比较美国与法国总统权力的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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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较美国与法国总统权力的差异
美国总统权力的来源是1787年宪法和其后的多个宪法修正案或国会法律的授权。

美国总统是由间接选举产生的,在宪法上,美国总统的任职资格,主要有四大限制:
(1)必须是生来就是美国公民,也就是必须具有美国的原始国籍,任何归化的美国公民不能担任美国总统;
(2)必须年满35岁;
(3)至少在美国国境内居住满14年;
(4)现役军人不得为总统
总统一般出自于两党出席全国代表大会的代表。

美国宪法原先只规定总统可以连选连任,并未规定继续任职的期限,直到国会通过了宪法第22条修正案,才把总统的任期明确限制到两届,每届4年。

宪法同时规定,总统因叛国、贿赂或其他重罪和轻罪而受到弹劾并被定罪时应予免职。

美国总统既是美国的国家元首,又是美国的政府首脑。

依据宪法,美国总统拥有以下权力:
1、任命官员和组织政府。

新总统组织政府时,按规定他所提名的国务卿和内阁部长须经参议院简单多数的同意,但一般美国人都认为总统享有任命能贯彻其政策的部长的自由。

同时美国宪法规定总统有任命国家官员的权力,也有免除他所任命的一切官员的权力。

2、领导和监督政府工作。

3、指导、创议立法。

总统每年均向国会以咨文的形式提出自己的立法方案,这些咨文都是总统的立法建议,在实际上规定了议会的主要议事日程。

4、签署和公布法律。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在接到国会通过的法律后,必须在10日(法定休息日除外)采取行动,要么签署,要么拒绝并将法案退给尚在开会的国会。

如果总统签署法案,那么法案即生效成为法律。

如果总统否决法案,那么经国会重新审议,如果两院均有2/3议员赞成通过该法案,即推翻总统的否决,法律生效。

如果国会表决没有达到推翻否决所需要的2/3多数,这个法案即被废弃。

同时,在10天内,总统可以将法案搁置,不签署意见书,此时国会仍在开会,法案就自动生效;如果国会已经休会,总统行使“口袋否决权”。

5、执行法律。

美国宪法规定,总统“应负责保证法律得以忠实执行”。

包括发布行政命令权和委托立法权。

同时总统既然负责执行法律,那么他也有了动用军队和警察的权力。

6、统帅武装力量。

总统具有统帅权。

统帅权的体现为总统可以统帅和指挥军队,同时享有对政府防务部门的高级官员和高级将领的任免权。

7、制定和执行外交政策。

8、赦免权。

宪法第二条第二款中规定,“他有权对危害合众国的犯罪行为赐予缓刑和赦免,但弹劾案除外”。

事实上,总统除了上述权力外还有许多法律没有明文规定的所谓默示和潜在的权利。

而且20世纪以来,美国总统的权力仍在不断膨胀。

法国总统的权力来源自法兰西第五共和国宪法。

在第五共和国初期,法国总统由间接选举产生。

在1958年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由议会议员、省议会议员、海外领地议会议员以及市议会选出的代表组成的选举团选出。

”后来在1962年,戴高乐总统提出修改宪法,要求总统由全国公民直接选举产生,并受全民公决支持通过。

法国总统候选人的资格非常严格,包括一系列财产和政党后盾的要求,总统候选人一般都是具有较深的政治资历并为政党支持的政治领袖人物,并非一般公民都能参与总统竞选。

任期为七年,可连选连任,但在2000年任期改为5年。

1958年宪法赋予总统行使对宪法的监督权力和对国家机构运行的仲裁和保证人的权力。

为使总统能够行使仲裁和保证人的权力,宪法赋予他一系列职权:
1、行政权。

(1)广泛的任命权:总统享有任免总理和内阁部长的完全权力,总理和内阁部长的任命,无需“依惯例”征询议会的意见也无需议会通过。

总统也可以可以任命国家文职和军职人员,甚至是任命宪法委员会的主席和宪法委员会的三名成员的权力。

(2)主持部长会议的权力:内阁会议的各项决定实际上都需要总统认可,内阁会议决定的法规和命令须经总统签署。

(3)宪法上的保留权——特权。

(4)外交权:总统可以和外国直接谈判并议定和批准条约。

而且其他无需总统参加的不太重要的外交谈判,也必须得到总统的认可。

(5)武装部队的统帅权。

2、解散国民议会的权力——制约立法权。

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可以在同总理和议会两院院长磋商后,宣布解散国民议会。

这是政府和总统对夫国民议会中的反对派的有力武器,也是使政府能够稳定运行的和坚强有力的保证。

其中真正的限制只是连续两次解散议会的时间必须相隔一年。

3、部分立法权。

宪法赋予总统法律审批权。

议会通过的法律要送给总统,由总统在15天内颁布。

(1)、在规定的15天期满以前,总统可要求议会对该项法律或该项法律中的某些条文重新审议,议会不得拒绝。

(2)、总统还可以通过宪法委员会,宣布议会通过的决议违宪。

(3)、总统还有权签署内阁会谈决定的法令和命令。

(4)、提交公民投票。

4、司法权。

宪法规定:共和国总统保证司法独立,总统担任最高司法会议主席,任命最高司法会议成员,并主持该委员会。

同时总统可以任命宪法委员会3名成员。

宪法赋予了总统至高无上又广泛的司法权力。

5、紧急状态权。

宪法规定:当共和国体制,国家独立,领土完整或国际义务的履行受到严重和直接威胁时,共和国总统在同总理、议会二院议长和宪法委员会主席正式磋商后,根据形势需要采取必要的措施。

第五共和国总统在实际上已经成为国家权力中心。

由公民普选产生的总统如
果在议会中也能获得多数议员的支持,,那么他便不仅能够支配行政和立法,而且能够控制议会与立法,因此,法国的总统制为“半总统制”。

法国和美国的总统既有相同点也有不同点:
1、两国总统都由公民选举产生,只是法国的是直接选举,美国是间接选举。

2、在总统与议会的关系上,两国总统都只对宪法负责,而不对议会负责,但又都与议会保持着广泛而密切的关系。

但在美国,议会中的党派构成对于总统的执政过程并不产生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在法国,总统从属的党派是否在议会中占有多数席位对于总统执政则具有直接的决定性的影响,因为宪法赋予总统的许多权力都是与议会共同行使的,即必须得到议会同意才能行使的。

美国实行严格的分权体制,总统不可以解散议会但议会可以弹劾总统。

法国总统可以解散议会,议会虽然拥有对总统的弹劾权,但只有当总统犯有叛国罪时才能进行弹劾。

3、在立法动议权力方面,两国的总统并无太大差异,但美国总统不仅拥有对于法律的搁置权还拥有对于法律的否决权。

4、美国总统既是国家元首也是政府首脑,法国总统是国家元首也掌握最高行政权力,但总理才是名义上的政府首脑。

5、在外交权和司法权发面,法国总统权力更大,他完全掌握司法权并可以独立决定外交事务,无须经过议会通过。

6、在使用非常权力时,美国总统则完全受制于国会,必须议会讨论通过,而且在六个月后便自动停止,法国总统只需和议长磋商,无须由议会通过,并且宪法对总统采取行动的内容和行使该权的期限没有作明确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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