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京政发【 2011】5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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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

整建制农转居有关工作的意见

京政发[2011]5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各市属机构:

实施整建制农转居是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城市化工程建设的重要任务,是实现城乡一体化社会保障制度的重要探索。现就本市城乡结合部地区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适用范围

本意见适用于50个重点村农业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员。

实施整建制农转居的重点村,必须完成重点村拆迁任务,做到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集体资产处置工作与整建制农转居同步。

二、资金来源

各区要依法合规、多途径筹措整建制农转居资金。通过土地储备项目带动等方式一次性解决整建制农转居资金的重点村,社会保险及一次性就业补助等所需资金纳入重点村建设整体考虑,由征地项目投资承担。实施整建制农转居所需资金缺口部分,由重点村所在区政府按相关政策统筹协调解决。

三、工作程序

(一)由相关区政府认真调查农业户籍人数、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数以及集体土地规划利用情况。对具备条件、符合要求的重点村,由所在区政府将实施整建制农转居的方案上报市政府。

(二)市政府收到请示文件后,转请市人力社保局会同市农委、市发展改革委、市国土局、市财政局、市民政局、市公安局等部门根据实际情况提出意见,由市人力社保局汇总后报请市政府审批。

(三)经市政府审批同意后,相关区政府以批准日期为时点,据实计算参加社会保险人数及社会保险费,严格按照《北京市建设征地补偿安置办法》(市政府令第148号,以下简称148号令)等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对不能依据148号令转居的农业户籍人员和未加入城镇职工社会保险的农转居人员,参照148号令相关政策参加社会保险。

(四)市公安局根据市政府审批文件,按照相关要求和程序开展户口整顿工作,核准农业户口底数,依法办理手续。

四、有关工作

(一)超转人员社会保险费按年度筹集,可以采取一次缴费、分期支付方式,也可以采取年度汇缴、按月发放方式。年度汇缴、按月发放方式要按照全市统一标准,在每年年底前将下一年度所需费用汇集缴入区财政专户,由各区政府负责编制超转人员生活和医疗补助预算并组织发放。

(二)实施整建制农转居后,重点村剩余土地仍然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依据规划确定的土地性质使用,并进行严格管理。在国家征收或征用重点村剩余土地时,土地补偿款支付给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纳入集体资产进行管理和使用。

(三)实施整建制农转居后,各区政府要加快推进50个重点村农村集体管理体制向城市社区管理体制转变,将整体转居安置人员纳入城市社区管理体系。市相关部门要积极配合,加强指导,确保50个重点村整建制农转居工作顺利实施。

北京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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