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doc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2004年11月1日) 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个月及3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直属党委),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
省(自治区、直辖市)、副省级城市及市(地、州、盟)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市、区、旗)直属机关党(工)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工)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什么是党员的组织关系?
组织部。
跨学院的需要由原所在党总支向学校党委
组织部开出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由学校党委
组织部向接收党总支开具介绍信。
具体接转办法
2、校外组织关系接转 (1)考取外校研究生、二学位的
第一类:北京市内高校 组织关系抬头:北京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 组织关系抬头:高校名称
请同学们仔细阅读自己的研究生录取通知书, 上面有详细的说明。
1、今年的组织关系介绍信内容相对
复杂,请各党总支填写时务必准确,请同
学们在办理组织关系转出手续前务必落实
组织关系的接收单位和介绍信抬头的写法。
2、请同学们注意组织关系介绍信上
的有效期,务必在有效期内将介绍信送到
接收单位。
几点建议
建议同学们将组织关系转出不要留存, 可以减少日后升学和就业所产生的不必要的 麻烦。
(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
组织关系介绍信
自2007年1月1日起统一改为新版介绍信, 旧版介绍信即行停用。
组织关系介绍信(空白) 学院→党委组织部介绍信(范例)
交由同学在离校当天办理正式介绍信 党委组织部→单位或学校(范例)
请同学在离校当天办理
组织关系接转程序
第一步:党员本人到所属学院党总支向学
高校毕业生党员如何转移 党员组织关系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
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
高校毕业生党员,已经落实工作单位的,应将党
员组织关系及时转移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
实工作单位的,可将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或
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也可随同档案
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1.什么是党员组织关系党员组织关系,是指党员对党的基层组织的隶属关系。
按照党章规定,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必须编入党的一个支部、小组或其他特定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
申请入党的人一经被批准入党,接收其入党的党组织就把其编入党的一个基层组织,从此就确定了他的组织关系。
党员的组织关系一经确定,党员就可以而且必须参加该组织的生活,并在其中积极工作。
党员组织关系的概念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概念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狭义概念特指正式组织关系。
2.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哪些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组织关系的凭证有三种,即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和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3.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6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什么情况下使用党员证明信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时间6个月及6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5.什么情况下使用流动党员活动证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规定,党员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6.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试行)
关于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各乡镇党委、县直局以上单位党组织:为进一步规范我县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使流动党员能够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中央和省、市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流动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建立流动党员教育管理网络,规范流动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改进流动党员教育管理方式方法,加强对流动党员的服务,建立起健全系统、科学、有效的教育、管理和服务机制,进一步提高流动党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充分发挥流动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不断增强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基本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离开原党组织所在地,较长时间不能正常参加原党组织组织生活的党员。
包括外出务工、经商、居住,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部队转业、复员军人和大中专毕业生及其他流动人员中尚未落实组织关系的党员;外出学习进修、借调工作、办理公务、休假探亲,连续时间6个月以内(含6个月)的党员。
对流动党员的教育管理,要按照“有利于党员合理流动,有利于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有利于发挥党员作用”的要求,具体把握以下原则:(一)双向共同管理原则。
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流出地党组织要对流动党员登记造册,掌握去向,采取有效办法加强管理,并向所去地方、单位党组织通报;流入地党组织也要承担起管理的责任,组织流动党员学习、开展活动。
做到流入地和流出地党组织密切配合、共同负责,经常联系、及时沟通,协调解决流动党员教育管理中碰到的问题。
(二)因人制宜管理原则。
根据流动党员的就业形式和居住状况,合理确定党员的管理方式。
就业比较稳定、工作单位建立党组织的,由单位党组织管理;工作单位未建党组织的,由行业协会党组织或单位所在地党组织管理。
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
塔里木大学党委组织部关于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一、日常组织关系接转程序(一)由校外单位转入我校1.由外省、区(市)的单位转入我校⑴党员先从原所在单位党委将本人组织关系转至原单位所在省、区(市)委组织部或省、区(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⑵由所在省(区、市)委组织部或省(区、市)委教育工委组织处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处;⑶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⑷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党组织;⑸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2.由本省、区范围内的单位转入我校⑴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由原所在单位党委(县处级以上)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我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⑵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我校院级党组织;⑶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所属党支部。
(二)由我校转至校外单位1.由我校转至外省(区、市)的单位⑴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⑵由院级党组织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⑶校党委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⑷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党委组织部组织处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2.由我校转至本省(区)、市范围内的单位⑴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本人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⑵由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⑶校党委组织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其接收单位的党委组织部门(县处级以上);⑷党员本人应在有效期内持我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到接收其党员组织关系的相应党委组织部门办理组织关系接转手续。
(三)本校范围内接转1.党员先从所属党支部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院级党组织,再从院级党组织将其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校党委组织部;2.校党委组织部开具其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长沙理工大学党员组织关系管理规定为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加强党员队伍建设,根据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通知》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一、党员组织关系管理1、党员因工作调动、学习毕业等原因离开所在单位党组织,均应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党员外出时间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内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外出时间六个月以上的,应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2、由外省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省级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等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见附件1)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由校党委组织部代中共湖南省委教育工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由省内单位转入我校学习或工作的党员,必须持有县级以上(含县级)单位党委组织部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介绍信的抬头称呼为“长沙理工大学党委组织部”),在有效期内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党员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4、教职工党员组织关系转入,由党员本人持有效介绍信到校党委组织部办理,各二级党组织应根据校党委组织部开具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将新党员及时编入党支部,吸收其参加组织生活。
5、学生党员组织关系转入,必须先对入党材料进行审查,合格的方能接收组织关系。
(1)新生报到时,各学院党委要负责审查新生党员的入党材料,包括:入党志愿书、积极分子考察材料、入党申请书、父母亲的政审材料、党校培训材料、自传等。
(2)对存在发展材料不齐全、发展手续不完备等情况的新生党员材料,应及时报校党委组织部。
各学院党委按照学校党委组织部意见处理审查后的材料。
<1> 对于异地(不在其所读中学)培养发展的;发展主体不具备吸收预备党员资格的;培养期不足一年、突击发展的,均不承认其党员资格,入党发展材料作废。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况。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性工作的意见
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性工作的意见各支部(总支):为了加强新区党员的教育、发展、管理、服务和监督,全面提高党员素质,不断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根据《党章》和市委、区委组织部的有关规定,结合新区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基层党组织基础性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进一步规范日常管理工作1、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党员因工作单位、居住地等发生变化,或外出学习、工作时间在六个月以上且地点比较固定的,应按规定转移正式组织关系,并开具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党员在转移正式组织关系时,应由其所在党支部开出证明,由党员本人持证明到上级党委组织部门办理转移手续。
不管党员所在单位党组织在何处(或尚无党组织),只要党员向任一党组织提出组织关系转移等问题,该党组织首先必须认真负责地解答党员提出的问题,然后根据党组织的隶属关系,负责做好衔接工作。
党员所在企业经营地与注册地不一致的,该党员组织关系由企业注册地为主负责落实,企业注册地党组织可与经营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注册地党组织负责解决。
党员户籍地与居住地不一致的,该党员组织关系由户籍地党组织为主负责落实,户籍地党组织可与居住地党组织取得联系进行协商,协商不成的,由户籍地党组织负责解决。
复转军人党员组织关系,已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及时转到工作单位的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的,转到居住地或其父母、配偶居住地所在的党组织。
大中专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落实工作单位的,转到工作单位所在的党组织,一时不能落实工作单位的,可放在人才服务机构或者本人或父母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
离退休干部、职工党员组织关系,按有关规定办理。
对那些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接组织关系,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应按党章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2、党费的收缴各党支部(总支)要按照嘉委组[2001]第20号《关于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的实施细则(暂行)》文件规定,认真贯彻执行。
基层党组织应根据隶属关系,及时向上级党组织缴纳党费。
组[2011]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移工作的通知
粤工贸院组[2011]29号关于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的通知各党总支部:为做好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工作,加强对党员的教育和管理,根据上级有关文件规定,结合学校的实际,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离校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转接原则1、毕业生正式党员的组织关系原则上要求在毕业时转出。
2、毕业生党员的组织关系转移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的通知》(中组发[2004]10号)的要求办理。
已经落实了工作单位的,应将党员组织关系及时转到所去单位党组织;尚未落实工作单位或就业单位未建立党组织的,应将党的组织关系转移到本人居住地的街道、乡镇党组织、父母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转移到县以上政府人事(劳动)部门所属的人才(劳动)服务机构党组织(本人要主动与接收党组织关系有关部门联系)。
3、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持各系开出的“毕业生党员党组织关系转出申请”到组织部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4、毕业生预备党员入党材料,原则上可暂存学校保管一年,待转为正式党员后三个月内迁入学生本人人事档案存放单位。
5、毕业生预备党员组织关系,由学生本人向所在系党总支部申请将组织关系转出或保留学校,并按系党总支部要求办理相关手续。
6、毕业生正式党员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必须持有各系批准的暂缓就业证明,到学院党委组织部办理党组织关系托管手续。
党组织关系可在学校托管二年,暂缓就业期满后,按要求转出党组织关系。
7、离校时没有申请,无故将党组织关系滞留学校超过6个月以上,原则上按照自动脱党处理,不再办理接转组织关系事宜。
二、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程序1、请各党总支部于6月13日前以书面形式把盖好章的《2011届毕业生党员组织关系接转登记表》报党委组织部审核,并将最终电子版通过OA上传党委组织部。
2、6月14日至学生毕业前,党委组织部集中开具组织关系介绍信。
3、毕业生党员办理离校手续时,按照学院《毕业生办理离校手续》的有关通知要求,到学院党委办公室领取组织关系介绍信。
关于进一步规范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的通知
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趋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切实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现就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规范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凭证及使用范围党员组织关系包括正式组织关系和临时组织关系。
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转移和接收临时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或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党员外出地点或工作单位相对固定,外出时间 6 个月以上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外出时间6 个月及6 个月以内的,一般应当开具中国共产党党员证明信。
外出地点,时间不确定的,一般应当持有中国共产党流动党员活动证。
短期外出开会、参观、学习、实习、考察等,时间在3 个月及3 个月以内,无需证明党员身份的,可不开具党员组织关系凭证。
二、进一步明确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的权限按照中央组织部有关文件的规定,原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不变。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的境内企业党委( 直属党委) ,铁道部部属各公司、各铁路分局及分局级公司党委,省( 自治区、直辖市) 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 处) ,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
具有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权限的党组织,同时具有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的权限,省( 自治区、直辖市) 、副省级城市及市( 地、州、盟) 各部门的机关党组织,县( 市、区、旗) 直属机关党( 工) 委,乡镇党委,城市街道党( 工) 委,企事业单位党委,中国人民解放军和武装警察部队团或相当于团级单位政治机关,可以在全国范围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临时组织关系。
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
前言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的决定》提出,要探索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新机制,加强流动党员管理,促进广大党员发挥先锋模范的作用。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从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入手,切实做好党员教育工作,对于严密党的组织,进一步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全面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不断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组织部就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制定了一系列文件。
各地、各部门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贯彻执行,在加强党员教育管理方面积累了许多好做法、好经验。
但是,随着改革的不断深化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各种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趋广泛,流动方式呈现多样化,党员流动也日益频繁,党员组织关系管理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
这迫切要求各级党组织采取切实措施,加强对党员的管理,确保每个党员都能及时编入党的一个组织,参加党的组织生活,接受党组织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始终保持先进性。
为此。
中央组织部最近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就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若干问题作出了明确规定。
为了帮助各级党组织更好地学习理解和贯彻落实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切实做好新形势下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工作,中央组织部组织局编写了《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手册》一文。
该书分为文件、问答和名单三个部份。
文件部份,全文收录《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关于加强党员流动中组织关系管理的暂行规定》、《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等文件。
问答部分,主要依据中组发[2004]10号文件和现行的党员组织关系管理文件,就有关政策性问题作出规范性解答。
名单部分,收入具有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权限的有关系统(单位)党组织名单,以便各级党组织在转移和接收党员组织关系时进行查核。
该书既可作为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的工作用书,也可作为对广大党员进行教育的学习材料。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
党员组织关系有关问答1.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流动党员活动证丢失的问题根据中央组织部1977年下发的《关于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手续的通知》要求,党组织应教育党员妥善地保存自己携带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
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一旦丢失,党员要及时向所在单位的党组织或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委组织部门报告。
党组织应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情况进行审查,如确系本人不慎丢失,可由最后办理转移组织关系的党组织予以补转,并立即通知接收单位党组织,原介绍信或证明信作废。
接转单位在接转时,要对介绍信、证明信进行认真审查核对。
对丢失介绍信、证明信的党员,应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还应给予适当的党纪处分。
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试行(流动党员活动证)制度的通知》(中组发[1994]8号)要求,流动党员活动证应妥善保管,不得私自涂改,不准将其用于使用范围以外的其他活动,如有遗失应及时向签发单位党组织报告。
2.如何处理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和党员证明信过期的问题党员自带组织关系应及时转移。
不按期转移组织关系是组织观念淡薄的表现,也是党的纪律所不允许的。
对于过期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要调查了解,弄清原因,分清责任。
对于那些无正当理由,不及时转移组织关系,导致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过期的,应给予严肃的批评和教育。
其中超过6个月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的,要按照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如系经办人工作不慎造成的,要对经办人进行严肃的批评教育。
过期的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或党员证明信作废,由开出介绍信(证明信)的单位另行补转。
3.在全国范围内相互直接转移和接收党员正式组织关系的权限是如何规定的根据中央组织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党员组织关系管理的意见》(中组发[2004]10号)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在全国范围内可以直接相互转移党员组织关系的党组织是:(1)县级及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组织部。
(2)省、自治区、直辖市直属机关党(工)委组织部,党委各工作委员会组织部(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党委组织部(处)。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3】4号)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根据党章和党中央关于党的建设一系列重要部署和要求,现就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强新形势下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一)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得到加强。
党员是党的肌体的细胞和党的活动的主体,党员队伍建设是党的建设基础工程。
长期以来,各级党组织认真做好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一大批优秀分子加入党组织,为党注入了新鲜血液。
广大党员在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服务人民群众中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特别是在完成重大任务、抗击自然灾害、应对突发事件中冲锋在前、顽强拼搏,忘我工作、无私奉献,生动诠释了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
(二)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面临新形势新任务。
随着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深入发展,随着党员队伍越来越壮大,管党治党任务更加艰巨。
在世情、国情、党情继续发生深刻变化的新形势下,经济体制深刻变革,社会结构深刻变动,利益格局深刻调整,思想观念深刻变化,特别是我们党长期面临“四大考验”和“四种危险”,都对党员队伍建设提出了许多新课题新挑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还存在一些不适应新形势新任务要求的问题。
主要表现是:有的党组织对发展党员把关不严,发展党员质量需要提高;党员队伍结构不尽合理,出口不畅;党员管理方式和手段比较单一,流动党员管理机制还不健全;少数党员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组织纪律不强,甚至思想蜕变、腐化堕落,等等。
这些问题影响着党员队伍的生机活力,影响着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和威信,削弱了党的创造力、凝聚力、战斗力,必须切实加以解决。
(三)加强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牢牢把握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先进性和纯洁性建设这条主线,坚持解放思想、改革创新,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按照控制总量、优化结构、提高质量、发挥作用的总要求,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健全机制、务求实效,不断提高发展党员和党员管理工作科学化水平,着力把各方面先进分子和优秀人才更多地吸收到党内,努力建设一支信念坚定、素质优良、规模适度、结构合理、纪律严明、作用突出的党员队伍,夯实党执政的组织基础,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夺取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新胜利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
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为了解决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各级党组织和组织部门进行了一些探索和努力,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总的效果不够理想。
究竟如何来解决这些问题?让我们一起来学习探讨一下吧。
文章仅供大家参考借鉴!党员组织关系应担如何管理调控一、有针对性地做好党员组织关系接转工作及时转移党员组织关系,是加强对党员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保证党员能够参加新单位党组织的活动,履行党员义务,行使党员权利的一项组织措施。
1、在职党员。
企业在职党员调入(调出)市局或在市局内调整工作部门且所去部门与原部门不属于同一党支部的,应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负责接收的党支部应及时把他们编入小组,参加组织生活并交纳党费。
2、新工党员。
企业新招收人员(指AB类用工)是党员的,人力资源部和用人部门要督促其及时办理组织关系转入手续。
3、退休职工党员。
退休职工在办理完退休手续后,应及时将其组织关系转入退休职工党支部。
二、规范党员组织关系接转手续1、转移和接收正式组织关系,应当凭据中国共产党党员组织关系介绍信。
各党支部要及时提醒、督促应转移组织关系的党员尽快开具正式组织关系介绍信,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
2、组织关系介绍信有效期可根据具体情况确定,一般不超过3个月。
党组织要教育党员妥善保存并及时转移自己所携带的组织关系介绍信,防止丢失或过期。
三、严格党员组织关系管理对没有正当理由、组织观念淡薄而长期不办理组织关系转移手续的党员,党支部负责人要给予批评教育,并限期办理。
超过6个月不转组织关系,且不履行党员义务,在原组织关系所在地过组织生活和自觉交纳党费的,按党章规定,作自行脱党处理。
对组织党员关系管理的认识:一、流动党员要加强对转接组织关系的严肃性、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
党员的组织关系介绍信(证明信)是党员身份的法律证明。
因此,党员流动要按规定转移组织关系。
对没有正当理由长期不转移组织关系,或不按时到指定地方或单位党组织报道的党员,应视其情节,该批评教育的要批评教育,该给予党纪处分的要给予处分,有的要按党章规定,以自行脱党论处。
中组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流 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意见 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不断深入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不断完善,各类人员在产业之间转移和地区之间流动日益频繁,其中有不少是共产党员。
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是新形势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提高党的执政能力的一项重要任务。
为进一步做好这项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和党内有关规定,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和主要原则 流动党员是指由于就业或居住地变化等原因,在较长时间内无法正常参加正式组织关系所在党组织活动的党员。
(一)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总体要求:要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从有利于党组织管理、有利于流动党员发挥作用出发,创新管理方式,落实管理责任,努力使流动党员都能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和管理,始终保持先进性。
(二)加强和改进流动党员管理工作的主要原则: 1.坚持以流入地党组织为主、流出地和流入地党组织共同管理。
构建流出地与流入地党组织密切配合、有机衔接的流动党员管理机制 2.坚持区别情况、动态管理。
根据流动党员的分布状况、职业特点和居住地点等情况,采取单位管理、行业管理和社区管理等多种方式,努力做到党员流动到哪里,党组织的管理就覆盖到哪里。
3.坚持教育、管理与服务相结合。
强化服务意识,寓教育、管理于服务之中,增强流动党员的党性观念、组织观念和光荣感、归属感与责任感 二、党组织在流动党员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责任和对流动党员的基本要求 (一)流出地党组织的主要责任 流出地党组织要了解掌握外出流动党员情况,加强与流入地党组织的联系,配合流入地党组织共同做好流动党员外出期间的教育管理工作。
1.在党员外出前进行教育并提出要求,按规定登记并发放《流动党员活动证》. 2.掌握外出党员的流动去向、外出时间、地点和联系方式等情 3.了解党员外出后的思想、就业和生活等情况,及时向外出流动党员通报党组织的重要情况,通知外出流动党员按规定参加党内选举等重要活动。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
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作者:佚名文章来源:不详点击数:78 更新时间:2009-1-11 11:24:41【欢迎发表文秘写作文章赚取积分点击发表发表教程如何上传附件】中共****有限公司委员会关于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意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巩固扩大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提高党员队伍整体素质,促进广大共产党员在**公司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现就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党员教育管理工作,提出以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目标要求建立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长效机制,加强党员教育管理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六大、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党章为基本依据,以党员“长期受教育,永葆先进性”为目标,贯彻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紧密联系**公司改革发展稳定工作实际和党员队伍建设现状,全面加强党的思想、组织、作风和制度建设,进一步增强各级党组织的创造力、凝聚力和战斗力,使**区党员队伍真正成为能够经得起各种困难和风险的考验,始终走在时代前列,在三个文明建设和“和谐**区”建设中发挥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带领职工群众不断前进的战斗集体。
通过各级党组织的严格教育,严格管理,努力使广大共产党员成为十个方面的表率:一是树立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信念,努力学习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做坚定理想信念的表率;二是强化组织纪律观念,认真落实上级的决策和部署,做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表率;三是始终站在时代前列,更新观念,勇于开拓,大胆创新,做解放思想、与时俱进的表率;四是坚持发展第一要务,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投身企业改革和生产建设,做拥护企业改革发展的表率;五是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自身不违章,身边无“三违”,责任区内无事故,做安全生产的表率;六是要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责任感,在大是大非面前立场坚定,旗帜鲜明,弘扬社会主义新风尚,做维护**区稳定、建设“和谐**区”的表率;七是熟练掌握本职工作领域的业务知识和科学技术知识,努力成为生产和工作的骨干,做勤奋学习、素质过硬的表率;八是胸怀全局,立足本职,积极进取,多做贡献,做爱岗敬业、无私奉献的表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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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呈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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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表第1、2页由本人填写,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审核认可,其余栏目由相应组织填写。
二、所在单位应根据《专业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任职条件和岗位职责对申报对象进行认真考核,写出明确具体的考核推荐意见。
三、各评审组织应根据任职条件,对评审对象的学历、任职年限、专业技术水平能力和工作业绩进行认真考核评审。
四、一律用钢笔填写或计算机打印,内容要具体、真实,字迹要端正、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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