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考博辅导:清华大学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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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考博辅导:清华大学法学考博难度解析及经验分享根据教育部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发展中心最新公布的第四轮学科评估结果可知,全国共有100所开设法学专业的大学参与了2017-2018法学专业大学排名,其中排名第一的是中国人民大学,排名第的是中国政法大学,排名第三的是北京大学。

作为清华大学实施国家“211工程”和“985工程”的重点学科,法建筑学院的法学一级学科在历次全国学科评估中均名列第四。

下面是启道考博整理的关于清华大学法学考博相关内容。

一、专业介绍
法学,是关于法律的科学。

法律作为社会的强制性规范,其直接目的在于维持社会秩序,并通过秩序的构建与维护,实现社会公正。

作为以法律为研究对象的法学,其核心就在对于秩序与公正的研究,是秩序与公正之学。

清华大学法学专业在博士招生方面,划分为16个研究方向:
030100法学
研究方向:01民法学;02商法学;03诉讼法学;04刑法学;05国际法学;06法学理论;07宪法学与行政法学;08经济法学;09比较法学;10环境与能源法学;11知识产权法学;14法社会学;15法律史;16体育法学
此专业实行申请考核制。

二、考试内容
清华大学法学专业博士研究生招生为资格审查加综合考核形式,由笔试+面试构成。

其中,综合考核内容为:
考核形式及考核项目:
综合考核为书面测试+综合面试。

每位考生必须有不少于60分钟专业书面测试和不少于30分钟专业综合面试。

面试时,至少5位专家独立给分,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后取平均分
综合考核成绩评定:
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书面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各占50%。

面试重点考查申请人在本学科攻读博士学位的基本素养、学术能力、学术志趣等。

三、时间安排
1.博士生申请在每年的8-9月和11月。

2.直博生(包括夏令营拟录取的直博生)、硕博连读生及部分9月份招收普博生的院系8-9月申请,9月中下旬考试录取,见当年招生简章及目录、招生说明、直博直硕招生要求。

其他类别的考生11月份申请,来年3月份考试,见每年的对外招生目录(10月底上网)。

3.9月份考试由院系组织,持身份证参加考试,无需下载准考证。

3月份由学校组织考试,3月初网上下载准考证,以准考证上考试科目、时间、地点为准。

4.成绩公布约在考试后20天左右,用自己的ID号查询。

5.拟录取结果5月份向院系查询。

6.5月中下旬调档签协议。

7.6月底或7月初,档案审查无误后发放录取通知书。

网研院普通招考博士生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11月1日-11月30日。

其他院系报名申请时间为2018年8月24日-9月7日,综合考核时间为2018年9月中下旬,院系如在九月完成招生计划将不再组织后期招生,部分院系九月如未完成招生计划将组织十一月报名。

四、申请材料
1)清华大学2019年报考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登记表(网上报名后打印);
2)本科及硕士研究生期间学业成绩单原件;
3)本科毕业证书、学士学位证书、硕士研究生毕业证书、硕士学位证书的复印件;(应届硕士生提供研究生学生证复印件)
4)两封与报考专业相关且具备高级职称的专家出具的推荐信;
5)外语成绩证明复印件:考生须提供以下至少一种证明,各种成绩证明的出具日期至纸质版报考材料截止接收之日不超过五年视为有效。

6)博士生学习期间的研究构想。

研究构想包含拟研究问题(博士论文选题构想)、理论意义、研究方法、参考文献、相关科研成果等;研究构想须由考生亲笔签名,字数不少于1万字。

7)硕士学位论文(应届毕业硕士生可提供论文初稿);已发表论文。

8)其他能够证明科研水平和能力的材料。

特别说明:考生必须保证申请材料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无学术不端行为。

如果发现材料不实、申请人有学术不端行为,一经查实,学校将取消其申请、录取资格或者学籍。

五、考博分数
法学:综合考核满分100分,专业书面测试和专业综合面试各占50%。

六、导师介绍
陈新宇
副教授
教育背景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1999)、法学硕士(2002),北京大学法学博士(2005)日本名城大学招聘研究员(2007-2008)
学术兼职清华法学院近代法研究中心主任、日本东洋法制史学会会友、中国法律史学会理事、《亚洲研究》(韩国)审稿人
研究领域中国法律史
研究概况研究课题:
1、《比附问题研究》(国家社科基金青年项目)
2、《大清新刑律新研究及资料汇编》(国家社科基金项目)
3、《近代中国的法政论争研究》(中国法学会项目)
奖励与荣誉1、专著《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获《法治周末》(法制日报社)“2015年十大法治图书”
2、论文《<钦定大清刑律>新研究》获第一届“中国法律史学会优秀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15)
3、论文《比附与类推之辨》获首届“首都法学优秀成果奖”三等奖(2013)、第三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成果奖”二等奖(2013)
4、专著《从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获第一届“中国法律文化研究优秀青年成果奖”(2008)
5、清华大学优秀班主任一等奖(2010)
6、清华大学第四届青年教师教学大赛二等奖(2010)
7、清华大学百年校庆先进个人(2011)
8、校工会先进个人(2011)
9、法学院先进工作者(2011)
学术成果专著:
1、《从比附援引到罪刑法定》,北京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

2、《寻找法律史上的失踪者》,广西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版。

3、《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上海人民出版社2015年版。

教材:
1、《中国近代法律史讲义》,九州出版社2016年版。

(与陈煜、江照信合作)
论文20余篇,代表论文:
1、《戊戌时期康有为法政思想的嬗变》,《法学家》2016年第4期。

2、《礼法论争中的冈田朝太郎与赫善心》,《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6年第4期。

3、《帝制中国的法源与适用论纲》,《中外法学》2014年第3期。

4、《东京审判量刑问题再审视》,《清华大学学报》2014年第4期。

5、《<钦定大清刑律>新研究》,《法学研究》2011年第2期。

6、《比附与类推之辨》,《政法论坛》2011年第2期。

7、《近代清华的法政教育研究(1909-1937)》《政法论坛》2009年第4期。

8、《近代中国刑法史上の一つの空白——沈家本の比附に対する態度変化の背後》,《名城法学》(日本)57卷4号,2008年3月。

9、《继受与变革——以日本过渡刑律下“断罪无正条”与“不应为”的变化为中心》,《清华法学》2008年第3期。

10、《“分别民刑考”——以〈大清现行刑律〉之编纂为中心》,《法制史研究》(台北)第10期,中国法制史学会、中央研究院历史语言研究所主编,2006年12月。

在《中国社会科学报》《检察日报》《人民法院报》《律政方圆》《清新时报》等报刊,发表学术随笔30余篇。

韩世远
男,法学博士(1997),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教育背景1987年9月-1991年7月吉林大学法学院,法学学士;
1991年9月-1994年7月吉林大学研究生院,法学硕士;
1994年9月-1997年7月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法学博士。

工作履历1997年7月-1999年8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助理研究员;
1999年9月-2000年12月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副研究员;
2000年10月-2001年9月日本法政大学HIF招聘研究员;
2001年1月-2005年11月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
2005年12月至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
2006年10月-2007年9月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2007年9月至现在清华大学法学院博士研究生导师;
2009年6月-2009年9月德国(汉堡)马克斯·普朗克外国私法与国际私法研究所访问学者;
2014年8月-2015年8月美国哈佛大学法学院富布赖特研究学者(FulbrightVisitingResearchScholar)。

学术兼职清华大学欧洲法与比较法研究中心主任;
《清华法学》杂志副主编(2010年5月-2013年12月);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特聘研究员(教授);
华东政法大学兼职教授(2014年6月-2017年5月);
中国民法学研究会常务理事;
中国法学会比较法研究会理事;
AssociateMemberofInternationalAcademyofComparativeLaw(since2007)(国际比较法学会会员);
MemberofCISGAdvisoryCouncil(since2010)(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咨询委员会委员,相关网页:/)。

社会兼职北京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员;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咨询专家。

研究领域民法学、比较私法
奖励与荣誉(1)1996年“中国法治之路”全国法律征文二等奖(一等奖空缺;获奖论文:《论中国民法的现代化》,法学研究1995年第4期)。

(2)2004年11月,第四届全国十大杰出青年法学家提名奖。

(3)个人专著《合同法总论》于2005年5月获中国法学会优秀科研成果奖(民法学科著作类一等奖,属省部级奖项)。

(4)入选教育部2006年度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编号:NCET-06-0071)。

(5)2009年9月,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优秀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三等奖。

学术成果在国内外公开发表论(译)文等100余篇,出版个人专著4部,主编、副主编及合著10部,译著1部。

代表作品:
(1)《合同法总论》(独著),法律出版社2004年4月第1版;法律出版社2008年第2版;法律出版社2011年8月第3版。

(2)《合同法学》(独著,普通高等教育“十一五”国家级规划教材),高等教育出版社2010年11月版。

(3)《履行障碍法的体系》(独著),法律出版社2006年2月版。

(4)《违约损害赔偿研究》(独著),法律出版社1999年1月版。

(5)《合同损害赔偿中的信赖利益》(独译),中国法制出版社2004年12月版。

(6)《租赁标的瑕疵与合同救济》,《中国法学》2011年第5期。

(7)《出卖人的物的瑕疵担保责任与我国合同法》,《中国法学》2007年第3期。

(8)《构造与出路:中国法上的同时履行抗辩权》,《中国社会科学》2005年第3期。

(9)《违约金的理论问题》,《法学研究》2003年第4期。

(10)LiabilitiesinContractLawofChina:TheirMechanismandPointsinDispute,inFron tiersofLawinChina,Publisher:HigherEducationPress,co-publishedwithSpringer-Verla gGmbH,ISSN:1673-3428(Paper)1673-3541(Online),Issue:Volume1,Number1,Date:January 2006,pp.121-152.
(11)China,in:FrancoFerrari(Ed.),TheCISGanditsImpactonNationalLegalSystems,s ellier.europeanlawpublishersGmbH,Munich,2008.ISBN978-3-86653-078-2,pp.71-92.
七、考博经验
报考前的准备
(1)选好专业和导师。

启道考博辅导班老师认为:20多岁的年纪,还是尽量选择自己感兴趣的方向拼搏一下,如果可以,试着不那么随意一次。

在各个学校各个学院的网站都会挂出导师的信息,你也可以通过该学校的学生了解这个导师。

其中导师分很多种:有学术型的、项目型的、工作型的、给你空间型的(任你自生自灭型的),所以在报考之前还是了解一下自己要报考的导师类型比较好。

毕竟,当你考上以后,如果老师的科研和培养学生的风格完全不是你能接受的,那接下来的4年或者6年时间里,考上的你将会非常痛苦,所以提前了解导师是有必要的。

(2)给心仪的导师发邮件。

邮件内容尽量将自己的科研能力和学术能力介绍清楚,让自己的导师知道自己对科研的热情和对读博的渴望,这是给导师留下的第一印象,所以邮件要正式,尽可能认真对待。

(3)尽量符合导师的研究方向。

不管你的目的是什么,实际上,导师教导一个学生的目的都在于能够帮助他完成科研项目,所以无论是你在给老师发邮件还是在平常的表现中都应当尽量让你选择的导师觉得你有这个能力去帮助他做科研。

提交材料准备
(1)齐全。

按照报考学校的要求提交报考材料,一个都不能少。

(2)按时。

不要错过交材料的时机,尽量提前准备好,绝大部分学校是不允许推延提交材料的,因为学校要依据你提交的材料审核考生的考试资格。

(3)质量。

报考考生提交的材料到时候都将成为复试时老师收不收留你的参考资料,所以要保证你所提交材料的质量,可以说这些材料将成为你能否考上的重要原因之一。

(4)不懂就问。

有的考生对于提交的材料有非常多的疑问,这个时候你还是尽量打电话询问招生办,招生办的老师一般都非常nice,而且在教育部报名网站上留的电话号码都是能打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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