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合集下载

广州水价或将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

广州水价或将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

广州水价或将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
从广州市物价局了解到,阶梯水价将于今年下半年水价听证会后在全市实施。

届时,水价或将以每户每月用水量22 立方米、30 立方米为两个坎,实行三级阶梯式收费。

用水量30 吨以上或双倍付费
曾在2005 年9 月,广州市召开自来水价格改革方案听证会。

经过听证,初步确立了阶梯水价的三个等级。

也就是,第一级为每户每月0-22 立方米,第二级为每户每月23-30 立方米,第三级为每户每月30 立方米以上。

广州市物价局2011 年2 月曾出版一份《广州市市民交费指南》,在居民生活用水一栏后的备注上写着:已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此价格(1.32 元/立方米)为第一级水量基本水价,未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的用户,按此价格计收。

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2 立方米及以下的,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3 立方米至30 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 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0 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 倍计收水费。

市物价局:具体标准下半年定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回应称,在上次听证会时,有关部门曾测算得出,广州市家庭户均每月基本用水量为22 立方米。

因此,届时或将以此作为基础用水量。

很有可能是22 立方米,但也不排除变化。

物价局负责人声称。

至于超出基础用水量的部分,是否也会以1.5 倍、2 倍的标准来计费?物价局负责人表示:这只是方案之一。

具体的计费标准,还要等到自来水价格听证会后,由听证会代表讨论决定,最后还要报政府审批。

他强调说,阶梯水价。

广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广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广州水电费收费标准
广州市水电费收费标准是指按照相关政策规定,对居民和企业用户提供水电服务的收费标准。

水电费是市民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了解收费标准对于合理使用水电资源、控制生活成本具有重要意义。

下面将详细介绍广州市水电费收费标准的相关内容。

首先,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是根据用水量来确定的。

居民用户的水费收费标准分为生活用水和工业用水两种,生活用水按照每立方米收费,而工业用水则按照不同行业的用水性质和用水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此外,广州市还对超过一定用水量的用户实行阶梯式水价,即用水量越多,单位水价越高,以鼓励节约用水。

其次,广州市的电费收费标准也是根据用电量来确定的。

居民用户的电费收费标准分为居民生活用电和工业用电两种,居民生活用电按照每度电收费,而工业用电则按照不同行业的用电性质和用电量来确定收费标准。

与水费类似,广州市也对超过一定用电量的用户实行阶梯式电价,以鼓励节约用电。

另外,广州市还对居民用户实行了一定的优惠政策。

例如,对于低保户、特困户、残疾人家庭等特殊群体,可以享受一定程度的
水电费减免或补贴政策。

这些政策的出台,有利于保障特殊群体的基本生活需求。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是合理的,既能够保障市民的基本生活需求,又能够鼓励节约用水用电。

同时,政府也通过一系列的优惠政策,保障了特殊群体的权益。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合理使用水电资源,节约能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通过以上内容,我们对广州市水电费收费标准有了更加详细的了解。

希望广大市民能够合理使用水电资源,节约能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家园。

广州水费收费标准

广州水费收费标准

广州水费收费标准广州市是中国南方的一个现代化大都市,也是中国南方最发达的城市之一。

作为一个发达城市,广州市的水资源管理一直备受关注。

水费收费标准是市民们关心的一个重要问题,也是一个直接关系到市民生活的问题。

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下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

首先,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是按照居民用水和非居民用水来划分的。

对于居民用水,水费收费标准是按照水表度数来计费的。

具体来说,每个月的前一百吨水的价格是X元/吨,超过一百吨的部分则是按照Y元/吨的价格来计费。

而对于非居民用水,水费收费标准则是根据用水性质和用水量来进行分类计费的。

其次,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也是根据不同的区域来进行划分的。

一般来说,市区的水费收费标准会略高于郊区的水费收费标准。

这是因为市区的基础设施更加完善,供水管网更加密集,所以水费的成本也会相对较高一些。

而在一些偏远的山区或者乡村地区,由于供水条件的限制,水费收费标准会相对较低一些。

另外,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也会根据季节的变化而进行相应的调整。

一般来说,在夏季,由于用水量较大,水费收费标准会相对较高一些;而在冬季,由于用水量较小,水费收费标准则会相对较低一些。

最后,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还会根据水资源的紧缺程度来进行动态调整。

如果遇到干旱季节或者水资源紧张的情况,政府会采取一些措施来限制用水,同时也会相应地提高水费收费标准,以鼓励市民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总的来说,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是一个综合考虑了用水性质、用水量、区域差异、季节变化和水资源情况的动态调整的体系。

市民们在使用水资源的时候,也应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合理使用水资源,节约用水,共同保护好我们宝贵的水资源。

通过以上的介绍,相信大家对广州市的水费收费标准有了更加清晰的了解。

希望市民们在日常生活中能够合理使用水资源,共同建设美丽的广州城市。

广州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广州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广州全面推行阶梯水价第一篇:广州全面推行阶梯水价广州全面推行阶梯水价“特种用水”涨价近六倍正文我来说两句(30人参与)2012年05月19日15:12来源:金羊网—羊城晚报打印字号水价调整影响千家万户何奔制图广州居民生活用水21日起涨价0.66元/立方米五类水价标准简化为三类,均大幅上涨“特种用水”涨价近六倍羊城晚报记者许悦通讯员蓝岚阶梯电价的听证会刚刚结束,18日,广州市物价局公布了“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新水价将自2012年5月21日起实行,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

其中,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46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0元。

与现行水价相比,调整后广州市各类用水全面涨价,其中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比现行价格每立方米涨了0.66元,特种用水的价格更是以前价格的近6倍。

与此同时,广州市同时全面推行阶梯水价。

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第一级水量基数定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这部分用水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

三大类水价全面上涨广州市新水价将于5月21日起实行。

水价调整的对象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

调整后: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46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0.00元。

而对比现行水价,目前居民生活用水的价格是1.32元/立方米,特种用水是3.38元/立方米。

即居民生活用水每立方米涨了0.66元,特种用水的价格更是以前价格的近6倍。

在全面涨价的同时,此次调整将自来水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其中,“特种用水”涵盖了洗车、外轮和营业性舞厅、夜总会、桑拿、沐足、按摩、健身室、纤体中心、水疗(SPA)棋牌社、及领取《特种行业经营许可证》等行业的用水。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2016年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区、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维护和管理;由供水企业负责..城市公共消火栓的安装应当列入本市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其维护和管理所需费用在城市维护建设资金中列支..第九条公共供水设施的新建、改建、扩建工程应当服从城市供水专业规划;并按城市建设计划实施..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供水企业应当在竣工验收后三个月内向城市建设档案管理部门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第十一条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应当符合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的要求..本市给水系统设计、施工和验收技术规范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卫生、质量技术监督等行政管理部门根据国家标准;结合本市的实际情况制定;并予以公布..第十二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需要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建设单位或者设施所有权人应当事先向供水企业提出连接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书面答复;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连接申请..供水企业未按时答复或者申请人对答复有异议的;申请人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处理..第十三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的;供水企业与申请人应当签订连接协议;约定相关施工方案、排水设施接驳、费用、损害赔偿、连接后管理权的归属等事项..连接协议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供水企业应当自签订连接协议之日起十日内;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连接公共供水设施的施工作业应当按照连接协议的要求进行;经供水企业验收合格后相连设施方可使用..第十四条自建供水设施连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的;不得污染城市公共供水的水质..第三章设施维护第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按照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对公共供水设施进行维护;确保公共供水设施正常运行..注册水表由供水企业购置、安装、维护和更换;费用由供水企业承担..注册水表安装在户内的;用户应当予以保护;发生损毁、停行、逆行、滞行时;应当及时告知供水企业..用户故意或者过失致使注册水表损坏的;应当予以赔偿..第十六条公共供水设施运行时发生水管爆裂、折断等事故的;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并报告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公共供水设施的抢修应当在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规定的时限内完成..第十七条供水企业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确需停止供水的;应当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接到申请后十日内作出决定..供水企业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向用户公告停止供水的原因和时间..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供水企业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企事业单位以及住宅小区等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管理单位不得中断本单位或者本住宅小区区域内居民用户的用水;确因工程施工、设施维护等原因需要中断的;应当提前二十四小时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连续停水超过二十四小时的;应当采取应急供水措施;为居民生活提供基本用水..不提前通知受影响的居民用户或者不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第十八条供水企业的工作人员因抄表、检测、设施维护需要进入用户住所时;应当向用户出示有效工作证件;并说明目的、所需时间等情况;用户应当予以配合..第十九条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可以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具体办法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会同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制定并予以公布..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已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供水企业应当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自建供水设施、用户共用用水设施未交由供水企业进行维护的;除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外;由用户负责设施维护;确保设施正常运行..用户户内用水设施由用户负责维护..第二十条供水企业应当负责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确保二次供水的水质..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等作业应当符合相关保洁规范的要求..供水企业应当建立相关的档案;记录作业人员、日期、水样送检等情况;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二次供水设施清洗、消毒的监管;并对二次供水水质进行定期抽检..二次供水设施的管理办法和保洁规范由市人民政府制定并予以公布..第二十一条因工程建设需要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建设单位应当在申请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之前提供下列资料;报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批准:一拆除、改装、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申请表;二相关公共供水设施的管网图纸;三施工方案;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资料..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建设单位应当与供水企业共同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在补偿等相关事项达成协议后;方可进行施工作业..供水企业可以对施工作业实施监控..第二十二条禁止下列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一盗窃、损毁或者擅自启闭公共供水设施;二堆压、掩埋公共供水设施或者向公共供水设施倾倒垃圾杂物;三非消防需要擅自动用消火栓;四将避雷装置和电器地线连接在公共供水设施上;五将输送不同水质的管网或者蒸汽、热水、高位水池、水塔落水管等管网与公共供水设施连接;六损坏、覆盖公共供水设施标志;七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行为..第四章供水用水管理第二十三条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设施供水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水质、水压的标准和规范向用户供水..禁止以临时供水等方式将建筑施工用水作为居民生活用水..本条例实施前居民用户使用临时供水;其用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采取措施予以处理;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予以配合..第二十四条禁止下列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一擅自在公共供水设施上直接取水;二非因消防需要;擅自开启消火栓直接取水;三不经过注册水表取水;四拆除、伪造、开启注册水表、设施上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封印取水;五私装、改装、毁坏注册水表或者干扰注册水表正常计量取水;六其他盗用城市供水的行为..第二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健全水质检测制度;按照相关的技术标准和规范对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水、用户终端水等进行水质检测;并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检测结果..供水企业不具备检测能力的;应当依法委托水质行业检测机构进行检测..供水企业发现供水水质达不到相关标准时;应当立即通知受影响的用户;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供水水质可能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损害时;还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卫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第二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依法做好水压检测工作;保证供水水压不低于本市的城市供水水压标准..供水企业应当每月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压检测资料..第二十七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对城市供水水质、水压进行监测;并每月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所需费用纳入部门预算..第二十八条供水企业应当在每年第一季度公布本年度供水水质、水压、设施抢修及时率等服务目标;以及上一年度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供水企业应当每年公布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供水营业收入、支出和利润等经营情况..第二十九条用户需要变更用户名称或者需要供水企业暂停、终止供水或者恢复供水的;应当到供水企业办理有关手续..供水企业能够当场办理的;应当当场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五日内办理完毕..用户需要供水企业供水、增加供水量、变更用水类别的;应当事先向所在地的供水企业提出申请..供水企业应当自受理之日起二十日内办理完毕..供水企业应当将其供水区域和供水服务项目申请的办理程序、期限、需提交的资料、收费标准等事项;在其营业场所公示..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供水企业不得拒绝用水申请..第三十条供水企业与用户应当签订城市供水用水合同..城市供水用水合同的示范文本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制定..第三十一条新建住宅应当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原有住宅未按户安装户外注册水表的;除因建筑结构限制等原因无法改装的外;供水企业应当有计划地改装;用户应当予以配合..注册水表应当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或者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未依法进行强制检定或者经强制检定不合格的;不得安装使用..第三十二条供水企业应当定期抄录注册水表;并按抄录的注册水表读数计算用户的实际用水量..第三十三条城市供水依法实行政府定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改变价格行政管理部门确定的城市供水价格..用户申请多类别用水的;供水企业应当分别装表计量收费..用户多类别用水未事先申请分别装表计量的;从高适用水价..因建筑结构、供用水设施等限制不能分别装表计量的;由供水企业与用户协商确定各类别用水比例后计价收费..第三十四条用户应当按照城市供水用水合同水费结算和缴交的时间、方式等约定缴纳水费..供水企业收取水费应当向用户开具发票..第三十五条供水企业可以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供水企业委托物业管理单位或者其它单位代为抄录注册水表、收取水费、转交水费发票的;应当将受委托单位的名称、委托事项向用户公告..受委托单位不得向用户收取额外费用..第三十六条供水企业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对于用户的投诉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用户作出答复..供水企业应当将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汇总;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对供水企业受理用水申请、供水水质、水压、注册水表准确度、收取水费以及处理投诉等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相关行政管理部门投诉;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或者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并自受理投诉之日起十日内向投诉人作出答复..第五章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第三十七条本市实行节约用水..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以及个人;都有节约用水的义务..市和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管理;切实履行相关行政管理职责..第三十八条非居民用户用水实行计划用水与定额用水相结合;超计划、超定额用水分级累进加价制度;居民生活用水推行阶梯式计量水价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管理办法由价格行政管理部门会同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拟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施行..第三十九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本市节约用水规划、年度用水计划、用户用水定额、城市供水状况、用户用水情况;按月核定并下达非居民用户的用水计划..年度用水计划应当在上一年12月31日前下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法组织开展水量平衡测试工作;确定用户用水定额..第四十条非居民用户要求调整用水计划指标;具备以下条件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出申请:一已制定节水计划;二已实施节水管理及技术措施;三用水量未达到水表额定流量;四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日内作出决定;不予同意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第四十一条非居民用户实际用水量超出用水计划指标的;应当依法缴纳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非居民用户对抄录的超计划用水水量有异议的;可以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申请复核..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二十日内作出答复..收取的超计划用水加价水费纳入本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每年的支出纳入部门预算;专项用于城市节约用水工作..第四十二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质量技术监督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编制节水型用水设备、器具名录;并定期向社会公布..第四十三条提倡园林绿化、建筑施工、市容卫生、洗车等行业优先使用符合标准的再生水和其他非传统水资源..宾馆、饭店、公共浴室、大型文化体育设施、洗车行等用户;应当按照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配套安装循环用水设施..第四十四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节水统计制度;加强节水统计工作..供水企业应当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户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非居民用户应当建立节约用水管理制度;做好用水记录和统计台账;加强对用水状况的日常管理;并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第六章安全与应急管理第四十五条供水企业应当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保证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保障公共供水安全..第四十六条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城市供水应急管理制度;依法制定并适时修订城市供水应急预案;预防和减少突发城市供水事件造成的损害..应急经费应当纳入政府财政预算..第四十七条供水企业应当根据政府的相关应急预案;依法制定本单位的各类突发事件和公共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应急救援组织;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第四十八条供水水源发生突发性污染时;环保行政管理部门应当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通报水源水质监测数据..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接到通报后;应当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供水企业应当立即采取防治污染危害的应急措施;保证供水水质符合标准..第四十九条因发生自然灾害、传染性疾病、水源污染、供水设施遭受严重损坏等重大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在全市或者跨区、县级市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在区、县级市范围内造成无法正常供水的经区、县级市人民政府批准;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采取供水管制措施;供水企业和用户应当予以配合..采取供水管制措施时;应当优先保障居民生活基本用水..第五十条发生城市供水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供水企业不依法采取应急措施、不配合政府采取的供水管制措施;危及或者可能严重危及公共安全时;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对供水企业实行临时接管..实行临时接管时;应当对供水企业的财产进行保护;并建立相关的财务管理制度..突发事件、公共安全事故经过处置;危及公共安全的状态消除时;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报请市人民政府解除临时接管..第七章法律责任第五十一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条;公共供水设施建设工程验收合格后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移交建设工程竣工档案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未按时将连接协议送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六条第二款;未按时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送水质、水压检测资料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八条;未按时公布服务目标、服务目标的实施结果或者经营情况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六条;未按时答复用户投诉;或者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用户投诉及处理情况的..违反本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公共供水设施发生故障;供水企业不及时采取有效措施组织抢修;影响正常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以五千元罚款..第五十二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处以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未依法办理连接申请的;二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连续停止供水超过二十四小时未采取应急供水措施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未立即通知并同时采取措施;使水质符合相关标准;未立即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报告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未进行相关公示;或者拒绝、拖延办理用水申请的;五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二条;未依法计量用水量的;六违反本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第四十九条;未依法履行相关应急责任;不采取应急措施以及不配合供水管制的..前款第六项所列情形导致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以三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三条供水企业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供水水质、水压达不到国家或者地方有关标准规定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对供水企业可以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第五十四条违反本条例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予以警告;情节严重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一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建设不符合相关技术规范要求的;二违反本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用户共用用水设施的二次供水设施的清洗、消毒不符合相关保洁规范要求;或者未定期将相关档案资料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备案的;三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三款;未依法制定公共供水设施保护方案;或者拒绝供水企业实施监控的;四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二条;危害公共供水设施的;五违反本条例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第三款;未定期向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提供用水情况的有关资料的..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款规定;建设单位擅自拆除、改建、迁移公共供水设施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恢复原状;处以三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违反本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盗用城市供水的;由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补交水费..有违法所得且可以计算的;按违法所得三倍处以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违法所得无法计算的;对个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五千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广州市阶梯式水、电费收费申请流程

广州市阶梯式水、电费收费申请流程

广州市阶梯式水、电费收费申请流程下载温馨提示:该文档是我店铺精心编制而成,希望大家下载以后,能够帮助大家解决实际的问题。

文档下载后可定制随意修改,请根据实际需要进行相应的调整和使用,谢谢!并且,本店铺为大家提供各种各样类型的实用资料,如教育随笔、日记赏析、句子摘抄、古诗大全、经典美文、话题作文、工作总结、词语解析、文案摘录、其他资料等等,如想了解不同资料格式和写法,敬请关注!Download tips: This document is carefully compiled by theeditor. I hope that after you download them,they can help yousolve practical problems. The document can be customized andmodified after downloading,please adjust and use it according toactual needs, thank you!In addition, our shop provides you with various types ofpractical materials,such as educational essays, diaryappreciation,sentence excerpts,ancient poems,classic articles,topic composition,work summary,word parsing,copy excerpts,other materials and so on,want to know different data formats andwriting methods,please pay attention!广州市的居民阶梯式水、电费收费申请流程如下:一、了解政策首先,需要了解广州市阶梯式水、电费的收费政策。

6、特种设备条例

6、特种设备条例

一、水费广州市居民用水阶梯水价的具体方案是,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收费1.98元/吨;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7吨以上至34吨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也就是2.97元/吨收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4吨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也就是3.96元/吨收费。

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水量基数每月相应增加6吨。

月用水量超过26吨但未达到27吨时,按26吨计算;26立方米至27吨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3.46元/吨,特种用水价格20.00元/吨。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自来水价格表单位:元/立方米四、电话实时划扣(居民用户)办理方式:致电96968或所属区所服务热线办理方法:居民用户直接致电96968或所属区所的服务热线,凭用户编号即可实时划扣水费及污水处理费。

温馨提示:1.为免除用户排队缴费的不便,市自来水公司鼓励用户采用银行代扣(托收)方式缴交水费。

2.用户应在规定日期内缴交水费和污水处理费。

逾期不缴交者,市自来水公司将依规收取违约金;对逾期60日仍不缴交者,市自来水公司有权依法中止供水。

2008年4月30日以前的欠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5‰计收,2008年5月1日以后的欠费违约金从逾期之日起按每日1‰计收。

3.用户如对水费有异议,可在三个月内凭水费发票到所在区域供水管理所核对或致电供水热线96968查询。

4.用户应设置“自来水单据”投放箱,以确保能及时收到本通知单、水费和污水处理费发票。

5.用户如需暂停用水、销户或更改户名,需缴清水费并凭水费发票、房产证、身份证及复印件等资料到所在区域供水管理所办理手续。

2012年5月21日起居民用水水价调整到1.98/t,排污费0.81。

广州公寓水电费标准

广州公寓水电费标准

广州公寓水电费标准在广州租房生活的朋友们,相信对于公寓水电费标准都是非常关注的。

水电费作为日常生活中不可或缺的一部分,对于租房者来说,了解清楚水电费的收费标准是非常重要的。

接下来,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广州公寓水电费的相关标准。

首先,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广州公寓的水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的规定,居民生活用水按阶梯水价收费,即用水量越大,单价越高。

一般而言,每个月的用水量在8吨以下的部分,按照2.45元/吨的价格计费;8-16吨的部分,按照3.25元/吨的价格计费;16吨以上的部分,按照4.25元/吨的价格计费。

而对于公寓来说,一般会按照人均用水量进行收费,每人每月的用水标准在5-8吨左右。

因此,租客在使用水的时候,要注意控制用水量,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其次,我们再来了解一下广州公寓的电费标准。

广州市的电费收费标准是按照阶梯电价来计费的,即用电量越大,单价越高。

一般而言,每个月的用电量在150度以下的部分,按照0.538元/度的价格计费;150-400度的部分,按照0.788元/度的价格计费;400度以上的部分,按照0.888元/度的价格计费。

对于公寓来说,一般会按照整栋楼的总用电量进行分摊,按照平均分摊的方式来计费。

因此,租客在使用电的时候,也要注意节约用电,避免造成能源的浪费。

最后,我们来了解一下公寓水电费的结算方式。

一般来说,公寓的水电费是由物业公司负责统一收取的,然后再按照分摊的方式收取给每个租户。

在收取水电费的时候,物业公司会进行公示和公开透明,确保每位租户都能清楚了解到自己的水电费用,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和矛盾。

综上所述,广州公寓的水电费标准是按照阶梯收费的方式进行计费的,租客在使用水电的时候要注意节约用水用电,避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同时,在结算水电费的时候,也要确保公开透明,避免出现不必要的纠纷。

希望以上内容能够帮助到大家,让大家在租房生活中能够更加顺利和舒适。

广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广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广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广州市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根据不同等级的供水管网、居民所在的用水用途以及居民的用水量多少来定。

以下是广州居民用水收费标准的详细解释:一、供水管网等级:广州市的供水管网分为一级供水管网、二级供水管网和三级供水管网。

一级供水管网的供水质量最好,供水管网设施最完善;二级供水管网次之,三级供水管网的供水质量最差,供水管网设施最简陋。

根据供水管网等级的不同,广州市对不同用水用户所收取的水费也不同。

二、居民用水用途:广州市的居民用水主要分为生活用水和非生活用水两种。

生活用水指使用于日常生活,如洗漱、洗衣、洗碗等;非生活用水指用于非生活用途,如浇灌花草、洗车等。

根据用水用途的不同,广州市对不同用水用户所收取的水费也不同。

三、居民用水量:广州市根据居民的用水量多少来确定水费的收费标准。

居民用水量一般是根据每户用水户表的抄表数据来确定的。

水费的收费标准一般分为不同的档次,用水量处于哪个档次内就按照相应的价格来计算水费。

根据以上三个方面的不同因素,广州市制定了相应的居民用水收费标准。

以下是广州市部分居民用水收费标准的示例:一级供水管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1.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的,按照每吨3元的价格计算水费;2.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吨但不超过30吨的,按照每吨3.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3.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吨但不超过50吨的,按照每吨4元的价格计算水费;4.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0吨的,按照每吨4.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

二级供水管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1.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的,按照每吨3.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2.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吨但不超过30吨的,按照每吨4元的价格计算水费;3.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吨但不超过50吨的,按照每吨4.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4.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0吨的,按照每吨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

三级供水管网生活用水收费标准:1.每户每月用水量不超过15吨的,按照每吨4元的价格计算水费;2.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15吨但不超过30吨的,按照每吨4.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3.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0吨但不超过50吨的,按照每吨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4.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50吨的,按照每吨5.5元的价格计算水费。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19号)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于2007年7月27日通过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业经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于2007年9月30日批准,现予公布,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07年11月2日广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的决定(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通过)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查了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请批准的《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该条例与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省的地方性法规不抵触,决定予以批准,由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广州现行民用水电燃气收费标准

广州现行民用水电燃气收费标准

广州现行民用水电燃气收费标准
【广州居民水费标准】
现行收费标准,于2012年5月21日起实施。

(计算方法:水费=零售自来水价+污水处理费)
[第一阶梯]:水量0~26(含),水价1.98,污水处理0.95,综合2.93元/立方米
[第二阶梯]:水量26~34(含),水价2.97,污水处理1.43,综合4.40元/立方米
[第三阶梯]:水量34以上,水价3.96,污水处理2.85,综合6.81元/立方米
【广州居民电费标准】
现行收费标准,于2019年7月1日起实施。

(夏季5月~10月,非夏季11月~次年4月)
[第一档]:夏季标准电量0~260(含),非夏季标准电量0~200(含),0.61元/度
[第二档]:夏季标准电量260~600(含),非夏季标准电量200~400(含),0.66元/度
[第三档]:夏季标准电量600以上,非夏季标准电量400以上,0.91元/度
【广州居民燃气费标准】
现行收费标准,于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第一档]:气量0~320(含),3.45元/立方米
[第二档]:气量320~400(含),4.14元/立方米
[第三档]:气量400以上,5.18元/立方米
广州夜景。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2016年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着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

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所需费用由设施所有权人承担。

第八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应当按照消防规范配置消火栓,并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

广州阶梯式水费收费标准

广州阶梯式水费收费标准

广州阶梯式水费收费标准
根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发布的相关规定,广州市的居民用水费按照阶
梯制进行收费。

阶梯式水费收费标准是根据每户家庭的月度用水量来划分的,分为三个阶梯。

下面是具体的收费标准:
第一阶梯:月度用水量在0-16吨之间的,收费标准为每吨水费4.3
元人民币(RMB)。

第二阶梯:月度用水量在16-30吨之间的,收费标准为每吨水费5.5
元人民币(RMB)。

第三阶梯:月度用水量超过30吨的,收费标准为每吨水费6.5元人
民币(RMB)。

需要注意的是,以上收费标准是指居民家庭的自来水费,不包括排污
费和其他附加费用。

另外,每户家庭的用水量是由水表进行实时监测的,
所以居民家庭可以随时查询自己的用水量和费用,并进行自主的节约用水。

广州阶梯式水费收费标准的制定是为了鼓励居民家庭节约用水,通过
不同的水费收费标准来引导居民适度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

这种收费制
度的好处是,对于少量用水的家庭来说,水费相对较低,但对于大量用水
的家庭来说,费用会相对较高。

这样一来,大量用水的家庭就会注意节约
使用水资源,降低了浪费的可能性,并且相应地减少了水资源供给的压力。

总结起来,广州阶梯式水费收费标准是根据居民家庭的月度用水量来
划分的,分为三个阶梯,分别对应不同的水费收费标准。

这种收费制度的
目的是为了鼓励节约用水,保护水资源。

通过调整水费的差异化,引导居
民适度使用水资源,减少浪费,从而实现可持续发展的目标。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正文:---------------------------------------------------------------------------------------------------------------------------------------------------- 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关于印发《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的通知各区、县级市物价局、水务局,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为落实国家关于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的要求,确保我市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按照《关于调整我市自来水价格相关问题的批复》(穗价函〔2012〕281号)的规定,我们制定了《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广州市物价局广州市水务局二○一二年十月二十四日附件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生活用水户阶梯水价的相关活动。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由市自来水公司实行分账核算,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水电价目表

水电价目表

自来水价格表
备注:表中所列为居民用户用水人口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价水量基数,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阶梯水价水量基数相应增加6吨
广州市电价价目表
备注:1、电价标准根据粤价[2009]267号文、粤价[2011]275号文、粤价[2012]135号文执行。

2、峰谷时段设置为:
高峰:14:00—17:00;19:00-22:00;
平段:8:00—14:00;17:00—19:00;22:00-24:00; 低谷:0:00-8:00。

3、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居民生活用电试行阶梯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粤价〔 2012〕135号)
(1)夏季标准(5月-10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6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61-6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6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2)非夏季标准(1-4月、11-12月):
第一档电量为每户每月0-2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不作调整;
第二档电量为每户每月201-400度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05元; 第三档电量为每户每月401度及以上的用电量,其电价每度加价0.30元。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

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全文(2007年7月27日广州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 2007年9月30日广东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四次会议批准)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城市供水用水管理,保障城市供水用水安全,促进节约用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城市供水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及其相关的管理活动。

第三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主管本市行政区域内城市供水用水的行政管理工作,并负责组织实施本条例。

区、县级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城市供水管理职责分工负责各自辖区内城市供水用水的日常管理工作。

经市人民政府同意不设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的区,其城市供水管理工作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负责。

水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开发、利用和保护的管理工作;环保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水源污染防治的管理工作;卫生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负责城市供水卫生监督管理工作;规划、建设、价格、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职责协同实施本条例。

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在其法定权限范围内委托符合法定条件的组织实施行政处罚。

第四条市、区、县级市人民政府应当将供水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本市鼓励研发和采用供水与节约用水的先进技术,降低水的消耗量,提高水的重复利用率。

第五条对节约用水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由市人民政府或者有关部门给予奖励。

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六条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水行政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编制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纳入城市总体规划。

城市供水专业规划由市城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第七条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工程使用的管道、配件、设备、仪器和器具应当符合相应的质量技术标准和卫生、节水规范。

城市供水设施的在用管道、配件因老化等原因致使供水水质、水压不符合标准的,城市自来水供水企业和自建供水设施对外供水的企业(以下统称为供水企业)应当及时更换。

2023广州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广州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

2023广州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2023广州水费收费标准是多少?水费收费标准2023年最新价格如下:自来水价格1、居民生活用水:2.80元/立方米;2、行政事业用水: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3.90元/立方米;3、工商业用水:4.10元/立方米;4、宾馆、饭店、餐饮业等用水:4.60元/立方米;5、洗浴业用水:60元/立方米;6、洗车业、纯净水用水:40元/立方米;7、农赔水:0.60元/立方米。

(二)、污水处理费:居民生活用水0.9元/立方米,其他用户用水1.50元/立方米。

(三)、中水:1.00元/立方米,暂不征收污水处理费。

广州市水电费收费介绍广州市的水电费收费标准由广州市自来水和电力公司制定和执行。

以下是大致的收费标准供您参考:1.水费:水费收费标准根据您的用水量分档收费,分为1-30吨、31-60吨、61-90吨、91-120吨、121吨以上。

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另外,大多数社区还会收取水费基础费来维护管网和设备等费用。

2.电费:电费的收费标准也是分档收费的,不同档次的收费标准也有所不同。

根据广东电网公司发布的数据,广州市的第一阶梯电价是0.60元/千瓦时,第二阶梯是0.92元/千瓦时。

需要注意的是,水电费的具体收费标准可能会因为时间和当地政策而有所不同,所以建议您具体查询相关机构或者相关网站,以获取最准确的信息。

同时,合理节用。

水费发票怎么开电子发票?1、登录所在地区的水费缴纳平台,找到开具电子发票的入口;2、如果是第一次开具电子发票,需要进行身份认证。

根据平台提供的指引,填写相关信息进行身份认证;3、在平台的发票管理页面中,选择需要开具电子发票的水费账单,然后点击“开具发票”按钮;4、在弹出的对话框中填写相关信息,包括发票抬头、发票类型、开票金额等,然后点击“确认开票”按钮;5、开票成功后,可以在发票管理页面中查看和下载电子发票。

羊城明年将实施阶梯水价

羊城明年将实施阶梯水价

羊城明年将实施阶梯水价
广州筹备多年的阶梯水价将从明年1 月起正式实施。

昨日(10 月26 日)从广州市物价局获悉,经广州市政府同意,市物价局、水务局联合发布
《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自2013 年1 月21 日起,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已实施抄表到户的城市居民生活用水户开始实施阶梯水价。

《办法》称,阶梯水价基本水价已于今年5 月21 日随同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三阶水价在新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 个月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执行,
对于不具备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含总表供水的农村、城中村、集
体宿舍和一楼一表户等),暂不实行第二、三阶水价。

根据《办法》,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用水人口为4 人
及以下的用水户,每户每月用水量26 立方米(含)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 立方米(含)至34 立方米(含)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 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4 立方米(不含)以上的,按基本水价的2 倍计收水费。

用水人口超过4 人的,每增加一人,该户各级水量基数每月相应增加6 立方米。

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
用户阶梯计费的用水量中,执行第一级水价。

阶梯水价计算公式
(一)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一级水量基数范围内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乘以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在第二级水量基数范围之间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

广州价格信息网:广州市公布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广州价格信息网:广州市公布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

广州价格信息网:广州市公布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广州市公布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发布时间:2012-05-18本网讯:记者今日从市物价局获悉,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召开价格听证会论证,报市政府同意,新水价将自2012年5月21日起实行。

自来水综合水价调整为每立方米2.53元,居民生活用水基本水价每立方米1.98元,非居民生活用水价格每立方米3.46元,特种用水价格每立方米20.00元。

为全面推进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落实国家关于简化水价分类的要求,合理补偿供水新增成本,理顺我市自来水价格与成本关系,广州市自来水价格调整方案经召开价格听证会论证,报市政府同意,新水价将自2012年5月21日起实行,水价调整的对象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各类用水户。

阶梯水价实施范围为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范围内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户,暂执行第一阶梯水价。

为确保阶梯水价的稳妥实施,阶梯水价第一级水价与新水价同步实施,第二、第三级阶梯水价的实施允许在新水价收费标准执行6个月后再正式实施。

6个月缓冲期期间进行用水人口申报、登记工作,实施办法由市物价局会市水务局另行制定。

具体方案为: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用水户,第一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及以下的部分,按基本水价计收水费;第二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以上至34立方米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1.5倍计收水费;第三级水量基数为每户每月用水量34立方米以上的部分,按基本水价的2倍计收水费,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各级水量基数每月相应增加6立方米。

月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自来水水价分类由原来的居民生活用水、工业用水、行政用水、行政事业用水、经营服务用水和特种用水五类,简化为居民生活用水、非居民生活用水和特种用水三类。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的相关活动。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

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六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
居民用户定期抄录水表,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实施阶梯水价。

对本办法实施前现有的居民用户,应当自本办法实施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对本办法实施后新增加的居民用户,应当从第二个抄表日期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第七条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

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含27立方米)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4立方米(不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第八条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实际用水量小于26立方米(含本数)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大于26立方米(不含本数)小于34立方米(含本数)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26+基本水价
×1.5×(实际用水量-26);
(三)当实际用水量大于34立方米(不含本数米)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26+基本水价×1.5×(34-26)+基本水价×2×(实际用水量-34)。

第九条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级水量上限增加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上限增加6立方米。

阶梯水费计算参照第八条计算公式,具体水量级数范围见下表:
水量级数(立方米)
居民用户人口
4人及以下5人6人7人8人依此类推
第一级≤26 ≤32 ≤38 ≤44 ≤50 ……
第二级27~34 33~40 39~46 45~52 51~58 ……
第三级>34 >40 >46 >52 >58 ……
注:第二级水量上、下限值均含本数。

第十条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

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后下一个抄表日期起以申报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

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申报用水人口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平均每月抄表天数以30.5天为基准,因抄表周期安排少于或多于30.5天的,按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算阶梯水费。

第十二条 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

如申报不属实,居民用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对已办理水量基数调整手续的居民用户进行抽查,发现有居民用户申报用水人口不属实的,应当重新核定该用户的水量基数。

居民
用户人口
办理程序及提交资料 人口为4人
(含不足4
人)
无需办理 人口 超过4人 类别
提交资料 1 用水地址与户籍一致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用水地址与户籍不一致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须是户口簿成员之一)
原件及复印件,或以下有效人口证明:派出所或街道或居委
等盖章证明。

3 非本市户籍、出租屋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任一有效人口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派出所或街道或居
委等盖章证明。

4 户籍中有非户籍人口居住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用水人提供以下任一有效人
口证明:居住证或派出所或街道或居委等盖章证明。

5 单位宿舍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有效人口证明:单位盖章证明。

第十三条因水表发生故障、丢失或遇锁门、物阻等原因无法正常抄验水表的,按《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约定的暂收方式进行暂收,暂收水量按第一级水价计费。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下次抄表后按照以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收阶梯水费。

第十四条用水户对阶梯水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书后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提出异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用水户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

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未能按预约抄表日期抄录水表的,按第一级水价计收。

因供水企业责任,不能按时抄表造成损失的,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的用水量中。

第十七条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之日起实行。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