巾帼文明岗、巾帼标兵评选条件、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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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全市巾帼文明岗评选条件

1、领导重视。把创建活动纳入单位文明建设规划,专人负责或分管,定期指导和检查,有切实可行的管理办法,为创建活动提供必要的支持。

2、立足创建。坚持科学发展,明确争创计划和目标,细化创建标准,规范内部管理,树立社会责任意识,积极开展文明岗“三进”活动(进行业、进社区、进乡村),在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方面成绩突出。

3、优质服务。岗位成员政治素质高,诚实守信、爱岗敬业、争先创优、从业文明,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技能,注重团队文化建设。

4、示范性强。岗位成员中女性占50%以上,争创岗位领导班子中至少有一名女性。在本行业或系统具有先进性、示范性和导向性,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二)全市巾帼建功标兵评选条件

1、政治坚定。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职业道德高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在和谐社会建设中起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创新。发扬“四有”、“四自”精神,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在本职工作中有突出表现,为本单位创造出较好的效益,为“巾帼建功”活动创新发展出谋划策。

3、服务有效。刻苦钻研业务,熟练掌握本岗位各项业务

技能和知识,爱岗敬业、服务意识强,在本单位、本系统成绩显著,原则上应已获得省级或行业系统荣誉称号。

4、作风优良。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务实的工作作风、文明的服务礼仪,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和谐社会做出突出贡献。

附件2

全市巾帼文明岗推荐表

附件3

全市巾帼建功标兵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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