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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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外聘研发人员是指与本企业签订劳务用工协议(合同 )和临时聘用的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加速折旧与加计扣除
1 可以叠加享受 基于会计处理的折旧、费用金额加计,
2 但不得超过按税法计算的金额
调整计算案例一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的 解读
现行研发费加计扣除的相关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5>1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 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供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 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
3.商品化后的技术支持活动
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等进 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
5.市场调研或管理研究
6.常规性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 、维修维护
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 的研究
负面清单
行业
标准
1. 烟草制造业 2. 住宿和餐饮业 3. 批发和零售业 4. 房地产业 5. 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6. 娱乐业 7. 其他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人员人工费用。
直接从事研发活动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 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 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 及外聘研发人员的劳务费用。(原规定必须是在职直
接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直接投入费用。
(1)研发活动直接消耗的材料、燃料和动力费用。
(2)用于中间试验和产品试制的模具、工艺装备开 发及制造费,不构成固定资产的样品、样机及一 般测试手段购置费,试制产品的检验费。
(3)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运行维护、调整 、检验、维修等费用,以及通过经营租赁方式租 入的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租赁费。注意与高新
的区别房屋建筑物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科火字[2017]144号
研发费用归集口径
会计2007 194号 高新技术企业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
01
02
03
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
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 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本 年度实际发生额的50%,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在税前摊销 。
研究开发人员
按人员构成 01
研究人员、技术人员、辅助人员
按聘用形式 02
本企业员工 外聘人员(含劳务派遣) 辅助人员 03 不包括后勤服务人员
研究开发人员(续)
研究人员是指主要从事研究开发项目的专业人员; 技术人员是指具有工程技术、自然科学和生命科学中一个
或一个以上领域的技术知识和经验,在研究人员指导下参 与研发工作的人员; 辅助人员是指参与研究开发活动的技工。
折旧费用。
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的折旧费。 注意与高新的区别房屋建
筑物
无形资产摊销。
用于研发活动的软件、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包括许可证 、专有技术、设计和计算方法等)的摊销费用。
注意上述仪器设备的折旧、维修、租赁和无形资产摊销原规定是专门用 于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验 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试验费。
财政性资金比照办理 作为不征税收入处理的财
政性资金用于研发活动所形成的费用和无形资
3
产不得加计扣除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
1
人员人工费用(含外聘研 发人员的劳务费用)
2 直接投入费用
3 折旧费用
新产品设计费、新工艺规程
5
制定费、新药研制的临床试 验费、勘探开发技术的现场
试验费
4 无形资产摊销
6
其他相关费用(以可加计扣 除研发费用总额的10%为限)
基本政策变化
119号 、第9Biblioteka Baidu号 、第40号与 [2008]116
扩大加计扣除2范围
创意设计活3动
辅助账4
优化程序5
基本定义
研发活动定义
排除项
1.获得科学与技术新知 识
2.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 新知识
3.实质性改进技术、产 品、工艺
(原来116号文件有2个 领域的限制)
1.产品(服务)常规升级
2.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
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 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 上,在2017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本 年度实际发生额的75%,从本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 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 在税前摊销。
负面清单1
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费用。
创意设计活动界定(新增加)
企业为获得创新性、创意性、突破性的产品进行 创意设计活动而发生的相关费用,可按照本通知 (119号文)规定进行税前加计扣除。
创意设计活动是指多媒体软件、动漫游戏软件开 发,数字动漫、游戏设计制作;房屋建筑工程设 计(绿色建筑评价标准为三星)、风景园林工程 专项设计;工业设计、多媒体设计、动漫及衍生 产品设计、模型设计等。(排除了广告)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有关问 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8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国 科发政[2017]11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 局公告2017年第40号)
允许加计扣除的研发费用(续)
其他相关费用。
与研发活动直接相关的其他费用,如技术图书资 料费、资料翻译费、专家咨询费、高新科技研发 保险费,研发成果的检索、分析、评议、论证、 鉴定、评审、评估、验收费用,知识产权的申请
费、注册费、代理费,差旅费、会议费等。此项
费用总额不得超过可加计扣除研发费用总额的 10%。注意与高新的区别20%
1. 依据国民经济行业 分类与代码确定
2. 主营业务占收入总 额50%以上,该收 入总额需减除不征 税收入和投资收益
3. 原则上按年确定
(研发费发生当年)
加计扣除基本原则
1
核定征收企业不得加计扣除
不得税前扣除的项目不得加计扣除即:法律法规
和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不允许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2
的费用和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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