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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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法第四章税法》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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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的税率与计税依据
税率
根据不同行业和产品,增值税税 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和零税 率三种。
计税依据
增值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销售 商品或提供劳务的增值额,即销 售额减去成本和费用后的余额。
增值税的税收优惠
免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即免征增值 税。
减税政策
对于某些特定行业、产品或服务,国 家实行增值税减税政策,即按照一定 比例减征增值税。
义务
税务机关应当依法履行税收征收和管 理职责,不得违反规定擅自减税、免 税或者增加纳税人的负担。同时,税 务机关应当保守纳税人的商业秘密和 个人隐私。
税务机关与纳税人的权利与义务
权利
纳税人享有依法纳税、减税、免税等权利,并有权要求税务机关提供必要的纳税服务。同时,纳税人 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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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 税法概述 • 税收种类与税收征收管理 • 增值税法 • 企业所得税法 • 个人所得税法 • 税收征收管理法
01
CATALOGUE
税法概述
税法的定义与特点
总结词
税法的定义、特点
详细描述
税法是国家制定的,用以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它具有国家意志性 、法律强制性、规范性、普遍性和权利义务的对等性等特点。
税法的原则
总结词
税法的基本原则
详细描述
税法的基本原则包括税收法定原则、税收公平原则、税收效率原则和社会政策原 则。这些原则是税法的灵魂和指导思想,贯穿于整个税法体系中。
税法的体系
总结词
税法体系的结构和内容
详细描述
税法体系由税收实体法和税收程序法两部分构成。其中,税收实体法包括商品及劳务税法、所得税法、财产税法 等,主要规定各种税收的征税对象、纳税义务人、税率、减免税等;税收程序法包括税收征收管理法、税务争议 法等,主要规定税收征收管理机关的权力和义务、纳税人的权利和义务等。

2012年初级经济法-强化讲义-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完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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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考情分析最近2年本章考试分值平均为14.5分,2011年不定项选择题中有一个大题(共4小题,8分)来自本章。

2012年本章教材根据与“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免征额”有关的新规定进行了重大调整。

2011年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税目免征额的提高是一个社会热点问题,在2012年考试中肯定会有所体现,但相关的政策也处于变动、更新过程中,备考以掌握基本规定为主,不必过度深入。

本章基本结构框架居民纳税人纳税人所得来源地非居民纳税人征税范围一般规定税率应纳税所得额各税目个人所得税的计算应纳税额特殊规定限额扣除捐赠的处理全额扣除免税项目税收减免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与缴纳本章考点精讲【考点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一)居民纳税人1.判定标准: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解释】判定纳税人是居民纳税人还是非居民纳税人的标准有两个:(1)住所标准;(2)居住时间标准。

满足其一者为居民纳税人;均不满足者为非居民纳税人。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①居住满1年: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1月1日~12月31日)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在计算居住天数时,临时离境应视同在华居住,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②临时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一次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累计不超过90日的离境。

【案例1】外籍个人甲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9月15日离境;在本案中,2010年度、2011年度,甲在中国境内居住均未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案例2】外籍个人乙2010年9月1日入境,2011年10月1日回国探亲,2011年10月8日返回中国,2012年2月1日离境;在本案中:(1)2010年度和2012年度,乙明显未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2)2011年度,乙一次离境未超过30日(10月1日~8日),属于临时离境,不扣减其在华居住天数,满足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的要求,属于居民纳税人。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ppt课件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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额的计算

(四)熟悉个人所得税的税率

(五)熟悉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

(万)了解个人所得税的特点

(七)了解个人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
地点
6
第一节 个人所得税概述(了解)
• 个人所得税以个人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个人所得分为广
义所得和狭义个人所得。 • 目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行的个人所得税,大多采用个人广义所
9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P119)
• 对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界定,我国税法采用了“住所” 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
• 1、居民纳税人 •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
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应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 外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 【解释1】居民纳税人一般包括在中国境内定居的中国公民和外 国侨民。住所是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 惯性居住。 • 【解释2】居住满1年是指在1个纳税年度(1月1日-12月31日) 内,在中国居住满365日,临时离境不扣减在华居住天数。临时 离境,指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多次离境累计 不超过90日。 • (2)对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1年以上而未超过5年的个 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应全部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对于 居住超过5年的个人,从第6年起,以后的各年度中,凡在境内居 住满1年的,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 得税。 • 【解释】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居民纳税人不适用上述规定。 10
• 2、非居民纳税人 •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
而在境内居住不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 非居民纳税人。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 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初级会计经济法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要览◆本章考情◆本章重要考点回顾◆本章近年考题◆本章典型例题◆本章考情本章在最近三年的考试中平均分值约为12分,特别是个人应税所得税目划分、所得额确定、应纳税额的计算是复习中的核心问题。

2012年本章内容有重要修订:自2011年9月1日起如下:(1)工资薪金所得每月减除费用由2 000元提高到3500元;(2)工资薪金所得税率由原来的九级超额累进税率调整为七级超额累进税率,个体工商户、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的税率也进行了调整;(3)纳税期限,由次月7日内调整为次月15日内。

近三年本章分值题型2011年2010年2009年单选题3题3分4题4分2题2分多选题2题4分4题8分—判断题1题1分1题1分—计算分析题——1题5分不定项选择题1题8分——合计7题16分9题13分3题7分◆本章重要考点回顾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纳税人划分判定标准: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2.非居民纳税人(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提示】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三、税目——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二)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四章个⼈所得税法律制度第四章个⼈所得税法律制度·本章在考试中以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判断题和计算分析题的形式考核,尤其是计算分析题,属于必考题,分值为5分;·本章的题量在以往的考试中⼀般为3题左右,分值为5-7分;预计2010年的考试中本章的分值将有所提⾼,为10分左右。

【考试⼤纲】本章分为8节:第⼀节个⼈所得税概述第⼆节个⼈所得税纳税⼈和扣缴义务⼈第三节个⼈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第四节个⼈所得税税率第五节个⼈所得税计税依据第六节个⼈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第七节个⼈所得税税收减免第⼋节个⼈所得税纳税申报、纳税期限与纳税地点注1:掌握:第3、4、5.、6节;熟悉:第2、7节;了解:第1、8节;注2:重点+难点:第六节个⼈所得税应纳税额的计算【考点精讲】第⼀节个⼈所得税概述⼀、个⼈所得税的概念个⼈所得税是对个⼈(即⾃然⼈)的劳务和⾮劳务所得征收的⼀种税。

【注1】征税对象:个⼈取得的各项应税所得作为征税对象,⽽个⼈所得⼜分为⼴义个⼈所得和狭义个⼈所得。

所谓⼴义个⼈所得,是指个⼈在⼀定期间内,通过各种来源或⽅式所获得的⼀切利益,不论其是偶然所得,还是临时所得,是货币、有价证券所得,还是实物所得,都属于⼴义个⼈所得。

所谓狭义个⼈所得,是仅限于经常、反复发⽣的所得。

【注2】⽬前,包括我国在内的世界各国所实⾏的个⼈所得税,⼤多以采⽤⼴义所得的概念来界定个⼈所得税征税对象。

⼆、个⼈所得税的特点我国的个⼈所得税主要有以下⼏个特点:(⼀)实⾏分类征收【注】个⼈所得税的征收模式⼀般说来,个⼈所得税的征收模式有三种:1.分类征收制2.综合征收制⽬前,我国个⼈所得税的征收采⽤的是第⼀种模式,即分类征收制。

(⼆)累进税率与⽐例税率并⽤(三)费⽤扣除额较宽(四)计算简便(五)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法第⼆节个⼈所得税纳税⼈和扣缴义务⼈⼀、个⼈所得税的纳税⼈纳税义务⼈依据住所和居住时间两个标准,区分为居民纳税⼈和⾮居民纳税⼈,分别承担不同的纳税义务。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1)独生子女补贴; )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 ) 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个人独资 、在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中, 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企业和个人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 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 、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 所得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 )承包、 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规定只向发 )承包、承租按合同(协议) 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 包方、出租方缴纳一定的费用,缴纳承包、承租 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费后的企业的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 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 其取得的所得,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一)居民纳税人
1、居民纳税人的条件(只要具备任意 、居民纳税人的条件( 一个即可) 一个即可)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
说明: 说明: 住所” 指因户籍、家庭、 ① “住所” —— 指因户籍、家庭、经济利益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关系,而在中国境内习惯性居住的个人; 习惯性居住” 指个人因学习、 ② “习惯性居住” —— 指个人因学习、工作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 、探亲等原因消除之后,没有理由在其他地方继 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 续居留时,所要回到的地方,而不是指实际居住 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或在某一特定时期内的居住地。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初级会计师 经济法基础 第4章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一)基本规定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 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为扣缴 义务人。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 个体工商户、外籍个人、港澳台 同胞等。 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 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 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 √

√ √
×
√ √
×
免税 √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二节 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二、扣缴义务人
凡支付应纳税所得的单位或 个人,都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 义务人。 提示: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 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 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 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 义务。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三、税目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 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 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 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报酬的所得(共29项) 1.董事费收入 (1)不在公司任职、受雇的 劳务报酬所得
《 经 济 法 基 础 — 个 人 所 得 税 法 律 制 度

第三节 个人所得税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
1.个人所得的形式:包括现金、 实物、有价证券和其他形式的经 济利益。 2.个人所得的范围 (1)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 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2)非居民纳税人只就来源于中 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 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_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2010年初级会计职称_经济法基础_第四章个人所得税

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一节个人所得税概述一、个人所得税的概念个人所得税是指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二、个人所得税的特点(一)实行分类征收(二)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三)费用扣除额较宽(四)计算简便(五)采用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包括中国公民、个体工商户、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以及在中国有所得的外籍人员(包括无国籍人员)和香港、澳门、台湾同胞。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居民纳税人(承担无限纳税义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

非居民纳税人(承担有限纳税义务),是指在中国境内无住所又不居住,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1. 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例1、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非居民纳税人的有()。

A.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但目前未居住B.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但有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C. 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时间满1个纳税年度D.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且目前居住答案:B例2、【例4—1】下列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人员中,属于中国居民纳税人的是()。

A. 外籍个人甲2007年9月1日入境,2008年10月1日离境B. 外籍个人乙来华学习180日C. 外籍个人丙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2月31日离境D. 外籍个人丁2008年1月1日入境,2008年11月20日离境答案:C(二)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1、居民纳税人的纳税义务(承担无限纳税义务)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居住满1年,而未超过5年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外的所得,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以只就由中国境内公司、企业以及其他经济组织或个人支付的部分缴纳个人所得税;居住满5年的,从第6年起,应当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境外的全部所得纳税。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

2024年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考点讲义第四章税法概述及货物和劳务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第二节增值税法律制度第三节消费税法律制度第四节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地方教育附加法律制度第五节车辆购置税法律制度第六节关税法律制度第一节税收法律制度概述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一)税收与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的概念与特征税收是指以国家为主体,为实现国家职能,凭借政治权力,按照法定标准,无偿取得财政收入的一种特定分配形式。

①体现了国家与纳税人在征税、纳税的利益分配上的一种特定分配关系。

②社会剩余产品和国家的存在是税收产生的基本前提。

③税收与其他财政收入形式相比,具有强制性、无偿性和固定性的特征。

2、税法的概念税法即税收法律制度,是调整税收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是国家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

它是以宪法为依据,调整国家与社会成员在税收征纳上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维护社会经济秩序和税收秩序,保障国家利益和纳税人合法权益的法律规范,是国家税务机关及一切纳税单位和个人依法征税、依法纳税的行为规则。

【多选题】下列各项中,属于税收特征的有()。

A.强制性B.灵活性C.无偿性D.固定性答案:ACD(二)税收法律关系1、税收法律关系的概念税收法律关系是税法在调整征税主体与纳税主体之间的税收征纳关系过程中形成的税收权利与税收义务关系。

税收法律关系与其他法律关系一样也是由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方面构成。

2、税收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多选题】2021年9月税务机关对甲公司2020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情况进行检查,要求甲公司补缴企业所得税税款56万元并在规定时限内申报缴纳。

甲公司以2020年企业所得税税款是聘请乙税务师事务所计算申报为由,请求税务机关向乙税务师事务所追缴税款。

税务机关未接受甲公司的请求,并依照法律规定责令甲公司提供纳税担保。

甲公司请丙公司提供纳税担保并得到税务机关的确认。

上述事件中涉及的机关和企业中,属于税收法律关系主体的有()。

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初级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第一节 税收法律制度概述

知识点:现行税种与征收机关
我国税收征收管理机关有税务机关和海关。 1.海关负责征收管理的税种 (1)关税; (2)船舶吨税; (3)委托代征的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2.税务机关征收管理的税费 (1)除海关负责的税种以外的其他所有税种。 (2)部分非税收入和社会保险费的征收也由税务机关负 责。
知识点:税法要素
6.纳税环节、纳税期限、纳税地点、法律责任
3.税率 税率是计算税额的尺度,是税收法律制度中的核心要素。
4.计税依据 从价计征 、从量计征、复合计征
5.税收优惠 1.减税和免税 少征部分税款即为减税,对于应征收的税款予以免除即为免税。 2.起征点 (1)起征点,也称“征税起点”,是指对征税对象开始征税的数额界限。 (2)征税对象的数额没有达到规定起征点的不征税;达到或超过起征点 的,就其全部 数额征税。 3.免征额 免征额,是指对征税对象中的一部分给予减免,只就减除后的剩余部分 征税。
1.纳税人 纳税人是指依法直接负有纳税义务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 注:需要注意区分纳税人与扣缴义务人的概念,扣缴义务人是指税法规 定的,在其经营活动中负有代扣税款并向国库缴纳义务的单位。
比例税率 定额税率
2.征税对象 征税对象指税收法律关系中权利义务所指的对象,即“对什么征税”。 不同的征税对象是区别不同税种的重要标志。
·初级经济法基础
知识点:税收的概念与特征
要素 1.税收的主体
2.征税的依据
3.税收的目的
具体内容 1.国家
2.政治权力
3.实现国家职 能、取得财政 收入
要素 4.税收的本质
5.税收的特征
具体内容
4.特定的分配形 式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

初级会计职称考试辅导《经济法基础》第四章讲义4个人所得税税收减免分为三大类:免税项目、减税项目、暂免征税项目。

一、免税项目1.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2.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3.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4.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5.保险赔款;6.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7.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退休工资、离休工资、离休生活补助费;8.依照我国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9.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10.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是在一个纳税年度中在中国境内连续或者累计居住不超过90日的个人,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由境外雇主支付并且不由该雇主在中国境内的机构、场所负担的部分,免予缴纳个人所得税;11.对外籍个人取得的探亲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可以享受免征个人所得税优惠待遇的探亲费,仅限于外籍个人在我国的受雇地与其家庭所在地(包括配偶或父母居住地)之间搭乘交通工具且每年不超过2次的费用;12.按照国家规定,单位为个人缴付和个人缴付的住房公积金、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从纳税义务人的应纳税所得额中扣除;13.按照国家有关城镇房屋拆迁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被拆迁人取得的拆迁补偿款,免征个人所得税;14.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免税的其他所得。

二、减税项目1.残疾、孤老人员和烈属的所得。

对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才适用减税规定,具体所得项目为:工资薪金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和承租经营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2.因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损失的。

3.其他经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减税的。

三、暂免征税项目1.外籍个人以非现金形式或实报实销形式取得的住房补贴、伙食补贴、搬迁费、洗衣费。

2019 初级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整理

2019 初级职称 经济法基础 第四章 个人所得税 整理

四、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即自然人)的劳务和非劳务所得征收的一种税。

我国个人所得税的特点:1、实行分类征收;2、累进税率与比例税率并用;3、费用扣除额较宽;4、计算简便;5、采取课源制和申报制两种征纳方法。

1、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基本规定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缴纳企业所得税,其投资者为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2)我国既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又行使居民管辖权(二)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人员,工资薪金征税的规定(了解)2、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所得来源的确定a)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b)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单位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税目(一)工资、薪金所得1、工资、薪金所得。

包括:公务交通、通讯补贴收入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2、对出租车不拥有所有权: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出租车拥有所有权: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3、对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税;对非雇员免收差旅费、旅游费:按照“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改变为个体工商户:交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1)不拥有所有权,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经营成果归承包、承租人所有的,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1)个公司任职、受雇的,按“劳务报酬所得”纳税。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等

初级会计职称《经济法基础》巩固预习:个人所得税的税目和税率等初级会计职称考试《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知识点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税目和税率(一)征税对象对于居民纳税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对于非居民纳税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

注意具体所得来源地的规定:1.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2.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3.劳动报酬所得,以纳税义务人实际提供劳务的地点,作为所得来源地。

4.不动产转让所得,以不动产坐落地为所得来源地;动产转让所得,以实现转让的地点为所得来源地。

5.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6.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支付利息、股息、红利的企业、机构、组织的所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7.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难点:对在中国境内无住所的个人。

(三)税目(3大类共11个应税项目)(第一类)按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1.工资、薪金所得——非独立个人劳动所得内容上:年终加薪、劳动分红不分种类和取得情况,一律按工资、薪金所得课税;津贴、补贴等则有例外。

(第二类)按五级超额累进税率计税1.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注意: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比照执行。

个体工商户或个人专营种植业、养殖业、饲养业、捕捞业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出租车属于个人所有,但挂靠出租汽车经营单位或企事业单位,驾驶员向挂靠单位缴纳管理费的,或出租汽车经营单位将出租车所有权转移给驾驶员的,出租车驾驶员从事客货运营取得的收入,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

2.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第三类)基本上是20%比例税率计税1.劳务报酬所得——独立劳动(29项)税目的特殊:(1)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收入——免征营业税。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个人所得税是指个人获取的各种收入,如工资、奖金、稿费、利息、租金等,按照一定的税率缴纳给国家的税款。

个人所得税法是我国经济法基础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旨在规范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保障税收公平与合理。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建立与发展与我国经济的发展密切相关。

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增长,个人收入水平不断提高,个人所得税的税基也日益扩大。

为了确保税收的公平与合理,我国制定了一系列的个人所得税法律法规,对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计税方法、税率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

首先,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明确了纳税人的范围。

依照我国税法的规定,居民个人和非居民个人都需要按照规定的税率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包括我国境内的自然人和非居民个人在我国境内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则是指在我国境内无住所、无固定场所,或者在我国境内居住不满一年的个人。

其次,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对个人所得的计税方法进行了规定。

一般情况下,个人所得税根据综合所得和分类所得两种方式进行计税。

综合所得是指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取得的各项应税收入之和,减去法定的支出减除项目后的余额;分类所得是指按照特定的收入项目进行征税,比如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等。

个人可以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计税方法。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不同收入项目的税率。

根据我国税法的规定,个人所得税税率分为预扣率和税率调整幅度两部分。

预扣率是指根据纳税人的收入水平和家庭状况,在预扣税率表上确定的税率,用于预扣个人所得税。

税率调整幅度是指国家根据经济发展和税收政策需要,在实际征税过程中对税率进行调整。

税率的确定既要考虑税收效益,又要保证税收的公平合理。

此外,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还规定了一系列的减免税政策和优惠措施。

我国税法明确规定了个人所得税的减免项目,包括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贷款利息等。

这些减免项目的设立,旨在减轻纳税人的负担,同时鼓励个人积极消费和投资。

总结起来,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是我国经济法基础中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ppt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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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算扣除数不用记,试题中一般会给出 ,会用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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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 1.某纳税人2011年10月份在中国境内取得工资、薪
金收入9500元,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为( ) A.850元 B.1700元 C.1000元 D.645元
2.在天津一外商投资企业中工作的美国专家(为 非居民纳税人)2011年10月份取得由该企业发 放的工资收入13000元人民币。其应纳的个人所 得额为( ) A.1085元 B.485元 C.370元 D.265元
(4)应纳税额=每次收入额×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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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习任务:
【例题1·单选题】王某购买福利彩票支出500元,取得 中奖收入15000元,其应纳个人所得税为( )。 A.2900元 B.750元 C.3000元 D.725元
【例题2·单选题】王某取得一次性讲学收入500元,则王 某的讲学收入的应纳所得税额为( )。 A.60元 B.70元 C.300元 D.0元
(2)计征方法:按月计征
(3)计税依据
以每月收入额扣除3500元后为应纳税所得额;外籍 人员和在境外工作的中国公民扣除4800元后,为应 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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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税率:适用5%-45%的七级超额 累进税率
(5)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 率-速算扣除数=(每月收入额- 3500元或4800元)×适用税率-速算 扣除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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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
自行申报纳税和代扣代缴两种。
自行申报纳税义务人: (1)年所得l2万元以上的; (2)从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 的从中国境外取得所得的; (3)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等。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监管
税务稽查
税务机关对纳税人的纳税情况进 行监督检查,发现违法行为依法
进行处理。
税收优惠管理
对符合税收优惠条件的纳税人,税 务机关按规定办理税收减免手续。
反倾销税管理
对违反反倾销税规定的纳税人,税 务机关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04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发展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原因与目标
原因
100%
分项所得
将个人的各项所得分别计算,然 后根据各项所得适用的税率计算 应纳税额。
80%
抵扣制度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扣除一 些法定项目,如基本扣除、专项 扣除、专项附加扣除等。
个人所得税的减免与扣除
免税项目
一些特定的所得项目,如国债 利息、保险赔款等,可以免征 个人所得税。
扣除项目
在计算应纳税额时,可以从所 得中扣除一些项目,如捐赠支 出、医疗费用等。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 税法律制度

CONTENCT

• 个人所得税概述 • 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与计算 • 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 • 个人所得税的改革与发展
01
个人所得税概述
个人所得税的定义
个人所得税是一种针对个人所得的税收,是调整纳 税义务人因多获得而产生的个人所得税收的税收。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所得,包括工资、稿 酬、特许权使用费等。
随着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原有的个人所得税制度已不能适应新 的经济形势,需要进行改革以更好地发挥税收调节作用。
目标
通过改革,建立更加公平、合理、高效的个人所得税制度,提高 税收遵从度,优化税收结构,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
个人所得税改革的主要内容
01
02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点讲义1.doc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点讲义1.doc

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点讲义1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考题·判断题】(2011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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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一、纳税义务人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考题·判断题】(2011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正确答案』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

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

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选项A、B、D均不符合居住满一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一、征税对象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

(2010年)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定。

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

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正确。

三、税目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1.独生子女补贴;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3.托儿补助费;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他规定】(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2】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

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

(不在公司任职、受雇)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A.笔译翻译收入B.审稿收入C.现场书画收入D.雕刻收入『正确答案』ABC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上述都属于独立从事某种技艺取得的收入。

特别注意审稿和书画收入不属于稿酬所得。

(五)稿酬所得稿酬所得,是指个人因其作品以图书、报刊形式出版、发表而取得的所得。

作品包括文学作品、书画作品、摄影作品,以及其他作品。

【其他规定】1.作者去世后,财产继承人取得的遗作稿酬,也应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报纸、杂志、出版等单位的职员在本单位的刊物上发表作品、出版图书取得所得征税问题,有关税收制度规定如下:(1)任职、受雇于报纸、杂志等单位的记者、编辑等专业人员,因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属于因任职、受雇而取得的所得,应与其当月工资收入合并,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除上述专业人员以外,其他人员在本单位的报纸、杂志上发表作品取得的所得,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出版社的专业作者撰写、编写或翻译的作品,由本社以图书形式出版而取得的稿费收入,应按“稿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从事非雇佣劳动取得的收入中,应按“稿酬所得”税目缴纳个人所得税的是()。

A.审稿收入B.翻译收入C.题字收入D.出版作品收入『正确答案』D『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稿酬所得税目。

选项A、B、C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

(六)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是指个人提供专利权、商标权、著作权、非专利技术以及其他特许权的使用权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对于作者将自己的文字作品手稿原件或复印件公开拍卖(竞价)取得的所得,属于提供著作权的使用所得,故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特许权的经济赔偿收入,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3.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单选题】(2011年)作家马某2010年12月从某电视剧制作中心取得剧本使用费50000元。

关于马某该项收入计缴个人所得税的下列表述中,正确的是()。

A.应按“稿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B.应按“工资、薪金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C.应按“劳务报酬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D.应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计缴个人所得税『正确答案』D(七)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是指个人拥有债权、股权而取得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其他规定】1.免税的利息所得:(1)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免税;(2)个人储蓄存款利息,自2008年10月9日(含)起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

2.职工个人取得的量化资产(1)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仅作为分红依据,不拥有所有权的企业量化资产,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对职工个人以股份形式取得的企业量化资产参与企业分配而获得的股息、红利,应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八)财产租赁所得财产租赁所得,是指个人出租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个人取得的财产转租收入,属于“财产租赁所得”的征税范围。

2.个人购买者在一定期限内必须将购买的商店无偿提供给房地开发企业对外出租使用。

对购买者个人少支出的购房价款,按照“财产租赁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九)财产转让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是指个人转让有价证券、股票、建筑物、土地使用权、机器设备、车船以及其他财产取得的所得。

【其他规定】1.股票转让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2.个人出售自有住房。

(1)个人出售自有住房取得的所得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项目的有关规定确定。

(2)对个人转让自用5年以上并且是家庭唯一生活用房取得的所得,继续免征个人所得税。

(十)偶然所得偶然所得,是指个人得奖、中奖、中彩以及其他偶然性质的所得。

【其他规定】1.个人因参加企业的有奖销售活动而取得的赠品所得,应按照“偶然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2.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不超过800元(含800元)的,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单张有奖发票奖金所得超过800元的,应全额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偶然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十一)经国务院财政部门确定征税的其他所得。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个人所得中,应按“劳务报酬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的有()。

(2010年)A.某大学教授从甲企业取得咨询费B.某公司高管从乙大学取得的讲课费C.某设计院设计师从丙家装公司取得的设计费D.某编剧从丁电视剧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正确答案』ABC『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税目的规定。

从2005年5月1日起,编剧从电视剧的制作单位取得的剧本使用费,不再区分剧本的使用方是否为其任职单位,统一按“特许权使用费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单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个人转让房屋所得应适用的税目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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