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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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2016年浙江省高职(单考单招)招生考试报名办法
一、报名条件
(一)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我省户籍人员,具备报名资格: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2.各类中等职业学校(含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成人中等专业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技工学校)或综合高中毕业;其中,经户籍所在地民
政部门审核同意,报考招收退役士兵高职院校的退役士兵(以下简称“退役士兵”)可放宽为各类高中毕业或具有同等学力;
3.身体状况符合相关要求;
4.报考药学类、医学护理类的考生,须取得职业技能证书,证书类别、等级及发证单位不作限制。其他的类别不作此要求。
(二)符合上述条件,同时符合《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4部门<关于做好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
后在我省参加升学考试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浙政办发[2012]160号)规定条件的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以下简称随迁子女),具备报名资格。
(三)在中国定居、持有我省公安机关签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外侨居留证》,并符合我省户籍人员上述报
名条件的外国侨民,具备报名资格。
(四)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1.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的在校生;
2.普通高级中学的应、往届毕业生(退役士兵除外)或在校生;
3.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的在校生;
4.在各类高中非应届毕业年份以弄虚作假手段报名并违规参加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包括全国统考、省统考和高校单独组织的招生考试,以下简称高校招生考试)的应届毕业生;
5.在往年参加国家教育考试中,因违规舞弊而受到暂停参加高校招生考试处罚,尚处于暂停期内的考生;
6.因触犯刑律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二、报名办法
分报名信息网上输入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两个阶段进行。
(一)报名信息网上输入
1.报名时间:2月1日至29日(春节法定假日期间网络关闭)。
符合报名条件的考生登陆浙江教育考试网()报名系统,认真阅读报名要求,网上签订《诚信承诺书》,如实录入报名信息。
经户籍所在县(市、区)民政部门和兵役机关审核同意报考试点招生院校的退役士兵,其报名同时进行。退役士兵考生在报名前须向
当地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民政部门制定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
职业学校资格审核表》,由民政部门盖章确认后,按本办法规定进
行网上报名。
2.报考类别:分十七大类,即:01机械类、02计算机类、03文
秘类、04化工(环保)类、05药学类、06建筑类、07烹饪类、08旅
游服务类、09服装类、10财会类、11电子与电工类、12商业类、
13外贸类、14医学护理类、15农艺类、16艺术类、17其他类。
其中艺术类分为工艺美术(专业考试代码为1)、影视表演(专业
考试代码为2)、舞蹈(专业考试代码为3)、音乐(专业考试代码为4)、时装表演(专业考试代码为5);“其他类”分为安全防范(专业
考试代码为1)、体育(专业考试代码为2)、学前教育(专业考试代码
为4)、退役士兵高职招生(专业考试代码为5)、汽车专业(专业考试
代码为6)、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专业考试代码为7)。
考生只能选择一个类别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只招收经审核通过的退役士兵考生,“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
只招我省内地西藏新疆中职班优秀毕业生,均不组织全省统一的职
业技能考试。
3.申请体育项目加分参加全省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的考生,在完成高考报名信息录入后,须进入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报名界面,按要求办理网上报名相关手续。
(二)报名信息现场确认
1.现场确认地点:
(1)我省户籍人员:原则上在考生户籍所在地。若确需在本省异
地(非户籍所在地)确认和参加考试的,须事先征得现场确认地招生
考试机构的同意。报考“其他类”中“退役士兵高职招生”的退役
士兵考生只能选择户籍所在地为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
(2)随迁子女:须在毕业前学籍所在地的现场确认点办理现场确
认手续。
2.现场确认
现场确认时间为3月3日至3月5日。已按规定完成网上报名的考生,须在此期间到所选择的现场确认点办理报名资格审查、缴费、摄像和信息复核、确认等手续(含体育项目加分统一认定测试)。未
办理现场确认的考生,网上报名信息无效。
药学类、医学护理类报考费为110元/人;其他15大类的报考费
为80元/人。
报名信息现场确认时,考生须持以下证件:
(1)本省户籍人员:须持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其中,退役士兵
还需交验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核发的《退役士兵报考高等职业学校
资格审核表》。
(2)随迁子女:除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外,还需同时交验《外省籍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在浙高中学习经历和学籍审核表》(附件4)。该表经核验后由现场确认点所在地招生考试机构留存。
(3)报考药学类、医学护理类的考生,还须交验职业技能证书原件并上交复印件一份,否则不能报考。各地招生考试机构核对无误后将复印件存入考生档案。
3.技能成绩
2016年未实行全省统一职业技能考试的药学类、医学护理类,技能成绩证书按《浙江省2016年高职(单考单招)招生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认定对照表》(见附件6)认定,分值10分。其他类别的中级及以上职业技能证书不再计技能成绩。
4.考生在报名信息现场确认点所在地参加考试。
5.申请提供考试便利的残疾考生,在报名信息输入时还需录入相应信息提出申请,具体办法按《浙江省教育厅办公室浙江省残疾人联合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残疾人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管理规定(暂行)>的通知》(浙教办考〔2015〕84号)执行。
三、政策加分
政策加分按《2016年浙江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政策加分考生的资格(含体育项目加分认定测试)须实行三级审核和三级公示,并实行部门审核负责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