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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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与《评审准则》条款对照表

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与《评审准则》条款对照表

文件符合性审核:——该写的要写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事做,做事有程序,做了有记录。

附表1质量手册和程叙文件与《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对照表《评审准则》条款号与要求对应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文件章条号 符合情况说明 质量手册章节号程叙文件号4.1 依法成立并能够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4.14.1.1 法律责任 4.1.1 4.1.2 法律地位 4.1.2 4.1.3 行为规定 4.1.4 4.1.4 组织结构 4.1.6 4.1.5 识别潜在的利益冲突 4.1.7 4.1.6 内部设立专门的委员会 4.1.34.2 具有与其从事检验检测活动相适应的检验检测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5.24.2.1 人员录用、培训、管理要求5.2.1 人员管理程序4.2.2 独立性、公正性要求 4.1.44.2.3 公正性、保密性要求 4.1.4 保密程序4.2.4 人员培训与监督5.2.5 人员培训程序 4.2.5 岗位资格确认 5.2.24.2.6 岗位职权与能力5.2.24.2.7 人员聘用5.2.14.2.8 岗位任职资格5.2.14.2.9 最高管理者职责 4.1.64.2.10 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职权5.2.34.2.11 授权签字人任职资格5.2.3 4.2.12 特定岗位的资格 5.2.34.3 具有固定的工作场所,工作环境满足检验检测要求5.34.3.1 管理体系覆盖性要求 4.2.14.3.2 设施和环境的技术要求5.3.14.3.3 环境条件的监控5.3.24.3.4 不相容活动的隔离5.3.3 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4.4 具备从事检验检测活动所必需的检验检测设备设施5.54.4.1 设施配置要求5.3.1 设备管理程序4.4.2 设备配置要求 5.5.24.4.3 设备操作要求5.5.34.4.4 设备档案5.5.64.4.5 设备停用要求5.5.3 不符合工作控制程序4.4.6 设备状态标识 5.5.54.4.7 期间核查要求5.6.3 设备的期间核查程序 4.4.8 设备校准要求 5.5.3 设备校准的控制程序4.4.9 量值溯源要求 5.6 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4.5 具有并有效运行保证其检验检测活动独立、公正、科学、诚信的管理体系4.5.1 管理体系建立要求 4.2 4.5.2 质量方针和目标要求 0.34.5.3 诚信性、保密性要求 0.3 保持公正性、诚信度的程序保护客户的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4.5.4 文件控制要求 4.3 文件控制程序4.5.5 合同评审要求 4.4 合同评审程序 4.5.6 分包要求 4.5 分包控制程序4.5.7 外部供给 4.6 选择和购买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程序4.5.8 服务客户 4.7 服务客户的控制程序4.5.9 申投诉要求 4.8 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4.5.10 不符合工作处理 4.9 不符合工作处理的控制程序4.5.11 纠正措施 4.11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4.5.12 预防措施 4.12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4.5.13 持续改进 4.104.5.14 记录 4.13 记录控制程序4.5.15 内审 4.1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4.5.16 管理评审 4.15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5.17 检验检测方法 5.4.1 检验检测方法和方法确认控制程序4.5.17.1 方法偏离规定 5.4.14.5.17.2 方法选择 5.4.24.5.17.3 自制方法 5.4.34.5.17.4 开辟新方法 5.4.6 开辟检验检测方法的控制程序4.5.17.5 方法确认 5.4.54.5.18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利用计算机系统的要求5.4.7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4.15.19 抽样 5.7 抽样程序4.5.20 样品处置 5.8 检验检测样品处置控制程序4.5.21 结果质量控制 5.9 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4.5.22 能力验证要求 5.9 参加和组织能力验证的控制程序4.5.23 结果报告 5.10.24.5.24 结果的意见与解释 5.10.34.5.25 对含抽样结果的解释 5.10.44.5.26 意见和解释的要求 5.10.54.5.27 对含分包结果的解释 4.10.64.5.28 结果传输的要求 5.10.8 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4.5.29 报告修改 5.10.94.5.30 检验检测档案保存 4.13.34.5.31 检验检测风险识别与评估检验检测活动风险评估控制程序4.5.32 信息上报与公示声明 4.5.33 办理变更申请4.6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或者标准、技术规范规定的特殊要求4.6.1 食品检验机构特殊要求4.6.2附表2 质量手册和程叙文件与《17025》条款对照表《评审准则》条款号与要求对应本检验检测机构的文件章条号 符合情况说明 质量手册章节号程叙文件号4.1 组织 4.1 4.1.1 法律责任 4.1.1 4.1.2 承诺 4.1.2 4.1.3 管理体系全覆盖规定 4.1.3 4.1.4 法人授权机构的要求 4.1.44.1.5 岗位职权规定 4.1.5 公正性和诚实性控制程序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保护程序4.1.6 内部沟通机制 4.1.6 4.2 管理体系 4.2 4.2.1 管理体系建立 4.2.1 4.2.2 质量方针、目标 4.2.2 4.2.3 质量承诺 4.2.3 4.2.4 管理要求宣贯 4.2.4 4.2.5 文件架构要求 4.2.54.2.6 质量技术管理者和质量主管的责权4.2.64.2.7 最高管理者的责任 4.2.74.3 文件控制 4.3 文件控制程序4.3.1 文件控制内容 4.3.14.3.2 文件批准和发布要求 4.3.24.3.3 文件变更要求 4.3.34.4 合同评审 4.4 合同评审程序 4.4.1 评审内容 4.4.14.4.2 评审的记录 4.4.24.4.3 对分包的评审 4.4.34.4.4 合同偏离 4.4.44.4.5 合同修改 4.4.54.5 分包要求 4.5 分包控制程序4.5.1 分包的控制范围 4.5.1 4.5.2 分包内容确认形式 4.5.2 4.5.3 分包的责任 4.5.3 4.5.4 分包档案 4.5.4 4.6 外部供给 4.64.6.1 控制范围、要求 4.6.1 选择和购买外部服务和供应品的控制程序4.6.2 实施记录 4.6.24.6.3 供应品审查和批准 4.6.34.6.4 合格供应商名单 4.6.44.7 服务客户 4.7 服务客户的控制程序4.7.1 允许客户监视的要求 4.7.14.7.2 满意度调查 4.7.24.8 申投诉要求 4.8 处理投诉和申诉的程序 4.9 不符合工作控制 4.9 不符合工作处理的控制程序4.9.1 不符合工作识别 4.9.14.9.2 纠正要求 4.9.24.10 持续改进 4.104.11 纠正措施 4.11 纠正措施控制程序4.11.1 实施要求 4.11.14.11.2 原因分析 4.11.24.11.3 纠正措施的选择和实施 4.11.34.11.4 纠正措施的监控 4.11.44.11.5 附加审核规定 4.11.54.12 预防措施 4.12 预防措施控制程序4.12.1 潜在的不符合识别 4.12.14.12.2 预防措施启动和控制 4.12.24.13 记录 4.13 记录控制程序4.13.1 控制范围、要求 4.13.14.13.2 技术记录要求 4.13.24.14 内审 4.14 内部审核控制程序4.14.1 实施要求 4.14.14.14.2 实施时机 4.14.24.14.3 实施记录 4.14.34.14.4 验证 4.14.44.15 管理评审 4.15 管理评审控制程序4.15.1 内容 4.15.14.15.2 记录 4.15.25.2 人员 5.25.2.1 岗位能力要求 5.2.15.2.2 培训 5.2.25.2.3 聘用 5.2.35.2.4 岗位资格 5.2.45.2.5 授权 5.2.55.3 设施和环境条件 5.35.3.1 配置要求 5.3.15.3.2 监控 5.3.25.3.3 有效隔离 5.3.35.3.4 区域控制 5.3.45.3.5 内务管理 5.3.5 实验室内务管理程序5.4 方法及方法确认 5.45.4.1 方法使用要求 5.4.15.4.2 方法的选择 5.4.25.4.3 实验室制定的方法 5.4.3 开辟检验检测方法的控制程序5.4.4 非标准方法 5.4.45.4.5 方法的确认 5.4.5 方法确认控制程序5.4.6 测量不确定度的评定 5.4.6 测量不确定度评定程序5.4.7 数据控制 5.4.7 保护数据完整性和安全性的程序 5.5 设备 5.55.5.1 设备配置要求 5.5.1 设备管理程序5.5.2 设备校准要求 5.5.2 设备校准的控制程序5.5.3 设备操作要求 5.5.35.5.4 设备标识 5.5.45.5.5 设备档案 5.5.55.5.6 设备维护 5.5.65.5.7 设备停用规定 5.5.75.5.8 校准状态标识 5.5.85.5.9 对脱离控制设备的要求 5.5.95.5.10 期间核查 5.5.105.5.11 校准修正因子利用 5.5.115.5.12 保护调整 5.5.125.6 测量溯源性 5.65.6.1 溯源性要求 5.6.15.6.2 溯源途径 5.6.25.6.3 参考标准和标准物质 5.6.3 标准物质的溯源程序参考标准的校准期间核查 设备的期间核查程序运输和储存5.7 抽样 5.75.7.1 抽样计划 5.7.1 抽样程序5.7.2 变化 5.7.25.7.3 抽样记录 5.7.35.8 样品处置 5.8 检验检测样品处置控制程序5.8.1 处置要求 5.8.15.8.2 样品标识 5.8.25.8.3 样品记录 5.8.35.8.4 样品保护 5.8.45.9 结果的质量保证 5.95.9.1 监控方法 5.9.1 检验检测结果质量控制程序5.9.2 质量分析 5.9.25.10 结果报告 5.105.10.1 报告要求 5.10.1 检验检测结果报告控制程序5.10.2 检测报告信息 5.10.25.10.3 检测结果的表述 5.10.35.10.4 校准结果的表述 5.10.45.10.5 意见与解释 5.10.55.10.6 分包结果说明 5.10.65.10.7 结果的电子传送 5.10.75.10.8 报告的格式 5.10.85.10.9 报告的修改 5.10.911。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公布日期】2010.11.23•【文号】•【施行日期】2010.11.23•【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认证认可正文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有关行业评审组,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为规范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国家质检总局根据《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总局第 131号局长令,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国家认监委根据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以下简称《认定条件》),发布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下简称《评审准则》),《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自2010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为规范和统一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切实落实各部门的监管职责,现就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认真学习,狠抓落实《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各单位要把学习、宣传《食品安全法》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列入议事日程。

要按国务院要求广泛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做到家喻户晓,增强人民群众的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和监督意识,为法律的贯彻实施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特别要加强食品检验对确保食品安全,强化科学监管的极端重要性,并加强执法队伍的法律知识和专业技术培训,确保执法人员准确理解、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

《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范》、《管理办法》和《评审准则》等技术规范是开展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资质认定评审原则
– 客观公正 – 科学准确 – 统一规范 – 利于检测资源共享 – 避免不必要重复
条文解读
• 1.6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含具有食品检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 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 能力的综合性检验机构的资质认定评审),依据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本准则同时进行。
•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食品检验机构 • 向社会出具具有证明作用的数据和结果
条文解读
• 1.3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或 本准则所称的食品检验机构,是指依法设立 依法设立或 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 者经批准,从事食品检验活动并向社会出具具有 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证明作用的检验数据和结果的检验机构。
• 评审方法—二者同时使用 评审方法—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通用要求
– 本准则
• 特殊要求
2.参考的文件 2.参考的文件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 《中华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
相关配套法规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定条件( 定管理办法( 定条件(卫生部 定管理办法(质检总 2010.4实施) 实施) 实施) 实施 局2010.11实施) 实施 食品安全法及其实 施条例( 施条例(人大 2009.6实施) 实施) 实施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 检验工作规范( 检验工作规范(卫生 定评审准则( 定评审准则(认监委 实施) 部2010.4实施) 实施 2010.11实施) 实施) 实施

新版质量手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新版质量手册(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新版)

质量手册文件控制编号:NW/QMA-01(初版)依照《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编写文件控制状态:受控非受控□发放编号:编制:审核:批准:公布日期: 2015 年 11 月 20 日实行日期:2016年1月1日某某市场监察检验所公布量手册文件号: NW/QMA-01 版次:第 2 版目布日期: 2015 年 11月 20日修:第 0 次修施日期: 2016 年 01月01日第 1 共 70授和不干明⋯⋯⋯⋯⋯⋯⋯⋯⋯⋯⋯⋯⋯⋯⋯⋯⋯⋯⋯⋯⋯⋯⋯⋯⋯第 03 布令⋯⋯⋯⋯⋯⋯⋯⋯⋯⋯⋯⋯⋯⋯⋯⋯⋯⋯⋯⋯⋯⋯⋯⋯⋯⋯⋯⋯⋯⋯⋯第 041、概括⋯⋯⋯⋯⋯⋯⋯⋯⋯⋯⋯⋯⋯⋯⋯⋯⋯⋯⋯⋯⋯⋯⋯⋯⋯⋯⋯⋯⋯⋯⋯第052、量手册明⋯⋯⋯⋯⋯⋯⋯⋯⋯⋯⋯⋯⋯⋯⋯⋯⋯⋯⋯⋯⋯⋯⋯⋯⋯⋯⋯第063、量手册管理⋯⋯⋯⋯⋯⋯⋯⋯⋯⋯⋯⋯⋯⋯⋯⋯⋯⋯⋯⋯⋯⋯⋯⋯⋯⋯⋯第084、要求⋯⋯⋯⋯⋯⋯⋯⋯⋯⋯⋯⋯⋯⋯⋯⋯⋯⋯⋯⋯⋯⋯⋯⋯⋯⋯⋯⋯⋯第10 4.1 ⋯⋯⋯⋯⋯⋯⋯⋯⋯⋯⋯⋯⋯⋯⋯⋯⋯⋯⋯⋯⋯⋯⋯⋯⋯⋯⋯⋯⋯⋯第 10 4.2 人⋯⋯⋯⋯⋯⋯⋯⋯⋯⋯⋯⋯⋯⋯⋯⋯⋯⋯⋯⋯⋯⋯⋯⋯⋯⋯⋯⋯⋯⋯第 12 4.3 施和境条件⋯⋯⋯⋯⋯⋯⋯⋯⋯⋯⋯⋯⋯⋯⋯⋯⋯⋯⋯⋯⋯⋯⋯⋯⋯第 14 4.4 ⋯⋯⋯⋯⋯⋯⋯⋯⋯⋯⋯⋯⋯⋯⋯⋯⋯⋯⋯⋯⋯⋯⋯⋯⋯⋯⋯⋯⋯⋯第 16 4.5 管理系统⋯⋯⋯⋯⋯⋯⋯⋯⋯⋯⋯⋯⋯⋯⋯⋯⋯⋯⋯⋯⋯⋯⋯⋯⋯⋯⋯⋯第 19管理系统⋯⋯⋯⋯⋯⋯⋯⋯⋯⋯⋯⋯⋯⋯⋯⋯⋯⋯⋯⋯⋯⋯⋯⋯⋯⋯⋯第 19 量方和目⋯⋯⋯⋯⋯⋯⋯⋯⋯⋯⋯⋯⋯⋯⋯⋯⋯⋯⋯⋯⋯⋯⋯⋯第 21 公正性申明⋯⋯⋯⋯⋯⋯⋯⋯⋯⋯⋯⋯⋯⋯⋯⋯⋯⋯⋯⋯⋯⋯⋯⋯⋯⋯第 23 文件控制⋯⋯⋯⋯⋯⋯⋯⋯⋯⋯⋯⋯⋯⋯⋯⋯⋯⋯⋯⋯⋯⋯⋯⋯⋯⋯⋯第 24 合同⋯⋯⋯⋯⋯⋯⋯⋯⋯⋯⋯⋯⋯⋯⋯⋯⋯⋯⋯⋯⋯⋯⋯⋯⋯⋯⋯第 26 分包⋯⋯⋯⋯⋯⋯⋯⋯⋯⋯⋯⋯⋯⋯⋯⋯⋯⋯⋯⋯⋯⋯⋯⋯⋯⋯⋯第 27 服与供品采⋯⋯⋯⋯⋯⋯⋯⋯⋯⋯⋯⋯⋯⋯⋯⋯⋯⋯⋯⋯⋯⋯⋯第 28 服客⋯⋯⋯⋯⋯⋯⋯⋯⋯⋯⋯⋯⋯⋯⋯⋯⋯⋯⋯⋯⋯⋯⋯⋯⋯⋯⋯第 29 投⋯⋯⋯⋯⋯⋯⋯⋯⋯⋯⋯⋯⋯⋯⋯⋯⋯⋯⋯⋯⋯⋯⋯⋯⋯⋯⋯⋯⋯第 30 不切合工作⋯⋯⋯⋯⋯⋯⋯⋯⋯⋯⋯⋯⋯⋯⋯⋯⋯⋯⋯⋯⋯⋯⋯⋯⋯⋯第31正举措⋯⋯⋯⋯⋯⋯⋯⋯⋯⋯⋯⋯⋯⋯⋯⋯⋯⋯⋯⋯⋯⋯⋯⋯⋯⋯⋯第32防举措⋯⋯⋯⋯⋯⋯⋯⋯⋯⋯⋯⋯⋯⋯⋯⋯⋯⋯⋯⋯⋯⋯⋯⋯⋯⋯⋯第33改⋯⋯⋯⋯⋯⋯⋯⋯⋯⋯⋯⋯⋯⋯⋯⋯⋯⋯⋯⋯⋯⋯⋯⋯⋯⋯⋯⋯⋯第34⋯⋯⋯⋯⋯⋯⋯⋯⋯⋯⋯⋯⋯⋯⋯⋯⋯⋯⋯⋯⋯⋯⋯⋯⋯⋯⋯⋯⋯第35内部核⋯⋯⋯⋯⋯⋯⋯⋯⋯⋯⋯⋯⋯⋯⋯⋯⋯⋯⋯⋯⋯⋯⋯⋯⋯⋯⋯第36管理⋯⋯⋯⋯⋯⋯⋯⋯⋯⋯⋯⋯⋯⋯⋯⋯⋯⋯⋯⋯⋯⋯⋯⋯⋯⋯⋯第37方法⋯⋯⋯⋯⋯⋯⋯⋯⋯⋯⋯⋯⋯⋯⋯⋯⋯⋯⋯⋯⋯⋯⋯⋯⋯⋯⋯第38定不确立度⋯⋯⋯⋯⋯⋯⋯⋯⋯⋯⋯⋯⋯⋯⋯⋯⋯⋯⋯⋯⋯⋯⋯⋯⋯第41采⋯⋯⋯⋯⋯⋯⋯⋯⋯⋯⋯⋯⋯⋯⋯⋯⋯⋯⋯⋯⋯⋯⋯⋯⋯⋯⋯⋯⋯第42品置⋯⋯⋯⋯⋯⋯⋯⋯⋯⋯⋯⋯⋯⋯⋯⋯⋯⋯⋯⋯⋯⋯⋯⋯⋯⋯⋯第43量手册文件号: NW/QMA-01 版次:第 2 版目布日期: 2015 年 11月 20日修:第 0 次修施日期: 2016 年 01月01日第 2 共 70 量控制⋯⋯⋯⋯⋯⋯⋯⋯⋯⋯⋯⋯⋯⋯⋯⋯⋯⋯⋯⋯⋯⋯⋯⋯⋯⋯⋯第44 果告⋯⋯⋯⋯⋯⋯⋯⋯⋯⋯⋯⋯⋯⋯⋯⋯⋯⋯⋯⋯⋯⋯⋯⋯⋯⋯⋯第465、附⋯⋯⋯⋯⋯⋯⋯⋯⋯⋯⋯⋯⋯⋯⋯⋯⋯⋯⋯⋯⋯⋯⋯⋯⋯⋯⋯⋯⋯⋯第 49《工行范》⋯⋯⋯⋯⋯⋯⋯⋯⋯⋯⋯⋯⋯⋯⋯⋯⋯⋯⋯⋯⋯⋯⋯⋯第 49 《机构》⋯⋯⋯⋯⋯⋯⋯⋯⋯⋯⋯⋯⋯⋯⋯⋯⋯⋯⋯⋯⋯⋯⋯⋯⋯第 50 《管理系统因素位分派》⋯⋯⋯⋯⋯⋯⋯⋯⋯⋯⋯⋯⋯⋯⋯⋯⋯⋯⋯⋯第 52 《各部》⋯⋯⋯⋯⋯⋯⋯⋯⋯⋯⋯⋯⋯⋯⋯⋯⋯⋯⋯⋯⋯⋯⋯⋯⋯第 54 《各位》⋯⋯⋯⋯⋯⋯⋯⋯⋯⋯⋯⋯⋯⋯⋯⋯⋯⋯⋯⋯⋯⋯⋯⋯⋯第 55 《各位任格条件》⋯⋯⋯⋯⋯⋯⋯⋯⋯⋯⋯⋯⋯⋯⋯⋯⋯⋯⋯⋯⋯第 59 《利的委派》⋯⋯⋯⋯⋯⋯⋯⋯⋯⋯⋯⋯⋯⋯⋯⋯⋯⋯⋯⋯⋯⋯⋯⋯⋯第 62 《授字人一表》⋯⋯⋯⋯⋯⋯⋯⋯⋯⋯⋯⋯⋯⋯⋯⋯⋯⋯⋯⋯第 63 《程序言件目》⋯⋯⋯⋯⋯⋯⋯⋯⋯⋯⋯⋯⋯⋯⋯⋯⋯⋯⋯⋯⋯⋯⋯⋯第 64 5.10 《管理系统框》⋯⋯⋯⋯⋯⋯⋯⋯⋯⋯⋯⋯⋯⋯⋯⋯⋯⋯⋯⋯⋯⋯⋯⋯第 66 5.11 《能力表》⋯⋯⋯⋯⋯⋯⋯⋯⋯⋯⋯⋯⋯⋯⋯⋯⋯⋯⋯⋯⋯⋯⋯⋯⋯第 67 5.12 《公司平面》⋯⋯⋯⋯⋯⋯⋯⋯⋯⋯⋯⋯⋯⋯⋯⋯⋯⋯⋯⋯⋯⋯⋯⋯⋯第 685.13 《量溯源》⋯⋯⋯⋯⋯⋯⋯⋯⋯⋯⋯⋯⋯⋯⋯⋯⋯⋯⋯⋯⋯⋯⋯⋯⋯第 696、修⋯⋯⋯⋯⋯⋯⋯⋯⋯⋯⋯⋯⋯⋯⋯⋯⋯⋯⋯⋯⋯⋯⋯⋯⋯⋯⋯⋯⋯第 70某某市场监察检验所质量手册文件编号: NW/QMA-01 版次:第 2 版受权书和不干涉说明公布日期: 2015 年 11月 20日订正:第 0 次订正实行日期: 2016 年 01月 01日第 3 页共 70页受权书和不干涉说明我作为某某市场监察检验所的法人代表,现委任吕鹏为某某市场监察检验所的总经理。

(整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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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4.3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4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5.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表
[答疑编号502334050101]《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质量手册条款
(4)建设项目环境保护措施及其技术、经济论证。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4.1.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一、环境影响评价的基础
2)购买环境替代品。
4.1.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3.环境影响登记表的内容
5.定性、定量评价4.1.4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5.4.2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1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1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条款对照表
《实验室资质
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食品检验机构
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质量手册条款
程序文件条款
4
4.1组织
4.1组织机构
4.1.1
4.1.1
4.1.1
4.1.2
4.12
4.1.3
4.1.3
4.1.4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1.10
4.1.11
4.1.12
4.2管理体系
4.2检验能力
a
b
c
d
e
f
g
4.3文件控制
4.3质量管理
4.4检测和/或校准分包
4.4
4.5服务和供应品的采购
4.5
4.6合同评审
4.7申诉和投诉
4.8纠正措施、预防措施及改进
4.9记录
4.10内部审核
4.11管理评审
5.1人员
5.1人员
5.1.1
5.1.1
5.3.1
5.3.2
5.3.3
5.3.4
5.3.5
5.3.6
5.3.7
5.4设备和标准物质
5.4仪器设备和标准物质
5.4.1
5.4.1
5.4.2
5.4.2
5.4.3
5.4.4
5.4.5
5.4.6
5.4.7
5.4.8
5.4.9
5.4.10
5.5量值溯源
5.5.1
5.5.2
5.5.3
5.5.4
5.5.5
5.1.2
5.1.2

2023年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2023年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版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目录
5.1总则
第十二条
5.2管理体系的建立
第十二条
5.3管理体系文件
(一)
5.4合同评审
(二)
5.5服务和供应品
(三)
5.6检验检测方法
(四)
5.7测量不确定度
(五)
5.8检验检测报告
(六)
5.9记录
()
5.10数据信息管理
(八)
5.11质量控制
(九)
附件
附件一营业执照
附件二资质认定证书
附件三组织机构框图
附件四任职文件
附件五质量职能分配表
附件六检验检测质量保证体系图
附件七程序文件目录
附件八作业指导书目录
程序文件目录
序号
程序文件
文件编号
页码
1
维护公正和诚信程序
ZLWJ-CXWJ-C/0-01
2
保密程序
ZLWJ-CXWJ-C/0-02
3
人员培训程序
ZLWJ-CXWJ-C/0-03
4
内务管理程序
ZLWJ-CXWJ-C/0-04
11
检验检测方法控制程序
ZLWJ-CXWJ-C/0-11
12
测量不确定度程序
ZLWJ-CXWJ-C/0-12
13
检验检测报告管理程序
ZLWJ-CXWJ-C/0-13
14
记录控制程序
ZLWJ-CXWJ-C/0-14
15
投诉处理程序
ZLWJ-CXWJ-C/0-15
16
检验检测不符合工作处理程序
ZLWJ-CXWJ-C/0-16
2023
质量手册目录
质量手册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对应条款

(2015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解读

(2015最新)检验检测机构评审准则解读

律法规和标准、技术规范的规定,对检验检测机构的基本条件和技术能力 是否符合法定要求实施的评价许可。
3.2检验检测机构(3种类型、6个准入条件) 依法成立,依据相关标准或者技术规范,利用仪器设备、环境设施等技
术条件和专业技能,对产品或者法律法规规定的特定对象进行检验检测的 专业技术组织。
3.3资质认定评审(主体----三个层次,国家、省级、专业技术评价机构) 国家认证资质认定监督管理委员会和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依据《中华
该要求可能被法规取代由法规规定检验检测机构自己规定一般选择经常用的一个点校准规范规定的或用客户要求的各个检定规程规定的各校准自校准内部校准比对验证的区别校准自校准内部校准比对验证采用经溯源的计量标准根据校准规仪器自带的校准程序或功能进行的校准活动设备厂商提供的没有溯源证书的标准样品内部按照规定的方法和要求使用自有的设施和测量标准采用有证标准物质协议标准在规定条件下对相同准确度等级或指定不确定度范围同种测量仪器复现的量值之间比较的过程采用机构间比对功能性能检查对结果的准确性或有效性有显著影响的所有设备包括辅助测量设备智能仪器的开机自校准程序特殊专用的检测设备低值易耗准确度要求低的计量器具不能溯源至国家基标准特殊专用的检测设备低值易耗准确度要求低的计量器具不能溯源至国家基标准不需要检定校准的仪器设备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不是有效的量值溯源活动为实现获认可的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为实现获认可的检验检测活动相关的测量设备的量值溯源而实施的校准功能和性能的验证文字说明校准函数校准图校准曲线校准表格仅用于内部需要校准证书可以不出具但校准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校准方法的要求仅用于内部需要比对证书可以不出具但比对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比对方法的要求仅用于内部需要验证证书可以不出具但验证记录的内容应符合方法的要求http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准则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食品准则

● 授权:主要授独立经营权、个人委托管理权;不能授应该承担的责任和义务;授权书应明确人、事项及权限(四独立)、时效、授权人对被授权人行为应承担民事责任。〔法人不担任最高管理者才需授权〕 4.1.2 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明确最高管理者:独立法人机构,法人;非独立法人机构,法人或授权人。
4.1.1 实验室一般为独立法人;非独立法人的实验室需经法人授权,能独立承担第三方公正检验,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有独立帐目和独立核算。 ●第三方公正:与存在利益关系部门〔如生产经营〕应有明确界限。 ●四个 独立 ●独立帐目:独立财务帐号或帐目。
评审方法 A+B A: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通用要求〕 19个要素、17条、178款 B: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那么〔特殊要求〕 9个要素、28条、43款 二者同时使用 相辅相成
一、管理要求
4.1组织 实验室应依法设立或注册,能够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保证客观、公正和独立地从事检测或校准活动。 依法设立:①政府有关部门根据法律规定,经政府机构编制部门核准成立的法人实验室 ( 实验室设立批文、事业单位法人登记证〕 。②有权设置实验室的机构依法设置的非独立法人实验室〔所属单位法人证明、实验室设立批文〕。
●用于食品的包装材料和容器:指包装、盛放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用的纸、竹、木、金属、搪瓷、陶瓷、塑料、橡胶、天然纤维、化学纤维、玻璃等制品和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涂料。 ●用于食品的洗涤剂或者消毒剂:指直接用于洗涤或者消毒食品、餐具以及直接接触食品的工具、设备或者食品包装材料和容器的物质。 ●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指在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使用过程中直接接触食品或者食品添加剂的机械、管道、传送带、容器、器具、餐具等

2016新版评审准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疾控中心(最终版)

2016新版评审准则《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疾控中心(最终版)
139-141
4.5.25
抽样检验检测结果的解释
142-144
4.5.26
检验检测报告的意见和解释
145-147
4.5.27
分包的检验检测结果标示
148-150
4.5.28
检验检测结果的发布
151-154
4.5.29
检验检测报告的更正
155-157
4.5.30
检验检测档案的保存期限
158-159
4.5.31
文件编号:**CDC/QM-2016
第1页 共1页
02 批准令
第四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6年4月1日
质量手册(第四版)发布通知
中心全体职工:
为了保证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确保检验检测结果的公正性、准确性和科学性,现依据《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质检总局令第163号)、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的若干意见(国认实[2015]49号)和新的《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国认实[2015]50号),组织编制了适用于本中心检验检测工作的《质量手册》(第4版)等管理体系文件,本《质量手册》及相关的其他体系文件已经审定,予以发布,自2016年4月1日起实施。
控制状态:□受控 □不受控
发放编号:
持有人(或部门):
发布日期:2016-04-01实施日期:2016-04-01
某某县疾病预防控制中心质量手册
文件编号:**CDC/QM-2016
第1页 共3页
01 目 录
第四版 第0次修订
颁布日期:2016年4月1日
章 节
标 题
页 码
01
1-3
02
批准令
4

浅析《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浅析《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医学信息2012年9月第25卷第4期Medical Information.Sept.2012.Vol.25.No.4医学信息学教育提高企业或机关单位人员对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认知水平,从而改变不健康的日常生活行为方式,选择健康的生活习惯与行为方式,提高企业与机关单位人群的健康水平,有效地控制慢病的发病率。

3讨论医院体检中心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主要有:数字化体检、健康知识教育、健康信息档案管理、个体疾病管理以及健康干预管理[1]。

随着我国居民自我保健意识的加强,同时各种健康宣传也增强了人们对体检的认知,医院现在已不仅是疾病治疗的中心,而成为集医疗-保健-康复为一体的综合医疗服务机构,健康体检不仅是招工或各单位的福利待遇,定期健康体检正在被越来越多的人所接受,前往医院接受定期体检的健康人群与众多疾病患者有着不同的需求,而目前单一体检的服务模式已远远无法满足这一需求,因此,体检中心建立了一套较完善的健康管理一体化服务模式,在健康体检的同时对他们进行健康教育,科学地管理体检健康档案,对各种不同人群提供健康指导,为亚健康人群采取预见性的干预措施是非常必要的,也是可行的,慢性非传染性疾病已成为全球发达国家严重的公共卫生问题,我国还处于发展阶段,但慢病的发病率已处于相当高的水平,一方面消耗了大量的社会资源,另一方面也加大了医疗费支出,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的发生与发展需要经历一个漫长的过程[2],通过定期健康体检可以及时发现隐藏的疾病,通过提前干预、及时治疗,可阻止疾病的进展,建立健康管理一体化的服务模式,通过一系列个性化的管理服务方法,对健康及亚健康人群进行管理,是医疗服务现代社会发展的需要,也是认识疾病、预防疾病、干预疾病的重要渠道。

参考文献:[1]戴萌,陈清,朱宏,等.健康体检质量管理模式的建立与实施[J].中国医院管理,2008,28(10):48.[2]曹东平,张坚,谭福彬,等.体检机构健康风险评估的实施与思考[J].中华健康管理学杂志,2008,2:132.编辑/鬲小雅收稿日期:2012-09-15浅析《食品检验机构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李延玲(淄博市周村区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山东淄博255300)《食品安全法》第五十七条明确规定"食品检验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认证认可的规定取得资质认定后,方可从事食品检验活动。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程序文件

第三方食品检测机构资质认证程序文件

受控状态:程序文件版次:(第1版)编制人:审核人:批准人:批准时间: 2018年08月08日实施时间: 2018年08月08日文件编号:XXXX/CX/2018x x x x x x x x颁发令为了保证xxxxxxxx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质量活动的法律效力和检测数据的准确性与公正性,依据RB/T 214-2017 《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能力评价检验检测机构通用要求》、《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和《质量手册》要求,编制了《程序文件》(2018第1版)。

《程序文件》阐述了公司进行质量活动各环节的控制要求和控制过程,规定了质量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目的、目标、范围、职责、程序和支撑性记录表格,是公司管理体系运行和技术运作的规范性文件。

公司全体员工必须遵照执行。

编写人:审核人:批准人:xxxxxxxx有限公司董事长:年月日、为规范公司的人事管理,满足公司当前和战略目标的需求。

2 使用范围适用公司全体员工。

3 职责综合部主要负责人员的招聘,考核与相关人事制度的制定。

4 程序4.1 入职资格审查根据本公司工作需要(部门提出用人申请,董事长批准),凡具有与本公司业务相符的专业知识和技能,大专以上全日制学历,身体健康,有志从事本公司工作的应聘人员,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证明、专业技术资格证书和工作简历,公司综合部对应聘人员的资历情况进行审核,符合公司要求的人员,经考核合格均可录用。

4.2 考勤管理4.2.1公司员工上、下班、因私外出及早退时需按公司规定进行考勤打卡。

4.2.2上班打卡时间为早上8:00之前,下班打卡时间为17:00之后。

员工上下班打卡时请连续打卡两次,确认打卡机上显示自己名字再将手拿开,凡是出现以忘记打卡或未打上卡为理由的《未打卡申请》,仍将处以20元/次的罚款。

钉钉提交《未打卡申请》时无需部门长及办公室审批,因软件设置必须有审批流程,所以《未打卡申请》的审批人为申请人本人,在提交《未打卡申请》后再自己审批一下即可提交至后台。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10415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20110415

罚则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2010年9月15日,国家认监委(CNCA)发布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 该准则和131号令同时自2010年11月1日实施。 � 《资质认定条件》是《准则》的核心内容, 是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前提和基础。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与 《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 》关系

证书和标志

条说明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循的原则。 第1.5 1.5条说明资质认定评审应遵循的原则。
� 5条原则:
客观公正 科学准确 统一规范 有利于检测资源共享 避免不必要重复;

条说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方法。 第1.6 1.6条说明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方法。
� 模式:A+B
� � � �
� �
条说明食检机构资质认定的主体和内容、结果。 第1.4 1.4条说明食检机构资质认定的主体和内容、结果。 资质认定主体:两级实施
——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省级人民政府质量技术监督部门 � 资质认定内容: 评价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条件和能力。 评价依据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以及本准则要求 资质认定结果: 颁发资质认定证书。
4.2.c)是对食品相关产品的检测能力的条件;
� � �
食品相关产品:为食品的包装材料、容器、洗涤剂、消毒剂 和用于食品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 相关产品目前仍有争议:菜刀 a)~c)款主要考虑的是《食品安全法》中食品安全检验活动 不只是对食品还包括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依据这三 类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来评价或表达其检验能力的范围。 如不能全项检验则不能对产品作出合格评价或全面评价。

4.2 检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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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新版检测机构内部审核报告及内部审核记录

2017年新版检测机构内部审核报告及内部审核记录

2017年度内部审核报告
编制:
批准:
日期:
单位名称
单位名称
管理体系内部审核报告
单位名称
2017 年度质量管理内部审核计划表
编号:
关于2017年内部审核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
根据年度内审工作计划要求,本月对质量管理体系进行全要素的内部审核,请各部门予以配合,并做好相关准备。

时间安排:
审核程序及审核进度:参照《2017年度内部审核具体安排》进行。

附件:1、《2017年度内部审核具体安排》
质量管理科
时间
单位名称
内部审核实施安排表
批准人:批准日期:
内部审核首/末次会议签到表
会议记录表
实验室内部审核检查表
编号:《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评审记录审核时间:年月日
末次会议签到表及记录表参照首次会议
单位名称
内部审核不符合项整改记录。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宣贯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宣贯
•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禁止从事食品检验的人 员。
• 禁止聘用人员
– 《食品安全法》第九十三条规定了违法罚则,规定“受
到刑事处罚或者开除处分的食品检验机构人员,十年内 不得从事食品检验工作。
• 检验人与检验人员的概念区分

检验人:指食品检验机构中与食品检验活动相关的所有人员的总称,包括
检验人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及相关辅助人员。
第六章六十三条) • 食品安全监督抽检和复检(第五章六十、第八章七十七条) • 初步筛查检验和执法检验(实施条例第五十条) • 进出口食品检验(第六章第六十二、六十八条) • 食品生产企业对产品检验和委托检验(第四章第三十六、三
十八、第六章六十一条) • 食品安全事故调查中的致病因子分析检验(第七章第七十二

检验人员:指具体进行检验过程的实施和操作人员,包括实验室负责样品
抽(采)样人员、样品前处理人员、上机操作人员和结果处理、报告编制人员、
授权签字人、审核人、批准人等人员。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 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宣贯
•条文
• 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
相关配套法规
• 是《食品安全法》的配套法规 • 是相关部门依法履职的体现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以及 新《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宣贯
•“评审准则”和“条件”的关 系
• “条件”
– 卫生部颁布,2010年4月实施
•条件是资质认定 的基本前提,是评
– 根据《食品安全法》
审准则的核心内容
– 在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之外的特殊条件
3.术语和定义
• 《实验室和检查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 • 《检测和校准实验室能力的通用要求》

实验室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增加内容

实验室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需增加内容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计量认证质量手册和程序文件增加内容2011 年 8 月目录一、第 X 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手册增加)二、附件 1 质量手册修定发布令三、附件 2 食品检验人员关于只在一个机构执业的承诺书7四、附件 3 食品检验责任追究制度五、附件 4 食品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六、附件 5 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七、附件 5 附录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程序八、附件 6 食品监督抽检工作制度九、附件 6 附录食品监督抽检工作程序十、附件 6 附录附食品监督抽检工作流程图十一、附件 7 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制度十二、附件7附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工作程序十三、附件 8 食品检验回避制度十四、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和质量手册对照表第 X 章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特殊要求X.1概述《中华人民XX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的颁布施行,对于保证食品安全,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明确规定了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工作的法律依据、工作机制、实施对象、实施程序、监管要求和法律责任,《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条件》、《食品检验工作规X》、《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管理办法》和《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等技术规X是开展从事食品检验资质认定必须遵循的准则。

按国家认监委“关于实施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通知”(国认实[2010]61 号),在 2012 年11 月 1 日前,必须按照《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通过监督或者复查评审,换发新的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证书。

X.2管理要求X.2.1 本中心是经批准成立的具有法人地位能独立承担第三方食品检测工作,财务帐目单独核算,独立对外行文和开展业务活动,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为更好地开展食品检验,增加此章内容,详见附件一质量手册修定发布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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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与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对照表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质量手册条款
程序文件/作业指导书
4.1.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是依法设立(注册)或相对独立的检验机构,能够承担法律责任。
4.12非独立法人食品检验机构应当由其法人机构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人员负责并承担责任。
4.1.3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使用正式聘用的检验人员,检验人员只能在一个食品检验机构中执业。
f)能为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和行政许可进行食品安全性毒理学评价;
g)能开展《食品安全法》规定的其他检验活动。
4.3 食品检验机构质量管理体系的建立、运行应当符合本准则和《实验室资质认定评审准则》的要求。
4.4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依据《食品安全法》,针对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制定相应的检验责任追究制度、检验资料档案管理制度和食品安全事故应急检验预案等。
5.1.3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接受《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质量管理和有关专业技术培训、考核,并持有培训考核合格证明。
5.1.4从事动物试验的检验人员应当取得《动物实验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从事特殊检验项目(辐射、基因检测)的人员应当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要求。
5.1.5从事食品检验活动的人员应当持证上岗。检验人员中具有中级以上(含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人员的比例应当不少于30%。
质பைடு நூலகம்手册条款
程序文件
5.2.5开展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满足以下条件:
a)有温度、湿度、通风及照明控制等环境监控设施;
b)有独立实验动物检疫室;
c)有与开展动物实验项目相适应的消毒灭菌设施;d)有收集和放置动物排泄物及其他废弃物的设施;
e)有用于分离饲养不同种系及不同实验项目动物、隔离患病动物等所需的独立空间;
4.5 承担政府委托监督抽检、食品安全风险监测与评估等任务的食品检验机构还应当制定相应的工作制度。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质量手册条款
程序文件
5.1.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与其所开展的检验活动相适应的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
5.1.2检验人员和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食品安全法》及其相关法律法规和有关食品安全标准、检验方法原理,掌握检验操作技能、标准操作程序、质量控制要求、实验室安全与防护知识、计量和数据处理知识等。
食品检验机构不得聘用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从事食品检验工作的人员。
4.1.4开展动物试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取得省级以上实验动物管理部门颁发的《实验动物环境设施合格证书》;自产自用动物的检验机构必须具有《实验动物生产许可证》和《实验动物质量合格证》。
4.2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下列一项或多项检验能力:
a)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也包括对食品中添加剂与营养强化剂的检验;
b)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添加剂相关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c)能对某类或多类食品相关产品的食品安全标准所规定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包括物理、化学与全部微生物项目;
d)能对食品中污染物、农药残留、兽药残留等通用类食品安全标准或相关规定要求的检验项目进行检验;
e)能对食品安全事故致病因子进行鉴定;
f)开展挥发性物质、放射性物质或微生物等特殊动物实验的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特殊动物实验室,并配备相应的防护设施(包括换气及排污系统),并与常规动物实验室完全分隔。
5.2.6毒理实验室应当配备符合环保要求的用于阳性对照物的贮存和处理的设施。
开展体外毒理学检验的实验室应当有足够的独立空间分别进行微生物和细胞的遗传毒性实验,且符合国家有关实验室生物安全的相关要求。
5.2.3实验区应当与非实验区分离。对互有影响的相邻区域应当有效隔离,明示需要控制的区域范围。防止交叉污染、保证人身健康和环境保护等要求。
5.2.4微生物实验室应当配备生物安全柜,涉及病原微生物的实验活动应当依据国务院《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在相应级别的生物安全实验室进行。
《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评审准则》条款
5.1.6食品检验机构技术管理人员应当熟悉业务,具有相关专业的中级以上(含中级)技术职称或同等能力,从事食品检验相关工作3年以上。
5.2.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具备固定的检验工作场所以及专用于食品检验活动所需的冷藏和冷冻、数据处理与分析、信息传输设施和设备等工作条件。
5.2.2食品检验机构的基本设施和工作环境应当满足检验方法、仪器设备正常运转、技术档案贮存、样品制备和贮存等相关要求。
5.4.2食品检验机构使用仪器设备(包括软件)、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有专人管理,满足溯源要求。
.
5.3 食品检验机构应当有防止原始数据记录与报告损坏、变质和丢失的措施。
如运用计算机与信息技术或自动设备系统对检测数据、信息资料进行采集、处理、分析、记录、报告或存贮时,应当有保障其安全性、完整性的措施,并有相应的验证记录。
5.4.1食品检验机构应当配备满足所开展的检验活动必需的仪器设备、样品前处理装置以及标准物质(参考物质)或标准菌(毒)种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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