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连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城镇所有企业和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参照执行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应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连市劳动局是实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市级统筹区域内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四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按参保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缴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独列帐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缴纳时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本办法施行之月起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次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度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同时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条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发生中断的,参保人当年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并补齐中断费用的,参保人可从继续缴费之日起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8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第八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照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结算。

第九条参保人调入未参保单位或外省市的,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职工调入参保单位或新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的次月起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十一条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大连保税区、大连金石滩国家旅游度假区)、旅顺口区、金州区和县(市),可参照本办法制定本地区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办法。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大连市劳动局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01年1月1日起施行。

查询网址: https://www.360docs.net/doc/8114633582.html,/labor/rule/society_insurance_3_1.asp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6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技术领域: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承担单位(盖章):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单位负责人签名: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报人签名: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项目执行期起止年限:_______ 年_____ 月 ____ 日至 ______ 年____ 月日 填报日期:______ 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二0C七年一月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专项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 计划类别:_____________________ 填表说明 —、有关指标说明 1.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中山区02 :西岗区03 :沙河口区04 :甘井子区05 :幵发区06 :高新园区07 :保税区08 :旅顺口区09 :金州区10 :普兰店市11 :瓦房店市 12 :庄河市13 :长海县。 3.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幵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归口管理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单位。 5.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 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计算方法是:工业增加 值二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 7.主要产品情况: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附件中应提交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8.项目现处阶段: (1)研发阶段: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 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 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国有企业数量,集体企业数量,股份合作企业数量,联营企业数量,有限责任公司数量,股份有限公司数量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指标分析 (3) 一、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占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比重统计 (3) 四、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建筑施工企业数量同全省建筑施工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指标分析(均指建筑施工企业) (7) 一、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国有企业数量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占全省国有企业数量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大连市国有企业数量(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国有企业数量(2016-2018)统计分析 (9)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的通知 大政发2011 26号

大政发 [2011] 26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 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各先导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现将《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〇一一年三月四日 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快推进我市基本医疗保障体系建设,提升医疗保障服务能力和保障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和《大连市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方案(2009—2011年)》,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下列单位和人员:

(一)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二)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在劳动年龄范围内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自由职业者(以下统称灵活就业人员); (三)具有大连市城镇户籍,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且按规定已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退休人员。 第三条大连市行政区域内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行市级统筹管理。 第四条建立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为基础,多种补充医疗保险、社会医疗救助等相结合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 第五条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应当坚持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的原则,基本医疗保险水平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 第六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全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服务,负责基本医疗保险登记、个人权益记录、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等工作。 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的人员经费和经办基本医疗保险发生的基本运行费用、管理费用,由同级财政按照国家规定予以保障。 第七条发展改革、财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审计、税务等部门和工会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医疗保险工作。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 2019版

序言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旨在运用严谨的数据 分析,以更为客观、真实的角度,对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进行剖析和阐述。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同时围绕关键指标即 建筑业总产值,有限责任公司产值等,对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进行了全面深入的分析和总结。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 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数据专题报告可以帮助投资决策者 效益最大化,是了解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的重要参考渠道。本报告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科研机构及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数据客观、精准。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建筑企业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指标分析 (3) 一、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建筑业总产值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占全省建筑业总产值比重统计 (3) 四、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建筑业总产值同全省建筑业总产值(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指标分析(均指建筑业) (7) 一、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现状统计 (7) 二、全省有限责任公司产值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占全省有限责任公司产值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大连市有限责任公司产值(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有限责任公司产值(2016-2018)统计分析 (9)

附1: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政策解读

看门诊医保报销每季度最多报180元 记者昨日从市人社局获悉,我市已正式出台《大连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办法》,从2014年1月1日起,我市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将实行门诊医疗费用统筹,此项新政意味着我市308万职工医保参保人将在享受住院报销待遇的基础上,再享受看门诊报销的待遇。据悉,建立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统筹制度,是市政府今年为民办15件实事之一。 享受门诊报销,参保人无需另缴费 据市人社局医保处介绍,职工医保门诊统筹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资金中筹集,参保人员不需另行缴费。 记者了解到,从参保人个人账户划拨到门诊统筹基金中的比例为0.5%。以月工资3000元的参保人为例,其医保个人账户每月只比以前少打入15元钱。 据悉,个人账户资金划拨门诊统筹基金后,参保人员每月个人账户划拨比例分别调整为:职工不满45周岁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3%划入;职工45周岁及以上的,按照本人缴费工资的2.8%划入;退休人员按照本人退休金的6%划入。灵活就业人员由于没有个人账户,所以不划拨资金,但也不需另行缴纳费用。 看门诊报销45%,每季度最高报180元 根据政策规定,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全市278家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所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基金报销45%;在统筹地区外,异地安置人员在安置地所选定点医疗机构就诊的,门诊统筹基金报销30%。 门诊统筹基金报销普通门诊医疗费,按季度设定最高支付限额,每季度最高报销180元。限额不滚存、不累计。 门诊报销要到医保定点医院,费用直接结算 记者了解到,门诊统筹实行定点管理,普通门诊定点医疗机构为278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的一级医疗机构和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门诊手术定点医疗机构为103家取得医疗保险定点资格,并具备门诊手术条件的医疗机构。参保人员年度内多次就诊时,无须固定在一家定点医院,只要去就诊的医院是医保定点医院即可。 参保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院就诊时,医疗费实行直接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由参保人使用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或现金支付,应由门诊统筹基金支付部分,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定点单位直接结算。 什么是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医疗费用统筹? 是指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在门诊统筹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发生的、符合医疗保险支付范围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和门诊手术病种医疗费用,由门诊统筹基金予以一定比例报销的一种医疗保险待遇。简单地说,就是将上述门诊费用纳入报销,由统筹基金和个人来共同负担。 哪三类人员享受门诊报销? 1、大连市行政区域内的所有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在职职工和退休人员;

2020年最新大连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2020年最新大连医疗保险大病报销比例 (1)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部分,报销50%; (2)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 的部分,报销55%; (3)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0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部分,报销60%; (4)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1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含20万元)的部分,报销65%; (5)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在20万元以上的部分,报销70%。 大病保险的报销额度累进结算,不设封顶线。 也就是说,只要住院参保人的个人负担部分累计超过16500元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另外,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未成年居民、大学生因病或非第三方责任造成意外亡故的,由大病保险向法定受益人一次性支 付抚恤金5万元。 例如:某参保人员一年住院保内医疗费,经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应承担医疗费为13.65万元。实行大病保险后,大病保险将再 向其支付6.45万元,个人仅需负担医疗费7.2万元。 一.2017大病医保如何办理 二、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方法与时间: (一)参保方法

2017年我市城镇居民参保采取由各县(市)、区组织协调,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含一级医院、乡镇卫生院)具体经办的方式进行。具体要求如下: 1、驻我市各高校大学生参保,由各高校自行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收缴工作。 2、城镇居民按属地管理原则,以家庭为单位就近选择其户籍所在地一家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作为参保点,由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负责组织信息采集与保险费的征缴工作。 3、低保人员(含学生儿童)参保、由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协调民政部门集中办理。 4、参保信息应严格按照医疗保险经办部门的要求采集,低保(含学生)、低收入60岁以上老年人和未成年人、重度残疾人参保时,除提供户籍证明和身份证外,还应提供民政、残联等部门的相关证明(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参保人员信息和征缴的费用以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单位集中上报市医保局城镇居民服务中心。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区级匹配资金按参保人员户籍所在行政区进行匹配。 (二)参保时间 10月1日---11月30日,为我市居民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参保时间,请符合参保条件的广大居民按时参加。凡在规定时间内未办理参保手续的,医疗保险经办部门不再办理。 大病医保报销范围 大病医疗保险的参保人员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负担部分,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将报销75%。 大病医保不予报销范围 1.未经批准在非定点医院就诊的(紧急抢救除外) 3.因本人违法造成伤害的 4.因责任事故引起食物中毒的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科技型中小企业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不含国防专利)、植物新品种、国家级农作物品种、国家新药、国家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国家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 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国家(省、部)重点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省、部)工程实验室、国家(省、部)工程研究中心、国家(省、部)企业技术中心、国家(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的通知 颁布单位:市人民政府颁布日期:2000-12-7 文号:大政发[2000]102号 现将《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大连市城镇企业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试行办法 第一条为了解决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封顶线以上职工就医发生的医疗费用,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决定》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城镇职工高额补充医疗保险是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大连市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市级统筹的城镇所有企业和未纳入国家公务员医疗补助范围及参照执 行范围的事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及其职工(含退休人员,以下简称参保人),均应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三条大连市劳动局是实行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行政主管部门,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具体经办市级统筹区域内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四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按参加职工(含退休人员)每人每年24元,由个人缴纳。经市人民政府批准,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筹资标准可根据基金收支平衡状况,予以适时调整。 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由大连市城镇职工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单独列帐管理,独立核算。 第五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由职工所在单位代扣代缴(退休人员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代扣代缴)。缴纳时间,已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本办法施行之月起按年度一次性缴纳,次年起,每年1月底前将当年度的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一次性缴纳;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从参加基本医疗保险之月同时参加高额补充医疗保险。 第六条缴纳高额补充医疗保险费不得中断,发生中断的,参保人当年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中断后继续缴费并补齐中断费用的,参保人可从继续缴费之日起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第七条参保人当年累计发生超过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最高支付限额3.8万元 以上15万元以下(含15万元)的医疗费用,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等规定,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80%;异地治疗的,由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支付70%。 第八条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基金的给付,由医疗保险经办机构直接与定点医疗机构每月按照高额补充医疗保险的支付标准结算。 第九条参保人调入未参保单位或外省市的,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未参保职工调入参保单位或新录用的职工,从调入和录用的次月起缴费并从缴费之日起享受待遇。 第十条参保人停止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同时,停止享受高额补充医疗保险待遇。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附件6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联系: 项目执行期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一月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名目

大连市科技打算项目申报书 专项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打算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填表说明 一、有关指标说明 1.法人代码:应采纳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中山区 02:西岗区 03:沙河口区 04:甘井子区 05:开发区06:高新园区 07:保税区 08:旅顺口区 09:金州区 10:普兰店市 11:瓦房店市 12:庄河市 13:长海县。 3.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归口治理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行政治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归口治理部门为本单位。 5.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制造的价值。运算方法是: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 7.要紧产品情形: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附件中应提交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8.项目现处时期: (1)研发时期: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差不多特点的原型。 (2)中试时期:指项目处于以生产为目的,利用研发时期得到的原型(样品、样机)、工艺、技术等成果进行产品的定型设计、猎取生产所需的技术参数等一系列技术开发工作,这一时期包括产品试制与设计、工业性试验以及部分小批量试生产。 (3)批量生产:指项目处于利用中试时期的技术开发成果进行较大规模的生产活动时期。 (4)规模生产:指项目处于完成全部技术开发进行大规模的生产活动时期。 9.打算完成时刻:指完成本项目所列打算目标,达到项目验收的时刻。 10.项目打算完成时年度指标:指项目在到达“打算完成时刻”时,实际可实现的年度指标,而不是达到的生产能力。 11.单位使用政府资金情形:指最近三年本单位获得国家、省、市科技研发资金的使用情形,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医院填写项目负责人承担科技打算项目的情形。

大连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大连市(全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3年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前言 本报告主要收集权威机构数据如中国国家统计局,行业年报等,通过整理及清洗,从数据出发解读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趋势。 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要注明出处。 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数据分析报告深度解读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核心内容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失业保险参保人数等不同角度分析并对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及发展态势梳理,相信能为你全面、客观的呈现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价值信息,帮助需求者提供重要决策参考及借鉴。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社会保障主要指标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标准 一、产业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产业领域。大的类别包括农业、工业、科技服务业3大类,其细类与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产业领域范围相对应。二、技术领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服务网上注册的企业,其主营业务必须属于下述规定的技术领域。1、电子与信息2、生物与医药3、新材料4、光机电一体化5、资源与环境6、新能源与高效节能7、高技术服务业8、农业与农村9、航空与航天10、地球、空间、海洋工程11、核应用技术三、基本指标按照《天津市科技型中小企业管理办法》,科技型中小企业是指拥有一定科技人员,掌握自主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通过科技投入开展创新活动,提供产品或服务的中小企业。对于相关概念和指标解释如下:(一)知识产权知识产权指权利人对其所创作的智力劳动成果所享有的专有权利。主要包括专利、商标、植物新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计算机软件著作权。1、专利专利是受法律规范保护的发明创造,它是指一项发明创造向国家审批机关提出专利申请,经依法审查合格后向专利申请人授予的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该项发明创造享有的专有权。 2、商标商标是用以区别商品和服务不同来源的商业性标志,由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颜色组合或者上述要素的组合构成。(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仅拥有商标的企业,必须对其技术情况进行严格审查。) 3、植物新品种植物新品种是指经过人工培育的或者对发现的野生植物加以开发,具备新颖性、特异性、一致性、稳定性,并有适当的命名。 4、集成电路布图设计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是指集成电路中至少有一个是有源元件的2个以上元件和部分或者全部互连线路的三维配置,或者为制造集成电路而准备的上述三维配置。 5、计算机软件著作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是指软件的开发者或者其他权利人依据有关著作权法律的规定,对于软件产品所享有的各项专有权利。计算机软件是指计算机系统中的程序及其文档,程序是计算任务的处理对象和处理规则的描述;文档是为了便于了解程序所需的阐明性资料。(二)专有技术专有技术译自于英文中的“Know—How”,专有技术包括设计、程序、产品配方、制作工艺、制作方法等技术信息,其构成要件一般具有新颖性、价值性、实用性和保密性等特征。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我们认为,对于企业是否专有技术,主要判断依据如下:1、该项专有技术是经鉴定的科技成果(市级以上);2、以文字图形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图纸、资料、照片、缩微胶卷、磁带、软盘等;3、以实物形式表现的专有技术,诸如尚未公开的关键设备、产品的样品、模型等。(三)先进知识1、在企业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对智力要素的依赖大大超过对其他生产要素的依赖;2、知识是企业生产和服务的重要投入,其产出表现形式常为建议、措施、方法、技术方案以及对工作、生活,决策和行动有用的知识、判断、程序软件等。 3、生产和服务高度依赖于专业能力和知识,具有较高专业水平的人员团队。(四)基本指标科技型中小企业按照“成长路线图”分为初创期、成长期、壮大期三个阶段,在科技型中小企业认定工作中,对于处于不同发展阶段(工商新注册的企业除外)的企业,必须满足如下几个基本指标要求:1、企业中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占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20%;2、企业科技经费支出额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不低于2%;3、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占企业主营业务收入不低于20%。企业经由其知识产权、专有技术或先进知识产生的收入包括:企业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新产品销售收入以及技术性收入(由企业进行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销售等技术贸易收入。)对于工商新注册(注册时间不超过18个月)的企业,可适当放宽对于“财务状况”和“人员情况”相关指标的要求,重点审查其创业人员和团队掌握的技术、科研成果和知识状况。

大连市建筑行业2020年安全

大连市建筑行业2017年安全 生产监管工作要点 2017年全市建筑安全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和全省住房城乡建设工作会议部署要求,督导企业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着力推进标准化、信息化和诚信体系建设,确保不发生重大及以上房屋建筑生产安全责任事故,有效防范和遏制较大及一般事故,建筑施工百亿元产值死亡率控制在1.7以内。 一、明确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1.进一步落实建筑工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市区两级权责清单,明确事权划分责任,并邀请第三方技术机构对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进行风险评估。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也要与本级安委会沟通,加快本部门安全管理标准化建设,制定安全防控措施,做到安全责任到人,落实整改措施到位。 2.按照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要求,制定“双随机”检查中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建筑市场主体名录库和监督检查人员名录。市区两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结合安全生产形势和工程进度,制定季节和专项监督检查计划。同时,不断完善“四个清单”建设,实施监督检查任务清单、隐患和问题清单、整改工作清单、复查验收清单定期上报制

度,保证监督管理到位,隐患整改彻底。 3.加强建筑安全监管队伍建设,督促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进一步细化机构职能,按照监督面积8-10万平米/每人充实监管人员,落实必要的工作条件、交通工具、专项经费和岗位津贴。其中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组织对各地区的安全生产考核,并针对安全生产形势和要求组织相关人员安全管理知识培训,各地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必须对所属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培训内容和时间要记录在档,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 4.落实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督导企业建立健全各级各类人员安全生产职责,不断完善领导值班带班、安全培训、隐患排查治理等制度,实行发生责任事故企业安全生产条件重新评价、相关责任人不良行为记录和强化安全生产教育等措施,防范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 5.开展年度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考核,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采用日常动态考核和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企业标准化和职业健康体系建设,项目安全管理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价。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将重点抽查房屋建筑工程总承包、专项承包、劳务分包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及各级各类人员在岗履职情况,发现不按规定组织考核的,将采取约谈各地区安监机构负责人、送达督办函等方式进行督导整改。

大连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大连市(全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3年数据专题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对关键因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展开了深入研究。本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数据专题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医疗保险参保人员数量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3) 一、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 (3) 四、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参保人数 (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指标分析(均指全市) (7) 一、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 (7) 二、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占全国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比重统 计分析 (7)

最新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项目 申报书

附件6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 技术创新资金项目申报书 项目名称: 技术领域: 承担单位(盖章): 单位负责人签名: 填报人签名:联系电话: 项目执行期起止年限:年月日至年月日填报日期:年月日 大连市科学技术局 二OO七年一月

大连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项目申报材料目录

大连市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专项名称: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计划类别: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

填表说明 一、有关指标说明 1.法人代码:应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法人代码。 2.企业所在地代码:01:中山区 02:西岗区 03:沙河口区 04:甘井子区05:开发区 06:高新园区 07:保税区 08:旅顺口区 09:金州区 10:普兰店市 11:瓦房店市 12:庄河市 13:长海县。 3.信用等级:指由本企业的开户银行核定的信用等级。 4.归口管理部门:指项目申报单位所在地的区、市、县(先导区)科技行政管理部门,或上级主管部门。高等学校、科研机构归口管理部门为本单位。 5.总收入:指企业全年的生产产品销售收入、技术性收入和与本企业产品相关的商品的销售收入、其它业务收入、营业外收入等各种收入的总和。 6、工业增加值:指企业在工业活动中创造的价值。计算方法是:工业增加值=工业总产值-工业中间投入+工业部分的增值税。 7.主要产品情况: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在附件中应提交知识产权归属证明材料。 8.项目现处阶段: (1)研发阶段:指项目现处于以生产为目的,研制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方法、新装置或对现有工艺、产品、生产过程进行技术上的实质性改进而进行的一系列技术工作。其成果应为一种具有新产品或新技术基本特点的原型。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辽宁省大连市人民政府 大政发 [2007] 81号 大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 现将市劳动保障局、市建委、市财政局制定的《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七年七月十六日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落实国务院关于建立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制度、切实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构建和谐社会的决定,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及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凡在本市行政区域内进行工程项目建设的建设单位和建筑业企业均应遵守本规定。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建设工程项目”指各类房屋建筑、市政、公用、交通、水利、信息产业及各种基础设施建设的土木工程、线路管道、设备安装、装饰装修、城市园林绿化等各种在建、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 本规定所称“建设单位”指所有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建设工程项目法人单位。 本规定所称“保证金”指由建设单位缴纳,在工程款中列支,保证建筑业企业在因故未能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情况下,用于支付工资的保障资金。 第四条市建委、市劳动保障局共同负责保证金的管理工作。 市建委下属的大连市建设工程劳动保险费用管理办公室及其区市县工作部(以下简称“劳保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收缴、返还、补足管理和监督稽查工作。 市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支队及区市县劳动保障局下属的劳动保障监察大队(以下简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具体负责保证金的使用、支付和返还、补足管理工作。 第五条市及区市县交通、水利、城建、信息产业等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督促其管理的建设单位按规定缴纳保证金。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辽宁省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2019版

引言 本报告针对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现状,以数据为基础,通过数据分析为大家展示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现状,趋势及发展脉络,为大众充分了解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提供重要参考及指引。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对关键因素建筑业企业总资产,国有企业资产,集体企业资产,股份合作企业资产,联营企业资产,有限责任公司资产,股份有限公司资产等进行了分析和梳理并进行了深入研究。 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知识产权为发布方即我公司天津旷维所有,其他方引用我方报告均需注明出处。 报告力求做到精准、精细、精确,公正,客观,报告中数据来源于中国国家统计局、相关行业协会等权威部门,并借助统计分析方法科学得出。相信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数据分析报告能够帮助大众更加跨越向前。

目录 第一节大连市建筑业企业资产情况现状 (1) 第二节大连市建筑业企业总资产指标分析 (3) 一、大连市建筑业企业总资产现状统计 (3) 二、全省建筑业企业总资产现状统计 (3) 三、大连市建筑业企业总资产占全省建筑业企业总资产比重统计 (3) 四、大连市建筑业企业总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4) 五、大连市建筑业企业总资产(2017-2018)变动分析 (4) 六、全省建筑业企业总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5) 七、全省建筑业企业总资产(2017-2018)变动分析 (5) 八、大连市建筑业企业总资产同全省建筑业企业总资产(2017-2018)变动对比分析 (6) 第三节大连市国有企业资产指标分析(均指建筑业企业) (7) 一、大连市国有企业资产现状统计 (7) 二、全省国有企业资产现状统计分析 (7) 三、大连市国有企业资产占全省国有企业资产比重统计分析 (7) 四、大连市国有企业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8) 五、大连市国有企业资产(2017-2018)变动分析 (8) 六、全省国有企业资产(2016-2018)统计分析 (9)

大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

大连市社会保险新政策——参保范围新增两类人群;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期限累计不满15年,可申请继续缴费,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为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保障制度,不断扩大社会保险覆盖范围,我市社会保险又出惠民新政策。 两类人群被纳入社会保险范围 城市规划区内乡镇改为街道,原乡镇企业(以下称镇改街企业)及其职工和原农业户籍转为小城镇户籍且无工作单位的劳动年龄内居民(以下称小城镇居民)被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 镇改街企业,按照城镇职工参加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从撤镇设街之日起补缴(撤镇设街时间早于1993年1月1日的,从1993年1月1日起补缴)。职工自参保之日起计算缴费年限,参保前在乡镇企业工作时间不视同缴费年限。职工达到退休年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办法计发养老金。 小城镇居民,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可以从1993年1月起补缴;小城镇居民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已经超过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养老保险可纳入当地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办法,按统筹地区医疗保险有关规定参加城镇居民医疗保险。 对于之前已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其养老保险关系可以接续,缴费年限连续计算;已参加农村社会保险的,办理农村社会保险退保手续后,再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缴费年限不足15年可继续缴费 已参保的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累计不满15年的,可申请继续缴费,待符合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条件时,从审核批准次月起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继续缴费期间不得采取趸缴或一次性追补的方式缴费。 已参保的单位职工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申请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继续参保缴费,并按规定享受相应待遇。 参保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满15年,未继续缴费或继续缴费期间停止缴费的,按规定不发给基本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一次性支付给本人,终止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附件 系统填报号:22位科技型中小企业信息表 企业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注册地区:省市(区) 企业注册类型: 企业所属行业: 填写日期:年月日 声明:本表中填写的有关容和提交的资料均准确、真实、合法、有效、无涉密信息,本企业愿为此承担有关法律责任。 法定代表人(签名): (企业公章)Word 文档

科学技术部 二○一年月—2—

填报说明 1. 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文字简洁,数据准确、详实。 2. 各栏目不得空缺,无容填写“0”;数据有小数时,保留小数点后2位。 3. 资产总额应以企业上一年度会计报表期末数为准。 4. 科技人员和研发投入指标,采用上一会计年度财务数据和统计数据进行评价。 5. 企业科技人员是指企业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管理和提供直接服务的人员,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6. 企业职工总数包括企业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在职人员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或缴纳社会保险费来鉴别,兼职、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6个月以上。 7. 企业职工总数、科技人员数均按照全年季平均数计算。 季平均数=(季初数+季末数)÷2 全年季平均数=全年各季平均数之和÷4 Word 文档

8. 企业研发费用是指企业研发活动中发生的相关费用,具体按照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有关规定进行归集。 9. 企业销售收入为主营业务与其他业务收入之和。 10. 当年注册的企业,以其实际经营期作为一个会计年度确定相关指标。 11. 知识产权采用分类评价,其中:发明专利、植物新品种、级农作物品种、新药、一级中药保护品种、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按Ⅰ类评价;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按Ⅱ类评价。 12. 近五年包括填报当年。 13. 企业主导制定国际标准、标准或行业标准是指企业在标准化委员会、工业和信息化部、国际标准化组织等主管部门的相关文件中排名起草单位前五名。 14.省部级以上研发机构包括(省、部)重点实验室、(省、部)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部)工程实验室、(省、部)工程研究中心、(省、部)企业技术中心、(省、部)国际联合研究中心等。 —4—

大连市农民工医疗保险及工伤保险实施 大政办发[2006]144号

大政办发[2006]144号文件 关于印发《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市、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直属机构,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和《大连市农民工工伤保险实施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大连市农民工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农民工在我市务工期间的医疗保障问题,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5号)、《关于推进混合所有制企业和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医疗保险的意见》(劳社厅发〔2004〕5号)和《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大政发〔2000〕34号文件印发),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大连市中山区、西岗区、沙河口区、甘井子区行政区域内以及高新园区市内部分的城镇所有企业(含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农民工。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农民工是指在国家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具有农业户口,有劳动能力并与本市城镇用人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人员。 第四条农民工医疗保险应当遵循低水平、保大病、保当期和属地统筹的原则。 第五条市劳动保障局负责全市农民工医疗保险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工作,其所属的大连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管理中心(以下称经办机构),具体负责市级统筹的农民工医疗保险业务工作。 第二章基金的筹集与管理 第六条农民工医疗保险基金来源: (一)用人单位缴纳的医疗保险费; (二)基金的利息收入和增值收入; (三)按规定收取的滞纳金; (四)其他收入。 农民工医疗保险费不得减免,基金不计征税、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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