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基础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要点讲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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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

第二节个人所得税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

一、纳税义务人

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义务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

(一)居民纳税人和非居民纳税人划分:

1.居民纳税人——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而在中国境内居住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2.非居民纳税人——仅就其来源于中国境内的所得,在我国纳税。

判定标准:

(1)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不居住的个人;

(2)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且居住不满一年(一个纳税年度)的个人。

【提示1】在居住期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

【提示2】我国税法规定的住所标准和居住时间标准,是判定居民身份的两个要件,只要符合或达到其中任何一个条件,就可以被认定为居民纳税人。

【考题·判断题】(2011年)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个人所得税居民纳税人。()

『正确答案』√

【考题·单选题】(2010年)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的规定,在中国境内无住所但取得所得的下列外籍个人中,属于居民纳税人的是()。

A.M国甲,在华工作6个月

B.N国乙,2009年1月10日入境,2009年10月10日离境

C.X国丙,2008年10月1日入境,2009年12月3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28天

D.Y国丁,2009年3月1日入境,2010年3月1日离境,其间临时离境100天

『正确答案』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

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1年的个人,属于我国的居民纳税

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在中国境内居住满365日,即以居住满1

年为时间标准,达到这个标准的个人即为居民纳税人。在居住期

间内临时离境的,即在一个纳税年度中一次离境不超过30日或

者多次离境累计不超过90日的,不扣减日数,连续计算。选项A、

B、D均不符合居住满一年的规定,所以不属于居民纳税人。

年起的以后年度中,凡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外的全部所得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扣缴义务人——支付个人应税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

扣缴义务人在向纳税人支付各项应纳税所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除外)时,必须履行代扣代缴税款的义务。

第三节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和税目

一、征税对象

个人所得税的征税对象是个人取得的应税所得,共11项。

居民纳税义务人应就来源于中国境内和境外的全部所得征税;非居民纳税义务人则只就来源于中国境内所得部分征税,境外所得部分不属于我国征税范围。

二、所得来源的确定

所得来源地与所得支付地是不同的两个概念,有时两者是一致的,有时是不同的。

我国个人所得税依据所得来源地判断经济活动的实质,征收个人所得税。

【考题·多选题】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律制度的规定,下列关于个人所得来源地的判断中,正确的有()。(2010年)

A.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特许权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B.生产、经营所得、以生产、经营活动实现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C.财产租赁所得,以被租赁财产的使用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D.工资、薪金所得,以纳税人居住地作为所得来源地

『正确答案』ABC

『答案解析』本题考核个人所得来源地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

以纳税义务人任职、受雇的公司、企业、事业单位、机关、团体、

部队、学校等单位的所在地为所得来源地。所以选项D的表述不

正确。

三、税目

按应纳税所得的来源划分,现行个人所得税的应税项目,可以分为11个应税项目。

(一)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不属于工资、薪金性质的补贴、津贴,不予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项目包括:

1.独生子女补贴;

2.执行公务员工资制度未纳入基本工资总额的补贴、津贴差额和家属成员的副食补贴;

3.托儿补助费;

4.差旅费津贴、误餐补助。

【其他规定】

(1)企业减员增效和行政、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在机构改革过程中实行内部退养的人员,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从原任单位取得的一次性收入;

(2)个人在办理内部退养手续后至法定退休年龄之间重新就业取得的“工资、薪金所得”;

(3)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

(4)公司职工取得的用于购买企业国有股权的劳动分红,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二)个体工商户的经营所得

“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比照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税。

【解析1】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缴纳个人所得税,而不缴纳企业所得税。

【解析2】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人。

(三)对企业、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1.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改变为个体工商户——按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不再征收企业所得税。

2.个人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后,工商登记仍为企业的,不论其分配方式如何——先缴纳企业所得税——然后承包人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包括以下两种情况:

(1)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不拥有所有权,仅按合同(协议)规定取得一定所得的,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2)承包、承租人对企业经营成果拥有所有权,按对企事业单位承包、承租经营所得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

(四)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从事非雇佣的各种劳务所取得的所得。

具体项目共29项。

【其他规定】

1.个人担任董事职务所取得的董事费收入。(不在公司任职、受雇)

2.在校学生因参与勤工俭学活动取得的应税所得项目。

3.个人兼职取得的收入。

【例题·多选题】下列属于个人所得税劳务报酬所得的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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