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诉法第18章 特别程序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 (一)督促程序的概念和特点
❖ 指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对给付或钱或有价证券的请求,经书 面审查并以支付令的形式,催促债务人在限定的期限内履行义务,如 果债务人不在限定的期限内提出异议,则支付令即发生强制执行力的 程序
❖ 1、督促程序的性质具有非讼性 ❖ 2、督促程序适用案件的范围具有特定性 ❖ 3、督促程序的程序规则具有简便性 (1)督促程序启动简便(2)案
件的审理方式简化仅以书而形式进行审查 (3)期限较短在15日内向 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债务人15日内履行义务或向法院提出异议 ❖ 4、独任审理,一审终审
❖ (二)适用督促程序的条件
❖ 1、适用的案件是请求给付的标的物为金钱或有价证券 ❖ 2、请求给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并且数额确定 ❖ 3、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没有其他纠纷 ❖ 4、支付令必须能够送达债务人 ❖ 5、债权人必须向人民法院提文书面申请
❖ 三、特别程序的特点
❖ (一)特别程序的性质是对某种法律事实或权利的实 际状况进行确认
❖ (二)没有原告和被告
❖ (三)实行一审终审
❖ (四)审判组织特殊
❖ 原则上采用独任制,只有选民资格案件和重大疑难的非讼案件 ,才由审判员组成合议庭审理
❖ (五)不适用审判监督程序
❖ (六)案件审结期限较短
❖ 应当在立案之日起30日内或者公告期满后30日内审结,有特殊 情况需要延长的,由本院院长批准,但是选民资格案件必须在 选举日之前审结
❖ A.支付令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B.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C.人民法院可以留置送达
❖ D.人民法院可以公告送达
第八节 公示催告程序
❖ 一、公示催告程序概述
❖ (一)概念和特点
❖ 公示催告程序,是指人民法院根据失票人的申请,以公示的方式,催促 不明的利害关系人在指定的期限内向法院申报权利,如果逾期无人申报 权利,或者虽有申报但被驳回,依法作出票据无效之除权判决的程序。
或者灭失。
❖ (5)申请人必须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 ❖ 2、公示催告申请的受理——在7日内决定是否受理
❖ (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理
❖ 1、止付和公告 ❖ (1)发出止付通知 ❖ (2)发出申报权利公告 ❖ 受理后,应当在3日内发布公告,公示催告的期间,由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实
际情况决定,但不得少于60日。 ❖ 2、申报权利 ❖ 应在公示催告期间提出,也可以在法院作出除权判决之前申报权利。
❖ 1、适用对象和主体的特定性 ❖ 仅适用于可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或火失,或者法律规定的其他事
项,只适用于基层人民法院 ❖ 2、利害关系人具有不确定性 ❖ 3、审理方式具有特殊性 ❖ 发布公告寻找不明利害关系人,对权利申报人的申请仅作形式审查。 ❖ 4、程序具有明显的阶段性 ❖ 公示催告阶段,除权判决阶段 ❖ 5、公示催告程序的审判组织具有特殊性 ❖ 在公示催告阶段,由一名审判员审理;在除权判决阶段,应由审判员组
第十八章 特别程序
本章重点 1、特别程序的特点 2、宣告公民失踪和死亡程序 3、督促程序的适用条件和程序 4、公示催告程序
第一节 特别程序概述
❖ 一、概念 ❖ 指法院审理某些非民事权益纠纷案件所适用的特殊程序。 ❖ 二、适用范围 ❖ (一)适用的法院特定,仅限于基层人民法院 ❖ (二)适用的案件特定,仅限于选民资格案件和非讼案件 ❖ 包括:选民资格案件、宣告公民失踪案件、宣告公民死亡案
❖ (二)管辖——该公民住所地的基层人民法院 ❖ (三)公告
❖ 受理后,法院须发布寻找公告,公告期为1年。如该公民是在意外事故中 下落不明,有关机关能证明其不可能生存的,公告期间为3个月
❖ (四)判决
❖ 公告期届满仍然下落不明,法院应作出判决,宣告其死亡,判决中确定的 死亡日期为死亡日期。
❖ 判决生效后,结束了以他原确的住所地中心的各种民事法律关系
件、认定公民无民事行为能力案件、认定公民限制民事行为 能力案件和认定财产无主案件。 ❖ 根据《民法通则》,指定或者撤销监护案件,性质上也是非 讼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进行。 ❖ 《担保法》规定的抵押权人提起的拍卖抵押物案件,《公司 法》规定的股东提起的公司解散命令案件、债权人提起的公 司清算案件,《海事诉讼特别程序法》规定的船舶碰撞案件 、共同海损案件、海上保险人行使代位请求权利案件、海事 督促程序案件、海事公示催告程序案件、设立海事赔偿责任 限制基金程序案件、债权登记与受偿程序案件,从性质上讲 也是非讼案件,审理这类案件应当比照特别程序的有关规定 进行审理
❖ (七)免交诉讼费
第三节 宣告公民失踪程序
❖ 一、宣告公民失踪案的审理程序
❖ (一)申请 ❖ 1、必须是合格的利害关系人向人民法院提出的申请 ❖ 2、申请人必须提交申请书,写明该公民失踪的时间、事实和申请人的
请求,同时附上当地公安机关或有关机关的书面证明。 ❖ (二)管辖——该公民原住所地的基层法院管辖 ❖ (三)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 ❖ (四)审理(形式要件和实质要件审查) ❖ (五)判决 ❖ 公告满3个月时,法院应判决宣告该公民为失踪人,并为失踪人指定财
❖ 刘某三年前外出打工音信皆无,其妻万某向法院审请宣告刘 某失踪。法院经审理做出宣告刘某失踪的判决,并指定万某 为财产代管人。后因万某与人同居并将家中财产与对方共同 使用,刘某父母如欲出面维护刘某权益,应当
❖ A.应以万某为被告起诉,人民法院按照普通程序审理
❖ B.应向法院申请变更代管人,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 C.应以万某为被告,人民法院按照特别程序审理
❖ D.应再次向法院申请宣告刘某失踪,并由法院在新判决中 指定刘某父母为财产代管人
❖ 被宣告失踪的公民重新出现,法院查证属实后,应当
❖ A.裁定宣告原判决无效
❖ B.另行作为新案加以处理
❖ C.做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D.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
ቤተ መጻሕፍቲ ባይዱ
❖ 王某长期不知下落,其妻子向法院申请宣告失 踪,在宣告失踪的判决送达其妻子后,王某突 然回家了,法院应当如何处理?
❖ 三、支付令异议和督促程序的终结
❖ (一)债务人对支付令的异议
❖ 1、概念 ❖ 指债务人针对支付令所确定的给付义务在法定期间向人民法
院表示不服的主张
❖ 2、支付令异议的提出 ❖ (1)必须在法定期间内提出异议(15日内) ❖ (2)必须是针对支付令所确定债务人的给付义务本身提出 ❖ (3)支付令异议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 ❖ 3、对支付令异议的审查 ❖ 对三个条件进行的形式审查 ❖ 4、支付令异议的效力 ❖ (1)终结督促程序 ❖ 法院应当裁定终结督促程序,不得提出上诉和申请复议。 ❖ (2)支付令失效 ❖ 债权人可以另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 (二)督促程序的终结
❖ 1、督促程序的自然终结(清偿) ❖ 2、督促程序的裁定终结 ❖ (1)债务人依法对支付令提出异议 ❖ (2)在法院发出支付令之前,债权人撤回了申请 ❖ (3)支付令作出后无法在规定期限内送达债务人
❖ 裁定终结属于非正常终结,债权人要想通过司法途径得到救 济,只能按通常诉讼程序提起诉讼
❖ 二、支付令
❖ (一)支付令的申请
❖ 1、以书面形式提出申请 ❖ 2、债权人应当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二)支付令申请的受理和审理 ❖ 1、受理
❖ (1)对支付令申请的合法性审查①申请是否具备法定条件②申请人是 否具备主体资格③审查申请是否符合法定程序(书面形式、管辖权)
❖ (2)对支付令申请的合理性审查①是否为金钱或有价证券给付;②债 权人有无对等给付义务
❖ A.可以将支付令留置送达 B.可以将支付今邮寄送达 ❖ C.可以将支付令交给其代收人 D.裁定终结督促程序 ❖ 对于人民法院制作的支付令,债务人不服 ❖ A.可以提起上诉 B.可以提出异议 ❖ C.可以要求复议 D.可以申请再审 ❖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债务有异议的,必须在法定期间以 ❖ A.口头形式提出 B ❖ C.书面形式提出 D ❖ 债务人收到支付令后,对债务有异议的,应当在 ❖ A.10日内向法院提出 B.15日内向法院提出 ❖ C.30日内向法院提出 D.6个月内向法院提出 ❖ 督促程序中人民法院受理当事人的申请后,采取的审查方式是 ❖ A.开庭审理 B.询问式审理 ❖ C.书面审查 D.言辞审查
❖ 2、审理
❖ 审理内容为事实和证据的真实性,债权债务关系是否明确、合法 ❖ 审理方式书面形式进行审查 ❖ 应当在受理之日起15日内作出裁定,并分情况作出处理:向债务人发出
支付令或者裁定驳回申请(不得提出上诉,也不得申请复议)
❖ (三)、支付令的发出
❖ 1、支付令的内容 ❖ (1)债权人、债务人姓名或名称等基本情况 ❖ (2)债务人应当结付的金钱、有价证券的种类、数量 ❖ (3)清偿债务或者提出异议的期限 ❖ (4)债务人在法定期间不提出异议的法律后果。 ❖ 应当由审判员、书记员签名,并加盖法院印章 ❖ 2、支付令的送达 ❖ 以直接方式送达债务人本人,不适用公告送达。本人拒绝签收的,可以
❖ 二、死亡人重新出现的补救
❖ 被宣告死亡人本人或原利害关系人(可不依顺序)向原审法院提出申请, 原审法院应作出新判决,撤销原判决,承认该公民生还的事实
❖ 财产己被继承或接受的,其有权请求返还,原物尚有的退还原物,原物不 存在的应给予等量补偿
❖ 涉及人身关系的变更的处理
第七节 督促程序
❖ 一、督促程序概述
产代管人。财产代管人申请变更代管人的,比照特别程序审理(裁定撤 销申请人的代管身份、另行指定代管人,或者裁定驳回申请) ❖ 其他利害关系人申请变更财产代管人的,法院应主动告知可行使起诉权 ,其相对方(被告)是原指定的代管人(按普通程序审理)。
❖ 二、失踪人重新出现的补救
❖ 失踪人在公告期间出现或查明下落的,受理法院应判决驳回利害关系人 的申请;在判决后重新小现或确知其下落的,经失踪人本人或有关利害 关系人申请,法院应制作新判决,撤销原判决
❖ 3、督促程序与诉讼程序的关联
❖ (三)对生效支付令错误的救济
❖ 1、债务人未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支付令即发生法律 效力,债务人不得申请再审
❖ 2、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支付令,发现确有错误 ,认为需要撤销的,应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通过后,裁定撤 销原支付令,驳回债权人的申请
❖ 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法院向债务人送达 时,恰逢债务人出国学习一年,法院
❖ A.主动撤销原判决。
❖ B.不需要查证属实,只要有人申请就要撤销 原判
❖ C.人民法院根据王某申请,做出新判决,撤 销原判决
❖ D.王某可以提起再审
第四节 宣告公民死亡程序
❖ 一、宣告公民死亡案的审理程序 ❖ (一)申请
❖ 由该公民的利害关系人申请,顺序是:(1)配偶;(2)父母、子女;(3)兄柔 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4)其他与之有民事权利义 务关系的人。后一顺序的人不得超越前一顺序的人提出申请。
留置送达
❖ 3、支付令的效力 ❖ (1)限期履行给付义务的或限期提出异议的效力 ❖ 15日内履行支付令所确定的义务,或在15日内向法院提出异议。 ❖ (2)强制执行的效力 ❖ 债务人在法定期间内既不清偿债务,又不提出异议的,债权人有权向人
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如不在法定期间提出书面异议,而向其他人民法院起诉的,不影响支付 令的效力。
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 (二)公示催告程序的适用
❖ 1、适用的法院 ❖ 2、适用案件的范围 ❖ (1)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 ❖ (2)依照法律规定可以申请公示催告的其他事项 ❖ 可以背书转让的股票
❖ 二、公示催告案件的审判
❖ (一)公示催告程序的启动 ❖ 1、申请公示催告的条件 ❖ (1)申请公示催告的对象 ❖ (2)申请人必须是依法享有失票记载权利的最后合法持票人 ❖ (3)利害关系人处于不明状态 ❖ (4)申请公示催告的原因,可以背书转让的票据被盗、遗失
❖ 人民法院收到债权人提出的书面异议后,应当裁定终结督促 程序,此时支付令效力如何?
❖ A.自行失效,债权人可以起诉
❖ B.自行失效,债权人可申请复议一次
❖ C.自行失效,债权人即为原告人,债务人即为被告人,法 院按普通程序继续审理
❖ D.暂不生效,待审查书面异议后,人民法院再做出决定
❖ 人民法院向债务人送达支付令时,债务人拒绝签收,法院应 该如何处理?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