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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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养老保险承诺书

社会养老保险承诺书

社会养老保险承诺书社会养老保险承诺书为进一步转变工作作风,增强服务意识,促进社会保险事业又好又快发展,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以全面提高工作效率,提升服务水平,优化发展环境为目标,特作如下承诺:一、尽职尽责,依法履行职责。

严格按照政策法规和“三定规定”赋予的职能办理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各类社会保险业务,做到依法依规经办,不违规越权办事。

二、公开信息,实施阳光政务。

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开社会保险政策、岗位职责、工作程序、办理时限和经办纪律,在媒体上及时公开办事依据、办事条件、办事程序、办事结果,提高工作透明度,让各参保单位和参保职工享有充分的知情权。

严格按程序办事,实行阳光政务。

三、优质服务,树立良好形象。

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转变经办作风,强化服务意识,不断提高-干部队伍素质。

工作人员上班时间着装整洁,挂牌上岗,接待服务对象时态度热情,语言文明。

对群众来访、来电咨询做到耐心解释政策,答复清楚准确。

严肃对待群众举报、投诉,认真查证处理。

四、高效务实,提高经办效率。

严格实行首问责任制、一次性告知制、限时办结制和责任追究制,为参保单位和参保个人提供便捷、高效、准确的服务,杜绝在经办中发生推诿、扯皮、故意刁难等不良现象。

凡在我中心申办属于本中心职责范围内的业务及来信来访,在符合政策法规规定条件的`前提下,按承诺时间要求及时办结。

五、接受监督,保障群众权益。

设立监督投诉电话,建立监督举报机制,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强化内部监督力度,对违纪违规行政进行严肃处理。

以上承诺,欢迎社会各界给予监督,如有违诺,请向我中心投拆。

投诉电话:0735—8623131。

桂东县社会养老保险中心2012年3月荆门市社会养老保险管理局履职尽责公开承诺一、严格依规经办。

认真贯彻落实《社会保险法》和各级社会养老保险业务经办管理规定,完善内部控制、督办落实和协调推进机制,规范业务流程和服务行为,打造“贴心养老、阳光社保”。

二、坚持优质服务。

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附件3:
补缴养老保险费告知承诺书
一、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险部关于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精神,结合工作实际,在补缴工作中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人社厅发〔2019〕94号文件规定,对一次性补缴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的,在办理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需向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险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或提供社会保险费征收机构在履行法定职责时出具的责令补缴文书。

无法提供以上文书的,办理跨省转移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手续时补缴的年限不能转移,补缴的费用亦不能退回。

三、本人已仔细阅读并理解上述内容,申请通过单位补缴在单位就业期间的基本养老保险费,本人承诺:本次补缴后不再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四、本承诺自愿、真实、有效。

今后如违反本承诺办理跨省转移养老保险关系,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本人承担,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无关。

承诺人:
2021 年 11 月 26 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
制证明事项清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21.05.31
•【字号】金政办发〔2021〕43号
•【施行日期】2021.05.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
事项清单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实施意见》(浙政办发〔2020〕81号)文件精神和省级相关单位具体工作要求,为进一步深化我市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市级部门梳理证明事项,经市政府同意,现将《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证明事项清单》《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予以公布,请各地各部门认真抓好落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办事创业。

清单实行动态管理,由市司法局根据法律、法规、国务院决定及工作情况组织动态调整并及时公布。

金华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31日
附件
2
金华市本级实行告知承诺制其他事项清单。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

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公布日期】2019.09.11•【字号】•【施行日期】2019.09.11•【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社会保险综合规定正文青海省社会保险服务局关于开展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自治州社会保险服务局: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和《青海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青人社厅函〔2019〕341号)精神,决定开展社会保险部分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试点内容在全省范围内开展承诺制试点工作是指社保经办机构工作人员在受理相关业务时,如办事对象不能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保经办机构不再要求提交,而是由办事对象书面签署《承诺书》(见附件)后,按规定办结相关业务。

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涉及6项经办业务,其中:1项业务是取消证明要求,5项业务是实行承诺制经办。

这六项经办业务是:(一)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中,办理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业务时,取消《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规定“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二)工伤保险业务经办中,办理申领供养亲属抚恤金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按照《青海省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规定提供“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无生活来源证明”。

(三)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中,办理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业务时,不再要求办事对象按照《青海省社会保险事业管理局关于印发〈青海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青社险字〔2014〕40号)规定提供“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等材料”。

社保证明事项承诺书

社保证明事项承诺书

社保证明事项承诺书
本人(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现就社保证明事项
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人所提供的所有社保证明文件均为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伪造、变造或虚假陈述的情况。

二、本人承诺遵守国家关于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按时足额缴纳社会
保险费。

三、本人所提供的社保信息与实际情况相符,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
相关部门并更新社保信息。

四、本人承诺不利用虚假社保证明进行任何欺诈、骗取社保待遇等违
法行为。

五、本人承诺在社保证明事项中,如有不实之处,愿意承担由此产生
的一切法律责任。

六、本人理解并同意,如社保证明事项存在问题,相关部门有权根据
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措施,包括但不限于取消社保待遇、追究法律责
任等。

七、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本人社保关系终止之日。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承诺书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调整。

)。

公司养老保险承诺书(共8篇)

公司养老保险承诺书(共8篇)

公司养老保险承诺书〔共8篇〕第1篇:养老保险承诺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承诺书根据社会保险法及我省相关政策规定,我单位就2023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和养老保险费缴纳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实在维护参保职工社会保险合法权益,确保应保尽保、应缴尽缴,我单位如实申报职工个人的缴费基数,并经职工本人签字认可,公示且核对无误后填报养老保险费缴纳人员花名册。

如有不实,出现影响职工待遇等问题,我单位自愿承当由此引发的一切责任。

二、我单位严格按照相关文件规定申报单位缴费基数和缴纳养老保险费,对所提供的有关申报材料保证真实,如存在瞒报工资总额或瞒报职工人数现象,责任自负并承受相关处分。

单位名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法人代表〔签名〕:经办人〔签名〕:年月日第2篇:养老保险承诺书承诺书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

本人于2023年6月起担任村〔居〕委会监视委员会主任,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假设以后不能按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时,一切责任属于本人。

承诺人: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社保中心一份。

第3篇:养老保险承诺书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3篇养老保险的承诺书主要是保证其缴付的准时性和真实性,下面是的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3篇,!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一我郑重承诺:我系单位职工,在期间(在职时间)与该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在办理补缴根本养老保险过程中,如我提供虚假情况、资料,愿意承当相应法律后果。

承诺人签字:年月日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二承诺人姓名:身份证号:本人于202_年6月起担任村(居)委会监视委员会主任,现自愿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假设以后不能按正常退休领取养老金时,一切责任属于本人。

承诺人:年月日本承诺书一式两份,本人一份,社保中心一份。

养老保险承诺书范文三1本人确认:本人在与重庆南宏实业汇鑫假日酒店签订劳动合同时,公司已向本人充分说明了社会保险的有关规定和企业的各项规章制度,因此,本人承诺:以下所选择系我本人自愿决定的。

028(2) 《遗属待遇承诺书》

028(2) 《遗属待遇承诺书》
□养老保险服务—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
1.申请人为参死亡。
2.申请人年月日已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1.申请人为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已于
年月日死亡。
2.申请人年月日已出国(境)定居,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
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工伤保险服务—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申请人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应满足以下条件:1.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未领取养老保险待遇(含养老救济费,不含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2.申请供养亲属为父母双方的,工亡职工为独生子女;3.申请供养亲属为配偶的,配偶未再婚;4.未就业或参军;5.未被他人或组织收养】
承诺人:
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承诺日期:年 月 日
□养老保险服务—遗属待遇申领:
1.申领丧葬补助金、抚恤金:申请人为参保人的法定继承人或
指定受益人,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2.企业离休人员遗属申领供养亲属救济费:申请人与死亡职工关系:
(父母/配偶/子女),未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未领取其他养老保险待遇(不含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无固定收入来源。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员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规定将被纳入严重失信人名单;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典型案例
以下是几个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的典型案例:
1. 退休职工办理丧葬费抚恤金业务:在简化材料的要求下,某地区退休职工家属只需携带火化证、死亡人身份证、工资卡及领取人身份证到养老保险窗口办理相关业务,不再需要提供死亡证明等其他证明材料。

这种做法显著减轻了办事群众的负担,获得了群众的一致好评。

2. 参保居民办理意外伤害报销:某地区的参保居民因路滑摔倒住院治疗,需要携带相关材料到医保服务网点进行费用报销。

虽然之前需要提供社区、医疗机构等证明材料,但现在已经实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只需在意外伤害审核表上如实填写情况,并承诺情况属实即可,极大地便利了群众办事。

3. 开设企业申请《保安服务许可证》:由于各种原因,上海一家从事市容管理业务的公司总部决定成立安徽液洸保安有限公司,并希望在阜阳开展业务。

然而,由于公司负责人暂时无法到现场办理相关手续,窗口工作人员决定采用远程视频方式完成申请、告知承诺、确认业务。

通过这种方式,仅用2天时间为企业办理了《保安服务许可证》,极大地方便了企业办事。

以上案例表明,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能够有效地简化办事流程,提高办事效率,减轻群众负担,促进服务型政府的建设。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人:
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法定监护人(勾选)
承诺日期:年月日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
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根据实际情况勾选并填写完整):
□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
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
就读于学校(自年月至年月)。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
参保人员户籍关系由转移到
□遗属待遇申领:
为参保人的遗属,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个人账户一次性待遇申领/居民养老保险注销登记:
为参保人的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定继承人或指定继承人,参保人已于年月日死亡
承诺内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社会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湖南省社会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2019年末本企业从业人员人;
2019年本企业营业收入元;
2019年末本企业资产总额元。
成立日期晚于2019年12月31日,早于2020年12月30日的,填写以下内容:
参保当月上月末本企业从业人员人;
参保当月上月末本企业营业累计收入元;
参保当月上月末本企业资产总额元。
承诺内容:
本单位已认真阅读《湖南省社会保险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知晓。在此郑重承诺,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资料信息均真实、有效,并授权同意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本单位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单位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单位法人代表乘坐飞机、高等级列车和席次、单位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湖南省社会保险(章)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或
组织机构代码:
办理业务及证明材料(勾选并补充完整):
企业类型核定申请:大型企业□,中小微型企业□
本企业成立于年月日,属于行业,分别
于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
成立日期早于2020年1月1日的,填写以下内容:
承诺人:(法人代表签名)
法人代表身份证号:
法人代表联系方式:
本单位详细地址:
承诺日期:年月日经办人及联系方式:

公司社保告知承诺制度模板

公司社保告知承诺制度模板

公司社保告知承诺制度模板一、总则第一条为简化公司社会保险办理流程,提高办事效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社保告知承诺制,是指公司在办理社会保险相关业务时,以书面形式将法律法规中规定的证明义务和证明内容一次性告知申请人,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公司通过核查、网上信息互联互通等手段来审查这些条件。

第三条本制度适用于公司全体职工的社会保险办理业务。

二、告知内容第四条公司应当告知申请人的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社会保险的种类、缴费基数、缴费比例、缴费金额等;(二)申请人应当提供的证明材料及其相关要求;(三)申请人作出承诺的法律后果;(四)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事项。

第五条公司应当在申请人办理社会保险业务前,将告知内容一次性以书面形式告知申请人。

三、承诺与核实第六条申请人应当如实向公司提供个人信息,并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标准、要求。

第七条公司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核查制度,通过网上信息互联互通、部门数据共享、其他材料印证等方式,对申请人承诺的内容进行核实。

第八条公司应当在办理社会保险业务时,加强对申请人承诺内容的审查,确保申请人承诺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四、法律责任第九条申请人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申请人作出虚假承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申请人未按照告知的要求提供证明材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申请人未如实提供个人信息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十条公司应当承担以下法律责任:(一)公司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告知申请人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二)公司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核实申请人承诺内容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三)公司未按照本制度的规定办理社会保险业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五、附则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二条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公司所有。

附件:社会保险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以下为承诺书正文)本人(姓名:__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就公司办理社会保险业务事宜,作出如下承诺:一、本人已充分了解并同意遵守公司社保告知承诺制度的相关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20.12.16•【文号】人社厅发〔2020〕110号•【施行日期】2020.12.16•【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110号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持续开展“减证便民”行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和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告知承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42号)要求,经研究,部里制定了《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20年12月16日部本级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坚持问题导向、高效便民、协同推进、风险可控原则,针对部本级直接面向企业群众、依申请办理的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办事更快、服务更优,进一步从制度层面解决企业群众办事证明材料多、手续繁等问题。

二、主要任务(一)明确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

按照最大限度利民便民原则,对《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公共服务事项清单》中企业群众关注度高、使用频次多或获取难度较大的人才人事、社会保险、资格考试等24个办事事项的89件次证明材料实行告知承诺制(见附件1)。

(二)确定告知承诺制的适用对象。

对于实行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申请人可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申请人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

允许代为承诺的,要有申请人的书面授权。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等情形的,在信用修复前,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公布日期】2019.05.31•【文号】人社厅发〔2019〕71号•【施行日期】2019.05.3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机关工作正文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局),部属各单位: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进一步优化公共服务和营商环境,按照《司法部关于印发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司发通〔2019〕54号)要求,部里制定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

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2019年5月31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一、工作目标通过试点探索,推动实现相关审批服务事项流程更简、监管更严、服务更优。

总结形成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可复制、可推广的证明事项告知承诺标准和规范,研究提出全面推广试点经验的意见。

二、试点时间2019年6月至11月。

三、试点范围根据现有工作基础,确定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和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中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详见附件)。

四、试点任务各地人社部门和部属有关单位要根据本方案要求,重点落实好以下任务:(一)确定告知承诺适用对象。

社会保险参保人员及相关事项申请人员适用6项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相关报考人员适用12项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

申请人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以及被记入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诚信档案库且在记录期内等情形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具体适用对象范围由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部社保中心)和部人事考试中心(以下简称部考试中心)分别牵头,会同部信息中心确定。

社会保险告知承诺书

社会保险告知承诺书

社会保险告知承诺书
本人姓名: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承诺人”)
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联系电话”)
本人在此郑重承诺:
1. 本人已充分了解并理解社会保险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其重要性。

2. 本人承诺自愿参加社会保险,按照国家规定及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

3. 本人承诺所提供的个人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变更,将及时通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4. 本人承诺遵守社会保险的相关规定,不参与任何违反社会保险法律法规的行为。

5. 本人承诺在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时,按照规定程序和要求,提供必要的证明材料。

6. 本人承诺在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时,按照规定办理相关手续,确保社会保险关系的连续性。

7. 本人承诺在社会保险待遇领取过程中,如发现待遇计算错误或有其
他问题,将及时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沟通并解决。

8. 本人承诺在社会保险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发生变动时,及时了解并遵守新的相关规定。

9. 本人承诺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进行调查、审核时,提供必要的协助和配合。

10. 本人承诺若违反上述承诺,愿意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

本承诺书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承诺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 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
(注:本模板仅供参考,具体内容应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

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苏州市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承诺人:
身份证件号:
与申请人关系:□本人□配偶□法定监护人(勾选)
承诺日期:年月日
社会保险经办业务(男职工配偶一次性生育补贴申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
申请人:
身份证件号:
填报内容:
(填写姓名),目前未参加就业(自年月至年月)。
(填写姓名),目前没有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自年月至年月)。
承诺ห้องสมุดไป่ตู้容:
本人已认真阅读《社会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告知书》及相关规定,对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证明义务和办理条件已充分知晓。在此本人郑重承诺,已经符合本业务办理条件,填报和提交的所有信息均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授权同意经办机构通过其他部门、机构、企业查询与承诺相关的个人信息,用于核实承诺内容的真实性。同时,知悉本人如作出不实承诺,将被列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相关失信信息将在“信用中国”、人社门户网站等媒介公示,并接受由相关部门实施包括限制乘坐飞机、乘坐高等级列车和席次、获得贷款授信,通报批评,公开谴责等在内的跨部门联合惩戒,涉及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 人力资源服务许可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书(人力资源服务许可)一、基本信息(一)申请人姓名/名称: 联系方式:证件类型:口身份证口军官证口残疾人证口营业执照口其他证件号码:(二)行政机关名称: XX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系方式:二、行政机关告知内容(一) 证明事项名称和证明内容下列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申请人可以自主选择是否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

不愿承诺或者无法承诺的,应当提交法律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要求的证明:1.机构章程,证明申请人符合新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2.管理制度,证明申请人具备新办人力资源服务机构或设立分支机构。

(二)证明用途办理:人力资源服务许可证(三)法律法规设定依据《人力资源市场暂行条例》第十八条《广东省职业介绍管理条例(第二次修正)》第八条(四)承诺的效力申请人书面承诺符合告知的条件、要求,并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作出承诺后,行政机关不再索要有关证明,依据申请人的承诺办理相关事项。

(五)行政机关核查权力对于申请人选择采用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的证明事项,行政机关有权根据实际情况,采用书面核查、网络核验、实地调查公示核查等方式,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承诺的情况进行核查。

三、申请人承诺申请人现作出下列承诺:(一)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已经知晓行政机关告知的全部内容;(二)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符合行政机关告知的条件、要求,并选择对以下证明事项采用告知承诺制办理:口机构章程□管理制度(三)本人(本企业/本组织)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四)本人(本企业/本组织)填写的告知承诺内容信息真实、准确;(五)上述承诺是本人(本企业/本组织)真实的意思表示,愿意承担不实承诺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 (签名/盖章) 行政机关(公章):日期: 日期:(本文书一式两份,行政机关与申请人各执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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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告知书
一、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系统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71号)要求,本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实行告知承诺制。

二、办事对象须知晓本事项相关办理条件,有义务如实提交本人相关信息,并签署《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承诺书》,原则上不允许代为承诺。

不具备民事行为能力或书写能力的办事对象,经社保经办机构同意后,可由其法定监护人代为承诺。

三、办事对象办理指定业务时,不再需要提交部分证明材料,具体证明名称及适用事项见附表。

社保经办机构依据办事对象作出的承诺为其办理相关业务,并通过部门内、部门间核查等方式对承诺内容进行核实,对于无法核实的内容,可以要求办事对象提交必要的相关证明。

办理流程和结果接受社会监督举报。

四、办事对象有较严重的不良信用记录或曾作出虚假承诺的,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上述办事对象须按社保经办机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中的规定办理相关事项。

五、办事对象不符合相关办理条件,或者未按照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求办理相关事项的,不予进行告知承诺和业务办理。

办事对象有故意隐瞒真实情况、提供虚假承诺或者以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相应证明材料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的,依法依规进行处理,纳入社会保险领域严重失信人名单,由相关部门实施联合惩戒。

失信人员信息视情况向社会公布,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试点范围
2
养老保险经办业务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承诺书
年月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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