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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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个人建房施工合同
甲方: (发包人) 身份证号码:
乙方: (承包人)身份证号码:
第一部分合同合同
根据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相关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原则,在自愿以及完全清楚、理解本合同的基础上,双方就建筑施工事项协商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甲方自建住宅施工(砖混结构)
2、承包方式:包工不包料
3、承包范围:被建房屋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甲方将包括地梁在内的的房屋建筑工程的施工,全部承包给乙方(其中包括房屋基础、房屋主体、房屋防水、房屋保温、给排水配管配线、房屋外墙装饰、房屋内墙装饰、暖气管线施工、院墙施工、院内明坛及地面的硬化、院内装修装饰、门楼的建筑装饰施工、电气(强电、弱电)部分的配管配线、楼梯及其附属设施等)。
4、质量标准和要求:合格,施工质量符合甲方要求。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2020年月日
计划竣工日期: 2020 年月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天
三、质量标准:
本劳务分包工程质量符合合格标准。
四、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
1、本工程合同价为:
☑固定总价。本分包工程含税总价为人民币元(大写:)。
其中包括乙方的施工承包房子主体为每平方米元,共计元整,门楼施工费用为元,院内明坛及地面硬化为元。平方面积以外墙外
皮为界。
2、本合同价款包括劳务人工费、施工器具费用、施工辅材工具费用、安全管理费用、劳保费用、保险费用、吊装费用、税金、甲供材料的保管保护费用、乙方人员的食宿费用及一切风险费用。主材(水泥、钢筋、红砖、混凝土等)及配套材料、水电管线由甲方负责提供。
3、工程款支付方式:
开工付合同总价 %(大写:)元整。
基础工程完成付合同总价 %(大写:)元整。
主体封顶完成后付 %(大写:)元整。
后期配套装修完成后付 %(大写:)元整。
竣工验收合格后,付至本合同价款的 95 %。
竣工验收后,质保周期为年,质保期限到期后,付5%质保金。
五、施工管理
1、本工程严禁分包,乙方不得将本工程转包他人,或者肢解后分别转包给他人,否则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乙方的法律责任。
2、乙方应妥善管理其劳务用工,处理好与物资供货商、服务商等的关系,不得出现其劳务人员及供货商、服务商直接向甲方索要费用等情况,若因此导致甲方承担有关经济支出,则甲方有权向乙方追偿。
3、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要求施工,工程质量的要求及验收按所在地市的现行国家规范标准及要求进行检查、评估,要求质量等级达到合格要求。
4、工程质量达不到约定标准的部分,乙方应按甲方和监理的要求拆除和重新施工,直到符合约定标准。所需费用及因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5、乙方应指派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协调和管理,对进场职工开展经常性安全教育。
6、施工过程中乙方应对甲方提供的材料、成品、半成品进行保护,若出现不规范操作及使用引起质量问题、材料浪费时甲方有权进行管制并处罚。
7、甲乙双方签订合同后,乙方应及时调配人员、机械进场,并从开工日起按
双方签订的进度计划进行施工准备。
8、甲方提供专项规定条款规定的主材及配套材料,除此以外施工所需辅助材料、施工器具均由乙方自备。乙方有责任节约用料,如超过损耗的按原价105%赔偿。
9、甲方提供给乙方的临时设施,在乙方使用期间由乙方负责维护,如有损坏乙方负责维修。乙方自行修建临时设施,应征得甲方项目部同意并在乙方完工撤场前拆除。
10、甲方无偿为乙方提供施工生产用水电,施工人员的衣食住行等生活费用由乙方自理。
11、乙方应按国家、地方有关法律法规办理工程保险,为参与本项目施工所有人员缴纳保险费用,费用已包含在本工程价款中,甲方不另行支付。
12、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注意施工安全,全程对施工安全负完全责任,因施工设备的原因、或乙方施工人员操作失误导致的一切伤亡事故,由乙方负完全责任,与甲方无关。
13、本工程中,乙方工作人员发生工伤事故,或乙方施工人员致人遭受损害,均应由乙方承担责任,与甲方无关。
14、由于乙方对施工工地管理疏忽造成的施工人员以外的第三人人身及财产损害的,乙方应对此负全部责任。
六、合同签订时间:
本合同签订时间为: 2020 年月日。
七、合同签订地点:山西省汾阳市栗家庄村
八、合同效力:
本合同自各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保修期满且账款结清后自动失效。
九、保修责任:
1、工程竣工验收后,乙方对其所完成的分部分项工程进行质量保修管理。质量保修期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发生维修事项时乙方应及时维修,否则甲方有权另行安排第三方维修,所产生的费用均由乙方承担。
2、质量保证金金额见专项规定条款。质保期满后,甲方扣除支出的维修费用(如有)后一次性返还乙方(不计利息)。
十、合同份数:
本合同壹式贰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甲方壹份,乙方壹份。
甲方:(手印)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日期:年月日乙方:(手印)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身份证号:
电话:
日期:年月日
附件1
建筑工程质量保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经协商一致,对本工程的建筑施工签定工程质量保修书。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分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担本工程质量保修书。
质量保修书范围包括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房屋和外墙面的防渗硫,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以及双方约定的其他项目。
二、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修期如下:
1、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为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合理使用年限;
2、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屋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5年;
3、装修工程为2年;
4、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2年;
5、供热及供冷为2个采暖器、供热器;
6、住宅小区内的给排水设施、道路等配套工程为2年;
7、其他项目保修期限约定如下:
质量保修期自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算起。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属于保修范围、内容的项目,分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后7天内派人修理。分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承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分包人承担。
2、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的,分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