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建筑、装饰、安装人工工日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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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建管字〔2008〕6号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
关于调整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
人工工日单价的通知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适应市场经济发展需求,建立符合市场实际的价格体系,缓解用工供需矛盾,正确引导调控建设市场人工单价,促进建设行业持续、和谐发展,现就调整我市建筑、装饰、安装等工程人工工日单价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39-43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指导价为42-47元/综合工日。
自2008年2月1日起执行。
二、2008年2月1日以后(含2月1日),青岛市行政区域内施工企业投标报价,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编制预算控制价,建筑、安装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1元/综合工日、装饰工程人工工日单价按45元/综合工日执行。
三、2008年2月1日以前已签订施工合同但尚未开工的工程,应按实际开工日期,由发、承包双方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
况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四、2008年2月1日前开工的在建工程,发、承包双方应当核实已完工作量,并按以下规定办理:
1、对已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2、对未完工作量,其人工工日单价应当依据发布指导价并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由发、承包双方另行签订补充施工合同,调整人工工日单价。
调整后的人工工日单价不应低于发布指导价的下限。
五、2008年2月1日前已竣工的工程,其人工工日单价仍按原施工合同的约定执行。
二○○八年一月十六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建管定额通知
青岛市建设委员会办公室 2008年1月16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