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施工材料报验与试验备案管理规程
![施工材料报验与试验备案管理规程](https://img.taocdn.com/s3/m/3249c15b2379168884868762caaedd3383c4b582.png)
施工材料报验与试验备案管理规程随着建筑工程的不断发展,施工材料的质量和安全问题显得尤为重要。
为了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和正常使用,建立并规范施工材料报验与试验备案管理是至关重要的。
本文将从八个方面探讨施工材料报验与试验备案管理规程。
一、施工材料报验的必要性施工材料报验是指在施工前,将所使用的施工材料送往相关部门进行质量检测,并取得合格报告。
这一步骤的必要性在于保证施工材料的质量安全,为施工工程打下可靠的基础。
二、施工材料报验的程序施工材料报验分为材料收购前验收、收购过程验收以及施工现场验收三个环节。
材料收购前验收主要是对供应商进行资质审核和材料样品检测;收购过程验收则是对供应商的交货和装卸过程进行质量检测;施工现场验收是在施工现场对材料进行抽样检测。
三、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目的施工材料试验备案是为了跟踪和记录施工材料的试验过程和结果。
通过试验备案,可以及时发现施工材料的质量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进行整改,确保工程质量。
四、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内容施工材料试验备案应包括试验日期、试验目的、试验方法、试验结果等内容。
同时,还需要保留材料的试样或试验标本,以备日后的审查。
五、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管理施工材料试验备案应由专门的人员进行管理和维护,确保备案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备案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关技术背景,熟悉试验方法和要求,能够准确判断试验结果并及时做出处理。
六、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审批施工材料试验备案应由相关部门进行审批。
审批程序应严格按照规定进行,确保备案的合规性和可靠性。
七、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有效性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有效性包括备案的时效性和准确性。
备案应及时进行,并且必须确保备案内容的准确无误。
八、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监督与检查施工材料试验备案的监督与检查是保证备案质量的重要环节。
相关部门应定期对施工材料试验备案进行抽查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通过以上八个方面的论述,我们了解到施工材料报验与试验备案的管理规程对于保证施工材料质量和工程质量具有重要意义。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2763f7082f3f5727a5e9856a561252d380eb20cb.png)
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办法一、引言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是一项重要的过程,旨在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本文将介绍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的主要内容和步骤。
二、竣工验收程序1. 提交申请建设单位在竣工前应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验收申请,申请中应包括项目基本情况、主要施工内容和施工单位、主要工程质量标准等信息。
2. 资料准备建设单位应组织相关单位和专业技术人员,准备齐全的竣工验收资料,包括施工图纸、施工记录、质量检测报告等。
3. 现场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人员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现场验收,对建设项目进行全面检查,包括工程结构、设备安装、安全设施等方面的检查。
4. 技术验收竣工验收组织人员对各项技术指标进行检测和测量,确保项目达到相关标准和规范要求。
5. 结果评定根据现场验收和技术验收的结果,评定建设项目的合格与否,并及时向建设单位告知。
三、备案管理1. 提交备案材料建设单位应在竣工验收后的规定期限内,向相关部门提交竣工备案材料,包括竣工验收报告、工程图纸、施工记录等。
2. 材料审核备案管理部门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核对与竣工验收结果一致性,并检查资料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 备案登记备案管理部门对审核通过的备案材料进行登记,并发放合格标识或备案证书。
4. 监督检查备案管理部门将对备案项目进行定期监督检查,确保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维持在合理的水平。
四、制度建设建立健全的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制度对于保障建设项目的质量和安全至关重要。
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应的管理办法。
五、结语竣工验收及备案管理是建设项目的最后一道关口,确保项目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规范的程序和科学的管理,可以有效提高建设项目的质量水平,为社会提供更可靠、安全的基础设施。
建设单位和备案管理部门应积极配合,共同推进竣工验收及备案工作的改进与提升。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格式和细节可根据实际情况灵活调整)。
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069b51fbd6195f312b3169a45177232e60e46f.png)
福建省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适用范围:本暂行办法适用于福建省范围内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
第三条:备案目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的目的是保障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节能性能,并加强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监督和管理。
第二章管理机构第四条:建设部门负责福建省范围内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进一步规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市场,保障市场的公平、公正和有序。
第五条:建设部门设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备案工作,包括审核备案材料、颁发备案证书等。
第六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备案管理制度,明确备案的程序和要求,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备案信息。
第三章备案程序第七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单位申请备案时,应当提交相应的备案材料,包括但不限于产品证书、质检报告等。
第八条:备案材料应当真实、准确,并经过有关质检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
第九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机构对提交的备案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后颁发备案证书,备案证书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上市销售的重要凭证。
第四章监督管理第十条:建设部门将加大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监督检查力度,定期抽查备案产品的质量、安全和节能性能。
第十一条:对于备案产品存在质量问题、安全隐患或不符合节能性能要求的,建设部门有权对其进行警告、罚款、强制下架等处理措施。
第十二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销售单位应当配合建设部门的监管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如实提供相关信息,不得提供虚假、不准确的材料。
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十三条: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的,建设部门有权依法追究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四条:违反本暂行办法规定,制造、销售不符合节能性能要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建设部门有权责令停产、停业,并可以处以罚款、吊销许可证等行政处罚。
第六章附则第十五条:本暂行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六条:其他与本暂行办法相冲突的管理规定不再适用。
南京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
![南京市建筑节能保温系统及产品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7f904a0d91c69ec3d5bbfd0a79563c1ec5dad767.png)
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办法(讨论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管,推广技术成熟、安全合格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应用于建筑工程,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建筑节能效果。
根据《南京市民用建筑节能条例》和国家建设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符合现行国家及省工程建设标准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包括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屋面及楼地面保温隔热材料、建筑外遮阳产品等,应按照本办法进行备案。
第三条南京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所属的市墙体材料革新与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墙革节能办)负责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管理工作,并发布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推广目录,对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生产、工程使用情况组织质量抽检和专项检查。
第四条鼓励本市建筑工程使用经过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通过建筑节能专项验收的,可按规定返退新型墙体材料专项基金.建筑工程不得使用国家和省建设主管部门明令淘汰禁止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二章备案申请条件及范围第五条在本市建筑工程应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符合下列条件的,由其生产企业向市墙革节能办自愿申请备案:(一)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证照齐全),注册资金在人民币200万元及以上的企业;(二)产品符合国家、省、市相关产业政策及技术标准,生产工艺、设备先进,具备一定的生产规模和供货能力(生产规模要求见附件一);(三)有健全的产品质量保证体系,工作岗位有经过专业培训的生产技术人员和检测试验人员;(四)企业建立实验室,具备满足要求的检测设备,具有原材料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能力;(五)产品具有执行标准和应用技术规程(执行企业标准的须经过市级或以上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备案)。
第六条材料和产品范围:1、外墙外保温系统;2、楼屋面保温隔热材料;3、建筑外遮阳产品;4、其他须备案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第三章备案申请材料及办理流程第七条申请办理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的企业,须提供下列材料并装订成册:(一)南京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申请表(表格见附件二,可在www.qg。
河北备案管理办法
![河北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d9c2168259f5f61fb7360b4c2e3f5727a5e9243f.png)
河北备案管理办法一、引言备案是指为了管理和监督特定行为或事项而进行的登记、记录或申报等程序。
在河北省,备案管理办法是一项重要的法规,旨在规范各类行为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
本文将对河北省备案管理办法进行详细解析,深入探讨其内容和意义。
二、背景随着社会的不断发展和变革,各种行为和事项也不断涌现。
为了保障公众的权益和维护社会稳定,政府对于一些特定行为或事项的备案申报提出了要求。
河北省备案管理办法就是针对这一需求而制定的法规。
三、适用范围河北备案管理办法适用于河北省内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
无论是政府机关、企业团体还是个人行为,只要符合备案的条件,就需要按照法规要求进行备案申报。
四、备案的种类和内容根据河北省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可以分为多个种类,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1. 企业备案:企业在设立、分立、合并、更名等情况下,需要进行备案申报;2. 项目备案:各类项目的立项、实施和完成,需要进行备案申报;3. 活动备案:各类社会活动、会议、展览等需要进行备案申报;4. 人员备案:人员变动、职业资格等需要进行备案申报。
具体备案内容包括申请人的基本信息、备案事项的描述、相关证明材料等。
备案申报必须真实、准确,不得有虚假内容。
五、备案的程序和要求根据河北备案管理办法的规定,备案的流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步骤:1. 提交备案申请:申请人需要填写备案申请表格,并附上相关证明材料;2. 材料审查:相关行政机关对备案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保其真实、准确;3. 备案登记:经审核通过的备案申请将登记在备案系统中,申请人可以查询备案结果;4. 监督检查:备案行为需要接受相应的监督检查,确保其合规性和规范性。
此外,河北备案管理办法还对备案申报的时间要求、申请费用等进行了明确规定。
六、意义和影响河北备案管理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促进河北省的社会经济发展和维护公共利益具有重要意义。
通过备案管理,可以规范各类行为,避免违法违规行为的发生,维护市场秩序和社会稳定。
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
![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27b25405ce84b9d528ea81c758f5f61fb73628a8.png)
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一、引言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是指学校为确保教学工作的有序进行而建立的一套规范化的管理制度。
本文主要就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内容、实施和效果等方面进行探讨。
二、制度的目的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在于规范学校教学工作中的各类资料的获取、整理、保存和使用,确保教育教学工作的信息化和科学化。
同时,该制度还旨在提高学校办学质量和效益,优化资源配置,推动教学改革和创新。
三、制度的内容1. 资料种类:开学工资料备案管理制度包括学生档案、教师档案、教学大纲、教材选用、教学评价等方面的资料。
2. 资料获取:学校应规范学生、教师等相关人员的信息收集方式,确保资料的完整、准确。
3. 资料整理:学校应根据相关规定,将获取的资料进行分类、整理和归档,以便后续的使用和管理。
4. 资料保存:学校应制定资料保存的时间、方式和地点等具体细则,确保资料的安全和可靠性。
5. 资料使用:学校应对教师使用教学大纲、教材选用等资料进行管理,保证教学活动的规范性和质量。
6. 资料评估:学校应建立相应的评估机制,对教学工作中的各类资料进行评估和反馈,为后续的改进提供参考。
四、实施方式1. 领导重视:学校领导应高度重视开学资料备案管理制度,在制度建立之初就要充分认识到其重要性,并亲自参与制度的制定和实施。
2. 培训与宣传:学校应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使其了解制度的目的、内容和要求,并通过宣传活动提高其对制度的认同感和遵守意识。
3. 监督与考核:学校应建立监督和考核机制,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定期检查,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4. 信息化支持:学校应借助信息技术手段,如电子档案管理系统等,提高资料备案的效率和精确性。
五、实施效果1. 教学质量提升:通过规范教学资料的获取、使用和评估,可以提高教师的教学水平和教学效果。
2. 教师发展支持:教师档案的整理和保存,有助于为教师的培训、晋升和评优等提供有力的依据。
3. 教育公平促进:制度的实施可以使学校在教育资源配置、教学工作监管等方面更加公平公正。
工程资料备案制度
![工程资料备案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a639188b2dc58bd63186bceb19e8b8f67c1cefcf.png)
工程资料备案制度一、背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工程建设项目数量逐渐增多,工程资料的管理和归档工作变得越发重要。
工程资料是工程建设活动的产物,是工程质量、安全、环境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合理、规范、完整地管理和存档工程资料,对于保障工程建设的质量、安全和效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目的1.明确责任,规范操作。
建立工程资料备案制度,明确各相关方的责任和义务,规范操作流程,确保工程资料的准确、完整和可靠。
2.便于查找和利用。
通过合理的分类、归档和管理,方便后续的查找和利用,为工程的后续维护和管理提供支持。
3.促进信息化管理。
通过建立数字化的工程资料备案系统,提高信息化管理水平,提高效率,减少纸质文件的使用。
三、工程资料备案内容1.工程项目设计文件。
包括勘察设计报告、设计图纸、设计说明书等。
2.工程施工合同和合同变更文件。
3.工程施工图纸和图纸变更文件。
4.工程施工记录。
包括施工日志、质量检查记录、安全检查记录等。
5.工程竣工验收文件。
包括竣工验收报告、验收记录、验收意见等。
6.工程交接文件。
包括施工交底记录、施工单位移交资料清单等。
7.其他相关资料。
包括相关单位出具的各类证明文件、检测报告等。
四、工程资料备案责任人1.项目经理。
负责组织实施工程资料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文件的准确完整。
2.项目管理人员。
协助项目经理组织工程资料备案工作,检查备案文件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3.相关部门负责人。
负责协调相关部门的工程资料备案工作,确保备案文件的质量。
4.施工单位负责人。
负责组织施工单位的工程资料备案工作,并按时提交备案文件。
五、工程资料备案流程1.工程资料备案计划编制。
项目经理确定备案时间节点,编制具体的备案计划。
2.备案文件整理。
相关部门协助项目经理整理工程资料,并按照备案清单核对文件完整性。
3.备案文件审核。
项目管理人员对备案文件进行审核,确保备案文件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4.备案文件提交。
施工单位负责人按照备案计划提交备案文件,并在备案清单上进行签字确认。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dbf35d7c1c708a1284a44dc.png)
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北京市建设委员会文件京建法[2001]134号关于印发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的通知各区、县建委,各局、总公司,各有关单位: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京政发[2000]18号),木市停止核发建筑工程材料准用证和供应资格认证,但为保证木市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对建筑工程材料供应仍实行备案管理。
为此,制定了《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
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附件: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目录(第一批)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二○○一年三月十九日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保证建筑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根据市政府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北京市建设委员会(以下简称市建委)是本市建筑工程材料使用管理的主管部门,对本市行政区域内建筑工程材料的使用实施监督管理。
第三条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主要是涉及建筑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
实行备案管理的建筑工程材料品种范围由市建委规定并公布。
第四条备案管理的基本程序是:(一)建筑工程材料的供应单位(在京的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外地或境外建筑材料生产企业在京总代理商)填报备案表并提交备案资料。
(二)审核备案资料并填写《北京市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备案管理手册》,登录计算机数据库。
(三)向社会公布备案名录(通过计算机网络公布的,网址是:)。
第五条建筑工程材料供应单位在备案时应当提交以下资料:(一)工商营业执照;(二)代理商的代理证明;(三)产品执行标准;(四)产品鉴定证书和产品检测报告;(五)产品使用说明书,施工工艺要求,检验、调试、验收方法和标准,保管使用安全措施资料。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技术经济政策、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予备案。
备案单位提供的资料必须齐全、真实、合法、有效,不得弄虚作假。
否则,撤销备案,并予公布。
第六条市建委对实行备案的建筑工程材料使用情况进行跟踪监督,并公布其结果。
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cd2efb4e03020740be1e650e52ea551810a6c90d.png)
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章总则本办法是为规范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促进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应用,推动建筑节能工作开展而制定。
第二章适用范围本办法适用于全国各省市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工作。
第三章备案管理机构各省市设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机构,负责具体的备案工作。
备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依规履行备案审核、备案登记和备案监管职责。
第四章备案申请与审批1.生产单位或销售单位提出备案申请,应当向备案管理机构提交相关资料和样品。
2.备案管理机构对提交的材料和样品进行审核,符合标准要求的予以备案。
3.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及时作出备案审批决定,并将备案信息录入备案管理系统。
第五章备案监管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备案监管制度,定期对备案产品进行质量抽检和效果检测,保障备案产品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第六章备案信息公示备案管理机构应当定期公布备案产品的相关信息,包括备案单位、备案产品的性能参数等,以便消费者了解和选择。
第七章备案期限备案有效期限为五年,过期应当重新备案。
第八章责任追究对违反备案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备案管理机构应当依法追究责任,情节严重的将进行处罚。
第九章附则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生效。
2.各省市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制定配套实施细则和措施。
3.其他事宜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执行。
以上为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内容,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并执行。
希望此办法能够有效促进节能建筑材料和产品的应用,推动我国建筑节能工作向更高水平发展。
2023修正版备案管理办法
![2023修正版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58888b16657d27284b73f242336c1eb91a373313.png)
备案管理办法备案管理办法1. 引言备案管理是指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对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以下简称“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登记和管理的一项重要措施。
备案管理的目的是保障互联网信息的合法性、规范互联网行为、维护网络安全和公共利益。
本文档旨在规范和指导备案管理工作,确保备案管理工作的有效性和可操作性。
2. 备案范围和对象2.1 备案范围备案管理适用于提供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的互联网信息服务的所有服务提供者。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网站、应用程序、小程序等。
2.2 备案对象备案对象包括以下主体:- 企事业单位以及其部门、分支机构;- 个体工商户及其经营场所;- 个人网站、个人博客等个人互联网信息服务提供者;- 其他符合备案要求的主体。
3. 备案登记流程3.1 备案申请备案申请是服务提供者向备案管理部门提交备案登记的第一步。
服务提供者应准备好以下材料并在备案管理部门指定的网站上进行备案申请:- 服务提供者的资料(企业单位提供工商注册、组织机构代码证等资料,个人提供联系等资料);- 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描述;-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带宽等基础设施信息;- 安全管理措施;- 相关协议、合同等其他必要材料。
3.2 备案审核备案申请提交后,备案管理部门会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
审核包括审核材料的真实有效性、互联网信息服务内容的合法性等。
备案管理部门应及时向服务提供者反馈审核结果。
3.3 备案登记在备案审核通过后,备案管理部门会对服务提供者进行备案登记。
备案登记是备案管理的最后一步,备案登记后,服务提供者即可正常提供互联网信息服务。
备案登记信息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服务提供者的基本信息;- 互联网信息服务的内容和范围;- 服务器、存储设备及带宽等基础设施信息;- 安全管理措施;- 备案审核意见等。
4. 备案管理要求4.1 信息保密备案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备案信息的保密工作,确保备案信息的安全性。
未经服务提供者授权,备案信息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提供。
材料备案管理制度
![材料备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5cfcb8a9534de518964bcf84b9d528ea81c72f23.png)
材料备案管理制度一、总则为加强对企业材料备案的管理,规范材料备案流程,防止虚假材料的出现,提高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特制定本制度。
二、备案管理的范围1、本制度适用于企业内部各类备案材料的管理,包括但不限于财务报表、合同协议、招投标资料、安全生产档案等。
2、不适用于国家法律法规规定需要向有关部门备案的材料,如《公司法》规定的公司设立备案等。
三、备案管理的目标1、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可靠性,杜绝虚假材料的出现。
2、规范备案流程,提高备案效率,降低备案成本。
3、强化备案材料的保密管理,防止泄露和滥用。
四、备案管理的责任1、总经理负责备案管理工作的整体规划和领导,制定备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
2、各部门负责备案材料的准备和申报工作,确保备案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3、企业备案管理部门负责备案材料的审核和归档工作,监督各部门的备案工作。
五、备案材料的准备和申报1、备案材料的准备应当由各部门负责,材料涉及的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2、备案材料的申报应当由各部门按照备案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由备案管理部门进行初审和定稿。
3、备案材料的申报流程应当规范化,由备案管理部门进行统一的登记和编号,确保备案材料的顺利进入备案管理流程。
六、备案材料的审核和归档1、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对备案材料进行详细的审核,确保其真实性和可靠性。
2、备案材料经审核合格后,应当进行归档并记录相关信息,确保备案材料的安全和完整。
3、归档后的备案材料应当实行严格的保密管理,不得泄露给未经授权的人员。
七、备案材料的查询和使用1、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建立备案材料查询制度,方便各部门随时查询备案材料的内容和状态。
2、备案材料的使用应当遵循企业的相关规定,不得违规使用备案材料,否则要承担相应的责任。
3、备案材料的出借和复制应当经过备案管理部门的审批,避免出现滥用情况。
八、备案管理的监督和检查1、备案管理部门应当定期对备案材料的管理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全国各省市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afa0c4e2a32d7375a5178050.png)
XX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加强我区建筑工程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市场管理,维护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生产与使用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建筑节能工程质量,根据《民用建筑节能条例》(中华人民XX国国务院令第530号)、《关于加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的通知》(建科〔2008〕147号)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XX建筑工程使用的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的备案和管理工作。
第三条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管理工作,负责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公布,负责编制发布省级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推广、限制和淘汰使用目录。
设区市建委负责所辖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受理、登记和上报工作。
县级以上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所辖区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质量监督和管理工作。
第四条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备案X围包括:(一)屋面保温隔热材料及其辅料;(二)节能门窗、玻璃幕墙;(三)各种可再生能源应用的设备设施;(四)建筑内各种耗能设备及其相关节能产品;(五)建筑遮阳产品;(六)建筑用水器具、管材和配套管件;(七)各种防水材料;(八)配电与照明节能工程产品;(九)通风与空调节能工程产品;(十)其他新型建筑节能材料和产品。
墙体保温隔热材料及辅料按《XX壮族自治区新型墙体材料促进条例》规定执行。
第五条符合以下条件的建筑材料和产品可向各市建委提出备案,各市也可以根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
(一)材料和产品应符合国家建筑节能产业技术政策规定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有利于提高能源利用效率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供应商(生产企业)应具有工商营业执照,应建立健全企业内部质量管理体系,应具备建筑节能材料系统中主要材料的生产基地,具有较为先进的生产设备。
建筑节能材料系统没有国家、行业标准或图集的,企业应有我区推荐性标准图集或应用技术规程。
(三)没有知识产权等各种权属争议。
(四)区外生产企业应在XX设立分公司或有代理企业,并由该企业XX分公司或代理企业提出申报。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
![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eed3d9b5b9d528ea81c779cc.png)
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法规标题】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颁布单位】河北省建设厅•【发文字号】冀建材[2005]103号•【颁布时间】2005-3-4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河北省建设厅河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冀建材[2005]103号各市建设局:《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05年3月1日第三次厅长办公会讨论通过,自2005年4月1日起施行。
附件:1.《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2.河北省实行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第一批)二○○五年三月四日河北省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备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一条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规范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根据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北省建筑条例》,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使用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备案,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是指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目录,用于建设工程且涉及建设工程质量、安全、节能、环保的材料设备。
本办法所称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单位(以下简称供应单位),是指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省外、国外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生产企业在本省行政区域内设置的办事处、委托的代理商。
第四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备案和监督管理工作。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使用管理和监督工作。
第五条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并公布实行使用备案管理的建设工程材料设备的品种范围。
第六条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建设工程中首次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后30日内,其供应单位应依照本办法办理使用备案手续。
青岛市对材料备案的管理
![青岛市对材料备案的管理](https://img.taocdn.com/s3/m/00c965e5f18583d0486459f7.png)
关于印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的通知•制发机关: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成文日期:2012-09-26•文号:青建办字[2012]82号•索引号:120102各区、市建设主管部门、各有关企业: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现将《市城乡建设委员会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二○一二年十一月十二日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管理规定第一条为了加强建设工程材料监督管理,保证建设工程质量,保障人身、财产安全,根据《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条例》,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建设工程材料的生产、经营、使用以与相关管理活动,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全市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的登记备案管理工作。
第四条市城乡建设委员会负责定期向社会发布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目录。
第五条申请重要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生产或经营企业应当提交以下相关资料:(一)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双方原件)。
(三)代理商的代理证明(授权书与代理合同)。
(四)国家与省有关部门颁发的生产许可证、产品鉴定证书、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进口产品应提供生产国或地区权威机构的产品质量鉴定证书与相关的报关资料。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的有效期的产品检验报告。
涉与地方建筑材料的还应提交有关采矿、取水证明与场地使用权证明材料。
第六条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对企业按规定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的,在3个工作日颁发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并与时向社会公布。
第七条企业对未予登记备案提出异议的,市建设工程材料管理机构可以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实地勘察,对申报的建设工程材料封样,送交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检验,根据检验报告决定是否准予登记备案。
第八条市建设工程材料登记备案证的有效期为两年。
生产经营企业对其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应在有效期前三个月向市城乡建设委员会提出续期登记备案申请,逾期未办理续期登记备案的建设工程材料予以注销登记备案。
备案管理制度
![备案管理制度](https://img.taocdn.com/s3/m/cfc1fe85fc0a79563c1ec5da50e2524de518d011.png)
备案管理制度一、背景介绍备案管理制度是为了规范和有效管理相关事项的备案程序而制定的管理规定。
在当前信息时代,备案管理制度对于维护公共利益、保护个人权益、促进社会和谐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本文将就备案管理制度的背景、目的、原则、程序和管理要点等方面进行详细的阐述。
二、制度目的备案管理制度的目的是为了确保有关事项的透明性、合法性和规范性,提高事项的管理效率和服务质量。
通过建立备案管理制度,可以避免事项的滥用、乱用和错误使用,减少不必要的纠纷和争议,保护各方的合法权益。
三、备案的原则1. 公平公正原则:备案机关应当依法、公平、公正进行备案审批,不得歧视任何个人或组织。
2. 依法合规原则:备案事项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要求,不得有违法违规行为。
3. 简化便利原则:备案程序应当简化,方便申请人或备案机关的办理。
4. 信息安全原则:备案机关应当保护备案信息的安全,防止信息泄露和滥用。
四、备案程序1. 申请备案:申请人应当向备案机关提交备案申请,同时提供相关材料和证明文件。
2. 材料审查:备案机关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查,核实材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
3. 现场核查:备案机关可以进行现场核查,核实备案事项的实际情况和符合性。
4. 决定备案:备案机关经审核无误后,依法作出备案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备案编号等相关信息。
5. 复核和监督:备案机关可以对已备案事项进行复核和监督,确保备案的准确性和有效性。
五、管理要点1. 信息公开:备案机关应当及时公开备案事项、备案要求和备案查验结果等信息,保证社会公众的知情权。
2. 定期检查:备案机关应当定期对已备案事项进行检查,及时核实备案信息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3. 教育培训:备案机关应当定期开展备案管理的培训和教育,提高备案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
4. 备案查询:备案机关应当提供备案查询服务,方便申请人或相关单位查询备案信息。
5. 监督投诉:备案机关应当建立健全监督投诉机制,接受社会公众对备案管理工作的投诉,并进行及时处理。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与备案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与备案](https://img.taocdn.com/s3/m/313fa44b77c66137ee06eff9aef8941ea66e4b41.png)
施工现场材料管理与备案一、引言在施工项目中,材料管理与备案是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的重要环节。
良好的材料管理与备案能够有效控制施工现场材料的进出和使用情况,确保合适的材料得以使用,避免低质量材料进入施工现场,同时也保证施工过程中的材料供应和储备充足。
本文将介绍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重要性,并探讨材料备案的流程和管理要点。
二、施工现场材料管理的重要性1. 确保施工材料质量安全施工现场材料可能涉及到重要的结构材料以及各类辅助材料,如钢筋、混凝土、砖块等。
材料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着工程的质量和安全。
通过严格的材料管理,可以确保施工现场所使用的材料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杜绝低质量材料进入施工现场,从而避免由于材料质量问题引发的安全事故。
2. 控制材料的进出和使用情况施工现场需要及时供应合适的材料,同时要对材料的进出和使用情况进行严格控制。
合理的材料进出管控可以避免材料滞留、浪费或遗失的情况发生,提高施工工作效率,降低成本。
通过材料使用情况的监测,还能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的措施,确保材料供应充足,不会出现缺料等情况。
3. 提高施工现场的秩序和效率良好的材料管理不仅可以避免材料的混乱和浪费,还可以提高施工现场的整体秩序和效率。
合理的材料摆放和分类管理,方便了施工人员的操作和查找,减少了施工过程中的时间浪费和人力资源投入,提高了工程进度和施工质量。
三、材料备案的流程和管理要点1. 材料备案流程材料备案流程主要包括申报材料备案、备案审批、备案登记等环节。
首先,施工单位必须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将计划使用的材料进行申报备案,提交相关材料清单和质量证明材料。
然后,相关主管部门对备案材料进行审查和核准,审批合格后进行备案登记,颁发备案证明。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须明码标价备案材料,并建立相应的备案登记制度,定期更新备案材料,确保备案的准确性和实时性。
2. 材料备案的管理要点(1)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施工现场材料备案工作需要明确责任部门和责任人员,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和流程。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https://img.taocdn.com/s3/m/053198f7846a561252d380eb6294dd88d0d23d65.png)
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为更好地贯彻落实《XX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规定》(沪建管〔2015〕726号),实现备案与管理,市场与现场的互相联动,结合近期本市建设工程材料使用监督管理的要求,现就进一步完善本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管理工作通知如下:一、完善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的备案管理(一)细化构件备案受受理从企业质量管控体系、混凝土生产设备、堆场规模、预制构件实体检验等方面进一步细化装配式混凝土预制构件的案受理材料(详见附件1)。
装配式建筑混凝土预制构件生产企业采购的主要原材料(钢筋、水泥)应具备XX市建设工程材料备案证,并进行供应信息报送。
混凝土构件备案受理服务部门对备案申请企业加强诚信检查(抽检),对外公布备案申请企业的生产能力、设备、设施等基本信息。
(二)灌浆套筒和灌浆料相匹配按照行业标准《钢筋套筒灌浆连接应用技术规程》(JGJ355)规定,灌浆套筒和灌浆料要匹配使用。
灌浆套筒和灌浆料备案申请企业应当根据灌浆套筒接头型式检验报告,在原灌浆套筒和灌浆料备案基础上加注相匹配的信息。
二、完善外墙保温系统的备案管理(一)建立部品件供应商库建筑节能系统是系统工程,由多个部品件组成,为保证其适配性,有利于建材信息报送及施工现场的监管,在原有外墙外保温系统备案的基础上,建筑节能系统材料备案受理服务部门根据系统部品件目录(详见附件2),建立系统部品件供应商库。
外墙外保温系统供应商应当根据型检报告,在原备案基础上加注系统部品件供应商信息,每个部品件的供应商原则上不超过3家。
(二)开展外墙内保温系统备案随着本市全装修住宅的大力推进,为规范节能工程的管理,建筑节能系统材料备案受理服务部门根据《外墙内保温工程技术规程》(JGJ/T261),开展外墙内保温系统备案。
三、完善墙体材料的备案管理根据《关于调整本市新型墙体材料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沪建建材〔2017〕346号)要求,凡不属于本市新型墙体材料负面清单内的,均为新型墙体材料,全部实行备案管理。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https://img.taocdn.com/s3/m/ff5f6d4f767f5acfa1c7cd4e.png)
强制性产品认证用关键原材料备案管理办法根据国家质检总局117号令《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办法》、CNCA-04C-028:2009《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CNCA-CNCA-12C-050:2008《装饰装修产品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瓷质砖产品》等相关文件的要求,CCC获证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因生产、经营等需要,增加或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时,应向指定认证机构申请并获得批准后方可实施。
为确保认证产品的一致性,规范关键原材料的备案管理,特制订本办法。
1.受控关键原材料安全玻璃产品各类夹层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中间层,包括夹层玻璃使用的PVB、EN、SGP胶片、湿法夹层的浆料等;光伏夹层玻璃的胶片、晶体硅材料、各类薄膜玻璃;中空玻璃的关键原材料为各类密封胶(包括一道密封胶、二道密封胶)、分子筛、外购的安全玻璃单片。
瓷质砖产品各类硅酸锆原料或外购的含硅酸锆的砖坯。
2.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变更程序2.1 增加新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当获证生产企业,要增加关键原材料时,应首先进行工厂内部的合格供应商评价,评价合格后需向我中心申请备案,备案时需提交以下材料: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对原材料制造商的合格评价记录复印件;3)证实由该关键原材料制造的最终产品或原材料能够符合相应夹层玻璃、中空玻璃、瓷质砖发射性标准或原材料标准的二年内的检测报告,该检测报告应带有CMA计量认证标志。
对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已获得CTC产品认证的企业,在证书有效期内可不提供检测报告。
2.2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备案批准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生产企业应定期实施合格供应商评价控制并使用。
对不再使用的关键原材料制造商,企业应提出减少关键原材料制造商的书面申请。
申请资料包括:1)关键原材料备案书面申请,见附表;2)相关建筑夹层玻璃、建筑安全中空玻璃CCC证书附件二原件。
中国建筑材料检验认证中心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九日关键原材料制造商变更申请表中国建筑材料检验中心:我单位经评价决定变更以下关键原材料制造商,请予以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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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材料设备备案制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加强交通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提升标准化施工水平,
有效控制工程材料质量和设备的完好率,结合我公司工程建设实际及
工程质量监督工作的需要,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
称“项目公司”)代建的项目。
第三条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本细则规定的程序进行材料、设备
备案。
第四条未按本细则进行材料备案的工程部位,将不予计量。
情节严重的,按照区政府印发的“红黄牌警告制”进行处理,并纳入信
用评价考核。
第二章备案的材料和设备名称
第五条主材类(A类):钢筋、钢绞线、沥青、水泥、碎石、黄沙、宕渣、真空压浆料、商品砼、镶面石等工程主要材料。
第六条构件类(B类):外购预制梁板、管桩、各类管道、伸缩缝、支座等半成品及成品。
第七条设备类(C类):拌合楼、龙门吊、架桥机、吊机、摊铺机、水泥搅拌桩等大型施工设备。
第八条其它用于重要部位的新推出的新材料、新产品。
第三章备案流程
第九条宕渣、碎石、黄砂、商品砼、外购预制梁板等需经项目公司质监科、项目管理科及监理办对料矿或厂家实地调查认可后,联合
填写“附件1”方可采购使用,原料由监理办带回部分或保留现场照片
作为料样,用于后续进料外观对比。
照片需具代表性(1m、3m、10m
距各3张)。
第十条施工期间各类材料(产品)进场均需进行材料备案登记,
承包人根据材料进场情况填写“附件2”,并经驻地办监理确认后,上
报项目公司项目管理科、质监科备案。
未经备案,不予计量。
第十一条原备案材料因供应不上或质量问题等原因,导致须改
变原供应方时,承包人应根据第九条、第十条要求重新进行备案。
第十二条工程材料进场备案表(一)及工程设备备案表须作为
分部分项开工报告的附件之一,驻地办应严格审查,未经备案,不予
下发分部分项开工令。
第十三条材料堆放必须符合相关技术标准要求,并在堆放点
附近张贴该批材料的“工程材料备案表”。
项目公司质监科将对现场材料进行不定期抽查,未达要求的将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第十四条对于产品质量不达标,后续进料与样品料差距较大,以次充好的情况,驻地办必须填写“材料不良记录汇总表”,每周一次
上报项目公司质监科。
第四章其他要求
第十五条承包人应高度重视工程材料设备备案工作,成立工
作小组,由项目部领导负责,积极配合监理单位、项目公司项目管理
科和质监科的审查工作。
第十六条对承包人擅自改变已备案料矿或厂家的,一经查实
将给予相关信用评价的扣分处理。
第十七条材料备案表编号统一采用材料进场日期+类别+当
日序号(如:20130101A001)。
表格一式六份,项目管理科一份、质监
科一份、驻地办一份、材料现场张贴一份、其余由项目部存档。
各类通用证书仅需提供一次。
第十八条本细则仅作为项目公司对工程材料使用情况的备
案管理,并不免除承包人合同所需履行的各项职责。
第十九条本细则由余杭区交通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本细则从发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