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共政策》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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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对公共政策的理解,要通过客体、主体、性质、形式四个方面理解。
• 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中的养老保险费缴纳与养 老保险金领取的规定。
• (二)公共政策类型
• 1、按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划分:政治性政策、法 律性政策和行政性政策。
• 2、按制定公共政策的层次划分:中央政策、地方 政策(一般指县级以上机关制定的政策)
第5讲 公共政策
• 案例导入
• 《强制还是自愿——婚检争论的政策分析》
•
教材《公共管理案例解读与分析》第66-69页
• 一、公共政策的概念与意义
•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关于公共政策的合法化
• 三、关于公共政策合理化
• 案例分析。
•
• 案例导入:强制还是自愿——婚检争论的政策分析(概要)
• (一)强制还是自愿——法律层面上的冲突 •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法律]
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 或鉴定证明。
• 2003年 ,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行政法 规],取消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必要条件的规定。
• 2005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省卫生厅修改后的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地方性法规],保留“准备结 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 容。
• 1、在婚检问题上,你同意强制还是自 愿?为什么?
• 2、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理解 工具理性(科学性)与价值理性(价 值性)的关系?
一、关于公共政策的概念与意义
• (一)概念: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社会公共权威,为了解决社会公 共事务问题或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制定的行为准则的总称,它 通过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形式表现出来。
• 黑龙江的这一“突破” 引起了其他省份卫生部门的关 注。赞同者认为,婚检自愿会损害下一代的健康,改为强 制体现了社会对婚检重要性的反省和认识上的深化。反对 者认为,结婚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婚检自愿体现了民主 和以人为本。
• (三)婚检争论为哪般
• 婚检争论,涉及 强制与自愿。
• “支持强制性婚检”的人士认为,取消强制性婚 检以后,婚检人数大大下降,这不利于优生优育 和提高国民素质。在“强制性”问题上,卫生部 门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最为坚决和强硬,他们利 用行业“优势”(近乎信息垄断)提出的数据统 计而列出种种理由。
• 然而,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价值理性上,是强制还是 自愿呢?从严格意义论,结婚确实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 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是对公民自由的尊重,是有限政府退 出私人领域逐渐走向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标志。私人领域 的事情更多地由私人承担责任是政府边界明晰的理性选择, 公私不分的结果只能是扰乱公共价值。
• 价值模糊也有公众自身原因。卫生部门统计显示,青 年自愿进行婚检的人数正在慢慢下降,这种情况充分反映 了婚检政策由强制性走向自愿性的阶段过程中公众所表现 出来的严重不适应性。计划经济时代,公权力几乎无处不 在,每个人的恋爱婚姻、生老病死都在“无限政府”的严 格掌控之中,它让人们习惯了它的存在。一旦取消原先的 强制性政策和保姆式管理,人们似乎又感到无所适从,也 淡忘了权利本身所附加的责任和义务。
• 1、它是规范、约束、激励人们行为的准则。(比如: 公司登记条例、人事政策、分配政策等)
• 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 的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 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 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 “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 35% 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 3、按政策的指导作用划分:元政策、基本政策、 具体政策。
• 4、按政府职能划分:经济政策、教育政策、土地 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财政政策、社会保 障政策、宗教政策、公共秩序政策等。
• 5、按管理对象划分:老年政策、军人政策、妇女 政策、少数民族政策、残疾人政策等。
• (三)了解与学习公共政策的意义
• 如:2009-2010年,我国为了实现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的目标,而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策导向与房地产投资、 股市投资。
• 4、它是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工具。 (比如:分 配政策、国家公务员录用政策等)
• • 政策咨询师。 • 结论:培养政策意识,具有政策素养,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 “支持自愿婚检”的人认为此举尊重个人自由; 婚检作为一种服务仅供参考,强行介入,难免充 当“不速之客”;还有,能够避免强制婚检可能 带来的乱收费等情形。
• 但是,双方都不愿看到新生儿有任何缺陷,都 希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没有争议。
• (四)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模糊
• 作为一项医学产品,婚检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和 降低妊娠的各种疾病和传染病。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婚检 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生活质量和有效繁衍的可持续。 因此,在是否婚检的问题上,科学所具有的工具理性令任 何人不敢怀疑。
二、关于公共政策的合法化问题
• 包括:政策法律化、政策法规化、政策社会化 • (一)政策法律化
• 1、含义:所谓政策法律化是使公共政策取得法律形式, 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
• 2、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共同点:两者都属于政治 范畴,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管理和 政治统治的工具和手段。两者除重合部分外,存在不 同的作用范围和活动领域。一是,公共政策制定主体 要比法律广泛;二是,公共政策的作用范围比法律要 广泛的多,像政治、经济、教育、军事、外交、社会 保障等领域的许多问题是靠政策而不是靠法律来管理 和调节的;三是,法律更为严谨、权威,政策更为灵 活、具体、适应。
• 2、它是健全人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策素养和 政策意识:使人严谨、务实、踏实、效率)
• 如:关于考研的政策性环节的分析:性质(学术型 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 [学术硕士/专业硕士 ])、录 取(三类地区调剂)、学费(公费/奖学金)等都有变 化。
• 3、它是宏观调控的指示器
• (特别是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 • 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 • 紧缩性财政金融政策。 • 稳健型(中性)财政金融政策。
• 如:《基本养老保险规定》中的养老保险费缴纳与养 老保险金领取的规定。
• (二)公共政策类型
• 1、按公共政策的制定主体划分:政治性政策、法 律性政策和行政性政策。
• 2、按制定公共政策的层次划分:中央政策、地方 政策(一般指县级以上机关制定的政策)
第5讲 公共政策
• 案例导入
• 《强制还是自愿——婚检争论的政策分析》
•
教材《公共管理案例解读与分析》第66-69页
• 一、公共政策的概念与意义
• 二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关于公共政策的合法化
• 三、关于公共政策合理化
• 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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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案例导入:强制还是自愿——婚检争论的政策分析(概要)
• (一)强制还是自愿——法律层面上的冲突 • 1994年,全国人大常委会颁布的《母婴保健法》[法律]
中规定,男女双方在结婚登记时,应当持有婚前医学检查 或鉴定证明。
• 2003年 ,国务院颁布新的《婚姻登记条例》[行政法 规],取消婚检作为结婚登记必要条件的规定。
• 2005年6月黑龙江省人大审议通过省卫生厅修改后的 《黑龙江省母婴保健条例》[地方性法规],保留“准备结 婚的男女双方应当接受婚前医学检查和婚前健康教育,凭 婚前医学检查证明,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婚姻登记”等内 容。
• 1、在婚检问题上,你同意强制还是自 愿?为什么?
• 2、在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如何理解 工具理性(科学性)与价值理性(价 值性)的关系?
一、关于公共政策的概念与意义
• (一)概念:公共政策(public policy)是社会公共权威,为了解决社会公 共事务问题或为了社会公共利益的目的,而制定的行为准则的总称,它 通过法律、法令、条例、规定、办法、细则等形式表现出来。
• 黑龙江的这一“突破” 引起了其他省份卫生部门的关 注。赞同者认为,婚检自愿会损害下一代的健康,改为强 制体现了社会对婚检重要性的反省和认识上的深化。反对 者认为,结婚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婚检自愿体现了民主 和以人为本。
• (三)婚检争论为哪般
• 婚检争论,涉及 强制与自愿。
• “支持强制性婚检”的人士认为,取消强制性婚 检以后,婚检人数大大下降,这不利于优生优育 和提高国民素质。在“强制性”问题上,卫生部 门及其从业人员的态度最为坚决和强硬,他们利 用行业“优势”(近乎信息垄断)提出的数据统 计而列出种种理由。
• 然而,问题争论的焦点在于价值理性上,是强制还是 自愿呢?从严格意义论,结婚确实是公民的一项私权利, 婚检由强制改为自愿是对公民自由的尊重,是有限政府退 出私人领域逐渐走向公共领域的一个重要标志。私人领域 的事情更多地由私人承担责任是政府边界明晰的理性选择, 公私不分的结果只能是扰乱公共价值。
• 价值模糊也有公众自身原因。卫生部门统计显示,青 年自愿进行婚检的人数正在慢慢下降,这种情况充分反映 了婚检政策由强制性走向自愿性的阶段过程中公众所表现 出来的严重不适应性。计划经济时代,公权力几乎无处不 在,每个人的恋爱婚姻、生老病死都在“无限政府”的严 格掌控之中,它让人们习惯了它的存在。一旦取消原先的 强制性政策和保姆式管理,人们似乎又感到无所适从,也 淡忘了权利本身所附加的责任和义务。
• 1、它是规范、约束、激励人们行为的准则。(比如: 公司登记条例、人事政策、分配政策等)
• 例:根据(《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国务院,1993) 的规定:对民政部门举办的福利工厂和街道办的非中 途转办的社会福利生产单位,凡安置“四残人员”占 生产人员总数35%以上的,暂免征收所得税。凡安置 “四残人员”占生产人员总数的比例超过10%未达到 35% 的,减半征收所得税。
• 3、按政策的指导作用划分:元政策、基本政策、 具体政策。
• 4、按政府职能划分:经济政策、教育政策、土地 政策、税收政策、农业政策、财政政策、社会保 障政策、宗教政策、公共秩序政策等。
• 5、按管理对象划分:老年政策、军人政策、妇女 政策、少数民族政策、残疾人政策等。
• (三)了解与学习公共政策的意义
• 如:2009-2010年,我国为了实现保增长,保民 生,保稳定的目标,而实行的“积极的财政政策, 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政策导向与房地产投资、 股市投资。
• 4、它是维护人们合法权益、社会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的工具。 (比如:分 配政策、国家公务员录用政策等)
• • 政策咨询师。 • 结论:培养政策意识,具有政策素养,具有多方面的意义。
• “支持自愿婚检”的人认为此举尊重个人自由; 婚检作为一种服务仅供参考,强行介入,难免充 当“不速之客”;还有,能够避免强制婚检可能 带来的乱收费等情形。
• 但是,双方都不愿看到新生儿有任何缺陷,都 希望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没有争议。
• (四) 工具理性与价值理性的模糊
• 作为一项医学产品,婚检能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预防和 降低妊娠的各种疾病和传染病。作为一项公共事务,婚检 关系到人类的生命健康、生活质量和有效繁衍的可持续。 因此,在是否婚检的问题上,科学所具有的工具理性令任 何人不敢怀疑。
二、关于公共政策的合法化问题
• 包括:政策法律化、政策法规化、政策社会化 • (一)政策法律化
• 1、含义:所谓政策法律化是使公共政策取得法律形式, 具有法律效力的过程。
• 2、公共政策和法律的关系:共同点:两者都属于政治 范畴,体现的是统治阶级的意志,是实现国家管理和 政治统治的工具和手段。两者除重合部分外,存在不 同的作用范围和活动领域。一是,公共政策制定主体 要比法律广泛;二是,公共政策的作用范围比法律要 广泛的多,像政治、经济、教育、军事、外交、社会 保障等领域的许多问题是靠政策而不是靠法律来管理 和调节的;三是,法律更为严谨、权威,政策更为灵 活、具体、适应。
• 2、它是健全人们素质的一个重要方面。(政策素养和 政策意识:使人严谨、务实、踏实、效率)
• 如:关于考研的政策性环节的分析:性质(学术型 研究生↓与专业型研究生↑ [学术硕士/专业硕士 ])、录 取(三类地区调剂)、学费(公费/奖学金)等都有变 化。
• 3、它是宏观调控的指示器
• (特别是财政政策、税收政策、金融政策、土地政策、社会保障政策等) • 扩张性财政金融政策。 • 紧缩性财政金融政策。 • 稳健型(中性)财政金融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