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法规类别】保密
【发文字号】[94]财文字第477号
【失效依据】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二批)的决定【发布部门】财政部
【发布日期】1994.08.01
【实施日期】1995.01.01
【时效性】失效
【效力级别】部门规章
保密业务经费管理暂行规定
(1994年8月1日财政部发布〔94〕财文字第477号)
第一条保密业务经费是为保守国家秘密、维护国家的安全和利益,保障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用于保护国家秘密及改进保密技术、措施和装备等方面的经费,包括保密事业经费和保密技术专项经费。
为加强对保密业务经费的管理,科学合理地安排和使用经费,进一步提高经费的使用效益,促进保密事业的发展,特制定本暂行规定。
第二条保密业务经费的开支科目和范围
(一)购置费
(二)消耗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