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公司实用法务工作操作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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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密法务工作操作规程

****房地产开发有限司

2015年3月30日

法务工作操作规程(相关岗位作业指导书)

一、诉讼案件

(一)起诉

1.公司层面的案件起诉

由公司法务人员根据公司会议(包括例会、专题会等各类会议)会议纪要的决定,

或根据相关主管副总以上级人员的书面或口头的指示,展开操作步骤:填写《案件

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

项;收集相关证据材料;同时对重大事项加附内部法律意见书,对案件我方的利弊、案件未来走向、结果进行判断及预测;经涉及部门负责人和主管副总签字同意后进

行实务性操作。

遇特别重大事项,需总经理签字后方可执行,这里特别重大事项是指单独具备或同

时具备以下情形的事项:(1)诉讼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含涉外因素或(3)诉讼对象具备重要社会关系背景或(4)诉讼对象为我司常年或重要合作伙伴或(5)诉讼目的指向为群体或(6)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

2.各部门或各业务口相关案件的起诉

由各业务口主办人员填写《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单中详细载明起诉对象(背景)、事由、目的、希望的结果等事项,经部门负责人签字同意后,与相关证据材料一并

上报公司法务部门;公司法务部门接单后进行内部评议,认为可以起诉的,直接上

报主管副总审批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如认为存在问题,应书面反馈,并与相关人

员协商后确定是否起诉及与诉讼相关的标的、目的等,在《案件立案起诉申报单》

修订后进入主管副总审批程序,待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程序。

3.对起诉申报阶段的证据准备工作,各部门要切实重视,认真执行

需向公司法务人员提交的基本证据材料包括相关合同、协议、双方往来信函及传真、双方或单方签署的其他文件、被起诉对象自然情况证明材料、起诉事项的详细经过

说明、涉及该事项的其他内部资料、涉及金额的要提供金额具体数字及计算依据和

方式。

如法务人员认为需要补充的,各有关部门要根据要求即使补充。在这阶段提交的证

据资料一律以复印件形式提供,并随附目录清单,清单上对每份证据要注明该证据

发生的时间、是否有正本、保管部门、保管人。

4.案件立案受理后

与案件相关部门要立即指定固定的专向负责人或联系人(视具体情况确定),负责配

合公司法务人员对案件处理,包括涉及本部门资料的收集、案件简要情况的说明、

案件进展的跟踪及向部门内反馈以及其他需要配合的事项,直至案件处理完毕。(二)应诉

1.公司负责收发信件的单位及个人在接到法院邮寄送达的信件后,要立即送交公司法

务人员,遇法务人员外出情况,应立即将相关信件交总办秘书处保管,并由秘书即

时通知公司法务人员。

2.公司法务人员在接到法院应诉通知后,应及时与法院相关人员联系,了解情况后,

展开应诉前期准备工作并详细填写《应诉案件通报单》上报审批;同时应立即对案

件进行深入研究,针对需收集的证据及需配合的事项制作《案件应诉协办单》,分送

相关的部门。整体操作时间不超过3个工作日。

3.待应诉申请批准后,进入实务操作阶段。

4.应诉工作阶段中关于所涉及相关部门责任、应完成的工作事项(包括证据、专向负

责人、及其他应配合事项)等要求参见起诉阶段的相关规定。

(三)案件审理

1、本阶段工作主要由公司法务人员承担,各相关部门根据法务人员的要求给予及时、

必要的配合;

2、公司法务人员应将案件审理过程中关键性问题制作法律意见书上报公司,同时针对

情况进展择要书面通报。

3、涉及调解:(1)公司法务人员应制作《案件调解意见申报单》上报审批;(2)涉及

调解原则或方案,一般性案件报经涉案部门负责人、主管副总审批即可;重大案件

需总经理批准后方可操作。

4、关于结果:案件各审结案后,公司法务人员要即时将相关情况制作书面文件随附相

关判决通报相关部门及公司管理层。

5、涉及执行:(1)可立即执行的,由公司法务人员操作,各相关部门负责配合及跟踪;

(2)不能立即执行的或需分期执行的,转由相关部门执行,总办负责配合及跟踪。

(3)对方拒不执行的由相关部门发起和法务人员会签,进入申请强制执行程序。上

述负责人认为强制执行可能产生重大影响或涉及其他部门业务的,可提起进入申报

程序(填写《强制执行申请单》),相关流程及审批参照案件初始阶段相关规定办理。(四)二审

基本处理程序及原则参照一审相关程序办理,可视具体情况对环节进行简化。

1、案件的各个环节涉及经济指标的,特别是起诉和调解阶段,涉及相关数据指标计算的,

由财务部门负责计算并将计算结果和相关数据提供给法律室,法务人员将以此作为案件审理中的依据和向法庭提交的相关数据证据。遇有不同意见特别是意见相反的情况,所有程序必须以总经理批准为最终意见。

2、在案件举证期届满前,公司副总经理以上人员可根据情况决定召开协调会针对案件进

行综合评议、决定策略(法务人员有建议权);举证期届满后,除非特殊情况(指二审对策研究、调解方案、重大突发事件等),一般不需召开此类会议。

3、特别重大案件必须在起诉立案前或接到应诉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召开专题会议。

4、特别重大案件指:(1)诉讼标的100万元人民币以上或(2)含涉外因素或(3)诉讼

对象具备重要社会关系背景或(4)诉讼对象为我司常年或重要合作伙伴或(5)诉讼目的指向为群体或(6)其他对公司经营管理有重大影响的案件。

5、案件执行完毕后,方可视为案件终结,由公司法务人员整理案卷,归档保存。

6、归档案卷内容包括:案件情况说明、应诉通知书、立案交费凭证、起诉状、答辩状、

双方证据材料、传票、庭审记录、调解过程记录、涉案其他材料、代理意见、判决书

(裁定、调解书)、重要节点工作记录、执行情况、案件分析、以及其他需保存的涉

案资料(包括文字、音像资料、内部文件等)。

二、对外法律文件审查

(一)对外法律文件是指以公司名义向公司系统外的任何一方或几方作出的涉及财产、公司商业秘密、知识产权、权利义务、要约承诺以及其他与公司财产、名誉、经营管理相关的会产生法律经济风险的书面文件。

(二)原则上公司对外法律文件在正式发出前,必须经公司法务人员审核,但以下情况除外:

1、可选用公司已批准的格式范本的合同、协议,且重要条款没有实质修改的;

2、按

照固定程序向政府部门报批报建的文件,视情况一般不需审核;3、业务流程内一般性的通知、知会;4、与总部及其他兄弟公司之间一般性的往来文件通常不需审核;5、社交、礼仪性质的文书。

(三)公司采用的规范性格式范本合同、协议以及其他书面文件,必须事先经公司法务部门审查,并上报审批后方可执行。

(四)审核程序:1、一般先由经办部门拟制基本文件稿,由部门负责人初审并在修改后的文稿上签字,交由公司法务人员审核;2、公司法务人员审核修改后交由原经办人员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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