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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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21年)

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21年)

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21年)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大及其常委会•【公布日期】2021.09.29•【字号】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公告第70号•【施行日期】2021.09.29•【效力等级】省级地方性法规•【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1996年8月16日江苏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通过根据2002年4月24日江苏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21年9月2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关于修改〈江苏省河道管理条例〉等二十九件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与成果转化第三章高新技术企业第四章高新技术产业化第五章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园)第六章资金投入第七章人才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推动本省高新技术的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高新技术系高技术和知识含量高、技术先进的新技术的简称。

高技术是指处于当代科学技术前沿,知识密集,技术密集,对经济和社会发展有重大影响,能较快转化成新兴产业或者能大幅度提高产业附加值的技术和技术群。

第三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把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业作为经济和社会发展、特别是科技工作的重点,加强领导,统筹规划,在计划实施、人才培养、资金投入等方面给予保障。

第四条各级科技行政部门是本行政区域内高新技术的主管部门,负责高新技术的管理工作。

各级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负责相应的高新技术工作。

第五条本条例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其他组织和公民。

(完整word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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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企业法人代码企业名称(盖章)行业类别申报地区市县企业法人电话:填表人电话:传真:企业地址邮政编码E-mail填报日期年月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印制二 OO 一年二月填表须知一、本表为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重要文字依据,填表单位必须参照《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的各项要求和本表的格式如实填写,如发现弄虚作假,取消认定资格。

所送申报材料应按申请表、附加材料和附件的先后顺序(统一用 A4 纸)装订成册,并附申报材料清单。

申报部门应对企业的各项数据和结论的真实性进行核实并负有责任。

二、指标说明(所有选择只需要填写代码)1.企业法人代码:采用国家统一规定的企业(单位)法人代码填写,参见《全国企业事业和社会团体代码编制规则》。

2.行业类别,只填一个,指( 1)机械( 2)电子( 3)冶金( 4)轻工( 5)石化( 6)纺织(7)邮电( 8)建材( 9)环保( 10)医药( 11)农林( 12)其它3.企业经济类型:指( 1)国有企业( 2)集体企业( 3)私营企业( 4)股份制企业( 5)联营企业( 6)有限责任公司( 7)外商投资企业( 8)港、澳、台投资企业( 9)其它企业4.主要股东及所占股份比例:股份制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和港、澳、台投资企业填写此栏,并按股权比例大小列出前三名股东和所占股份比例数5.质量标准认证情况:包括ISO9000 系列、 ISO14000、清洁生产实施的有关情况6.“交税总额”指增值税 +所得税 +其它税;“税后利润” 指收入减去所有成本与各种税之后的净利润;“资产总额”指企业当年的资金、物产的总和。

包括:流动资金、长期投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和其它资产;“固定资产”指固定资产净现值7.技术性收入:指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及中试产品的收入8.高新技术产品销售收入:指批量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销售收入9.总收入:指企业年销售收入总额、包括技术性收入10.高新技术研究与开发:指从事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设计与试制、推广示范和采用高新技术的研究开发活动11.主要高新技术产品获奖情况:指产品获得国家、省发明奖、自然科学奖、科技进步奖。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

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人民政府•【公布日期】2020.12.18•【字号】苏政发〔2020〕101号•【施行日期】2020.12.18•【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正文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苏政发〔2020〕101号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各委办厅局,省各直属单位: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20〕7号),进一步激发全省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高新区)创新发展活力,促进高新区高质量发展,发挥好示范引领和辐射带动作用,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一)发展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江苏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坚持创新在现代化建设全局中的核心地位,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和“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方向,以推动构建新发展格局为引领,以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和营造良好创新创业生态为抓手,以培育发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创新型企业和产业为重点,以科技创新为核心着力提升自主创新能力,聚焦先进制造业集群,围绕产业链部署创新链,围绕创新链布局产业链,提升产业基础高级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着力构建自主可控的现代产业体系,将高新区建设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示范区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勇当我国科技和产业创新的开路先锋,为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谱写好“强富美高”新江苏建设新篇章提供有力支撑。

(二)基本原则。

坚持创新引领,以创新驱动发展为根本路径,加快集聚创新资源,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形成以创新为引领和支撑的经济体系和发展模式,引领高质量发展。

坚持高新定位,牢牢把握“高”和“新”发展定位,抢占未来科技和产业发展制高点,构建高端产业集聚、绿色发展、宜创宜业宜居的增长极。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办法(试行)

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及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累计4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最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3.10.10•【字号】苏科高发[2013]293号•【施行日期】2013.10.10•【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技术进步与高新技术产业化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苏科高发〔2013〕293号)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的通知各市、县(市)科技局(科委),国家高新区管委会:根据省科技厅制定的《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苏科高〔2012〕354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为做好201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以下简称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组织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省注册成立的居民企业。

二、申报时间省科技厅受理各市、县(市)科技局、国家高新区报送的企业申报材料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5日,企业向所在地科技局提交申报材料的截止时间以地方通知为准。

三、申报程序1、企业申报。

凡申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企业,本着自愿的原则,按照《管理办法》有关要求,向企业所在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登录省科技厅科技计划管理信息系统()填报《江苏省高新技术(后备)企业申请表》(见附件1)并准备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与申报表所填内容对应,并按装订顺序逐页编制总目录、分类目录和页码(具体要求见附件2)。

2、地方初审。

省辖市各城区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省辖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县(市)范围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县(市)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国家高新区内企业提交的申请材料,由管委会科技主管部门进行汇总上报。

各市、县(市)、国家高新区科技主管部门按《管理办法》第五条要求,对辖区内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初审,重点审查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完备性,填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推荐上报汇总表》(见附件3),并加盖科技部门公章。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高新(2009)214号南京、无锡、苏州市科技局、外经贸局、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要求,现将省科技厅、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联合制定的《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江苏省科技厅江苏省外经贸厅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国税局江苏省地税局江苏省发展改革委二○○九年六月十八日附件: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第一条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商务部、科技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63号,以下简称《通知》)的有关规定,为支持我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我省列入中国服务外包示范城市的地区,其行政辖区内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的认定,按照本办法执行。

第三条省科技厅牵头并会同省外经贸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发展改革委负责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的相关工作。

第四条申请认定的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其从事的业务应属于下列范围:(一)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包括软件研发及外包、信息技术研发服务外包和信息系统运营维护外包等。

(二)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包括企业业务流程设计服务、企业内部管理服务、企业运营服务和企业供应链管理服务等。

(三)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

上述信息技术外包服务(ITO)、技术性业务流程外包服务(BPO)、技术性知识流程外包服务(KPO)的具体适用范围详见附表。

第五条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必须同时符合以下条件:(一)从事本办法第四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技术先进型服务业务的企业。

(二)企业的注册地及生产经营地在服务外包示范城市(含所辖区、县(县级市)等全部行政区划)内。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管理操作规程(试行)根据新修订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xx〕32号,以下简称《认定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xx〕195号,以下简称《工作指引》)的有关规定,为规范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过程中企业更名的管理,特制定本规程。

一、更名的分类 1、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未发生重大变化的名称变更,以下称“简单更名”; 2、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引起的名称变更,以下称“复杂更名”。

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按“复杂更名”要求办理。

二、材料要求(一)简单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二)复杂更名的企业需提供以下材料(其中第5项至第15项材料在发生变更后下一年度3月15日前提交): 1、高新技术企业名称变更申请表(附件1,在线打印并签名、加盖企业公章); 2、工商管理部门出具的核准变更通知书或其他变更证明文件; 3、企业更名前后的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复印件); 4、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 5、高新技术企业更名情况表(见附件2); 6、知识产权相关材料(包括申报高新技术企业时所列知识产权及其他知识产权):(1)企业获得的授权知识产权证书及最近一次缴费证明复印件,授权通知书及缴费收据复印件;(2)通过受让、受赠、并购取得的知识产权需提供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3)知识产权有多个权属人时,需提供其他权属人同意该企业使用本知识产权申报高新技术企业的声明,所有权属人需加盖公章;(4)反映技术水平的证明材料(如专利的摘要等);(5)参与制定标准情况及相关证明材料; 7、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相关材料(已验收或结题项目需附验收或结题报告); 8、科技成果转化相关材料:(1)企业近三年(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科技成果转化汇总表;(2)科技成果转化总体情况与转化形式、应用成效的逐项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 9、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总体情况与四项指标符合情况的具体说明材料及相关佐证材料(如研发组织管理制度、研发投入核算规章制度、研发机构建设及科研条件、产学研合作协议、科技成果转化的组织实施与激励奖励制度、开放式创新创业平台建设情况、科技人员培训、人才引进、绩效考核奖励制度等); 10、变更当年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的具体说明,相关的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材料;11、变更当年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包括在职、兼职和临时聘用人员人数、人员学历结构、科技人员 ___及其工作岗位明细,变更当年年末社保缴纳人数证明材料(只需汇总数); 12、经具有符合《工作指引》相关条件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研究开发费用、近一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13、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14、通过税收征管信息系统打印的近三个会计年度(变更当年及变更前两年)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包括主表及附表); 15、参与企业研发费用、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全年月职工平均人数、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的证明材料,中介机构声明(由法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参与企业财务报表鉴证的中介机构需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一、引言为了促进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发展,激发创新活力,提升企业竞争力,根据《中小企业促进法》,结合江苏省实际情况,制定本《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实施细则》。

二、确认对象符合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以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1.按照《中小企业促进法》的定义,具备中小企业属性;2.在江苏省注册并经营,具有法人资格;3.企业依法纳税,经营状况正常,符合正常纳税人条件;4.具有自主研发能力,具备较强的技术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5.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符合江苏省相关要求;6.具备高新技术企业的相关条件。

三、认定程序1.企业在营业执照登记之日起,可向所在地市科技局申请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2.企业应填写《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申请表》,并附上以下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的复印件;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的复印件;企业研发经费投入的相关材料;企业自主研发项目的研发报告书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3.所在地市科技局对申请材料进行初审,如材料齐全符合要求,将企业列入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候选名单,并予以公示。

4.公示期为15个工作日,公示期内,任何单位或个人可以对候选名单提出异议。

5.根据公示结果及相关部门的审核意见,所在地市科技局对候选名单进行终审,并公布最终确认结果。

6.确认结果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四、确认标准1.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包括:新产品开发;技术改造或新技术应用;自主创新成果。

2.企业研发经费投入比例应符合江苏省相关要求。

五、确认效力经江苏省科技厅确认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将享受以下优惠政策:1.优先获得政府科技创新项目支持和资金支持;2.税收优惠政策,如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技术转让所得免征企业所得税等;3.享受融资支持,包括贷款贴息、风险补偿等;4.获得知识产权相关支持,如知识产权费用补贴、知识产权保护等。

六、申请复审与取消1.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满后需要重新申请复审;2.对于不符合相关要求或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的企业,可以取消其科技型中小企业确认。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高新技术产品是指符合国家和省高新技术重点范围、技术领域和产品参考目录的全新型产品。

下文是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欢迎阅读!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全文第一条为深入贯彻实施“科教兴省”战略,加快我省高新技术及其产业的发展,从整体上提升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市场竞争能力,优化产品结构和产业结构,根据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细则适用于江苏省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认定。

第三条高新技术产品是指在一定时间内,运用新发现、新发明、新创造的科学技术手段生产出来的具有较高技术含量的新产品。

第四条根据国家和省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现状,我省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主要支持符合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的产品(详见附件一、附件二)。

第五条“高新技术研究开发领域”和“优先发展的高新技术产品参考目录”将根据国内外高新技术的不断发展定期进行补充和修订,由省科技厅发布。

第六条申报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必须具备下列基本条件:(1)产品类别必须符合本细则第四条所规定的要求;(2)申报产品应该是采用新技术原理、新设计构思,研制生产的全新型产品,或为省内首次生产的换代型产品,或为国内首次生产的改进型产品;(3)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技术政策和相关的行业政策;(4)产品应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广阔的市场前景,申报的产品利税率不低于20%;(5)产品应具有较高的技术含量,用于该产品的研究开发经费占产品的销售收入不低于10%;(6)从事申报产品研制开发的大专以上科技人员(包括同等学历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占产品研制开发总人数不低于20%;(7)没有与申报产品相关的知识产权纠纷。

第七条优先支持下列范围内的高新技术产品:1、利用国家计划及省部级科技计划成果转化的新产品,特别是对国民经济基础产业、支柱产业能起重大促进作用的新产品;2、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新产品;3、采用国际标准或国外先进标准的新产品;4、我省重点培育的高新技术产品群内的产品。

科技政策法规目录(来自江苏省科技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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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国家法律法规关于促进自主创新成果产业化的若干政策(2009-02-23)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进步法(2008-01-30)国务院关于印发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2007-10-23)若干配套政策的通知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02-10)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普及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节选)(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2005-10-26)国务院关于“九五”期间深化科学技术体制改革的决定(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小企业促进法(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决定(2005-10-26)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技术推广法(2005-10-26)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科学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10-26)二、国务院部委意见关于印发《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2010-01-13)(试行)》的通知关于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有关税收政策(2009-06-26)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的指导意见(2009-02-23)科学技术部令第13号关于修改《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9-02-11)的决定关于印发《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与运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10-10)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2008-08-17)关于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2008-06-0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及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2008-05-20)关于转发《关于鼓励科普事业发展的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的通知(2008-01-14)当前优先发展的高技术产业化重点领域指南(2007年)(2008-01-14)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关于发布《节能减排全民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2007-11-29)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2007-11-01)行办法》的通知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十一五”发展纲要(2007-10-30)国家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十一五”规划(2007-10-23)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7-18)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规定(2007-06-10)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5-20)国家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7-05-01)关于印发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2007-04-10)力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促进创业投资企业发展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2007-04-01)关于印发《我国信息产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关键技术和重要产品目录》的通知(2007-04-01)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2007-03-19)关于印发《关于在重大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人才培养的暂行办法》的通知(2007-03-01)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支持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政策性金融政策实施细则》(2007-03-01)的通知关于加强和改善对高新技术企业保险服务有关问题的通知(2007-03-01)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7-02-20)关于印发《科技计划支持重要技术标准研究与应用的实施细则》的通知(2007-02-09)关于纳税人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捐赠有关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2007-02-01)财政部关于进一步支持出口信用保险为高新技术企业提供服务的通知(2007-02-01)关于提高知识产权信息利用和服务能力推进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建设的若干意见(2007-02-01)关于科研机构和大学向社会开放开展科普活动的若干意见(2007-01-30)关于印发《关于国际科技合作项目知识产权管理的暂行规定》的通知(2007-01-20)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加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意见的通知(2007-01-10)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科技支撑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7-01-10)国家开发银行高新技术领域软贷款实施细则(2006-12-30)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国家大学科技园“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2-27)关于印发《生产力促进中心“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12-27)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劳动保障部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2006-12-01)若干意见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2006-11-07)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专项经费管理办法(2006-10-30)科学技术部关于印发《星火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0-16)《关于启动星火学校建设的通知》(2006-10-16)科学技术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6-10-13)《关于印发〈国际科学技术会议与展览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2006-10-13)关于印发《新农村建设科技促进行动》的通知(2006-09-01)关于鼓励技术引进和创新,促进转变外贸增长方式的若干意见(2006-08-01)关于实施促进自主创新政府采购政策的若干意见(2006-08-01)星火区域性支柱产业项目实施细则(试行)(2006-07-11)中国进出口银行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特别融资账户实施细则(2006-07-09)关于废止以高新技术成果出资入股有关文件的通知(2006-05-23)科学技术部令第10号关于修改《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决定(2006-02-14)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收暂行规定(2005-12-10)科技类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审查与管理暂行办法(2005-12-10)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暂行办法(2005-12-05)科学技术成果鉴定办法(2005-12-01)关于科研事业单位机构设置审批事项的通知(2005-12-01)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管理暂行条例(2005-12-01)国家科学技术委员会《实验动物管理条例》(2005-12-01)国家计委信息产业部国家软件产业基地管理办法(2005-11-29)实验动物许可证管理办法(试行)(2005-11-18)国家八六三计划成果产业化基地认定和管理办法(2005-11-11)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推进国家863计划产业化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强国家科技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工作的规定(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体制改革与创新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运行质量的若干意见(2005-10-26)中小企业标准暂行规定(2005-10-26)专利实施强制许可办法(2005-10-26)科技部落实科技中介机构建设年工作要点(2005-10-26)星火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实施细则(试行)(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生产力促进中心建设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深化科研机构管理体制改革实施意见(2005-10-26)科技部中编办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非营利性科研机构管理的若干意见(2005-10-26)科技部财政部关于国家科研计划项目研究成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5-10-26)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2005-10-26)国家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暂行办法(2005-10-26)科学技术部关于大力发展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10-26)科学技术部《可持续发展科技纲要(2001-2010年)》(2005-10-26)科技部等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的若干规定(2005-10-26)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知识产权管理办法(2005-10-26)新闻出版署国家科委关于加强科技出版工作的若干意见(2005-10-26)集体科技企业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和产权纠纷调处工作试行规则(2005-10-26)从事集体科技企业产权界定业务的中介机构资格认定的暂行规定(2005-10-26)国务院关于《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税暂行规定》(2005-05-25)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令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实施细则(2005-01-06)三、江苏省地方政策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省统计局江苏省创新型城市创新型乡镇(2010-09-03)创新型园区建设评价考核指标…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规划(2010-05-10)纲要(2009-2012年)的通知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2009-08-09)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省科技厅江苏省产学研联合创新资金管(2009-01-28)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江苏省企业院士工作站管理办法(试行)(2009-01-23)江苏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09-01-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2008-09-23)省政府关于印发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2007-2010-2020年)的通知(2007-12-05)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江苏省节能减排科技支撑行动方案(2007-07-10)(2007-2010年)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等部门关于成立推进产学研结合工作协调指(2007-06-10)导小组意见的通知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队伍建设(2007-02-01)的意见江苏省贯彻《农业科技发展纲要(2001—2010年)》实施方案(2006-10-16)江苏省政府信息公开暂行办法(2006-10-10)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发展江苏海洋经济的若干意见(2006-09-22)省政府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的通知(2006-04-30)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2006-04-30)《江苏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管理工作实施意见》(2006-02-01)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知识产权工作的意见(2005-12-07)江苏省发展民营科技企业条例(2005-10-26)江苏省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条例(2005-10-26)江苏省海岸带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发展高新技术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的若干意见(2005-10-26)关于进一步加强基层科普工作的意见(2005-10-26)关于全省科研机构改革转制工作的实施意见(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高新技术产业化加快经济结构调整的(2005-10-26)意见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技术创新,发(2005-10-26)展高科技,实现产业…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队伍建设的决定(2005-10-26)中共江苏省委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2005-10-26)关于江苏软件园发展的若干规定(2005-10-26)江苏省技术市场管理条例(2005-10-26)江苏省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全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技术推广专项奖励制度(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贯彻执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科技体制改革的若干规定》(2005-10-26)的通知江苏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和农业技术推广奖奖励办法(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条例(2005-10-26)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条例(2005-10-26)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5-09-01) 2002-2005年实施方案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科技厅江苏省能源产业科技示范工程2005-2007年实施(2005-08-23)方案的通知江苏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4-06-15)(试行)的通知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四、江苏省政府部门制度规定关于印发《加快推进江苏省生物技术和新医药产业发展的意见》的通知(2010-12-15)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农村科技服务超市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7-06)关于印发《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的通知(2010-06-30)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建设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10-04-08)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乡镇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10-03-10)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专(2009-11-05)项资金暂行管理办法》…关于加强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开放运行管理的通知(2009-10-1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9-08)省科技厅关于组织开展省级大学生科技创业见习基地试点工作的通知(2009-09-08)转发科技部财政部教育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华全国总工会国家开发银行(2009-08-12)关于印发《国家技术…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6-25)关于发布《江苏省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2009-06-19)省科技厅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服务社会“校企联盟”行动实施方(2009-04-03)案》的通知关于动员广大科技人员服务企业的意见(2009-03-27)省科技厅省国税局关于建立科技税收政策重点联系企业制度的通知(2009-03-27)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重点新产品计划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26)江苏省科技贷款风险补贴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2009-03-19)省科技厅关于下发《江苏省创新专业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9-03-04)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008—2010年)》的通知(2009-02-04)省科技厅关于印发《江苏省高科技产业发展(841攀登计划)技术纲要(试(2009-02-04)行)》及做好组织实施工…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2008-09-24)通知省科技厅关于加强申报高新技术企业自主知识产权佐证材料初审工作的通知(2008-09-24)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2008-09-16)知关于培育和发挥到村任职大学生科技服务能力的意见(2008-08-29)关于印发《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关于印发《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8-08-25)长三角区域创新体系建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关于印发《长三角科技合作三年行动计(2008-07-16)划(2008-2010年)…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苏(2008-05-19)财企[2007]132号)省科技厅印发《关于在科技计划项目实施中加强创新创业人才引进与培养的暂行(2008-05-04)办法》的通知关于印发《关于实施“江苏科技创新创业双千人才工程”的意见》的通知(2008-05-04)关于转发科技部《〈新农村建设民生科技行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2008-04-11)关于印发《关于完善“十一五”省科技计划体系的意见》的通知(2008-02-28)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同意启动首批新农村建设科技示范(试点)的通知》的通(2008-01-09)知关于印发国家级示范生产力促进中心绩效评价工作细则的通知(2007-11-14)江苏省“科技帮扶百村示范”主题活动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江苏省科技特派员工作实施方案(试行)(2007-10-30)关于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苏北科技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10-05)关于规范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的通知(2007-06-01)关于印发《2005-2006年度全省科技进步考核工作方案》的通知(2007-04-24)关于印发《关于改进和加强省科技计划管理工作的意见》的通知(2007-04-12)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4-01) 关于推动部属科研院所为江苏社会经济发展服务的实施意见(2007-03-28)关于印发《江苏省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的通知(2007-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技术创新引导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7)关于印发《江苏省创新型企业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16)关于印发《江苏省“十一五”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2007-02-09)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进一步推动科研基地和科研基础设施向企业及社会开放的(2007-02-02)若干意见》的通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引进计划实施办法》和《江苏省高层次创(2007-01-20)业创新人才培育计划…关于印发江苏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1-06)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项目验收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11-01)关于印发《江苏省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2006-10-17)《江苏省两个密集型企业认定实施意见(试行)》(2006-10-16)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9-30)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基础设施(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科技公共服务平台)(2006-08-25)运行补贴专项资金管…关于印发《江苏省2006-2010年科普工作规划纲要》的通知(苏科政[2006]273)(2006-08-23)关于继续在全省组织实施《江苏省科学技术普及教育大纲(试行)》的通知(苏(2006-08-23)科政[2006]244)《江苏省技术开发项目参考目录》索引(2006-07-12)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鼓励和促进科技创新创业若干政策的通知》的实施细(2006-07-01)则关于印发《2006-2010年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改革与发展的指导意见》的通(2006-06-14)知关于印发《江苏省高技术研究重点实验室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公共服务平台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 关于印发《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机构建设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23)关于印发《江苏省省属社会公益类科研机构科研条件与设备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6-03-20)(暂行)》的通知江苏省国际科技合作计划管理办法(2006-03-01)关于印发《江苏省软科学研究计划管理办法》的通知(2006-03-01)关于促进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发展的若干意见(2006-02-01)江苏省知识产权区域试点工作计划实施方案(2005-12-07)江苏省医药、农药、兽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建设工作纲要(2005-12-06)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展的若干意见(2005-12-0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示范工程2003-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5-12-06)江苏省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2002-2005年实施方案(2005-12-06)江苏省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2002-2005)行动方案(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2005-12-06) 2004~2010年江苏省科技基础条件平台建设总体方案(2005-11-16)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管理办法(2005-11-15)关于进一步落实加快发展我省现代服务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2005-11-08)江苏省应用基础研究计划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农业科技开发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九五”农业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管理办法(2005-10-26)江苏省苏北星火产业开发带星火计划项目贷款财政贴息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基础研究计划(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办法(试行)(2005-10-26)江苏省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管理办法(试行)(2005-10-08)江苏省科技创新服务体系建设项目管理办法(试行)(2005-09-23)关于加快发展我省科技中介机构的意见(2005-09-23)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工作的意见(2005-06-01)关于印发《关于加强科技创新载体建设的若干意见》的通知(2005-03-01)江苏省科技成果转化专项资金财务管理实施细则(试行)(2004-12-01)关于废止省科技厅发布的部分规范性文件(第三批)的决定(2004-11-09)关于鼓励国(境)外组织和个人在我省设立研发机构的若干意意见(试行)(2003-07-01)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科技厅关于“十五”期间开展市县科技进步考核工作的意见(2001-12-01)的通知江苏省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2001-05-01)关于加强对国家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项目监理的通知(2000-08-01)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转发科技部《关于加快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建设与发(2000-07-01)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江苏省关于进一步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建设的意见(2000-01-10)五、政策解读《国务院关于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决定》解读(2010-12-15)江苏省《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操作规程(试行)》政策解读(2010-08-03)《江苏省专利促进条例》解读(2009-09-30)科技厅关于2009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9-05-15)《江苏知识产权战略纲要》核心亮点解读(2009-02-14)《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的解读(2008-10-27)科技厅关于2008年度江苏省科技进步奖励有关工作的解答(2008-09-28)解读《江苏省现代农业科技园管理办法(试行)》(2008-08-27)《江苏省农业科技型企业管理办法(试行)》政策解读(2008-08-27) 2008年江苏省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政策要点解读(2008-03-03)解读《关于加强国家科普能力建设的若干意见》(2008-01-14)《国家大学科技园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11-28)《关于促进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进一步发展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若干(2007-05-15)意见》解读解读《国家可持续发展实验区“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纲要》(2007-04-20)解读《关于国际科技合作知识产权管理的若干规定》(2007-04-02)解读《中医药创新发展规划纲要(2006-2010年)》(2007-03-27)解读《国家自主创新产品认定管理办法》(2007-03-19)科技企业孵化器(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认定和管理办法》解读(2007-03-13)。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

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1. 引言为了进一步促进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的发展,加快科技创新和产业转型升级,以高新技术产业为主导,提高科技应用和技术创新能力,江苏省启动了高新技术产品的认定工作,旨在为符合条件的企业和产品提供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和创新能力。

本文档旨在介绍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实施细则,包括认定标准、认定程序、认定结果公示等方面。

2. 认定标准(1)技术创新性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技术创新性,即具备科技含量高、技术先进、技术难度大、具有创新性等特点。

(2)市场前景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市场前景,即具备市场规模大、产业链完整、技术需求强等特点。

(3)经济效益标准高新技术产品应具有经济效益,即具备销售收入大、利润高、资产产值高等特点。

3. 认定程序(1)申报阶段企业根据自身产品的实际情况,填写《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申报书》,并提出申报材料,包括产品样机、产品说明书、专利、商标证书、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申报时间为每年的10月1日至12月31日。

(2)受理阶段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进行初审,严格按照认定标准和认定程序进行资格审核,初审时间为每年的1月1日至3月31日。

(3)评审阶段符合初审条件的申报企业将被邀请参加现场评审,省科技厅将组织专家对企业现场进行实地考察,并对企业和产品进行认证评价。

评审时间为每年的4月1日至6月30日。

(4)公示阶段经过评审合格的企业将会在省科技厅官网公示,并颁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产品认定证书》。

同时,认定失败的企业可以在公示期内申请复审或者再次申报。

公示时间为每年的7月1日至9月30日。

4. 认定结果公示省科技厅将在官网上进行认定结果的公示,公示内容包括认定企业名称、认定产品名称、认定时间等。

同时,省科技厅将对认定结果进行排名统计,并将对排名前列的企业给予政策支持和优惠待遇。

5. 结论通过实施高新技术产品认定,江苏省可以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产业升级,提高江苏省高新技术产业的整体竞争力和创新能力,推动江苏省走向高质量发展之路。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正文:----------------------------------------------------------------------------------------------------------------------------------------------------苏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印发《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各市、区科技局:为了加强培育和发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现将《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七日附件: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国家高新技术企业的培育和发展,按照国家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颁布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结合苏州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的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苏州市区域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本办法适用于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申请认定及相关管理活动。

第四条苏州市科学技术局(以下简称市科技局)负责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工作。

第二章认定条件与程序第五条苏州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一)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在全球范围内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在中国内地得到中国法律保护的自主知识产权,并且企业拥有的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不含商标)及起草国家、行业标准的数量累计4项以上,或发明专利1项以上;(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最近1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2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8%以上;(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3.03.27•【字号】苏科高[2003]085号•【施行日期】2003.03.27•【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组织开展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3]085号)各省辖市科技局:为认真做好2003年度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的组织申报与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条件凡符合《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条件和要求的单位均可申报。

其中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苏州工业园内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2000)324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外的企业按科技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外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和办法》[国科发火字(1996)018号]明确的条件和标准组织申报。

二、申报重点1、围绕加快沿江火炬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国家和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园区、高新技术特色产业基地、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大学科技园建设申报的企业;2、围绕加快培育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高新技术产品群、高新技术新兴支柱产业申报的企业;3、围绕组织实施“三药”科技产业示范工程、制造业信息化示范工程、新材料产业技术创新示范工程申报的企业。

三、申报材料从2003年起,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申报采用新的申报软件和申请表,请各市科技局从江苏省科技信息网(网址:http//)自行下载申报软件和申请表。

《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由新申报软件自动打印生成,我厅不再统一印发。

高新技术企业申报材料如下:1、《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表》;2、创建高新技术企业的工作总结(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企业技术创新情况及高新技术企业特征,企业生产、经营管理,企业发展前景与规划);3、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及企业管理章程;4、2002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包括:经会计师事务所审核后出具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5、其它进一步说明企业情况的佐证材料复印件(包括:环保证明、市级高新技术企业证书、企业或产品获奖证书、ISO质量体系认证证书、国家级和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证书、专利证书等);6、反映申报单位厂容厂貌、主要生产装备、研究开发手段的照片或图片。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

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18.08.29•【字号】苏财规〔2018〕12号•【施行日期】2018.08.29•【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失效•【主题分类】企业正文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修订印发《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苏财规〔2018〕12号各设区市财政局、科技局(科委):为进一步做好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结合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实施情况,省财政厅、省科技厅对《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苏财规〔2017〕20号)进行了修订。

现将新修订的《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科学技术厅2018年8月29日附件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工作,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的示范引领作用,根据《省政府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产业科技创新中心和创新型省份建设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苏政发〔2016〕107号)要求,省财政厅安排资金对高新技术企业培育给予支持(以下简称“省培育资金”)。

结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16〕32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16〕195号)要求,为规范和加强省培育资金的使用管理,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省培育资金,是指用于支持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内企业加快成长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资金。

第三条省科技厅、省财政厅联合建立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

申请纳入省高新技术企业培育库的企业,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省培育资金的使用和管理遵循“企业自愿、政府引导、省地联动、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二章职责分工第五条省财政厅主要职责:负责省培育资金年度预算安排,确定省培育资金使用方案,下达资金并进行监督;会同省科技厅制定省培育资金管理办法。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

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江苏省科学技术厅•【公布日期】2008.09.16•【字号】苏科高[2008]318号•【施行日期】2008.09.16•【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正文江苏省科技厅关于严格执行政策加强工作纪律做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通知(苏科高〔2008〕318号)各市、县(市、区)科技局、各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根据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文件精神,为确保我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高效规范开展,现就贯彻落实好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严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纪律,提出如下意见,请严格遵照执行。

一、认真落实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政策规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是指导全国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基本政策文件和工作依据。

各级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各国家级高新园区管委会要严格执行上述文件规定,并在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中,切实抓好以下四项工作:1、完善工作机制。

各地要及时建立完善由当地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组成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机制,按照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协调小组有关工作部署和要求,切实做好辖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的组织推荐工作,不断提高组织程度,高效便捷地服务企业。

2、明确工作职责。

各地要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政策性强、企业关注度高、社会影响大的特点,尽快明确责任部门和具体工作人员,并进一步规范部门和人员的工作职责,做到规范管理、责任明确。

3、加强政策宣传。

各地要通过部门网站、报纸等多种渠道,广泛宣传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的政策文件、工作流程和工作要求,让社会各界更加广泛地了解认定工作,提高认定工作的透明度。

4、强化培训指导。

各地要认真研究领会、学透学好文件精神和各项政策规定,同时做好政策解释,使所有申报企业都能够较为准确完整地把握和理解政策内涵。

江苏省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江苏省高新企业认定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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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实施细则(试行)
一、根据国务院国发[1991]12号“国务院关于批准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有关政策规定的通知”精神,为推动全省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二、本实施细则则适用于经国家和省批准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带)内的高新技术企业的认定,其它地区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可参照本细则则从严掌握。

三、根据世界科学技术发展现状和江苏省技术政策要点,我省发展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重点范围是:
1.微电子科学、电子信息技术及其产品;
2.材料科学、新材料技术及其产品;
3.光电子科学、光机电一体化技术及其产品;
4.生命科学、生物工程技术及其产品;
5.医药科学、生物医药工程及其产品;
6.能源科学、新能源、高效节能技术及其产品;
7.传统工业应用高新技术及其产品;
8.航空航天技术、海洋工程技术、环境保护技术及其产品等。

四、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必须是知识密集、技术密集的经济实体,必须具备下列各项条件:
1、从事本细则第三条规定范围内的一种或多种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的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业务。

2、实行独立核算、自主经营、自负盈亏。

3、企业的负责人是熟悉本企业高新技术及产品研究、开发、生产和经营的科技人员,并且是本企业的专职人员。

4、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和开发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包括相当于同等学历的科技人员在内,下同)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20%-3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及其产品开发的科技人员应占企业职工总数的7-10%以上;从事高新技术产品生产或高新技术服务的企业,具有大专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15%-20%以上。

5、用于高新技术及其产品研究、开发的经费应占本企业年总收入的3%以上。

6、高新技术企业的总收入中,技术性收入和高新技术产品产值的总和应占本企业当年总收入的50%以上。

技术性收入是指由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入股、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技术工程设计和承包、技术出口、引进技术消化吸收以及中试产品的收入。

7、根据不同的技术领域和行业特点,高新技术企业开发、生产的高新技术产品的利税率应高于20%-30%,人均劳动生产率应为本省同行业领先水平。

8、在研究、开发、生产高新技术产品过程中,应有防治污染的措施和设备,“三废”排放应符合国家规定的标准。

9、有明确的企业章程和科学的管理制度。

五、凡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单位,须向当地科技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并填写申请表格,由省辖市科委按本实施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申请认定的单位进行考核后,由省科委会省行业主管部门核定、批准、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并享受国家和省有关优惠政策。

六、省、市科委应定期按本细则第四条规定的条件,对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复
核。

总体指标不符合上述条件的,不得继续享受有磁优惠政策,次年仍达不到要求者,将撤销其认定。

高新技术产品的期限一般为五年,技术周期较长的高新技术产品经批准后可延长至七年。

七、每年由省、市科委会同税务部门对高新技术产品审定一次,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由省、市科委颁发高新技术产品证书。

八、省、市科委技术委员会是省、市人民政府管理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产品认定工作的主管部门,负责监督本细则的实施。

九、本细则由江苏省科学技术委员会负责解释和修改。

十、本细则自批准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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