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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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委办〔2012〕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安委办〔2012〕18号-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2‟18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委员会:今年以来,在各地区、各有关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形势继续保持了持续稳定好转的发展态势,1-3月份,全国共发生5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死亡74人,事故起数和死亡人数同比分别下降37.5%和35.1%。

但是,进入4月份以来,全国已连续发生4起重大道路交通事故和1起死亡9人的较大道路交通事故,共造成74人死亡、81人受伤,给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严重损失,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依然严峻。

4月7日,一辆个人所有的号牌为“辽B2279W”的大型普通客车,在辽宁省大连市保税区境内坠入道路右侧沟内,造成14人死亡、11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事故车辆超速行驶,造成车辆失控。

4月12日,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皖L60670”的大型普通客车,在安徽省萧县境内与一辆个体经营的号牌为“豫N60023”的货车正面相撞,造成24人死亡、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在会车时违法占用对向车道。

4月22日,上海市南汇益流汽车出租服务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沪BL1290”的大客车,在江苏省苏州常熟境内与对向行驶的一辆号牌为“苏ED1655”的货车相撞,造成14人死亡、20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客车驾驶人严重疲劳驾驶、操作失误所致。

4月23日,河南省漯河市锦程运输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豫LA8979”的东风牌货车,在漯河市舞阳县境内与漯河市宏远汽车运输集团有限公司所属一辆号牌为“豫L52929”的少林牌中型普通客车迎面相撞,造成13人死亡、12人受伤。

据初步调查分析,事故直接原因是货车逆行、违法超车、超速、处置不当所致。

4月25日,云南省保山交通运输集团所属一辆号牌为“云M13346”的卧铺大客车,在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境内翻下桥梁,造成9人死亡、36人受伤。

国务院40号文件解读稿

国务院40号文件解读稿

《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 40号)文件解读稿(二〇一二年四月十二日)前言(一)安全的定义(清华大学培训研究,最高学府研究最起码的问题,也是人们尚不清楚的问题)1、广义的安全辞海:无危则安,无损则全。

指的是无危险、无损害。

安全的内涵是全方位的、涵盖各方面的平安。

从广义的安全讲安全是一种状态,是指满足人和物不受损害,身心健康和完整完满的一种环境,物态和状态。

安全是一种能力。

指人类对自身利益的捍卫、维护和控制能力。

包括生命、健康、财产、资源、生存空间、(领土、领海、领空)信息、无形资产、商业机会、传统、文化、社会结构、运行机制和秩序等。

安全是一门科学。

把安全科学作为一门学科列入工程与技术门类之中,称之为安全科学技术,被确定为综合类科学中的一门学科。

(我国于1993年7月国家标准GB/T13745-1992学科分类与代码中,还是一个年轻学科。

)终上所述,可见安全包罗万象,安全美国归类为174种、日本111种。

安全到底是什么?迄今为止,人们对安全的认识和理解还不是那么形象、完备和科学,以至于对安全的定义都很难包容一般意义上的安全内涵。

(例如:在对蔬菜批发市场农药残留的抽样化验分析中,没有一样蔬菜农药残留不超标,有的甚至达到10倍以上。

到菜农的蔬菜基地看,长得好的都是准备卖出的,施用激素、化肥的,长得矮小的都是无激素无化肥的。

我到农博会上,看到激素肥料,可以把弯黄瓜变直、把细瓜果变粗,我国是世界上为数不多的几个对转基因粮食不设控或者说设控不严格的国家之一,粮食安全也可能影响我们后代的基因安全)所以说安全包罗万象,为此讲广义的安全,可以从以下4方面理解:(1)安全是构建和谐社会最基本的要素,也可以说是最基本的标志。

(生存安全,如战争、事故。

生活安全,如健康、食品、娱乐)(2)安全是社会的统一体。

安全和每一个人密不可分,只有每个人都感到生存、生活、生产安全,个人的安全和他人的安全才有保障,社会才能安定和谐。

平安交通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平安交通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二篇)

平安交通活动实施方案范文为切实加强交通运输安全管理,有效预防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交通运输事故的发生,按照通《交通运输____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____》(安交监[____]____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____,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牢固树立“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的理念,全面实施“平安交通”创建活动,动员全员参与,促进我公司道路运输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发展。

一、指导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促进速度、质量、效益与安全的有机统一。

从夯实安全基层基础工作入手,以强化和落实安全主体责任为核心,以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以科学进步为支撑,以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为载体,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不断提高安全管理水平。

二、总体目标通过在我公司开展“平安货运”、“平安危运”等“平安交通”创建活动,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和安全监管的基层基础,促进安全生产总体水平和安全监管能力进一步提高,确保我公司各项安全生产指标控制在上级有关部门下达的指标之内。

三、工作目标1、危货运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和装卸、管理人员教育培训面要达到____%;法定需要持证上岗的交通运输从业人员持证上岗率这到____%。

2、安全科对危险货物运输和普通货物运输的安全生产情况的检查面要达到____%;车辆驾驶人员、押运人员对运输车辆日安全检查率要达到____%;危货运输从业人员对运输作业点、运输目的地安全检查率要达到____%。

3、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整改责任、公示和销号制度,安全隐患建档率达到____%;一般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____%,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率达到____%;所有未整改安全隐患必须建立有效的安全监管和监控措施,在整改期限内完成整改。

5、危险品运输车辆技术等级评定率达到____%、承运人责任险投保率达到____%。

年底前所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全部安装道路行车记录仪,完成安装GPS卫星车载终端示范工程任务。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公布日期】2018.04.30•【文号】交运发〔2018〕55号•【施行日期】2018.06.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关于印发《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的通知交运发〔2018〕5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文件要求,深刻汲取重特大道路运输事故教训,进一步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发展实际,共同修订了《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

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抓好贯彻落实。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应急管理部2018年4月30日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和规范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提高企业安全管理水平,全面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范。

第二条本规范适用于从事道路旅客运输经营的企业(以下简称客运企业)。

第三条客运企业是道路旅客运输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安全发展,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严格遵守安全生产、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标准,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严格执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加强客运车辆技术管理和客运驾驶员等从业人员管理,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汇编

道路运输法律法规政策汇编一、【法规综合】1.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2013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治理车辆非法超限运输工作的通知3.关于进一步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4.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十二五”教育与培训发展规划5.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信息化“十二五”发展规划6.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节能减排“十二五”规划7.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8.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通知9.交通运输突发事件应急管理规定10.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11.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评议考核规定12.关于废止24件交通运输规章的决定13.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14.关于认真做好2010年道路水路春运工作的通知15.公路交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16.关于进一步促进公路水路交通运输业平稳较快发展的指导意见17.关于认真做好2009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18.国务院关于实施成品油价格和税费改革的通知19.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通知20.公路、水路交通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办法21.关于做好北京奥运会火炬接力境内传递公路转场交通保障工作的紧急通知22.关于加强涉及军车号牌及相关证件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的意见23.关于废止47件交通规章的决定24.印发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外挂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25.关于进一步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26.关于做好2007年度防抗台风工作的通知27.关于进一步加强交通行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28.关于开展向新时期知识型产业工人孔祥瑞同志学习活动的决定29.关于深入开展“迎奥运、讲文明、树新风”活动的实施方案30.关于开展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的通知31.2007年全国交通行业节能工作要点32.关于印发2007年农村公路工作若干意见的通知33.全国交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34.关于推行交通行政执法责任制的实施意见35.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3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在燃油税正式实施前切实加强和规范公路养路费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37.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运工作的通知38.关于联合开展农民工平安返乡行动的通知39.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40.关于废止33件交通规章的决定41.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42.关于印发《全国交通行业十一五时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意见》和《交通文化建设实施纲要》的通知43.关于印发2006年全国治超工作要点的通知44.交通食品卫生监督管理办法45.关于实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有关问题的通知46.关于在全国开展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47.关于治超期间采取措施确保交通畅通等有关问题的通知48.关于加强承运进口废物管理的规定49.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管理规定50.核反应堆乏燃料道路运输管理暂行规定51.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式样的通知52.关于开通全国“五纵二横”鲜活农产品流通“绿色通道”网络的公告53.交通部关于加强交通行政执法队伍建设的意见54.关于废止219件交通规章的决定55.公路水路交通“十五”发展计划56.2001-2010年公路水路交通行业政策及产业发展序列目录57.交通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规定58.2000年、2001年废止的交通行政法规、交通规章目录59.交通工具中传染性非典型肺炎及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判定及处理原则(试行)60.交通行政执法证件管理规定61.交通行政执法监督规定62.关于实施《交通行政执法职业道德基本规范》的通知63.关于发布《交通行政执法检查制度》等七项制度的通知64.交通行政处罚程序规定65.交通行政复议规定66.关于废止8件交通规章的决定67.交通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及责任追究规定68.交通行政许可实施程序规定69.关于公布交通部经国务院批准取消和调整以及依法继续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的通知70.关于在公共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71.联运工作条例72.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实施情况年度报告制度73.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转换经营机制实施办法74.交通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制度75.交通行政赔偿案件备案审查制度76.交通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规定77.交通行业实施节约能源法细则78.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交通应急规定79.交通运输企业燃油节约奖实施办法80.交通运输公共场所卫生管理办法81.农民个人或联户购置机动车船和拖拉机经营运输业的若干规定82.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间海上旅客运输赔偿责任限额规定83.全国公路汽车、轮船旅客遗失物品处理办法84.交通行政执法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审查制度85.交通行政执法年度工作报告制度86.交通行政执法错案追究制度87.水路、公路运输货物包装基本要求88.外国水路、公路运输企业在中国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管理办法89.公路、水路运输全行业统计工作规定90.公路监督检查专用车辆管理办法91.交通女职工劳动保护实施办法92.交通通信管理规则93.交通部社会团体管理暂行办法94.交通系统报刊管理暂行规定95.交通运输企业成本费用管理核算办法96.全国交通系统创建文明行业实施办法(试行)97.国务院批转财政部、国家计委等部门《交通和车辆税费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98.交通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99.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交通部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100.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工作规则101.交通部关于认真做好防控高致病性禽流感工作的紧急通知102.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运输管理办法103.交通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水路公路危险化学品运输管理的通知104.交通档案管理办法105.交通部关于建立交通重点企业财务联系制度的通知106.国务院关于加强交通运输安全工作的决定107.关于集体所有制交通运输企业若干政策问题的规定(试行)108.关于发展联合运输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109.关于港口、车站无法交付货物的处理办法110.关于对有突出贡献的科学、技术、管理专家购买车、船、飞机票予以优待的通知111.关于整顿路政、运政管理和公路征费人员着装问题的通知112.全民所有制交通企业厂长(经理) 任期目标责任制管理办法(试行)113.关于加强交通运输节能管理工作的通知114.交通行业国家级节约能源管理升级 (定级) 审定办法115.关于严格执行《行政处罚法》正确实施交通行政处罚的通知116.关于进一步搞好地方交通企业的若干意见117.全国交通系统经济效益先进企业评比办法118.交通部门保守国家秘密实施细则119.国务院关于立即制止在公路上乱设卡、滥罚款、滥收费的通知120.国务院关于改革道路交通管理体制的通知121.推进交通企业管理现代化工作的意见122.关于加强出版物道路和水路运输管理的通知12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124.交通部关于颁发《交通运输企业全面质量管理办法》等四个文件的通知125.公安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坚决制止和打击倒卖车、船票活动的通知126.交通部交通标准化管理办法127.民政部、铁道部、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收容遣送工作的通知128.交通部关于推进国有交通企业改革和发展的指导意见129.交通统计工作管理规定130.交通行业行政事业单位定期审计规定131.交通运输技术政策要点132.交通行业内部控制制度评审办法133.交通行业环境保护管理规定134.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交通部门在道路上设置检查站及高速公路管理问题的通知135.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136.交通部贯彻《信访条例》暂行办法137.交通部行政执法单位当场处罚罚款票据管理办法138.全国交通技术能手评选表彰管理办法139.关于贯彻《收费公路车辆通行费车型分类》行业标准(JT/T 489-2003)有关问题的通知140.交通行业知识产权管理办法(试行)141.关于深化改革、扩大开放、加快交通发展的若干意见142.交通部关于禁止水路、道路客运站点代办旅客保险业务的通知143.关于严格控制生产出售和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危险品乘坐车船飞机的紧急通知二、【综合】1.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2.关于道路运输应急保障车队建设的指导意见3.交通运输部关于认真做好《校车安全管理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4.公路甩挂运输试点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5.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的意见6.道路运输业“十二五”发展规划纲要7.关于加强道路运输管理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8.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9.国际道路运输管理规定10.道路运输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11.道路运输服务质量投诉管理规定12.道路运输行政处罚规定13.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14.关于《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的补充规定15.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证件的通知16.关于启用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的通知17.关于贯彻新版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道路运输证有关事项的通知18.关于对营业性和非营业性运输划分问题的复函19.关于认真做好2007年春节运输工作的通知20.关于开展打击“黑车”等非法营运专项整治行动的实施方案21.关于加强道路运输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意见22.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做好治理公路“三乱”工作的通知23.公路运输管理部门工作条例(试行)24.关于道路运输业结构调整的若干意见25.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交通部等部门关于清理整顿道路客货运输秩序的意见的通知的通知26.关于整顿和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的若干意见27.道路运输企业联系制度28.交通汽车运输企业安全生产管理办法29.关于严格执行道路运输监督检查有关规定的通知30.国内集装箱汽车运输费收规则31.道路运政管理工作规范32.道路运输服务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33.公路运输企业责任行车事故统计报告办法34.关于公布《〈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补充规定二》的公告35.关于清理整顿汽车驾驶员出车所带证件的通知36.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道路运输市场的若干意见37.关于深化改革加强管理搞好公有制大中型汽车运输企业的若干意见38.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39.关于进一步对外开放道路运输投资领域的通知40.关于印发《道路运输业发展规划纲要(2001-2010年)》的通知41.关于印发《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实施意见》的通知42.关于公路运输企业实行承包经营责任制的若干意见43.关于加强农村客运管理防止“非典”扩散的紧急通知44.国家经委、交通部关于改进公路运输管理的通知45.关于农村个体运输户管理问题的若干规定46.关于加强公路运输企业安全工作的意见47.关于改善和加强公路运输管理的暂行规定48.关于印发全国道路运输工作会议材料的通知49.关于促进道路运输业又好又快发展的若干意见三、【道路旅客运输】1.交通运输部关于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2.关于积极推行道路客运安全告知制度有关事项的通知3.道路旅客运输企业安全管理规范(试行)4.关于积极推进城乡道路客运一体化发展的意见5.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6.关于印发“道路客运安全年”活动方案的通知7.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8.道路旅客运输班线经营权招标投标办法9.城乡道路客运成品油价格补助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10.汽车旅客运输服务岗位职责及工作标准(试行)11.关于印发进出广东省际加班车、包车春运证式样的通知12.京沪、京沈高速公路旅客运输组织方案13.汽车旅客运输规则14.交通部关于对《汽车旅客运输规则》有关条款解释的函15.交通部关于加强节假日汽车旅游客运安全管理等有关事宜的通知16.关于征求《清理整顿道路客运挂靠经营工作安排》意见的函17.关于进一步全力保证旅客平安出行的紧急通知18.关于做好长途汽车旅客运输途中用餐工作的通知19.关于印发《关于加强公路客运交通安全管理的通告》的通知20.关于对关于明确我市交通客运行业管理主体的紧急请示的复函21.关于因公致残的人民警察乘坐客船和客运班车享受与因公致残的现役军人同样待遇的通知22.关于明确交通客运行业管理主体的复函四、【城市公共客运】1.国务院关于城市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指导意见2.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精神的通知3.转发国务院法制办关于明确对未取得出租车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经营活动实施行政处罚法律依据的复函4.关于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5.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6.出租汽车旅游汽车客运管理规定7.关于厦门市出租汽车客运管理归口问题的答复8.出租汽车客运服务规范(试行)9.关于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应暂时维持现状的通知10.关于出租汽车管理体制和职责问题的复函11.关于对出租汽车管理体制维持现状含义理解的函12.关于明确出租汽车客运所属范畴的复函13.关于出租汽车管理问题的复函五、【道路货物运输】1.关于加强道路货物运输受理环节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2.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3.道路大型物件运输管理办法4.汽车货物运输规则5.集装箱汽车运输规则6.汽车货物运输质量管理办法(试行)7.道路货物运输服务业管理办法8.道路运输货物装卸业户开业技术经济条件(试行)9.关于汽车货物运输质量指标统计和考核的具体规定(试行)10.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经营贸质管理办法(试行)11.关于印发第一批道路货运汽车及汽车列车推荐车型表的通知12.关于道路货运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复函13.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部公路汽车零担货物运输统计指标及计算方法的规定14.关于对邮政企业的邮政车辆从事道路货物运输经营活动应依法纳人交通行政管理范畴的请示的复函六【危险货物运输】1.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13年第2号)2.放射性物品道路运输管理规定3.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4.关于农药运输的通知5.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管理的通知6.关于继续进行道路危险货物运输专项整治的通知7.关于同意有条件延长槽罐式危险品运输专用车使用年限的批复8.关于微型货车等车辆从事危险货物运输有关问题的复函9.关于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几个问题的复函10.关于加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11.关于认真贯彻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的通知12.关于促进甩挂运输发展的通知七、【机动车维修与检测】1.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2.汽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办法3.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4.汽车维修行业发展规划(1996~2005)5.机动车维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办法(试行)6.关于做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宣传贯彻工作的通知7.汽车综合性能检测中心站认定规则(试行)8.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9.交通部关于继续加强汽车维修市场行政管理的紧急通知10.汽车运输业车辆综合性能检测站管理办法11.关于启用全国统一的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报告单的通知12.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汽车综合性能检测工作的通知13.关于对《关于机动车维修业是否纳入公共场所实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管理的请示》的复函14.关于继续加强汽车维修市场行政管理的紧急通知15.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行业管理的通知16.关于对《关于明确车辆清洗业管理职能的请示》的复函17.关于汽车综合性能检测有关问题的批复八、【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1.交通运输部关于加快推进“重点运输过程监控管理服务示范系统工程”实施工作的通知2.道路运输车辆燃料消耗量检测和监督管理办法3.关于加强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管理工作的通知4.道路运输车辆维护管理规定5.汽车运输业车辆技术管理规定6.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改装管理工作的通知7.关于进一步规范卧铺客车生产、使用和管理有关工作的通知8.关于进一步加强道路运输车辆管理的若干意见9.营运客车类型划分及等级评定规则九、【机动车驾驶员培训】1.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规定2.道路运输驾驶员诚信考核办法(试行)3.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培训教学与考试大纲的通知4.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大纲5.关于进一步做好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安部、交通部、农业部关于印发《机动车驾驶员队伍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十、【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1.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资格管理规定2.关于发放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发证和管理软件的通知3.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4.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证印制发放办法5.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6.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7.关于认真贯彻实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管理规定》的通知8.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维修技术人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9.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10.机动车驾驶培训教练员从业资格考试大纲11.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证书管理暂行办法12.关于印发《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暂行规定》和《机动车检测维修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13.关于开展2007年度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驾驶学校教练员职业技能竞赛和全国交通行业汽车钣喷职业技能竞赛的通知14.关于印发全国“奔腾杯”汽车维修钣金、涂漆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通知15.关于对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交通厅营运驾驶员职业培训有关问题的复函16.关于贯彻实施《营业性道路运输驾驶员职业培训管理规定》的通知十一、【道路运输站场】1.道路货物运输及站场管理规定2.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3.关于汽车客运站旅客厕所不允许收费的通知4.汽车客运站收费规则5.公路汽车货运站费收规则十二、【价格、票证、统计管理】1.道路运输价格管理规定2.汽车运价规则3.国家发展改革委、交通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运期间道路客运价格管理确保春运工作平稳有序的通知4.关于印发《道路运输统计报表制度》的通知5.公路运输统一单证使用和管理规定6.关于认真做好公路运输统一单证的发放管理工作的通知十三、【其它】1.道路客运小件快运经营服务规范(试行)2.道路运输企业等级评定实施暂行办法3.汽车租赁业管理暂行规定4.关于促进汽车租赁业健康发展的通知5.关于加强交通场所餐饮业价格管理的通知6.关于印发公路收费站点清理整顿指导意见的通知7.关于加强涉及军车号牌及相关证件违法犯罪活动查处工作的意见8.关于加强公路货运配载信息服务管理的通知9.交通部《关于在公路交通工具及其等候室禁止吸烟的规定》实施细则10.交通部关于印发全国超限运输车辆行驶公路通行证式样的通知十四、【相关国家和行业标准】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钢制压力容器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车辆外廓尺寸、轴荷及质量限值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营运车辆综合性能要求和检验方法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修理质量检查评定标准发动机大修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剧毒物品分级、分类与品名编号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分类与品名编号1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通用技术条件1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维护、检测、诊断技术规范1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品名表GB12268-20051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行驶记录仪1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及危险货物包装检验标准基本规定1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运输包装类别划分原则1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道路运输危险货物车辆标志1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农药贮运、销售和使用的防毒规程18.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开业条件和技术要求19.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放射性物质运输包装质量保证20.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2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危险货物命名原则22.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通用技术条件23.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汽车综合性能检测站能力的通用要求2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常用危险化学品的分类及标志25.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行业标准:。

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加强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的通知随着我区旅游旺季的到来,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平安压力将随之增大。

为切实做好旅游客运车辆道路交通平安管理工作,结合自治区人民政府道路客运“六个必查”专项行动安排部署,提出如下工作要求: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旅游平安管理工作的重要性,把保障疆内外旅游者的平安作为重中之重,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严格落实平安生产责任。

相关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针对我区道路运输情况和旅游企业的经营管理模式及当前旅游的新形势、新特点,结合旅游市场规律,加大重点环节检查力度,对旅游客运企业切实做到乘车人数必查、驾驶时间必查、驾驶员从业资格必查、车辆审验情况必查、车辆平安设施配备必查、车辆轮胎磨损情况必查,对排查出的重大隐患加大整改力度,全力做好各项旅游平安工作。

各级交通运输、公安、旅游、平安监管等部门要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精心组织,密切配合,抓好各项工作措施的落实。

交通运输部门一是要以更加扎实的作风、更加有效地手段、更加得力的措施认真履行“三关一监视”职责,认真做好“六个必查”专项工作,严把运输经营者市场准入关、营运车辆技术状况关、营运驾驶人从业资格关,做好对汽车客运场站的平安生产监视工作。

二是对辖区长途客运班线进展清理,按照避开夜间途径三级以下山区公路的原那么,合理调整客运班线的发车时间,统筹规划、设立长途客车及旅客途中休息、住宿站点,为防止客车夜间在三级以下山区公路行驶创造必要条件。

三是对开通旅游客运车辆的农村公路,在急弯、陡坡、临水、临崖等重点危险路段上,要逐步设置必要的警示标志或安保设施。

四是催促旅游客运企业按规定安装使用车载卫星定位装置,并接入自治区车辆动态监控管理系统纳入各级监控范围。

五是旅游客运企业要认真履行平安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企业平安管理,在旅游旺季做到平安检查、平安教育人与人见面,人与车见面,确保平安管理工作落到实处。

公安部门一是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人的资格审查关及驾驶人关。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学时设备建设要求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学时设备建设要求

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学时设备建设要求二0一二年八月目录1。

概述 (1)2.建设内容 (1)2。

1 规模 (1)2。

2 设备选型方式 (2)2。

3 周期 (2)3。

规范性引用文件 (2)4.术语和定义 (4)4.1学时设备 (4)4.2学时 (4)4。

3里程 (4)4。

4卫星定位系统 (4)4。

5无线通信 (4)4.6智能IC卡 (5)4。

7摄像头 (5)4.8指纹IC卡读写设备 (5)4.9签到 (5)4。

10签退 (5)5。

设备功能要求 (5)5。

1驾培车载学时设备 (5)5.2驾培模拟学时设备 (10)5.3驾培理论学时设备 (12)5。

4 指纹IC卡读写设备 (14)6.设备外观要求 (15)7.设备技术要求 (16)7.1驾培车载学时设备技术指标 (16)7.2驾培模拟学时设备技术指标 (18)7.3驾培理论学时设备技术指标 (20)7.4 指纹IC卡读写设备技术指标 (21)7。

5 智能IC卡技术指标 (21)8.组织实施和服务 (22)9。

售后服务及技术支持 (24)1。

概述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福建省公安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公综〔2012〕211号)和《福建省运输管理局关于印发〈福建省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运管培训〔2012〕8号),进一步加强机动车驾驶培训行业管理,提高驾驶培训质量,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目的,有效实施对机动车驾驶员培训学时和里程的监管,拟在全省范围内全面推动机动车驾驶培训学时管理系统建设和学时设备的安装应用工作,通过学时设备的安装应用,逐步实现机动车驾驶培训过程的图像抓拍、实时数据传输、音视频记录等功能。

2。

建设内容2。

1 规模该项目建设将涉及福建省境内约530家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实现驾驶员培训学时需要的车载学时设备、理论学时设备、模拟学时设备、指纹IC卡读写设备及教练员、学员使用的IC卡。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公布日期】2014.01.01•【文号】交运发[2014]2号•【施行日期】2014.01.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公路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4〕2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公安厅,天津市市政公路管理局,天津市、上海市交通运输和港口管理局: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国发〔2012〕30号)中积极推行长途客运车辆凌晨2时至5时停止运行或实行接驳运输的规定,保障道路旅客运输安全便捷高效,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决定进一步加强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积极推行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长途客运接驳运输,是指道路客运班车运行到线路途中选定的接驳点后,当班驾驶员停车落地休息,由在接驳点休息等待的接驳驾驶员上车驾驶,继续执行客运任务的运输组织方式。

经商公安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自2013年1月20日起,交通运输部在全国13个省(区、市)开展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从试点情况看,接驳运输有效提升了道路客运安全保障能力和服务水平,并对优化运输组织方式、提高运输组织效率、促进道路客运行业转型升级发挥了重要作用。

在总结试点经验的基础上,交通运输部和公安部决定,从2014年1月1日起,联合开展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

在北京、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广东、广西、四川、重庆、贵州13个省(区、市)的基础上,将天津、河北、山西、辽宁、江西、湖北、湖南、陕西等8个省(市)纳入接驳运输试点范围。

各级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深刻认识长途客运接驳运输试点工作的重要意义和深远影响,强化组织领导,完善试点工作实施方案和保障措施,加强联合监督检查,强化源头管理、路面管控和安全督查,全力保障接驳运输试点工作平稳有序开展。

协查函范文

协查函范文

协查函范文
篇一:协查函
协查函
XXX公安局交通警察一大队:
按照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运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要求,需要在你处查询驾驶员,身份证号: 客货运驾驶人相关信息,所查信息如下(在需要查询信息□打√): 1、3年内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分情况□;
2、3年内酒后驾驶、超员20%、超速50%(高速公路超速20%)情况□;
3、1年内超速违法次数□;
4、出租汽车交通违法行为次数,交通责任事故情况及次数(内容:违章时间、肇事车辆、肇事原因、驾驶员基本情况、死伤人数及后果等);
共需查询信息肆项,请协查为谢。

附:所查驾驶员明细
二〇一X年五月二十六
篇二:协查函
协查函
XXX房屋状况信息中心:
根据财税【2010】94号文《关于调整房地产交易环节契税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的规定,现有(身份证编号: )购买位于住房,向我单位申请享受契税减免。

鉴于本人(身份证编号: );配偶(身份证编号: );未成年子女(身份证编号: );户籍均在上海,请贵中心协助查询上述购房人及其家庭成员在上海的名下住房情况并出具书面查询结果。

特此函调。

XX人民政府行政服务中心(地税)日期
篇三:协查函
协查函
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车辆管理所:
机动车驾驶人姓名: ,身份证号:,现申请参加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和考试,按照公安
部《加强机动车驾驶人管理指导意见》的通知要求,请予核查并出具该驾驶人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交通违法未满12分的证明。

谢谢!
年月日。

2024年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新旧规定对照

2024年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新旧规定对照

2024年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新旧规定对照近年来,随着交通运输行业不断发展和交通运输量的增加,客货运驾驶人的安全管理责任越来越重要。

为了进一步提高客货运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驾驶技能,保障交通运输行业的安全和有序运行,相关部门不断完善和调整相关的管理规定。

本文将对比2024年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的新旧规定,以便了解变化和要求的新趋势。

一、培训和考试要求旧规定:根据以前的规定,客货运驾驶人需要完成一定的培训和考试,才能获得相应的驾驶证件。

具体培训和考试内容包括交通法规、道路安全知识、驾驶技能和应急处理等。

新规定:根据2024年的规定,客货运驾驶人需要接受更加系统和全面的培训和考试。

培训内容将更注重安全意识和道德素质的培养,同时加强对新技术和新设备的学习。

考试要求将更加严格,涵盖知识、技能和实际操作能力的综合评估。

二、驾驶证件的有效期和审验要求旧规定:以前的规定中,客货运驾驶人的驾驶证件的有效期一般为6年,并且每次过期后需要重新申请和审验,以确保驾驶人的身体状况和技术水平符合安全要求。

新规定:2024年的规定中,客货运驾驶人的驾驶证件的有效期将根据驾驶人的年龄和健康状况有所调整。

对于年龄较大或健康状况不佳的驾驶人,有效期可能会缩短,并需要进行更加严格的体检和审验。

同时,对于驾驶技术一直保持较好状态的驾驶人,有效期可能会延长。

三、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旧规定:过去的规定中,交通运输部门会定期组织安全教育和培训活动,以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和技能。

这些活动通常包括安全知识讲座、驾驶技能培训和安全演习等。

新规定:2024年的规定中,安全教育和培训要求将更加灵活和多样化。

除了定期组织的集中培训活动外,还将推行在线教育和培训,以满足驾驶人的个性化需求。

此外,还将加强对驾驶人的安全警示和事故案例的宣传和教育,通过实际案例来引导驾驶人正确行驶和应对突发情况。

四、事故责任和处罚措施旧规定:在过去,客货运驾驶人发生交通事故后,根据事故的严重程度和责任判定,会受到相应的处罚和惩罚措施。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道路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

3.严格客货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
➢ (1)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 通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客货运驾驶人继 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 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 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 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
部组织编写的《道路客货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教材》 已正式出版,《道路运输典型事故案例评析》即将出版。
3.以道路客运企业为主体,扎实开展好活动
“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的实施主体,要以具有道路 运输驾驶员继续教育培训资格的道路运输企业组织为主。
要充分发挥道路运输从业资格培训机构、机动车驾驶培 训学校等社会化培训机构的作用,为不具备培训条件的运输 企业提供培训服务。
一、公通字5号 文:
1.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 2. 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 3.严格客货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 4.严格违规问题责任追究
5号文出台目的
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 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 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 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 (2)推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 (3)强化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 ➢ (4)严厉查处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行为。 ➢ (5)加强客货运驾驶人权益保障和服务。
4.严格违规问题责任追究
➢ (1)严格违规从事营运责任追究。 ➢ (2)严格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 (3)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 ➢ (4)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活动内容(节选)
(一)进一步深化驾驶员素质教育工程。坚持将培养安全驾驶、 文明出行驾驶员作为核心目标,切实提高驾驶人的安全意识、驾 驶技能和应急处置能力。一是严格驾驶人培训、考试。二是开展 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各地要扎实推进继续教育工作,组织开 展客运驾驶人大培训活动,以继续教育教材和典型事故案例为主 要培训内容,重点从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 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对所有客运驾驶员进行一次再 教育,进一步提升驾驶员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置能力。三是加强针 对性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

考试 要严格 落实夜 间驾驶、低能 见度气象 条件考试 。其 中 ,大 中型 客车 要增加 模拟高 速公路 、连续 急弯路 、临水临 崖、雨天、冰雪或
受理考试人 数,并 向社 会公布。公安机 关交通管 理部门要 严格执 行
驾驶人考试 项 目和评判标 准 ,推广应 用科技 评判和监控 手段 ,加 强
第三十一条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 内部安全费用管理制度,明确安 全费用提取和使用的程序 、职责及权限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费用 。 第三十 二条 企业应 当加 强安全费用管理 ,编制年度安全费用
第三十 七条 各省级 财政 部门、安全生产监管部 门、煤矿安全 监察机构可以结合本地 区实际情况 , 制定具体实施办法 , 并报财政部 、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备案 。
第五章 附 则
提取 和使用计 划,纳入企业 财务预算 。企业年 度安 全费用 使用计划 和上一年 安全费用的提取 、使用情 况按 照管理 权限报同级财政部 门、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 门、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和行业主管部 门备案 。 第三十 三条 企业 安全费用的交通管理部 门相 关系统 对接 ,实现信息共享 。
者 湿滑路 、突发 情况 处置 等方面 的培 训和考 试 ,同时要增 加 山区、 异常业务核查 ,加大驾驶人考试 工作监 管力度。道路运输管理机 构、 隧 道 、陡坡 、高速公路 等复杂条件 实际道路 驾驶培训 和考试 ,考试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应当定期对 驾驶培训 机构的培训 质量 、考试 路 线和考试 里程要 能够满足 以上要求 。省级 公安机关 交通管理部 门 和道路运输 管理机 构要在具备 条件的地 区试 点建立集 中或分片集 中 的大型客车 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心。 2 加强驾驶 人培 训考试衔接 。道路运输 管理机构要全面 推广应 合格率、诚 信经营 等进行分析、排 名,向社会公布。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的通知正文:----------------------------------------------------------------------------------------------------------------------------------------------------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公路管理工作的通知(公通字〔1990〕87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第一次全国公安交通管理工作会议以来,各级公安机关普遍加强了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实行专门工作与群众路线相结合,从城乡一体化管理出发,通盘规划,切实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和交通警察队伍正规化建设,加强执法和执法监督检查,推进公路交通管理科学化、社会化。

但是工作发展还不平衡,农村群众的现代交通意识和法制观念淡薄,交通安全社会防范机制尚未形成;交通流量急剧增长与公路交通安全设施差的矛盾日益尖锐;许多地方违章占道情况严重,大量路面失控,特别是山区特大交通事故多;一些地区和路段乱收费、乱罚款、乱扣车的问题突出;有些县队警力严重不足,装备落后,交通警察队伍素质与其担负的繁重任务还不适应。

为了妥善解决这些问题,最近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在南京召开了全国公路交通管理工作座谈会,认真研究了对策。

现结合各地提出的意见,就进一步加强公路交通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公路交通管理必须依靠群众,走社会化管理的道路。

针对农村公路线长、面广,警力覆盖面小等特点,要大力加强宣传工作,以县城、集镇和公路沿线居民为重点,通过各种形式,增强群众现代交通意识,提高遵守交通管理法规的自觉性。

要在政府的领导下,贯彻“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从各地实际情况出发,逐步推行各种形式的交通安全责任制,明确县长、乡镇长和部门领导是本地区、本部门交通安全责任人,把交通安全责任和目标层层分解到机关、团体、企事业、街道、乡村等基层单位,并与交通管理部门内部目标管理结合起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

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黑龙江省公安厅•【公布日期】2012.06.25•【字号】黑公通[2012]58号•【施行日期】2012.06.2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黑龙江省公安厅关于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黑公通〔2012〕58号)各市、行署、县、系统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绥芬河市、抚远县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要求,深入推进全省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经省公安厅、交通运输厅共同研究决定,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严密组织,形成齐抓共管的合力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的工作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相互沟通和相互负责的常态化、制度化共享共管机制,有效预防和努力减少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

各市地、农垦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和交通运输管理部门及机动车驾驶员培训管理部门,都要建立每月会商和信息通报的工作协作机制,定期通报驾驶人培训和驾驶证考试的数量、质量情况以及大中型客货运驾驶人的从业资格考试、继续教育记录、诚信考核记录、违章记分记录、责任倒查等信息,定期分析工作形势,研究和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努力推动形成职能互补、资源共享、齐抓共管的良好工作局面。

二、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1、全省各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要推行实际道路考试计算机评判和人工评判相结合的考试模式,设置不少于3条考试路线,随机抽选1条考试路线进行考试。

2、严格落实大中型客货车夜间驾驶考试,同时对申请大中型客货车准驾车型的驾驶人,增加山区、隧道、陡坡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考试项目。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浙江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10.06.21•【字号】浙政办发[2010]80号•【施行日期】2010.06.2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0〕80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予转发,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一○年六月二十一日关于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的意见(省公安厅省交通运输厅)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浙江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浙委〔2009〕88号)精神,切实加强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提出如下意见:一、进一步明确总体目标和要求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按照深入实施“创业富民、创新强省”总战略和加快建设“平安浙江”的部署和要求,认真贯彻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以深化平安畅通县(市、区)创建活动和实施城市“畅通工程”为载体,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监管、行业管理、企业负责、社会监督的工作机制,切实提高道路交通安全工作整体水平,最大限度地预防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少道路交通事故造成的损失。

力争今后三年内万车死亡率逐年下降,确保完成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道路交通事故控制指标,坚决遏制群死群伤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为经济社会发展营造安全、有序、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

二、强化道路交通安全监管责任(一)各级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道路交通事故分析研判机制,加大对重点地区、重点路段、重点时段交通安全的管理力度,适时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行动,严厉查处超速、客车超员、违法超车、酒后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道路交通秩序。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

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公布日期】2009.05.12•【文号】公通字[2009]24号•【施行日期】2009.05.12•【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道路交通管理正文公安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09]24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为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战略部署,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更好地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特制定以下意见:一、进一步提高认识,明确目标任务道路交通管理是国家行政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安工作中与经济社会联系最为紧密,直接为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产生活服务的一项业务工作。

近年来,全国公安机关及广大交通民警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全力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保障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维护公路治安秩序,为保障人民安居乐业、推动经济社会发展、促进社会稳定作出了重要贡献。

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道路交通管理工作面临着难得的发展机遇,也面临着机动车、驾驶人、道路通车里程大量增加,车辆安全性能偏低,道路安全设施不完善,道路通行效率不高,群众交通安全意识淡薄,道路交通事故高发等巨大挑战。

另外,随着汽车进入家庭,人民群众对相应的管理服务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

面对新形势、新机遇、新挑战,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道路交通管理工作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紧紧围绕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总目标,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科学管理,大力加强执法规范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和谐警民关系建设,大力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全力保障交通畅通,努力提高服务人民群众和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不断开创道路交通管理工作新局面。

主要奋斗目标是:道路交通安全、有序、畅通,道路通行效率不断提高,严重道路交通违法行为导致的事故逐步下降,道路交通事故死亡人数稳中有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得到有效遏制;道路交通管理工作主要业务实现信息化;民警执法为民思想牢固树立,执法水平明显提高,执法形象明显改善;基层基础工作全面加强,队伍正规化水平全面提升。

公通字[2012]5号

公通字[2012]5号

公安部文件交通运输部公通字〔2012〕5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金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1.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考试。

其中,大中型客车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同时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和考试,考试路线和考试里程要能够满足以上要求。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集中或分片集中的大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心。

2、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衔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

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逍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对不符台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实际道路考试预约时,要审核申请人的相关培训信息是否符合《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强化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加强对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

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安部,交通运输部•【公布日期】2010.04.23•【文号】交运发[2010]210号•【施行日期】2010.04.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交通运输综合规定正文交通运输部、公安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的通知(交运发〔2010〕210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道路客运安全工作,坚决遏制和防范群死群伤恶性事故的发生,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一、加强统筹协调,形成工作合力交通运输、公安、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全国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关于进一步落实“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35号)的要求,努力构建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企业全面负责、群众监督参与、社会广泛支持的工作格局。

要明确管理职责,加强部门协作,建立合作机制,定期召开会议,实现信息共享,形成工作合力。

要以遏制群死群伤事故为目标,以落实客运企业安全主体责任为主线,以强化企业对营运客车和驾驶员动态监控为重点,坚持源头管理与路面管控并重,切实增强安全管理措施的科学性、针对性和有效性,着力构建道路客运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努力促进安全工作常态化、规范化,全面提升道路客运安全工作水平。

二、加强营运驾驶员安全管理(一)严把大中型客车驾驶员培训关、考试关和发证关。

交通运输、公安部门要进一步完善驾驶员培训、考试制度。

交通运输部门要加强驾校管理,提高驾驶员培训质量。

对申请办理从业资格证的,必须经培训合格,凭结业证书申请办理。

公安部门要进一步规范考试程序,严格考试标准。

凡客运车辆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交通事故且负有主要责任的,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交通运输、公安部门对驾驶员培训、考试和发证过程进行责任倒查,把培训、考试记录作为责任倒查的重点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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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工作的意见公通字[2012]5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交通运输厅(局、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为贯彻国务院2011年第165次常务会议和国务院安委会全体会议精神,深入排查治理安全隐患,进一步加强客货运驾驶人安全管理,有效防范和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提出以下工作意见:一、严格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考试1、严格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

各地要严格按照交通运输部、公安部的规定,落实驾驶人培训和考试要求。

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考试要严格落实夜间驾驶、低能见度气象条件考试。

其中,大中型客车要增加模拟高速公路、连续急弯路、临水临崖、雨天、冰雪或者湿滑路、突发情况处置等方面的培训和考试,同时要增加山区、隧道、陡坡、高速公路等复杂条件实际道路驾驶培训和考试,考试路线和考试里程要能够满足以上要求。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在具备条件的地区试点建立集中或分片集中的大型客车驾驶人培训、考试中心。

2、加强驾驶人培训考试衔接。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全面推广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鼓励大中型客货教练车安装应用卫星定位系统。

2012年4月1日起,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管理系统,2012年10月1日起,其他汽车类驾驶人培训要全部应用计算机计时培训管理系统。

计时管理系统要与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相关系统对接,实现信息共享。

对不符合规定要求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其考试申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驾驶培训机构统一申报的大型客车、中型客车、牵引车、大型货车准驾车型实际道路考试预约时,要审核申请人的相关培训信息是否符合《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

3、强化培训和考试质量监督。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驾驶培训机构严格落实《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加强对驾驶培训教练员的管理,积极推进规范化教学。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对驾驶培训机构教练员、教练车、训练场地等情况进行备案,并联合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根据《驾驶员培训教学大纲》要求核定其培训能力,确定受理考试人数,并向社会公布。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严格执行驾驶人考试项目和评判标准,推广应用科技评判和监控手段,加强异常业务核查,加大驾驶人考试工作监管力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驾驶培训机构的培训质量、考试合格率、诚信经营等进行分析、排名,向社会公布。

二、严格客货运驾驶人从业资格管理4、规范客货运驾驶人职业准入。

从事大中型客货车营运的驾驶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取得相应的机动车驾驶证;年龄不超过60周岁;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经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合格,取得从业资格证件。

驾驶人在申请参加道路运输驾驶员从业资格考试时,必须取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3年内无重大以上交通责任事故和交通违法记满12分记录的证明。

从事危险化学品运输的驾驶人,还应当掌握各类危险化学品特性、应急处置常识等专业知识。

5、严格客货运驾驶人聘用。

道路运输企业要严格对新聘用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从业资格和安全驾驶记录进行审查,不得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

对新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应当组织参加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组织的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学习和交通事故案例警示教育。

要每月将聘用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备案,并督促驾驶人及时处理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交通事故和参加机动车驾驶证审验。

6、实现营运驾驶人信息共享。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大中型客货车从业人员电子信息管理档案,包括驾驶证件、从业资格证件、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继续教育记录等。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每月向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道路运输企业通报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的违法、记分、事故情况。

2012年6月底前,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信息管理平台,实现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驾驶证信息、从业信息、交通违法和事故等信息共享。

7、建立客货运驾驶人退出机制。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加强对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诚信考核,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应及时调离驾驶人工作岗位;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发生重大以上交通事故,且负主要责任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吊销其从业资格证件。

从事营运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3年内不得重新申请参加从业资格考试。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建立被吊销从业资格证件的营运驾驶人“黑名单”库,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严格客货运驾驶人日常教育管理8、加强交通安全宣传教育。

地市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同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督促道路运输企业组织客货运驾驶人继续教育,强化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安全警示教育。

对持有从业资格证件的大中型客货车驾驶人每两年要进行不少于24个学时的继续教育,重点加强典型事故案例警示以及恶劣天气和复杂道路驾驶常识、紧急避险、应急救援处置等方面的教育。

道路运输企业要加强对客货运驾驶人的教育、培训和考核,督促参加继续教育。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完善客运场站、高速公路及国省道沿线服务区、收费站的交通安全宣传设施建设,营造交通安全宣传氛围。

9、推行客运安全告知制度。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客运企业和客运驾驶人严格按照要求落实安全告知制度。

要由乘务员或驾驶人在发车前向乘客告知安全服务内容;要在车内明显位置标示客运车辆核定载客人数、经批准的停靠站点和投诉举报电话。

2012年6月底前,所有省际班线客运车辆和省际旅游客车必须实行安全告知制度。

10、强化卫星定位监控系统应用。

2012年2月1日起,没有按照规定安装卫星定位装置或未接入全国联网联控系统的车辆,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暂停营运车辆资格审验。

道路运输企业和客运场站要充分运用卫星定位监控手段加强对车辆和驾驶人的日常监督,按照规定及时纠正和处理超速、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违法信息应至少保留1年。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利用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提供的监管手段,依据法定职责,实施联合监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建立营运车辆动态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实现与全国重点营运车辆联网联控系统的联网,利用动态监控手段加强运输市场秩序管理,并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开放数据传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符合标准的卫星定位装置采集的监控记录资料,依法查处超速、疲劳驾驶等交通违法行为。

11、严厉查处客货运驾驶人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企业要督促驾驶人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和运输管理法律法规,严格落实强制休息制度,客货运驾驶人24小时内驾驶时间不得超过8个小时(特殊情况下可延长2小时,但每月延长的总时间不超过36小时),连续驾驶时间不得超过4个小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加强对交通事故多发路段和时段的管控,依法从严查处大中型客货车、校车超速、超员、超载、疲劳驾驶等严重交通违法行为。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加强道路运输监督检查,重点对道路运输及相关业务经营场所、客货集散地进行监督检查,从严查处客货运驾驶人道路运输违法违规行为,对发现车辆超员的,应当予以制止,并责令其安排旅客改乘。

12、加强客货运驾驶人权益保障和服务。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客货运驾驶人行业自治组织,保障客货运驾驶人权益,畅通客货运驾驶人合理反映诉求渠道;督促道路运输企业提高驾驶人工资待遇,落实医疗、养老等社会保障;做好车辆安全检查保养,配齐安全装备,合理安排班次,保障驾驶人休息,不得强迫疲劳驾驶。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通过手机短信服务平台,为道路运输企业及其驾驶人提供交通违法记分、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恶劣天气预警等信息提示服务;要依托交通安全服务站,为驾驶人提供指路、饮水和交通违法查询等服务。

13、加强社会监督。

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交通运输管理机构要联合制定客货运车辆严重交通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办法,建立举报奖励制度,落实举报奖励经费,发动群众通过电话和手机短信等方式监督举报。

对投诉举报的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要严格依法处罚,并计入对驾驶人和车辆所属企业的质量信誉考核档案。

要在互联网、报纸、电视等媒体开辟专栏,表扬诚信安全运营的企业及其驾驶人,曝光事故违法多、群众投诉多的企业及其驾驶人;对发生死亡事故的,还要公布驾驶人培训、考试和车辆登记、检验等情况及事故责任倒查、处理情况,供社会群众选择服务企业,并进行监督。

四、严格违规问题责任追究14、严格违规从事营运责任追究。

对不按批准的客运站点停靠或者不按规定的线路、公布的班次行驶的,由县级以上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整改,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许可机关吊销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

未取得相应从业资格证件驾驶道路客货运输车辆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依法责令改正,处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道路运输企业聘用未取得从业资格证件的驾驶人的,由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责令改正,并严肃追究企业安全管理人员责任。

15、严格重点交通违法行为责任追究。

对同一道路运输企业两年以内累计发生2次以上超员、超载违法行为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要依法对企业主要负责人、主管安全和经营的企业负责人、部门负责人以及安全管理人员,分别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款。

对运输企业或者学校强迫大中型客货车、校车驾驶人违法驾驶,造成事故尚不构成犯罪的,对企业或者学校相关负责人员依法予以拘留。

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督促企业对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抄送的车辆和驾驶人的违法信息及时进行处理,将相关记录根据企业质量信誉考核和驾驶人诚信考核要求计入企业和驾驶人的考核周期,并按照考核办法要求进行处罚。

16、严格违规培训考试责任追究。

对考试合格率排名靠后、培训质量和服务质量低的驾驶培训机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暂停其培训工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暂停受理考试申请。

对驾驶培训机构及其教练员存在缩短培训学时、减少培训项目、到外地招揽学员,以及存在贿赂考试员、以承诺考试合格等名义向学员索取钱物、参与违规办理驾驶证或者考试舞弊的,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要责令停业整顿,整顿不到位的,吊销其经营许可,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停止受理其报考申请,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道路运输管理人员不严格审核申请材料,交通民警减少驾驶人考试项目、降低评判标准或者参与、协助、纵容驾驶人考试作弊的,从严追究责任。

聘用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一律解聘。

17、开展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倒查。

对营运大中型客货车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道路交通事故的,由省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和道路运输管理机构会同有关部门按照《道路交通安全法》、《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第493号)进行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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