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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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给大陆的启发——以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为例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给大陆的启发——以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为例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发展给大陆的启发摘要:台湾地区特殊教育在近年来获得了较好的发展,在介绍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脉络尤其是法律建设的脉络后,以台湾地区的《特殊教育法》为例,分析了该法设立特殊教育咨询委员会、有清晰的经费预算要求、界定多种特殊儿童、强调特殊教育的支持系统和注重特殊教育成效的评鉴等特点,并据此提出大陆特殊教育的法律建设要清晰特殊教育的对象、规定特殊儿童的鉴别、明确特殊教育经费的拨款方式和注重专家的责任等建议。

关键词:台湾特殊教育;特殊教育法;启发中图分类号:G760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5-0438(2020)04-0001-05(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特殊教育系北京100075)一、台湾地区特殊教育的发展脉络自1840年以来,中华民族一直处于水深火热的殖民地半殖民地境地,各种社会活动无不打上相应的烙印。

随着当时人们睁眼看世界的脚步和“西学东渐”“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理想的展开,一部分传教士开始了中国特殊教育的实践。

先是威廉·穆瑞(又译穆·威廉)于1874年(清同治十三年)在北京的甘雨胡同开始了盲教育的实践,继而米尔斯(又译梅尔斯)于1887年(清光绪十三年)在登州(即现在的蓬莱)开始了现代聋教育的实践。

之后,包括张謇在内的中外人士开始了中国各地现代意义上的残疾人教育的实践。

清朝末年,台湾作为与西方接轨较早的省份,在刘铭传的治理下,在甲午战争前已经具有了些许近代化的迹象。

也就是在这些光辉下,1890年(光绪十六年)英国长老会牧师甘雨霖在台南开始了现代盲教育的实践,这是台湾现代意义上的特殊教育的发端,也是后来台湾聋教育的先驱活动。

可惜的是,随着甲午战争的失败,自1895年始,台湾成了日本的殖民地。

日本统治台湾后,他们想的是如何残酷镇压台湾人民的反殖民统治,如何进行奴化教育,根本不可能在那种情况下更多考虑残疾人的教育问题。

加之后来日本霸占世界刘全礼∗∗∗第40卷第4期绥化学院学报2020年4月Vol.40No.4Journal of Suihua UniversityApr .2020收稿日期:2020-03-07作者简介:刘全礼(1961-),男,北京联合大学特殊教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特殊教育原理、特殊教育政策法律、发展障碍儿童教育和特殊教育教师培训。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

大陆与台湾,幼教差异在哪里大陆历史上真正意义上的第一所幼儿园,诞生于1903年的武汉,有百年的历史。

正当我国幼儿教育受到十年浩劫之时,蒙特梭利、马卡连柯、皮亚杰等一大批至今闻名于世的幼儿教育专家活跃于世界各国。

台湾第一所幼儿园,是1897年蔡梦熊考察日本后,在台南关帝庙开办的,比大陆早8年。

二战后的二十年里,台湾幼儿教育谈不上多大进步。

到1945年抗战胜利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台湾幼儿园的教材教法,仍是从大陆移植而来。

如,张雪门"行为课程",熊慧英"五指活动"等。

台湾幼儿教育的真正繁盛,是发生在1981年公布《幼儿教育法》后,不失时机地引进了国外先进理念。

30年来,台湾幼儿教育发生令人恬目相看的进步。

相反,大陆却流行着: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的观念!起跑线在哪?认为要上好大学,必须先上好的幼儿园。

上好小学,要考试;上好中学,要考试;上好大学,更要考试。

这是应试教育的源头。

应试教育,衍生出幼儿教育小学化、成人化,还真是风生水起,火火红红,与台湾幼儿教育形成鲜明对比。

于是,大陆学前班,把小学内容,压到幼儿园。

高考,成了大陆教育的方向标。

应试教育,从高考延伸到中考,延伸到小升初,延伸到学前教育。

幼儿园教育,变成不能输在人生的起跑线上。

这起跑线,是为能够早一步、快一步,抢占好小学资源,中学资源,大学资源。

这样,幼儿园定位十分突出清楚。

本文尝试从两岸幼教的立法层面、管理层面、资源层面、教育层面作一些粗线的探讨,让我们一起寻找分析台湾与大陆幼儿教育的差异到底在哪里?一、从大陆高考状元遭美港大学拒收说起今年,北京市理科高考状元李泰伯成了名人,不是因为状元身份,而是曾经申请美国11所顶尖大学遭拒。

前年新华社报道说,17个省市学生报名香港大学,有11个状元被拒。

美国11所顶尖大学和香港大学,都拒绝接收中国状元,这不能不说大陆现行制造状元的考试制度和方法,即应试教育,值得国人怀疑。

港台教育体制:政策引导,放权学校

港台教育体制:政策引导,放权学校

港台教育体制:政策引导,放权学校作者:来源:《内蒙古教育·综合版》2012年第12期香港多年来,香港沿用英式学制,即:初中3年、高中4年、大学3年。

高中前两年结束后,所有学生需参加中学会考,继续攻读中六、中七的学生还需在高中毕业时参加高级程度会考。

2009年9月开始实施“三三四新学制”后,高中不再划分为两个阶段,两项会考也合并成香港中学文凭考试。

1997年7月1日,香港正式回到祖国怀抱,结束了自己的殖民地历史。

回归前后,香港对其基础教育进行了一些改革。

新学制下的香港高中生,除必修的中文、英语、数学、通识4科外,可以从20个选修科目、6个应用学习课程或其他语言中自由选科配搭,不再受制于文理分科。

这大大拓展了学生的学习自由度,培养他们独立思考和钻研问题的能力,与香港教育改革奉行的“成人教育、终身学习”宗旨是一致的。

一、1990~1997年香港的教育政策1.1990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发布《第四号报告书》。

它建议的教育政策涉及五个主要范畴:课程发展,辅导和指导,为有特殊需要的儿童扩展教育服务,学业目标和目标为本评估,以及教育语言。

2.1991年颁布的《学校管理新措施》。

旨在改革香港学校的管理系统,提高教育素质。

这个文件使得控制教育政策和计划的重心由中央推向了边缘,由政府推向了学校。

3.1992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发布了《第五号报告书》。

其目的在于通过提供更为完善的学校工作环境来提高教师素质,改善教师培养,使教师有更好的专业发展机会。

4.1996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发布了《第六号报告书》。

这也是它回归祖国前的最后一份文件。

该报告重点提出了“提高语文能力——整体策略”。

强调必须提高香港的中文及英文水准,并规定订立语文教师入职的“基本资格”。

这些政策,有力地推动了回归后香港语文教育的发展。

二、1997年后香港的教育改革1997年香港回归,特别行政区成立以后,特区政府大力推行教育改革。

1.1997年香港教育统筹委员会发布了《第七号报告书》。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第一,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 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 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 第二, 教育目的为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 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 者和接班人。

”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 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 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 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 第三,用什么来指导教育?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 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 主义的教育事业。

”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实施,应本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之原則, 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尊重人性价值,致力开发个人潜能,培养群性, 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

” 第四,教育的内容为何? 大陆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 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 台湾教育法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則。

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 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 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

” 。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高中地理教材的比较分析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高中地理教材的比较分析

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高中地理教材的比较分析作者:李思涵来源:《地理教育》2024年第14期一、前言在地理课程改革的过程中,教材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它是教与学的桥梁,反映一国或地区的教育观念及其基础教育水准。

教材建设是国家事权,我国自上世纪九十年代开始实行“一纲(标)多本”的教材编写模式,地理教材的编写质量有了显著的提升。

尽管如此,依然存在一些需要改进的方面。

更需要借鉴成功经验,不断推陈出新,优化我国地理教材建设。

我国台湾地区与祖国大陆同根同源,其教育发展受发达国家影响,基础教育水平较高。

2018年台湾地区开始正式施行《十二年国民基本教育课程纲要总纲》,标志着我国台湾地区正式步入十二年基础教育时期,并随即发布最新版地理教材。

因此,有必要对海峡两岸的地理教材进行比较研究,了解中国台湾地区地理课程的发展现状和最新动态,拓宽大陆教材研究的视角和教材编写的思路,促进教材的不断完善和发展。

目前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均采用“一标多本”的教材编写模式,大陆人民教育出版社和中国台湾地区南一书局出版的地理教材具有丰富的教材编写经验,使用频率高,具有代表性,因此本文选取人教版(必修一、选必一)和南一版(地理一)地理教材作为本文的研究对象。

其中“大气”专题内容是自然地理中最为抽象和最重要的知识内容,同时也是高考的重点考核内容,学好这部分知识对于构建高中自然地理知识体系具有重要作用。

因此选择人教版必修一和选择性必修一教材与中国台湾南一版教材的“大氣”专题内容作为本文的研究案例,对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的高中地理教材的结构体例、课文、图像和作业系统进行比较分析。

二、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课程标准分析中国大陆和中国台湾地区于2018年相继开始实施新版地理课程标准,其课程理念、课程目标和课程内容等均发生了较大的变化。

以两岸地理课程标准中对“大气”专题内容的要求为例,第一,中国大陆课标中要求学生掌握大气组成及其运动相关知识;中国台湾地区课标中则将这一内容纳入地球科学课程中。

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家庭教育重要举措比较及其启示

我国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家庭教育重要举措比较及其启示
对两岸家庭教 育的重要 举措进 行 比较 和分析 , 探讨 其 中的优 劣 , 以期扬 长避短 , 推动 家
庭教育的健康发展 , 并在 比较 分析 的基 础上对 家庭教育的发展 趋势做 了一个展望。
【 关键词】 大陆地区与台湾地区; 家庭教育; 比较 【 中图分类号】 G 7 8 【 文献标识码】 A 【 文章编号】 1 0 0 1 — 8 7 9 4 ( 2 0 1 3 ) 0 8 — 0 0 4 7 — 0 3
..— —
4 7. . — —
律。强调充分发挥家庭教育在儿 童少年成长 过程 中的重要作用。家长要树立 正确 的教育观念 , 掌握 科学的教育方法 , 培 养子女 的 良好 习惯 , 加强 与学 校 的沟通 配合 。 2 . 我 国 台 湾地 区在 家 庭教 育 法律 政 策 方 面的
A DUI J T E DUC AT I ON
No. 8 201 3
( 总第3 1 9期)
T 0 t a l N o . 31 9
d o i =1 0 . 3 9 6 9 / j . i s s n . 1 0 0 1— 8 7 9 4 . 2 0 1 3 . 0 8 . 0 1 3
业 的发展 。
【 基金项目】 江西省 2 0 1 1 年教育科学规划项 目“ 我 国家
庭教 育的有效评价研 究” ( 1 1 Y B 0 6 8 ) 研究成果之一
【 作者简介】 郭礼智( 1 9 7 2一 ) , 男, 江西永新人, 硕士, 副
教授 , 研 究方 向为教 育管理 、 家庭 教 育 ; 李 小兰 ( 1 9 7 3一 ) ,


大陆和台湾地区家庭教育重要举措的比较
( 一) 家庭教 育相关法律政策制定与完善方面的 比较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教育体制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教育体制比较研究

中国大陆和台湾的教育体制比较研究教育是一个国家发展的基础和根本,同时是一个国家民族复兴的重要保证。

中国大陆和台湾两地虽然有着相同的中华文化,但是由于历史和政治的原因,两地的教育体制存在显著差异。

本文将从教育背景、教学模式、教育内容、教师培训等多方面进行比较研究。

一、教育背景中国大陆的教育主要经历了新中国成立后面临的基础教育扩招,文革时期的破四旧、封科打击,改革开放后的教育公平与效率提高等阶段。

特别是近年来,中国大陆的教育制度不断完善,义务教育、职业教育、高等教育的普及率不断提高。

与此相对应的是,中国大陆的教育投入逐年增加,逐步形成以财政资金为主、多元化投入为辅的教育融资体系,为教育改革发展提供了坚实的基础。

台湾的教育系统主要包括基础教育、高等教育、终身学习等,传承着中国传统教育文化和西方现代教育的理念。

在基础教育方面,台湾实行“九年一贯”教育改革,实行小学为六年,初中为三年的体制,强调学生全人教育和创意思维。

在高等教育方面,台湾有多所国际知名大学,培养了一大批精英人才,全国各省市也普遍有私立大学和职业学院等。

二、教学模式中国大陆的教育重视考试成绩,学生需要在一系列考试中取得优异的成绩才能进入更好的学校和获得更好的机会。

同时,在班级中,教学注重纪律性、积极性和竞争性,学生的角色主要是被动接受者。

此外,在大学中,中国大学以“知识面广”为目标,注重学科的专业性,而非强调学生的创造性和创新性。

相比之下,台湾的教学重视学生的自主性和创意性,注重发展学生的创意思维和动手能力。

在学校内,教学强调学科整合、试验性学习、学习社群等方式,鼓励学生各展所长,在创新、社交等方面得到全方位的培养。

此外,台湾大学中的教学也强调小班制和个别化关怀,局部学习,课程微调,师生互动、双向交流,着重强化学生主观能动性的培养。

三、教育内容中国大陆的教育侧重对科学技术、语言文化、体育艺术等方面的教学,力图培养具备实践能力和综合素质的人才。

海峡两岸终身教育发展的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终身教育发展的比较研究

其主要 的政策支持措施 有六项 . 一 是 支 持 非 正 规 与 正 规
教 育 学 习活 动 互 认 的非 正 规 学 习 成 就 认 证 机 制 :二 是 发 行 终 身学习卡 . 激 发 个 人 参 与 终 身学 习 活 动 的 积 极 性 : j 是 倡 导备
类 型 学 习 型 组 织 的创 建 : 四是 员 工 带 薪学 习 制 度 : 五 是 开 展 回 流教育; 六 是实 施弱 势族 群 ( 含高 龄人 员 ) 的终 身教 育专 项计 划 。 3 . 多渠 道 的 投 入 机 制 —— 终 身教 育 发展 的 经 费 保 障
就有 l O余 项 . 其 中对 终 身 教 育 地 位 的 确 立 具 有 里 程 碑 意 义 的 有三项 , 即《 终 身 学 习 法》 、 《 丰 十 会教育法》 和《 家庭 教 育 法 》 , 它 确
立 了实 施 终 身 教 育 的原 则 与 政 策 . 为台湾终身教育形成社会 、 学校 、 家 庭 三 方共 同推 进 的 良好 发展 态 势 提 供 了 法 制保 障 2 . 人 性 化 的 导 向措 施 — — 终 身教 育 发展 的 政 策 保 障
时 大 陆 还 依 托 全 民学 习 、 终 身 学 习 的 重 要 支 撑 — — 电 大 系
统, 成 立 社 区大 学 、 社 区学院 、 社 区 学 校 三 级 社 区教 育 公 共 服
务体 系 . 社 区 教 育 机 构 已基 本 覆 盖 各 地 区 的 城 乡 . 构 成 较 为 完 善 的终 身学 习 网 络 .
4 . 以点促 面 . 社 区教 育 蓬 勃 发 展— — 终 身 教 育 网络 基 本
形成
宣传及学 习活动 . 得 到 了 民众 积极 的 响 应 每 年 开 展 终 身 教

海峡两岸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比较研究

海峡两岸高校教师申诉制度比较研究

有 项 维 护 教 师 合 法 权 益 的 行 政 救 济 法 律 制 度 , 法 各 校 不 同 , 待 进 一 步 廓 清 。 是
定 非 诉 讼 性 的 权 利 救 济 制 度 。也 有 学 者 认 为 , 师 教
台 湾 高 校教 师 申诉 适 用 范 围 明 确 , 据 台湾 《 根 教
致 均 裁 决 ; 属 于行 政争 议 时 , 果 教 师 与 学 校 的关 系 是 认 为 违 法或 不 当 , 损 害 其 权 益 者 , 可 提 出 申诉 。 当 如

20 般 权 力 关 系 , 申诉 性 质 归 于 行 政 复 议 , 果 是 特 分 析 台 湾 《 0 6教 育 部 中 央 教 师 申诉 评 议 委 员 会 评 其 如
财 O余 地位 、 府 与 高 校 的 法 律关 系 、 校 校 内 申 诉 的 法 律 其 他 人 身 权 、 产 权 等 民事 行 为 ? 目前 已有 l 所 政 高 一 性 质 等 问题 尚未 厘 清 , 们 对 高 校 教 师 申诉 制 度 的 高 校 制 定 校 内 教 师 申诉 实 施 办 法 , 般 适 用 于 所 有 人 教 职 工 ( 师 及 其 他 事 业 编 制 人 员 ) 而 受 理 范 围 则 教 , 性 质 还没 有 达 成 共 识 。一 般 认 为 , 师 申 诉 制 度 是 教
只 能 属 于 高 校 内部 管 理行 为 。
师 等关 涉 教 师 权 益 的各 方 面 , 教 学 研 究 之 学 术 事 但
申评 会 只作 程 序 性 审 查 。“ 教 台湾 高校 教 师 申诉 制度 明确 属 于 行 政 救 济 法 律 项 属 高校 自治 权 范 畴 , 仅 研 专 高校 职 制 度 。根 据 台 湾 《 学 法 》 台 湾 公 立 大 学 是 “ 育 师 ” 指 高校 教师 、 究 人 员 、 业 技 术人 员 , 大 , 教

扩大学生申诉主体的反思——以大陆和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比较为视角

扩大学生申诉主体的反思——以大陆和台湾地区学生申诉制度比较为视角

1 现行学 生申诉主体 比较
1 . 1 关于 申诉学生范 围
台湾地 区 2 0 0 6 年修订 的《 教育基本法》 第1 5 条规定 “ 教师专 业 自 主权及学 生学习权 、 受教育 权、 身体 自主权 及人格 发展权遭受 学校或 主管教育行政机关不 当或违法之侵害时 . 政府应依法令提供 当事人或 其法定代理人有效及公平救济之管道 ” .该规定奠定 了台湾地 区学生 申诉 的法律基础 。 台湾地区现已形成以《 教育基本法 》 统领 , 以《 教师辅 导与管教办法》 、 《 大学法》 、 《 大学及专科学校学生 申诉案处理原则 》 和 《 高级 中学法 》 、 《 教育部主管高级 中等 以下学 校处理学生 申诉案件实 施办法》 为主要 内容的各级学生 申诉规章制度。台湾地区 申诉制度 比 较完备 . 其覆 盖范围不仅包括各 高等院校 . 高 级中等 以下 学校亦包含 在内① 。 我国大陆地区的学生 申诉制度以 《 教育法》第 4 2 条、 《 关于实施 ( 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 若干问题的意见》 为依据 , 《 普通高等学校学 生管理规定》 第5 条、 第 6 0 — 6 4 条 较为详细地对 学生 申诉 制度作 出规 定。 各高校也都 纷纷出台了关 于学生申诉的规 章政 策 . 但 是“ 其他 的法 律条 文针对并非全部 的学 生 . 往往是 高等院校 . 而中小学 的学生 申诉 的法律规定几乎处 于空白 . ” 哔 者的研究重点亦基本集 中于高校学生 申诉制度 。 《 教育法》 中的申诉权利归属者“ 受教育者 ” 在现行学生 申诉 制度 中已然缩减为 “ 高校学 生” , 虽然《 未成年人保护 法》 以及 《 义务教 育法》在很大程度上保 障了未成年学生 的合法权益 。 但 不可否认 . 高 中、初 中以及小学学生尤 其是 留守学 生权益受到侵 犯的情形仍 然存 在, 而现行学生 申诉制度涉及高校 以下各级学生 的申诉规定几乎 为空 白。 1 . 2 关于 申诉权利主体

大陆与台湾的海外华文教育比较

大陆与台湾的海外华文教育比较

大陆与台湾的海外华文教育比较丘进【摘要】我国的大陆和台湾都一直以不同的方式支持着海外华侨华人的教育事业,面对海外华文教育广阔的市场需求,海峡两岸都加大了海外华文教育的推广力度.本文追溯了大陆与台湾华文教育的历史与沿革,并在此基础上分析大陆与台湾华文教育的共同合作基础,比较大陆与台湾华文教育的不同优势和劣势,据此提出推动大陆与台湾华文教育的对策和建议.【期刊名称】《新视野》【年(卷),期】2010(000)006【总页数】3页(P78-80)【关键词】中国大陆地区;中国台湾地区;海外华文教育【作者】丘进【作者单位】华侨大学,泉州市,362021【正文语种】中文【中图分类】G513.3中国是个向外移民大国,目前海外华侨华人约有4000多万,有强烈的中国文化背景。

做好海外华文教育工作,可以塑造华侨华裔青少年的民族文化素质,维系华侨华人与祖籍国的情谊,促进华侨华人所在国与中国的友好关系。

中国对外教育及政策源于清朝末年,主要出于海外侨民与祖籍地维系情亲之需,近代并未延伸,层次亦低;半个世纪以来,随着社会进步和中国海外移民人数增加,逐渐成为一种专门面向海外侨民之独特教育形式。

此种教育,在大陆称为“华文教育”,台湾称为“华语文教育”。

民国时期,这种教育已经有了一定的基础。

孙中山创建民国,得自华侨帮助甚多,故此他说:华侨为革命之母,因而在国民政府中央机构中设置侨务委员会。

侨委会促进发展华侨教育,加强了海外教育与国内教育的联系,增强了华侨对祖国的感情和凝聚力。

迁台后,仍然维持此结构,进而由于涉外关系之变化,国际生存空间之严重恶化,便更为强化侨务工作,而且自然地将侨教工作作为重中之重,历任侨委会委员长都强调:没有侨教就没有侨务。

在对外汉语教学和海外华文教育上,台湾没有严格的区别。

1949年以后,两岸政治和社会分离,许多本来统一的制度,逐渐分化,渐行渐远,侨务工作便是其中一项。

大陆虽然也有海外华文教育,但“侨教工作步伐缓慢,未见彰显”。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

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中国特殊教育)2013年第2期(总第152期)ChineseJournalofSpecialEducation(Monthly)2ndIssue,2013(SerialNo.152)台湾地区特殊教育法律的特点及启示赵德成(北京师范大学教育学部,北京,100875)摘要经过多年的发展,台湾地区已形成以《特殊教育法》为核心的特殊教育法律体系,呈现出如下主要特点:(1)明确规定并不断扩大服务对象;(2)重视教育权利的公平性与适宜性;(3)明确和强化政府的主导责任;(4)大力推进融合教育和个别化教育;(5)注重保障家长权益。

台湾经验带给大陆的启示主要有:(1)提升立法层次和系统性;(2)扩大特殊教育法律保障范围;(3)明确和加强政府的财政投人责任;(4)保障家长参与权;(5)加强立法的操作性和刚性。

关键词特殊教育立法特殊儿童教育公平融合教育分类号G760关注。

《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1引言特殊教育与人权的尊重、保护紧密相关,其发展水平被视为衡量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标志。

纵观国际社会特殊教育改革历程可见,通过立法保障、规范和促进特殊教育事业健康、可持续发展已成为许多国家的共同性举措。

我国台湾地区十分重视特殊教育立法,在依法治教方面积累了很多可资借鉴的经验。

台湾地区最早的特殊教育立法活动可追溯至1944年颁行的《强迫入学条例》第13条和1968年颁布的《九年国民教育实施条例》第10条,但是这些规定仅仅是笼统的个别性规定,缺乏与这些条款相配套的措施与实施办法。

比较正式的特殊教育立法始于20世纪70年代,台湾先后颁布了《特殊教育推行办法》(1970年颁布)和《特殊儿童鉴定及就学辅导标准》(1974年颁布)等法规。

1984年,台湾当局颁布了《特殊教育法》,对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做出系统的规定,台湾特殊教育及特教立法进入一个新的时代。

此后,《特殊教育法》于1997年、2001年、2004年和2009年被多次修订。

简析台湾《师资培育法》对我国大陆地区教师教育的启示

简析台湾《师资培育法》对我国大陆地区教师教育的启示

简析台湾《师资培育法》对我国大陆地区教师教育的启示论文摘要:台湾地区的《师资培育法》自1994年出台后,将台湾地区原有的“一元、封闭、公费、包分配”的教师培养体制转向了“多元、开放、自费为主,公费为辅,自由择业”,对台湾地区的教师教育发展起到了促进作用,不仅推进了台湾地区教师教育大学化的进程,转变了教师教育模式,而且将更多的人文关怀注入到教师培养的过程中,对我国教师教育的发展有很重要的启发意义。

论文关键词:师资培育法;教师教育;教师教育模式;台湾我国的师范教育始于1897年,盛宣怀奏设南阳公学的师范院。

到了1903年,清朝光绪帝颁布《奏定学堂章程》,师范教育从那时开始形成系统,并且分为优和初两个级别。

优级的师范学校是为了培养中学以及师范学校教师的,而初级的师范学堂则是为了培养小学师资的。

中华民国成立后,1932年和1933年政府相继公布《师范学校法》和《师范学校子法》,确定了师范教育应该由政府办理。

师范学校培养小学师资,而师范大学则培养中学师资。

师范学校不收学费,并由政府提供餐饮、住宿、校服以及教科书。

另外,师范院校的学生在毕业以后,须接受政府分配,到各中小学服务,只有等服务期满才发毕业证书,否则取消其毕业资格并追缴在学期期间所产生的费用。

直至到1949年,民国政府迁往台湾以后仍然采用这种封闭的师资培养原则。

1979年《师范教育法》出台,意味着台湾的师范院校独立于与其他的综合性大学。

同时,《师范教育法》也是《师资培育法》的前身。

《师范教育法》在当时是具有先进性的,师范教育首次被明文规定是由政府设立的师范院校进行实施。

首先,这一举措可以规范当时鱼龙混杂的教师队伍,为教师队伍培养一批稳定的后备军,对进行义务教育的普及产生了积极作用。

而且还坚持了对师范生培养的公益性。

随着时间的推移,该法的一些条款开始受到争议,其中争议最大的是第十七条条款,里面规定:师范生不得升学。

这在一定程度上打击了师范生的学习积极性,这种做法也引起了社会各界人士的广泛抨击。

我国台湾与大陆职业教育的比较

我国台湾与大陆职业教育的比较

我国台湾与大陆职业教育的比较我国台湾地区已经形成比较完善的教育体系,本文从职教地位、师资力量、校企合作、职业资格认证制度方面对我国台湾与大陆的职业教育进行比较分析,并针对我国大陆职业教育发展现状提出相关建议。

标签:台湾地区;职业教育;比较1.职教地位移动互联网技术的迅猛发展和移动智能终端设备的普及,使得图书馆服务模式发生变革,图书馆移动服务模式已成现今图书馆建设的热点。

许多图书馆都推出了移动图书馆APP应用、微信公众号等服务模式,以APP客户端的形式为读者提供移动服务。

本文通过对常见的图书馆移动服务模式做出评价,对基于APP图书馆服务模式进行研究和分析,并提出了移动图书馆APP存在的问题及发展建议。

的比较台湾地区的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具有完全同等地位,无论普教还是职教,都有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台湾的教育体系实行的是“双轨制”,学生在不同阶段可以选择在职业教育与普通学术教育之间进行换轨。

与台湾相比,大陆的职业教学在以下方面存在不足:①职业教育在大陆社会认同度还比较低。

②中职、职高毕业生进入高职院校的比例较低。

③高职教育为终结式教育。

2. 师资力量的比较我国台湾的职业院校的教师绝大部分来自企业,不仅具有很强的实践技能和广泛的社会关系,而且学历层次较高,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

我国大陆职业教育的教师大部分属于“单师型”教师。

主要原因是我国大陆职业院校大部分是由中专院校升级而来,大部分教师来自普通高校,少部分来自企业。

大多数直接来自高校的老师,“会讲不会做”,总体实践技能偏弱;而少数直接来自企业的老师,“会做不会讲”,缺乏理论知识和教学经验。

3. 校企合作的比较台湾职业院校和企业合作非常密切。

企业为学校提供先进的实习设备和实习场地,充实学生的实践经验,提高学生的职业素质;学校也可为企业产品的研发提供有益帮助,营造了“产学研”合作的良好氛围。

大陆的职业教育进行校企合作已倡导多年,但效果却不尽如人意。

主要原因如下:①国家政策指导力度不够,缺乏政府财政支持,相关法律、法规仍不完善。

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立法比较及启示

大陆与台湾地区警察教育立法比较及启示

【 作者简介】柳卫民, 湖北警官学院教务处。 男,

14 ・ 7
柳 卫 民 : 陆与 台湾地 区警察教 育立 法比较及 启 示 大
目前 ,大 陆已初步构建 了一个 结构纵横 交错 的 警察 教育法规 体系 。但 从法规 的结构体系 上探析 , 横 向结构与纵 向结构还 不尽完 善。如 已制定 的警察 教育法规 中, 部分条文规定相 当抽象 , 从而导致实践 执法 中必须用法律解释或制定其他规范性文件予 以 补 充与完善 。 虽然两岸警察教育法规体系构成各不相 同,其 形成 的原因和背景也不尽相 同,但两岸在构建警察 教育法规 体系时 ,都既要注 意警察教育法规体系的 协调性 , 也要注 重从实际出发, 不必过分追求警察教
21 0 2年 9月
湖 北警 官学 院学报
J r a b i ou n l of Hu e v riyof P ie Unie st ol c
Se 2 2 p. 01 No9 e. . S rNo. 3 12
第 9期 总第 12期 3
大 陆与台湾地 区警察教 育立法 比较及启示
公安队伍建设的需要, 大陆初步形成 了分级管理 、 分 级培训 , 多类 型、 多形式 、 多层次培训在职干警 和培 养警察专业人才的教育训练体系 。 警察教育为警察 工作及其 队伍建设起到 了极其重要 的推进作用 。
台湾地 区警察教育 自成体系 ,建立 了比较完善 的晋升与培训相 结合 的机制 。警察学历教育 以警察
育及研 究生教育 ,进入 了一个全新发展阶段 。随着 公安工作的发展和警察教育事业的加强,为了适应
但仅就立法主体 、 立法 内容、 立法技术 以及法规体系
等方面而论 , 两岸各显利弊 , 互有短长 。而对其进行 比较分析 ,则有利于促进我 国大陆地区警察教育法

浅谈台湾亲职教育对大陆家庭教育的启示

浅谈台湾亲职教育对大陆家庭教育的启示

浅谈台湾亲职教育对大陆家庭教育的启示作者:石璐来源:《丝绸之路》 2020年第2期石璐(中国人民解放军兰州军区幼儿园,甘肃兰州 730030)[摘要]台湾“亲职教育”这一含义范围大于大陆的“家庭教育”。

台湾当局颁布的《家庭教育法》作为亲职教育的法律保障,积累了许多宝贵的经验,对大陆的家庭教育的开展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当前家庭教育中存在许多教育方式不当的问题,原因之一是社会缺乏有效训练“如何做个称职的父母”的机构,对家庭教育没有引起足够重视。

[关键词]台湾地区;亲职教育;家庭教育[中图分类号] K878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5-3115(2020)02-0190-02目前,台湾地区的学校、社会等各界都在提倡亲职教育,把亲职教育的理念透过教育方式灌输给父母,使他们能正确教导子女,为家庭、社会、国家进到应尽的职责。

在大陆地区,亲职教育仍然处于探索阶段,家长承担着养育后世中华民族的义务和责任的教育。

但每一个家长并不是真有承担这个责任的能力,他们努力地学习如何教育自己的孩子,但现状并不乐观。

所以,在我国开展亲职教育十分的迫切。

在儿童期,对亲职教育研究有着重要的意义,既是对父母的教育研究进行补充和丰富,又是对成年人终身进行教育研究的补充和丰富。

一、亲职教育在幼儿教育中与家庭教育的关系亲职教育和家庭教育的异同之处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一)教育的重心方面亲职教育是以孩子的态度为重心,父母对孩子的教育要照顾孩子的各方面需求和遇到的难题;家庭教育是以家长的态度为重心,以自己之看法、憧憬等对子女进行说教。

(二)教育的原理方面亲职教育所重视是亲情之间感情融合与本质感化;家庭教育所重视是为人处世的关系和处理这些关系的精神规则、启发。

(三)教育的模式方面亲职教育运用引导之方法,重视激励与启发;家庭教育运用教导的方法,重视锻炼和管束。

(四)教育的气氛方面亲职教育注重民主,且不会对孩子持有纵容之立场;家庭教育侧重力量或威望,从而容易导致严苛的管束、教导。

我眼中的大陆与台湾的教育差异

我眼中的大陆与台湾的教育差异

我眼中的大陆与台湾的教育差异作者:朱亚骏来源:《师道·教研》2018年第03期去年11月,我随广东省百千万人才培养第二批中学名校长培养对象赴台培训项目组到台湾参加了为期15天的考察学习,参观了台湾的几所学校,点滴感受记述如下:男女分校大陆与台湾都是九年的义务教育,男女合校是世界教育的潮流,台湾却一直保留一定数量的男校、女校,“男女分校”也成为台湾教育的一道特别风景线。

台湾的学校教育主要采用性别分教的方式,即男女分校的方式施行教育,大名鼎鼎的男校如“建国高中”,女校如“北一女中”,都保留着民国时期才有的办校模式,这种模式,优点是校本课程丰富,因性别施教。

此外,利于继承传统优秀文化,特别是女性,学校重视培养女性的领导才能及家庭伦理,最大程度发掘女性特质,如优雅、自信、知性、平和等。

北一女中、台中女中、台北中山女中以及我们此行收获巨大的高雄女中等中学,均因教学成绩优异、大学录取率高,而深受家长、学生们的追捧。

家委会台湾的学校重视家委工作。

在台湾地区学生家长委员会是由家长和教师为共商学校教育发展、提升教育品质而组成的家长组织,其主要目的是促使家长和教育者相互理解和支持。

学校的家委深入到学校的各项管理工作中,这是远胜大陆的家委会。

大陆的家委往往在不影响学校和老师的教育教学工作前提下开展工作,是作为一个辅助的力量而存在,如收费、外出活动、饭堂检查等。

台湾家委工作的深入是真正把教育当作公益事业,是全民施教重教的体现,台湾地区有关家长参与教育的法律、法规确定了家长参与教育的权利义务,为家长参与教育事务提供了强有力的法源依据。

据了解,在台湾地区有关家委会的依法享有广泛的权力,如参与管理学校,如参与学校课程发展,参与学校校务会议,参与学校教师评审,甚至参与校长遴选工作。

而参与学校管理工作非常具体,如咨询,公关,联络,筹集经费,做义工,接待来访等。

学生的社会实践活动全程由家委指引落实,这是社会重视学校的健康发展,是学校重视学生的内涵发展,是真正意义上的开放教育。

台湾教育制度

台湾教育制度

台湾教育制度台湾的教育制度是以九年义务教育为基础,分为幼儿教育、大众教育和高等教育三个阶段。

幼儿教育是指对3至5岁的儿童进行的早期教育。

在台湾,幼儿教育不是义务教育的一部分,但被视为为孩子们打下良好的发展基础的重要阶段。

幼儿教育的主要目标是促进儿童全面的发展,包括认知、语言、社交、情感和体能等各个方面。

在教育机构中,儿童可以参与各种活动,如游戏、绘画、音乐、体育等,以锻炼他们的多种能力。

九年义务教育是台湾的义务教育体系。

从小学一年级开始,到初中三年级结束,共九年时间。

义务教育主要致力于提供基础知识和技能,为学生的进一步学习做好准备。

在这个阶段,学生接受各种学科的教育,包括语文、数学、英语、科学、社会学和体育等。

此外,学生也会参加各种实践活动和课外活动,以培养他们的创造力和综合素质。

高等教育是指大学和研究所阶段的教育。

在台湾,高等教育的目标是培养学生的专业知识和研究能力。

大学的学制通常是四年,而研究所则分为硕士研究所和博士研究所,学制则会视学位层次和领域不同而有所调整。

高等教育强调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学生除了修读专业课程外,还需要参与实习、实验和研究等活动,以提高他们的专业能力和创新能力。

台湾的教育制度有很多优势,一方面,它注重全面发展,不仅注重学生的学术成绩,也注重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责任感和道德观念。

另一方面,教育资源相对较为充足,学生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学校和专业,提高自己的个人发展。

此外,台湾的教育制度也比较灵活,能够适应社会的变化和学生的需求。

然而,台湾的教育制度也存在一些问题。

一方面,传统的教育模式过于注重学习成绩,给学生带来了巨大的压力,容易导致学生的学习兴趣和学习动力下降。

另一方面,教育资源分配不均衡,城市地区的学校条件好,教学质量高,而农村地区的学校则面临教育资源匮乏和师资力量不足的问题。

总的来说,台湾的教育制度在不断改进和完善中,致力于提供全面发展的教育,培养学生的创新能力和综合素质。

香港台湾的中小学教育与大陆有些不同

香港台湾的中小学教育与大陆有些不同

香港台湾的中小学教育与大陆有些不同
是的,香港、台湾和大陆的中小学教育在一些方面存在差异。

下面是一些主要区别:
1. 教育体制:香港和台湾具有独立的教育体系,分别遵循自己的教育法规。

台湾实行12年义务教育,而香港则采用以中学为基础的6-3-3教育模式。

2. 语言环境:在大陆,中文(普通话)是主要的教学语言。

而在香港,中文(粤语)和英文并列,同时进行教学。

台湾则以中文(国语)为主要教学语言。

3. 考试制度:大陆普遍采用国家统一的考试制度,例如高考。

而在香港和台湾,存在不同的评估和升学考试体系。

4. 教材和内容:香港和台湾的教材通常会更加注重本地文化和历史,同时也会有不同程度的强调英语教学。

在大陆,教材更加侧重于通用的国家标准和课程。

5. 教育目标和重点:在教育目标方面,大陆侧重于培养学生的学科知识和应试能力。

而在香港和台湾,教育更加倾向于培养学生综合素养、创造力、批判性思维和创新能力。

6. 校园文化:香港和台湾的学校注重学生自治,重视学生参与和发展。

在大陆,学校管理更加集中,注重纪律和规范。

需要指出的是,这仅仅是一些常见的差异,实际上还有更多细微的差别存在。

同时,这些差异并不表示哪种教育系统更好或更优越,每个教育系统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优势。

台湾与大陆学校道德教育比较

台湾与大陆学校道德教育比较

台湾与大陆学校道德教育比较[摘要] 学校的道德教育是学校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对于人的全面培养和发展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

而与祖国大陆一衣带水的台湾在学校道德教育的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都与大陆存在着异同。

通过对两地学校道德教育的比较,探寻两地学校道德教育的共性和差异性,这对于借鉴先进经验更好地发挥自身优势,加强和改进学校道德教育具有一定的积极意义。

[关键词] 台湾大陆学校道德教育比较台湾文化是中华民族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海峡两岸同宗同祖,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

但是,由于一些社会历史因素的影响,使得两地在社会制度、经济、文化上又有很多差别。

同样的,两地的学校道德教育在目标、内容、途径等方面,也必定表现出一定的共性和特性。

面对具有相同文化积淀和历史的现实,对两岸的学校道德教育进行比较,以促其取得更加良好的效果。

一、两地学校道德教育目标的比较1.两地学校道德教育目标之共性(1)讲究统一性和指导性。

不管是大陆,还是台湾,在学校道德教育方面都严格遵照政府统一的道德目标定位来进行教育。

大陆学校在不同历史时期所执行的道德教育目标均由国家或地方政府制定,以党的决议、教育法规、文件形式加以规定,表现出高度的统一性;台湾学校道德教育目标通常在台湾“教育部”统一颁发的“课程标准”中明确标示,一般借助各学段的“课程总目标”、“道德课程目标”及“生活规条”的形式体现。

(2)体现层次性和针对性。

大陆的学校道德教育根据不同学龄阶段学生的身心发展规律和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具有针对性的专门目标。

新的课程改革下,台湾在实施学校道德教育时,他们也根据不同学段学生的身心特点制定了适合该学段的德育目标。

2.两地学校道德教育目标之差异(1)德育教育的政治目标不同。

现阶段,大陆的学校以努力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作为学校德育的总目标。

台湾学校道德教育目标体现阶级性、政治性的方式则比较隐蔽。

台湾学校道德教育以“育成堂堂正正的国民”、“培养具有道德素质的公民”为总目标,深究其实质,就是为当局的政治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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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2008-05-26 14:24:23 来自: Godfather
大陆和台湾教育法比较
第一,为什么要制定教育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了发展教育事业,提高全民族的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为保障人民学习及受教育之权利,确立教育基本方针,健全教育体制,特制定本法。


第二,教育目的为何?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必须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必须与生产劳动相结合,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目的以培养人民健全人格、民主素养、法治观念、人文涵养、强健体魄及思考、判断与创造能力,并促进其对基本人权之尊重、生态环境之保护及对不同国家、族群、性别、宗教、文化之了解与关怀,使其成为具有国家意识与国际视野之现代化国民。


第三,用什么来指导教育?
大陆教育法的解释是“国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
理论为指导,遵循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发展社会主义的教育事业。


台湾教育法的解释是“教育之实施,应本有教无类、因材施教之原則,以人文精神及科学方法,尊重人性价值,致力开发个人潜能,培养群性,协助个人追求自我实現。


第四,教育的内容为何?
大陆教育法规定“国家在受教育者中进行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的教育,进行理想、道德、纪律、法制、国防和民族团结的教育。


台湾教育法规定“教育应本中立原則。

学校不得为特定政治团体或宗教信仰从事宣传,主管教育行政机关及学校亦不得强迫学校行政人员、教师及学生参加任何政治团体或宗教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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