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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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卖:拍卖公告——竞价——拍定——
订立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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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议内容明确具体与否: 主要内容明确和确定本身就是要约构成的一 个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衡量一项意思表示是 否构成承诺或保证的考虑因素,意思表示的 内容越明确、具体,对方就越有可能相信发 出人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如果当事人事 先声明其提议为要约或要约邀请的,则以其 声明为准,譬如在要约中声明“需以我方最 后确认为准”、“仅供参考”的,可以认定 为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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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4】
伦戈向海德开价100万——要约 海德还价95万
——新要约
伦戈拒绝 ——新要约失效 海德向伦戈开价100万 ——要约
伦戈拒绝
——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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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原告:某市建设水泥厂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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④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
法来区分。
譬如,按照交易习惯,询问商品的价格是要
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又如出租车停在路边
招揽顾客的行为,如果根据当地的规定或习
惯不能拒载,则属要约;如果可以拒载,是
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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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自动销货机是一种要约行为吗?
——要约
思考:悬赏广告和普通商业广告都是要约吗? ——要约/要约邀请,特殊情况下要约 思考:商品标价陈列的行为是要约吗?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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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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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1、缔约自由
2、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5、方式自由
立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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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反悔 (1)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要约的通知在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到达: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 允许以撤回通知抵销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 同时到达: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 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抵销要约.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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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 的状态。 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制度规范和 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等。 合同成立的意义: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合同是否存在的前提,从而也决定了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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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构成要件


(1)要约必须是特定人所为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人必须能够确定,能够确定化
(2)要约必须向相对人发出
相对人,一般是指特定的相对人.要约一般是向 特定的相对人发出的,但也可以向不特定的相 对人发出.如正在工作的自动售货机,自选市场 标价陈列由消费者自取的商品(现物要约)等, 都是针对不特定当事人发出的要约.没有相对 人,也就没有受领要约的人,要约也就失去了它 2017/4/16 15 的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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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1、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 撤销 2、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 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 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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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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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
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 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 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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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及合同的特征


(一)概念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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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及合同的特征


(二)特征
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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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呢?可以通过以下
几个方面来判断: ①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作 出了明确规定,则应依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行 为的性质。《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 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
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 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 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 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 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 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 要约的通知
——到达主义原则(非以知悉为要件)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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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A、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不得随意撤销。
B、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此时,能决定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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③意思表示发出的范围。 使用的媒体越广泛,该项意思表示就越有可 能被认为不构成要约,但悬赏广告除外。诸 如一般商业广告、公司产品介绍、产品推介 信等通常只被视为是要约邀请。新合同法第 15条列明寄送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 告、招股说明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 就是从这一角度规定的。但同时也规定,商 业广告的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如某商场发布广告:1件100元的大衣将以1元 售出,“先来先买,欲购从速”( 经承诺后 的受约束性),法官会判定这一广告构成要 约。 2017/4/16 27
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 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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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该项原则体现了对合同自愿的适度限制。 2、该项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
社会危害性,不能过失或故意地危害社会利 益、善良风俗、经济秩序和他人利益。
被告因建造大楼急需水泥,遂向本省的青锋水泥厂、新华水 泥厂及原告建设水泥厂发出函电,函电中称:“我公司急需标号 为150型号的水泥100吨,贵厂如有货,请速来函电,我公司将派 技术员前往验货并购买”三家水泥厂在收到函电以后,均先后回 复函电告知备有现货,且告知了水泥的价格。而原告建设水泥厂 在发出函电同时即派车给被告送去50吨水泥。在该批水泥送达被 告之前,被告得知新华水泥厂生产的水泥质量较好,且价格合理, 遂向新华水泥厂发去函电,称:“我公司愿购买贵厂100吨150型 号水泥,盼速送货,运费由我公司负担。”函电发出后第二天上 午,新华水泥厂发函称已准备发货。下午,原告将50吨水泥送到, 被告告知原告,他们已决定购买新华水泥厂的水泥,因此不能接 受原告送来的水泥。原告认为,被告拒收货物已构成违约,双方 因协商不成,原告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是要约吗? ——要约/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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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
辆某 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 万元,广告有效期10 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 天自带汇 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 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任 D.甲不构成违约
(3)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要条款
(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等)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
明确,而非含糊不清。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
合同的条件,至少是主要条件,得因受约人
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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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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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房一幢,愿以低
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买。” 因该提议中并没有明确价款,不能认为是约。 如甲明确提20万元售 则因其中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认为是一项要 约。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 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的主要标准。即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 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 等内容,可以认为要约;如没有则认为要约 邀请。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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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 概念理论,并能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 规,学习分析案例,理论结合实践。 教学重点:1、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2、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法定抗辩权。 3、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有关违约 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不 可抗力的概念。 4、合同的几种情形的认定,如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相应 的法律后果。 2017/4/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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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 约人不再受其约束。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如甲1月1日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2月1日以前答复. 乙拒绝的通知书于1月15日到达甲,此时,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期限届满而未获得承诺,受要约人以沉默的方式 表示拒绝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 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 使要约失去效力.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发生变化,原 受要约人成为要约人,原要约人成为受要约人.

2、合同是从法律上明确当事人之间特定权
利与义务关系的文件。 3、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民事法律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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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合同法的概念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交易关系的法
律、主要规范合同的订立、合同的有效和无 效及合同的履行、变更、解除、保全、违反 合同的责任等问题的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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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 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 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 不可撤销要约: A、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如"请在15天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 即发货"等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发生在要约已到达并生效,但受约人尚未 作出承诺的期限内;但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并未到 达受约人。 2017/4/16 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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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
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与
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
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
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是行为人为寻找合同对象,使自己
能发出要约,或唤起他人要约于自己的宣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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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一)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法律性质 (1)概念 一方当事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 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是订 立合同的必经阶段。 (2)法律性质 要约作为一种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在到达受约人 的时候,它能够对要约人和受要约人产生一种约束 力。尤其是在要约的有效期内,必须受要约的内容 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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