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郎镇鱼塘村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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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郎镇人民政府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为加强我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全面推进“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根据司法部、民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意见》和“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精神,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把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落到实处,加强我镇基层民主法治建设,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提高我镇基层组织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扩大农村基层民主,规范村民自治活动,保障村民的自治权利,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基本原则

(一)坚持党的领导。村党支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确保“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全面落实。村党员干部要模范执行《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相关制度,并带领本村村民积极开展民主法治建设活动。通过法治实践,进一步加强村党组织建设,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

(二)坚持以促进社会和谐为目标。把创建活动与民主法治建设结合起来,与发展农村经济,促进农民增收结合起来,与化解矛盾纠纷、创建“平安乡村”结合起来,与精神文明建设结合起来,逐步实

现村民自治的法制化、规范化,促进村级经济发展,促进全村和谐稳定。

(三)坚持以人为本。尊重和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通过创建活动,不断增强村民的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意识,提高村民的民主自治能力。

(四)坚持为群众服务,促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紧紧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目标任务,以培养新型农民为着力点,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努力为群众服务,激发群众参与创建活动的热情,以创建活动促进我村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三、创建目标

基层民主更加健全,基层自治组织切实发挥作用,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更加完善,农民群众参与管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的权利得到切实尊重和保障,不断健全村民自治机制。农村基层法制建设得到加强,农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得到进一步提高,《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各项制度更加完善,干部群众的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的能力得到进一步增强,全村法治化管理水平逐步提高。社会秩序良好,村容村貌进一步改善,农民群众安居乐业,农村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得到协调发展。

四、主要任务

(一)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进一步提高村民的法律意识和法律素质。认真实施“六五”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大力宣传与群众生产

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党的方针政策,宣传“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重要意义,动员广大村民积极学法用法,提高参与法治实践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创新法制宣传形式,以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提高宣传效果。

(二)认真实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等制度,发挥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的作用,组织村民制定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认真落实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各项措施,自觉接受镇人民政府和司法所的工作指导,引导村民学法律、学文化、学技术,培育推动新农村建设的新型农民。

(三)建立和完善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保障村民的民主自治权利。完善民主选举程序,保障村民依法行使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完善民主决策程序,进一步规范民主议事、民主决策的程序,对涉及公益事业和村民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做到依法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认真执行“一事一议”制度,保障村民依法行使自己的决策权。完善民主管理制度,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使各项事务的管理有章可行,加大民主管理制度的执行力度,进一步规范村民的民主管理行为。完善民主监督机制,认真落实村务公开、民主评议村民委员会干部制度,推行村民委员会干部任期、离任审计制度和过错责任追究制度,充分发挥“民主理财小组”的作用,增强民主监督制度的实效性。

(四)加强法律服务工作。联系镇司法所指导村民依法制定《村民自治章程》,保证村民自治章程的合法性,民主性和可行性。聘请村常年法律顾问,为村民和村民委员会提供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涉法问题,维护村民的合法权益,引导村民正确反映利益诉求。

(五)加强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依法治理工作。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充分发挥公安派出所、司法所、人民法庭、村治保会和人民调解委员会的作用,加大矛盾纠纷的排查调处力度,使矛盾纠纷解决在基层。加大治安管理和治安问题的整治力度,为农村经济和社会事业发展创造良好的治安环境。加强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努力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行为的发生。依法做好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健全村民自治组织;建立健全村民民主议事决策制度和议事规则,完善村委会自治章程和村民公约,村委会事务、财务定期定点公开,实行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实现村党组织领导下的党支部与村委会的协调运作,支持村民委员会协助政府做好公共服务和社会管理工作;广泛开展“法律进乡村”活动,着力提高村委会成员的法律素质,落实我村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加强流动人口服务和管理,促进流动人口同村民和睦相处;依照国家法律和政策,完善公共服务,开展群众性自助、互助服务,加强和改进村级服务工作。

五、实施步骤

“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宣传动员阶段(2012年5月15日至2012年5月31日)。成立创建“民主法治村”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工作方案,

广泛宣传动员,组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党员会议广泛动员。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体、通过会议或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广泛宣传《宪法》、《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农业法》、《治安管理处罚法》、《农村土地承包法》、《婚姻法》、《四川省禁毒条例》、《人口和计划生育法》《森林法》、《艾滋病防治条例》、《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法规,大力宣传党的方针政策和“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意义和要求,使群众了解和领会精神实质,增强“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的主体意识。

(二)完善制度阶段(2012年6月1日至2012年6月31日)。由村民委员会建立和完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在建立和完善制度工作中,要充分发扬民主,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人认真梳理群众意见,拟定符合本村实际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并报镇司法所进行合法性审查。经审查程序后,由村民委员会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表决通过的《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报镇政府备案。

《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应在村及村民小组的公共场所张贴,并印发到各农户。《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由村民委员会负责组织实施,村民监督落实。

(三)实施阶段(2012年7月1日至2012年8月15日)。根据创建活动的目标任务,按照实施步骤及工作要求抓好各项工作任务的落实,注重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建章立制、综合治理、法律服务等工作,使创建工作切实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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