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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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考题·判断题】(2011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
【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
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
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
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
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选项A、
B、D均不符合居住满一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
正确。
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他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2】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