团总支学生会与赞助商合作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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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与赞助
商合作协议书
一、合作协议书双方
甲方:贵州雪花啤酒责任有限公司
乙方:贵州大学明德学院数字艺术与传媒系团总支学生会
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本着互惠互利、共同发展,就甲方成为乙方举办的各类活动赞助商,达成如下合作协议:
第一条合作定义
甲方承诺向乙方每次活动提供活动所需资金,以推动活动的举行;乙方负责活动的组织及协调、展开。
第二条甲方权利和义务
1.甲方在乙方举办的活动中享有冠名赞助商的资格,在活动现场及其宣传前期、后期同时享受报纸、广播站、网站等媒体优先报道的权利。
2.赞助商的回报方式
(1)筹备组正式授权首席赞助商称号,并邀请赞助商家参加活动观礼,并将在现场安排发表演讲;
(2)活动的宣传条幅中,明显位置标注企业标志;
(3)活动的印刷物(节目单、海报、邀请函)中,均出现首席赞助企业的LOGO,礼品袋中出现企业宣传册;
(4)活动制作的VCD、DVD中,有首席赞助企业的广告或企业介绍,由企业安排内容,不少于两分钟;
(5)活动现场,幕布展现首席赞助商LOGO,并打出赞助商的名称;3.积极配合乙方参与现场活动,并保证活动正常进行;
4. 不得提出乙方院校明文禁止内容的要求。
第三条乙方权利和义务
1.负责实施活动进度协调、相关合作方会议召开与协调等;
2.确保活动所需的方案完整提供;
3.提供活动所需的人力支持,保证投入一定精力与物力,以筹备并举办该项活动;
4.及时向合作伙伴通告筹备进展,并承诺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其品牌名称,并遵守一切相关联之法规;
第四条费用支出方式
赞助费的支付,经由双方商定,签订合同时甲方以现金的方式一次性付清。
第五条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有证据表明另一方已经、正在或将要违约,可以中止履行本合同,但应及时通知另一方。若一方继续不履行、履行不当或者违反本合同,另一方可以解除本合同。
2.因不可抗力而无法承担责任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发生的3 天内,及时通知另一方。
3.一方因不可抗力确实无法承担责任,而造成损失的,不付赔偿责
任。本合同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克服并且不能避免的客观事件,包括但不限于自然灾害如洪水、地震、火灾和风暴等以及社会事件如战争、动乱、政府行为等。
第六条其它
1.本协议的合作时间为2015年11月至2016年12月学期结束,协议合作期满后双方就继续合作事宜进行协商,并根据需要续签合同;
2.如果本合同任何条款根据现行法律被确定为无效或无法实施,本合同的其他所有条款将继续有效。此种情况下,双方将以有效的约定替换该约定,且该有效约定应尽可能接近原约定和本合同相应的精神和宗旨。
3.本合同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自签订日起生效。
4.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当事人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乙方:
(盖章)(盖章)
签字:签字:
日期:年月日日期:年月日地址:地址:
电话: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