险承担部门(人员),报告路线也应保持独立。

第十二条商业银行的管理信息系统应当为准确、及时、持续、充分地识别、计量、监测、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提供有效支持,其功能至少包括:(一)按设定的期限计算重新定价缺口,反映期限错配情况。

(二)分币种计算和分析主要币种业务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三)定量评估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对银行净利息收入和经济价值的影响情况。

(四)支持对限额政策执行情况的核查。

(五)为压力测试提供有效支持。

(六)为模型验证提供有效支持。

第十三条商业银行在引入新产品和开展新业务之前,应充分识别和评估潜在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建立相应的内部审批、业务操作和风险管理程序,并获得董事会或其授权的专门委员会的批准。

第十四条商业银行资本规划应考虑其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资本要求,并将其纳入商业银行内部资本充足评估程序。

第十五条商业银行应按照银监会《商业银行信息披露办法》和《商业银行资本充足率信息披露指引》的有关规定,定期披露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定量和定性信息。

第三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技术和方法第十六条商业银行应根据本行的业务性质、规模和复杂程度,设定合理的假设前提和参数,采用适当的风险计量技术和方法,评估利率变动对其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程度,计量所承担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第十七条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采用多种方法,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计量。

常用方法包括但不限于缺口分析、久期分析、敏感性分析、情景模拟及压力测试等。

第十八条商业银行在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过程中,应考虑包括重新定价风险、基准风险、收益率曲线风险和期权性风险在内的重要风险的影响,以及开展主要币种业务时所面临的利率风险。

计量和评估范围应包括所有对利率敏感的表内外资产负债项目。

第十九条对于重新定价风险,商业银行应至少按季监测重定价缺口和利率平移情景模拟的结果,评估重新定价风险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可能影响。

第二十条对于基准风险,商业银行应定期监测基准利率之间的相关程度,评估定价基准不一致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产生的影响。

第二十一条对于收益率曲线风险,商业银行应根据收益率曲线的旋转、扭曲对银行整体收益和经济价值的影响,计量和监测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对各主要经营货币,商业银行应分别考量其收益率曲线不利变动带来的风险。

第二十二条对于期权性风险,商业银行应充分考虑银行账户业务中期权性风险的独立性和嵌入性特征。

银监会鼓励商业银行基于有关业务历史数据对客户行为进行分析,并定期对客户行为分析结果进行检验和修正,以准确反映客户行为特点的变化。

第二十三条商业银行使用标准利率冲击法计量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时,应根据自身业务结构,选择与其业务最密切相关的收益率曲线作为利率基准。

第二十四条商业银行应结合监管机构对压力测试的相关要求,根据银行账户既有或预期业务状况、业务发展战略、资产负债的总量和结构变化以及利率风险特征进行压力测试,并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

压力测试应覆盖所有实质性的风险源。

高级管理层在制定和审议利率风险管理政策、程序和限额时,应考虑压力测试的结果。

第二十五条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应与银行的风险管理过程紧密结合。

计量结果应被充分应用到银行的管理决策中。

第二十六条商业银行应合理调整银行账户利率重定价期限结构,适时调整定价方式与定价水平,科学引导业务经营,有效控制银行账户利率风险。

第二十七条商业银行应根据风险实际水平,运用有效的金融工具,对揭示出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进行风险缓释。

风险缓释手段包括但不限于运用利率衍生工具、调整投资组合的久期。

第二十八条商业银行的文档支持体系应能够提供足够信息,以支持对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独立审查和验证。

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相关技术文档应至少包括以下信息:(一)计量模型的基本框架。

(二)计量模型的详细描述。

包括假设条件、相关参数的设定及其应用效果和调整情况;臵信区间和持有期条件;具体计量方法;验证过程和模型调整情况的详细记录。

(三)数据管理政策和程序。

包含数据来源、数据内容、数据存储、数据应用目标和确保数据完整性、一致性、准确性的程序要求,以及系统数据的抽取、转换、清洗和人工处理的过程描述。

(四)收益率曲线的选择和变更情况。

第二十九条商业银行应建立充分有效的内部计量模型验证程序,定期跟踪模型表现,对模型和假设进行持续验证,同时根据验证结果,对模型进行调整,确保计量的合理性。

第四章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的监督检查第三十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应将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情况纳入持续监管框架,并将其作为现场检查和非现场监管的重要考虑因素。

第三十一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水平和管理情况进行评估和评价时,应结合《商业银行市场风险管理指引》的相关要求。

第三十二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有权要求商业银行提供以下信息:(一)有关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政策、制度和流程等规范性文件。

(二)反映商业银行识别、计量、监测、评估、控制和报告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相关文件。

(三)向董事会以及高级管理层递交的关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情况的报告。

(四)与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相关的董事会或董事会授权的专门委员会、高级管理层或专门部门会议记录或记载讨论情况的文件。

(五)有关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审计报告。

(六)银监会要求提供的其他信息。

第三十三条银监会及其派出机构对商业银行的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体系进行审查和评估。

审查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公司治理架构的完善性。

(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识别、计量、监测和控制程序的完善性。

(三)银行账户利率风险计量的充分性和全面性;假设前提以及参数的合理性和稳定性。

(四)限额管理政策执行的有效性。

(五)内部控制的有效性。

(六)审计的独立性和客观性。

(七)文档支持体系的可靠性和完备性。

(八)管理信息系统的完备性。

(九)报告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及时性。

(十)压力测试的有效性。

(十一)计量结果和压力测试结果的应用情况。

第三十四条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在监管中发现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管理中存在问题,应当要求商业银行限期提交整改方案并采取整改措施。

对于逾期未整改的商业银行,银监会或其派出机构有权依法采取下列监管措施:(一)与商业银行高级管理层、董事会召开审慎性会谈。

(二)增加对商业银行银行账户利率风险的现场检查频率。

(三)要求商业银行增加提交银行账户利率风险报表、报告的频率。

(四)要求商业银行补充相关信息。

(五)要求商业银行通过更加有效的压力测试对风险进行充分评估。

(六)要求商业银行采取有效措施降低风险水平。

(七)提高资本充足率要求。

(八)《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以及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其他措施。

第五章附则第三十五条农村合作银行、外国银行分行和城市信用社、农村信用社等其他银行业金融机构参照本指引执行。

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三十六条本指引由银监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本指引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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