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教育课件
合集下载
相关主题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与港口安全有关的主要法律法规
• 安全法、港口法、消防法 • 重庆市港口管理条例 • 港口危险货物安全管理规定 • 港口装卸机械管理规定 • 水路危险货物管理规则 • 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 • 港口安全评价管理办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港口设施保安规则 • 内河港口设施保安试行办法
第一节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十三)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依法参加工伤社会保险,为从业 人员缴纳保险费。
三、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生产经营单位与从业人员订立的劳动合同,应当载明 有关保障从业人员劳动安全、防止职业危害的事项,以及 依法为从业人员办理工伤社会保险的事项。
(二)权利: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权了解其作业场所 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及事故应急措施, 有权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提出建议。
– 掌握当班检查的重点和可 能出现危险、wenku.baidu.com害的情况;
– 掌握当班的气象变化和防 范措施情况;
– 掌握安全措施的布置情况 等。
2.现场检查的方法
(1)从时间上检查(时间连续) (2)从地点上检查(地点覆盖) (3)从细节上检查 (4)从事故隐患角度上检查
(十二)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安排用于配备劳动防护用品、进 行安全生产培训的经费。
一、安全生产管理总则 (一)安全生产管理,坚持安全第一、预防
为主的方针。
(二)生产经营单位必须健全安全生产责任 制度,完善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安全生产。
(三)生产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有依法获得 安全生产保障的权利,并应当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方面的义务。
(四)各级政府应当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 领导,支持、督促各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 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六)生产经营单位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 培训,取得 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 可上岗作业。
(七)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 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
(八)生产经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应当登记建档,进行定期 检测、评估、监控,并制定应急预案,告知从业人员和相 关人员在紧急情况下应当采取的应急措施。
四、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 查处理
(一)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应当建立应急救援 组织;生产经营规模较小,可以不建立应急救援组织的, 应当指定兼职的应急救援人员。应当配备必要的应急救援 器材、设备,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保证正常运转。
•
案例2长沙新港集装箱爆炸
事故现场
二、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
(一)应当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条件;不具备的,不得从事生 产经营活动。
(二)应当具备的安全生产条件所必需的资金投入,并对由于 资金投入不足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 位,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 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港口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学习的意义
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是党和国家的安全生产 方针的集中体现,是上升为国家和政府意 志的一种行为准则。它以法律的形式规定 人们在生产过程中的行为准则,用国家强 制性的权力来维护企业安全生产的正常秩 序,为建设社会主义的法治社会,规范人 们的行为,保护人们的合法权益,为港口 安全生产提供保障。
(四)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对从业人员进 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未经教育和 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案例:2013年5月巴南***码头使用没有 经过培训的农民工在码头集装箱掏箱 作业,导致三人死亡的重大事故
(五)生产经营单位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者使用 新设备,必须了解、掌握其安全技术特性,采取有效的安 全防护措施,并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 训。
案例:防洪抗汛的检查 1、2013年7月1日上午11:10,朝天门5码头
趸船“洋人街5号”缆绳突然断裂 打流。 2、2011年9月20日上午9点左右,磁器口码头,
最大的一艘趸船“古镇船家“缆绳突然断裂 打流。
1.现场检查的准备
1.现场检查的准备
(1)查阅
• 查阅和仔细听取交接班安全注 意事项;
• 查阅上级有关领导的安全生产 指令;
• 查阅生产任务(作业线路数、 重点船)和有关货种作业量;
• 查阅有关货种和特殊货种的有 关法规、标准、装卸工艺、安 全操作规程和特殊要求;
• 查阅上一班未尽事项等。
(2)掌握
– 掌握作业人员和当班现场 管理人员的出勤和精神状 况;
– 掌握当班作业货种的易难 程度和人员、设备、工索 具等配备情况;
(三)从业人员有权对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提 出批评、检举、控告;有权拒绝违章指挥和强令冒险作业。
(四)从业人员发现直接危及人身安全的紧急情况时,有权 停止作业或者在采取可能的应急措施后撤离作业场所。
(五)因生产安全事故受到损害的从业人员,除依法享有工 伤社会保险外,依照有关民事法律尚有获得赔偿的权利的, 有权向本单位提出赔偿要求。
(九)生产经营单位应教育和督促从 业人员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实告知作业场 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 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
(十)生产经营单位必须为从业人员 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 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其按 照使用规则佩戴、使用。
(十一)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 当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对安全生产 状况进行经常性检查;检查是预防事故发生 的重要手段。
(五)国家实行生产安全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依照本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追究 生产安全事故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 案例
案例1
• 1999年1月4日晚6时48分,建成不到两年 的重庆市綦江彩虹桥轰然断塌,40条鲜活 的生命(其中包括18名武警战士)在刹那 间被断送,这就是举国震惊的綦江彩虹桥 垮塌案。
(六)义务:从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应当严格遵守本单位 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服从管理,正确佩戴和 使用劳动防护用品。
(七)从业人员应当接受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掌握本职工 作所需的安全生产知识,提高安全生产技能,增强事故预 防和应急处理能力。
(八)从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应当立 即向现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或者本单位负责人报告;接到 报告的人员应当及时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