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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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保密

【发文字号】[94]财文字第477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4.08.01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94〕财文字第477号)

第一条保密业务经费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用于保护国家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和装备等方面的经费,包括保密事业经费和保密技术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保密业务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经费,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保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保密业务经费的开支科目和范围

(一)购置费

(二)消耗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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