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课件第四章 合同法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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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

合同法律制度--注册会计师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

正保远程教育旗下品牌网站美国纽交所上市公司(NYSE:DL)中华会计网校会计人的网上家园注册会计师考试辅导《经济法》第四章讲义1合同法律制度本章学习简介本章内容是合同法总则和合同法分则两个部分合并的章节,所以内容较多。

本章今年增加了买卖合同的司法解释中的部分内容,删除了原合同法分则中的仓储、保管、行纪、居间合同,实质的变化并不算大。

从历年考试分值来看,本章是绝对的重点章节,每年考试中一定会有合同法方面的综合题,所以分值上一般在15分左右。

本章学习中建议理解为主,记忆为辅。

本章的记忆量不算很大,所以主要的功夫应该花在结合案例的学习上,建议做些合同法的真题体会出题思路。

本章学习主线考点精讲第一节合同的基本理论一、合同与合同法(了解)1.调整:调整平等主体之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

2.不调整: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典型习题【例题·多选题】(2009年)下列协议中,可以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的有()。

A.监护协议B.政府采购协议C.专利转让协议D.股权转让协议[答疑编号5757040101]『正确答案』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点是《合同法》的调整范围。

平等主体之间有关民事权利义务关系设立、变更、终止的协议均在合同法的调整范围,但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不适用《合同法》的调整。

二、合同的分类(熟悉)诺成性合同VS实践性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诺成性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的合同;实践性合同是指除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以外,还须实际交付标的物才能成立的合同。

【注意】常见的实践合同:保管合同、自然人借款合同、定金合同、借用合同。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

《经济法》第四章合同法第一节合同法概述一、合同的概念与特征1、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当事人之间产生、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

2、特征(1)合同是合法行为。

(2)订立合同的目的是为了产生某种民事法律上的效果。

(3)合同是双方的民事法律行为。

二、合同的种类1、依合同当事人双方是否互负义务:可分为双务合同与单务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如履行抗辩权,则仅发生于双务合同,而单务合同没有存在的基础。

(2)、风险负担的不一致。

双务合同有风险的负担问题;而单务合同没有对待给付与返还的问题。

2、根据当事人是否可从合同中获取利益:可分为有偿合同与无偿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1)有偿合同的债务人的注意义务较无偿合同的为重。

(2)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签定有关合同的效力问题。

3、根据合同是否以交付标的物为成立要件:可分为诺成合同与实践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应注意合同成立要件的不一致。

4、根据合同是否需要特定的形式与手续:可分为要式合同与不要式合同作此分类的意义对认定合同是否有效或者成立具有很重要的意义。

三、合同法四、合同法的基本原则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合法与公序良俗原则五、合同法的适用范围根据《合同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合同法的适用范围1、合同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协议。

2、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的具有财产性质的民事法律行为。

第二节、合同的成立一、要约(offer)1、要约的概念2、要约的构成要件(1)、要约务必是特定人的意思表示。

A、要约人是确定的人。

B、要约人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2)、要约务必具有订立合同的意图,内容务必确定。

要约须是以缔结合同为目的的意思表示。

要约的内容务必完整与确定。

即要约的内容务必具备足以使合同成立的要紧条款。

根据《合同法》第十二条的规定,合同的内容通常包含如下条款:A当事人的名称或者姓名与住所。

XXXX经济法第四章6-7

XXXX经济法第四章6-7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有时当事人还 负有后合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 义务。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 中结算条款、清理条款以及解决争议方法 条款的效力。
二、清偿
清偿,又叫履行,是指为了实现合同目的,满 足债权,合同债务人依照合同的约定圆满完成约 定义务的行为和终局状态。它是合同消灭的最主
让与人享有债权,并且其债权先于转让的 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的,债务人可以向 受让人主张抵销。
第六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例题·多选题】甲向乙借款300万元于2008年12 月30日到期,丁提供保证担保,并约定丁仅对乙 承担保证责任。后乙从甲处购买价值50万元的货 物,双方约定2009年1月1日付款。2008年10月1 日,乙将债权让与丙,并于同月15日通知甲,但 未告知丁。根据合同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各项 中,正确的有( )。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3)在委托合同中,“委托人或者受托人 ”均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 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 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
(4)在不定期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或者 承租人”均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
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
(5)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 ,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
第七节 合同的变更与转让
2.法定抵销
(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 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 ,但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合同性质不得 抵销的除外。
(2)一方债务已经到期,另一方债务尚未 到期,则未到期的债务人可以主张抵销。
(3)效力不完全的债权不能作为主动债权而主 张抵销,如诉讼时效届满后的债权,该债权人不 得主张抵销;但作为被动债权,对方以其债权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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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 (一)我国破产法的构成
• 普通规范 • 特殊规范
• (二)破产法的适用范围 企业法人
• (三)破产程序的域外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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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第二节 破产申请的提出和破产案件的受 理
一、破产界限
二、破产申请
• 债权人申请 • 债务人申请 • 负有清算责任的人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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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经济法
目录
➢ 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二章 公司法 ➢ 第三章 破产法 ➢ 第四章 合同法 ➢ 第五章 担保法 ➢ 第六章 票据法 ➢ 第七章 证券法
➢ 第八章 保险法 ➢ 第九章 金融法 ➢ 第十章 知识产权
法 ➢ 第十一章 产品质
量法和消费者权益 保护法
2
目录
➢ 第十二章 竞争法 ➢ 第十三章 劳动法
• (一)过程 • (二)和解协议 • (三)和解的效力 • (四)和解的终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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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 破产法
第五节 破产清算
一、破产宣告
法院对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事实做出的法律上 的认定。
第一章 企业法
三、外资企业的设立 四、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
外资企业的组织形式为有限责任公司,经批准也 可以为其他责任形式
五、外资企业的期限与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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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企业法
➢ 第三节 独资企业法
一、独资企业
独资企业是依照《独资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 由一个自然人投资,财产为投资人个人所有,投 资人以其个人财产对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责任的经 营实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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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 公司法
➢六、公司的资本、资产
公司的资本可以指实缴资本、注册资本、授权资 本或发行资本。
公司的资产是公司所拥有的全部财产,包括物权、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经济法 第四章 合同法

三、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订立的基本程序
1、要约
2、承诺
(一)要约
1、要约的涵义 要约,也叫报价、发盘,是一方当 事人向他方发出的希望和他人订立合 同的意思表示。
发出要约的当事人为要约人,要 约所指向的对方当事人为受要约人。
要约与要约邀请
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 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要约邀请的目的是让对方对自己 发出要约,是订立合同的预备行为, 并不直接产生法律效效、绝对无效、当然无效。
无效合同的确认权归人民法院和 仲裁机构。
我国《合同法》规定的无效合同包括: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 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 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例:2001年6月,某钢厂和某村民委员会签订 一份粮食买卖合同。合同规定:由某村民委员会 向钢厂供应稻谷50吨,总价款6.4万元,需方付 给供方定金1.2万元。后来双方发生纠纷并申请 仲裁。经查,合同内容违反了国务院《粮食收购 条例》的规定:除具备法定条件的国有粮食收储 企业外,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得直接向农民和其他 粮食生产者收购粮食。因此,仲裁委员会确认该 合同为无效合同,并作出供方将1.2万元定金返 还给需方的裁决。对此,供方不服,理由是需方 违约,需方已失去了要求返还定金的权利。
承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 变更的,视为新要约。 有关合同标的、数量、质量、 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履行地 点和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 法等的变更,是对要约内容实质性 变更。
对要约的内容作出非实质性变更 的,除要约人及时表示反对或者要约
表明承诺不得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任何
变更以外,该承诺有效,合同的内容

经济法案例分析(合同法)幻灯片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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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另查明:朱、李二人在买卖房屋时, 为躲避税费,签署了一明一暗两份买卖合同,一 份房价为40万元,用于双方到房管部门过户时使 用,另一份房价为48万元。李某实际向朱某支付 了48万元房价。
问题:〔1〕应当如何认定朱、李签订的一明一暗 两份合同的效力?
〔2〕朱某不能将房屋交付〔过户〕给钱某是否影 响朱某和钱某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为什 么?
另一个电子邮件信箱发出了承受发盘的通知,并表 示其已做好履行合同的准备。
北京A公司发现纽约公司发来的邮件是北京时间 6月9日上午11时许,计算机显示的接收时间是北 京时间6月8日上午8时22分。这时,北京A公司知 悉国际市场上咖啡豆的价格已经开场上涨,于是 向纽约公司发出通知,将该批咖啡豆的价格提高 至2000美元/吨。纽约公司回邮件拒绝承受,要 求北京A 公司按合同履行其交货义务。后北京A 公司将该批咖啡豆以2300美元/吨的价格卖给了 美国的另外一家公司,纽约公司遂向北京法院起 诉,要求北京公司赔偿其损失,北京公司那么辩 称,其与纽约公司之间的合同并未成立,在没有 合同关系的情况下,纽约公司的索赔缺乏依据。
格为50万元人民币的买卖合同,并于4月30日将 该批设备交付给D公司。因该批设备的使用说明 等资料仍在赵某处,D公司收到设备后屡次催要 未果,致使无法使用设备,闲置库中。6月8日, 一场意外的火灾将该批设备烧坏报废。
问: 1、赵某委托B公司销售设备的行为属于何种 代理行为?
2、如果赵某事后取得处分权,该销售设备的 行为是否有效?
3、如果赵某以A公司的名义与B公司签订的合 同有效,于何时生效?
4、合同如果有效,对B公司以50万元价格将该 批设备出卖给D公司的行为,有人说:“由于B公 司以低于指定的价格将该批设备出卖,又未经委 托人同意,因而只有在B公司补偿其差额的情况 下,该买卖才对A公司发生效力〞。此种说法是 否有效?为什么?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合同法——经济法课件.
一、合同法概述
n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的法律特征 n 我国合同立法概况、概念和调整范围 n 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合同的概念
n 《合同法》规定: n 本法所称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
议。
例题:
n 甲公司在2005年至2007年间连续与乙公司签订了三份煤炭买卖合同,并按照合同的约定分别向乙公 司的六个子公司发运了货物,但乙公司及其六个子公司迄今未支付货款。关于本案,下列哪一选项 是正确的?
例如:
n 向某经营着一家小型的物流公司,公司虽然小,但是业务却不少,向某从未不愁没有活干。有一天,向 某收到同城某商贸公司发来的要约书,要约书中表明现在公司向外地拓展业务,需要借助物流公司一对 一往客户单位发货,列明了运输价格,并标明近期内回复有效。向某忙得抽不开身,他觉得这份要约书 只说“近期内回复”,并没有约定具体的承诺期限,什么时候回复都行。一个月后向某见业务量减小, 发出承诺书,却被商贸公司告知“承诺无效,不予合作”。
n A.合同尚未成立
B.合同无效
n C.乙有权拒绝履行该合同
n D.乙应当履行该合同
效力待定合同
n 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合同虽然已经成立,但因其不完全符合有关生效要件的规定,因此其效力能否 发生尚未确定,一般需经有权人承认才能生效。包括:
n (1)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 n (2)无权代理人订立的合同。 n (3)无处分权人订立的合同。
合同生效的时间
n 《合同法》第44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 记等手续生效的,依照其规定。
n 原则: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 n 自批准、登记时生效。 n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 n 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届至时生效。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

经济法-合同法引言经济法是国家经济管理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合同法作为经济法的一部分,对于规范经济活动有着重要的意义。

合同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各种经济主体之间进行经济交往的基本形式,是经济法的基础。

本文将从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的成立、履行与解除等方面进行介绍与分析。

一、合同法的基本概念合同法是规范合同活动的法律体系,包括了合同的定义、合同的要素、合同形式等方面内容。

根据我国《合同法》,合同是自愿订立的、具有法律效力的民事法律行为。

合同的基本要素包括合同的当事人、合同的内容、合同的目的及合同的形式等。

合同的成立是指当事人通过双方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形成共同意思表示的过程。

合同的成立需要经过以下几个步骤:1.双方意思表示的交互:当事人通过书面、口头或者其他方式表达自己的意思,进行协商和讨论。

2.合同要约的提出:一方或者双方通过书面、口头等方式提出要约,表达了达成合同的意愿。

3.合同要约的接受:接受要约的一方同意接受对方的要约,表示愿意与对方达成合同。

4.合同的约定和核对:当事人对于合同的内容进行讨论、约定,并核对其准确性。

5.合同的签订和登记:当事人双方签订合同,并根据需要进行合同的登记或备案。

6.合同成立:经过以上步骤,当事人达成一致,合同成立。

合同的履行是指当事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实现合同目的的过程。

合同的履行应当遵循以下几个原则:1.自愿原则:当事人应当自愿地履行合同的义务,不得强迫或者限制对方的行为自由。

2.公平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时,应当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进行交易,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

3.诚实信用原则: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采取欺诈、虚假的行为。

4.保护当事人权益原则: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注意保护自身的合法权益,有权要求对方按照约定进行履行。

合同的解除是当事人因合同约定的原因或者法律规定的情形,终止合同的过程。

合同的解除可以分为自愿解除和强迫解除两种情况。

《合同法》课件

《合同法》课件
目前,合同解除的条件和程序较为繁琐,不利于合同双方 及时解决争议。未来,合同法在解除合同方面需要进行改 革,简化程序,提高效率。
合同违约责任的多样化
为了更好地保护合同当事人的权益,未来合同法将进一步 丰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如引入惩罚性赔偿等措施。
05
《合同法》案例分析
Chapter
合同纠纷案例分析
合同履行案例分析
在合同履行案例中,我们需要分析是否存在违约行为,是否符合合同约定的条件和程序,以及是否存在其他违反法律 法规的情况。同时,还需要考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实际情况,以及是否存在其他影响合同履行的因素。
合同履行案例解决方法
针对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问题,可以采取不同的解决方法。例如,可以通过协商、调解或仲裁等方式解 决争议。在解决争议的过程中,需要注意遵守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保护自身合法权益的同时也要尊重 对方的权益。
合同的签订与履行
确保合同条款明确、合法,合同 履行过程中遵守约定,防止违约
行为。
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需变更或 解除合同,应遵循法律规定,保
障各方权益。
合同的监督与检查
对合同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 ,及时发现和解决纠纷,确保合
同顺利履行。
《合同法》与其他法律的关系
与《民法典》的关系
《合同法》是《民法典》的重要组成部分,二者相互补充、协调 一致。
《合同法》PPT课件
目录
• 《合同法》概述 • 《合同法》的主要内容 • 《合同法》的实践应用 • 《合同法》的未来发展 • 《合同法》案例分析
01
《合同法》概述
Chapter
《合同法》的定义和特点
定义
合同法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因合 同行为而产生的民事关系的法律 规范的总称。

《经济法基础》课件

《经济法基础》课件

《经济法基础》课件一、教学内容本节课的教学内容选自《经济法基础》教材的第四章“合同法律制度”,具体包括合同的订立、合同的履行、合同的变更和解除以及合同的终止。

本节课将详细讲解合同的基本概念、订立合同的形式和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二、教学目标1. 让学生理解合同的概念和特征,掌握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

2. 培养学生分析和解决合同法律问题的能力。

3. 提高学生对合同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法律规定的认识。

三、教学难点与重点重点:合同的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难点: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的终止法律后果。

四、教具与学具准备教具:多媒体课件、黑板、粉笔。

学具:教材《经济法基础》、笔记本、文具。

五、教学过程1. 情景引入:以一个生活中的合同案例为切入点,引导学生思考合同的概念和作用。

2. 教材讲解:详细讲解合同的基本概念、特征,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以及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3. 案例分析:分析典型案例,让学生理解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合同的终止法律后果。

4. 随堂练习:针对讲解的内容,设计相关练习题,让学生即时巩固所学知识。

5. 课堂讨论:组织学生就合同法律问题进行讨论,培养学生的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

六、板书设计板书内容:合同法律制度1. 合同的概念与特征2. 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3. 合同履行中的权利和义务4. 合同的变更和解除条件5. 合同的终止法律后果七、作业设计作业题目:1. 请简述合同的概念和特征。

2. 请说明合同的订立形式和程序。

3. 请分析合同履行中各方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案例:甲乙双方签订了一份买卖合同,约定甲方向乙方购买10台电脑,总价1万元。

合同签订后,甲方发现乙方提供的电脑质量有问题,要求解除合同。

乙方不同意,认为合同已经生效,应履行合同义务。

请问:(1)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吗?为什么?(2)如果乙方同意解除合同,应如何处理?答案:1. 合同的概念: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赵威《经济法》合同法92页PPT

赵威《经济法》合同法92页PPT


Hale Waihona Puke 28、知之者不如好之者,好之者不如乐之者。——孔子

29、勇猛、大胆和坚定的决心能够抵得上武器的精良。——达·芬奇

30、意志是一个强壮的盲人,倚靠在明眼的跛子肩上。——叔本华
谢谢!
92

26、要使整个人生都过得舒适、愉快,这是不可能的,因为人类必须具备一种能应付逆境的态度。——卢梭

27、只有把抱怨环境的心情,化为上进的力量,才是成功的保证。——罗曼·罗兰
赵威《经济法》合同法
1、战鼓一响,法律无声。——英国 2、任何法律的根本;不,不成文法本 身就是 讲道理 ……法 律,也 ----即 明示道 理。— —爱·科 克
3、法律是最保险的头盔。——爱·科 克 4、一个国家如果纲纪不正,其国风一 定颓败 。—— 塞内加 5、法律不能使人人平等,但是在法律 面前人 人是平 等的。 ——波 洛克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ppt课件

国际经济法第四章ppt课件
保险的当事人 保险对象、保险利益、保险风险和保险事故 保险金额、保险费、保险期限
精选PPT课件
1
订立保险合同的当事人及代理人
1.保险人和投保人
投保申请←
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
(保险代理人)
(保险经纪人)
保险单据 →
2.订立保险合同的代理人
(1)保险人的代理人==保险代理人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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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大诚实信用,也是对被保险人的要求
如实告知的目的是使保险人能够准确的了解与保
险标的危险状况有关的重要事实。
重要事实是指能够影响一个正常的谨慎的保险人 决定是否接受承保或者据以确定保险费率或者是否在 保险合同中增加特别约定条款的事实。
投保人所应如实告知的重要事实通常包括下列四 项:一是,足以使被保险人危险增加的事实;二是, 为特殊动机而投保的,有关这种动机的事实;三是, 表明被保险危险特殊性质的事实;四是,显示投保人 在某方面非正常的事实。
来的可得利益,在侵害行为实施时,它只具有一 种财产取得的可能性,还不是一种现实的利益;
二是,这种丧失的未来利益是具有实际意义的, 而不是抽象的或者假设的;
三是,这种可得利益必须是一定范围的,即损害
该财物的直接影响所及的范围,超出这个范围,
不能认为是间接损失。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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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损失
海上损失根据损失的程度不同,分为全部 损失和部分损失。
精选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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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全部损失 (Total loss)
指运输中的船舶、整批货物遭受全部损失或 其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货物遭受全部损失。
全部海損可分为实际全损和推定全损两种。
a. 实际全损 (Actual Total Loss)

(中职)经济法第三版模块4合同法电子课件工信版(共65张PP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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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4-2 P73
【(分1析)】该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1)2)该房为屋什买么卖无合效同无?效请。说明原因。
(2)因为当事人一方高某虽年满16周岁,但不是以自己的劳动作为生活来源,是限制行为能力的人。 限制行为能力的人不能处分重大的民事行为。房屋买卖属于重大民事行为,高某不具备这种民事权利 能力,无权处分房屋产权。因缔约主体资格不合格,导致该合同无效,加上高某的父亲事后并未予以 追认,所以该房屋买卖合同是无效合同。
4-2 合同的订立
4.合同订立的方式
当事人订立合同,采取要约、承诺方式。 1)要约 (1)要约的概念和具备的条件。 要约是希望和他人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① 内容具体确定。 ②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订立合同要注意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
4-2 合同的订立
案例4-3 P74
请分析该学校出示的价目单以及主管部门的公开招标公告属于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分析】 由于价目单不是最后机器的价格单,也不能代替购买合同,当招标成功时还要讨价还价,而公开招 标公告是向不特定的人发出的,希望各公司都来竞标,所以,价目单和招标公告都属于要约邀请。
4-2 合同的订立
4.合同订立的方式
知 识
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法律赋予民事主体从事民事活动,享受民事权利 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其自己的行

为取得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法中民事行为能力分为3

种,即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
4-2 合同的订立
2.合同订立的形式
(1)书面形式(2)口头形式(3)其他形式
4-2 合同的订立
4.合同订立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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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4/16 21

5、要约的消灭 要约的消灭,是指要约丧失其法律效力,要约人和受 约人不再受其约束。 (1)拒绝要约的通知到达要约人。 如甲1月1日向乙发出要约,要求乙在2月1日以前答复. 乙拒绝的通知书于1月15日到达甲,此时,要约失效. (2)要约人依法撤销要约。 (3)承诺期限届满,受要约人未作出承诺。 要约期限届满而未获得承诺,受要约人以沉默的方式 表示拒绝 (4)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 受要约人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的变更,说明受要 约人提出了新要约,新要约意味着对原要约的拒绝, 使要约失去效力.双方当事人的主体地位发生变化,原 受要约人成为要约人,原要约人成为受要约人.
2017/4/16 22

6、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要约邀请,又称询价,要约引诱,是指一方
当事人邀请对方当事人向自己发出要约。与
要约不同,要约邀请仅仅是预备订立合同的
行为,对发出人而言没有法律拘束力,即使
相对人作出承诺,也不能成立合同。

要约邀请是行为人为寻找合同对象,使自己
能发出要约,或唤起他人要约于自己的宣传

2017/4/16 25
如甲对乙称“我有位于某处房一幢,愿以低
于市场价出售,你是否愿买。” 因该提议中并没有明确价款,不能认为是约。 如甲明确提20万元售 则因其中包含合同主要条款而认为是一项要 约。 在我国司法实践中,常以是否包含合同主要 条款作为判断一项广告是要约还是要约邀请 的主要标准。即如果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 要条款,如提出了名称、价款、型号、性能 等内容,可以认为要约;如没有则认为要约 邀请。

一、合同及合同的特征


(一)概念 平等主体当事人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 事权利和义务关系的协议。 当事人: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 以及其他法律性质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 的规定。
3
2017/4/16
一、合同及合同的特征


(二)特征
1、合同是多方当事人的民事法律行为。
(3)要约须有明确的缔约意图 (4)要约的内容必须具体确定——必要条款
(合同主体、合同标的等)
要约的内容必须确定,是指要约的内容必须
明确,而非含糊不清。要约的内容必须具有
合同的条件,至少是主要条件,得因受约人
的承诺而使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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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约的法律效力


(1)要约生效的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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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合同法的基本原则
(一)平等原则
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
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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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自愿原则
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涉
1、缔约自由
2、相对人自由
3、内容自由 4、变更或解除合同的自由 5、方式自由

甲公司主张乙公司违约,乙公司则主张合同
未成立,其理由是自己向甲公司发出的要约 已经撤销。在甲公司可以提出的以下理由中, 哪些可以被法院认定为乙公司撤销要约不能 成立的根据? A.乙公司在要约中确定了承诺期限 B.尽管乙公司在要约中未定承诺期限,但 甲公司接到要约后即为履行作了准备工作 C.乙公司在要约中明确表示等待甲公司的 答复 D.甲公司发出承诺以后才收到乙公司撤销 要约的通知
引诱活动 . 2017/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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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区分要约与要约邀请呢?可以通过以下
几个方面来判断: ①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区分。 如果法律对某种行为是要约或是要约邀请作 出了明确规定,则应依法律的规定来确定行 为的性质。《合同法》第15条规定:“寄送 的价目表、拍卖公告、招标公告、招股说明 书、商业广告等为要约邀请。商业广告的内 容符合要约规定的,视为要约。”
立的一方是受要约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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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要约的撤回和撤销——反悔 (1)要约的撤回 要约人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使要约不发 生法律效力的行为。 要约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要约的通知在要 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同时到达受要约人。


之前到达:此时不会给受要约人造成任何损害,自应 允许以撤回通知抵销要约,要约不发生效力 同时到达:此时,受要约人也不会因信赖要约而行事, 不会产生损害,撤回通知也足以抵销要约.
第四章合同法
第二节 合同的订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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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订立的程序




合同的订立,是指缔约人为意思表示并达成合意 的状态。 此阶段由要约邀请、要约、反要约等制度规范和 约束,产生先合同义务及缔约过失责任等。 合同成立的意义: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 合同成立是区分违约责任与缔约过失责任的区别; 合同成立是合同是否存在的前提,从而也决定了 合同的履行、变更、终止等问题。


④根据交易的习惯即当事人历来的交易做
法来区分。
譬如,按照交易习惯,询问商品的价格是要
约邀请,而不是要约;又如出租车停在路边
招揽顾客的行为,如果根据当地的规定或习
惯不能拒载,则属要约;如果可以拒载,是
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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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考:自动销货机是一种要约行为吗?
——要约
思考:悬赏广告和普通商业广告都是要约吗? ——要约/要约邀请,特殊情况下要约 思考:商品标价陈列的行为是要约吗?未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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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公平原则
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
义务。 1、订立合同时的公平:显失公平的合同可以 撤销 2、发生合同纠纷时公平处理:既要切实保护 守约方的合法利益,也不能使违约方因较小 的过失承担过重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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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诚实信用原则
当事人在从事民事活动时,应诚实守信,
——到达主义原则(非以知悉为要件)

《合同法》第16条:“要约到达受要 约人时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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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法律效力的内容
A、要约对要约人的拘束力。
要约一经生效,要约人即受到要约的拘束,
不得随意撤销。
B、要约对受要约人的拘束力。 受要约人享有承诺权。此时,能决定合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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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2-4】
伦戈向海德开价100万——要约 海德还价95万
——新要约
伦戈拒绝 ——新要约失效 海德向伦戈开价100万 ——要约
伦戈拒绝
——要约失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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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约与要约邀请的区别

原告:某市建设水泥厂 被告:某市食品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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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善意的方式履行义务,不得滥用权利及 规避法律或合同规定的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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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合法原则
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遵守法律、行政
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 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1、该项原则体现了对合同自愿的适度限制。 2、该项原则要求当事人订立的合同不具有
社会危害性,不能过失或故意地危害社会利 益、善良风俗、经济秩序和他人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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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序良俗原则
公序,指公共秩序,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
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秩序; 良俗,指善良风俗,是指国家社会的存在及 其发展所必需的一般道德 。 公序良俗指民事主体的行为应当遵守公共秩 序,符合善良风俗,不得违反国家的公共秩 序和社会的一般道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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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要约的撤销 要约人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并生效后,将该项要约 取消,从而使要约的效力归于消灭。撤销要约的通 知应当于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约人。 不可撤销要约: A、要约中规定了承诺期间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 约不可撤销。如"请在15天内答复","3个月内款到 即发货"等 B、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 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撤销要约发生在要约已到达并生效,但受约人尚未 作出承诺的期限内;但撤回要约发生在要约并未到 达受约人。 2017/4/16 20
订购而邮寄或投递商品,是要约吗? ——要约/要约邀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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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公司通过电视发布广告,称其有100
辆某 型号汽车,每辆价格15 万元,广告有效期10 天。乙公司于该则广告发布后第5 天自带汇 票去甲公司买车,但此时车已全部售完,无 货可供。下列哪一选项是正确的?
A.甲构成违约 B.甲应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C.甲应承担侵权责书面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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②提议内容明确具体与否: 主要内容明确和确定本身就是要约构成的一 个重要条件,同时也是衡量一项意思表示是 否构成承诺或保证的考虑因素,意思表示的 内容越明确、具体,对方就越有可能相信发 出人有订立合同的真实意愿。如果当事人事 先声明其提议为要约或要约邀请的,则以其 声明为准,譬如在要约中声明“需以我方最 后确认为准”、“仅供参考”的,可以认定 为要约邀请。
第二章 合同法
第一节 合同法概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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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提示
教学目的:通过本章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合同的基本 概念理论,并能结合所讲授的内容,查阅有关法律法 规,学习分析案例,理论结合实践。 教学重点:1、合同订立的过程,要约与承诺 2、掌握合同履行中的法定抗辩权。 3、熟悉承担违约责任的方式及有关违约 责任的具体规定。把握免责事由和不 可抗力的概念。 4、合同的几种情形的认定,如无效合同、 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以及相应 的法律后果。 2017/4/16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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