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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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加强法制建设,保障农村土地制度的实施
总结词
强化法制保障,确保制度落实
详细描述
加强农村土地制度相关法律法规的制定和 完善,明确农村土地使用的权利、义务和 法律责任等方面的规定,为农村土地制度 的实施提供法制保障。同时,加强执法力 度,严厉打击违法占用耕地、侵犯农民土 地权益等行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和公平 正义。
要点二
研究方法
本文采用文献资料分析、案例研究和定量分析等方法, 对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进行深入研究。首先,通 过对国内外相关文献的梳理和分析,了解农村土地制度 的研究现状和发展趋势;其次,结合典型案例的调查和 分析,探讨不同地区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实践和经验; 最后,运用定量分析方法,对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 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
04
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 的方向
完善土地承包经营权制度
稳定承包关系
在现有土地承包关系的基础上 ,进一步明确承包期限,让农 民拥有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
用权,稳定土地承包关系。
落实承包权益
加强承包土地的权益保护,确保 农民在承包土地上享有充分的收 益权和处置权,激发农民对土地 投资的积极性。
完善承包流转机制
土地流转困难
土地流转市场不健全
目前,农村土地流转市场尚未完善,缺乏有效的信息平台和中介 服务,导致土地流转困难,无法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
土地承包关系不稳定
一些地方的土地承包关系不够稳定,承包期限短且经常调整,影 响农民对土地投资的积极性。
土地流转程序不规范
在一些地方,土地流转程序不够规范,缺乏有效的监督机制,导 致流转过程中出现不公平、不公正的现象。
02
农村土地制度的历史演变
土地改革阶段
土地改革阶段是中国农村土地 制度的重要历史阶段,其主要 目的是将封建地主土地所有制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与创新意义

农村土地制度:变革历程与创新意义

罗必良 : 华南农业 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广州
50 4 电子信箱 : ol s u eu c 。 16 2 l b@ e .d . n u a
本文 为国家社 会科 学基金项 目“ 合作 机理 、 交易对象与制度绩效” 0 BY O ) (7 J I0 的阶段性成果 。

3一
农村 土地 制度 : 革历 程与 创新 意义 变
的要 求 。
可一种效益更高的制 度对另一种制度的替代过程 , 也可理解 为对一种更有效率的制度 的修正过程 , 从而更满足行 为主体 的需
求 、 易于 实现 制度 设 计 的意 图 、 适应 于 相关 联 的环 境 。 更 更
显然 , 制度结构 R决定着组织形式选择集 c 决定何种组织形式被允许或被反对 ) 一个约束较多的 ( ,
R会 决定 一个 较小选 择空 间 的 C。C必 须与 R相容 , 否则 会 导致 某种 组 织形 式较 高 的运 作 代 价 。进 一 步
地, 组织形式 c的选择会影响到劳动 、 及其他生产要素 的投入行为 , 从而决定着经济组织 的绩效高低( 生
供 一种 使交 易 费用 降低 的合 约 。
然而 , 环境条件对制度的选择具有重要的影响。比如 , 已有 的研究表 明, 口密度越高 , 人 社会越经常
地 趋 向于 中央集 权式 的官僚 机构 ; 而在地 广 人稀 的地 方 , 政治 体 制 就更 可 能 建立 在 家族 系统 上 。又 比如 ,
角色 。
新的制度结构 R具有一些新 的特点 : 不准许农民拥有土地 的所有权或签订长期租赁合 同、 使用的土
产 可能性边 界 ) 。
我们 以埃塞 俄 比亚农 民 的案 例 ,对 上述模 型做 进一 步说 明 。 ③ 17 9 5年 的埃塞俄 比亚 革命 和随后 组 建 的政 府从 根 本 上改 变 了这 个 国家农 业 的制 度 结构 R。以往 大 部分 由封建领 主拥 有 的农 田被 政府 收归 后一 小块 一小 块地 分配 给农 民使 用 , 由此 政府 实 际上充 当了地 主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我国农地产权制度,指的是对农村土地使用权的确权与保护制度。

由于我国农地面积庞大,农地产权制度的完善是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加的重要保障。

在开放以来,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经历了多次调整和,不断完善,以适应农村经济发展的需要。

下面将从历史演变、目前情况、存在问题和方向等方面进行阐述。

我国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演变可以追溯到新中国成立之初。

在社会主义改造时期,农村土地被收归国家所有,并由集体经营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统一管理。

这种农地制度在一定程度上保障了农民的土地权益,但也束缚了农民的自主权和农业生产活动。

开放后,为了激发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和提高农村经济效益,我国开始试行土地承包经营制,将土地使用权下放给农民个体或家庭,并通过土地承包合同来约定双方的权益和责任。

这一制度的实施,为农民提供了土地使用权的安全感,鼓励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的收入得到了显著提升。

其次,农地产权保护不完善。

由于土地使用权初始分配是靠长期承包合同来约定,一旦合同期满,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就面临不确定性。

加上土地流转受限的影响,农民在土地经营上缺乏足够的产权确权保护,不愿意在土地上投入更多的资金和劳动力,这限制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

再次,农地产权制度存在公平问题。

农村土地家庭承包制度约定了每个农户的土地承包经营面积,但由于家庭户口登记的不公平和土地分配的不均衡,导致一些农户的土地权益受到侵害。

特别是在城市扩张中,农地的征收和拆迁常常涉及到利益分配的不公平问题。

为了解决上述问题,我国正在进行农地产权制度。

一方面,政府加大土地流转和农村土地托管试点力度,放宽农地流转范围,鼓励农民参与土地市场交易。

另一方面,加快推进农村土地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确保每一块土地使用权都得到明确。

此外,我国还在积极推进农地承包经营权和土地使用权分离的。

这意味着,农民可以将土地的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民,但土地使用权仍然归属于集体经济组织,从而实现土地经营规模化和现代化。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浅析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在农 村 , 于 土 地产 权 不 清 晰 的 原 因 , 地 基 本 上 不 能 通 过 市场 进 行 交 由 土 易 , 不 利 于 土 地 流 转及 土 地 的 合 理 使 用 。 这
3 农 民土 地 权 益得 不到 保 障 、
目前尚未形成土地使用权流 转的市场体 制 , 法使集体 土地使 用 无 权流转规 范化、 市场化、 法制化。每年 大约 有近 8千 万农民 外出打 工, 其中 5千万人跨省流动 。一方面推进了城市化 进程 , 另一方面 , 严重
由于土地产权模 糊和集体 所有权的 逐渐上移 , 自上 而下的侵权 行 浪费土地资源 。由于缺乏土地流转制度 , 尽管他们人在 城里打工 , 承包 为经常发生。特别是由于 制度供给 的缺陷 , 农村 基层干 部事实上 决定 地种不了, 既不能退也不能转包 , 结果必然粗 放经 营或索性 撂荒 , 其 土 着土地发包、 费用收取 、 宅基 地分配等权 力 , 而作 为土地 所有权 主体 的 地资源严重闲置。我们 经济 体制 改革 的目标 是建立 社会 主义市 场经 农民贝 没有对他们实施监督 和制约的权 力 , j 『 这就在 客观上 为这些 乡丰 寸 济, 就是在国家宏观 调控 下使市场在 资源配 置中起基础 性作 用。目前 官员滥用权 力进行 “ 寻租” 活动提供了一个体制空间。
() 3 法律法规 内容笼统 , 可操作 性差。虽然 《 农业 法》 中规 定 了土 地承包权可以在发包方同意的条件下 , 允许有偿转让 , 但在转让过程中
的一些具体规定却没有给 出, 实际的操作 中具有 很大的任 意性。另 在 外 ,土地管理法》 《 中所规定的农村土地 集体所有权 的主体也 是含糊不
浪费。
2 农 户 经 营规 模 狭 小 且 在 继 续 变 小 , 块 零 碎 , 模 不 经 济 、 地 规

建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四次变革的产权分析

建国60年农村土地制度四次变革的产权分析

建国60年我国农业和农村的发展始终与⼟地制度的变⾰相联系,⼟地制度变⾰的内容是⼟地产权关系的调整,实质是如何实现农民对⼟地的财产权利。

建国60年我国农村⼟地制度的四次变⾰,清晰地显⽰了这样⼀条改⾰探索的思路:如何在坚持农村社会主义集体经济的前提下,限度地实现农民对⼟地的产权,使农村的⼟地产权关系既能够充分调动农民的⽣产积极性,⼜能够符合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

⼀、⼟地改⾰的产权分析 农村⼟地制度改⾰总是涉及到两个⽅⾯的⽬标:⼀是通过改变⼟地产权关系,满⾜不同经济主体(国家、集体、农民个⼈)的利益要求,规范它们之间的利益关系,以充分调动各经济主体,特别是农民的⽣产积极性。

⼆是通过调整⼟地关系,使⼟地制度能够更好地符合规模经营和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以推进农业⽣产⼒发展和农业现代化进程。

但是,⼟地制度改⾰的实际效果并不总是理想的,不同经济主体利益关系的处理与农业现代化发展之间也不总是同步的,有时甚⾄是相⽭盾的。

⼀种⼟地制度的建⽴,离不开当时的社会历史条件和既定指导思想的影响,从这⼀意义上说,⼟地制度的变⾰⼜和⼀定历史发展阶段相联系,是伴随实践发展和理论创新不断演进的过程。

新中国建⽴以后,新⽣的政权⾯临的最重要任务就是迅速恢复⽣产,为国民经济发展提供基本的物质条件。

在农村,恢复⽣产最简单的办法是使农民能够获得⼟地,实现与⼟地的结合。

要使农民能够获得⼟地,就必须对⼟地制度进⾏改⾰,把地主⼿中的⼟地分给农民,“实⾏农民的⼟地所有制”。

建国之初,党在农村的政策就是实⾏⼟地改⾰,把⼟地分给农民。

农民分得了⼟地,实现了⾃⼰的利益和愿望,当然具有极⼤的积极性。

这对农业⽣产的发展起到了极⼤的推动作⽤。

从⼟地改⾰以后农村⼟地制度的基本关系来看,⼟地制度的基本性质是农民的⼩私有制。

这种⼟地制度决定了农民是农业⽣产的主体,家庭是农村中的基本经济单位,分散的农民与国家之间没有⼀个中间层次的组织,农业⽣产是建⽴在分散的⼩农经济基础上的。

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近年来,我国农村土地政策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在促进农村经济发展,提升农民收入,实现农村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

本文将从不同角度探讨农村土地政策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农业发展、农民收入、土地利用等方面的影响与作用。

一、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土地流转政策成为了农村改革的重要组成部分。

通过土地流转政策,农村空闲闲置的土地得到了充分利用,提高了土地资源的使用效率。

同时,农民通过流转土地,可以获得更多经济收益,提高了农民的收入水平。

二、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一个重要举措是土地经营权的确权登记。

通过确权登记,农村土地的产权得到明确,农民的土地经营权得到保护,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使用和流转的信心。

这对于稳定农村土地关系、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三、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过去,我国农村土地是由村集体所有,农民只拥有土地使用权。

为了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产权制度改革对集体土地产权进行了调整。

现在,农民可以持有自己所经营土地的股权,实现了农民对土地的持有和使用权的统一,增强了农民对土地的管理和保护的积极性。

四、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的建立在农村土地政策与农村产权制度改革中的又一个重要内容是土地承包经营权有偿退出制度的建立。

这项制度允许农民将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给其他农户或企事业单位,并得到相应的经济补偿。

这为农民提供了增加收入的机会,同时推动了农村土地的优化配置。

五、土地流转市场的发展随着土地流转政策的推行,土地流转市场逐渐发展起来。

农民可以通过土地流转市场将自己的土地流转给由企事业单位和农业专业合作社组成的现代农业经营主体。

这为农业生产提供了更多的资金和技术支持,促进了农业的现代化发展。

六、农村土地经营主体多样化农村土地政策和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推行,带来了农村土地经营主体的多样化。

除了农民个体经营户外,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业专业合作社也成为了农村土地的主要经营主体。

农村农业产权体系研究

农村农业产权体系研究

农村农业产权体系研究农村农业产权体系是指在农村地区,关于土地、农田、农业资产等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等各种产权关系的制度安排和管理规范。

农村农业产权体系是农村经济发展的基础,对于农民的生产积极性、生产效率和经济增收具有重要影响。

下面从不同角度进行探讨。

1. 农业产权体系的演变农村农业产权体系的演变经历了不同历史阶段。

在封建社会,土地主要属于地主阶级,农民没有土地所有权,只有耕作权。

到了近代,土地改革使农民获得了土地的所有权,但农业资产的产权却仍不清晰。

经过农村改革开放,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逐渐确立,农民开始有了相对稳定的土地使用权,一些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也逐渐建立起来。

2. 农业产权体系的构成农村农业产权体系主要包括土地所有权、土地使用权、土地收益权等。

土地所有权是最基本的产权,涉及到土地的归属问题;土地使用权则是指土地的使用者可以合法使用土地的权利;土地收益权则体现了土地使用者对土地经济收益的占有权。

3. 产权体系对农业发展的影响农业产权体系的完善对于农业生产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

明晰的产权关系有利于各种农业要素的有效配置,激发农民的生产热情,提高农业生产效率。

有利于扩大农民的经营自主权,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增长。

4. 产权体系与农业现代化农业产权体系的完善也是农业现代化的重要条件之一。

在完备的产权保护下,农民才会更加愿意进行农业生产投入,提高农业的技术含量和科学管理水平,实现农业从传统向现代的转变。

5. 产权体系下的土地流转农村土地流转是指土地的出租、承包、融资等行为。

在农村农业产权体系中,土地流转是一种重要的资源配置方式。

通过流转,可以实现土地的集约化利用,提高土地的使用效率,促进农村农业规模经营。

6. 产权体系下的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是农村农业产权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有效整合村民的资源,规范村民的行为,促进产权的保护和管理。

同时,也可以为村民提供公共服务,增加村民的收入。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

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前言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农民和农村地区在中国的经济和社会发展中占据着重要的地位。

土地是我国农民的命根子,也是我国农村发展和稳定的重要保障。

传统的土地制度虽然在过去的实践中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也存在许多问题和不足。

随着中国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和农业现代化的加速,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和创新成为了当务之急。

本文将论述我国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和创新的现状和问题,并提出相应的解决方案。

传统的土地制度义务集体经济时期义务集体经济时期,实行的是集体土地所有制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

这种制度是在1949年新中国成立后开展的,从总体上说,这一制度确实推进了土地的集体化,也有一定的通用性,但这一制度的不足也出现了,主要表现在:•农产品生产品质低,经济效益不高。

•由于一些过当的政策调整,农民的积极性和生产热情下降。

•土地资源的不同化引起了一些贫富差异。

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家庭承包责任制时期,实行的是家庭土地承包经营制。

从1980年代末到1990年代初,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进入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时期。

这一制度强调实行门限责任,土地承包期可到40年,家庭可以自主决定土地的流转。

在这一制度下,个体经济和生产方式都得到了提升:•农民积极性得到了提高,农产品的生产逐渐增加。

•由于家庭的繁殖和生活条件的改善,农民的生活水平得到了提高。

然而,这一制度与传统土地制度相比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无法满足一系列的经济社会需求等。

现行的土地制度当前,我国的土地制度已经进入到了第三个时期——流转承包土地制度,该制度主要表现在:•适当加快新一轮土地承包和流转的步伐;•政府需为承包人提供保障;•承包土地契约、证书的规范化;•注重流转农业的可持续发展和生态保护。

虽然现行土地制度相较于前两个时期,已经得到了很大的改进和创新,但仍存在一些较为棘手的问题。

现行土地制度的问题与对策土地承包期限现行土地承包制度还是存在一些问题,如虽然实行了40年承包期,但在实际运转中,土地流转周期过短,土地资源保护不足,这种问题应该通过增加或修改法律来解决,保证土地资源的持续利用。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轨迹及创新思路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轨迹及创新思路
如 成 都 一 些 村 镇 的 农 民 已 经 拿 到 了 诸 如
做 出的决定侵害集体成员合法权益时 ,可
《 体 土 地 使 用 权 证 》《 村 土 地 承 包 经 营 集 、农

方面的分析 ,得 到了经验 证据 的支持 ,说 明了农 民作为土地的使用权主体 ,其所拥 体所 有 制” 。从农业合 作化运 动到人 民公 社 ,这一 系列 的生产 方式的改变 ,使 得农 民对于土地 的产权 弱化 ,并使得 土地所 有 权虚置 , 土地在运动 当中逐步 归集体所有 , 个体农 民与土地不再存 在法律 上的产 权关
有 的土 地 剩 余 权 进 入 了共 有领 域 ,成 为大
家争抢 的对象 ,最终会造成租值消散。相
我 农 土 产 制 的 国 村 地 权 度 变 轨 及 新 路 迁 迹 创 思
一 黄 凯 高锋 ( 四川农 业大 学经济 管理 学 院 四川雅 安 65 1 ) 20 4
◆ 中 图 分 类 号 :F 2 文 献 标 识 码 :A 30
系。 所 以在 这 个 时期 , 土地 产 权 流转 制度
有的承 包权 、经营权等各项权利具备了排
他 性 ,这不仅减少了土地带来的外部性问
题 ,而 且 对 于 农 民 的 经济 决 策 行 为 有根 本
影响。 ( ) 村 土 地 产 权 的 可 分 割 性 二 农
政 策 制度 的 约 束 , 其 转 让性 依 旧 较 弱 。 因此 , 为 了充 分 提 高 土地 资 源 的 合 理 有 效 配 置 ,政 府 部 门应 进 一 步 完 善 相
关 土 地 政 策 制 度 ,从 而 为 土 地 产权 制 度 实 践提 供 较 为 完 备 的 微 观 基 础 。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

城乡统筹背景下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摘要:城乡统筹发展是我国建设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内容。

如何合理的统筹城乡发展,是中国实现城市化与经济转型的重要任务。

根据我国现在的状况和制度,统筹城乡发展,必须改革现行的土地制度,以适应工业化和城镇化进程。

我国现阶段的土地政策仍存在农村土地流转不畅、农村与城市土地制度“二元性”、强制征地与补偿措施不公平和土地收益分配制度不合理等问题。

这些问题严重阻碍了我国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建设的进程。

文章对现行土地制度存在的问题进行了分析,提出了土地制度改革的基本原则和总体思路,对我国土地制度改革的具体办法与政策措施进行了较深入的探究,本研究成果对推进土地制度改革、建立土地流转机制、促进城乡统筹发展具有较高的理论与实践价值。

关键词:城乡统筹;城乡一体化;土地制度;土地流转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4-1723(2013)03-0212-02一、引言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提出的城乡统筹发展新思路,作为科学发展的重要内容,为改变传统的城乡二元结构提供了新的视角,为解决“农业、农村、农民”的三农问题提供了新的思路。

在我国农村、农业和农民长期处于较低地位,工农两大产业部门发展极不对称。

在近年来城乡居民收入差距急剧扩大的情况下,城乡统筹发展的提出具有空前的意义,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加快农业现代化,提高农民的收入水平,具有重要意义;城乡统筹发展也是我国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

我国的农村土地制度为农地集体所有下的家庭联产承包经营。

其特点为:集体所有但所有权主体界定模糊;土地使用权不完整,农民利益得不到保障;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不完善,土地流转困难;土地细碎化经营,不能实现节约化规模化生产,影响生产效率;现行农村土地制度阻碍了土地要素的自由流动带有明显的计划经济的特征,阻碍了城乡统筹发展的土地使用权流转市场的建立,不利于城乡一体化建设。

因此,必须改革农村土地制度,建立健全土地流转市场,实行集约化规模化经营,提高农业产出效率,提高农民生活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综述

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创新研究综述
重 , 业 经 营规模 过 小 , 业 发 展 水平 落后 , 产 品 农 农 农
国际竞争 力低 下 : 村 土地 的组织 体 系不 健全 , 农 农村 土 地管 理工作 薄 弱 ,导致 村干 部利 用集 体 土地 发包 权谋私 , 部分 国家权 力 部 门借行 政 力 量 , 价 、 偿 低 无 获 得农 地 的使 用权 、 益权 和处 分权 , 于非 农 建设 收 用 等现象 不 断发 生等 等。土地矛 盾与 问题 , 自土地产 源 权 配置不 当 , 带来 劳动 与土 地资 源 的不 匹配 , 要通 需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通过转让土地来筹集资金 。以获得进城长期居住的 保障 : 而这种 方式 , 可 以加快 农村 劳 动力 转移 的步 还
伐, 优化农 村劳动 和土地 资源结合 的 比例 。 针对 农地 制度 创新 进 展较 慢 的情 况 ,许多 学者
进 行 了分 析 。 Lu C r r n a (9 8认 为 , 如 i、 at dY o 19 ) ea 在农

关于农村土地所有权 形式和制度 创新方 向的探讨
多数学者主张明晰农村 土地所有权 .一些学 者认
为应实行 国有化 , 如徐 汉 明 (04 的 “ 民土地 持有 20 ) 农
产权制度” 的理论模型, 何练成 、 何林(05 的“ 20 ) 农地

6 2—
MOD N ER EC0 N0MI C RES ARC E H
所 有权 国有 化与 产权农 户 家庭化 相结 合 ” 方式 等 : 一 些 学者 则认 为应 维持 集体 所有 制 :再有 一些 学 者认 为 应 当实行 土地 股份 合作 制 :还有 些学 者提 倡实 行 多元 土 地所有 制 : 另有 些学 者 呼吁淡 化 土地所 有权 , 强化 土 地使用 权 :也有 些 学者 建议 扩 大农 户土 地产 权 . 导将 土地农 民集体所 有 制 明确 界 定为 “ 民按 倡 农 份 共 有制 ” .使 农 民享有 按 份共 有 土 地 的 继 承或 转 让 、 押 、 等权利 。 抵 赠送 诸 多学 者 对 目前 农 村 土 地 制 度提 出 了批 评 。 如 Z a n n 19 ) 出 , hoadWe(98指 土地 的集体 管理弱化 了家 庭 的农 村社 会保 险 的功能 .而 地权 长期 化 则能 促成 农 民消 费 和积 累模式 的变 化 。更 多的学 者认 为 应对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综述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综述

中国农地产权制度优化研究综述【摘要】农地问题的核心是农地产权制度问题,针对现行的农地制度的种种弊端,众多学者设计出农地产权制度改革的种种方案,代表性的有国有化方案、私有化方案、集体所有制改进方案、复合制所有制方案等。

本文对这几种方案作简要综述。

【关键词】产权;农地产权;国有化;私有化一、土地国有化实行土地国有化,由国家直接统一管理农地,有利于土地集中和土地规模经营的实现。

根据当前的情况应逐步改革和推行农地国有化,主要有国有永佃、国有租赁两种形式。

1.“农地国有化十999使用期”模式。

周天勇认为,取消土地集体所有,实行农村土地国有化,并给与农民999年使用期的改革模式,是成本低、动荡较小、易于操作和实行效果较好的一种农村土地制度改革思路。

2.“农地国有化十多元化租佃”模式。

李平研究认为,土地可以进行国有租赁,在国家所有基础上,租赁主体可以是农户,也可以是联合体共同经济,甚至可以是雇工经营,承租者还可以自由转让。

3.国有化基础上的农民永佃模式。

赵美玲、陆学艺和何炼成等通过调查得出结论,如果不能一劳永逸地解决现有土地使用权问题,农民仍将感到不稳定,尤其是容易遭到乡村干部和国家“官”员的侵权,因而主张取消村委会的土地所有权,一切土地收归国有,同时,农民可永久地承包土地,并不随生、老、婚、嫁、娶、移民等人口变动因素而变化,可以出租、转让、抵押、赠送和遗传。

二、土地私有化一些学者从农地产权制度的历史发展出发认为,农村土地的集体所有是由农民土地所有制转化而来的,农村集体土地原本就是农民的(温锐)。

项继权、陈志武和刘福海等从农地产权分配视角出发认为,农地产权分割越彻底,个人产权越清晰,生产效率就越高。

只有进一步进行产权改革,恢复农民的土地所有权,让农民直接拥有土地的所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5项权利,才能实现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富裕等基本目标。

针对社会各界对土地私有化的批评,蔡继明和周诚等针锋相对地提出反驳,农地所有权转移是农民自身的决策,是内生于农地私有化后的市场之中的,在土地产权清晰界定的前提下,私有化能更好地发挥农地社会保障功能,不会影响社会主义性质,也不会造成长期的两极分化。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

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随着农村工作形势的变化和现代化进程的推进,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和改革成为当代社会发展的重要课题。

本文将从多个方面探讨农村工作的制度创新与改革,以期为农村工作的进一步发展提供一些思路和借鉴。

一、土地制度的改革土地制度是农村工作的基础,也是农业生产的核心。

目前我国正在进行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其中包括土地确权的开展、农村土地资产股份合作制试点等。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更好地实现土地所有权的明确,提高农业生产的效率,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

二、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农村金融体系的建设对于农村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目前,我国正在推进农村金融体系的改革,包括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农村金融服务等。

这些改革的目的是为了解决农民金融服务难题,提供更好的金融支持,促进农村经济的蓬勃发展。

三、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农村土地流转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环节。

在农村土地流转中,存在着土地合作社与农民的利益平衡、交易流程的公开透明等问题。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农村土地流转的制度创新,例如建立完善农村土地流转市场机制、加强对农村土地流转的监管等。

四、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农村产权制度是农村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

现阶段,农村产权制度存在着不完善、不清晰等问题,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为了解决这些问题,需要进行农村产权制度的改革,例如明确农村产权的归属、建立农村产权交易市场等。

五、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农村社会保障制度是农村工作的一个重要方面。

目前,我国农村社会保障制度存在着覆盖面窄、保障水平低等问题。

为了提高农民的社会保障水平,需要进行农村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设,例如完善农村社会保障体系、健全农村社会保障法律法规等。

六、农村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创新农村人才是农村工作的重要资源,培养和选拔优秀的农村人才对于农村工作的发展至关重要。

为了提高农村人才的培养和选拔质量,需要进行农村人才培养和选拔机制的创新,例如建立完善农村人才培养体系、加强对农村人才的激励和引导等。

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

制度变迁背景下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研究随着中国农村的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制度也在不断发生变化。

农村土地资源是农村人口的重要财产和生存基础,土地制度改革不仅关系到农民切身利益,更关系到整个国家的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

本文将探讨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历史背景、主要内容以及当前存在的问题。

一、历史背景20世纪70年代,中国农村开始进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简称“家庭承包制”)改革,农民个体经济获得了发展。

2008年,我国又将家庭承包制改为三权分置制度,即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开。

此外,我国政府还在土地承包方面实施了许多利民惠民的政策,如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土地流转等。

从家庭承包制到三权分置制度再到乡村集体产权制度的改革进程中,中国农村土地制度发生了翻天覆地的变化,取得了巨大的成功。

但是,改革也面临着许多困难和挑战。

二、主要内容1.家庭承包制家庭承包制是中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的第一步,它使农民通过承包土地形成自给自足的经济模式,实现了农村经济的腾飞。

但是,由于农村社会经济基础薄弱,承包土地的规模小、流转难等问题仍然存在。

2.三权分置制度三权分置制度是家庭承包制的升级版,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和经营权从原先的集体所有权中分离出来,使得土地的流转更加便利,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得到了更好的保障。

同时,三权分置制度推动了农村土地规模经营和农民的土地增收,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

3.乡村集体产权制度乡村集体产权制度破除了土地制度中的“谁承包、谁经营”的限制,将土地使用联营化和规模化,发挥农村林果、草畜等资源的优势,推进农村产业升级和农民增收。

同时,乡村集体产权制度将农村集体经济的组织形式多元化,为农民提供了更多的创业机会。

三、存在的问题1.官员权力侵占农民土地问题由于政府对土地资源的把控,一些地方政府通过强制征收、强制流转等手段,有时会侵犯农民的土地所有权,导致农民利益受损。

2.农民土地流转问题尽管三权分置制度改革的推出极大地促进了土地流转的发展,但是农民流转经验不足、流转价格不确定、土地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等问题仍然存在。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
地私 有制 。这一 过 程 主要分 三 个 阶段 进行 实 施 : 第

营效益 的提 高 。土地 集体 所有 者与 土地使 用者之 间 的权 利 、 益 和责 任 难 以 明确 界 定 , 利 土地 使 用 者 之 间劳动 分工 也存在 着不 合理性 。更严 重 的是收 益分 配 中的平 均 主义 不断 滋 生 , 不仅 束缚 了广 大农 民的 劳 动 生产 积极 性 , 且也 影 响着 包 括 土地 在 内 的各 而 种 农 业资 源 的合 理有 效 利用 , 使农 业 生 产 长期 处 于 缓 慢 发展 的状 态 , 一劳 动 者提 供 的农 业 净产 值 从 每 15 的 868 下 降 到 17 的 5 8 9 7年 0.元 98年 0 . , 降 2元 下
由于农 民小 土 地 私有 制 客 观 上 具 有 的不 稳 定
地方财政研究/ 0. 第 3 2 93 0 , 期 9
农 地 流 转
性 和 脆 弱性 , 避 免重 新 出现 两 级分 化 , 15 为 从 92年 起 , 国开 展 了农 业合 作化 运 动 。经 历 了 四年左 右 全 的 时间 后 , 劳 群众 集 体所 有 制逐 渐 替代 了农 民土
例 外地 形 成 了土地 集 中 , 仅难 以保 证 土地 的生 不
产 效 率 , 导致 了一 系列 社 会 矛 盾 , 使 土 地 问 题 更 致 几乎 成 为社会 矛盾 的焦 点 。因此 , 中华人 民共 和 在《
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 ,90 15 年冬至 15 年春 , 92
我 国开 始 并 逐 步完 成 了对 三亿 多无 地 或少 地 的 农
体 分 配到 的年 收 入在 5 0元 以下 。全 国平 均每 个 生 产 大 队 的集体 积 累不 到 1 元 , 些地 方甚 至不 能 万 有 维 持简单 再 生产 , 体 经济 己名存 实亡 。 集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其创新

新中国建立以来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及其创新
农 村・ 农业 ・ 农民
党政 干部 论 坛
新 中国建 立 以来 农 村 土地产 权 制度 的 变 迁及 其创 新
。 毛

在我 国这样 一个农业大 国, 民问题 一直是革 命 15 农 9 2年底 ,完成土 改的人 口占全 国农 业人 口的 9 % 0
和建 设 的首 要问题 , 关系到 国家 的稳定 和发展 。 民 以上, 国 3 农 全 亿多无地 、 少地 的农 民无偿获得 7 亿亩 土 问题 的关键是 土地 问题 , 土地 问题 的核心 又是土地产 地 和其它 生产 资料, 贫农 、 中农 占有 的耕 地 占全 部耕
权 制度 。 产权 是人们 使用资 源 的一组权 利 , 括所有 地 的 9 %以上 。 包 0 土地 改革废 除 了封建 土地 制度 , 摧毁 权、 使用权 、 占有权 、 处置权 和收益权 。 农地产 权是 以 了 中国封建 制度 的经 济基础 ,实行农 民的土地 所有 农 村土地 所有权 为核 心, 包括 租佃权 、 经营权 和 收益 制 , 极大地解 放 了农村 生产力 , 调动 了农 民生 产 的积 权在 内的一 系列权利 。 中国成立 以来 , 新 每一 次重大 极性 , 农业生 产恢 复发展很 快 。 通过土地改革 , 政权 新 的农村社会变革都是从农 地产权 的重新调整开始 的。 获得 了农 民的高度信任 , 使他们成为其稳定 的社会基 在我 国十分 紧张 的人地矛盾关 系下, 地产权制度安 础 。 农 这次 土改在发展农 业 、 发展 国 民经济 和稳定社 会 排不仅是一个经济 问题, 而且是一个政治 问题 。

21 0 0年 第 5期
农村 ・ 农业 ・ 农民
以抵御 自然灾害 的侵袭 。 之 当时 国家希望 通过对农 展农 民专业 合作社等规模 经营主体 。允许 土地 流转 , 加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化的路径研究

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演化的路径研究
不 同 的 特 点 。本 文 着 眼 于 不 同 时 期产权 制度安排产生的迥异制度绩 效, 对 新 中 国 成 立 以 来我 国农 村 土 地 产 权 组 织 形 式 的 演 化 进 行 了历 史 的 分 析 , 对 于 农 村 土 地 制 度 变 迁 的 内在 规 律 性 及 其 产 生 原 因进 行 了全 面 的 阐释 ,对 于 未 来 农 村 土地 产 权 制 度 的 变 迁 方 向 进 行 了科 学 的预 测 和 分析 。 关 键 词 : 产 权 承 包 经 营 权
划 解 决 农 业 合 作 化 问 题 ,工 业 化 就 会 遇 到
第一阶段 ( 1 9 7 9 — 1 9 8 3) 为家庭承包
责任制确 立阶段 。文革后 ,中央通过 “ 两
个农业文件 ”开始 了重构农 村土地制度的 尝试 ,先后肯定 了包干到户 、包产 到户的 社会主义性质 ( 杜 润生 , 2 0 0 8 o 1 9 8 3 年,
和 劳 动 激 励过 低 的 问题 。
◆ 中图分 类号 :F 3 2 1 文献标识 码 :A
( 一 )制 度 变迁 轨 迹
内容 摘要 :新 中 国成 立 以 来 ,我 国农村 土 地 制 度 经 历 了数 次 较 大 的 变 革 ,历
次 土 地 制 度 变 革 的 实 质 即 产 权 及 其 派 生 的 各 项 权 能 的 归属 和 安 排 也 体 现 出
— —
人 民公社” 的一 系列 强制性制度安排
土 地
变 “ 私有”为 “ 公 有” ,消除了私 有制 。互 助 组和初级社在保证私有产权 激励机 制的 同时 ,通过 “ 互助合作 ”的方式 降低 了个 体农户 经营的交 易成本 ,弱化 了分散 经营 的弊端 ,一定程度上解决 了家庭 生产 劳动 力等 生产资料不足等 问题 ,并 能形成一 定

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60年变迁轨迹分析

新中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60年变迁轨迹分析
民政 权 力 量 的 保 护 。

路径 约束 与制度 选择 : 个理 论假 设 一
般来说 ,一项制度 变迁是在 一定 的制 度环境之 下发生 的。一定 的制度环境和利益主体的 目标追求构成 了制度变迁的 路径约束 。所谓路径 约束 , 我们认 为, 就是制度变迁的条件集 , 它既包括外部 条件 又包 含内部条件 , 既是 制度 变迁 约束和制 它 约条件 , 同时也是制度变迁 的动力 因素 。我 们的一个 基本假设 是: 任何一项制度安排都是在一定 的约束条件下 实现 的。新 制 度经济学认为 , 制度的供给和需求取决 于制度变迁 的收益 和成 本的分析 以及新制度安排所带来 的预期 收益。马克思则认为 , 项制度在其所能容纳 的全部生 产力完全释放 出来 之前 , 是不 会 自动退 出历史舞 台的, 而一项新的更先进 的制度在物质条件 还没有达到其要求之前也不会 出现 。Ⅲ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也是 样 。离开或忽视既定 的历史和现实 的约束 条件 , 不仅不能很 好地理解制度 变迁 的模式 , 制度创新 也只能是 陷于空想 。 也即是说 , 既有 的路径 约束规定了制度变迁和创新模式 的 选择 。只有在 充分考虑 了农村土地 产权制度 变迁的路径 约束 后, 我们才能更好地理解农村 土地 产权 制度变迁 为什么会采取 这样的方式而不是别的其他方式 。 也只有充分考虑 了制度变迁 的路径约束 , 我们现实 的制度创新才不会偏 离实际。特定的制 度安排起 源经 济利益 主体 的利益 目标和追求 , 而经济主体 的利 益追求必然要求一定的制度安排 为之服 务。 农村土地制度变迁 和模式选择也一样 。不 同时期 的农村 土地 产权 制度选择 , 有其
新 中国农 村 土地 产 权 制 度 6 0年变 迁 轨迹 分 析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

全面推进乡村振兴背景下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创新研究◎李 冰内容提要 以耕地为例,对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变化规律进行分析。

研究表明,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经历的“分—统—分—统”四次改革都对农业产出、农民收入甚至社会发展产生重大影响,主要原因在于每一次改革都对农民拥有的土地权属做出了不同程度的改变。

同时,农村土地经营制度的四次改革也显著地证明土地经营制度是推动农业发展与兴旺的动力源。

在全面推进乡村振兴战略的大背景下,土地经营制度改革重点应该从产权创新转向推动现有产权结构的实现,以此推动土地流转、扩大规模经营、提升农业发展质量,保障包括农民在内的农业生产经营者收益,最终实现农业农村的全面升级和乡村振兴。

关键词 土地经营制度 乡村振兴 规模经营〔中图分类号〕F30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447-662X(2023)09-0132-09 党的二十大提出要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并将乡村振兴战略作为“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着力推动高质量发展”的重要举措。

①新中国成立以来,农村土地经营制度先后经历“分—统—分—统”四次改革,土地农民所有制、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民土地承包制、土地三权分置,这些在不同时期形成的土地经营制度,既有顺应民众创新和意愿所做出的政策改变,又有按照政府意愿进行的强制性制度变革,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农业农村的发展。

其中,实行家庭承包经营,是农村生产方式的重大变革,是农村集体经济的最有效实现形式。

②这项制度极大地促进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改变了农业生产力极度落后的状况,并创造性地实现了农地制度变迁由“公权”与“私权”的循环博弈阶段过渡到了产权分离阶段,因而成为我国农地制度变革历史上一个重要的里程碑。

③进入21世纪,伴随快速发展的城镇化、工业化、信息化,农业劳动人口逐步减少,现代农业科技使用增多,高品质农产品的市场需求越来越旺盛,土地规模化经营趋势越来越明显,“三权分置”适时而生。

“三权分置”是中国农村改革的又一次重大制度创新,也是农村土地制度改革理论和政策的重大创新与突破,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探析

农地产权制度创新探析
进行农业生产
2 经 营规 、
规模经营 ,弱化 了基于人 口增长对土地
属范 围:二是强化 了使用权的规范与约 束 ,赋予经济当事人以充分 经营权。一
次性 买断 四荒 ” 用权 , 使 具有可转让 、
不断凋整带 来的较 高的交易费用 :但 它 只适合耕地 较多的地 区, 且将约 占13 ,的 口粮 田 排陈在土地市场之 外 , 有其局 限性 和过 渡性 。 2 规模 经营。 、 规模经 营是在两 田制 基础上 . 责任田经过 流转 而集 中起来 , 由
1 、土 地 产 权 关 系幂 争, 一 来自——,
承包责任制到“ 两田制”规模 经营和“ 、 四 荒地”拍 卖等制度创新形式 ,在此基础
上提 出了夸后制度创新的思路 :
责、
范。土地使用者在名义上拥有相对独立 的经营 自主权 ,但仍无法拒绝各级 “ 缺
关键词 :农地
产权制度
创新
资源的浪费和集体资源的
流失 。同时 ,多元所有权 代表对土地事权 、 财权模 糊 不清 , 致使土地产权市 场上多元 主体之 间权利之
使 用权 发生分离 ,使成本与收益趋 向一 致 ,自动建立起 “ 多劳多得”的激励机
维普资讯
农 村 经 济
于农户生产和投资积极性的提高。
三、今后农地产权制度持续创新 的
思 路
地制度 。它发生于经济相对发达的大中
城市郊 区和东部 一些省 区如北 京顺 义 、
且 ,农户的承囟
操作使用权 , f 它
1 、明确 集体 土地所有权主体代表 . 强化所有权职能。按照 我国有关法规和 农村实际情 况 ,应 当确定村 民委员会作 为集体土地所有权 主体代 表。 由是 :1 理 () 虽然 目前我 国农村 土地的8 %掌握在村 0 民小组手 中,但村 民小组这个农村最基 层经 济组织存在着组织分散 、 实力薄弱 、 管理水平低等一 系列问题 ,显然不利 于 农村经济的健康发展和规范管理 。 ] f 农业 2 集体 经济组织范 围广泛 ,既有分属 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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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与创新研究——基于制度经济学的视角罗重谱【专题名称】体制改革【专题号】MF1【复印期号】2009年05期【原文出处】《地方财政研究》(沈阳)2009年3期第9~13页【作者简介】罗重谱,中南财经政法大学。

(武汉430060)【内容提要】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历经农民土地私有制—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的制度变迁并日臻合理,制度绩效有了明显提升。

然而,现行的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还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产权主体残缺等问题,阻碍了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

为此,应该在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细分家庭承包土地使用权到个人,实现集体土地使用权与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对等化。

同时,要进一步完善农村土地使用权流转机制,分类处理农村土地,保障国家利益、集体权益和农业用地,创新保障集体土地使用权的法律制度等方面的配套措施。

【关键词】产权/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变迁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与绩效(一)土地改革时期——农民土地私有制1949年以前,我国农村土地实行的是封建土地私有制,大部分土地归地主所有,而土地使用则实行租佃制。

在这种情况下,土地的所有权与使用权基本上是分离的,但由于长期实行土地私有制,我国的土地交易、土地投机现象十分活跃。

其结果无一例外地形成了土地集中,不仅难以保证土地的生产效率,更导致了一系列社会矛盾,致使土地问题几乎成为社会矛盾的焦点。

因此,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的指导下,1950年冬至1952年春,我国开始并逐步完成了对三亿多无地或少地的农业人口地区的土地改革,其目标是废除地主阶级封建剥削的土地制度,实行农民土地所有制,即变“地主所有、租佃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为“农民所有、个体经营”的土地产权制度,方法是在发动群众,划分阶级的基础上,没收地主的土地、农具、耕畜,征收教堂、学校、团体在农村中的土地和其他公地。

以乡或相当于乡的行政村为单位,依法将没收或征收的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除归国有的部分外,由乡农协会接收,按人口统一、公平、合理、无偿地分配给无地、少地及缺乏其他生产资料的贫农。

通过土改运动,实现了以“耕者有其田”为特征的农民土地所有制,这种农民土地所有制是一种集所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置权于一体的“单一产权结构”,其产权边界是清晰的,使农民获得了比较完整的排他性产权,其产权归属是农民个体。

通过土改,农村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

(二)农村合作化和人民公社化时期——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由于农民小土地私有制客观上具有的不稳定性和脆弱性,为避免重新出现两极分化,从1952年起,全国开展了农业合作化运动。

经历了四年左右的时间后,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逐渐替代了农民土地私有制。

这一过程主要分三个阶段实施:第一阶段,组织农民成立农业生产互助组,即在土地和其他生产资料私有的基础上实行以自愿互利为原则的劳动互助。

在这一阶段,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仍属于农民私有,对土地不实行统一经营,土地产权关系并未改变。

第二阶段,将几个互助组联合起来,成立初级农业生产合作社,实行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入股,集体劳动、统一经营,收入以按劳分配与按股分红相结合。

土地所有权归私人所有,但土地使用权属于集体,土地使用权与所有权发生了分离,从而为土地所有制的变革做好了准备。

第三阶段,从1955年夏季以后,成立高级农业合作社,农民个人的土地和其它生产资料无偿转归高级合作社集体所有,实行土地统一经营、按劳分配,这样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取代了农村土地私有制。

通过农业合作化,有步骤地取缔土地农民个体所有制,在农村建立了社会主义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适应了农村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因此对农村经济作出了较大贡献。

1957年全国农业总产值达到604亿元,完成原定计划的101%,比1952年增长25%,平均每年增长4.5%,粮食产量达到19505万吨,比1952年增长19%,平均每年增长3.7%,农业合作化期间,农业劳动生产率提高也较快,每一农业劳动者提供的农业净产值平均每年增长1.7%。

1958年的人民公社化运动,宣布了土地私有制的终结和劳动群众集体农地所有制的最终确立。

1962年,为巩固土地的集体所有制,稳定农业生产,中央确立了“三级所有,队为基础”的体制,即将原先的公社所有,改为以生产队为基础的公社、生产大队、生产队三级所有;生产队成为土地等资产的主要所有者,是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基本经济单位;生产队拥有了生产队范围内的土地的所有权。

至此土地村社集体所有制确定了下来,农村形成了以土地所有权和经营权高度集中统一、集体土地无偿使用为主要特征的农地产权制度。

在传统的农业生产方式下,这种产权制度明显不利于农村土地经营效益的提高。

土地集体所有者与土地使用者之间的权利、利益和责任难以明确界定,土地使用者之间劳动分工也存在着不合理性。

更严重的是收益分配中的平均主义不断滋生,不仅束缚了广大农民的劳动生产积极性,而且也影响着包括土地在内的各种农业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使农业生产长期处于缓慢发展的状态,每一劳动者提供的农业净产值从1957年的806.8元下降到1978年的508.2元,下降了37%。

农民收入水平低下,1978年农民人均从集体分配到的年收入在50元以下。

全国平均每个生产大队的集体积累不到1万元,有些地方甚至不能维持简单再生产,集体经济已名存实亡。

(三)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20世纪70年代末推行的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经营制,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制度性变革。

它确立了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对集体土地及国家所有集体经营土地的承包经营权,创立了集体土地所有权或国有土地所有权与经营权分离的新的土地关系。

集体将土地等生产资料按照一定的条件交给农户家庭经营,以合同形式明确农户的生产指标、上缴任务和集体提留,农户以户为单位进行独立经营、自负盈亏。

这一新的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实质是在坚持土地集体所有制不变的前提下,实现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相分离,极大地调动了农民劳动生产的积极性,使农业生产迅速摆脱了长期徘徊的局面,实现了巨大的经济增长。

以土地产出效率为例,粮食每公顷产量由1978年的2527公斤增加到1997年的4377公斤,年均递增2.9%;棉花由445公斤增加到1025公斤,年均递增4.5%,其他经济作物增长速度更快。

1978-1984年间,家庭承包制对农业增长的贡献率约为42.2%-46.9%。

总体而言,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改革虽然有所波折,但基本上是符合产权制度变革方向的,尤其是土地使用权、经营权与所有权的分离更是一个变革的基本趋势。

应该说,我国农村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初步跳出了土地所有权即代表所有土地产权的窠臼,农民开始拥有土地的部分产权——相对独立的经营权以及由此引起的部分收益权。

比较新中国成立以来的三次土地产权制度的变迁,前两次均为强制性制度变迁,但因制度本身与市场机制的适应程度不同,在不同社会历史时期的效益、成本比例不同而结果迥异;第三次最先引发的是诱致性制度变迁,最后由于高效率而以强制性制度变迁模式被国家予以法律上的肯定。

可见,如果土地产权制度安排不符合农民对土地收益的合理预期,就不具有对农民生产积极性的激励机制,土地资源就难以得到最优化的配置,整个社会的效益也必然不能实现最大化的目标。

只有从农民的利益出发,以市场经济为导向,制定合理的制度安排,才能开发土地资源的巨大生产潜力,实现制度绩效的最大化。

二、现阶段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的缺陷及现实影响我国现阶段农村土地经营实行以家庭承包制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的基本制度。

改革初期,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由于将农民的投入与收益挂钩,在一定程度上解放了农村生产力,调动了农民生产积极性,是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的成功典范之一。

但它还是建立在所有权与经营权相分离的基础之上,仍然存在产权主体虚置、产权客体模糊等问题。

随着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对农村经济市场化要求的提高,这种体制一方面使得承包方对土地的资金技术投入受到制约,另一方面也难以建立和健全土地有偿使用和合理流动机制,使土地资源与其他生产要素达到优化配置,从而使这一制度逐渐表现出对市场经济的严重不适应。

当前我国的农村集体土地流转已出现一些突出问题和严重的“异化现象”便是明证。

同时,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虽然是对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完善和发展,但这一体制仍未从根本上解决农地产权主体残缺问题。

在我国正由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跨越的今天,一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农村土地在城市、工业的侵蚀下不断消减,农业的发展空间日益萎缩,而现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又缺乏自我更新的适应能力,集体经济被不断削弱;另一方面,农村经济的发展趋势要求传统农业向现代农业方向发展,这就要求土地经营向规模化方向发展,而现有家庭承包制下的分散的农户土地经营模式越来越不能适应这种要求,表现为农民增收越来越困难,农村经济接近传统体制的增长极限。

三、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创新的路径选择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正进入新的实质性关键阶段。

市场经济的开放使旧有农村土地经济内部自动平衡机制得以形成与产生,投资与经济主体多元化,这构成了我国农村经济土地制度的新型微观基础,而经济体制全面改革与政治体制改革启动及其治理经济环境整顿经济秩序的初步完成,为此提供了保证与宏观政策基础。

土地管理机构的功能健全为土地制度的改革与体系建设奠定了组织基础,土地有偿使用、土地商品化理论的重大突破,为新时期中国农村集体土地产权制度改革与体系建设奠定了理论基础,使其表现出一定的内在强大动力,这些都为新时期我国农村土地产权制度改革提供了有利条件。

(一)基本思路——坚持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的前提下延展和物权化农民的土地使用权多年来,在农村土地的合理利用以及土地产权制度变革模式问题上一直争论不休,其代表性观点主要有:国有化、私有化、实行国家、集体、个人三元所有制、实行国家、个人复合所有制。

笔者认为,这些改革思路在现阶段的中国都是不可行的。

它们对于延续了几十年的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无疑是根本性的冲击,极易造成社会的震荡,偏离中国现实的程度太大,其改革的阻力和造成的影响是难以估量的,故可行性不大。

而与土地国有化、私有化或复合所有制相比,对土地集体所有制进行改革与完善是改革成本最低的方式,而且这种具有“路径依赖”性质的“渐进式”改革在中国最容易取得成功,因为它给整个社会造成的震荡和影响最小。

而且目前的农村集体所有制出现的种种弊端,不在集体所有制本身。

土地的碎化、规模狭小、粗放经营、短期行为等弊端的根源在于土地产权关系界定不清,各种土地权力不完整、不充分、不稳定。

而对这些问题的解决,不能从改革制度本身出发,而应从制度的完善出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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