丨小4 :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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丨小4 :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药品广告存在的问题和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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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药品是关系人体健康和人身安全的特殊商品,药品广告对指导合理、安全的用药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真实合法的广告宣传对药品的推广使用,能起到有效的促进作用,否则将误导消费者。
我国药品违法广告问题依然严峻,严重影响着人们的用药安全,故政府有关部门应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行政监管的力度,加强对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
关键字:违法药品广告现状监督管理对策
一、我国药品广告存在的现状及表现形式。
违法药品广告就是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及其他有关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规定的广告,我国违法药品广告现状为: 2011年第1期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0990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1584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668次。
[1]第2期(2011年1月至5月)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 15182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449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 793次。
[2]第3期(2011年6至9月,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12902 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030 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3382 次。
[3]第4期查处的违法药品广告31537次,违法医疗器械广告2396次,违法保健食品广告6233次。
[4]可见我国违法药品广告问题依然严峻,具体表现形式如下:
1.未经审批,虚假宣传
就是违法药品广告主在未取得药品广告审查批准文号的情况下发布广告,异地发布广告而未经发布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备案。
有的药品经营企业或生产厂家销售员擅自印制药品广告小报,且在药品经营企业营业店堂内对购买药品的患者和向街道上过往的广大群众进行发放;有的广告药品还附有一些宣传刊物;有的在营业店堂内擅自张贴或摆放药品广告等。
这些违法广告内容的真实性毫无保证,广告药品的质量自然也得不到保障。
2.擅自篡改审批内容,夸大疗效宣传。
负责药品广告内容的审批,发给药品广告批准文号,对违法药品广告向工商管理部门通报。
工商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管理和处罚。
《药品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对其批准的药品广告进行检查,对于违反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的广告,应当向广告监督管理机关通报并提出处理建议,广告监督管理机关应当依法做出处理。
”《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八条规定“未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发布药品广告的,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发现后,应当通知广告监督管理部门依法查处。
”这是法律对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
但是从法律责任方面讲,却没有规定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药品广告不检查,对违法药品广告不移交的法律后果,也就造成了药监部门有进行检查的职责,却没有不作为的责任。
这样的漏洞就使药品广告审查机构和药品广告的监督管理机构责任不明确,监管脱节,使制假者有机可乘。
4.消费者缺乏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由于药品知识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公众普遍缺乏药品知识特别是基层的农民和工人,缺乏医药专业知识,法律意识薄弱,此类消费者对广告药品的信任度很高,很容易受违法广告的误导,特别是受教育水平不高的人群和老年人群,他们往往缺乏对违法广告必要的鉴别能力,容易落入广告的陷阱中去,这就为违法药品广告提供了一定的生存空间和滋生土壤。
还有一部分患者由于自身疾病久治不愈,一听到可以治愈该病的“特效药”,不论真假,犹如抓到了救命的稻草,没经识别就跟着广告跑。
既浪费金钱,又误了治病良机。
5. 监管体制不健全,行政效能低,体制不顺导致了执法缺位。
整治虚假药品广告必须整合工商、卫生、药监、广电、整规、公安等部门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但由于管理体制的不顺,严重阻碍了依法行政。
我国目前的药品广告监管体制是:省以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药品广告的审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广告的查处,媒体及其主管部门负责广告的刊播和管理。
在广告的监测上,审批部门的监测侧重于是否经过批准,广告的内容是否与批准内容一致,对监测到的违法药品广告只能通报和移送,无权查处;而监督处罚部门主要侧重于广告审批手续是否完备,对于药品广告内容的真实性很少审查或无法审查。
从食品药品监管系统内部来看,药品广告的审批权限仅限于省级食品药品监管局,市、县食品药品监管局无权审批,致使药品广告审批监管
呈现“管着的看不到,看着的管不到;审批的不管,监管的不批,监测的无权”等状况,加上部门之间信息沟通不畅的问题,致使药品广告监管出现“真空”地带,一些违法药品广告因此有了可乘之机。
6.其他:如某些企业和媒体对违法药品广告危害的认识不够,思想上不够重视,法律观念淡薄,依法发布药品广告的自觉性差。
某些媒体受利益驱动,成为违法药品广告的帮凶。
药品广告发布的主要载体是报刊、电视、电台等媒体,对这些新闻媒体缺乏一个有效的监督机制,监管效力不大。
新闻媒体的舆论监督报道不够。
新闻媒体一方面可以参与广告经营活动,一方面可以发挥舆论监督的作用。
因此,新闻媒体扮演着很重要的角色。
必须政企分开,加强自身约束,更有效的发挥宣传机器和舆论监督的作用。
三、解决违法药品广告问题的建议和对策
1.加强思想道德教育,树立诚信意识
要决定一个人的思想道德水平要从小加强教育,树立他们的诚信意识。
人们的思想道德水平上去了,树立了诚信的意识,自然就不会去违法。
如果违法药品广告发布的相关主体具有良好的道德水平和诚信意识,他们自然会意识到发布这样的广告会给人民群众带来怎样严重的伤害,他们就不会再去发布不了。
2.国家有关部门修订相关法律,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
随时更新法律法规来适应市场的变化,加大对违法广告的处罚力度,加大违法广告发布者的违法成本,加大对媒介刊播违法药品广告处罚力度,媒体要强化行业自律意识建立广告发布责任制度,建立健全的法律法规体系。
要建立健全的药品广告监管的法律法规,使监管部门有法可依。
在明确相对人责任的同时,还要明确监管部门的职责,防止推诿扯皮现象的发生,坚决制止不作为、乱作为现象。
要强化职能部门的责任,落实过错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
3.相关职能部门应加强衔接
我国应借鉴西方发达国家,把药品广告审批权和监督处罚权集中到一个部门,对违法药品广告处罚能够做到及时,准确,合理,从根本上杜绝违法药品广告的出现具体做法a.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切实履行好审批监督权b.工商行政管
理部门要及时处理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移送的药品违法广告案件
4.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
要提高人民群众对药品广告的识别能力就要普及消费者的医药知识。
一方面政府和社会要加强对医药卫生知识和健康教育的普及工作,增强患者的自我保健意识和防病治病的能力, 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基本文化素质, 增强法治意识和对违法药品广告的辨别力、抵制力。
另一方面, 消费者要主动利用正规渠道来源的药品信息, 如浏览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等相关部门的官方网站, 登陆企业网站等, 尽量搜寻相关信息以获得正确的药品信息。
只有这样才能净化药品广告市场, 使违法广告无立足之地, 真正保证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 用药安全有效。
5.药品食品分开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已取消所有保健性药品的批准文号,对确有疗效的健字号药品转为准字号,效果不确切的按“食健字”办理,对净化目前泛滥的保健药品市场已起到一定的作用。
6.建立公众举报制度
建立公众举报制度,对举报虚假药品广告的集体或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发动群众抵制虚假药品广告。
重奖之下必有勇夫,像王海这样的打假英雄,必将越来越多,使药品虚假广告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总而言之,加强药品广告监督管理的工作,加大对虚假药品广告的查处力度,对促进安全合理的用药,实施食品药品放心工程,创建和谐社会,具有重要的历史意义。
可以肯定的是,在药品监督管理法律、法规不断完善,药品监督管理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趋势下,医药市场将得到进一步的规范,人民群众用药的合法权益也将得到更有效的保障。
参考文献:
[1]关于发布2011年第1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177号 2011年04月15日发布
[2]关于发布2011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1]295号 2011年06月30日发布
[3]关于发布2011年第3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情况的通
知
国食药监稽[2011]448号 2011年10月18日发布
[4]关于发布2011年第4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国食药监稽[2012]2号
[5]《药事管理》
[6]孙中宝.违法药品广告存在的原因及遏制措施[J].中国药业,2008,17(8):
[7]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违法药品广告公告
[8]《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
[9]《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药品广告审查发布标准》《药品广告审查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