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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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规范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医务人员职业形象,提升医院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加强医务人员规范化管理,结合妇保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妇幼保健院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医务人员

1、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

2、非工作场合不准穿着工作服;

3、每年6月至9月穿着夏季工作服,10月至次年5月穿着冬季工作服;

4、穿着工作服必须同时佩戴工作牌;

5、进行无菌操作及进入无菌区域时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帽。

第二条科主任

1、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着装情况定期进行督察;

2、发现不符合规范的着装问题及时敦促、惩处。

第三条医务科

1、对全院医务人员的着装进行不定期循环督察;

2、对所有督察结果据实记录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

1、工作服大小型号选择合适,保持干净无污渍,穿前要熨烫平整;

2、下身必须配长裤,女医务人员夏季可穿着裙装但需配肤色长筒丝袜;

3、工作服内需配协调的内里衣服;

4、工作服的所有衣扣要完全扣齐,扣子及缝线颜色统一为白色,扣子不可缺失。

5、两侧袖扣均要扣齐,扣子及缝线颜色统一为白色,袖扣若有缺失要尽快钉上,禁用胶布别针代替,袖扣扣齐后保证自己的衣服袖口不外露;

6、工作服干净、平整,宽松适度,口袋勿填塞鼓满。

第二条发饰

1、发饰要求简洁大方,工作时间不得散发披肩,头发超过衣领需加修饰,长发者应将头发盘于枕后;

2、短发者头发自然后梳,两鬓头发放于耳后,不可披散于面颊,要求前不遮眉、后不搭肩、侧不掩耳;

第三条工作牌

1、佩戴时工作牌正面向外,端正地别在左胸上方;

2、工作牌表面干净无污渍,不可黏贴他物。

第四条工作鞋

1、工作时应穿低跟、防滑、大小合适的皮鞋,要求后跟不超过3cm;

2、皮鞋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不可拖沓;

3、不可穿拖鞋或凉鞋。

第五条仪表

1、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长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允许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

2、女性医务人员不得浓妆艳抹,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杜绝长指甲及涂抹有色甲油,不得暴露纹身及皮肤黏贴彩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不穿着工作服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医务人员在非工作场合穿着工作服者罚款50元/次。

第三条医务人员穿着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罚款50元/次。

第四条医务人员进行无菌操作或进入无菌区域不佩戴口罩、工作帽者罚款50元/次。

第五条医务科督查组依照《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不定期进行循环督察,督察成绩记入科室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中。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与补充。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订。

附件:

附件一: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考核评分表

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考核评分表考核人:被考核人:考核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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