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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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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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一第一条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确保到2017年我市现行标准下省定贫困村“摘帽”、建档立卡贫困户“清零”,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打赢脱贫攻坚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长沙县、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县党委和人民政府精准扶贫工作和精准脱贫成效的考核。

第三条考核工作围绕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精准扶贫工作的系列决策部署,围绕落实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基本方略,坚持立足实际、突出重点,针对主要目标任务和重大工作措施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注重考核工作成效;坚持客观公正、群众认可,规范考核方式和程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结果导向、奖罚分明,实行正向激励,落实责任追究,促使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切实履职尽责,坚决打赢脱贫攻坚战。

第四条考核内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一)精准识别。考核精准扶贫贫困村、贫困户信息系统完整建立、纸质台帐配套管理、数据报送及时准确。

(二)精准帮扶。考核贫困村和贫困户实现“两个全覆盖”,并建立科学帮扶方案和帮扶措施。

(三)精准管理。考核精准扶贫14个专项扶贫工作成效;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规范;完成精准扶贫信息报送任务,开展精准扶贫宣传、布置公示公告栏;省定贫困村约束机制执行情况。

(四)精准脱贫。考核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任务情况;摘帽和退出程序规范,重点考核两次公示、最后公告、脱贫确认书签订、系统标识等指标;开展精准脱贫群众满意度测评。

考核实行百分制,纳入市委、市政府对四县市区专项绩效考核内容,具体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详见附表。

第五条考核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进行,具体工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扶贫办)、市委组织部牵头,会同市精准扶贫工作成员单位组织实施。考核工作于2016年、2017年年底开始实施,次年1月底前完成,按以下步骤进行:

(一)县级自查。各县市区党委和政府,对照考核指标体系及计分办法自查打分,及时、准确提供相关数据、资料和情况,于12月20日前报送市扶贫办。

(二)市级考核。市扶贫办会同有关部门对县市区自查打分情况进行数据汇总整理,采取查看资料、专项调查、实地核查和第三方测评等方式,对相关考核指标进行评估,形成考核报告,作出综合评价,提出处理建议,经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报市委、市政府审定。绩效考核计分结果报市绩效考核办。

(三)沟通反馈。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向各县市区专题反馈考核结果,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

第六条考核中发现下列问题的县市区,不能评为优秀,情节严重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提出处理意见:

(一)未完成年度贫困村摘帽、贫困人口退出计划任务的;

(二)违反扶贫资金管理使用规定,纪检、监察、审计发现违纪违规问题的;

(三)违反贫困村约束规定,发生禁止作为事项的;

(四)违反贫困退出规定,不按标准和程序,弄虚作假,搞假脱贫、数字脱贫的;

(五)贫困人口识别和退出准确率、帮扶工作群众满意度较低的。

第七条考核结果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予以通报。对精准扶贫工作成效显著的县市区,给予一定奖励。对出现本办法第六条所列问题的,由市精准扶贫工作领导小组对县市区党委、政府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提出限期整改要求;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实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开展半年考核,重点考核精准识贫、精准帮扶、精准管理工作阶段性完成情况,同时加强对区县市精准扶贫工作部署和精准考核工作的督查指导。

第九条各县市区应当参照本办法,结合本地实际制定乡镇党委和政府的精准扶贫工作绩效考核办法。

第十条本办法由市扶贫办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县精准扶贫考核细则二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党的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扶贫精准扶贫、精准脱贫工作的部署要求,以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为目标,以贫困村为主战场,坚持把改善贫困村发展环境,提高贫困人口生活水平,减少贫困村、贫困人口数量,?到2016年实现6个贫困村“销号”,2017年实现1542户、5492人贫困户“越线”作为主要考核指标。通过建立完善精准扶贫工作考核机制,强化政策措施,提高工作水平,调动社会各界参与扶贫攻坚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整合扶贫资源,提高扶贫成效,推动全镇人民同步进入小康。

二、考核原则

(一)强化领导,明确权责。镇党委、镇政府要将年度精准扶贫工作考核纳入全镇年度目标考核范围,坚持把精准扶贫工作列为各村(社区)的一项重要工作,明确各村(社区)的精准扶贫工作责任。

(二)突出重点,注重成效。突出工作重点,把握考核关键,确保工作有部署,到户有对策,到人有办法,实现贫困村面貌大改变,贫困户如期脱贫。

(三)客观公正,科学规范。考核标准统一,依据真实,程序规范,方法科学,公平公正。

(四)鼓励先进,鞭策后进。考核结果,对精准扶贫攻坚工作先进村(社区)及涌现出的先进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的村(社区)及个人进行惩戒鞭策。

三、考核对象

各村(社区)。

四、考核方式

单项考核。

五、考核内容(共100分)

(一)组织领导情况(10分)

1、对精准扶贫工作的重视程度,是否将其列入党支部、村(居委)重要工作日程,按照镇党委政府工作安排部署,及时召开会议制定工作方案并实施(5分)。以查看会议记录为主,缺一次扣1分。

2、贫困人口增收情况、减贫任务是否完成(5分)。根据脱贫计划,如期完

成脱贫计划得5分,每差一户扣0.5分。

(二)产业扶持贫困户完成情况(10分)

按照“公司?+?合作社(基地)+贫困户”的产业模式,每年是否新发展1个以上能带动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支柱产业及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社。农民专业合作社成立一个2分,合作社能为本村80%以上贫困户脱贫增收发挥实实在在效益8分。如每年新发展2个以上能带动本村贫困户稳定增收的扶贫支柱产业,并成立相关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并受益贫困户占本村贫困户80%以上的,每增加一个加5分(只成立专业合作社的,不加分;有支柱产业,没有成立相关合作经济组织的,加3分)。

(三)帮扶责任落实情况(8分)

是否按照结对帮扶机制要求落实了帮扶责任及帮扶责任人,确保结对帮扶贫困户全覆盖。每错统、漏统一户扣2分。

(四)“三类对象”人员完成情况(10分)

将“上不起学、看不起病、修不起房屋的深度贫困户”等工作是否准确地进行了调查、核实、公示并及时上报。每虚报、假报、漏报一户扣3分。

(五)贫困村基础设施完成情况(16分)

是否按计划对贫困人口比较集中的自然村组进行了村庄整治,贫困人口的交通、饮水等基础设施是否得到有效改善。按照整村脱贫规划,完成了得满分;没完成则按规划投资比例折算得分。

(六)扶贫项目工程实施情况(6分)

由村级组织实施的,是否在规定工期内按照相关质量要求完成;承包给施工队伍的,各村(社区)是否履行好监督职责。没按要求完成或者监督不到位,每发现一次扣2分。

(七)资金管理情况(12分)

各村(社区)扶贫资金使用是否公示(4分),发现一次扣2分;资金使用是否规范,资金账目是否清楚(8分),资金使用不规范或者账目不清,发现一次扣3分。

(八)上报各种表册和日常工作完成情况(28分)

是否按时上报镇下达的有关贫困村、贫困户等各类表册和信息,是否将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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