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
广州市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办法
(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为增强居民节水意识,建设低碳环保型社会,根据《广州市城市供水用水条例》和《城市供水价格管理办法》,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以下简称“阶梯水价”)收费,是指在经过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合理核定居民基本生活用水量基数的基础上,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分级计量收费。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广州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供水的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的相关活动。
区、县级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当地供水企业的实际情况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四条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市阶梯水价的监督管理和指导工作,组织实施本办法。市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协助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实施本办法。
第五条阶梯式计量水费超过基本水价加收部分纳入专户管理,专项用于水厂及供水管网改造、抢险,并由市价格、财政、供水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监管。
第六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对
居民用户定期抄录水表,按市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批复的价格实施阶梯水价。
对本办法实施前现有的居民用户,应当自本办法实施后的第二个抄表日期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对本办法实施后新增加的居民用户,应当从第二个抄表日期开始执行阶梯水价。
第七条阶梯水价分为三级,级差为1∶1.5∶2。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每户每月用水量26立方米(含26立方米)以下的部分为第一级水量,按核定的基本水价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27立方米(含27立方米)至34立方米(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二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1.5倍收取水费;每户每月用水量超过34立方米(不含34立方米)的部分为第三级水量,按基本水价的2倍收取水费。
抄表周期居民生活用水量超过26立方米但未达到27立方米时,按26立方米计算;26立方米至27立方米之间的小数位水量将计入下一抄表周期。
第八条用水人口为4人及以下的,阶梯水费的计算公式如下:
(一)当实际用水量小于26立方米(含本数)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实际用水量;
(二)当实际用水量大于26立方米(不含本数)小于34立方米(含本数)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26+基本水价
×1.5×(实际用水量-26);
(三)当实际用水量大于34立方米(不含本数米)时,阶梯水费=基本水价×26+基本水价×1.5×(34-26)+基本水价×2×(实际用水量-34)。
第九条用水户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每增加一人,第一级水量上限增加6立方米,第二级水量上限增加6立方米。阶梯水费计算参照第八条计算公式,具体水量级数范围见下表:
水量级数(立方米)
居民用户人口
4人及以下5人6人7人8人依此类推
第一级≤26 ≤32 ≤38 ≤44 ≤50 ……
第二级27~34 33~40 39~46 45~52 51~58 ……
第三级>34 >40 >46 >52 >58 ……
注:第二级水量上、下限值均含本数。
第十条用水人口在4人及以下的,不需要办理用水人口申报。用水人口超过4人的,用水户应到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后下一个抄表日期起以申报用水人口数计量阶梯水费。未办理用水人口申报手续的,按用水户用水人口为4人及4人以下的标准实施阶梯式计量水价。
申报用水人口应提交以下材料:
第十一条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平均每月抄表天数以30.5天为基准,因抄表周期安排少于或多于30.5天的,按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算阶梯水费。
第十二条 居民用户应当如实申报用水人口。如申报不属实,居民用户应承担相应责任。
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对已办理水量基数调整手续的居民用户进行抽查,发现有居民用户申报用水人口不属实的,应当重新核定该用户的水量基数。 居民
用户人口
办理程序及提交资料 人口为4人
(含不足4
人)
无需办理 人口 超过4人 类别
提交资料 1 用水地址与户籍一致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
2 用水地址与户籍不一致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户口簿、居住证、暂住证和房产证(须是户口簿成员之一)
原件及复印件,或以下有效人口证明:派出所或街道或居委
等盖章证明。
3 非本市户籍、出租屋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任一有效人口证明:居住证、暂住证或派出所或街道或居
委等盖章证明。
4 户籍中有非户籍人口居住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非户籍用水人提供以下任一有效人
口证明:居住证或派出所或街道或居委等盖章证明。
5 单位宿舍
1.填写《广州市阶梯水量用水人口申报表》;
2.当月或历史水费发票,或缴费通知单;
3.有效人口证明:单位盖章证明。
第十三条因水表发生故障、丢失或遇锁门、物阻等原因无法正常抄验水表的,按《广州市城市供用水合同(居民用)》约定的暂收方式进行暂收,暂收水量按第一级水价计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在下次抄表后按照以实际抄表天数调整水量级数后计收阶梯水费。
第十四条用水户对阶梯水费有异议的,可在接到水费缴纳通知书后向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提出异议,广州市自来水公司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用户答复。
用水户对广州市自来水公司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市价格、供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在法律规定期限内向投诉人做出答复。
第十五条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未能按预约抄表日期抄录水表的,按第一级水价计收。因供水企业责任,不能按时抄表造成损失的,由广州市自来水公司承担。
第十六条住宅小区用户共用用水设施公共用水量、公共用水分摊水量不计入居民用户阶梯水价的用水量中。
第十七条暂未实现“抄表到户”条件的居民生活用水,执行第一级水价。
第十八条本办法由广州市物价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年月日之日起实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