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症医学科基本条件
重症医学科建设基本条件

重症医学科建设基本条件
第六条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第七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第八条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第九条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第十条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第十一条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第十二条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第十三条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

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1.科室设备与环境条件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的硬件设施和环境条件是否满足要求。
包括科室面积、病床数量和配置、医疗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等。
2.医疗技术水平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医务人员的医疗技术水平,包括医生和护士的专业能力、技术熟练程度、临床经验等。
3.疑难危重病例治疗能力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对疑难危重病例的救治能力,包括对各类病情复杂的病例的诊断和治疗能力。
4.治疗质量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的治疗质量,包括手术成功率、病死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
5.规范化管理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的管理规范化程度,包括各项工作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医务人员的纪律和职业道德素质等。
6.病人满意度评价:以问卷调查的形式评估病人对重症医学科服务的满意度,包括患者对医务人员的态度、技术水平、沟通能力等方面的评价。
7.科研与学术贡献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的科研和学术贡献,包括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学术交流和合作等。
8.培养和继续教育评价:评估重症医学科的培养和继续教育工作,包括研究生教育和培养、临床进修培训、学术讲座和学术报告等。
针对以上评价指标,可以根据不同的权重和分数设置相应的评分细则。
例如,设备与环境条件的评价可以根据病床数量、医疗设备的种类和数量、科室面积等直接设定满分和不及格的标准,对于达到满分标准的科室给予100分,不及格的科室给予0分,其他中间状态的科室给予相应的分数。
医疗技术水平评价可以通过医生和护士的技能考核、临床经验的积累、专业能力的培训等方面进行评估,可以根据专业能力的高低划分不同的等级,并设定相应的分数。
治疗质量评价可以通过手术成功率、并发症发生率等指标进行评估,设定不同的分数,以反映治疗质量的好坏。
科研与学术贡献评价可以根据科研项目的数量和质量、学术论文的发表情况、学术交流和合作的情况等指标进行评估,设定不同的分数。
以上仅为区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的一些基本内容,实际的评价标准和分数设置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制定,以确保评价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重症主治医师报考条件

重症主治医师报考条件
要成为一名重症主治医师,一般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 学历要求:具备医学博士学位或临床医学硕士学位。
2. 具备医师资格:具有有效的医师执业证书。
3. 临床工作经验:一般要求具有一定的临床工作经验,通常要求至少从事临床工作3-5年以上。
4. 基本条件:身体健康,具备从事临床工作的基本素质。
5. 考试合格:需要通过重症医学相关考试,如国家医师资格考试或重症医学相关的专业考试。
需要注意的是,不同地区的报考条件可能会有所不同,具体要求还需参考当地相关考试招录机构的规定。
重症医学科(ICU)护士准入制度

重症医学科(ICU)护士准入制度一、ICU护士执业条件:(一)须通过全国护士执业资格准入条件取得护士执业证书。
(二)有临床科室的轮转经历,熟悉多科室护理常规。
(三)ICU护士长应经过中华护理学会或山东省ICU专业护士培训,并获得《ICU专业护士证书》。
(四)新护士、轮转护士在未获得执业证书前,在带教老师指导下,主要从事生活护理、基础护理,不得单独执行护理技术操作和书写护理记录。
(五)进修护士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护理患者、执行护理操作及书写护理记录。
(六)由ICU调至其他科室工作后再回到ICU工作者,须在带教老师指导下工作3个月,经考核合格,方可独立护理患者。
二、重症医学科(ICU)护士执业标准:(一)护士素质要求:身体健康,热爱护理专业,能适应高强度紧张的工作,具有高度的工作责任心。
(二)护士应熟练掌握常规设备仪器的操作技术。
如心肺复苏技术及复苏后生命支持技术、呼吸机、除颤仪、心脏起搏、气管插管技术、各种穿刺技术等。
(三)具有较强的急救能力、基础监护及系统监护知识,有善于捕捉各种病情变化信息的能力,有较强的诊断和处理护理问题的能力。
三、重症医学科(ICU)组长准入制度:(一)组长必须在重症医学科独立护理患者工作满3年,有较强管理能力、沟通协调及应急事件处理能力。
(二)由科室全科医护人员投票选举产生,每年一次。
(三)熟练掌握核心制度、岗位职责工作流程及医院感染的相关知识。
(四)熟练掌握基本生命支持急救技术(心肺复苏术、简易呼吸气囊使用、吸痰、吸氧及快速建立外周静脉通道等)。
(五)熟练掌握新药及专科特殊药物(血管活性药物、镇静药物等)的作用、副作用等;实验室危急值(血气分析、血糖、肌钙蛋白、电解质、BUN等,及时报告医生并协助处理。
(六)掌熟练握基础护理评估方法及护理安全风险相关知识,识别特殊人群(如严重腹泻、大小便失禁、严重营养不良、高度水肿等患者)。
如压力性损伤的预防及处理要点、常见管道护理临床风险及相应护理措施相关知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ICU收治范围:1.急性、可逆、危及生命的器官功能不全,经过ICU的严密监护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ICU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器官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危及生命,经过ICU到严密监护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
4.具体的收治标准详见《重症医学科患者收治标准》。
ICU不适合收治的病人:1. 脑死亡者;2. 合并急性传染病或有精神异常的病人;3. 无急性症状的慢性病病人;5.晚期恶性肿瘤病人;6.外科原发病未处理且对继续治疗有不利影响者;7.疾病终末期治疗无望或因某种原因放弃抢救者;8.急性传染病;9.持续性植物状态。
ICU具体收治标准一、心搏骤停心搏骤停经抢救心肺复苏后恢复自主心律,应收入ICU继续进行监护与治疗(要求心率、律、血压基本稳定,适合搬运转移。
不包括病程晚期的心脏停博如肿瘤晚期、疾病终末期的心脏停博者)。
二、休克(一)各类休克(低血容量性休克、心源性休克、感染性休克、过敏性休克等),经积极液体复苏及初步病因治疗后,生命体征仍不平稳。
或伴下列情况者:1.意识障碍;2.血压依赖大剂量血管活性药物维持;3.少尿6小时以上,无尿2小时以上;4.严重的代谢性酸中毒、电解质紊乱。
三、急性呼吸功能不全(一)临床有明显呼吸困难或紫绀的急性发作,危及生命,需要呼吸机治疗抢救;(二)血气分析有下列任何一项异常且经内科对症处理后无缓解或加重者,如伴有昏迷、休克、心衰等:1)P a O2 <8kPa(60mmHg);2)P a CO2 >6.6kPa(50mmHg);(三)慢性呼吸功能不全失代偿,出现严重缺氧、肺性脑病,需开放气道和机械通气者。
四、急性心功能不全具有以下情况之一者:1.急性左心功能衰竭;2.急性肺水肿;3.心源性休克(泵衰竭);4.急性心包填塞(心脏压塞)。
五、急性心肌梗死(包括不稳定性心绞痛)伴有心衰、血流动力学不稳定、恶性心律失常。
重症医学科配置标准

重症医学科配置标准全文共四篇示例,供读者参考第一篇示例:重症医学科是医院中的重要科室之一,主要负责救治危重病人。
在当今社会,重症医学科在医疗体系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如何合理配置重症医学科的资源成为了一个备受关注的问题。
在这篇文章中,我们将重点探讨重症医学科配置标准的相关内容。
一、重症医学科的作用重症医学科是医院中专门救治重症病人的科室,其主要职责是提供给予重症病人生命支持和系统监护,以尽可能减少患者的病死率和并发症。
重症医学科的设立能够提供及时救治,有效减少病人死亡率,提高病人的生存率。
二、重症医学科配置标准的意义1. 维护病人利益:合理配置重症医学科资源可以提高病人的救治效果和生存率,最大限度地保障病人的利益。
2. 提高医疗质量:配置标准可以规范重症医学科的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疗质量,增强医护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和责任感。
3. 节约成本:通过配置标准,可以更好地利用医疗资源,避免资源的浪费,提高医疗服务的效率,从而降低医疗费用。
1. 人员配置:重症医学科应配备专业医师、护士、呼吸治疗师、临床药师等多学科团队,确保病人得到全面的治疗和关怀。
2. 设备配置:重症医学科必须有先进的救护设备、监护设备和诊疗设备,确保及时救治和监测病情变化。
3. 物资配置:重症医学科应有足够的药品、试剂、消毒物品等医疗物资,避免因物资不足而导致治疗延误。
4. 空间布局:重症医学科的区域应该与其他科室相对独立,有足够的隔离空间和清洁环境,保护重症病人的隐私和安全。
5. 服务质量:重症医学科应建立完善的信息管理系统,规范科室管理和服务流程,提高医疗服务的质量和效率。
1. 制定标准:由政府卫生部门、专家学者和相关医疗机构共同制定重症医学科的配置标准,并定期进行评估和修订。
2. 落实落地:医院管理部门要积极落实配置标准,确保人员、设备、物资和空间达到标准要求,做好科室的管理和督导工作。
3. 培训提升:医护人员要接受相关的培训和考核,提高专业水平和服务质量,不断提升重症医学科的救治能力和竞争力。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与入轮转科室教育指南

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基地标准(2022年版)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细则一、基本条件(一)所在医院基本条件L三级甲等医院。
2.医院内应设置重症医学科病房(ICU)和(或)专科ICU(包括内科ICU、外科ICU 和急诊科ICU),且应符合2009年2月13日原国家卫生部办公厅印发的《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的相关条件。
3.医院的内科和外科应为住培专业基地,并能够提供满足培训要求的病种和相应的教学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条件4.科室规模(1)符合《重症医学科建设与管理指南(试行)》(卫办医政发(2009)23号)条件的ICU总床位20张(包括但不限于内科ICU、外科ICU及急诊ICU等专科ICU的床位数)。
(2)年收治住院病人不少于750人次。
须同时收治围术期和非手术的重症患者。
(3)床位使用率不低于70%。
5.诊疗疾病范围(1)疾病种类和例数,见表1。
表1疾病种类及例数要求疾病种类最低年诊疗例次非手术重症患者治疗200高危患者围术期治疗23D急性呼吸功能衰竭OOD重症肺炎48慢性阻塞性肺疾病急性加重5急性呼吸窘迫综合征32哮喘持续状态1酸碱失衡/水电解质紊乱50急性肾损伤32癫痫持续状态1多发创伤1重型颅脑损伤3骨筋膜室综合征或挤压综合征2不同类型休克的诊疗GO重症感染或感染性休克40重症急性胰腺炎4急性脑血管病16静脉血栓栓塞/肺栓塞IO致命性大咯血1弥散性血管内凝血8糖尿病酮症酸中毒4尿崩症4肾上腺皮质功能危象1腹腔间隔室综合征2妊娠及围产期重症IO先兆子痫及子痫1产后大出血1心肺脑复苏12消化道大出血5颅内感染和颅高压4免疫抑制患者的机会性感染1注: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必须具备的病种及数量(2)临床操作种类和例数见表2。
表中内容均为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必备。
表2临床操作种类及例数要求操作种类最低年操作例次动脉血气结果分析XD经皮气管切开或外科气管切开12有创机械通气JODAFACHE或SoEA评分比0呼吸力学监测50纤维支气管镜检查1重症患者的营养支持治疗XD无创机械通气20高级生命支持治疗20基础生命支持治疗IO肺复张12治疗性低体温IO重症患者的镇痛与镇静治疗XD重症患者的院内转运50气管插管50连续肾脏替代治疗50个人防护装备的使用1中心静脉超声定位与超声引导下穿刺置管50肺动脉导管或A c)操作及结果判读1留置中心静脉导管XD留置外周动脉导管50胸腔/腹腔穿刺术40腰椎穿刺术IO限制生命支持治疗强度或撤除治疗1脑死亡的诊断1主动脉球囊反搏IX 1深静脉血栓形成超声检查IO心脏超声检查IO气管切开经皮或外科)5心包压塞时的心包穿刺1注:APACHE评分为急性生理学及慢性健康状况评分;SOFA评分为序贯器官衰竭评分6.医疗设备(1)重症医学科专业基地基本设备见表3。
关于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要求条件一、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三、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四、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五、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六、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七、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八、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九、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感染管理、监督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重症医学科人员准入制度

重症医学科人员准入制度重症医学科作为医院中的重要科室,负责治疗危重病人,需要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能。
因此,对于进入重症医学科工作的医务人员,应当严格执行准入制度。
本文将探讨重症医学科人员准入制度的重要性以及具体内容。
1. 专业背景要求进入重症医学科工作的医务人员,首先需要具备相关的医学背景和专业资质。
通常要求具有医学本科以上学历,且必须通过国家统一的医师资格考试,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
对于重症医学科的护士人员也要求相关专业背景,如医学护理或护理学专业本科及以上学历。
2. 岗前培训除了专业背景要求外,重症医学科人员还需要接受岗前培训。
这一培训包括重症医学科的基本理论知识、治疗技术和操作流程等内容。
通过岗前培训,可以帮助医务人员更快地适应重症医学科的工作环境,提高工作效率和治疗质量。
3. 考核评估重症医学科人员在进入工作后,还需要定期接受考核评估。
这一评估可以通过定期的考试、技能操作考核、病历书写评估等方式进行。
通过考核评估,可以及时发现医务人员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并采取相应的培训措施加以改进。
4. 继续教育重症医学科人员在工作之余,还需要进行继续教育。
重症医学科的治疗技术和疾病诊疗方案都在不断更新和改进,医务人员需要及时了解最新的医学知识和技术。
通过继续教育,可以保持医务人员的专业水平,提升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5. 多学科合作重症医学科是一个多学科综合性科室,需要不同专业的医务人员共同合作。
因此,重症医学科人员准入制度还应包括对于多学科合作能力的评估。
医务人员需要具备良好的团队合作精神,能够有效地与其他科室和专业人员进行沟通和协作。
6. 督导管理针对重症医学科人员的准入制度,还需要建立相应的督导管理机制。
通过领导督导和同行评审等方式,对医务人员的工作进行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和纠正问题。
同时,也可以通过督导管理,激励医务人员不断提高工作水平,提高治疗效果。
通过以上几点内容的严格执行,可以保障重症医学科人员的质量和专业水平,提升重症医学科的整体治疗水平和服务质量。
关于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设置要求

关于二级以上医院设置重症医学科的相关要求条件一、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二、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0.8:1以上,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为3:1以上;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有条件的医院还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与维修人员。
三、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医师担任主任,全面负责医疗护理工作和质量建设。
重症医学科的护士长应当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在重症监护领域工作3年以上,具备一定管理能力。
四、重症医学科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以保证危重症患者的救治需要。
五、医院相关科室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血液净化仪、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六、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三级综合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天至少应保留l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七、重症医学科每床使用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床间距大于1米;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使用面积不少于18平方米,用于收治隔离病人。
八、重症医学科位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宜接近手术室、医学影像学科、检验科和输血科(血库)等。
九、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感染管理、监督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
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附件1重症医学科医护人员基本技能要求医师(一)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二)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要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症、免疫功能紊乱。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临床重点专科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试行)
一、《重症医学科评价标准与评分细则》总分值为1000分,分为:重症医学科组织管理(180分),病房布局(150分),人员配备(80分),设备设施(150分),医疗质量控制(150分),患者管理(40分),护理质量控制(100分),医院感染管理(100分),制度落实(50分)。
二、申报临床重点专科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所在医院应当为二级医院,医院认真落实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各项任务;2.专科所在医院应当积极开展对口支援工作,开展患者预约诊疗服务,并推行单病种管理;3.专科整体实力强,医疗技术水平高,医疗安全保障好;4.专科病房应当开展了优质护理服务,且实施临床路径管理的患者数量达到治疗出院患者总数的2%。
三、标准中的相关技术指标,如无特别注明,均指评估时上一年度的数据。
四、标准中部分指标内容可累积计分,但最后得分不超过标准分。
五、只有通用标准得分超过600分才有资格参加重点专科评价。
六、本标准中包括的人员是指人事关系或执业地点在所在医院的人员。
其中聘用人员是指在本单位执业注册并履行职责1年以上、年工作时间8个月以上。
重症医学科配置标准

重症医学科配置标准
一、病房设施
1. 重症医学科应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
2. 每个病房应配置足够的床位,每个床位的面积不少于10 平方米,床间距不少于1 米。
3. 病房应具备适宜的温湿度环境,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有空气净化消毒装置。
二、生命支持设备
1. 每张床位应配备多功能心电监护仪、呼吸机、输液泵、吸痰器等基本生命支持设备。
2. 根据需要,可配置体外膜氧合机、连续性肾脏替代治疗机等高级生命支持设备。
三、监测设备
1. 应配备常规心电图机、超声心动图机、血气分析仪等监测设备。
2. 可根据需要配置脑电图机、颅内压监测仪等特殊监测设备。
四、急救药品及抢救设备
1. 应配备足够的急救药品,包括常用抢救药物、抗感染药物等。
2. 应配备抢救设备,如除颤仪、心肺复苏机、气管插管用具等。
五、消毒与防护用品
1. 应配备手卫生设施,如洗手池、速干手消毒剂等。
2. 应配备适宜的防护用品,如隔离衣、口罩、手套等。
3. 应定期对病房进行清洁和消毒,确保患者安全。
六、人员配备
1. 重症医学科应配备足够数量的医生和护士,医生和护士的比例应适宜。
2. 医生和护士应具备相应的专业技能和资质,能够胜任重症患者的救治工作。
七、培训与教育
1. 应定期对医生和护士进行重症医学相关知识和技能的培训,提高救治能力。
2. 应加强医护人员的应急处理能力培训,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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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症医学科基本条件
重症医学科的建立应根据医院的具体情况,包括医院的患者来源、病情程度、工作特点和重症医学发展状况等因素而定。
重症医学科负责集中救治各种原因导致的器官与系统功能障碍,危及生命或具有潜在高危因素的重症患者,及时提供系统、持续、高质量的监护和救治。
重症医学科的设置规模应适应医院内收治重症患者的数量及病情严重程度的需要。
不具备条件设立重症医学科的医疗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设立监护室,配备必要设备和医务人员对重症患者进行监护和治疗。
重症医学科应具备与其功能和任务相适应的场所、设备、设施和人员条件。
重症医学科的病房应独立设置,床位向全院重症患者开放,由符合条件的医师和护士等专业人员组成诊疗团队,为重症患者提供24小时不间断的脏器功能监护和复苏救治,为原发病的专科诊疗提供支持。
重症医学科必须配备足够数量、受过专门训练、掌握重症医学的基本理念、基础知识和基本操作技术、具备独立工作能力的医护人员。
其中医师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0.8:1,护士人数与床位数之比应>3:1,可以根据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医疗辅助人员(呼吸治疗师、理疗师、专科药剂师等),有条件的医院可配备相关的设备技术
与维修人员。
重症医学科至少应配备一名具有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医师全面负责医疗工作。
ICU内必须配置必要的监测和治疗设备,医院相关科室也应具备足够的技术支持能力,能随时为重症医学科提供床旁B超、X线摄片等影像学,以及生化和细菌学等实验室检查。
重症医学科病床数量应符合医院功能任务和实际收治重症患者的需要,级医院重症医学科床位数为医院病床总数的2%~8%
为宜。
对于规模较大的ICU,为实施有效临床管理,可以设立重症加强治疗单元。
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以8~12张床位为宜;床位使用率以75%为宜,至少保留有1张空床以备应急使用。
全年床位使用率平均超过85%时,表明ICU的规模难以满足实际临床需求,应该适度扩大规模。
重症医学科每床的占地面积为15-18m2;每个病房最少配备一个单间病房,面积为18~25m2。
根据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和人性化设置,在建设ICU的过程中,应考虑增加单间病房的比率。
病房设置于方便患者转运、检查和治疗的区域并应接近主要服务对象病区、手术室影像学科、化验室和血库等。
二、管理制度
重症医学科应当加强质量控制和管理,指定专(兼职人员负责医疗质量和安全管理。
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岗位职责和相关技术规范、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执行,保证医疗服务质量。
由于ICU运转与管理的特殊性,应在医院一般管理制度的基础上,制定ICU的管理制度,包括:ICU基本制度、ICU各级医护人员的职责、医护人员培训与上岗准入规范、ICU危重患者抢救程序、病情沟通制度(Tell、Evaluate、Answer,TEA制度)、知情同意书规范、ICU 抢救设备及物品管理规范、ICU特殊药品管理规范、ICU不良医疗事件防范与报告规范、ICU 院内感染控制规范、重症患者分级管理制度等。
医院应加强对重症医学科的医疗质量管理与评价,医疗、护理等管理部门应履行日常监管职能。
三、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1.急性、可逆、已经危及生命的脏器功能不全,经过严密监测和加强治疗短期内可能得到康复的患者。
2.存在各种高危因素,具有潜在生命危险,经过严密的监护和有效治疗可能减少死亡风险的患者。
3.在慢性脏器功能不全的基础上,出现急性加重且及生命,经过严密监测和治疗可能恢复到原来状态的患者慢性消耗性疾病及肿瘤的终末状态、不可逆性疾病和不能从加强监测治疗中获得益处的患者,一般不是重症医学科的收治范围。
达到下列治疗效果的患者应当转出重症医学科:①急性器官或系统功能衰竭已基本纠正,需要其他专科进一步诊断治疗;②病情转入慢性状态;③患者不能从继续加强监测治疗中获益。
四、常规管理
重症医学科的患者由重症医学专业医师负责管理,患者的相关专科情况应该由重症医学科医师与相关专科医师共同协商处理。
在条件成熟时,应考虑逐步对重症医学科医师、护士实行高危技术操作授权许可制度,并定期对
其进行质量评价。
对入住重症医学科的患者实行疾病严重程度评估制度,用于评价重症医学科资源使用的适宜性与诊疗质量。
医院应建立与完善重症医学科信息管理系统,保证重症医学科及时获得医技科室检査结果,以及质量管理与医院感染监控的信息。
五、医院感染管理
重症医学科病房的整体布局应该使放置病床的医疗区域、医疗辅助用房区域、污物处理区域和医务人员生活辅助用房区域等有相对的独立性,以减少彼此之间的干扰和控制医院感染
重症医学科要加强医院感染管理,严格执行手卫生范及对特殊感染患者的隔离。
对呼吸机相关性肺炎血管内导管所致血行感染、留置导尿管所致感染实行监腔。
ICU应具备良好的通风、采光条件。
医疗区域内的温度应维持在(24±1.5)℃。
具备足够的感应式洗手设施和手部消毒装置,单间每床1套,开放式病床至少每2床1套。
三级甲等医院及有条件的医院可设置负压床。
重症医学科病房要有合理的包括人员流动和物流在内的医疗流向,有条件的医院可以设置不同的进出通道。
重症医学科病房的建筑应该满足提供医护人员便利的观察条件和在必要时尽快接触患者的通道。
装饰必须遵循不产尘、不积尘、耐腐蚀、防潮防霉、防静电、容易清洁和符合防火要求的总原则。
医务人员基本技能要求
(一)医师基本技能要求
1.经过严格的专业理论和技术培训并考核合格。
2.掌握重症患者重要器官、系统功能监测和支持的理论与技能,对脏器功能及生命的异常信息具有足够的快速反应能力:复苏、休克、呼吸功能衰竭、心功能不全严重心律失常、急性肾功能不全、中枢神经系统功能障碍、严重肝功能障碍、胃肠功能障碍与消化道大出血、急性凝血功能障碍、严重内分泌与代谢紊乱、水电解质与酸碱平衡紊乱、肠内与肠外营养支持、镇静与镇痛、严重感染、多器官功能障碍综合征、免疫功能紊乱、疾病危重程度评估方
3.除掌握临床科室常用诊疗技术外,应具备独立完成以下监测与支持技术的能力:心肺复苏术、人工气道建立与管理、机械通气技术、深静脉及动脉置管技术、血流动力学监测技术、持续血液净化、纤维支气管镜等技术
(二)护士基本技能要求经过重症医学专业培训,熟练掌握重症护理基本理论和技能,考核合格。
七、重症医学科必配设备
1.每床配备完善的功能设备带或功能架,提供电、氧气、压缩空气和负压吸引等功能支持。
每张监护病床装配电源插座12个以上,氧气接口2个以上,压缩空气接口2个和负压吸引接口2个以上。
医疗用电和生活照明用电线路分开。
每个床位的电源应该是独立的反馈电路供应。
重症医学科病房应有备用的不间断电力系统(UPS)和漏电保护装置;每个电路插座都应在主面板上有独立的电路
短路器。
2.应配备适合的病床,配备防压疮床垫。
3.每床配备床旁监护系统,进行心电、血压、脉搏血氧饱和度、有创压力监测等基本生命体征监护。
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配备便携式监护仪1台。
4.三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应该每床配备1台呼吸机,二级医院的重症医学科可根据实际需要配备适当数量的呼吸机。
每床配备简易呼吸器(复苏呼吸气囊)。
为便于安全转运患者,每个重症加强治疗单元至少应有便携式
呼吸机1台。
5.输液泵和微量注射泵每床均应配备,其中微量注射泵每床4台以上。
另配备一定数量的肠内营养输注泵
6.其他必配设备心电图机、血气分析仪、除颤仪、心肺复苏抢救装备车(车上备有喉镜、气管导管、各种管道接头、急救药品以及其他抢救用具等)、纤维支气管镜、升降温设备及超声检查设备等。
三级医院必须配置血液化装置、血流动力学与氧代谢监测等设备。
八、重症医学科选配设备
除上述必配设备外,有条件者,视需要可选配以下
设备:
1.简易生化仪和乳酸分析仪。
2.闭路电视探视系统,每床一个成像探头。
3.脑电双频指数监护仪(BIS)。
4.输液加温设备。
5.胃黏膜二氧化碳张力与pHi测定仪。
6.呼气末二氧化碳、代谢等监测设备。
7.体外膜肺(ECMO)。
8.床边脑电图和颅内压监测设备。
9.主动脉内球囊反搏(IABP)和左心辅助循环装置。
10.防止下肢深静脉血栓(DVT)发生的静脉压力泵11.胸部震荡排痰装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