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教育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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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岗前培训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解读

一、职业教育相关介绍•(一)概念界定

•职业教育是指使受教育者获得某种职业或生产劳动所需要的职业知识、技能和职业道德的教育。

(二)职业教育体系

国家根据不同地区的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普及程度,实施以初中后为重点的不同阶段的教育分流,建立、健全职业学校教育与职业培训并举,并与其他教育相互沟通、协调发展的职业教育体系。

(三)职业学校教育

•职业学校教育分为初等、中等、高等职业学校教育。

•初等、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分别由初等、中等职业学校实施;高等职业学校教育根据需要和条件由高等职业学校实施,或者由普通高等学校实施。其他学校按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可以实施同层次的职业学校教育。

(四)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包括从业前培训、转业培训、学徒培训、在岗培训、转岗培训及其他职业性培训,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分为初级、中级、高级职业培训。

职业培训分别由相应的职业培训机构、职业学校实施。

其他学校或者教育机构可以根据办学能力,开展面向社会的、多种形式的职业培训。

(五)职业教育的作用

•1、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需要

2、人力资源开发和能力建设的需要

3、解决中国就业问题的需要

4、城市化发展的需要

5、实现农村现代化的需要

6、创建终身教育体系和学习化社会的需要

•联合国教科文组织1989年11月在北京召开的“面向21世纪国际教育研讨会”上,与会学者指出:平均50%的职业可能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发生变化,每3~5年就有约50%的职业技能需要更新。

二、《职业教育法》概述

1、《职业教育法》通过和实施的时间

1996年5月15日第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

第十九次会议通过1996年9月1日起施行

2、立法宗旨

•为了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发展职业教育,提高劳动者素质,促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根据教育法和劳动法,制定本法。

3、立法依据:

以《宪法》《教育法》《劳动法》为依据,具有公开性、严肃性和强制性的特点。

三、《职业教育法》主要内容•《职业教育法》共5章40条。内容包括总则、职业教育体

系、职业教育的实施、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附则。

职业教育的发展有了国家法律的保障

•(一)《职业教育法》的适用范围第二条:本法适用于各级各类职业学校教育和各种形式的职业培训。国家机关实施的对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专门培训由法律、行政法规另行规定。

(二)职业教育的地位、作用和发展目的•1、地位

职业教育是国家教育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

2、作用

职业教育是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就业的重要途径。

3、国家发展职业教育的目的

(1)要积极推进职业教育的改革,通过改革,提高职业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2)要建立、健全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社会进步需要的职业教育制度。

(三)职业教育的根本任务

实施职业教育必须贯彻国家教育方针

(1)对受教育者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2)传授职业知识,培养职业技能;

(3)进行职业指导;

(4)全面提高受教育者的素质。

(四)公民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区别:

《职业教育法》第5条:公民有依法接受职业教育的权利《宪法》《教育法》都规定公民有接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五)职业教育的保障条件

1、经费保障

多元化筹资原则

教育经费的来源渠道主要有:财政性支出、企业支出、教育费附加支出、农村科技开发和技术推广费用支出、学费收入、社会服务收入、信贷、资助和捐赠等。

2、师资队伍建设

3、实习基地建设

4、教材建设

四、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

(一)与职业教育相关的法规

1、2002年《国务院关于大力推进职业教育改革与发展的决定》,对中国职业教育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该决定指出,要充分依靠企业办职业教育,开展“订单”培训,加强职业教育与劳动就业的关系;同时,坚持学历教育与职业培训并重,实行灵活的办学模式和学习制度。加强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职业教育与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的衔接与沟通,建立人才成长“立交桥”。

•2、2005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指出,大力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与企业紧密联系,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改革以学校和课堂为中心的传统人才培养模式。

•3、2006年《关于职业院校试行工学结合、半工半读的意见》,要求职业院校要紧紧依靠行业企业办学,进一步扩展和密切与行业企业的联系,加强教育与生产劳动和社会生产实践相结合,加快推进职业教育培养模式由传统的以学校和课程为中心向工学结合、校企合作转变。

•4、2008《教育部关于进一步深化中等职业教育

教学改革的若干意见》指出,工学结合、校企合作、顶岗实习,是具有中国特色的职业教育人才培养模式和中等职业学校基本的教学制度。《意见》还指出“学校要与企业共同组织好学生的相关专业理论教学和技能实训工作,处理好学生“工”与“学”的关系,保证学生顶岗实习的岗位与其所学专业面向的岗位群基本一致。

•5、2010年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应对企业技工荒

进一步做好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实习工作的通知》更明确地将发展职业教育作为缓解技工荒的重要手段,并进一步强调了专业对口原则下的顶岗实习,“三方协议”,实习的时间以及学校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发展趋势

•大学本科停止扩招我国职业教育喜迎发展的春天

•近日,教育部发布的《关于全面提高高等教育质量的若干意见》中,提出了“本科院校不再扩大招生,高等教育规模增量主要用于发展高等职业教育、扩大民办教育和合作办学。”这一政策的发布,意味着职业教育已正成为我国教育发展中的重点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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