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新时期分配正义的实现-文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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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新时期分配正义的实现
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是我国社会主义制度的本质要求。
而分配正义是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的重要方面,为了切实维护和实现社会公平和正义,协调社会关系,充分发挥人们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必须正视现阶段我国的分配正义问题及其实现。
、分配正义问题的当代厘定
总体上来讲,我国的分配制度经过多年的改革调整正趋向合理,分配制度的改革和变化主流是积极而有效的,市场也在发挥着资源配置的合理化作用。
但同时,经过多年的改革开放,我们也可以看到,我国收入不平衡、分配差距扩大的现象越来越突出,社会矛盾相当严峻。
尤其是近20 年来,我国从已经从过去一个分配差距很小的国家跨入分配相当不平衡国家的行列,分配差距拉大的速度之快,为全球少有。
人们在享受经济建设取得的伟大成就的同时,也在承受着社会分配差距拉大,分配不公带来的巨大落差和巨大压力。
特别是地区之间、城乡之间、行业之间以及不同社会群体和成员之间收入差距的日益扩大,已经越来越接近民众心理承受的最大限度和社会稳定的最低临界点。
收入分配差距的不断扩大、社会分配的严重公平,严重影响了人们积极性的发挥、阻碍了劳动效率的提高,影响社会的稳定与国家的安全,甚至影响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共同富裕的目标。
市场经济
的沿革和发展表明,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固然离不开因素复杂的经济基础,但与正义精神相关的价值观念和行为准则也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一个社会的良性发展不仅需要丰富的物质基础、丰富的资源条件和技术条件,更需要民主的社会政治条件,需要良好的文化道德资源,更需要丰厚的社会伦理基础。
所以,要改变目前我国社会的不平衡现象,实现社会的有序发展,实现社会的和谐,必须要有公平合理的政治经济制度安排,
必须实现社会经济活动运行中的分配正义。
1.分配正义概念的梳理
分配正义的内涵是随着不同历史时期的变化和不同社会制
度而有所不同的。
这是因为,人是一种历史性的存在,人类对分配正义问题的内容会发生深刻的变化。
在人类社会发展历史上,从来不存在也不可能存在最终的、绝对的、永恒的分配正义。
同时,分配正义在不同的社会制度下也具有不同的涵义和特质。
所以,分配正义是相对的、有条件的,是受到一定历史时期的经济基础和社会制度制约的。
分配正义通常有广义与狭义两种意义。
配正义的追求也是具有历史性的,从一个时代到另一个时代,分
广义的分配正义既包括社会中的基本自由权利如何安排,也包括社会成员之间的社会经济利益关系如何调节。
狭义的分配正义概念则仅指广义分配正义概念中的第二种含义,即指经济利益在不同社会成员之间分配与调节。
分配正义在不同历史时期的理解。
对分配最原始的理解是指
分配结构的公平,含有平等、平均的意思。
这是一种绝对的平等观,追求的是人类社会无阶级、无差别之分的分配正义。
中国古
代社会的“大同”理想和古希腊斯巴达时期盛行的平均主义等,都是这种思想的写照。
进入市场经济发展时期,人们对分配正义有了新的理解,人们认识到起点平等和过程平等的重要性,追求一种分配原则和方式的公平,同时肯定了分配结果的不平等、有差别是一种必然的、合理的存在。
强调市场主体意志自由、个人权利不可侵犯和机会均等等长期居于早期发达资本主义公平观的主流地位。
20世纪30年代席卷欧美的经济危机打破了市场万能的幻
想,由于市场本身的不平衡、在自由放任的市场经济条件下出现的两极分化现象,使人们对早期市场经济的分配理论进行了反思,主流意识形态由崇尚自由放任的自由经济转向崇尚政府宏观调控,人们从社会整体福利公平分配的原则出发,相应地建立了一套诸如“公平”“公正”等新的伦理原则。
这个时期的分配正义思想以美国的罗尔斯为代表,他的分配正义思想超越了平均主义和功利主义,引起包括伦理学、经济学、法学、政治学和社会学等多领域学科的关注。
广义的分配正义并不是经济过程的一个环节,不是一种单纯的经济问题,而是政治生活中的一个核心问题。
因此,分配正义所涉及的范围就不仅局限于狭隘的经济物品的分配,而是涉及权利、机会、福利等一切社会基本公益品的分配。
总的来说, 随着经济活动在人类社会活动中的独立化, 随着 社会财富的不断涌现, 分配正义理论也具有历史性和相对性。
类对于分配公平的探索是一个历史过程, 每种观点都有其合理性 和局限。
在现代社会里, 分配正义理论消除了哲学和经济学长期 以来存在的隔阂, 打破了社会政策研究领域经济学话语和政治权 力话语的垄断, 为社会现实问题尤其是社会保障问题的讨论提供 了新思考方向,已经开始渗透到公共政策的各个方面。
从制度视角来解读, 分配正义是一种制度正义, 主要体现在 经济制度和体制、 国家和社会经济职能的伦理本质上, 是现代社 会制度的核心内容。
分配正义的内涵远远大于收入的分配, 它关 系到各种社会基本资源在人与人之间、人民与政府之间的分配,
这些分配又决定了此后人们的生活方式和收入分配等, 所以, 从 制度层面理解, 分配正义就是要通过制度安排实现社会资源在社 会成员或群体之间的合理配置, 使人们对自己的所得及自己与他 人所得之比较感到均衡, 从而达到维护社会稳定、 实现经济社会 可持续发展的目的。
由于“分配是所有社会冲突的关键”, 因此, 中国的社会现实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分配正义的制度设计。
2. 分配正义概念的界定及其现实理解
分配正义更多的是一种程序正义, 多从确认人们所应享有的 权利和义务如何分配的过程与方式来理解。
分配正义能否实现,
分配的公正与合理对整个社会经济的良性运行至关重要。
在于它的手段性——直接影响人们从事物质生产的积极性, 还在于它的目的性——社会财富的公平分配是人类世代向往的 理想目标,是人类美好生活的基础。
从最简明的意义上来理解, 分配正义的实质就是人们在现实 生活和现实工作中付出所劳, 各得其所。
当前我国全社会致力于 构建和谐社会,需要在很多方面坚持不懈地努力。
其中,坚持并 实现分配的公平正义, 是建设和谐社会的重要保证, 同时也是社 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特征。
所以,从最深层意义的上来理解, 社会主义分配正义是现代社会主义社会制度文明的核心内容, 分 配正义首先是一种制度正义,并主要地体现在经济制度和体制、 国家和社会经济职能的伦理本质上, 其表现就是社会各方面的利 益关系能够得到妥善协调的安排和处理, 人民之这不仅 而且
间的内部矛盾和其他社会矛盾能够得到正确处理,分配公平和正义能够得到切实的维护和实现。
二、现阶段分配正义问题的深层透视
——以河南为例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中国现阶段个人收入差距的主要表现,其对社会经济活动的影响最为深远。
这是因为,城乡居民涵盖我国居民的全部,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状况反映了我国个人收入差距的总体水平,其他收入差距都直接或间接地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相关。
1.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比较与问题分析
近两年来,虽然河南省经济社会的发展和城乡居民的收入都得到了稳步增长,河南农村居民收入增幅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
幅,全省居民从全省及至全国的经济增长中分享了一定的经济增长成
果,城镇居民与农村居民之间的收入差距比在缩小,但是仍存在较大
的差距,与全国平均水平和先进地区的居民收入相比,也存在着相当大
的差距。
经济增长的同时,如果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的拉大、部分群体
收入的停滞及至实际收入下降的问题不能及时得到有效遏制和解决,不
仅会影响河南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而且影响全省社会的稳定、和谐
与进步。
根据相关年份《河南统计年鉴》,相关年度河南省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绘制。
一是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仍比较明显。
自改革开放以来,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全国一样一直呈现二元性特征,全省城
镇居民的人均收入的增长一直高于全省农村居民的人均纯收入中,可以看到,2003年达到3.1 ,此后一直处于3
增长。
从表1
倍左右的高位,直到2008 年达到惊人的3.4 。
2009 年以来,随着农村居民收入增长的加快,特别是2010、2011 年,农民居民收入增幅连续两年超过城镇居民收入增长幅度,这个比率有所缩小,但仍在2.7 以上。
国际上大多数国家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很少超过2,基本都在
1.5 以下及至更低。
所以,尽管近年来全省城乡居民收入分配差距略有缩小,但两者之间的差距仍比较明显,成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不稳定因
素。
二是河南城乡居民收入构成的差异显著。
从收入构成上看,近5
年来,在河南城乡居民人均收入中,工资性(工薪)收入、
经营性收入、转移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呈现出不同的特点。
在城
镇居民的收入构成中,工资性收入比例显著较高,其次是经营性
收入。
财产性收入和转移性收入较低;而在农村居民的收入构成
中,农民的经营性收入占比例最高,其次是工资性收入和转移性
收入。
在城乡居民收入构成对比中,城镇居民的工资性收入、经营性收入和财产性收入显著高于农民,农民只有经营性收入高于城镇居民。
从总的来说,收入构成方面,河南城乡居民差距最大的部分是转移性收入,其原因在于城镇居民的养老金和离退休金占了主体,可见城乡在养老保障方面的巨大差距,这也是造成城乡居民转移性收入差距的主要原因。
2011 年,这种差距呈明显缩小态势,说明河南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明显改善。
农村居民的工资性收入多为进城打工所得,其收入低源于其就业渠道的狭窄,因此,拓宽农民的就业渠道,加大农民的养老社会保障覆盖面和力度,成为缩小城乡差距的基本途径。
农民的经营性收入虽然高于城镇居民,有利于缩小城乡收入差距,但因其比重不占主体,对缩小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影响力有限。
2.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特征及解释
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存在是一个影响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的突出问题。
现阶段,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主要表现在两大方面: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增速滞后于GDP曾幅,二是城乡居
民收入的结构性矛盾仍然突出。
两者差距具有以下三个方面的特
征:
一是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变动同河南经济体制改革的进程正相关。
随着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推进、企业经营机制的转换、企业活力的增强,以及技术进步在工农业中的作用不同和制度安排上的“城市偏向”,农民收入增幅逐年下降,城市居民的收入增长稳定,一度缩小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不断扩大,直至2008
年达到3.4 : 1。
如果加上城市居民享受的更多、更隐秘的福利
性收入,实际的城乡居民收入差距要比反映出的数字更大。
近两大,农民的收入持续较快增长,农民得到的实惠普遍增加,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出现缩小的好势头,但是从绝对量上来讲,城乡居民收入差距的巨大鸿沟仍然存在。
年,由于全省经济的快速增长、各项强农惠农支农政策措施的加二是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是市场经济条件下农村与城市在经济发展差距上的反映。
河南与全国一样,“二元经济结构” 特征十分明显,因而城乡经济发展始终存在差距,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也就如影随形。
这种状况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确立和发展而发生变化,进而对城乡居民的收入变化产生完全不同的影响。
另外,多年来,国家在财政投入、基础设施建设、融资渠道和劳动就业等方面存在的“城市偏向”,也加剧了城市经济与农村经济发展上的差距,从而反应在城乡居民的收入差距上。
三是河南城乡居民收入差距与其人力资源素质差距密切相关。
当今社会经济发展的推动力量和劳动生产率提高的重要因
素,已经不仅仅是土地、劳动力数量和资本数量的增加,更重要 的是人的知识、 能力和技术水平的提高, 也就是劳动力素质的提 高。
在现代经济社会里, 商品价值的创造越来越多的源于创新劳 动,以知识经济为特征的人力资源成为经济发展的主动力, 人力 资源素质的高低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人们收入的高低。
因此, 现 阶段存在的城乡居民个人收入差距现象在较大程度上是劳动者 个人素质差异特别是受教育程度差异的反映。
教育与职业具有较 高的相关性,拥有较高文化素质的劳动力总是容易向城市聚集、 总是倾向于向收入水平较高的部门流动, 而农业作为一个传统经 济部门, 其收益水平只是一个“糊口”的部门, 大量农村素质高 者向城市的移, 导致农村低学历、 低文化素质人员所占比重越来
越大,进而低收入者也就越来越多, 城乡居民之间收入差距也就 中国的经济发展速度极其迅猛, 2010 年我国的国 内生产总值居世界第二位。
从 1980年的第八位到 2010 年的第二 位,中国经济 30 多年来的变化是显著而卓越的。
但是人口众多 的中国在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也同样面临着诸多问题和矛盾。
人均
GDP 水平落后,区域间发展不平衡,人民生活水平总体不高,财
富分配不均日益加剧等等, 这些问题困扰着中国社会和经济的发 展。
近些年来,行业收入分化问题突出,已经成为经济发展、社 会进步的主要障碍之一。
据有关部门测算, 在中国行业收入差距 中,有 20%是由垄断行业带来的。
中国的行业收入差距越来越突
难以缩小。
3. 河南居民行业收入差距与分配正义的分析
近几年,
出。
河南也不例外。
1)河南不同行业职工平均工资的差距状况。
河南的收入
分配不均衡问题也表现在行业收入差异巨大上。
“十一五”期 间,河南行业收入不仅差距更大更趋于严重, 而且财富还不断向
在 20 世纪 90 年代初期, 河南全省行业之间的收 入差距还不是很明显, 收入差距主要显现于城乡居民之间。
垄断 行业如金融、 电力、 电信等的工资水平与非垄断的如制造业的工 资水平差别不大,但是自 2000 年以来,通信、电力、金融、烟 草等垄断行业的收入暴涨,“畸高”不下, 2010 年垄断行业的 平均工资已经是一般制造业工资的 2 到 3 倍。
而且,年平均工资 收入排在前 5 位的多是“三高”行业, 即高附加值、高技术含量、 高垄断性行业。
排在后 5 位的则多以传统的劳动密集型和市场竞
争性行业为主。
如果加上更多、更隐秘的行业福利性收入,实际 中的行业差距要比用行业工资水平反映出的收入差距更大, 逐年扩大之
势。
2)河南行业收入差距的内在机理。
高收入行业的收入的
快速增加以及全省城镇居民收入差距的不断扩大, 一方面反映了 河南产业结构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向比例协调和知识化迈进, 有由 于社会成员所拥有的资本、 技术和管理等生产要素按贡献的质和 量的差异等主要原因,另一方面,职工收入水平分化严重、差距 明显,也与职工“身份”的不同、 所处行业的不同以及收入分配 调控政策的不完善、 作用发挥不充分有直接关系, 一些高收入行 业属于垄断经营, 获取行业垄断利润成为这些行业收入高的重要 因素,这是有悖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让每个劳动者公平享受经 济社会发展成果的价值取向的, 实质反映了身份歧视和机会上的 不平等,促进有效竞争和执行反垄断政策应成为政府加强对收入 差距调控的重要手段。
影响改革以来收入分配的因素主要是城乡 二元结构、 区域发展不平衡和阶层间的收入差距, 其中二元结构 是最主要的影响因素。
这是历史遗留的老问题。
随着经济体制改 革的深入、户籍改革制度的松动、 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和解决, 等等,一系列相关政策的实施, 在某种程度上缓和了城乡居民的 收入差距。
从今后的发展趋势看, 不同阶层之间的居民收入差距 将取代二元结构成为影响收入分配的最主要因素, 或者说将成为 导致现在收入差距扩大的主导因素, 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的过分 悬殊会成为影响社会和谐和稳定的更不利的因素。
所以, 今后政 策的着力点在继续致力于缩小城乡居民收垄断行业集中。
且呈
入差距的同时,也要加大缩小不同阶层间收入差距的政策力度。
河南作为1 亿人口的大省,由于经济发展水平相对滞后,人均水平偏低,解决居民收入差距问题的难度更大。
而收入分配调整往往牵一发而动全身,既是推动改革和利益调整的关节点,也是改革和调整的难点。
要根据河南省情,积极推进收入分配体制改革,创造性解决居民收入分配中存在的矛盾和问题,特别是解决不同行业、不同阶层居民收入差距过大的问题。
三、提高城乡居民收入水平实现分配正义的
路径思考实现分配正义是一项巨大而繁重的民生工程。
首当其冲地就是要深化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而要改革收入分配制度涉及方方面面,很多体制性弊端不是短时间内也不是出台一两个改革方案就能解决的。
正视经济社会中分配不公的严重性,提出实现分配正义政策建议,成为当前及今后一段时期非常紧迫的任务和选择。
1.建立分配正义的社会保障体系
当下最需要的是,分析和正视我国现有社会保障制度中有失
公平和正义的缺陷和不足,采取有针对性的办法,根据我国的国情,建立能够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需求的公平正义的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障制度的设计和实践应能达到平等、普惠、统一的要求。
一是在大力发展经济的同时,想方设法提高对低收入者的社会救助标准,尤其是加大财政对低收入人群的救助力度,加大对低保制度的投入力度,努力在尽可能的条件下,缩小城乡收入分配的差距。
虽然历年来我国对低收入者的投入力度不断加大,政府也采取了许多措施加大对低收入者的救助力度,但是,目前,财政投入偏低、城乡低保待遇差距仍然偏大。
当前最需要做的工作就是采取有力措施改变这一现状。
虽然由于城乡生活水平的差异,城乡居民之间有着一定的差异,但这样的差异不能过于离谱。
低保制度的改革应在增量改革的基础上,在保障低保人群既有利益的基础上,减小分配不公现象,实现分配公平。
二是加强大病保险制度建设。
近十年来, 国家致力于医疗制 度的改革和推进, 初步建立了全民医保体系, 老百姓“看不起病、 不敢看病, 甚至因病致贫”的现象大有改观, 人民群众“病有所 医”有了初步的保障。
但是, 如何建立完善的大病求助医疗保障 仍是全民医保体系建设中最急迫的问题。
建议在全国各地尽快设 立重大病保险工作试点,大胆创新、努力探索,同时完善制度保 障体系,建立健全相关配套措施。
三是着力解决城乡养老保险制度发展不平衡、 养老保障制度 体系不健全等问题, 加快城乡养老保险制度的优化整合。
四是完 善配套的社会保障立法。
要改变现有社会保障立法在共济性下兼 具公正性不足和因统筹层次低而导致的公正性不够的状况。
社会 保障立法应保证社会保障发展的水平与我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相 适应,应能有效协调好改革发展进程中有关“公平与效率”的关 系的问题,并应能达到保护弱势群体的目的。
2. 构建政府与市场良性互动的分配正义实现机制
在经济活动中, 市场用有限资源最大限度地提高物质生活水 平,市场活动的基本目标是追求经济繁荣; 而政府活动则是一种 政治活动, 它反映的是整个社会集体的共同追求, 政府确立和保
护公民的权利使其能够得到并保证其所应得, 政府活动的基本目 完善市场经济秩序。
在立足我国社会转型发展现实基础上, 建立 正式的制度化的秩序。
政府创造有利于市场发育的经济环境、 保 护产权、保障市场竞争秩序、维护等价交换、平等竞争、打击不
法市场行为。
二是强化政府在初次分配中的调节作用。
断,使资源优化配置, 对于在一定时期必须保留垄断的行业和部 门,其收入分配标准应纳入国家监管之下。
三是建立以市场机制 为基础的分配体制: 要建立追求工资增长的正义秩序, 维护劳动 关系和谐稳定, 在建立健全市场分配机制的同时, 政府要扩大收 入调控的范围,严格对各种非法收入的获得者的严厉惩罚制度。
3. 构建保障弱势群体基本权利的制度体系
对弱势群体的保障难题在于应给予何种程度的倾斜才是合 理的,即既能改善弱势群体的状况,又不至于造成新的不公平。
标是追求公正,提高人类整体的福利水平。
一是规范和 要打破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