井巷工程管理办法(202005240854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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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鲁能河曲电煤公司上榆泉煤矿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总则
一、为牢固树立“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全员意识,推动公司上榆泉矿井巷工程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使公司上榆泉矿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结合我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二、本管理办法依据为《煤矿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煤炭工业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奖罚条例》、《矿山井巷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煤矿安全质量标准化考核及评级办法》,结合我公司上榆泉矿具体实际情况而制定。
三、井巷工程质量是生产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建立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实行全方位的质量管理体系,才能不断提高工程质量。
第二章井巷工程质量管理体系
一、成立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
组长:马元坤
副组长:董绪田闫凤仪赵科隆曹玉平
成员:尉宗深冯云清时永彬邬审官杨宇峰邓成郝阜森
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生产技术处。
二、井巷工程质量管理领导组职责
1、制定公司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办法,考核及奖罚政策。
2、负责日常井巷工程质量的监督、检查、指导。
3、负责井巷工程质量认证。
4、负责井巷工程月度验收、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5、对井巷工程质量事故进行追查。
6、根据井巷工程质量,对施工单位进行奖罚。
三、各施工单位建立以施工负责人(项目经理、矿长)为核心的
质量保证体系,建立健全井巷工程质量责任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技术经理、总工为技术核心的质量保证体系,把技术工作纳入井巷工程质量责任制,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井巷工程质量验收制度中;各级管理人员,对所管质量负管理责任,施工人员对施工的各个工序工程质量负责,把质量同班组、个人利益密切挂钩,变抓质量、保质量为全体职工的自觉行动,形成“干标准活,干放心活”的新气象。
第三章井巷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标准
一、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是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中最基本的检
验单位,是分部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组成部分,是单位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的基础。凡应进行质量检验评定的每一个分项工程都必须全部检
验评定,不得缺漏。
分项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等级分合格和优良两级。在井巷工程施工
中,不合格的分项工程不允许存在,出现分项工程不合格的问题时,
必须及时处理,达到合格标准,才能继续施工。这样,才能消灭分部
工程、单位工程中质量检验评定不合格的问题。
分项工程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
查点中有75%及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合格规定,其余测点须不影响安全使用,这个检查点为合格。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有70%及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2、优良标准:
(1)保证项目必须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规定。
(2)基本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检查点均应符合合格规定;检
查点中有50%及以上的测点符合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优良规定,这个检查点为优良。50%及以上检查点优良,该项目即为优良。优良项目数应占检验项目总数的50%及以上。
(3)允许偏差项目中每个检验项目的测点总数均有90%及以上实测值在相应质量检验评定标准的允许偏差范围内,其余的须不影响安全使用。
二、分部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分部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优良标准:
所含分项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项工程(表 2.0.2)的50%及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项工程必须优良。
三、单位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
单位工程的质量等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1、合格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的质量应全部合格。
(2)质量保证资料基本齐全。
(3)指定的单位工程要有观感质量评定,其得分率达到70%及以上为合格。
指定的单位工程指立井井筒、斜井井筒、平硐、井底车场巷道,
主要运输巷道、箕斗(或胶带)装载硐室、井下主变电所硐室、主排
水泵房硐室、暗井绞车房硐室及相应的井下铺轨工程。
2、优良标准:
(1)所含分部工程质量应全部合格,其中分部工程有50%及以上达到优良,指定的分部工程必须优良。
(2)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其中指定的质量保证资料齐全完整。
(3)观感质量得分率达到85%及以上为优良。
四、当分项工程不合格时,必须及时处理,其质量评定为:
1、经返工重做的分项工程可重新评定质量等级。
2、经处理后,不改变结构或未造成永久缺陷,能满足设计要求的,可评定为合格,但不能为优良。
3、经处理后,改变了原有结构,造成了永久缺陷,但不影响安
全使用的,可评定为合格,但不能为优良。
4、经井巷工程管理领导组核查认可,能满足安全和使用功能要求,可不进行加固补强,其质量等级可评定为合格。
第四章质量检验评定的程序和组织
一、井巷工程质量检验评定,应按分项、分部、单位工程依次进行。分项工程质量的检验评定,应在保证项目、基本项目和允许偏差项目检验评定的基础上进行。
二、施工班组应对其操作的每道工序,每一作业循环作为一个检查点,按附表 A.2检查点的测点要求,自行认真检查,并做好施工检查记录。
三、分项工程质量应在班组自检的基础上,由施工负责人组织有关人员检查评定,质量检查员核定。
井巷工程质量管理工作组负责分项工程中间、竣工验收检验抽查,应按附表 A.2的规定选检查点,布置测点实查。不能实查的,抽查施工检查记录。检查时间为每月上、中、下旬由电煤公司生技处组织有关单位检查,对各施工地点进行不少于三次的定期质量抽查检验,平常按巷道进尺进行不定期抽查检验。以此作为对各施工单位的分项工程质量考核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