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聘请兼职教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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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聘请兼职教授的规定
(试行)
为提高我院的教学科研水平、促进学科发展和对外学术交流、拓展学院的实践教学实训基地,进一步规范兼职教授的聘请和管理,依据《中国海洋大学关于聘请兼职教授、客座教授、顾问教授和名誉教授的规定》(海大人字【2008】71号)文件精神,结合我院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聘请对象和条件
在高校、科研单位工作具有高级职称,或在企业、政府担任重要职务,能为我院的学科建设、教学科研和大学生实习实训基地建设等提供支撑作用,又愿意来我院兼任一定的教学、科研或指导研究生的国(境)内外的具有一定学术造诣的人员,可以聘任为我院兼职教授。
二、聘任程序
(一)提出申请:由各系务委员会根据学科建设、人才培养、实践教学的具体需要,提出具体的聘任对象,填写《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聘任兼职教授申请表》(简称申请表),提交学院办公室。
(二)学院审批:学院办公室将《申请表》和申请人相关材料提交学院党政联席会,由党政联席会审批。对于学术造诣深厚,在国内外有较高学术影响的申请人,经党政联席会研究,上报学校人事处,申请校级兼职教授。
(三)授予称号:申请通过校级兼职教授人员,由学校人事处组
织聘任仪式并颁发聘书。申请通过院级兼职教授人员,依据实际情况,由学院办公室协调各主管部门,举行相应授予仪式并颁发证书。
三、管理
(一)根据学校的相关规定,院聘教授的聘期为3年。
(二)各系安排专门人员负责兼职教授的联络与管理,采取多种方式经常与受聘教授保持联系,定期组织学术讲座、学术报告、安排实践教学任务等,充分发挥其在提高学院教学科研水平、拓展学院实践教学功能的作用。
(三)各系负责人每年年底将本系受聘人员参与支持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的工作情况做出简要书面总结,报学院办公室。
(四)兼职教授若因各种原因不能履行职责或给学院声誉造成不良影响的,要及时上报学院党政联席会,经学院党政联席会研究做出有关处理决定。
二0一二年十月二十九日
附件:《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聘任兼职教授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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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聘任兼职教授申请表
兼职教师姓名
兼职教师工作单位
现有专业技术职务
拟授予兼职教师职务
中国海洋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