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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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2010-6-18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单位:为规范、指导全省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省安监局组织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汇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专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研究制订了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做好全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相关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指导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工作,并为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文件),制定本意见。
1概述1.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
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1.2光气及光气化反应类型1.2.1光气光气(碳酰氯)的生产是以干燥高纯度的一氧化碳与干燥的氯气在活性炭催化下进行一氧化碳酰氯化反应,是气相连续化工艺。
因沸点7.48/8.2℃,常温常压下为气态,通常叫光气。
由于双光气、三光气在我省实际生产中并无应用,因此本意见不包含相关内容。
关于进一步完善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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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通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文件通安监〔2011〕151号关于进一步完善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安全措施的通知各县(市)、区安监局,市各有关单位:三月份以来,我市相继发生五起危险化学品生产安全事故,事故多为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操作不当或安全设施不到位等原因引发,并造成人员伤亡。
为举一反三,积极防范类似事故的发生,我局组织专家对有关事故发生的原因进行了认真分析和研讨,并形成了《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对策与建议》(见附件)。
各地、各相关单位要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的安全管理工作,督促相关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相关企业要建立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的风险控制机制,积极利用HAZOP等风险评估办法,定期开展全面的危险有害因素辨识,全面排查事故隐患;要对照《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对策与建议》中的具体要求,组织专家对相关装置和设施进行全面评估,对工艺技术规程、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预案进行全面评估,对相关岗位从业人员进行培训教育,进一步完善安全防范措施,确保不发生类似事故。
二0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有机溶剂使用及化工蒸馏过程中的安全对策与建议一、有机溶剂使用过程中的安全对策在化学工业有机合成行业中,绝大部分的化学反应都是在溶剂中进行的。
溶剂是一个重要的媒介,它可以使参加反应的各种物质分子得以均匀分布,增加分子间碰撞接触机会,加速反应的进程。
溶剂可以传导热量,通过它可以向反应物质提供热量,促进反应的进行;通过它也可以将反应放出的热量传出,保证反应的安全。
溶剂的选择还可以直接影响反应的速度、反应的方向、反应的完全程度以及反应产物的构型等等。
因此,正确地选择和使用溶剂,满足生产工艺的要求,对实现有机合成的经济目标和安全目标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一)有机溶剂主要危险1、大多为易燃物质,遇引火源容易发生火灾;2、大多具有较低的闪点和极低的引燃能量,在常温或较低的操作温度条件下也极易被点燃;3、大多具有较宽的爆炸极限范围,与空气混合后很容易发生火灾、爆炸;4、大多具有较低的沸点,因此具有较强的挥发性,易散发可燃性气体,形成燃烧、爆炸的基本条件;5、大多具有较低的介电常数或较高的电阻率,这些溶剂在流动中容易产生静电积聚,当静电荷积聚到一定的程度则会产生放电、发火,引发火灾、爆炸。
2014年法律法规学习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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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记录一、培训时间:2014 年11 月24 日二、主讲人:王宏伟三、培训地点:分厂学习室四、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名称:1新版安全生产法2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说明主要内容)1安全生产法:一、将第三条修改为:“安全生产工作应当以人为本,坚持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强化和落实生产经营单位的主体责任,建立生产经营单位负责、职工参与、政府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的机制。
”二、将第四条修改为:“生产经营单位必须遵守本法和其他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加强安全生产管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改善安全生产条件,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高安全生产水平,确保安全生产2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的指导意见:二、化工企业泄漏表现形式和管理的主要内容一、优化装置设计,从源头全面提升防泄漏水平二、系统识别泄漏风险,规范工艺操作行为三、建立健全泄漏管理制度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记录一、培训时间:2014年11 月25 日二、主讲人:王宏伟三、法律、法规及标准培训名称: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2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3转发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知4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主要内容:(说明主要内容)1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一、必须严格实行作业审批制度,严禁擅自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二、必须做到“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严禁通风、检测不合格作业。
三、必须配备个人防中毒窒息等防护装备,设置安全警示标识,严禁无防护监护措施作业。
四、必须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严禁教育培训不合格上岗作业。
五、必须制定应急措施,现场配备应急装备,严禁盲目施救。
2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4.2.1常压蒸馏塔和加压蒸馏塔设置塔釜压力高限报警、高高联锁切断加热物料。
4.2.2加压蒸馏系统物料侧放空管道设置压力自动调节。
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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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 [2010]70 号来源:山东省安监局发布日期: 2010-6-18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单位:为规范、指导全省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省安监局组织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汇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专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研究制订了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 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做好全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相关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指导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工作,并为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文件),制定本意见。
1 概述1.1 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包含光气的制备工艺、以光气为原料制备光气化产品的工艺。
光气化工艺主要分为气相和液相两种。
1.2 光气及光气化反应类型1.2.1 光气光气(碳酰氯)的生产是以干燥高纯度的一氧化碳与干燥的氯气在活性炭催化下进行一氧化碳酰氯化反应,是气相连续化工艺。
因沸点7.48/8.2℃,常温常压下为气态,通常叫光气。
由于双光气、三光气在我省实际生产中并无应用,因此本意见不包含相关内容。
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字〔2011〕14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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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字〔2011〕140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近年来,我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后处理过程特别是蒸馏过程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特别是硝基化合物)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
为此,省安监局组织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和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产品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设计、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蒸馏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本企业蒸馏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研究提出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二、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相应的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的蒸馏系统安全控制设施(措施)的建设、配备和改造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蒸馏装置安全控制设施(措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落实《意见》要求.凡不落实《意见》要求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于萃取、结晶、干燥、蒸发、过滤等化工、医药产品的后处理操作,各有关企业要参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分析这些单元操作存在的危险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意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附件: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山东省安监局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主题词:安监蒸馏安全控制意见通知抄送:国家安监总局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办公室2011年9月1日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的文件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的文件](https://img.taocdn.com/s3/m/b07078a3ad51f01dc281f194.png)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的意见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化工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为加快推进化工企业本质安全化进程,有效防范危险化学品事故发生,促进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山东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等文件规定,现就推进全省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任务十分艰巨。
近年来,全省各级安监部门和广大化工企业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狠抓“两个主体”责任落实,不断深化安全标准化建设,严格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加强中小企业安全监管,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取得明显成效。
但企业安全生产基础仍然薄弱,特别是一些高危险工艺化工企业没有配置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工艺装置的本质安全水平较低,事故险情不时出现,较大事故时有发生,安全生产形势依然严峻。
化工生产过程大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一旦出现异常且控制不当,极易引发恶性事故。
实施化工生产过程的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是规范安全生产管理、降低安全风险、防止事故发生的重要措施,也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基础、提升本质安全水平的有效途径。
对此,各级安监部门、各化工企业要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按照国家和省统一部署,把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组织领导,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装改造步伐,提升企业本质安全水平。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安全培训 - 适用于生产企业
![《山东省危险化学品管理办法》安全培训 - 适用于生产企业](https://img.taocdn.com/s3/m/9e711fde08a1284ac85043c5.png)
学习安全知识
提高安全意识
目录
一、概况总则 二、生产储存 三、经营运输 四、监督管理 五、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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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一 概况总则
一、签发机构:山东省人民政府 省长 龚正 二、文件类型: 地方性专项法规
三、生效时间:2017年8月1日
学习安全知识
提高安全意识
一 概况总则
四、编制目的: 加强危化品安全管理 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 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保护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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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五、 法律责任
三、擅自在生产装置上进行新工 艺的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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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法律责任
四、未建立并执行检维修和动火、 有限空间等特殊作业安全管理制 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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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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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生产 储存
九、企业应建立危化品存储安全管
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对危化品实施 分类、分隔储存,不得超范围存储、 超量存储、禁忌物混杂存储或爆炸 品、剧毒品、遇湿燃烧品露天存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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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二 生产 储存
十、危化品专用仓库、场地,不 得擅自停用报警、联锁系统和供 风供气等公用工程系统。危化品 罐区不得随意变更存储介质或超 温、超压、超液位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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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三 经营 运输
五、危化品装卸车作业应遵守安 全作业规程和管理制度,并在装 卸管理人员现场指挥或监控下进 行,不得超荷载装车。装卸管理 人员应取得从业资格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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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危险化学品的监督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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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高安全意识
四、监督 管理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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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施工单位:为规范、指导全省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设计、安装和改造工作,确保安装改造后工艺装置的安全运行,省安监局组织山东省化工研究院、山东汇智工程设计有限公司等单位和有关专家,依据国家安监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要求,研究制订了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省安监局《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6种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的有关要求,认真落实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请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2.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二〇一〇年六月十八日附件1光气及光气化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做好全省涉及光气及光气化工艺相关企业的安全控制系统改造工作,指导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工作,并为各级安监部门的有关监督检查工作提供参考,依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山东省安监局《关于推进化工企业自动化控制及安全联锁技术改造工作意见》(鲁安监发[2008]149号文件),制定本意见。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https://img.taocdn.com/s3/m/47451bbaa58da0116c1749cf.png)
34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 鲁安监发〔2014〕128 号 SDPR-2015-0370034 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
35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资格考试与 鲁安监发〔2014〕152 号 SDPR-2015-0370042 证书管理实施细则》的通知
36 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 鲁安监发〔2015〕37 号 SDPR-2015-0370040 的通知
十个严禁》的通知 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 3 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 鲁安监发〔2009〕108 号 SDPR-2015-0370025 的通知 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 4 (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 鲁安监发〔2010〕35 号 SDPR-2015-0370026 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 5 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 鲁安监发〔2010〕38 号 SDPR-2015-0370007 构管理办法》的通知
附件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
一、继续有效的规范性文件目录(45 件)
序号
文件名称
文号
统一编号
1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 鲁安监发〔2008〕79 号 SDPR-2015-0370009 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
关于印发《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工 2 作规范》及《山东省化工装置安全试车 鲁安监发〔2009〕63 号 SDPR-2015-0370052
6 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 鲁安监发〔2010〕43 号 SDPR-2015-03700010 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
7 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 鲁安监发〔2010〕70 号 SDPR-2015-0370027 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b3145f0a1c7aa00b52acb88.png)
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1〕140号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1.概述1.1工艺简介蒸馏是指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能的不同,通过部分气化或部分冷凝,来达到组分相对分离的一类化工单元操作。
蒸馏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如:石油炼制的常减压蒸馏,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提纯,精细化工产品的精制,化学制药过程的溶剂回收,空气分离等。
1.2分类1.2.1按组分,可分为双组分和多组分蒸馏。
1.2.2按操作压力,可分为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用于常压下沸点较高、难挥发或高温下蒸馏能引起分解、爆炸、聚合等的热敏性物质的混合物,减压可以降低物料的沸点,借以降低蒸馏温度,增加安全性,如硝基甲苯在高温下分解爆炸、苯乙烯在高温下易聚合;还可用于剧毒物料蒸馏,防止泄漏到空气中),加压蒸馏(用于常压下为气体的物系)。
1.2.3按生产连续性,可分为连续蒸馏和间歇蒸馏。
1.2.4按操作方式,可分为无回流、有回流蒸馏;其中,无回流的又分为简单蒸馏和平衡蒸馏,有回流的蒸馏称为精馏;精馏又可分为一般精馏和恒沸精馏、萃取精馏、水蒸汽精馏等。
1.3装置组成一套完整的蒸馏系统一般由蒸馏塔、再沸器、冷凝冷却器、回流罐、物料泵、产品储罐等部分组成,也可能是其中两个或几个部分的组合。
简单蒸馏系统通常是由蒸馏釜及其加热装置、冷凝冷却器及受液槽组成。
釜式蒸馏的加热装置有釜外夹套式,釜内盘管式,有些物料还采用釜外直接火加热式或电热式。
最新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
![最新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https://img.taocdn.com/s3/m/379046765f0e7cd1842536e7.png)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2012年11月29日)去年8月份,省局制订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诊断内容: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自动控制,四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其中,第一、二项的主要内容,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同和专业水平所限,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不能充分辨识和确定这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必须由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诊断;第三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虽然有所涉及但深度不够,需设计单位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等专业力量,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第四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均应发现,但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补充,并对设备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确认。
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有同类生产企业、是否成熟可靠。
2、诊断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再由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https://img.taocdn.com/s3/m/bcfe14442af90242a995e55f.png)
山东省质监局关于批准发布《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的公告2018年第15号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批准《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现予以公布(见附件)。
附件:《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等31项山东省地方标准(不随文件发送)山东省质监局2018年6月29日序号标准编号标准名称代替标准号发布日期实施日期1DB37/T3323-2018甲烷氯化物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DB37/T3324-2018甲烷氯化物行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3DB37/T3325-2018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4DB37/T3326-2018光气及光气化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5DB37/T3327-2018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6DB37/T3328-2018黄金采选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7DB37/T3329-2018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8DB37/T3330-2018建筑陶瓷制品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9DB37/T3331-2018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建设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0DB37/T3332-2018陆上石油和天然气开采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1DB37/T3333-2018农药(莠去津原药及其固体制剂)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2DB37/T3334-2018农药(莠去津原药及其固体制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3DB37/T3335-2018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4DB37/T3336-2018啤酒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5DB37/T3337-2018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6DB37/T3338-2018汽车铝合金车轮制造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7DB37/T3339-2018乳制品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8DB37/T3340-2018乳制品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19DB37/T3341-2018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0DB37/T3342-2018速冻食品制造、肉制品及副产品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1DB37/T3343-2018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2DB37/T3344-2018橡胶防老剂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3DB37/T3345-2018小麦粉加工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4DB37/T3346-2018小麦粉加工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5DB37/T3347-2018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危害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6DB37/T3348-2018原油加工企业职业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7DB37/T3349-2018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8DB37/T3350-2018载货商用车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29DB37/T3351-2018氯碱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30DB37/T3352-2018甲醇行业企业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31DB37/T3353-2018玻璃包装容器制造行业企业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实施指南2018-06-292018-07-29。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Word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Word](https://img.taocdn.com/s3/m/b68ab7de7cd184254a35356b.png)
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重点内容分析山东省安监局危化处(2012年11月29日)去年8月份,省局制订下发的《关于开展化工装置设计安全诊断工作的意见》,确定了四个方面的诊断内容:一是工艺技术及流程,二是主要设备和管道,三是自动控制,四是重要设备设施布置。
其中,第一、二项的主要内容,由于相关法规标准不同和专业水平所限,各级安监部门的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机构的安全评价不能充分辨识和确定这方面的缺陷和隐患,必须由具备了相应资质的设计单位,依据相关设计标准进行诊断;第三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虽然有所涉及但深度不够,需设计单位组织工艺、设备、自控等专业力量,深入分析查找存在的问题;第四项内容,日常检查和安全评价均应发现,但需要设计单位进行诊断补充,并对设备设施布置的合理性和整改方案进行检查确认。
四个方面重点内容的具体要求如下:一、工艺技术及流程(一)工艺技术是否成熟、可靠,采用的新技术、新工艺是否在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基础上逐步放大到工业化生产。
1、依据化工装置的工艺技术资料、安全评价报告及其他相应资料,诊断工艺技术是否有同类生产企业、是否成熟可靠。
2、诊断出来的新技术、新工艺,应当具有小试、中试或工业化试验的鉴定材料。
3、对于国内首次使用的化工工艺,承担诊断的设计单位应当会同企业组织相关专家,对工艺技术的安全可靠性进行分析,再由各市安监局组织进行安全可靠性论证。
(二)工艺流程的组成,主要包括: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组成,每个环节的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组成,每个单元操作过程或工序的设备构成和连接(含反应器、塔、炉、槽罐等各类设备、设施、管道、自控联锁装置、监测报警设施、泄压止逆设施、阻火设施、吸收、中和及破坏设施、惰性气体保护和置换设施等),是否合理并保证安全运行。
1、按照诊断范围对整套装置的工艺流程进行介绍,并逐一进行安全分析。
原料处理、化学反应、产品精制、储存和装卸等环节的工艺流程组成是否齐全、合理并符合工艺安全要求。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
![特殊作业安全规范-pdf](https://img.taocdn.com/s3/m/01eeb74aaf1ffc4ffe47acfd.png)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 事故经过:2015年1月31日上午7时55分,临沂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焦化装置化产车间发生爆炸事故,导致4人死亡,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426万元。
事故案例事故经过:烨华公司计划于1月31日上午对化产系统2号终冷器进出口煤气管道阀组进行更换检修。
从1月29日晚上到31日早上,对2号终冷器进行蒸汽持续吹扫置换,蒸汽吹扫前,关闭了进出口阀组的蝶阀(眼镜阀因损坏未关闭)。
31日7:30左右,检修人员登上2号终冷器顶部对进口阀组采用倒链等工具进行拆卸,作业前关闭了蒸汽阀门。
7:55左右2号终冷器发生爆炸。
临沂烨华焦化有限公司“1.31”较大爆炸事故事故直接原因:企业严重违反作业规程,没有采取有效的隔绝、置换措施,致使终冷器内进入煤气形成爆炸性气体,遇点火源引发化学爆炸。
事故教训:检维修安全管理存在缺陷,管理制度针对性不强,作业方案不具体,未包括煤气吹扫、煤气含量检测分析、作业安全监护等内容,对检维修人员未进行安全教育培训,没有进行安全交底等;作业前未对终冷器内煤气吹扫置换情况进行气体成分检测化验分析,未按规定程序进行作业许可证的会签、审批和管理;作业人员对焦炉煤气的危害性认识不足,违规采用非防爆工(器)具进行检维修作业。
调查发现:终冷器进出口煤气管道眼镜阀损坏一直无法关闭,起不到隔离作用,企业对此隐患不重视,没有及时进行维修。
事故案例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2.8”较大闪爆事故事故经过:2015年2月8日,冠县新瑞实业有限公司醪塔内发生闪爆事故,造成3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案例•2015年1月下旬,新瑞实业有限公司全面停产检维修。
•2月7日14时,该公司组织对精馏装置进行蒸空水洗操作,然后分别用碱水和清水清洗后,停汽、停水、泄压至23时,拆除人孔保持通风状态。
•2月8日,开始对醪塔进行检修作业。
8时,公司安环部人员对醪塔作业区域进行检测分析,因检测仪器亏电,检测无法进行。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d5dce2c57e192279168884868762caaedd33bab5.png)
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通知各市安监局,有关企业:今年以来,我省化工行业和危险化学品领域相继发生了6起事故,造成15人死亡,12人受伤。
事故暴露出企业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建设不到位、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得不到有效执行、设备设施存在安全隐患等突出问题。
为深刻汲取事故教训,采取切实有效措施,进一步加强化工和危险化学品领域安全生产工作,坚决遏制事故多发势头。
现提出如下工作措施,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坚决抓好检维修以及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等特殊作业环节的安全管理危险化学品企业要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同时要落实以下要求:1、涉及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检维修作业,安全措施要由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分管安全和检维修工作的副职共同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签字确认。
2、检维修作业前要制定详实的检维修作业方案,内容要涵盖风险分析、隔绝置换、安全技术措施、安全教育培训、现场技术交底等,实施过程要有记录。
3、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除按企业规定的程序签批外,还必须由企业领导班子分管生产技术或安全的副职以上负责人签名确认,签字人对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负责。
4、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气体取样检测分析要制定专门的操作规程,明确取样分析项目和标准、取样及检测方式、检测仪器的使用范围和完好性等并严格执行。
取样检测的过程要有照片记录,分析数据要注明取样位置和取样时间。
使用便携式有毒有害、可燃气体检测仪进行分析的,选配检测设备要与风险分析出的危害气体种类相匹配,并经标准气体样品标定合格,必要时应使用两台仪器同时检测。
5、对火灾危险性为甲、乙类易燃易爆场所、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或缺氧的'封闭、半封闭设施(反应器、塔、釜、槽、罐等)的入口,必须实现视频监控,并确保视频系统有效运行。
6、严格控制节假日、夜间作业,特殊原因确需实施检维修作业的,厂级带班领导对落实作业安全技术措施负责。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https://img.taocdn.com/s3/m/9743db71571252d380eb6294dd88d0d233d43c94.png)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山东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08.11.26•【字号】鲁政办发[2008]68号•【施行日期】2008.11.2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管理正文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为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进一步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和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减少一般事故,实现全省危险化学品安全形势稳定好转,根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发〔2008〕17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制定本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1.坚持安全发展理念。
化学工业是我省国民经济的支柱产业之一。
保障化工产业持续健康发展,必须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制定实施化工产业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和监督,不断提高化工行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水平,真正把化工产业的发展建立在安全保障能力不断增强、安全生产状况持续改善、劳动者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得到切实保证的基础上。
2.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
我省是化工大省,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量大面广,安全监管任务十分繁重。
做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对于稳定全省安全生产形势,促进化工产业安全发展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近年来,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采取了一系列强化安全监管的措施,提高了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水平。
但是,部分企业设备简陋,自动化控制水平不高,从业人员素质低,责任制不落实,部分地区监管力量薄弱,监督检查不到位的问题依然存在,人员伤亡和多人涉险的危险化学品事故仍时有发生。
历史上10月份化工企业事故(定稿)
![历史上10月份化工企业事故(定稿)](https://img.taocdn.com/s3/m/8830766eddccda38376baf27.png)
历史上10月份化工企业事故情况通报近日,省安监局通报了滨州市滨农科技有限公司“9.29”爆燃事故和潍坊市高密同利化工有限公司“10.6”聚合反应釜爆炸事故,对当前化工安全生产工作提出了要求。
各化工企业要认真吸取事故教训,举一反三,严格按照各级要求,深入开展“六打六治”打非治违专项行动和安全生产攻坚工作,全员深入排查治理隐患,确保实现安全年。
1、2014年9月29日,滨州市滨农科技有限公司二甲戊乐灵生产车间发生爆燃事故,爆炸引起大火延烧近4个小时。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发生爆炸的粗脱釜之前一直作为硝化和脱亚硝工序的反应釜,投料前未进行清洗,加之连续粗蒸七批次未排放釜底残留物,致使釜内含有硝基、亚硝基化合物的物料积聚分解发生爆炸。
初步调查发现:企业擅自变更生产工艺。
将废水回收二氯乙烷溶剂的工艺流程,由原先的水洗变更为水洗后再用粗脱釜脱溶回收;没有对利用粗脱釜进行脱溶回收溶剂这一工艺变更进行安全风险分析,没有制定相关工艺操作规程和安全操作规程。
另外,企业还存在违章指挥,冒险作业,安全设施不完善,教育培训不到位等问题。
二甲戊乐灵车间主任在明知蒸馏多次的废水非常危险情况下,仍安排工人进行冒险作业。
发生爆炸的生产工艺属于蒸馏工艺,未按照蒸馏工艺相关规定安装自控联锁装臵;工艺变更后没有对操作员工进行安全培训。
2、2014年10月6日,潍坊市高密同利化工有限公司合成橡胶车间聚合反应釜发生爆炸,爆炸波及周围半径300米左右,部分民房、经营门店的门窗玻璃被震碎。
初步分析事故发生的原因是:反应温度控制过高,聚合反应失控,致使物料(丙烯腈和丁二烯)喷射式泄漏,产生静电导致爆炸起火。
调查发现:聚合反应釜安全阀下部的闸阀处于关闭状态,无法起到卸压作用;聚合釜与脱盐水管线联通的根部阀填料盖,在高压下密封失效造成泄漏;当班操作工在发现装臵反应异常时才开始配制中止剂,失去及时中止反应的时机;压缩空气的储气罐没有处于备车状态,在聚合釜压力急剧升高情况下,无法压入中止剂,失去了控制反应的能力;DCS自动控制措施不落实,聚合釜的远传温度计长期失灵,且没有设臵压力远传报警连锁;装臵管道采用的法兰、螺栓不符合规范要求。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https://img.taocdn.com/s3/m/6388bf304a73f242336c1eb91a37f111f0850d5c.png)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正文:----------------------------------------------------------------------------------------------------------------------------------------------------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160号各市安监局,各有关单位,中央驻鲁、省管企业: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已经省局讨论通过,决定保留规范性文件35件,修订12件,废止41件,现予以公布。
保留、修订的规范性文件自201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
附件: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2015年12月18日省安监局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一、保留规范性文件目录(35件)1.《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评价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6;2.《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生产检测检验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7;3.《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山东省安全评价机构档案管理规范>及<山东省安全评价技术服务合同(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8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8;4.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企业汛期水害防治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08〕7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9;5.关于印发《山东省非煤矿山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预防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010;6.关于印发《山东省金属非金属矿山企业领导下井带班暂行规定》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1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1;7.《关于授予地下开采非煤矿山调度员(值班员)十项应急处置权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2;8.《关于进一步做好金属非金属地下矿山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5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3;9.《关于进一步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安监发〔2013〕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4;10.《关于推动企业开展安全标准化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06〕11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5;11.《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山东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各类煤气发生炉使用企业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6;12.关于印发《山东省有色企业铝粉尘、铝液爆炸事故防范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9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7;13.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实施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2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8;14.关于印发《山东省冶金煤气安全生产重点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19;15.关于印发《山东省高炉液态渣铁安全生产重点防范措施》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6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0;(鲁安监发〔2012〕2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1;16.《关于规范烟花爆竹企业安全标志牌的通知》17.关于贯彻落实《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4〕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2;18.《关于进一步加强涉氨制冷企业液氨使用安全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办发〔2014〕8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3;19.关于严格执行《烟花爆竹生产企业防范静电危害九条规定》加强防范静电危害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54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4;20.《关于印发氯化、硝化、磺化、聚合、氟化、加氢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09〕10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5;21.《关于印发氧化、过氧化、重氮化、裂解(裂化)、胺基化、烷基化工艺安全控制设计指导方案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35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6;22.《关于印发光气及光气化、电解(氯碱)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7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7;23.《关于印发合成氨工艺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0〕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8;24.《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29;25.《关于加强化工装置检维修作业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8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0;26.《关于认真做好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12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1;27.《关于在全省危险化学品企业中推广实行外聘专家查隐患制度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36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2;28.关于印发《山东省危险化学品重点县(市、区)安全生产攻坚工作方案》的通知(鲁安办发〔2014〕49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3;29.《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二级标准化评审工作的通知》(鲁安监发〔2014〕128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4;30.《关于加强职业卫生技术支撑体系建设的通知》(鲁安监发〔2012〕43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5;31.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6;32.《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职业卫生专家管理办法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2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7;33.《关于做好建设项目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的指导意见》(鲁安监发〔2013〕12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8;34.关于印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丙级资质认可工作程序认可条件及评审项目标准》的通知(鲁安监发〔2013〕131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39;35.关于印发《职业病危害告知书(范本)》的通知(鲁安监发〔2015〕37号)统一登记号SDPR-2015-0370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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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山东省安监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青安监[2011]147号各区、市安全监管局,保税港区安全监管局,高新区安全城管执法局,各有关企业,各安全评价机构:现将《山东省安全监管局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转发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区、市安全监管局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有关要求,切实加强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督促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剧毒化学品、易燃易爆化学品生产企业和涉及危险工艺的企业)积极开展工艺过程风险分析、大力提高工艺自动化控制与安全仪表水平,鼓励和指导企业采用新技术,改造提升现有装置,以满足安全生产的需要。
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应根据本企业生产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严格按照《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要求,落实完善重点监控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完善危险化学品安全措施和应急处置准备,提高装备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水平;工艺技术自动控制水平较低的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要制定技术改造计划,尽快完成自动化控制技术改造,通过装备基本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提高生产装置本质安全化水平。
各安全评价机构要认真学习国家、省相关文件要求,有针对性地加强重点危险化学品企业和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评价,严格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省安监局的要求,不断规范安全评价,指导企业提高本质安全水平。
附件:《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鲁安监发〔2011〕140号)二○一一年九月十三日附件:关于印发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各市安监局,各县(市、区)安监局,各有关企业,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近年来,我省化工、医药生产企业产品后处理过程特别是蒸馏过程的事故时有发生,主要原因是,一些企业涉及高温、高压、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特别是硝基化合物)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措施不完善,安全操作规程执行不严格。
为此,省安监局组织济南石油化工设计院和有关专家,研究制订了《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规范、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产品蒸馏系统的安全控制设计、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系统的本质安全水平,有效防范蒸馏过程中事故的发生。
现将《意见》印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全省涉及蒸馏操作的化工、医药生产企业要按照《意见》的要求,根据本企业蒸馏操作的物料和工艺特点,研究提出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和安全控制措施,装备和完善安全控制设施(措施)及相应的自动控制系统,修订和完善蒸馏系统安全操作规程,并认真执行。
二、有关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要按照《意见》的要求,结合企业实际,对相应的建设项目和在役装置的蒸馏系统安全控制设施(措施)的建设、配备和改造进行设计和安全评价。
三、各级安监部门要依据《意见》的要求,加强对辖区内有关企业蒸馏装置安全控制设施(措施)改造工作的指导和检查,督促有关企业和设计、安全评价单位落实《意见》要求。
凡不落实《意见》要求的,一律按照《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16号)的规定予以处理。
四、对于萃取、结晶、干燥、蒸发、过滤等化工、医药产品的后处理操作,各有关企业要参照《意见》的要求,结合本企业实际,认真分析这些单元操作存在的危险性,制定和落实有针对性的安全控制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各有关单位如果发现《意见》存在问题,请认真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并及时反馈省安监局(危化处)。
附件: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二〇一一年九月一日附件:蒸馏系统安全控制指导意见为有效防范涉及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料的蒸馏过程事故的发生,指导全省化工、医药企业蒸馏操作安全控制系统的改造和安全操作规程的修订工作,提升蒸馏操作的本质安全水平,并为有关设计单位相应的安全控制系统设计提供参考,依据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鲁政办发[2008]68号)和有关法规、标准的规定,制订本意见。
1.概述1.1工艺简介蒸馏是指利用液体混合物中各组分挥发性能的不同,通过部分气化或部分冷凝,来达到组分相对分离的一类化工单元操作。
蒸馏操作广泛应用于化工、医药等行业,如:石油炼制的常减压蒸馏,基本有机化工产品的提纯,精细化工产品的精制,化学制药过程的溶剂回收,空气分离等。
1.2分类1.2.1按组分,可分为双组分和多组分蒸馏。
1.2.2按操作压力,可分为常压蒸馏,减压蒸馏(用于常压下沸点较高、难挥发或高温下蒸馏能引起分解、爆炸、聚合等的热敏性物质的混合物,减压可以降低物料的沸点,借以降低蒸馏温度,增加安全性,如硝基甲苯在高温下分解爆炸、苯乙烯在高温下易聚合;还可用于剧毒物料蒸馏,防止泄漏到空气中),加压蒸馏(用于常压下为气体的物系)。
1.2.3按生产连续性,可分为连续蒸馏和间歇蒸馏。
1.2.4按操作方式,可分为无回流、有回流蒸馏;其中,无回流的又分为简单蒸馏和平衡蒸馏,有回流的蒸馏称为精馏;精馏又可分为一般精馏和恒沸精馏、萃取精馏、水蒸汽精馏等。
1.3装置组成一套完整的蒸馏系统一般由蒸馏塔、再沸器、冷凝冷却器、回流罐、物料泵、产品储罐等部分组成,也可能是其中两个或几个部分的组合。
简单蒸馏系统通常是由蒸馏釜及其加热装置、冷凝冷却器及受液槽组成。
釜式蒸馏的加热装置有釜外夹套式,釜内盘管式,有些物料还采用釜外直接火加热式或电热式。
2.危险性分析蒸馏的物料,绝大多数易燃、易爆、有毒或有腐蚀性;蒸馏过程中,还涉及系统(设备)内压力的变化。
因此,蒸馏系统的主要危险性有:火灾、爆炸、中毒、窒息、灼烫等。
2.1危险物料可能引发的事故2.1.1爆炸危险性杂质在塔内某一位置富集积聚可能引起爆炸,如硝基物中的多硝基物、液氧中的烃类、能引起环氧乙烷聚合的催化剂等。
2.1.2蒸馏过程中,体系内始终呈现气液共存状态,若易燃、易爆的物料外泄或吸入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气体混合物。
特别是高温下蒸馏自燃点低的物料时,一旦高温物料泄漏出来,遇空气即能发生自燃导致火灾事故。
2.1.3蒸馏釜底的残留物,特别是间歇蒸馏过程的残留物,如果是高沸点、高粘度、高温下容易分解或发生聚合反应的成分复杂的混合物,极易在高温下发生热分解、自聚或积热自燃。
当残留物中含有热敏性、燃烧爆炸性的物质时,则火灾爆炸危险性更大。
2.1.4蒸馏易燃液体,特别是不易导电的液体时,物料在管道内高速流动,蒸馏釜内液体激烈搅拌、摩擦、喷溅,均可能产生静电且易积聚,存在静电放电引起火灾的可能性。
2.1.5高温下操作的蒸馏设备内,如进入冷水或其他低沸点物质,瞬间会引起大量气化造成设备内压力骤升,导致容器爆炸事故。
2.1.6蒸馏凝固点较高的物质,设备的出口管道被凝结、堵塞,会造成设备内压力升高,发生容器爆炸。
2.1.7蒸馏有毒或腐蚀性物料时,发生设备泄漏则容易引发中毒或化学灼伤事故。
2.1.8蒸馏过程中一旦存在高、低温物料,防护不当则造成烫伤或冻伤。
2.2违反操作规程可能引发的事故2.2.1连续蒸馏连续蒸馏一般操作比较复杂,辅助设备多,蒸馏过程某一控制指标或某一操作环节出现偏差,都会影响整个蒸馏系统的平衡,导致事故发生。
如果蒸馏温度过高,有造成超压爆炸、泛液、冲料、过热分解及自燃的危险;若温度过低,则有淹塔的危险。
若加料量超负荷,对于塔式蒸馏,则可使气化量增大,使未冷凝的蒸气进入受液槽,导致槽体超压爆炸。
当回流量增大时,不但会降低体系内的操作温度,而且容易出现淹塔致使操作失控。
2.2.2间歇蒸馏对于易燃易爆物料,因周期性的加料放料,易置换不彻底而混入氧气引发事故。
一旦加热介质流量过大,会造成汽化过量,导致设备超压。
若蒸馏釜液位过低,导致烧干蒸馏釜,引发事故。
因加料量超负荷,可造成沸溢性火灾。
如果馏出物放料阀关闭即开始加热,易造成系统超压。
2.2.3减压蒸馏因各种原因造成压力上升,会导致物料沸点升高,可能造成超温而引发事故。
生产中出现违章操作使大量空气吸入减压塔内,可能发生火灾,甚至减压塔发生爆炸事故。
2.2.4平衡蒸馏如果进料温度过高,造成液体过热度太大,在闪蒸塔内急剧闪蒸而发生超压事故。
2.3设备、设施缺陷引发的事故2.3.1蒸馏大都在高温下进行,设备与管线等会出现金属疲劳,如选材不当,会引起高温蠕变破裂。
2.3.2高温、高压设备及法兰密封不好,会造成危险物料泄漏。
2.3.3含腐蚀性物料的蒸馏操作,易造成设备及管道的腐蚀穿孔、壁厚减薄、结焦速度加快,进而失去承载能力,可能发生泄漏酿成火灾。
2.3.4直接火加热的蒸馏釜下部有明火或火花产生,遇可燃物料会引发火灾或爆炸事故。
2.3.5减压操作时,设备、设施密封不严造成空气或其他氧化剂进入,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另外,还有公用工程[供水、供配电、供汽(气)、供冷、通风等]突然停供,导致蒸馏操作的工艺条件改变,可能引发超压泄漏事故等。
3.重点监控的工艺参数3.1蒸馏塔(釜):塔釜温度、液位,重点塔板温度、组分,进料流量、温度,塔顶温度、压力(真空度)、回流量。
3.2再沸器:温度、压力(真空度),加热介质流量、温度、压力。
3.3冷凝器:温度,冷却介质流量、温度、压力。
3.4回流罐:液位、压力(真空度)。
4.主要安全控制要求蒸馏过程中,重点是严格控制温度、压力、液位、进料量、回流量等操作参数,还要注意它们之间的相互制约、相互影响,尽量使用自动控制操作系统,减少人为操作失误。
4.1共性要求4.1.1塔内存在危险物料(硝基物中的多硝基物、液氧中的烃类、能引起环氧乙烷聚合的催化剂等)富集的重点部位应进行组分检测,如设置组分分析仪器即时或定期分析组分含量,或采取人工定期取样分析等,并应采取定期排放措施。
4.1.2采用蒸汽或其他高温气体加热的再沸器,蒸汽或高温气管道上设置流量集中显示、控制阀,根据釜温调节汽(气)量;立式再沸器壳程走蒸汽时,也可在冷凝水管道上设置控制阀。
采用液体加热的再沸器,加热液体的管道上设置控制阀,依据加热液体温度和釜温来调节加热液体流量,在控制阀前设置过滤器。
4.1.3冷凝器冷却水管设置流量集中显示、报警,冷却水流量低低联锁停加热介质。
4.1.4塔顶设置压力(或真空度)集中显示,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0.03MPa的蒸馏设备,应设置安全阀或爆破片等防爆泄压系统。
安全阀设在设备顶部或顶部气相馏出管道上。
4.1.5使用加热炉加热时,应设置蒸馏加热介质的温度显示,设置燃料或空气流量自动控制,并设置加热炉熄火保护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