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附件1

辽宁省预防接种单位管理办法

为加强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的规范化管理,提高接种质量和人群免疫水平,预防、控制和消除疫苗针对疾病的发生和流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制定本办法。

一、接种单位的基本条件

接种单位是指经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依照《条例》规定指定的辖区内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医疗卫生机构。接种单位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

(二)具有经过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考核合格的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

(三)具有符合疫苗储存、运输管理规范的冷藏设施、设备和冷藏保管制度。

二、接种单位的设置

(一)接种单位分为预防接种门诊和预防接种点。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设立预防接种门诊;承担预防接种工作的乡

镇卫生院、村卫生所(室)设立预防接种点,有条件的应当设立预防接种门诊;设有产科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照“谁接生,谁接种”的原则,承担新生儿乙肝疫苗第一针及卡介苗预防接种服务。

(二)原则上一个乡镇(街道)指定一个预防接种单位。对服务半径大于5公里的乡(镇),可酌情增加接种单位的设置,农村可以根据地理环境和人口密度等具体情况在村卫生室设立预防接种点。

三、接种单位及人员管理

(一)预防接种单位经所在地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考核验收后指定,在其责任区域内开展预防接种工作。预防接种门诊按照《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进行建设和考核验收,预防接种点的建设、考核标准由各市(含省管县)卫生行政部门制定。

(二)从事预防接种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执业医师、执业助理医师、护士或者乡村医生资格,并接受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预防接种专业培训,并经考试合格。从事预防接种工作的人员每一年复训一次,人员要相对稳定。人员变动需经县级以上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出建议,报同级卫生行政部门同意。

(三)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辖区内预防接种单位的管理工作,并将预防接种单位名单逐级上报备案。省卫生厅对全省预防接种单位进行上网公示,每年更新一次。

(四)各地可以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及临时接种工作任务,设立临时接种点,承担第一类疫苗的接种工作,具体要求应符合《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

四、管理要求

(一)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承担责任区域内的预防接种工作,并达到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的接种率要求。

(二)预防接种单位应根据实际需要,制定一类疫苗的需求计划和二类疫苗的购买计划,向县级卫生主管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

(三)预防接种单位在领取第一类疫苗和采购第二类疫苗时应当进行查验,索要有关资料,保存至超过疫苗有效期2年备查。

(四)预防接种单位应按《疫苗流通和预防接种管理条例》要求,认真执行《预防接种工作规范》,做好公示、告知和接种工作,提供规范的免疫服务。

(五)预防接种单位应建立健全工作技术档案,并按《预防接种工作规范》要求的时间保存档案。按时向当地县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报告接种情况。

(六)根据《辽宁省预防接种门诊设置标准》,预防接种门诊分为示范接种门诊、规范接种门诊、合格接种门诊三类。合格接种门诊由县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授牌,规范接种门诊由市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授牌,

示范接种门诊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进行考核授牌。各类接种门诊每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复审或抽查达不到要求的限期进行整改,对整改仍达不到标准的应当降级直到取消其接种单位资格。

(七)预防接种门诊按日(周、旬)进行预防接种,每旬内至少提供1次免疫服务。农村接种点可以按月进行预防接种,每年提供至少12次接种服务。开展集中式接种的乡镇(街道)每月应当巡回入户搜索漏种儿童。

(八)有产科的医疗卫生机构,应当承担本单位出生的新生儿乙肝疫苗首针接种和卡介苗的接种工作,并告知儿童家长或监护人一个月内到居住地接种单位建立儿童预防接种证、卡。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所医疗卫生机构24小时承担犬伤处理和狂犬疫苗、抗狂犬病血清或免疫球蛋白的接种工作。每个县(市、区)至少安排1所医疗卫生机构承担漏种儿童卡介苗的补种工作。如狂犬疫苗接种与卡介苗接种设置在同一医疗卫生机构,其接种场所应当分开,并符合相关要求。

(九)乡级接种单位在完成适龄儿童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工作的同时,还应当承担儿童预防接种信息的计算机录入和上报工作。村级接种单位应按照儿童预防接种信息化管理要求及时上报接种信息。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