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用原辅料药包材关联性评审的问题解答

合集下载

CDE问答第二期来了,8则最实用问题

CDE问答第二期来了,8则最实用问题

CDE问答第二期来了,8则最实用问题1问题:原料药的包材是否需要关联审评?如果不需要,包材的注册证已过期,证明性文件如何提交?CDE答复:(1)目前CDE对原料药的包材没有要求。

(2)原料药和包材不能关联(3)原料药的包材没有明确要求,选择已经登记并且状态为“A”的包材更为保险,如果没有,选择“I”也可以,原料药厂家做好充分研究即可。

2问题:产品背景:某脂肪乳注射液,2016年取得临床批件(注册分类变化前,3.1类)。

目前还未开展临床试验。

现想变更生产工艺(主要是pH调节步骤、均质的条件发生了变化),变更后按照指导原则完成相关研究,生产样品进行临床试验。

此中变更,应进行什么流程?以下做法,哪种更合理?(1)在临床试验等级平台说明?得到准许后再进行变更研究?(2)提交书面申请至CDE业务管理处?得到准许后再进行变更研究?(3)按照《已上市化学药品生产工艺变更研究技术指导原则的通告(2017年第140号)》进行相关研究,待稳定性到3-6个月后,在CDE临床试验等级平台说明情况后,进行临床试验。

申报生产时,将变更资料一并提交。

若此中方法可行,临床试验是否需要等到稳定性3月放样结束后才可以进行?CDE答复:老三类,现属仿制药,若只做BE,建议变更工艺后,BE备案,进行BE试验。

若涉及临床试验,不建议变更工艺,若需变更,需要进行相关研究,充分评估受试者安全,临床试验前不需要递交申请,报产时一并申报,企业承担变更风险。

3问题:关于国产仿制药上市后变更原料药的生产工艺,如何申报?CDE答复:通过关联审评上市的国产仿制药,变更原料药生产工艺,申报方式:(1)原料:原辅包登机平台更新信息,提交变更资料,进行形式审查。

(2)原料药允许变更后,制剂提交补充申请,进行关联审评。

4问题:关于已上市化学药增加(变更)原料药供应商的问题,以下回答适用于“原料药单独申报通过技术审评,但未与制剂关联”的情况CDE答复:1. 按照国家局审评审批的补充申请事项申报,需进行技术审评。

叙述对原辅包关联审评的理解。

叙述对原辅包关联审评的理解。

叙述对原辅包关联审评的理解。

原辅包关联审评是指对药品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的过程。

在药品生产过程中,药品原料的质量和辅料的安全性直接影响到药品的质量和疗效,而包装材料的质量则关系到药品的保存和使用。

因此,进行原辅包关联审评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原辅包关联审评需要对药品原料进行审查和评价。

药品原料作为药品的主要成分,其质量直接关系到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原辅包关联审评过程中,需要对药品原料的生产工艺、质量标准、检测方法等进行全面评估,确保原料的质量符合药品生产的要求。

原辅包关联审评还需要对辅料进行审查和评价。

辅料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添加的非活性物质,如填充剂、助剂等。

辅料的选择和使用对药品的质量和稳定性有着重要影响。

原辅包关联审评需要对辅料的来源、纯度、安全性等进行评估,确保辅料的质量和安全性符合要求。

原辅包关联审评还需要对药品包装材料进行审查和评价。

药品包装材料对药品的保存和使用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原辅包关联审评过程中,需要对药品包装材料的物理性质、化学稳定性、透光性、密封性等进行评估,确保包装材料的质量符合药品的要求。

在原辅包关联审评过程中,还需要进行相关的测试和分析。

通过对原辅包的检测和分析,可以评估原辅包的质量和安全性。

常见的测试方法包括质量控制检测、成分分析、物理性质测试等。

这些测试和分析的结果将直接影响到原辅包的合格与否。

原辅包关联审评是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通过对药品原料、辅料和包装材料的审查和评价,可以保证药品的质量符合要求,确保药品的疗效和安全性。

原辅包关联审评是药品生产过程中不可或缺的一环,对于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12.原辅包登记程序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实施情况

12.原辅包登记程序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政策实施情况

无需临床试验的生产/
上市 仿制药注册费
需临床试验的生产/上

补充申请注册
常规项

需技术审评的
国产 19.20 43.20 18.36
31.80 0.96 9.96
单位:万元
进口 37.60 59.39
36.76
50.20
0.96 28.36
药品再注册费(五年一次)
由省级价格、 财政部门制

22.72
范围
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药品制剂所用的原料药(56号公告第九条)

通 过
状态“I”
原料药 生产企业
原料药 登记
公示
单独审评
通 过
状态“A”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7
原料药登记、缴费和审评程序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药品注册费标准
项目分类
新药注册费
临床试验 生产/上市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1
原辅包登记平台数据的构成
146号公告
已受理未完成审评的品种转入登记平台——第Ⅰ类
申请人自行登记的品种
——第Ⅱ类
56号公告 符合公告第八条要求转入登记平台 ——第Ⅲ类
NMPA♦CDE 2019年12月4日
12
登记资料一致性承诺书
146号公告发布时审评未结 束由药审中心转入登记平台 的原料药、药用辅料。
56号公告发布后根据批准信息转 入登记平台部分批准证明文件有 效的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 材。
登记人如提交登记资料,应承 诺资料信息完全真实,并与注 册申请提交的申报资料包括回 复补充资料完全一致。
登记人如提交登记资料应承诺资料 信息完全真实, 并与国家局/省局 批准信息完全一致,批准后的变更 均经过国家局/省局批准活备案。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程序
关联审评和审批的大幕已经开启, 具体的程序有如下九条:
一、药包材、药用辅料应与药品临床/上市申请关联申报, 药品注册申请人在获得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授权的前提下, 向相关受理部门同时提交药品临床/上市申请及相关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 包括药品、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申请表。

二、相关受理部门按照本公告要求做好关联申报的受理工作, 对药品、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申请分别给予受理号, 并将申报资料及时报送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以下简称药审中心)。

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查药品临床/上市申请时, 可视需要对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实施延伸检查。

三、药审中心在审评药品临床/上市申请时, 对所关联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进行关联审评, 必要时可以要求药品注册申请人补充资料, 补充资料时限按《药品注册管理办法》规定执行。

四、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关键工艺参数等信息资料, 也可在药品临床/上市申请受理后由其生产企业凭受理号直接提交至药审中心。

五、药品临床/上市申请批准后, 药审中心将该药品所关联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申请信息纳入备案库并给予备案号, 并主动公开相关信息。

六、具备备案号或有效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 在关联申报时可仅提供批准备案号或证明文件号。

七、已获得注册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应在本公告规
定时间内向药审中心提交新的申报资料, 纳入备案库并给予备案号。

八、已获得注册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在按照新的申报资料要求提交资料前若发生变更, 按原规定提交资料, 由相应受理部门将申请资料及时报送药审中心。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

《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一、指导思想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中关于药品与药用原辅料和包装材料关联审批的要求,同时根据新版《药品管理法》、《药品注册管理办法》、《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以下简称“146号公告”)和《国家药监局关于进一步完善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和监管工作有关事宜的公告》(2019年第56号,以下简称“56号公告”)关于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以下简称“原辅包”)在审批药品制剂注册申请时一并审评审批的要求,我中心起草了本管理规定。

二、起草过程(一)本管理规定第一稿由我中心于2017年10月起草完成上报原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经药化注册司与法制司会签,我中心根据合理意见修改后于2017年12月5日在原总局网站发布公开征求意见。

截至2018年1月5日,我中心收到业界反馈意见和建议共计591条,具体如下:116家企业反馈意见和建议474条;6家协会和行业组织反馈意见和建议69条;12位个人反馈意见和建议35条;2家政府机构12条;1家科研机构反馈意见和建议1条。

(二)我中心根据业界提出的合理意见和建议对本管理办法进行了修改,在修改过程中通过邮件、组织会议讨论等方式征求了中心内部各审评部门的意见,针对146号公告中未明确的事宜,如原辅包登记规则的要求、原辅包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流程等,在本管理规定第二稿中作了明确规定。

(三)2019年8月15日,56号公告开始实施,原料药登记仍为行政许可事项,我中心根据《药品管理法》与《药品注册管理办法》中对于原辅包与制剂关联审评审批的有关要求,进一步细化原料药的管理方式和程序,修改后形成本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

11个关于原辅料、包材放行检验的相关问答

11个关于原辅料、包材放行检验的相关问答

11个关于原辅料、包材放行检验的相关问答来yuan:知药学社第一问Questions:What is meant by ‘full analysis’[ICHQ7, Section 7.31] on batches of raw materials to qualify a supplier?Answers:A ‘full analysis’ should include all tests specified by the user of the raw material in the regulatory filing.In cases where no filing is required, the full analysis should include tests in other formalwritten specifications issued by the user of the raw material [ICH Q7, 7.31]. A raw material supplier’s Certificate of Analysis (CoA) may not necessarily align with the user’s specifications.问:对原料各批进行“全检”【ICH Q7,第7.31部分】以对供应商进行确认是什么意思?答:“全检”包括注册文件里载明的该原料的所有检测项目。

如果不需要注册,则全检应包括其它由原料使用者签发的正式书面质量标准里的所有分析项目【ICH Q7第7.31部分】。

一个原料药应商的分析报告(COA)可能不一定与用户的质量标准相同。

注:本问答摘自ICH Q7 Guideline: 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 Guide for Active Pharmaceutical Ingredients Questions and Answers(2015-06-10)。

文解政策: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文解政策: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文解政策: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关注,药品的包装和辅料也同样重要,它们的质量直接影响着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为了进一步加强对药品的安全监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于2018年颁布了《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规定》。

该规定主要对药品的包装和辅料进行了规范和管理,重点关注的是药包材和药用辅料之间的配合及其影响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的问题。

该规定旨在加强对药品包装材料和辅料的审评审批制度,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一、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的定义和要求1. 审评范围该规定主要适用于申请国家药品注册,包括国产新药、引进药品,以及药品的变更申请。

2. 审评要求在药品注册申请中,必须对药品的包装材料和辅料进行详细描述,并说明其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同时,需要提供药品包装材料和辅料的质量标准和相关检验报告。

审批部门应根据药品的种类和用途,以及包装材料和辅料的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对药物包材和药用辅料之间的相互影响进行综合评估,并审批相应的包装材料和辅料。

3. 小批量试验规定对于新的药品包装材料和药用辅料,审评部门还要求进行小批量试验来评估其对药品的质量和安全的影响。

二、对药品包装材料的要求1. 选材原则药品包装材料应具有稳定性、透明度好、不易变形和不易老化等特性。

特别是需要防止水和气的侵入,以避免药品的变质。

2. 包装清洁药品包装材料应保持清洁干燥,使用前应进行严格的消毒和清洁。

3. 记录所有信息药品包装材料应记录所有的信息,包括药品的名称、规格、批号、生产日期、有效期等。

此外,还需要包括包装材料的名称、型号、规格、批号、生产日期和有效期等信息。

4. 包装材料应符合质量标准药品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关的质量标准和法规要求,同时应符合药品的质量和安全要求。

三、对药用辅料的要求1. 选材原则药用辅料应符合国家相关法规和标准,同时要保持稳定性和适宜性,以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关联审批政策解读

关联审批政策解读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2017年05月22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关联申报有何要求?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应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其他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注册申请人应至少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未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的,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均应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

二、药包材、药用辅料是否可以与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药品注册申请人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提出第1项、第6项、第10项补充申请事项,或依据《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提出第12项补充申请时,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可与上述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

三、2016年第155号通告附件1药用辅料申报资料项目“3.5 生产工艺的开发”有何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应根据辅料性质、研发情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在制剂中的功能,尽可能提供详细资料供审评使用。

未能提供详细资料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资料流转有何要求?药品及其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请人在同一省份内的,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及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同步寄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不在同一省份内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的进展,确保申报资料同步寄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

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

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预览说明:预览图片所展示的格式为文档的源格式展示,下载源文件没有水印,内容可编辑和复制附件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申报资料要求一、目录1 企业基本信息1.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1.2 企业证明性文件1.3 研究资料保存地址2 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系统(以下简称包装系统)的基本信息2.1 包装系统名称、类型2.2 包装组件2.3 配方2.4 基本特性2.5 境内外批准及使用信息2.6 国家标准以及境内外药典收载情况3 生产信息3.1 生产工艺的开发3.2 生产工艺和过程控制3.3 物料控制3.4 关键步骤和中间体的控制3.5 工艺验证和评价4 包装系统的质量控制4.1 质量标准4.2 分析方法的验证4.3 质量标准制定依据5 批检验报告6 稳定性6.1稳定性总结6.2稳定性数据6.3 包装及选择依据7 安全性研究二、申报资料正文及撰写要求1 企业基本信息1.1 企业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提供企业的名称、注册地址、生产地址。

注册地址、生产地址应精确至生产车间、生产线、经纬度。

1.2 企业证明性文件境内药品包装系统生产企业需提交以下证明文件:(1)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

(2)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设置或者确定的包装系统或者药品检验机构出具的洁净室(区)洁净度检验报告书。

境外药品包装系统生产企业应授权中国代表机构提交以下证明文件(参照进口药品注册有关规定):(1)生产者合法生产资格证明文件、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2)产品生产厂商委托中国境内代理机构注册的授权文书、公证文件及其中文译文。

中国境内代理机构的工商执照或者注册产品生产厂商常驻中国境内办事机构的《外国企业常驻中国代表机构登记证》。

(3)产品在国外的生产、销售、应用情况综述及在中国注册需特别说明的理由。

1.3 研究资料保存地址提供研究资料保存地址,应精确至门牌号。

如研究资料有多个保存地址的,都应提交。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1)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1)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1)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随着临床治疗技术的不断提高,药品质量和安全问题也受到越来越多的关注。

药用原辅料是药品生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其质量关系到药品质量和安全。

为了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我国实施了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制度,下面是针对该制度的一些常见问题解答。

一、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是什么?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简称“三同评审”,即评审药品所使用的药用原辅料、药品包材和药品的外包装是否相同、相似或替代。

也就是说,对于同一种药品在不同企业或不同生产批次中所使用的药用原辅料、药品包材和药品的外包装应当相同、相似或可替代。

二、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意义和作用是什么?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意义非常重大。

一方面,它可以确保药品的质量和安全;另一方面,它可以促进药品市场的良性发展,防止不法企业借机生产、销售假冒伪劣药品。

三、哪些企业需要进行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在我国,所有生产、销售药品的企业都需要进行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

四、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流程有哪些?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的常规流程如下:(1)企业申请:企业向相关行政部门提交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申请。

(2)评审受理:行政部门收到申请后进行初审,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受理申请。

(3)评审专家组评审:行政部门组织专家组对申请进行评审。

(4)评审意见反馈:行政部门将评审意见反馈给企业,并通知其进行整改。

(5)评审结果公示:评审通过的企业将公布在行政部门官方网站上,以供公众查询。

五、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1)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申请表格必须填写清楚,真实有效。

(2)企业申请资料必须齐全,否则将被拒绝受理。

(3)在评审过程中,企业应当积极响应行政部门的工作要求,及时整改意见。

(4)企业应当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保障药品的质量和安全。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制度是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的一项重要措施,符合相关规定的药品生产企业应当积极落实该制度要求,加强药品质量和安全的管理,确保药品质量和安全。

关联审评政策下药用辅料与药包材变更管理的思考

关联审评政策下药用辅料与药包材变更管理的思考

关联审评政策下药用辅料与药包材变更管理的思考近年来,随着药品审评制度的不断完善,药品的审评工作也越来越重视关联审评政策的实施。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是药品生产中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其变更管理也成为了关注的焦点。

本文将从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管理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案等方面进行探讨。

一、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管理的现状药用辅料和药包材是药品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两个环节。

药用辅料是指用于药品生产过程中,与药品本身没有直接作用,但在生产过程中必不可少的辅助物质。

药包材则是指药品包装材料,包括药品包装容器、密封材料、标签等。

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变更管理是药品生产过程中非常重要的环节,对于保障药品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药用辅料和药包材的变更管理主要采用的是变更管理制度。

变更管理制度是指在药品生产过程中,对药用辅料和药包材进行变更时,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和规定进行审核和批准。

变更管理制度的实施,可以有效地保障药品生产过程中的质量和安全。

二、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管理存在的问题虽然变更管理制度在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管理中起到了重要的作用,但在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

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 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不够严格。

在实际操作中,一些药品生产企业对于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并不够严格,存在一些漏洞和不规范操作。

2. 变更管理制度的流程不够完善。

在变更管理制度的实施中,有些环节流程不够完善,导致变更管理制度的效果不够显著。

3. 变更管理制度的审核标准不够明确。

在变更管理制度的审核过程中,一些审核标准不够明确,导致审核结果不尽如人意。

4. 变更管理制度的批准机制不够灵活。

在变更管理制度的实施中,一些批准机制不够灵活,导致变更管理制度的效果不够显著。

三、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管理的解决方案为了解决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变更管理中存在的问题,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加强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

药品生产企业需要加强对变更管理制度的执行,严格按照制度要求进行操作,确保变更管理制度的有效实施。

12.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12.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工作进展情况

原料药、药用辅料及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工作进展情况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审评中心2020年7月2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背景01目录CONTENTS原料药的登记受理020356号公告实施情况04关联审评审批管理办法01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背景审评审批制度原辅包管理方式的演变国发〔2015〕44号2016年134号公告国发〔2017〕46号厅字〔2017〕42号文2017年146号公告2019年56号公告第十四条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关联审评审批制度。

在审批药品制剂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

药品审评中心建立化学原料药、辅料及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信息登记平台,对相关登记信息进行公示,供相关申请人或者持有人选择,并在相关药品制剂注册申请审评时关联审评。

关联审评登记公示年度报告延伸检查化学原料药批准通知书登记状态标识《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第三节类型标识状态A I 总计原料药10073295913032药用辅料229618964192药包材6370486811238总计18739972328462标识注释:A 已批准在上市制剂使用的原料/辅料/包材,单独通过技术审评的原料药。

I 尚未通过与制剂共同审评审批的原料/辅料/包材,尚未单独通过技术审评的原料药。

原辅包登记信息统计表(数据截至6月30日)原辅包信息公示0256号公告实施情况56号公告发布信息中心化学原料药药用辅料药包材类型批准信息转入标A 原料药8769药用辅料1964药包材5778总计16511药用辅料地方省局✓仿制或进口境内已上市制剂所用原料药可进行单独审评审批,药审中心启动了146号公告发布后转入中心未开展审评的104件仿制原料药审评任务;✓药审中心将93个审评结论为通过技术审评的原料药技术转让申请平台标识状态更新为A;✓药审中心将328个由中检院移交的已公示并通过技术审评的药包材平台标识状态更新为A。

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要点汇总

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要点汇总

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要点汇总一、化学原料药关联审评审批制度新修订《药品管理法》将药品定义修订为“本法所称药品,是指用于预防、治疗、诊断人的疾病,有目的地调节人的生理机能并规定有适应症或者功能主治、用法和用量的物质,包括中药、化学药和生物制品等”,删除了“中药材、中药饮片、化学原料药等”的表述。

根据国家药监局的相关解释,原料药仍按照药品管理。

《药品管理法》第二十五条明确,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在审批药品时,对化学原料药一并审评审批,对相关辅料、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一并审评,即对化学原料药和制剂用辅料包材实施关联审评审批管理。

中药制剂和生物制品用饮片、生物活性物质等,仍沿用原有的管理制度。

我国原对境内制剂生产用化学原料药(包括境内和境外生产化学原料药,以下简称原料药)采用跟制剂一样的审批注册、实行批准文号管理制度。

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制度实施后,原料药虽不再发批准文号,但管理框架跟原规定非常相似,笔者根据原辅包关联审评审批管理规定的征求意见稿,将有关程序和要求总结如下。

1、登记一般要求化学原料药,应当在制剂提出上市申请或涉及变更原料药的补充申请前完成登记,申请关联审评审批。

境内制剂生产用原料药,包括境外生产的原料药,均应进行登记,这也便于与生产许可监管衔接。

境外制剂所用原料药,可不登记,在制剂提出申请时一并提交原料药相关资料。

但对于境内生产原料药,供境外制剂生产所用的,建议纳入强制登记范围,便于加强监管。

仿制化学原料药在登记时可同时申请单独审评审批,无需与关联制剂一并审评,该举措旨在缓解部分短缺原料药的可及性问题。

申报资料要求已跟ICH要求完全接轨,按照其通用技术文档(CTD)整理。

2、初始登记与关联审评审批流程境内原料药生产企业(指实际生产厂),或境外原料药厂商指定的境内企业法人,登录国家药监局药品审评中心原辅包登记平台,提交化学原料药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登记资料电子版(光盘)邮寄至国家药监局药审中心。

关联审评法规介绍与解读

关联审评法规介绍与解读




制剂完成专业审评、现场检查以及注册检验(如有需要)且均符合要求的, 该制剂通过技术审评送总局审批,符合要求的批准上市并允许原辅包在该制 剂中使用。制剂的注册证明文件注明原辅包企业及登记号信息。总局发给原 辅包质量标准、生产工艺等技术文件,对同一原辅包存在不同登记号的,按 不同登记号以及质量标准进行区分管理。
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对生产制剂所选用的原料药药用辅料和包装材料的质量负责国内原料药关联审评相关政策法规介绍2017年11月30日发布总局关于调整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审评审批事项的公告2017年第146号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审评审批制度改革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创新的意见厅字201742号与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46号取消药用辅料与直接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以下简称药包材审批原料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在审规介绍
六、在登记平台建立的过渡期,药审中心在门户网站(网址) 以表格方式对社会公示“原料药登记数据”“药用辅料登记数据”“药包材登记 数据”,公示的信息主要包括:登记号、品种名称、企业名称、企业注册地址、 国产/进口、包装规格、登记日期、更新日期、关联药品制剂审批情况等。原料 药、药用辅料和药包材企业在药审中心门户网站“申请人之窗”填写品种基本信 息后,将登记资料以光盘形式提交至药审中心药审中心在收到资料后5个工作日 内,对登记资料进行完整性审查。资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所需补正的登记资 料;资料符合要求的,由药审中心进行公示。


国内外原辅包审评制度的区别及比较分析
国内原批准文号制度与关联审评制度分析:原批准文号特点: (1)可获得独立的批准文号; (2)可获得独立的GMP证书; (3)销售时只要有批准文号和GMP证书,相应的供应商变更相对容易简单 原批准文号存在的问题: (1)注册时间周期长 (2)变更困难,变更周期长; (3)以往的原料药的杂质研究不充分; (4)制剂企业使用时,杂质研究不充分; (5)原料药控制不充分;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2017年05月22日发布食品药品监管总局2016年8月9日发布《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2016年第134号)、2016年11月23日发布《关于发布药包材药用辅料申报资料要求(试行)的通告》(2016年第155号)。

现将有关内容解读如下:一、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注册申请进行关联申报有何要求?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境内外上市制剂中未使用过的药包材、药用辅料,应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其他药包材、药用辅料,药品注册申请人应至少在药品注册申报资料中提供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生产企业信息、产品基本信息、质量标准和检验报告书等相关资料。

未在药物临床试验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的,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均应在药品上市申请阶段进行关联申报或由药品注册申请人按照2016年第155号通告要求一并提交全部研究资料。

二、药包材、药用辅料是否可以与药品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药品注册申请人依据《药品注册管理办法》附件4提出第1项、第6项、第10项补充申请事项,或依据《药品技术转让注册管理规定》(国食药监注〔2009〕518号)提出第12项补充申请时,相关药包材、药用辅料可与上述补充申请进行关联申报。

三、2016年第155号通告附件1药用辅料申报资料项目“3.5 生产工艺的开发”有何要求?药用辅料生产企业应根据辅料性质、研发情况和历史沿革以及在制剂中的功能,尽可能提供详细资料供审评使用。

未能提供详细资料的,应说明理由和依据。

四、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资料流转有何要求?药品及其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请人在同一省份内的,相应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将药品及关联申报的药包材、药用辅料的申报资料同步寄送至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不在同一省份内的,药品注册申请人应及时关注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申报的进展,确保申报资料同步寄送食品药品监管总局药品审评中心。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

药包材药用辅料关联审评审批政策解读(一)随着药品生产技术的不断提高和更新,药包材和药用辅料在药品制剂中占据着越来越重要的地位。

这些材料可以帮助药品更好地发挥药效和质量,同时也对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产生重大影响。

因此,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政策也成为了众多制药企业和药品监管部门十分关注的话题。

一、药包材的审评审批政策药包材是指用于制药和包装的各种材料,包括药品生产过程中接触药品的包装材料、灭菌包装材料、贮存材料等。

由于药包材与药品接触,因此其质量对药品的安全性和稳定性至关重要。

为此,国家药品监管部门制定了如下审评审批政策:(一)药包材的种类目前我国主要使用的药包材包括:塑料袋、玻璃瓶、铝箔袋、硬胶囊、软胶囊、针头、留置针、输液器、输液袋、输液管等。

其中,塑料袋、玻璃瓶和铝箔袋是目前生产和使用最广泛的药包材。

(二)药包材的审评审批依据药品生产使用的药包材需要符合如下要求:1.材料应为安全无毒,不会对人体健康产生危害;2.制造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相应的技术要求,确保其品质稳定性和可靠性;3.药包材的选用应符合药品的特性和需要,能够充分发挥药品的药效和稳定性;4.材料的包装、贮存和使用过程中应遵循相关的卫生、安全规定和操作规程,确保其干净、无菌,不会受到污染或损坏。

(三)药包材的审评审批程序药包材的审评审批程序一般包括以下环节:1.材料检查:检查各种药包材的材质、结构、尺寸、外观等是否符合要求;2.生产工艺评价:评估生产工艺的合理性和可行性,包括生产设备、生产线布局、工艺流程、工艺参数等方面的评估;3.品质评价:评估药包材的品质、稳定性和可靠性,包括对材料的化学、物理、微生物学、生物相容性等方面进行评价;4.实际使用评估:对药包材在实际生产和使用中的表现进行评估,包括材料的包装方式、存储条件、使用方法等方面的评估;5.审评结论:根据评估结果,进行审评结论,并据此向制药企业和监管部门发布相关通知。

二、药用辅料的审评审批政策药用辅料是指用于药品制剂中的各种其他材料,包括溶剂、助剂、填料、乳化剂等。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V1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V1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V1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问题解答药用原辅包(RMPP)关联性评审在药品注册申请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

以下是一些关于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常见问题的解答。

1. 什么是药用原辅包?药用原辅包是制成药品时所添加的原材料和辅助剂,包括但不限于药品成分、溶剂、催化剂等。

2. 什么是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指对药品制剂中的原材料和辅助剂进行的安全性、质量等方面的综合评估,以确保药品质量不受原材料和辅助剂的影响。

3. 为什么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非常重要?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是保证药品安全性和质量的重要环节,药品质量的安全性和稳定性会受到原材料和辅助剂的影响。

如果原材料和辅助剂质量不合格或不适当,可能引发药品批次和生产差异,影响药品的质量效果,甚至可能给患者的生命和健康造成严重威胁。

4. 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需要哪些方面的实验?对药用原辅包的评估要包括质量、品质、稳定性、接触材料毒性、容器的柔韧性、无菌、金属杂质、有机残留物、金属离子等实验。

5. 药用原辅包评估中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在评估药用原辅包时需要考虑不同级别的使用场景,并根据药物的剂型及其用药方式来确定最适宜的原辅材料。

6. 药用原辅包的评估和监管标准是什么?药用原辅包的评估和监管标准一般由注册局和制药行业的相关规范、标准、法规和指南等制定和指导。

7. 药用原辅包的评估是懂行的专家可以完成的任务吗?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需要各个专业领域的专家参与,通常由药物毒理学家、分析化学家、制药工程师、药学专家等多个领域的专家共同完成。

总之,药用原辅包关联性评审对于药品的生产和注册是至关重要的,具有很高的实践意义。

只有通过全面的实验评估和专业人员的共同努力,才能保证药品的质量和安全性。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6、药包材生产企业在药包材情况发生变更时,有意隐瞒变 更,到药品出现质量问题后才能被发现,有好办法解决这个
问题吗?
• 《公告》中明确规定了药包材生产企业及药品注册申请人的责任和义 务,即药包材、药用辅料发生改变处方、工艺、质量标准等影响产品 质量的变更时,其生产企业应主动开展相应的评估,及时通知药品生 产企业,并按要求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报送相关资料。药品注册 申请人应确保所使用药包材符合药用要求,并及时掌握药包材的变更 情况,并对变更带来的影响进行研究和评估,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 法》等有关规定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提交相应的补充申请。为了 避免因供应商问题对药品质量产生影响,一方面药品生产企业会更加 倾向于选择信用更好、服务质量更好和产品质量更好的药包材生产企 业;一方面会在双方信息沟通方面建立机制,确保及时获取变更信息 ;另外,会在双方协议中提出对药包材变更方面的要求。(本期答题 专家为沈阳药科大学亦弘商学院副院长兼教务主任韩鹏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4、原进口包材在进口注册证到期后,原用户用何文件支持 继续使用?是否包材生产企业进行资料备案申报即可?
• 答:此问题中描述的进口包材注册证有效期已届满的情况,可以参照 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的规定。药包材注册证在2017年12月31 日前到期,有效期延续至2017年12月31日。2017年12月31日之后 ,也可继续在原药品中使用。如果原药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前递 交其药品延续注册,有效期届满的药包材注册证可以作为证明文件; 如果原药品在2017年12月31日之后递交其药品延续注册,依据公告 可以继续使用该药包材,但届时无该包材的证明文件可用。建议药包 材厂商在公告给予的2017年12月31日过渡期,考虑递交有效期届满 的包材品种的关联审评资料。(本期问题由中国医药包装协会专家解 答)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5、药包材与药品关联审评如何在时间上保持一致?
• 答:按照《公告》及《关联审评程序》规定:药包材在与药物临床试 验或生产申请关联申报时,药包材生产企业应根据所关联的药品注册 申请的申请人、药品名称和受理号等信息填写《药包材申报表》,并 向所在地省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如实提交申报资料。而药品注册 申请人在提交药品注册申请时,在药品注册申请表中“药包材来源” 项目中应注明全部关联的药包材的相关信息。从程序和时间上来说, 必须是药品注册申请人先提交申请,获取受理号后药包材生产企业凭 此受理号提交资料。因是分别提交资料,并可能在不同省局提交,带 来的潜在影响是药品注册申请人会更加担心原辅材料供应商提交资料 的时间和质量是否会影响药品注册申请,因此会更加倾向于选择信用 更好、服务质量更好和产品质量更好的药包材生产企业,并可能会在 双方协议中涉及提交资料时限和质量的要求。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 从技术要求来说,后续会公布具体的《申报资料要求》, 药品注册申请人会根据风险级别的要求选择药包材并提出 相关要求,同时要求药包材企业按规定提交相关信息和资 料。
• 此外,涉及的资料(包括药物、药包材、原辅料等)在药 审中心汇总后才会启动审评,且目前药审中心内部的具体 审评程序还未公开,所以在申报资料的具体流转、信息传 递等方面,还不清晰。
药用原辅料药包材关联 性评审的问题解答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2020年4月10日星期五
1、辅料是美国生产的,没有在国内注册过,具体该如何操作 ?提交什么材料?多久可以获得批文?
• 答:按照《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 公告》(以下简称“公告”)(2016年第134号)中第二条规定,在 药品注册申请时对药包材、药用辅料实行关联审评审批。也就是说, 国家总局不再单独受理药用辅料的申报,只有使用该药用辅料的药品 进行注册申报时,按照“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 围进行审评审批,对于境内上市或未上市制剂使用的药用辅料,未获 得批准证明文件或核准编号的,应按照“公告”第三条规定,对于符 合申报要求的药用辅料,应按总局发布的“药包材及药用辅料申报资 料要求”进行资料填报,并按“公告”中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 联审评审批程序(试行)进行申报。药品生产申请获得批准后,关联 申报的药用辅料不再核发批文,而是由总局药审中心给予核准编号。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3、已注册药品更换药包材(供应商)、增加备选药包材( 供应商)如何申报?如何审评?
• 答:总局关于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有关事项的公告( 2016年第134号)中第五条,明确了药品的药物临床试验申请或生产 申请,应按照公告要求报送资料。已上市的药品变更(更换或增加备 选)药包材,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要求,应递交药品的补充申请 ,而补充申请是否适用于发布的关联审评公告范围,待官方解读。具 体的变更申报要求,可以参照CDE发布的《已上பைடு நூலகம்化学药品变更研究 的技术指导原则》中对于变更药包材Ⅰ、Ⅱ类以及Ⅲ类变更的不同情 况开展研究验证工作,并比关联审评公告内容附件1中关于高风险药 包材和非高风险药包材的分类,综合考虑企业变更药包材的风险等级 和变更分类要求。总体上,变更药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应能对保证产 品质量和稳定性起到有益的作用,或至少不降低其保护作用,药物和 包装材料与容器之间不得发生不良相互作用。
书山有路勤为径, 学海无涯苦作舟
2、在关联审评审批实施的过渡期内,新的药物制剂在申请 时,采用的是已获得注册证的药包材和药用辅料,若按照
DMF资料要求准备所有材料,是否可以优先审评?
• 答:在目前实施的药包材药用辅料与药品关联审评审批管理制度中, 尚未规定对药用辅料进行DMF资料备案相关管理要求,因此目前国家 药品监管机构不单独接受药用辅料DMF申报资料。“公告”已由国家 总局于2016年8月10日正式发布实施。“公告”实施后,目前已经上 市的药品使用的药用辅料,如果已获得批准文号,在其他同类制剂中 使用时,如果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联审评的药用辅料范围内,特 别是高风险制剂用辅料以及国家总局根据需要特别要求监管的药用辅 料,仍需进行关联审评;如果不在“公告”中规定的实施关联审评的 药用辅料范围,则无需进行关联审评。(本期回答问题专家为国家药 典委员会业务综合处副处长洪小栩)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