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犯罪论文: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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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之管辖权研究

网络犯罪之管辖权研究

网络犯罪之管辖权研究作者:胡重阳来源:《法制博览》2018年第11期摘要:随着计算机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网络已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随之而来的网络犯罪行为也层出不穷。

因网络犯罪存在跨地域性、瞬时性、多样性等特点,故我国法律实践中存在种种问题,其中管辖权问题尤甚。

本文从网络犯罪管辖权目前存在的困境出发,结合国内外相关理论研究,提出解决管辖权冲突的相关建议,以期能为未来立法及实践提供帮助。

关键词:网络犯罪;管辖权;属地管辖中图分类号:D925.2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2095-4379-(2018)32-0203-02作者简介:胡重阳(1994-),女,汉族,本科,德清县人民检察院公诉科,干警。

网络瞬息万变,网络犯罪的形式也层出不穷,网络犯罪存在跨区域性、瞬时性等特点,导致在法律实践中一些解决传统案件的法律程序并不实用,如何更好处理网络犯罪问题是社会各界都关心的话题,其中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立成为大家关心和讨论的焦点话题。

有效行使网络犯罪管辖权不仅与实践中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息息相关,同时也是对我国司法主权的尊重。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网络犯罪公约》中将网络犯罪行为定义为“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的行为,对此类系统、网络和数据实施本公约定义的滥用行为”。

根据我国法律对网络犯罪的规定,网络犯罪主要分为两类,一类为针对计算机系统及网络的犯罪,如刑法第285条、第286条之规定;一类为通过计算机及网络实施的其他犯罪,如网络诈骗、网络盗窃等。

二、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困境(一)完全属地管辖难以适用属地管辖是刑事管辖原则的核心。

《刑事诉讼法》第二十四条规定,“刑事案件由犯罪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如果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审判更为适宜的,可以由犯罪嫌疑人居住地的人民法院管辖”。

在网络空间中,物理联系已经变得不稳定。

是否完全适用属地管辖,这是值得商榷的。

例如,多人共同犯罪的侵犯公民信息案,犯罪嫌疑人之间仅通过微信、QQ 交流,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发生在各地,且犯罪嫌疑人的居住地分布在全国各地,到案时间不一。

论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管辖(一)

论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管辖(一)

论网络犯罪的国际刑事管辖(一)关键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冲突解决内容提要:由于网络犯罪的跨国性,网络在各国的普及与发展水平的差异,以及各国的法律制度、风俗习惯的不同,导致针对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存在争议,成为困惑理论界和实务界的一大难题。

本文首先界定了网络犯罪的概念,描述了其特征,并指出传统刑事管辖理论适用于网络犯罪国际管辖的不足和新的刑事管辖理论应用于网络犯罪管辖的现状,在此基础上,经过分析和论证,提出自己对解决网络犯罪国际刑事管辖权冲突问题的一孔之见。

一、网络犯罪的特征及概念界定网络犯罪的概念是近几年才使用起来的,并且很少有国外学者进行系统的阐述,在国外法律文献也很少出现系统的阐述。

直到2001年11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作为全球第一个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比较完整的阐述,即“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滥用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的行为”,主要指那些通过国际互联网和其他计算机系统、网络实施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罪、计算机相关诈骗犯罪、儿童色情犯罪和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

1](P10-11)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手段的智能性、方式的隐蔽性、危害的严重性以及犯罪高黑数性等特征。

其中,“跨国性”和“危害的巨大性”是网络犯罪的本质特性。

跨国性是指网络犯罪往往是通过互联网进行跨国作案;“危害的严重性”表明不仅指危害领域、危害对象、危害结果都具有广泛性,并且还表现出危害造成损失的巨大性。

2](P21-22)目前国内学界剖析网络犯罪的内涵和外延,笔者认为,有代表性的大致有三种:第一种观点认为,网络犯罪是指行为人利用网络专门知识,以计算机为工具对存在于网络空间的信息进行侵犯的严重危害社会的行为。

网络犯罪的行为人必须利用专门知识并使用计算机为作案工具,其侵犯的只能是信息。

3](P2-3)第二种观点认为,网络犯罪概念是指以网络为犯罪工具或犯罪对象,实施危害网络信息系统安全的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研究

网络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研究

网络犯罪行为的刑事责任研究当前,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行为也逐渐增加,给社会治安带来了严重威胁。

然而,由于网络空间的虚拟性和跨境特征,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和处罚也显得相对困难。

本文将从刑事责任角度出发,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研究,旨在探讨如何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以及如何建立有效的刑事责任机制。

一、网络犯罪的类型与危害网络犯罪行为广泛,涉及领域多样。

其中包括但不限于电信诈骗、网络盗窃、网络敲诈勒索、网络传播淫秽色情信息等。

这些犯罪行为不仅严重侵害了个人、团体和社会的合法权益,还扰乱了市场秩序、破坏了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

二、网络犯罪行为的特点网络犯罪行为具有诸多特点,对打击和处罚构成了挑战。

首先,网络犯罪的隐蔽性很高,作案手段多样化,犯罪主体往往隐匿于虚拟身份之后。

其次,网络犯罪具有跨境性,犯罪分子可以利用网络进行全球化犯罪活动,这给打击和定责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再次,网络犯罪技术更新迅速,犯罪手段不断进化,对打击手段和技术要求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加强网络犯罪打击的刑事责任机制为了有效打击网络犯罪行为,建立健全的刑事责任机制势在必行。

一方面,需要完善国家立法,针对性地制定网络犯罪的法律法规,依法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另一方面,加强国际合作,推动各国加强打击网络犯罪的合作机制,形成合力。

此外,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研究和应用,提高网络犯罪的预防和侦测水平也是必不可少的。

四、持续改进刑事责任体系在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和惩罚过程中,持续改进刑事责任体系也至关重要。

首先,应加强对网络犯罪证据规则的研究,建立健全合理的取证机制,确保证据的真实性和完整性。

其次,加强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法律解释和裁判规则制定,提高网络犯罪行为定性和量刑的准确性和公正性。

此外,对于未成年人在网络犯罪中的参与,还应建立相应的法律责任和保护机制,以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五、倡导公众参与,形成全社会共同打击网络犯罪的氛围除了政府和执法机构的努力外,公众参与也是网络犯罪打击的重要一环。

网络犯罪管辖权探析

网络犯罪管辖权探析

网络犯罪管辖权探析[摘要]跨越国界的网络犯罪行为对传统的犯罪管辖权理论提出了新的挑战,理论界对其管辖的依据探讨主要有传统的犯罪行为地或者结果地、网址与IP 地址、扩张型管辖,这几种理论依然不能为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提供有效参考。

而扩大国际刑事司法合作的深度和广度,或将有助于局部性乃至大范围地缓解管辖权冲突。

[关键词]网络犯罪;扩张型管辖;IP地址;信息涉入一、无法确定的管辖权互联网技术的应用使得计算机信息传递打破了国与国之间、地区与地区之间的界限,网络虚拟空间犯罪也随之应运而生,这是一种国际性或者区域性犯罪,并成为主要跨国犯罪的主要类型之一。

各国都试图将该类跨国犯罪纳入自己管辖范围,由于地域限制,该类扩张型司法管辖权在实践中却难以凑效,传统刑事管辖权理论以属地管辖为主,属人原则、保护管辖与普遍管辖相结合,但在应对跨国性、跨区域性网络犯罪问题上显得难以适从。

地域管辖的前提是犯罪行为或者犯罪结果发生于具有完全司法管辖权的某国或者某一区域内,由于网络犯罪是一种越界性犯罪,犯罪行为可同时涉及多个国家和地区,受到犯罪行为侵害的多个国家和地区可能都会主张管辖权,只要在一国法律体制内被认定为犯罪,且该国司法机关认为该种犯罪具有实施追惩的必要即可。

而各国司法主权具有平等性,很难说哪个国家具有优先管辖权,至于犯罪行为所造成的损害结果不能作为一国管辖权的当然理由。

属人管辖原则是国际法上的普遍做法,只要行为人具有一国国籍,无论行为人身处何地,则该国具有管辖权。

在网络犯罪问题上适用属人管辖貌似无可厚非,其实不然,类似于管辖权所属国之外的国家或者地区发生的犯罪行为,犯罪行为地的国家或者地区可能也主张管辖权,此系多重管辖。

保护管辖在司法实践中也需要满足相当的条件,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侵害本国或者本国人的利益,且行为人不在主张管辖权的该国境内,通常以请求引渡的方式主张,而被请求国一般无引渡义务,行为人是否归案无法预见,这意味着,在适用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上必将会遇到同样甚至更为艰难的情况。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初步探讨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初步探讨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初步探讨随着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犯罪也呈急剧增长之势。

由于互联网的虚拟性、全球化,网络犯罪也打破了疆界领土的限制,呈现出跨国性的特点。

故本文从研究网络犯罪的本质特征出发,分析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管辖提出的挑战,并以此为基础,进一步思考在解决网络犯罪管辖问题上的基本途径。

标签:网络犯罪;刑事管辖一、网络犯罪的特征及概念界定国际互联网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成千上万相互协作的网络以及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它不仅是一个有形的用各种缆线连接的计算机网络,而且是一个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资源最丰富,使用最为迅捷的网络信息库。

Internet是目前最具具影响力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互联网。

互联网运用客户服务器技术以及传输控制协议和Internet协议(TCP/IP)将全球原本独立的计算机网络连为一体。

而网络犯罪的概念是近几年才使用起来的,并且很少有国外学者进行系统的阐述,在国外法律文献也很少出现系统的阐述。

直到2001年11月,欧洲理事会通过了《关于网络犯罪的公约》,作为全球第一个打击网络犯罪的国际公约,该公约对网络犯罪进行了比较完整的阐述,即“危害计算机系统、网络和数据的保密性、完整性和可用性以及滥用这些系统、网络和数据的行为”,主要指那些通过国际互联网和其他计算机系统、网络实施的犯罪,特别是利用互联网实施的侵犯著作权罪、计算机相关诈骗犯罪、儿童色情犯罪和侵犯信息网络安全的犯罪行为。

\+①网络犯罪是计算机单机犯罪的高级阶段,是计算机网络化的产物。

因此,网络犯罪既有计算机犯罪的特点,也有其自身的特点。

比如网络犯罪同计算机犯罪一样具有智能化、高技术化、蔓延迅速、涉及面广、危害极大、隐蔽性强、侦查难度大、低风险、高收益等特点,但同时它还具有时空虚拟化、犯罪国际化、犯罪人低龄化、犯罪动机多样化、犯罪具有连续性等自身的特点。

而隐蔽性和跨国性是现今网络犯罪的本质特点。

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

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

论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作者:梁嘉俊来源:《法制与社会》2014年第06期摘要现今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主要存在于确定和行使方面,这些问题的存在是网络的开放性、高速发展性和高技术性使然。

解决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思路是结合多国立法实践,提出解决问题的总体路径,然后根据总体路径,具体解决不同连结点下的管辖权问题。

关键词网络犯罪管辖权连结点作者简介:梁嘉俊,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执行局科员。

中图分类号:D924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1009-0592(2014)02-126-05一、问题的提出随着网络技术的不断成熟,网络已成为社会生活中必不可少的组成要素,人们工作、学习、生活都与网络息息相关。

然而,正如经济的发展与犯罪率的上升有着某种必然的关系一样,网络空间的拓展也为网络犯罪的产生提供了条件。

网络犯罪,是指“以计算机网络为犯罪工具或者犯罪对象而实施的严重危害网络空间安全的犯罪行为”。

豍近年来,网络犯罪的数量呈逐渐上升之势,以我国为例:1999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仅为400余起;2000年剧增为2700余起;2001年又上涨到4500余起,其中,90%以上的计算机违法犯罪牵涉到网络。

豎有效地惩治网络犯罪对降低网络风险,提高网络使用者的安全感具有积极的意义,而惩治网络犯罪的前提是有效确定和行使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因此,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是指各国司法机关对网络犯罪行为进行侦查、起诉、审判和处罚,从而保障本国网络的运行安全、计算机数据的机密性、完整性和网络资源的合法使用的权力。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特征主要有:连结点多、分类情况多以及牵涉国际刑事司法协助等。

2000年,菲律宾大学生古兹曼制造出“爱虫”电脑病毒,该病毒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令世界各地的数百万台电脑受损,造成上百亿美元的经济损失。

受害的多个国家向菲律宾提出引渡的要求,但都被菲方拒绝。

而古兹曼则由于其国内缺乏此类网络犯罪的相关法律而被无罪释放。

网络犯罪的司 法管辖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的司 法管辖问题研究

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研究《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研究》在当今数字化时代,网络的普及和发展给人们的生活带来了极大的便利,但与此同时,网络犯罪也日益猖獗。

网络犯罪具有跨国性、隐蔽性、快速传播性等特点,这使得司法管辖问题变得尤为复杂和棘手。

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面临着诸多挑战。

首先,网络空间的虚拟性使得犯罪行为的发生地和结果地难以确定。

犯罪嫌疑人可能在一个国家实施犯罪行为,但其危害结果却在多个国家产生。

例如,通过网络传播病毒,可能感染全球范围内的计算机系统。

其次,不同国家的法律制度和司法体系存在差异,对于网络犯罪的定义、罪名和刑罚规定不尽相同,这给跨境网络犯罪的管辖和法律适用带来了困难。

再者,网络犯罪的技术手段不断更新,侦查和取证难度大,需要各国之间的密切合作,但国际间的司法协作机制还不够完善,存在诸多障碍。

确定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需要综合考虑多个因素。

属地管辖原则是传统刑事管辖的重要原则之一,但在网络环境中,其适用面临挑战。

以犯罪行为地为例,网络犯罪的行为可能通过多个服务器和网络节点进行跳转,难以准确界定其最初的行为发生地。

属人管辖原则在网络犯罪中也具有一定的适用空间,对于本国公民在境外实施的网络犯罪,本国司法机关有权管辖。

保护管辖原则则侧重于保护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当网络犯罪侵害了本国的重大利益或者本国公民的合法权益时,本国可以行使管辖权。

普遍管辖原则适用于危害国际社会共同利益的网络犯罪,如网络恐怖主义犯罪等。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这些管辖原则的适用并非一帆风顺。

不同原则之间可能存在冲突,例如,当多个国家都依据不同的管辖原则主张对同一网络犯罪案件具有管辖权时,就会产生管辖权的冲突。

这种冲突不仅会导致司法资源的浪费,还可能影响案件的公正处理。

为了解决管辖权冲突问题,国际社会一直在努力探索和尝试各种方法。

加强国际间的司法合作是解决网络犯罪司法管辖问题的关键。

各国应当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及时交流网络犯罪的线索和证据。

网络犯罪管辖方案

网络犯罪管辖方案

网络犯罪管辖方案1. 引言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问题日益严重,给社会安全和公共秩序带来了巨大的挑战。

为有效打击网络犯罪,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管辖方案。

本文将讨论网络犯罪的管辖问题,并提出一种可行的网络犯罪管辖方案。

2. 网络犯罪的特点网络犯罪与传统犯罪相比具有以下特点: - 跨越国界:网络犯罪不受地理位置的限制,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互联网跨越国界进行犯罪活动。

- 匿名性:犯罪分子可以通过网络进行匿名化的交流和活动,使得追查和定罪变得更加困难。

- 技术性:网络犯罪的实施需要一定的技术能力和专业知识,对执法部门的挑战较大。

3. 网络犯罪管辖方案的原则针对网络犯罪的特点,制定网络犯罪管辖方案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超越国界:网络犯罪无国界,各国应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 追踪与定罪:针对网络犯罪的匿名性,应使用技术手段对犯罪分子的身份进行追踪,确保定罪的准确性。

- 联合执法:各国执法部门应加强协作,建立联合行动机制,共同打击跨国网络犯罪。

4. 国家层面的网络犯罪管辖方案在国家层面,制定以下措施来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管辖: - 制定法律法规:国家应制定各类法律法规,明确网络犯罪的界定和罪名,依法追究网络犯罪责任。

- 建立执法机构:国家应加强相关执法部门的建设和培训,提高打击网络犯罪的能力和水平。

- 发展技术手段:国家应加大在网络安全、数据分析等方面的研发投入,提供相关技术手段和工具,增强对网络犯罪的防范和打击能力。

5. 国际层面的网络犯罪管辖方案在国际层面,制定以下措施来加强国际合作,共同打击网络犯罪: - 国际合作协议:国家之间应签订相关的国际合作协议,明确网络犯罪的界限和管辖范围,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

- 跨国行动组织:建立跨国行动组织,由各国执法部门组成,共同打击网络犯罪活动。

- 国际培训与交流:加强国际培训和交流机制,提高各国执法部门的网络犯罪打击能力和技术水平。

6. 案例分析以跨国网络诈骗为例,介绍网络犯罪管辖方案的应用情况: - 跟踪诈骗网络:通过技术手段,追踪网络诈骗犯罪分子在各国之间的活动轨迹,获取相关证据。

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应对研究

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应对研究

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应对研究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非法活动,它在现代社会中愈发猖獗。

由于网络犯罪的威胁日益严重,各国纷纷制定了相应的刑事法律来打击这一现象。

本文将探讨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应对,并从不同角度进行深入分析。

一、加强法律法规建设针对网络犯罪威胁的不断升级,国家需要积极加强刑事法律的建设。

首先,立法机关应当及时修订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适应网络犯罪手段的不断变化。

其次,各地司法机关应加强对网络犯罪的立案追诉工作,提高对网络犯罪的查处效率。

此外,还应积极推广相关刑事法律知识,提高公民自身的法律意识和防范能力,形成全民共同参与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

二、加强法律监管网络犯罪的特点之一是跨国性,传统的刑事法律在跨国追诉方面存在一定难度。

因此,需要加强国际合作,建立完善的法律监管机制。

一方面,各国应加强信息共享,进行跨国追逃追赃,使网络犯罪分子无处可逃。

另一方面,加强与国际组织和跨国机构的协作,共同制定网络犯罪的国际标准和法律准则,形成全球性打击网络犯罪的合力,从而更好地应对网络犯罪的威胁。

三、加大刑罚力度网络犯罪不仅危害巨大,而且利益诱人。

为了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刑罚力度不能低。

不仅要对网络犯罪行为本身进行惩处,还应对犯罪分子的非法所得进行追缴和没收。

此外,应建立稳定的惩罚机制,在保护个人隐私的前提下,加强对网络犯罪的打击力度,形成威慑效应。

四、加强技术手段支持网络犯罪的手段日益复杂,善用技术手段是有效打击网络犯罪的关键。

为此,国家应加大对技术手段的研发投入,并建立健全网络安全体系。

通过加强网络监控和攻防技术,能够及时发现和阻断网络犯罪行为,从根源上减少网络犯罪的发生。

同时,大力推进人工智能和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在网络安全领域的应用,探索创新的打击网络犯罪手段和方法。

网络犯罪的刑事法律应对是综合性的工作,需要各方共同努力。

除了上述措施,还需要广大网民的积极参与,加强自我保护和网络安全意识的提升。

新时期网络犯罪管辖权研究

新时期网络犯罪管辖权研究
再 次 , 理 论 界讨 论 最 多 的 “抽 象 越 境 ”问题 。 所 谓 “抽 象 ”越 境 , 是 指 行 为 人 本 身 或者 其 犯 罪 行 为 并未在某一 国家的领域 内实施 , 而只是在互联 网 上 以信 号 或 者 数 据 传 输 方 式跨 越 了某 国 国境 。这 种 情 况下 , 被越境 国是否有管辖权是一个值得商讨 的 问题 。如 果认 为有 管辖 权 , 对 于传 统 的刑 事 管辖 权 理论 的冲击是难 以预计 的 , 如果认为没有管辖权 , 那么一 国的主权必 然受 到挑 战 , 陷人 了两难 的境 地 。同样 这 种 “抽 象 越 境 ”也 可 能 发 生 在 一 国 国 内 , 只 是 这 个 “境 ”当然 不 是 指 国境 , 而 是 指各 司 法 管辖 区域 , 显 然我们 也可 以讨 论被 跨 越 区域 的公 安司法机关是否有管辖权 。
二 网络犯罪管辖权现状
面对 网络犯 罪刑事 管辖 混 乱和严 重 冲击 的现 状 , 各 国纷纷立法或者通过判例解决网络案件的管 辖 权 问题 。由于对 案件 行使 管辖 权 的行 为一 直被认 为是 国家主权 的象征 , 所 以网络 的全球性 引发 了一 场 全 球 性 的 刑 事 管 辖 权 争 夺 。英 国 很 早 就 认 识 到 了 网络 空 间 中网络 犯 罪行 为 可 能 会涉 及 到 司法 管辖 权 的确 认 , 在 其 于 年 实施 的 《计 算 机 犯 罪 法 》中 就规 定 如果 案件 中的受害人或者 犯罪人本人 身处 英 国 , 则英 国法 院对这一法令所 涵盖 的罪行就享有 刑事 管辖 权 。马来 西亚 国会通 过 的 《资信 及 多媒 体 法 令 》规 定 不 受 国籍 限 制 , 任 何 人在 世 界 任 何 地 方 , 只要与马来西亚的计算机相连实施 了犯罪 , 即 认 为 是 在 马 来 西 亚 境 内犯 罪【 。新 加 坡 国会 于 年 月 再 次 修 改 的 《不 当使 用 计 算 机 法 》则 准 许 对 在新加坡境 内或者境 外实施 的计算机 犯罪的相 关罪 行提 出检控 如果有 人在 新 加 坡境 外的任何 地 方接 触该法令所 涵盖 的罪行 , 则该 人会如同在新加坡境 内触 犯 该 罪 行 一 样 受 到 制 裁【 。美 国 是 网 络 发达 的 地 区 , 从 年代 中期 到 年短 短 十余年 间 美 国 法 院受理 的 网络案件就 高达百余起 , 美 国法 院关于 网络犯罪的理 论和实践对于 网络冲 突法具有 重要 的 借 鉴意义 。美 国法 院 已出现将 长份 管辖 权 适 用于 网 络 犯 罪 的倾 向 。我 国 台湾 省 台北 地 区检 察 署网 络 犯 罪侦 查 项 目小 组 认 为 为 了 “维 护 个 人 权 益 ”以及 “保 护 社 会 安 全 ” , 网 络 犯 罪行 为 的管 辖 权 范 围将 包 括 “犯 罪 行 为 地 ”以及 “犯 罪 结 果 地 ” , 两 项 之 中只要有任何一项在 台湾地 区境 内就具有管辖 权 ,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1)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1)

计算机网络犯罪与刑事司法管辖权(1)【内容提要】计算机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界限变得模糊,网络空间的不确定性使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的基础陷入困境。

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从而导致网络空间刑事司法管辖权的严重冲突。

解决此问题可考虑以下途径,即制定国际刑法规范和加强国际司法协助。

【关键词】计算机网络犯罪/刑事司法管辖权/冲突/司法协助一、问题的提出所谓计算机网络就是利用通信线路将具有独立功能的计算机连接起来而形成的计算机集合,计算机之间可以借助于通信线路传递信息,共享软件、硬件和数据等资源。

Internet是目前全球性的最具影响力的计算机互连网络,它是由分布在世界各地的、数以万计的各种规模的计算机网络相互连接而形成的全球性的互联网络,目前已有180 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互联网。

(注:教育部考试中心编:《因特网》,清华大学出版社1999年版,第4页。

)Internet 代表着全球范围内一组无限增长的信息资源,随着其规模的不断扩大,网络和主机数量的增多,它所提供的信息资源及服务将是无限量的。

计算机网络最主要的特性是网络管理非中心化,具有开放性、全球性。

Internet是由全世界各个国家的很多局域网以及与之互联的许多电脑组成,它采用离散结构,没有中央控制设备,无论哪条线路被破坏,它都可以通过其它网络,保持通讯联络的畅通。

因而,全球的因特网没有中心,没有拥有者。

计算机网络已使全球变成了“地球村”,传统的国界、边界在网络上已变得毫无意义,这正是网络空间产生大量跨国犯罪问题的基础。

计算机网络犯罪动摇了传统刑事司法管辖权的基础,具体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其一,网络空间的无国界使得刑事司法管辖的界限变得模糊。

从技术上讲,行为人可以在A国敲击键盘去修改B国的数据,他甚至不要知道这数据存储在哪个地方。

修改后的数据通过几个国家的远程通讯网络,在C国产生结果。

此时,基于传统的刑事司法管辖权的理论,数据的修改、伪造数据的传送、数据被更改的影响,可以使许多国家对此宣称具有刑事司法管辖权。

网络犯罪的司 法管辖问题探讨

网络犯罪的司 法管辖问题探讨

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探讨《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问题探讨》在当今数字化高速发展的时代,网络犯罪已成为一个日益严峻的问题。

与传统犯罪相比,网络犯罪具有跨地域、跨国界、虚拟化等特点,这使得司法管辖面临诸多挑战。

网络犯罪的特点决定了其司法管辖的复杂性。

首先,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往往分离。

犯罪人可能在一个国家或地区实施犯罪行为,但其危害结果却在其他多个国家或地区产生。

例如,网络诈骗犯罪分子通过在 A 国设立的服务器向 B 国的民众发送虚假信息,导致 C 国的银行账户资金被盗。

这种情况下,确定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就变得十分困难。

其次,网络犯罪的主体具有隐匿性。

犯罪人可以通过虚拟身份、代理服务器等手段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和位置,给司法机关的调查和追踪带来极大障碍。

再者,网络犯罪的证据收集也面临诸多难题。

电子证据容易被篡改、删除,且其存储和传输往往跨越多个司法管辖区,使得证据的合法性和有效性难以保障。

在确定网络犯罪的司法管辖权时,主要有以下几种原则。

属地管辖原则是传统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但在网络空间中其适用面临困境。

由于网络的无国界性,很难明确界定犯罪行为发生的具体地点。

属人管辖原则是以犯罪人的国籍为依据确定管辖权,但对于拥有多重国籍或者无国籍的犯罪人,该原则的适用也存在争议。

保护管辖原则是以保护本国国家或者公民的利益为出发点确定管辖权,然而在网络犯罪中,如何判断本国利益是否受到侵害以及侵害的程度也并非易事。

普遍管辖原则是对危害人类共同利益的犯罪行使管辖权,但对于网络犯罪是否属于此类犯罪以及如何行使管辖权,国际社会尚未达成一致意见。

不同国家和地区在网络犯罪司法管辖方面的实践存在差异。

一些国家采取较为积极的态度,扩大本国的管辖权,例如将对本国公民造成损害的网络犯罪行为都纳入本国管辖范围。

而另一些国家则相对谨慎,严格按照传统的管辖原则来确定管辖权。

这种差异导致了在处理跨国网络犯罪案件时,可能出现管辖权的冲突。

比如,多个国家都主张对同一网络犯罪案件拥有管辖权,这就可能导致案件的调查和审理出现混乱,影响司法效率和公正。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
( ) 二 对属 人管 辖权 的挑 战
( ) 二 管辖权 相对 理论 0 该理论 主张将 网络 空间 作为一个 特殊 的区域 而存 在 , 此领 在 域 建立 不 同于传统 规则新 的 管辖原则 ; 任何 国家 都可 以对进 入该
网络犯 罪使传 统 刑事 管辖 权 中 的属 人 原则 在个 案 中可 能会 主 权 国家可 以控制 的 网络 空 间的任何 人和任 何活 动进 行管辖 ; 包 与 属地 原则冲 突, 由此 因网络 的 非中 心化 易导 致行 为人 受到双 重 括 法 院 的审判 和执 行 都可 以通 过 网络 手段 来加 以实 施 。笔 者认 甚 至是 多重 处罚。 这使传 统 属人 原则 从本 质 上充 分保护 本 国公 为 , 。 管辖 权相 对理 论过分 地强 调了 网络空 间的新 颖性和 独立 性并 民的合法 权益 , 本 国公 民在他 国受到 不公 正 司法 审判 的立 法 否定 网络 以外 的法 院及其 他 国家权力 对于 网络 的管辖 , 防止 割裂 了 网 精 神会 因 网络 犯罪 的 出现发 生动 摇 。 络 空 间与物 理 空间存 在着 的现 实联 系 , 实际 已脱 离 了 It n t ne e 本 r
身就 是 由现实 中 的人 作为 主体 。其 本质 是 为本 国在 人类 新 的空 间 中进行 主权扩 张提 供理 论铺 垫 。
( ) 三 网址 来源 国理论0
该理论 认为 行为人 网址 是一个 比较稳 定 的因素 , 网址 的产生
刑事案 件 管辖权 问题 进行 深入 研究 。

二、 网络 犯罪 管辖权 理论 研 究的现 状评 析 面对 网络犯 罪 , 法理论 和实 务研究 者们不 断进 行探索 和研 刑

网络犯 罪刑事 管辖 权 对传 统刑 事管 辖权 理论 的 冲击

浅论网络犯罪管辖权(一)

浅论网络犯罪管辖权(一)

浅论网络犯罪管辖权(一)随着国际互联网的日益普及,网络犯罪也呈燎原之势。

对于网络犯罪问题,由于网络本身的特点及各个国家,民族不同的道德、观念意识及法律准则,各国制定的相关的网络立法也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同样的网络行为是否会认定为犯罪,在不同的国家会产生完全不同的结论,随着网络范围的延伸,这样的司法冲突难以避免。

如何确定网络犯罪的管辖权,对理论和实践均具有重要意义。

一、网络特性对传统管辖基础的动摇国际互联网是一个建立在现代计算机技术基础上的成千上万相互协作的网络以及网络所承载的信息结合而成的集合体,它不仅是一个有形的用各种缆线连接的计算机网络,而且是一个当今世界上规模最大,覆盖面最广,资源最丰富,使用最为迅捷的网络信息库。

Internet是目前最具具影响力的计算机网络,目前已有200多个国家和地区使用互联网。

互联网运用客户服务器技术以及传输控制协议和Internet协议(TCP/IP)将全球原本独立的计算机网络连为一体。

网络空间具有全球性、虚拟性和非中心化的特点。

全球性是网络空间最重要的特点。

计算机网络技术已经使全球近两百个国家的用户紧密地联系在一起,这种联系彻底打破了物理空间上的有形界线,包括国界和任何地区界线。

互联网用户可以自由地互相访问、交流、共享信息,开展跨国活动。

互联网从形成时起就是跨越国界的,这正是它的价值和影响所在。

网络空间一体化的自由状态是其全球性的结果,随着加入互联网的地区和用户的增多,网络空间也在全球范围内不断扩张和膨胀。

全球性是产生网络犯罪管辖问题的重要原因。

网络世界就是虚拟世界。

尽管计算机终端、缆线等外部设备客观存在,但网络空间并不以具体的物理空间的形式表现出来,它以磁向或光信号的形式存在,本身是看不见、摸不着的,文本、图形、图像、动画、音频、视频等多种媒体信息都只是它的某一方面具体表现形式,无法展示它的全貌。

这使得管辖联系的基础变得模糊,给网络犯罪的管辖带来难题。

管理的非中心化是网络的另一重要特性。

刑法论文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刑法论文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

刑法论文涉网络犯罪相关行为刑法规制研究网络犯罪是随着互联网的普及而迅速发展起来的一种新型犯罪行为。

网络犯罪的出现给我们的社会治安带来了新的挑战,也使得刑法规制的研究变得尤为重要。

本文将探讨网络犯罪相关行为的刑法规制,并提出一些改进的建议。

一、网络犯罪的定义和特点网络犯罪是指利用计算机网络进行的违法犯罪活动,其特点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1. 匿名性:网络犯罪分子可以通过使用虚假身份和技术手段来隐藏自己的真实身份,增加了打击的难度。

2. 跨境性:互联网的全球性使得犯罪分子可以在不同国家之间进行犯罪活动,逃避本国法律的制裁。

3. 高技术性:网络犯罪需要一定的计算机技术知识和专业技能,这也使得打击网络犯罪的难度加大。

二、网络犯罪的类型和刑法规制网络犯罪的类型繁多,包括网络侵犯个人隐私、网络盗窃、网络诈骗、网络色情等。

针对这些网络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已经做出了相应的规定,并制定了相应的刑罚。

例如,我国刑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了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对非法侵入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的行为进行了明确的规制,并规定了相应的刑罚。

然而,目前我国刑法对于网络犯罪的规制还存在一些问题。

首先,网络犯罪的发展速度远远超过了刑法的更新速度,导致刑法无法及时跟上网络犯罪的变化。

其次,网络犯罪的匿名性和跨境性给打击带来了困难,需要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

此外,网络犯罪的高技术性也对执法机构的技术水平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三、改进网络犯罪的刑法规制为了更好地规制网络犯罪,我们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改进:1. 完善刑法法律体系:加快刑法的更新速度,及时将新型网络犯罪行为纳入刑法规制范围。

2. 加强国际合作:建立跨国合作机制,加强信息共享和执法合作,共同打击跨境网络犯罪。

3. 提高执法机构的技术水平:加强对执法人员的培训,提高其对网络犯罪技术手段的了解和应对能力。

4. 增加刑罚力度:对于严重的网络犯罪行为,可以适当增加刑罚力度,以起到震慑作用。

四、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除了刑法规制外,加强网络安全意识教育也是预防网络犯罪的重要手段。

网络犯罪的研究报告论文

网络犯罪的研究报告论文

网络犯罪的研究报告论文网络犯罪的研究报告论文网络犯罪是指利用网络技术和互联网进行诈骗、信息盗窃、网络攻击等非法活动的行为。

随着互联网的普及和发展,网络犯罪日益增多,给社会安全和个人财产带来了巨大威胁。

本文主要通过调查和文献研究,分析网络犯罪的特点、影响和防范策略。

首先,网络犯罪具有匿名性和隐形性的特点。

由于网络的开放性和便利性,网络犯罪分子能够隐藏身份进行犯罪活动,使侦破工作变得更加困难。

其次,网络犯罪具有国际性和跨界性的特点。

网络犯罪活动不受时间和空间限制,可以在全球范围内进行,使得执法难度加大。

再次,网络犯罪具有快速传播和扩散的特点。

网络犯罪可以通过电子邮件、社交媒体等渠道进行迅速传播,使得其影响范围更广。

网络犯罪给个人和社会带来了巨大的损失和影响。

首先,网络犯罪对个人财产造成损失。

通过网络犯罪手段,诈骗分子可以获取个人银行账户和身份信息,进行非法转账和盗取个人资金。

其次,网络犯罪对社会秩序和稳定带来威胁。

网络犯罪可以通过网络攻击等手段破坏国家和企业的信息系统,导致社会服务中断和经济损失。

再次,网络犯罪对个人隐私造成侵犯。

通过网络犯罪手段,黑客可以获取个人隐私信息,并进行敲诈勒索。

针对网络犯罪,我们应采取一系列的防范策略。

首先,加强网络安全技术的研发和应用。

提升网络防御能力和信息安全技术,建立完善的网络防护体系,为网络犯罪的发现和打击提供技术保障。

其次,加强法律法规和执法力度。

加大对网络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制定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健全网络犯罪的刑事责任追究机制。

再次,加强公众的网络安全意识教育。

提高公众对网络犯罪的警惕性和防范意识,加强网络素养教育,培养公众网络安全的自我保护能力。

总之,网络犯罪的出现给社会带来了严重的威胁和损失,必须采取积极的措施加以防范。

只有通过加强技术研发、完善法律法规、提高公众网络安全意识等多方面的努力,才能有效遏制网络犯罪的蔓延和发展,保障社会的安全和稳定。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

浅析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困境互联网的局域性包含全世界,地域管辖宽泛,涉及面积之广,由于经济结构与国家矛盾不同,互联网犯罪所牵涉到的利益与国情都会有所不同。

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主要是指实体法意义上的管辖权,而非诉讼法意义上的管辖权。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问题的提出,主要原因在于网络犯罪空间与传统犯罪空间完全不同。

传统犯罪空间是指行为人实施犯罪的场所,是现实的物理空间,具有三维性。

因此,传统刑法对犯罪的管辖建立在现实的物理空间基础之上,坚持“属地管辖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和普遍管辖原则为辅”的管辖权理论。

然而,网络空间不属于传统刑法地域管辖理论中的“四空间”,网络空间的全球化、虚拟化打破了主权领土的界限,行为人在网络空间中的犯罪行为可能同时跨越数个国家,使得以属地原则为主,属人原则、保护原则为辅的传统刑事管辖权难以适应。

实践中,确定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困境在于以下方面:一以犯罪行为地或者犯罪结果地作为网络犯罪地域管辖的依据很难实现法律的管辖是以某种相对稳定的联系作为基础的。

传统地域管辖权的理论基础之一就是要求犯罪的行为地或者结果地之一应处于某一管辖区域内,即与某一物理空间具有稳定的联系。

而网络是一个全球性和开放性的体系,网上地址与现实当中的地理位置没有必然的联系。

对于网络空间中的行为,往往很难确定其真实的地理位置,网络犯罪的行为地和结果地的判断具有随意性和偶然性。

一方面,网络空间的全球性和不确定性,使一个网络行为无法指向一个确定的管辖因素,从而使网络行为与传统管辖基础之间的关系变得不确定。

另一方面,网络空间作为一个全球化的整体,具有虚拟和无形的特点,不可能像物理空间那样划分出一个个管辖区域。

一旦网络法律行为与传统的地域管辖基础失去了联系,那么将物理空间的管辖权规则适用于网络空间就成了一道难题。

在超越国界的网络空间,某一犯罪的行为地或结果地可能涉及到国际互联网所触及的所有国家和地区,如果适用有管辖权。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探究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探究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探究关键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属地管辖权一、引言随着科技发展至今,网络已涉及到人们学习工作生活的方方面面,而相应地,人们无时无刻不在享受着网络给人们带来的便利的同时,也无时无刻不被暴露于网络之上,个人征信,兴趣爱好,意志取向等大量的私人信息亦同时泄露于网络之中。

而在网络普及广度方面,当下的网络已呈全球性、高速性、信息化的特点,全球237个国家和地区的网络终端一起构成了一个庞大的虚拟空间,而国内国外的网络连接亦呈现越来越容易而便利的态势。

在这种情况下孕育而生的网络犯罪,自然随着网络而滋生出相当严重的无地域性、高速发展性以及高技术性。

据统计,2000年公安机关立案侦查的计算机犯罪案件仅为2700余起,“而在当前的2015年,初步统计,网络诈骗从业者至少有160万人,‘年产值超过1100亿元。

”[1]而案件在数量激增的同时,亦呈现出犯罪对象从电脑端向移动端、犯罪方式单一性向复杂性等一系列的快速转变。

伴随着如此特性的网络犯罪,自是对于当下传统管辖原则造成了极大的冲击,管辖竞合、不当管辖、消极管辖的情况屡屡出现。

针对这些问题,文章认为应从分析网络犯罪特点出发,来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

二、当下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理论在对于当下网络犯罪管辖权问题不断探究以寻求解决困局方案的过程中,各国、地区的学者提出了很多对于现有管辖理论进行完善甚至颠覆式改革的管辖理论。

具体来说大致分为以下几类:(一)长臂管辖理论由美国最高法院通过判例确立的“长臂管辖”理论,体现出了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的新思路。

“该理论认为应将网站分为‘交互式、‘被动式、‘从事商业行为、‘与用户之间的最低联系等数种类型。

”[7]根据“是否有目的地使用网络”以及是否与法院所在地州存在利益关系来对案例进行管辖权的比例增减。

只要法院认定行为人的网络法律行为与法院所在地州存在“最低联系”,那么法院对其就能产生属人管辖权,就能向行为人发出传票,而不管行为人、行为地或结果地是否在法院所在地州。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的探讨

关于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的探讨发布时间:2021-09-07T15:52:04.073Z 来源:《教育学文摘》2021年第36卷12期作者:张梦娜[导读] 网络犯罪与网络一样是21世纪的新生事物张梦娜中国人民警察大学河北省廊坊市 065000摘要:网络犯罪与网络一样是21世纪的新生事物,目前导致网络犯罪的途径很多,由此所引发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相关问题也不在少数。

考虑到网络犯罪自身具有相当明显的虚拟性与地域界限模糊性特征,所以如果依然采用传统犯罪刑事管辖理论适配网络犯罪必然存在较大局限性,导致管辖困难问题出现。

所以本文中首先指出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中所存在的现实问题,并探讨问题解决对策。

关键词: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现实问题;解决对策;管辖地;犯罪地传统刑事管辖理论划分多种类别,其中就包括了属地、属人、保护以及普遍管辖4种。

但相比之下,网络犯罪管辖却无法适用上述传统刑事管辖规定,因为网络犯罪的地域性界限更加模糊,某些网络犯罪地也难以准确确定,所以如果继续使用传统刑事管辖理论原则管理网络犯罪问题是行不通的。

目前为改善我国网络环境,避免网络犯罪损失持续扩大,就必须深度研究网络犯罪刑事管辖问题及其归属问题。

一、我国网络犯罪刑事管辖中所存在的现实问题我国在刑事管辖网络犯罪过程中是面临诸多现实困境的,大体来讲可以总结归纳出以下两点:(一)确定管辖地一般性条款的严重缺乏在我国,确定管辖地一般性条款的相关网络犯罪管辖文件非常之多,它们都有一个共同的鲜明特点,那就是都采用到了列举式规定网络犯罪地。

所以说,一旦发生管辖冲突,要按照法律条文规定明确最初受理地优先原则,这体现了基于网络层面的立法者对犯罪地的扩张解释。

就这一点来讲,需要分析各地管辖冲突加剧问题,确保在一定程度上填补法律漏洞问题,解决网络犯罪多样化问题。

就推进司法实践与法律条文高度契合这一点来讲,需要对网络犯罪刑事管辖中的属地管辖内容进行分析,主要对传统管辖权的确定作为明确要点,保证犯罪行为发生地与结果发生地相互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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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犯罪论文: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研究【中文摘要】网络的出现,扩大了人们生活的领域,给人类社会带来了很多的便利,但它在给人们享受新奇的同时,也带来了不小的冲击。

比如发生在网络虚拟空间中的网络犯罪就让人们措手不及。

网络犯罪是新的犯罪类型,网络空间的全球化和虚拟化特点造就了网络犯罪的智能性、隐蔽性和广域性,而网络空间的特点也恰好是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难以解决的症结所在。

传统的刑事案件中一般都能找到一个稳定的连接点来确定管辖权问题,但在网络犯罪中却很难找到这一稳定的因素来确定管辖权,网络犯罪在适用传统的刑事管辖权的问题上出现了困惑。

社会的不断进步和科技的更快发展,人们对网络产生依赖,网络犯罪会日益猖獗,也将带来的司法管辖冲突,这一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很好的解决,其后果的严重性将不堪设想。

面对网络犯罪带来的严重危害,很多国家有了相关的立法来加以规范,也出现了第一部针对网络犯罪行为所制订的国际公约。

我国在实践的基础上形成的对于网络犯罪管辖权的主流观点是将犯罪地做扩大解释来实现管辖,即网络服务提供者的网站所在地、下载地、操作计算机地都可视为犯罪地。

但技术的滞后和法律的缺失还是让我国在网络犯罪的打击方面显得力不从心,国家和个人时刻处于危险之中。

针对网络犯罪的刑事管辖权的确定问题,学界也出现了一些理论,如:新主权理论、管辖权相对论、最低限度联系原则、网址来源国理论、属地管辖权的扩大原则、有限保护论等。

这些理论是学者们智慧的结晶,在实践中都具有一定的可采性,但各理论中存在的问题也是显而易见的,在实践中如何适用也没有清晰和统一的说明,无法有效指导现实的司法工作,这对刑事案件管辖权问题的解决是毫无帮助的。

笔者认为在确立网络犯罪案件的刑事管辖权时,要立足于法律的稳定性,坚持以属地管辖为基础,在实践中扩大解释犯罪地以便于有效适用;增加管辖权行使的依据,实务中提升级别管辖层次;在处理区际和跨境案件时加强合作,基本能够解决现阶段网络犯罪的管辖权问题。

据此,本文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案例提出解决网络犯罪管辖权的建议。

【英文摘要】With the development of the cyber, which expand life field, and brings enormous convenience for human society. But at the same time it gives people to share the strange, also has brought an unprecedented impact. For example, it is unprepared. for the cyber crime that happened in cyber virtual space. It is a new type for the cyber crime. Because of the characteristics of the globalization and virtualization in cyber space, which bring up the intelligent, concealment and wide performance in the cyber crime. However the characteristics of cyber space is just right the different problem of the criminal jurisdiction over cyber crimes. With traditional criminal cases, we can find a steady connections to define the question of jurisdiction, but it is very difficult to find a steady factors defining the question of jurisdiction.It grows perplexity with using traditional criminal jurisdiction. With the social constantly progress and technology rapid development, the people produce rely on network. The cyber crime is constantly rampant in increasingly, which bring up more jurisdiction conflicts. If the problem cann’t be solved, the consequence is unimaginable. Facing the serious harm which bring up of the cyber crime, many countries use related legislation to standard. Also it appears the first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according to cyber crime behavior. My country based on the practice to form the mainstream view for the cyber crime jurisdiction is to expand explaining crime place to realize jurisdiction. Maybe the web site of the network service providers, download, operating computer place, which are as crime place. But because of the lag of the technology and the lack of law, or make our country cann’t blow cyber crime greatly, and the country and personal are in danger at the moment. According to sure problem of the criminal jurisdiction in cyber crime, it grows some theory in academic. For example, the new sovereignty theory,the jurisdiction relativity, the new sovereignty theory, the jurisdiction relativity, the minimum relationship principle, the site sources theory, the principle of territoriality expanding jurisdiction, thelimited protection theory and so on. The theory is crystallization of scholars’ wisdom. It has certainly admissibility in practice. But also it is obvious of the problem in each theory. In practice how to apply also have no clear and unity explain. It make us can’t guidance reality judicial work effectively. It is unhelpful for solving the problem about criminal jurisdiction. The author think to establish cyber crime cases about criminal jurisdiction, we must based on the stability of the laws, and insist on to basis of dependency jurisdiction. To expand interpret crime in practice so that apply it effectively. To increase the base about the jurisdiction exercise. To promote the grade jurisdiction levels in practice. And to strengthen cooperation when processing interregional and cross-border cases, which can solve the jurisdiction problem at present about cyber crime. According to the text in analysis basis, and combined with cases to put forward suggests about solving cyber crime jurisdiction.【关键词】网络犯罪管辖冲突对策【英文关键词】Cyber Crime Jurisdiction Conflict Countermeasures【目录】网络犯罪刑事管辖研究内容摘要6-7Abstract7-8目录9-11引言11-12一、案情介绍12二、案件焦点与分歧意见12-13(一) 案件焦点12(二) 分歧意见12-13三、法理分析13-22(一) 网络犯罪概述13-15 1. 网络犯罪的基本内涵13-14 2. 网络犯罪的特点14-15(二) 网络犯罪对传统刑事管辖权的冲击15-17 1. 网络犯罪对犯罪行为地的判断形成冲击15-16 2. 网络犯罪对刑事法律适用形成冲击16 3. 网络犯罪对刑事案件的审判管辖形成冲击16-17 4. 网络犯罪对刑事案件的保护管辖权形成冲击17(三) 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理论之争17-20 1. 新主权理论17-18 2. 管辖权相对论18 3. 网址来源国理论18-19 4. 属地管辖理论19 5. 最低限度联系论19-20 6. 有限保护理论207. 传统管辖权理论20(四) 国际社会关于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权的立法探索20-22四、本案及相似案例的法律适用评析22-29(一) 本案的法律适用评析22-25(二) 构建符合我国国情的网络犯罪刑事管辖模式25-29 1. 增加管辖权行使的依据,提升网络犯罪级别管辖的层次25-26 2. 以属地管辖为基础确立网络犯罪案件刑事管辖权26 3. 区际网络犯罪案件管辖权的确定26-27 4. 涉及外国的网络犯罪跨境案件的管辖权的确定27-28 5. 国际网络犯罪管辖权的确定28-29结语29-30致谢30-31参考文献31-32【备注】索购全文在线加好友QQ:139938848同时提供论文写作一对一指导和论文发表委托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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