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井下设备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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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3篇)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3篇)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是煤矿生产中的重要管理措施,其目的是为了保证矿井的安全稳定运行,避免事故的发生。

以下是一份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的规定,供参考。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工作,提高矿井安全生产管理水平,保障矿工人身安全,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条煤矿企业应制定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制度,并将其作为企业安全管理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第三条本管理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企业。

第四条停头、停面、停设备的范围包括井下所有的工作面、工作区域及相关设备。

第五条矿井负责人应对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工作负责,并成立专门的停工管理组织负责具体工作。

第六条停头、停面、停设备的管理应咨询相关部门的意见,并及时向当地煤矿安全监察局备案。

第七条停工时间应尽量选择在用工量低、井口设备维修、防洪防污等工作较少的时段进行。

第八条矿井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停工计划,包括停工的具体时间、范围、工作内容等,并将计划及时通知相关人员。

第二章停头管理第九条停头工作应在矿井停产前依据有关规定对工作面进行清理和加固工作。

第十条停头时,应关闭或封堵采煤机、输送机、支架等工作面设备,并进行断电、断气并切断工作面通风。

同时,应关闭相关泵站、排水设备等,确保井下安全。

第十一条矿井停头时,矿井负责人应组织相关人员对井下各工作面进行巡查,确保工作面完全停工。

第十二条停头期间,矿井负责人应对工作面进行定期检查,并记录检查结果。

如发现问题,则应根据情况及时处理。

第十三条停头期间,矿井负责人应及时了解停工情况,并进行相应的统计和分析,为后续生产提供数据支持。

第十四条停头结束后,应及时恢复工作面设备的运行,并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并逐步恢复工作面的生产。

第三章停面管理第十五条停面工作是指对某个工作面的停产和维护工作。

第十六条停面时,矿井负责人应先组织对工作面的所有设备进行维修和检查,并做好相应记录。

第十七条停面时,应关闭或封堵工作面的通风设备、输送设备、通风设备等,并进行断电、断气等操作。

煤矿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煤矿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确保煤矿井下机械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机械设备及其操作、维护、检修等工作。

三、组织机构与职责1. 安全生产部负责组织、监督和检查井下机械安全管理制度的实施,确保制度落实到位。

2. 机电管理部门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采购、安装、调试、维护、检修等工作,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3. 班组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日常使用、维护和保养,发现安全隐患及时上报。

4. 操作人员负责井下机械设备的正确操作,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四、管理制度1. 设备管理(1)井下机械设备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规定,严禁使用不合格、无证、报废设备。

(2)设备安装、调试、验收必须按照规定程序进行,确保设备安装牢固、运行正常。

(3)设备维护、检修应按照规定周期进行,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2. 操作规程(1)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

(2)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操作规程,不得违章操作。

(3)操作人员应熟悉设备性能、结构和工作原理,确保操作准确、安全。

3. 安全检查(1)定期对井下机械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2)检查内容包括设备运行状况、安全防护设施、电气设备绝缘、液压系统等。

(3)检查结果应记录在案,并及时上报。

4. 事故处理(1)发生设备事故时,立即停止设备运行,组织人员进行救援。

(2)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分析,制定整改措施,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3)对事故责任者进行严肃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五、奖惩1.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为安全生产做出贡献的部门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

2. 对违反本制度,造成安全事故的部门和个人依法予以处罚。

六、附则1.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部负责解释。

2.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5篇)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达县渡市东坪煤矿监测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1、按规定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必须携带瓦斯便携仪,严禁不携带或多携带入井。

2、携带瓦斯便携仪的下井人员,在领取设备时要检查设备是否正常,如发现电量不足,示数错误,示数不全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换瓦斯便携仪或更换便携仪电池。

3、井下工作人员严禁更换、随意拆卸瓦斯便携仪,若有问题,及时与维护人员联系更换瓦斯便携仪。

4、井口检身人员,必须对下井人员有关人员是否携带瓦斯便携仪进行检查。

5、井上监测监控人员负责监视系统设备的运行和监测数据变化情况,对信息出现异常或设备报警时,立即通知维护人员,并做好中心站运行日志,相关人员查明原因向有关负责人汇报。

7、专业维护人员定期对监测监控装置进行巡视和检查,发现故障及时排查。

8、各单位或监测人员发现监测装置有异常情况要及时向有关单位汇报并核实。

9、各有关区队要加强管辖区域内所安设的监测监控装置的看护管理,每班要派专人进行巡查,对设备或线路上的积尘、“挂汗”要及时清理,发现问题及时汇报。

如有丢失损毁由责任区队负责找出负责人进行处罚并照价赔偿。

11、专业维护人员要及时维修更换有问题的监测探头,不得因探头本身的问题影响监测数据的准确性。

12、专业维护人员要确保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不间断运行,出现故障及时排查,确保系统的安全可靠。

13、各分站电源由机电科负责、严禁长时间停电,如有开关跳闸,应及时恢复开关的正常运行。

14、井下分站严禁随意移动、搬迁、影响巷道施工时,必须经机电科及维护人员同意,并得到调度室同意后方可作业。

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管理制度(2)1. 目的和适用范围:本制度的目的是规范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确保设备设施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适用于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管理工作。

2. 责任与权限:2.1 矿业公司负责矿井监控系统设备设施的采购、安装、维修保养等工作,并分配专人负责日常管理。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

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规定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是为了确保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举措。

下面将介绍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管理的规定:一、煤矿停头管理规定:1.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头进行停放。

停放期间,禁止进行井下开采作业,以确保井下瓦斯浓度、煤尘浓度等安全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2. 煤矿停头期间,应进行井下通风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并及时清理和排除井下积水、堵塞等隐患。

3. 煤矿对停头期间的矿井状态进行监测,确保矿井内部安全稳定,并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相关单位。

二、煤矿停面管理规定:1. 煤矿应按照规定时间对矿井的采煤工作面进行停掘管理。

停掘期间,禁止进行煤矿开采作业,以保证工作面的安全和职工的身体健康。

2. 煤矿在停面期间,应进行工作面的检查和维护,保证工作面的支护结构完好,瓦斯抽放设备正常运行,同时进行水文、煤尘等指标的监测。

3. 煤矿对停面期间工作面的状况进行监测,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确保工作面的安全稳定。

三、煤矿停设备管理规定:1. 煤矿应定期对矿井设备进行停用管理。

停用期间,禁止使用和操作矿井设备,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使用。

2. 煤矿在停设备期间,应对设备进行检修和维护,并做好设备台账和维修记录。

同时,要进行相关指标的监测,如设备温度、油温等,确保设备的安全。

3. 煤矿对停设备期间的设备状态进行监测,及时报告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单位,确保设备的安全。

总结:煤矿煤头、停面、停设备管理是煤矿生产安全和职工身体健康的重要保障措施。

通过对煤矿停头、停面、停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可以有效地降低煤矿事故的发生概率,保障矿工的安全。

同时,煤矿应加强对停头、停面、停设备期间的监测和报告工作,防止潜在隐患的发生,确保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煤矿生产的安全稳定。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5篇)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防爆管理制度一、防爆检查要由经过专门培训取得合格证的人员具体操作。

二、所有防爆电气设备必须取得防爆检查合格证才准入井,井下安装完毕必须经过防爆检查验收合格后才准投入运行。

三、防爆设备入井安装、验收制度:1、由机电科负责入井防爆电气设备和检修后防爆电气设备的检查、验收;由防爆检查员签发防爆电气设备防爆合格证,并负责组织入井防爆电气设备的验收;各队值班电工负责井下所管辖防爆电气设备的巡回检查工作。

2、防爆电气设备在检修过程中和检修结束后,检修人员要认真做好检修记录,特别是装配后不能测试的防爆间隙和隐蔽件的技术数据,在检修过程中应首先做好测试和记录。

3、防爆电气设备检修完毕后,检修人员要通知机电科组织防爆检查人员根据标准要求进行核实、复查和通电试验,验收合格的防爆电气设备(包括小型电器),由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填写签发《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合格证》,并填写验收记录台帐。

4、凡是新调入(购入)、初次使用或大修的防爆电气设备,机电科必须组织检查、验收。

5、防爆电气设备检查员对自己签发的合格证负责,凡在验收或检查中发现该设备失爆或有重大隐患问题,有权随时收回合格证,并要求检修或安装人员限期处理。

四、防爆电气设备入井安装时,安装人员要严格按《煤矿矿井机电设备完好标准》中电气部分的规定执行,除此之外,如有下列情况之一者,按失爆处理:1、防爆电气设备接线盒内部的绝缘基座破裂,接线螺杆杆孔间隙超限,绝缘基座与接线盒内间隙超限,绝缘基座边缘厚度小于25mm为失爆。

2、螺旋式嗽叭口要用手拧紧,不得使用钳具强拧,在检查时以右手拇指、食指、中指三个指头能旋入一扣者为喇叭咀松动为失爆。

3、压盘式嗽叭口上紧要有余量,余量要求不小于3mm,检查时眼睛看不到余量为失爆。

4、动力电缆橡套损伤,已看到分相绝缘层,即为失爆。

5、橡套电缆除伸入设备器壁部分允许外径细外,器壁以外部分(包括嗽叭口密封圈部分)一律不准细,否则为失爆。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

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规定随着煤炭等矿业资源的开采,井下防爆设备逐渐成为保障矿工安全的必要装备,其重要性不言而喻。

为规范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的有效使用,制定以下规定。

一、适用范围本规定适用于在煤炭矿井以及其他有爆炸危险的井下作业场合中使用的防爆设备。

二、设备配备1.根据井下作业环境的特殊性,煤炭矿井所有使用人员均应配备个人防爆器,并检查确认防爆器是否符合国家工业和信息化部颁布的《煤炭矿山安全规程》的要求。

2.井下作业车辆、机械等设备应按照行业标准及相关规定配备防爆措施,防止因电气、机械、摩擦等因素引起的火花、静电、热源等火源。

3.井下作业场所中配电系统、照明设备等电气设备应符合国家标准规定。

三、设备检测1.所有井下防爆设备应经过专业的检测机构进行安全防爆性能测试,并按照测试结果确定防爆等级,设备等级符合要求时方可投入使用。

2.使用过程中,应定期对井下防爆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和维护,确保其始终保持良好的防爆性能,并在检查中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的故障问题。

四、设备使用1.井下使用的防爆设备应按照相应的使用规范进行使用,严禁改变设备的原有设计或规格。

2.使用人员应接受专业的培训,掌握防爆设备的使用方法和相关安全知识,增强使用技能,确保在井下作业中安全地使用。

五、设备存储1.井下防爆设备应存放在干燥、阴凉、通风、无味、无腐蚀性气体的环境中,避免防爆材料表面受潮、受热变性、光腐蚀等状况。

2.存放防爆器材的仓库应有专人管理和看护,定期对仓库内设施和设备进行维护及消毒,并保持整洁。

六、设备报废1.当井下防爆设备因长时间使用、磨损、污损、损坏等原因影响了其安全使用性能时,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更换或修理。

2.井下防爆设备已经达到了报废标准,设备管理人员应按照相关规定及时进行淘汰处理,杜绝继续使用,以确保使用的安全。

七、责任规定对于井下防爆设备的管理工作,应有专人负责并设定相应的责任人,制定相应管理制度,并在工作中进行必要的监督和检查。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本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本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范本第一章总则为了规范设备管理和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确保生产设备的安全运行和工作场所的安全环境,提高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水平,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设备管理第一节设备管理的基本要求1. 设备管理的目标是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良好状态,提高设备的利用率,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2. 设备管理应遵循“预防为主、维修保障、运行可靠、协同共赢”的原则,建立健全设备维修、日常保养和定期检查制度。

3. 设备管理应强化设备维修队伍建设,加强技术培训和技能提升,提高员工的维修能力和水平。

4. 设备管理应加强设备维修和保养的记录和信息管理,建立设备档案,及时记录设备的维修和保养情况。

第二节设备维修和保养1. 设备的维修和保养应按照设备使用说明和维修手册的要求进行,确保维修和保养操作正确、安全。

2.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由经过培训和考核的维修人员进行,不得擅自进行操作。

3.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和处理设备故障和异常情况,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维修和保养过程中,应使用符合国家标准和规定的工具和设备,不得使用损坏、过时或不符合标准的工具和设备。

5. 设备维修和保养工作应严格按照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进行,不得随意操作或违反规定。

第三节设备检查和评估1. 设备检查应按照规定的时间和频率进行,及时发现和解决设备存在的问题和隐患。

2. 设备检查应由经过培训的检查人员进行,确保检查结果准确、可靠。

3. 设备检查应重点关注设备的关键部位和关键技术参数,发现问题应及时通报并采取相应的措施。

4. 设备评估应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技术状况、维修情况等因素进行,及时判定设备是否需要更换或改造。

第四节设备台账和档案管理1. 每台设备应有专门的台账,记录设备的基本信息、维修和保养记录、使用情况等内容。

2. 设备的档案应建立和完善,包括设备的技术资料、维修记录、检查记录等内容。

3. 设备台账和档案应定期整理和更新,确保记录的准确性和完整性。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5篇)

井下机电硐室安全管理规定1、井下机电硐室和变配电设备安装都必须要有设计,设计应考虑该硐室服务期间内设备最多、容量最大时的情况。

2、采区变电所应实现双回路或环形供电,高突及高瓦斯地区的变电所必须实现双回路供电。

3、永久性的井下中央变电所和井底车场内的其它机电设备硐室,应砌碹或用其它可靠的方式支护。

采区变电所应用不燃性材料支护。

4、硐室必须装设向外开的防火铁门。

铁门全部敞开时,不得妨碍巷道交通。

铁门上应装设便于关严的通风孔,以便必要时隔绝通凤。

装有铁门时,可加设向外开的栅栏铁门,但不得妨碍铁门的开闭。

5、从硐室出口防火铁门起5m内的巷道,应砌碹或用其它不燃性材料支护。

6、井下中央变电所和水平排水泵房的地面标高,应分别比其出口与井底车场或大巷连接处的底板标高高出0.5m。

7、井下机电设备硐室应设在进风风流中。

井下个别机电设备硐室,如确需设在回风流中,此回风流中的瓦斯浓度不得超过____%,必须安装甲烷断电仪并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实施。

8、变电硐室长度超过6m时,必须在峒室的两端各设____个出口。

如果硐室深度小于6m、入口宽度不小于1.5m而无瓦斯涌出,可采用扩散通风。

采区变电所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

9、井下充电室必须有独立的通风系统,回风风流应引入回风巷。

井下充电室在同一时间内,5t及其以下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____组、5t以上的电机车充电电池的数量不超过____组时,可不采用独立的风流通风,但必须在新鲜风流中。

井下充电室风流中以及局部积聚处的氢气浓度,不得超过____%。

10、硐室内各种设备与墙壁之间应留出0.5m以上的通道,各种设备相互之间,应留出0.8m以上的通道。

对不需从两侧或后面进行检修的设备,可不留通道。

11、带油的电气设备必须设在机电硐室内。

严禁设集油坑。

机电硐室内不应有滴水。

峒室的过道应保持畅通,严禁存放无关的设备和物件。

带油的电气设备,如果溢油或漏油时,必须立即处理。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5篇)

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集团公司煤矿生产现场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依据国家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相关标准和要求,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集团公司所属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的管理。

涉煤二级公司及煤矿要根据集团公司煤矿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制度制定切合实际的相关制度。

第二章安全设施、设备概念及范围第三条安全设施是指企业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将危险、有害因素控制在安全范围内,以及减少、预防和消除危害所配备的装置(设备)和采取的措施。

煤矿开拓与开采过程中顶板管理、矿井通风、瓦斯防治、粉尘防治、防灭火、防治水、电气提升运输、安全监控、矿山救护保健和紧急避险六大系统等相关的安全设施、设备。

第三章安全设施、设备管理办法第四条安全设施、设备的设计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行业规范技术标准、煤矿安全规程。

第五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交付使用。

第六条煤矿井下安全设施、设备凡属矿用安全标志产品的必须具有矿用产品安全标志。

第七条安全设施投运前,结合实际制定相关安全设施、设备的安全操作规程,及时贯彻到位,操作人员要掌握安全设施、设备的工作原理、操作方法、安全注意事项、维护保养知识等,按规定经考试合格持证后,方可上岗。

第八条应制定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责任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明确职责部门,按规定检查和维护保养,并做好记录,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登记台帐》。

第九条安全设施、设备必须组织验收,符合设计要求,验收人员签字确认后方可投入使用。

第十条应建立安全设施、设备维护、保养、检查制度,由相关负责人具体落实;建立设备的运行、维护、养护档案,对检修、校验、变更等情况详细记录,便于日后维护保养。

第十一条按照行业规定需要定期监测检验的安全设施、设备必须定期检测,检验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并将检查、校验情况载入档案。

第十二条安全设施、设备经过大修后必须经过检查验收,验收合格方可继续使用。

第十三条安全设施、设备严禁带病使用。

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定)

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定)

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定)煤矿井下移动设备管理办法(定)井下移动设备移动频繁,一直以来是安全生产的隐患,本着刮碰设备就有可能碰伤人员的理念,为提升机电管理水平,保证移动设备的安全运行,确保人员及设备设施的安全,特制定本办法:井下移动设备的定义:井下移动设备是指井下频繁移动位置的设备,主要分为三大类:综采设备、连采设备和辅助运输车辆,其中连采设备包括:连采机、锚杆机、梭车、破碎机、铲车;综采设备包括:采煤机、运输机、转载机、支架、马蹄尔、移变;辅助运输车辆包括运人车辆、运料车辆。

一.连采设备1.1连采机1.1.1持特殊工种操作证上岗生产、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检修,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2在交接班区域以内的生产区域内进行操作,严禁驶出,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3停机时必须将运输机降至最低位置,将铲板和截割头落地,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4离机必须断电上锁,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5在行走过程中,严禁机体的任何部位碰撞煤壁及其它设施,检查时发现有刮碰情况或设备有变形部位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情况严重的按照机电运行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1.1.6在调机时运煤车辆必须停运,只有挂放电缆人员撤出后运煤车辆等其它设备方可进入作业,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7连采机启动后机体摆动范围内严禁有任何人员,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8在直行时运输机必须停留在中部,严禁左右摆动,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1.9严格执行行人不行车,行车不行人制度,否则处罚100-2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1.2锚杆机1.2.1持矿发操作证上岗操作,严禁无证操作,否则处罚200-500元/次,并记不安全行为一次。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5篇)

煤矿矿用设备器材使用管理制度为加速煤炭工业现代化的步伐,切实做到管好、用好矿用设备器材,搞好设备维修,提高设备完好率,保证机电设备安全运转,充分发挥矿用设备、器材在安全生产中的作用;特制定本规定。

一、矿用设备、器材的管理1、设备管理统一归口为矿生技科,矿下属各区(队)应确定专职或兼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本单位的设备管理工作,配备的设备管理人员应熟悉设备管理的有关规定及完好标准,懂设备使用性能和基本维修保养知识。

2、矿用器材归口为矿物质供应部门管理,矿下属各区(队)应设专职或兼职矿用器材管理人员,对其进行管理,熟知矿用器材的完好标准,懂矿用器材的用途,会维修保养。

二、矿用设备、器材的供给管理1、要加强对矿用设备和器材的采购、供应管理工作,矿下属各区(队)不准自行采购矿用设备和器材。

2、矿物资供应部门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及上级有关规定要求安排矿用设备器材的计划和订货,所采购的防爆产品具有防爆合格证、产品合格证、产品质量保证书,需执行安全标志管理的十二类矿用产品必须有煤矿安全标志。

3、矿用设备器材管理部门加强设备、器材的技术管理,对主要矿用设备要统一机型、统一图纸、实行标准化、通用化,减少配件器材品种。

4、加强矿用设备器材的仓储管理,防止随机配件图纸丢失,设备管理部门要加强对设备的保养,保证在使用前达到完好状态。

三、矿用设备器材使用前的管理(一)矿用设备使用前的检查、测试1、设备使用前应由各单位设备管理员会同机电副矿长、机电技术人员对设备进行以下检查。

(1)技术资料、证件检查。

(2)外观直观检查。

(3)防爆性能检查。

(4)绝缘性能检查。

(5)完好标准检查。

以上检查内容有一项不合要求,不准投入使用。

2、检查人员必须具有防爆电器设备检查资质证书或机电助理工程师以上任职资格人员,否则不能担任检查测试工作。

3、每台设备使用前的检查必须符合《煤矿安全规程》和《设备完好标准》的规定要求。

4、检测完毕,检测人员必须做好记录并签字存档。

某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某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本

某煤矿设备管理制度范本矿山设备是保障矿山生产正常进行的重要条件之一,在煤矿生产中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为了科学合理地管理和使用煤矿设备,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转和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制定一套完整的设备管理制度是必要的。

下面是煤矿的设备管理制度范本:一、设备管理概述为了规范煤矿设备的管理,提高设备的使用效率和安全性,制定本设备管理制度。

本制度适用于煤矿所有的设备管理工作。

二、设备管理职责1.煤矿设备管理部门:负责煤矿设备管理工作,包括设备的购买、验收、登记、保养、维修、报废等工作,并提供设备管理的相关数据和报表。

2.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正常使用,保证设备的安全性和高效性。

需要定期对设备进行保养、维修等工作,并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供相关数据。

三、设备购买与验收1.设备购买:设备购买需按照煤矿设备管理部门的程序进行,提前编制设备购置计划,并经过相关部门批准后进行购买。

2.设备验收:设备购买完成后,煤矿设备管理部门进行设备验收,包括设备的质量、数量和规格等方面的验收。

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登记。

四、设备登记管理1.设备登记:设备购买验收合格后,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将设备进行登记,包括设备的名称、型号、厂家、购买时间、购买价格等信息,并在设备上贴上设备编号。

2.设备档案:设备登记后,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建立设备档案,包括设备的基本信息、购买记录、维修记录等,以便进行设备管理和维护。

五、设备保养维修1.设备保养:设备定期进行保养工作,包括设备清洁、润滑、紧固等方面的工作。

设备使用部门负责设备的日常保养工作,并按照设备管理部门的要求填写保养记录。

2.设备维修:设备故障或损坏时,设备使用部门及时报告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并由设备管理部门进行维修安排和维修记录的填写。

六、设备报废处理1.设备报废条件:设备达到预定的使用寿命、超过维修限度或不能正常使用时,可以报废处理。

2.设备报废程序:设备使用部门提出报废申请,经煤矿设备管理部门审核后,提交上级部门批准,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设备报废处理。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三篇)

煤矿矿井机电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煤矿矿井机电设备管理,保证矿井机电设备的安全运行,保障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煤矿安全规程》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煤矿矿井中的机电设备管理。

第三条机电设备管理应坚持安全第一的原则,保持设备的完好性,提高管理水平,降低安全风险,确保矿井机电设备的正常运行。

第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的管理主要包括设备的选型、验收、安装、维修、更换、报废、管理制度的制定及复查等方面。

第五条矿井应按照煤矿规模、矿井斜巷等条件设置机电设备管理部门,由专业管理人员负责机电设备的管理工作。

第六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应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认真执行技术标准和规定。

第二章机电设备管理制度第七条矿井应建立机电设备的完善的登记台账制度,包括设备的规格、型号、数量、使用年限、维修情况等信息。

第八条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机电设备的使用和维修管理制度,明确各项管理责任,确保设备的正常使用和维护维修。

第九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巡检,检查设备的工作状态,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十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机电设备进行维修和保养,确保设备的一直性能,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第十一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进行设备的检测评估,根据评估结果制定相应的处理措施,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第十二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建立设备故障的记录和处理制度,明确故障的处理责任和方法,及时修复故障设备。

第十三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加强职工的技能培训,提高职工的操作技能和维修能力,确保设备的正常操作和维护。

第十四条矿井机电设备管理部门应定期对职工进行安全培训和教育,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确保职工的安全操作。

第三章机电设备的选型第十五条煤矿应根据矿井的实际情况和需要,选择合适的机电设备,确保设备的品质和性能。

第十六条机电设备的选型应充分考虑设备的安全性、可靠性、经济性等因素,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使用。

矿井煤矿设备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24.1.29

矿井煤矿设备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24.1.29

矿井煤矿设备使用全生命周期管理规定为规范设备管理,提高设备周转和运行效率,保障矿安全生产、项目建设等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结合矿井实际情况,完善内部管理机制,根据《煤矿安全规程》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一、设备的组织管理1、设备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两名或两名以上设备验收管理员,其他专业必须明确一名设备管理员(参与设备验收),具体负责本专业设备账目的建立及对账等工作,并熟悉井上、下各场所设备状况。

2、各单位设备管理员必须建立健全机电设备台账,并及时更新设备管理平台系统,做到现场账物相符。

由设备主管部门负责不定期检查现场实物与台账对应情况,现场实物与台账不对应的,每台次对责任人罚款100元,联责机电区长罚款50元。

3、工区设备管理员每月15日负责到设备主管部门对账一次,到期不到设备主管部门对账的,每次对责任人罚款200元,联责机电区长、区长各罚款100元。

二、设备设计选型管理办法设计选型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政策。

遵循技术先进、经济合理的原则,具有可靠性高、运行费用低、维修方便等特点。

选购的设备必须有鉴定证书和生产许可证,防爆设备必须有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防爆合格证和产品合格证。

设计选型后必须由本专业分管领导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审查、签字后,报矿领导审批,然后组织实施。

三、设备的购置管理办法1、根据矿井生产接续情况,每年四季度由各专业编制出下年度矿维简设备需求计划(包括安撤设备),机电专业汇总后报公司审查批准后,由物资公司统一组织招标采购。

2、根据矿井生产情况,每年四季度由各专业编制出下年度矿维修设备需求计划,机电专业汇总后报公司审查批准后,按照招标程序组织招标采购。

四、设备的验收管理办法1、矿维简设备到货后,设备主管部门负责组织相关专业部室、供销分部、使用单位有关人员,按设备装箱单和技术文件要求查验设备、附件、随机配件及技术资料,验收发现缺件、破损、严重锈蚀、资料不全等问题,不予签字验收,由采购部门负责解决。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则为保障井下作业设备的安全运行,预防事故发生,保障矿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煤矿安全规程》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本制度适用于我矿所有井下作业设备的管理与使用。

三、组织机构及职责1. 矿长负责组织领导井下作业设备安全管理工作,对井下作业设备的安全运行负总责。

2. 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设备的安全监督、检查、整改等工作。

3. 设备管理部门负责井下作业设备的购置、安装、调试、维修、报废等工作。

4. 作业部门负责井下作业设备的使用、维护和保养。

四、安全管理制度1. 设备购置(1)严格按照国家规定和行业标准购置井下作业设备。

(2)购置前,对设备的生产厂家、技术参数、安全性能等进行全面审查。

2. 设备安装与调试(1)安装前,对安装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安装环境符合要求。

(2)安装过程中,严格执行操作规程,确保安装质量。

(3)安装完成后,进行调试,确保设备性能稳定、安全可靠。

3. 设备使用与维护(1)作业人员必须经过专业培训,取得相应资格证书后上岗。

(2)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使用设备,严禁违章操作。

(3)定期对设备进行检查、维护和保养,确保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4)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立即停机检查,及时处理。

4. 设备维修与报废(1)维修人员必须具备相应资质,严格按照维修规程进行操作。

(2)维修过程中,确保维修质量,不得降低设备安全性能。

(3)设备达到报废标准时,按规定程序进行报废,不得继续使用。

5. 安全检查与事故处理(1)定期对井下作业设备进行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立即整改。

(2)发生设备事故,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

(3)事故调查组要查明事故原因,追究相关责任。

五、附则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2. 本制度由安全生产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3. 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制度执行,确保井下作业设备安全运行。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一、引言煤矿井下电气管理是确保煤矿井下电力设备、电气系统运行安全的关键措施。

为了保护矿工和矿山设施的安全,制定本规定,以规范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运行和维护。

二、安全责任1.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确电气管理的责任分工。

负责电气管理的人员应熟悉电气设备的运行特点和维护要求,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并持有相关证书。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定期组织电气设备的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

对于发现的电气隐患,应立即采取措施进行隔离和解决,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三、设备安装与维护1. 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设备的可靠性和安全性。

设备安装完成后,应进行验收并做好相应记录。

2.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维护应按照规定的周期进行,维护记录应详细记录设备的检查情况、维修记录和更换部件等信息。

3. 电气设备的检修和维护应由持有相应证书的专业人员进行,确保操作的科学性和安全性。

四、电气设备的防护与应对意外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可靠的防护装置,防止人员误触和设备的损坏。

同时,在设备附近应设立明显的警示标志,提醒人员注意。

2. 矿山管理单位应建立健全应急预案,并定期进行演练,以便应对电气设备故障和意外情况。

在发生故障时,应及时采取措施维护设备和保护人员的安全。

五、培训与教育1. 对于接触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矿工,矿山管理单位应进行必要的培训和教育。

培训内容包括电气设备的安全操作、常见故障的解决方法以及紧急情况的应对措施等。

2. 现场管理人员应定期组织安全培训和考核,确保人员具备足够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六、违规行为的处理对于违反本规定的行为,矿山管理单位应及时进行调查,并按照相关规定进行相应的处罚。

对于情节严重的,应予以停工整顿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七、监督与检查1. 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全管理应有相应的监督机构进行监督和检查。

监督机构应采取定期检查、不定期抽查、领导带班检查等方式,确保电气设备的安全运行。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2023年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保障矿工生命安全和财产安全,根据《矿山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管理和维护,包括井下用电设备、电气工具仪表、电缆线路等。

第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管理应遵循“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全员参与”的原则。

第二章设备选型和安装第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选型应根据矿井地质条件、采煤工艺要求和安全生产需要进行合理选择,并符合国家标准和规范。

第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应由具备相应资质的专业人员进行,按照设计要求和技术规范进行施工和验收。

第六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位置应合理,避免安装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气体积聚的地方,并应设置防爆措施。

第三章运行与维护第七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必须由具备中级以上电工资格的人员操作,且持证上岗。

第八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检修和维护,记录设备运行情况,如发现异常及时处理。

第九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巡视、检修和维护应有专门的维护记录和维修方案,并按照规定进行保养和维修,确保设备安全可靠。

第十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发生故障时,应立即停止使用,并按照维修方案进行修理或更换。

第四章应急预案第十一条:每个煤矿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相应的应急预案,明确各级人员应急职责和安全疏散路线。

第十二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应急预案应定期演练,确保各级人员熟悉应急程序和操作要点。

第五章安全培训和监督第十三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操作人员应进行必要的安全培训和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第十四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参加安全技术培训,提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

第十五条: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运行和维护人员应定期接受监督检查,对违规行为进行严肃处理。

第六章法律责任第十六条:违反本规定的,依法给予相应的行政处罚,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第十七条:对煤矿井下电气设备的重大事故,煤矿单位应承担主要责任,相关责任人将追究刑事责任。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

设备管理及矿井停产检修规定一.设备管理规定1.设备管理的目的是确保矿井设备的正常运行和安全生产。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建立科学的设备管理制度。

2.设备管理应实行责任制,明确各级管理人员的职责和权限。

每个管理人员都应按照规定的要求,对所负责的设备进行全面监督和管理。

3.设备的购买、使用和维修必须严格按照国家和地方相关法规以及矿井管理部门的规定进行,确保设备的质量和性能符合要求。

4.设备管理应建立设备档案,对设备的基本情况进行详细记录,包括设备的型号、厂家、购买日期、维修记录等,方便日后的管理和维修。

5.设备管理包括设备的巡检、保养和维修等工作。

巡检应定期进行,对设备的运行状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保养应按照要求进行,定期更换易损件,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维修工作应由专业的维修人员进行,严禁非专业人员擅自拆卸和修理设备。

6.设备的故障和事故应及时上报,并进行调查和处理。

对于设备故障和事故的原因和责任人,必须进行追究和处理,以防止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二.矿井停产检修规定1.矿井停产检修旨在保证矿井设备的安全、可靠运行。

为了达到这一目标,必须制定细致的停产检修计划和措施。

2.矿井停产检修应由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进行,不得由非专业人员参与。

停产检修前,应进行充分的准备工作,包括检查设备和工具的完好性,做好安全措施的准备等。

3.矿井停产检修应按照计划和程序进行,严禁随意修改和跳过检修项目。

检修过程中,必须按照规定的要求进行维修和更换设备,不能因为时间紧或其他原因偷工减料。

4.矿井停产检修期间,必须做好安全措施和交通组织工作。

需要关闭的设备和通道必须进行明确的标识和隔离,以免产生安全事故。

5.矿井停产检修结束后,必须进行验收和测试,确保设备的安全和可靠运行。

同时,还应记录检修过程中的问题和处理情况,为以后的检修提供参考。

6.矿井停产检修工作的实施应保证矿井的正常运行,尽量减少对产量和生产进度的影响。

必要时,可以采取分段停产检修的方式,确保矿井的生产不中断。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

煤矿井下电气管理规定煤矿井下是一个复杂且危险的作业环境,电气管理规定是确保井下电气设备安全可靠运行的重要保障。

本文将详细介绍煤矿井下电气管理的相关规定。

一、井下电气设备的安装要求1. 设备安装位置:井下电气设备应安装在无易燃、易爆、腐蚀性气体的地方,以避免设备因环境原因导致安全事故的发生。

2. 设备接地:井下电气设备应有良好的接地装置,以确保设备的安全运行。

接地电阻应符合规定的要求。

3. 设备间距:井下电气设备之间应保留足够的间距,以防止设备之间的热量、电磁干扰等相互影响。

4. 设备防护: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相应的防护装置,以防止人员误碰、误操作或外力损坏设备。

5. 设备安全标识:井下电气设备应设置明显的安全标识,方便工作人员识别设备的工作状态和危险性。

二、井下电气设备的使用和维护要求1. 设备使用规定:井下电气设备应按照规定的操作程序和安全操作规范进行使用,禁止私自修改或改装设备。

2. 设备巡视维护:井下电气设备应定期进行巡视和维护,发现设备故障或异常情况及时报修、停用或更换设备。

3. 设备润滑和清洁:井下电气设备的润滑和清洁工作应按照规定的操作方法和周期进行,以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

4. 设备存储和保养:井下电气设备在停用或存储期间应进行适当的保养和防潮防尘措施,以延长设备的使用寿命。

5. 设备试运行和检查:井下电气设备在停用或维修后应进行试运行和检查,确保设备的安全可靠。

三、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要求1. 设备维修和更换计划:井下电气设备应制定维修和更换计划,根据设备的使用寿命和运行情况进行定期维修和更换。

2. 设备维修和更换程序: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应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进行,以确保维修和更换工作的安全和有效性。

3. 设备维修和更换材料:井下电气设备的维修和更换所使用的材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确保材料的品质和可靠性。

四、井下电气设备应急措施和事故处理1. 设备应急故障处理:井下电气设备在发生故障时应按照规定的应急故障处理程序进行处理,以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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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备管理规定机电科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全矿机电设备管理,保证安全生产和设备正常运行,结合我矿实际情况,特制定《瓮安煤矿夹山井机电设备管理规定》。

第二条:我矿设备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管理、合理使用、计划检修、安全运转,以不断改善和提高企业的技术装备素质,充分发挥设备的效能和投资效益。

第三条:健全组织机构,全矿机电设备、电缆、直径108㎜以上管路由机电科实行统一管理,分级负责,机电科有专职设备管理人员;采、掘及其它工区有分管设备的负责人,全矿形成专管成线,群管成网的机电管理体系。

第四条:机电科必须健全机电设备、配件、管路的台帐及供电、排水、压风各系统图纸及特种设备的单列帐和设备固定资产台账,全面推行微机管理。

第五条:由总工程师组织,机电科负责编制全矿机电设备大修计划、维简和更新改造计划。

第六条:机电科每旬组织一次由各单位机电负责人、维护班长参加的设备检查,每月汇总检查结果兑现奖罚。

第七条:设有专门的设备库,以存放备用和闲置的完好设备,设备由专职设备管理人员负责保管。

第八条:机电科每年组织一至二期的设备管理人员、各工区设备维护人员及各机电设备操作人员的内部技术培训工作,并根据公司技术培训中心下达的培训计划及时组织人员外培。

第九条:机电科负责收集、整理、保管全矿机电设备的技术资料建立技术档案,为各工区的设备管理提供咨询服务。

第十条:机电科负责每年组织一次全矿型的设备维修竞赛和机电设备管理安全知识竞赛,树立典型,推广经验。

第十一条:机电科是全矿机电设备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察,管理工作。

第二章设备的前期管理第一条:设备的选型与购置(一)、一般机电设备的选型要充分利用网络信息系统,结合实际使用要求,竞标采购,由使用部门提供设备型号,机电科、供应科及使用单位进行技术、经济性论证,努力作到技术先进、质量优良、证件齐全、经济合理。

大型固定设备及采掘设备(含主要零配件)要优先选择原厂订购。

(二)购置计划由机电科编制,填写“机电设备购置申请表”,经矿长审批后执行。

购置计划确定后,任何人不得擅自更改,否则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条:设备的验收:机电设备、电缆、管材等到货后,供应科及时通知机电、财务、办公室、供应科等共同验收,在各方确认合格并填写验收合格单后方可入库。

机电科负责登帐、编号、建卡和图纸、资料保管;财务科负责办理固定资产入账手续;供应科负责设备和随机配件的妥善保管。

经验收如发现设备质量不合格或部分不合格、无“MA”有效证件及应随资料不全者,由供应科负责退货或向对方提出索赔,因选型、购置不当或因决策失误造成闲置、积压和浪费或造成重大经济损失的应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第三条:设备的入库:设备必须入库保管。

大型设备必须下有衬垫,上有遮盖,严禁露天存放,日晒雨淋,库存设备由保管单位定期检查,保养,防止锈蚀、损坏和丢失。

严禁拆套使用,否则一台次罚款50-100元。

第四条:设备的领用与出库:领用单位必须到机电科办理领用手续,重大机电设备领用程序,工区主管开单,分管矿长签字,设备组审批,否则不准出库。

对于特殊情况下领用的设备,设备保管员及使用单位必须在设备出库后的两天内到设备组补办正式出库手续,违者一台次罚设备保管员或使用单位50-100元。

(一)采煤工作面安装,掘进头开工应根据设计或矿调度会要求,提出需用的设备计划,机电科应在三天内完成设备的准备与发放工作。

(二)常规生产所需设备必须提前提出,机电科进行准备,并组织发放。

(三)因生产急需更换或领用设备,机电科必须发放设备。

(四)各单位应由维护班长领用设备,领用设备时,应听从设备管理人员的安排,不得随意挑选设备,否则设备管理人员有权拒发设备。

第五条:设备的入井:必须持有机电科设备组签字发的“设备入井合格证”,特殊情况下,应由矿值班人签字,否则不准下井。

(一)对新购设备,电缆、配件、材料“四证”不全,没有煤矿安全标志和安全标志号的严禁下井。

(二)各单位下料人员持有设备组签发的“设备入井合格证”下设备。

设备范围为:防爆开关,带有防爆电机的大中型采掘运输设备,采掘运输设备的电动机、齿轮箱等大型零部件及各类保护电器、五小电器等。

(三)井下常用通讯电器设备,信号装置,五小电器设备,通讯信号电缆,入井前须经过拆封,检查验收,不符合入井标准的不得下井。

第六条:设备的安装:设备安装前,安装单位必须对所安装的设备进行检查、试验。

(一)对所有运输设备的安装由使用单位根据现场工作条件、生产布局情况先向生产科提出申请,材料组备案,经过材料组设计验算,验算合格经批准后,机电科方可发放需安装的设备。

设备安装完毕,所有的安全保护装置及设施全部上齐,经生产科组织机电科、安装单位、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合格,具备运行条件方可正式运转,对斜巷运输系统需经通安科颁发斜巷运行许可证后,方可运行,严禁私自安装。

(二)采掘等流动设备的安装由生产、技术部门提前向安装单位提出安装计划。

安装单位必须严格按《煤矿安全规程》、《作业规程》设计说明书和机电设备安装工程质量标准施工。

(三)安装机电设备的巷道、峒室等井巷工程,必须经机电科、生产技术科、通安科共同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安装。

第七条:设备安装竣工后的验收、移交:机电设备安装竣工后,安装单位应及时通知机电科、生产科、使用单位共同验收并进行试运行,合格后办理移交手续交付使用,不符合质量标准的不得移交生产,并限期由安装单位继续处理。

第三章设备的后期管理第一条:各单位职责范围各单位的机电设备原则上是谁使用、谁管理、谁保养、谁维修。

(一)机电科职责:1、机电科作为矿机电职能管理机构,在分管矿长的领导下,对全矿机电工作实行统一管理。

2、负责全矿高低压供电主干线路的安装、检查、维修、整改。

3、所属机房峒室和新增设的机房峒室的达标和升级的各项工作。

4、新运输大巷、采掘头面生产前的供电设计,供电线路安装。

5、压风、排水系统管路的安装、维护、故障处理以及拆除回收。

6、固定设备、流动设备和电器设备的大、中修及技术改造,并做好有关资料的填写、整理上报工作。

7、流动设备、电器设备、五小电器的检修、验收、入库和电缆的编号、修补、试验、保管及发放。

8、备用件的加工、制造。

9、除采掘、辅助单位管理范围外的所有高低压电缆的整改、吊挂和故障处理。

10、全矿机电设备事故的调查处理和鉴定。

11、地面防雷设施、井下供电、五大保护的安装、检查、试验、登记、维护和故障处理。

12、搞好设备润滑工作,并做好润滑档案管理。

13、负责两道猴车的维护、修理、故障排除及钢丝绳的检查工作。

14、全矿范围内的提升运输系统及安全设施的检查、试验及维护保养工作。

15、运输主绞车钢丝绳的检查工作。

16、井下大、中型设备的安装及修理工作。

17、负责本单位图牌板及全矿机电质量标准化及现场设备检查、组织评定,并按设备管理规定执行奖罚,并下发整改通知单,跟踪落实。

18、严格执行设备的领发程序,负责统计设备及相关材料。

对丢失、损坏设备及材料,制定好赔偿和处罚方案报分管矿长审批后执行。

19、负责做好维护员的培训工作,定期召开各单位设备区长及维护班长会议。

(二)运搬工区职责:1、所属机电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和故障排除工作。

2、所属设备的大、中、小修和技术改造工作。

3、负责所属电缆的管理、整改、吊挂、更换和拆除等工作。

4、负责本区域内的五小设备及控制线路的安装、保管、维护和拆除回收工作。

5、矿车、电机车的维护、修理及故障排除。

6、井下三个水平及地面生产系统照明的维护、安装和拆除。

7、运输大巷架空线路的架设、维护、整改和更换回收。

8、主要运输大巷下山安全设施和信号的安装、维护和拆除回收。

9、负责本单位大修计划的落实和资料整理工作。

10、做好本单位的图牌板管理和质量标准化管理的各项工作。

(三)采掘单位职责:1、从运输大巷配电室馈电开关出线端或运输巷溜子馈电开关出线的下一台馈电开关开始至采掘头面所有的机电设备及电缆的吊挂、整改工作。

2、所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3、小型电器(线盒、按钮、电铃、煤电钻)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4、安装移交后,设备的移动和拆搭火。

5、备用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掘进头供电线路及风水管路的延长及维护。

7、所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每月与机电科设备组核对一次。

8、所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9、所属范围内的局扇及控制开关的安装、检查、维护及拆除回收工作。

(四)通风工区职责:1、局扇及附属开关的检查管理工作。

2、井上、下通讯系统及监控系统线路的安装、维护、管理、维修、检查和拆除回收。

3、属设备的保管、使用、维护、保养、检查、润滑、小修及设备故障的排除。

4、小型电器和控制电缆的安装、保管、检查、维护、保养和拆除回收。

5、设备的妥善保管,闲置设备、电缆的拆除和回收。

6、属设备的帐、卡、物要对应。

7、辖区域内的通讯、监控电缆和瓦斯报警系统的电缆管理和吊挂工作。

(五)供应科职责:1、按矿安排计划及时购置设备和备品、配件。

2、负责新购设备和配件的管理和发放。

3、备件帐、卡、物必须相符,合理制定备件借备定额,领退手续齐全。

4、做到库房整洁,保管良好。

5、逐月将设备及配件库存量上报办公室并及时通知机电科设备组。

6、设备禁止露天存放。

7、做好润滑油的管理。

8、采用现代化管理方法管理。

第二条:设备的更换、使用维护、定期检查及检修1、各单位在帐设备,由本单位负责管理,必须严格按照操作维护规程和完好标准进行使用和维护。

严禁违章使用设备,严禁只用不修,拼设备。

2、各单位在帐设备必须达到《机电设备完好标准》的要求,机电科每天至少有1人下井,定期或不定期对各单位设备使用管理工作进行检查,并把检查情况反馈到各有关单位,各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必须在规定之日内处理,否则按奖罚规定进行处罚。

3、对井下各单位各类设备的备用台数一般不得多于1台,特殊条件的经设备组批准可备用2台,对备用设备要按照指定地点存放,切实做好保管保养工作。

因保管不善出现问题予以经济处罚。

4、备用设备必须摆放整齐、清洁卫生,严禁放在积水、淋水及杂物处。

严禁将备品、备件乱丢、乱放,否则予以处罚。

5、各使用单位要保持设备、电缆清洁卫生,设备及电缆上不得有积尘、喷浆料等.设备要摆放整齐,2台及2台以上五小电器要集中摆放,上墙上板,严禁落地,电缆吊挂整齐不得交叉盘圈;各种安全保护设施齐全完好,严禁甩掉不用。

第三条:各使用单位认真搞好设备管理,建立设备台帐,做到数量清、状态明。

第四条:各单位对设备的管理和使用必须有专人负责。

第五条:所有设备操作司机和维护员都必须实行包机制,检查中发现问题应与包机人一一对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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