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务人员着装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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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务人员规范着装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深入推行精细化管理模式,树立和保持良好的医务人员职业形象,提升医院的整体素质和精神面貌,加强医务人员规范化管理,结合妇保院的实际情况,经院领导研究决定,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适用于xx妇幼保健院全体医务人员。
第三条本管理办法自2011年7月1日起执行。
第二章相关要求
第一条医务人员
1、工作时间必须穿着工作服;
2、非工作场合不准穿着工作服;
3、每年6月至9月穿着夏季工作服,10月至次年5月穿着冬季工作服;
4、穿着工作服必须同时佩戴工作牌;
5、进行无菌操作及进入无菌区域时必须佩戴口罩、工作帽。
第二条科主任
1、对本科室医务人员的着装情况定期进行督察;
2、发现不符合规范的着装问题及时敦促、惩处。
第三条医务科
1、对全院医务人员的着装进行不定期循环督察;
2、对所有督察结果据实记录并整理归档。
第三章相关规定
第一条工作服
1、工作服大小型号选择合适,保持干净无污渍,穿前要熨烫平整;
2、下身必须配长裤,女医务人员夏季可穿着裙装但需配肤色长筒丝袜;
3、工作服内需配协调的内里衣服;
4、工作服的所有衣扣要完全扣齐,扣子及缝线颜色统一为白色,扣子不可缺失。
5、两侧袖扣均要扣齐,扣子及缝线颜色统一为白色,袖扣若有缺失要尽快钉上,禁用胶布别针代替,袖扣扣齐后保证自己的衣服袖口不外露;
6、工作服干净、平整,宽松适度,口袋勿填塞鼓满。
第二条发饰
1、发饰要求简洁大方,工作时间不得散发披肩,头发超过衣领需加修饰,长发者应将头发盘于枕后;
2、短发者头发自然后梳,两鬓头发放于耳后,不可披散于面颊,要求前不遮眉、后不搭肩、侧不掩耳;
第三条工作牌
1、佩戴时工作牌正面向外,端正地别在左胸上方;
2、工作牌表面干净无污渍,不可黏贴他物。
第四条工作鞋
1、工作时应穿低跟、防滑、大小合适的皮鞋,要求后跟不超过3cm;
2、皮鞋应经常擦洗,保持干净,不可拖沓;
3、不可穿拖鞋或凉鞋。
第五条仪表
1、男性医务人员不得留长发,保留自然色或黑色,不得留胡须。不允许佩戴与职业不相符的夸张性饰品;
2、女性医务人员不得浓妆艳抹,工作期间不允许佩戴装饰性耳环、手链、手镯及脚链。杜绝长指甲及涂抹有色甲油,不得暴露纹身及皮肤黏贴彩绘。
第四章考核与奖惩
第一条医务人员在工作时间不穿着工作服者罚款50元/次。
第二条医务人员在非工作场合穿着工作服者罚款50元/次。
第三条医务人员穿着工作服不佩戴胸牌者罚款50元/次。
第四条医务人员进行无菌操作或进入无菌区域不佩戴口罩、工作帽者罚款50元/次。
第五条医务科督查组依照《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考核评分表》(见附件一)不定期进行循环督察,督察成绩记入科室主任和相关责任人季度绩效考核成绩中。
第五章附则
第一条本管理办法由医务科负责解释与补充。
第二条本管理办法可根据实际情况的变动进行修订。
附件:
附件一: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考核评分表
医务人员规范着装考核评分表考核人:被考核人:考核日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