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游人员管理规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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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历要求:取得中级导游员资格证后4 年以上
(4)特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8%。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高级导游员资格证后5 年 以上
2、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办法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制度
一、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制度 (一)计分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导
游人员计分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检 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 内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的组织实施和 监督管理;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在本 行政区域内负责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具体 执行。
三、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关系
(一)导游资格证与导游证的联系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是取得导游证的必要 前提,也就是说,要取得导游证,必须 道德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但是,应 当指出的是,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并不意味着必然取得导游证。
(二)导游人员资格证书与导游证的 区别
1.性质不同 2.颁证机构不同 3.领取程序不同 4.作用不同 5.期限不同
5.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遵守 职业道德,着装整洁,礼貌待人,尊重 旅游者的宗教信仰、民族习俗和生活习 惯。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向 旅游者讲解旅游地点的人文和自然情况, 介绍风土人情和习俗。但是,不得迎合 个别旅游者的低级趣味,在讲解、介绍 中掺杂庸俗下流的内容。
6.导游人员应当严格按照旅行社确定的 接待计划安排旅游者的旅行、游览活动, 不得擅自增加、减少旅游项目或者中止 导游活动。
中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和考 核相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专业 知识(含政策与法规、导游基础知识、 汉语言文学基本知识三部分内容)、现 场导游两科。“导游专业知识”考试采 用笔试,“现场导游”采用模拟导游形 式。中级导游员的评定每2年组织一次。 考试以国家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考核 以省(区、市)旅游局为主组织实施。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大专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初级导游员资格证后2 年 以上
(3)高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5%。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 专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 文导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例子:DZG1999HLJ60026
二、导游证
(一)导游证的含义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四条第一款规定:“在中 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人事导游活动,必须取得导游 证。”
(二)申领导游证的条件
1、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
2、与旅行社订立劳动合同的或是在导游服务公司 注册
3、须参加颁发导游证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举办的 岗前培训考核
(1)初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85%。
学历要求:外语导游员具有外语专业大专 或非外语专业本科及其以上学历,中文导 游员须有高中及其以上学历。
资历要求: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 满1年
(2)中级导游员等级标准 知识要求:
技能要求:
业绩要求:游客反映良好率不低于90%。
初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核方式。 凡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后工作满一年 的导游员,经考核合格,即可成为初级 导游员。
第三节 导游证书
一、导游资格证 (一)导游资格证的含义
导游资格证是指经参加导游人员资格 考试合格的,由旅游行政管理部门颁发 的,标志着获证人具备从事导游职业的 资格证明。
(二)导游资格证的编号规则
第一部分表示证书类别,有三个大写字 母组成。导游人员资格证用DZG来标示, 初级导游员证书用DCJ标示,中级导游 员证书用DZJ标示,高级导游员证书用 DGJ标示,特级导游员证书用DTJ标示。
第二部分表示导游人员参加考试、考核、 评审的年份。由表示年份的四位阿拉伯 数字组成。
第三部分表示考生参加考试所在省份, 为地区识别码,由2-3个大写字母组成, 是各省份汉语拼音字母的简写。
第四部分表示报考语种,用1至9的一位 阿拉伯数字组成,分别表示为:1-中文; 2-英语;3-日语;4-俄语;5-法语;6-德 语;7-西班牙语;8-朝鲜语;9-其他小语 种。
第五部分表示证书序号,由从0001至 9999的四位阿拉伯数字组成。
特别注意的省份: 湖南(HUN)、海南(HN)、河南(HEN) 陕西(SHX)、山西(SX)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二、导游人员的权利 (一)导游人员享有人身自由权 (二)履行职务权 是指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受地域限
制的权利,讲解权、按规范操作过程中的 组织权、建议权,以及在引导旅游者游览 过程中,遭遇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产安 全紧急情况时经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可以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权利等。
2.必须具有高级中学、中等专业学校或者 以上的学历。
3.必须身体健康。
4.必须具有适应导游需要的基本知识和语 言表达能力。
(二)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监督管理
1、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管理部门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的政策、标准和对各地 考试工作的监督管理,省级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具体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 的资格考试工作。
7.导游人员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过程 中,应当就可能发生危及旅游者人身、财 物安全的情况,向旅游者作出真实说明和 明确警示,并按照旅行社的要求采取防止 危害发生的措施。
8.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不得向旅游 者兜售物品或者购买旅游者的物品,不得 以明示或者暗示的方式向旅游者索赔要小 费。
9.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不得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或者与经营者串通欺骗、 胁迫旅游者消费。
以语言为标准划分 3、正式导游员和临时导游员
以持有证书不同为标准划分 4、全程陪同导游员和地方陪同导游员
以导游员从业范围为标准划分 5、初级导游员、中级导游员、高级导游员和
特级导游员 以考核等级为标准划分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 考核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制度 (一)导游人员资格考试条件 1.必须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第三章 导旅人员管法规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第二节 导游人员资格考试和导游人员等级考 核制度 第三节 导游证书 第四节 导游人员的权利与义务 第五节 导游人员的计分管理和年审管理制度
第六节 领队人员管理法规制度
第一节 导游人员管理概述
一、导游人员的概念
导游人员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 条例所称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 的规定取得导游证,接受旅行社委派, 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旅游 服务的人员。
(三)申请领取导游证的程序
取得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经与旅行社订 立劳动合同或者在导游服务公司登记,方可 持所订立的劳动合同或者登记证明材料,向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旅游行政管理 部门申请领取导游证。
(四)不予颁发导游证的情形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患有传染性疾病的。
3、受过刑事处罚的,过失犯罪的除外。
导游人员一次被扣分达10分的,不予通 过年检审,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导 游证,累计达10分的,暂缓通过年审, 通过培训整改方可上岗,一次扣分达8分 的,全行业通报,一次扣分达6分的于予 警告批评。
二、导游人员年检管理制度
(一)年审管理机关及其职责
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制定全国 导游人员年审工作政策,组织实施并监 督检查。省级旅游行政管理部门负责组 织、指导本行政区域内导游人员年审工 作并监督检查。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 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对导游人员的年审 工作。
4.被吊销导游证的。
(五)导游证的种类 1.正式导游证 2.临时导游证 两者的区别: •取得证书的前提条件不同 •语言语种能力的要求不同 •申领主体和程序不同 •有效期限不同
(六)导游证的编号和版式
导游证的编号规则为:“D-0000000000”D为“导”字的拼音字母的缩写, 代表导游,前4位数字为省、城市、地区 的标准国际代码。后6位数字为计数编码。
导游证统一版式,2002年新版为IC卡形式, 可借助读卡机检查
ຫໍສະໝຸດ Baidu
正面设置中英文对照的“导 游证(CHINA TOUR GUIDE)”
等级
编号
姓名
语种
导游证的等级用颜色加以区 分:初级为灰色、中级为粉 米色、高级为淡黄色、特级 为金黄色
(七)导游证与导游资格证的印制和 使用
导游证与导游资格证由国务院旅游行 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共 和国境内使用。任何单位不得另行颁 发其他任何形式的导游证和导游资格 证。
(一)导游人员的等级考核评定的部门与 管理
1、考核评定的部门 采取又国务院旅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政 策、统一领导与地方旅游行政管理部门 分工负责组织实施的办法。
2、对导游人员等级管理 采用等级朱德登记制度。各等级资格证 书有效期一般为5年。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核评定的标准和方法
1、不同导游员的等级考核评定标准具体规 定:
(二)导游人员计分管理的实施 予以一次扣除10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8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6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4分的情形有: 予以一次扣除2分的情形有:
(三)违反记分管理的法律责任
导游人员10分分值被扣完后,由最后扣分的 旅游行政执法单位暂保留其导游证,并出具 保留导游证证明,并于10日内通报导游人员 所在地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和登记注册单位。 正在带团过程中的导游人员,如果其10分值 被扣完,可持旅游执法单位出具的保留证明 完成团队剩余的行程。
导游人员的概念包含以下三层意思:
1.导游人员是指依照本条例的规定取得 导游证的人员。
2.导游人员是指接受旅行社委派,为旅 游者提供向导、讲解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3.导游人员是为旅游者提供向导、讲解 及相关服务的人员。
二、导游人员的类别 1、专职导游员和兼职导游员
以职业性质为标准划分 2、中文导游员和外语导游员
(二)年审形式、内容和考评结论
年审以考评为主
年审的内容包括:当年从事导游业务情 况、扣分情况,接受行政处罚的情况, 游客反映情况等。
年审考评的结论为:通过年审、暂缓通 过年审、不予通过年审三种。
导游人员享有调整或者变更接待计划的 权利,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必须是在引导旅游者旅行、游览的 过程中
(2)必须是遇有可能危及旅游者人身、财 产安全的紧急情形时,导游人员才可能 行使这一权利
(3)必须征得多数旅游者的同意。
(4)必须立即报告旅行社
(三)获得救济权
导游人员的救济权具体包括:投诉权、 申请行政复议权和诉讼权。
(四)其他权利
参加培训权、获得晋升的权利、获取合 理报酬的权利等。
二、导游人员的义务
1.导游人员应当不断提高自身业务素质 和职业技能。
2.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佩戴 导游证。
3.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必须经旅 行社委派。
4.导游人员进行导游活动时,应当自觉 维护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不得有损害 国家利益和民族尊严的言行。
坚持培训与考试分开、培训自愿的原则
2、《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的颁发与管理
组织考试的旅游行政管理部门应在考试 结束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为经参加导 游人员资格考试合格的人员颁发《导游 人员资格证书》
《导游人员资格证书》由国家国务院旅 游行政管理部门统一印制,在中华人民 共和国范围内使用。
二、导游人员等级考试制度
特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以评审考 核为主、考试为辅的方式。评审采用论 文答辩、跟团实查和专家审议三种形式; 考核工作表现、导游技能、遵纪守法和 游客反映;考试第二外语或一种方言。 评定工作不定期举行。工作步骤为省 (区、市)旅游局初评,国家旅游局评 定。
高级导游员的考核评定,采取考试、考 核和评审结合的方式。考试科目为导游 词创作和口译(中文导游不考)两科。 “导游词创作”采用现场撰写考试形式, “口译”采用模拟即席口译(人机对话) 方式考核,评审方式和工作步骤与特级 导游员相同;对高级导游员的评定每3年 进行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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