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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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及奖励分值

重庆大学材料学院推免生工作细则及奖励分值

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重大材字〔2017〕第4号重庆大学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推免生)筛选条件1、基本条件1)、获得推荐的学生应当是拥护党的基本路线,遵守国法校规,品德良好,学习、科研、社会实践能力强,有创新精神,身体健康的德智体各方面优秀的应届毕业生。

2)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平均学分绩点在本专业(方向)前40%的范围内。

学分绩点以学校公布的为准。

3)英语通过国家四级英语水平考试(425分及以上),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少语种达到学校规定的要求。

2、优选条件1)凡参加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获奖和发表学术论文、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详见附件《重庆大学本科生创新类成果列表》)的学生,可申请使用学校预留推免生名额;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将组织相关学科专家,对其成果的原创性和真实性进行评审。

2)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获奖,按“材料科学与工程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见附件1)加分(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高分,不累加),但奖励加分不得超过0.4分。

3)对有特殊学术专长或具有突出培养潜质者,按重大校〔2017〕43号文件的规定,经三名及以上本专业教授联名推荐,由学院推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考核通过,可不受综合排名限制进行推荐,但必须将考核结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和教授联名推荐函进行为期3天的公示。

公示无异议的,纳入获得推免生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公示有异议的,由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调查核实并提出处理建议,报教务处经学校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审核确定处理。

4)学校今年将在本科生中选拔直博生,申请者必须具备我校推荐免试生资格(在学校公布的推荐免试生名单中),并参加学院组织的综合能力测试与复试,成绩合格。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分条例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分条例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奖励分条例
(2017年12月修订)
1.同一项目多次获奖,取奖励分值最高分,不累加。

2.获得各级荣誉称号(含担任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3. 团队性竞赛项目排名前3按100%奖励分值加分(学校预留名额即直推项目取前3名,4名以后的降为后面等级加分),项目排名4-5按50%加分,项目排名6-8按20%加分。

4. 所有奖励加分累计不超过0.4。

5、未列入学校和学院奖励分值的项目,由学院推免工作小组根据学校奖励附加分条例或参照此规定认定加分标准。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2017年12月。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

0.2
0.1
0.05
16 Jessup 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3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0.05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
19
0.2
0.1
力大赛等竞赛
0.05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 4 名主要队员,
20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特等奖提名)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全国特等奖 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教育考试院备案。 (八) 具有推免资格的学生被录取后,应参加全国硕士研究生招生
考试网上报名,并按规定及时到学校研究生院指定的报考点予以现场确 认。
(九) 具有推荐到外校推免资格的学生,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无 接收单位正式接受函的,视为自动放弃免试资格。
第十条 学院推荐的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直博生)必须是取得 学术型推免资格的应届本科毕业生。直博生申请、选拔事宜见当年学校研 究生院通知。
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
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 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 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 推荐。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3498 为进一步提高我校研究生生源质量和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每年对于国家奖学金单列指标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和博士生新生,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进行奖励。

二、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300名。

其中,一等奖100名,每人10000元;二等奖200名,每人5000元。

一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为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的学科。

二等奖评定条件为,其本科毕业专业所在(或相关)的学科或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30%的学科且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30%,或其它学科其综合测评名次排名前10%。

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励名额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分配至各学院,由学院按照参评条件确定拟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通知学生,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进行奖励。

三、优秀研究生新生奖每年一次性奖励参加全国统一考试的硕士生新生100名,每人5000元。

奖励条件为新生入学成绩(初试与复试成绩之和)在所在的一级学科、专业类别或领域排名前3名;或在全国性学术、专业类学生竞赛中获得二等奖及以上且排名为前3名者,由学院按照本条件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每年一次性奖励优秀全脱产博士生新生(包括直博生、硕博连读生、统考生)100名,每人10000元。

由学校参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确定各学院奖励名额,由学院在录取时确定拟获奖人选并在学生报到注册后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四、其他本实施办法从2014级新生开始实行。

重庆大学2013年10月16日。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加分算法-2012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2010年修订版)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以下简称推免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促进德、智、体全面发展,建立、健全推免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在2009年制订《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管理办法》的基础上,现制订本修订办法。

一、报名条件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并获得425分及其以上者,高等数学、电路原理课程没有补考门次。

其它条件符合学校有关文件精神。

二、推荐原则满足报名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的基础上,学院将根据学校核定的推免研究生人数,严格按照《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参见附件)进行全年级综合分数统一排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推荐,并对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先后分三次张榜公布。

在此期间,任何人可以对自己和别人的成绩排序进行质询。

获得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学生,在规定时间内如有放弃的,依次递补。

凡已正式录取的推免研究生,不得以任何个人的原因而中途放弃推免资格。

三、校际互推在经教育部批准具有推免研究生资格的重点高校之间,按照学校下达的校级互推指标总数,由学院确定并宣布互推的高校名单。

学生在填报志愿时,可在本校或者学院公布的外校名单中,选择一所高校,且只能选择一所高校。

为了保证我院推免研究生生源质量、不断提高我院研究生培养水平,综合排名前10位的本院学生均推荐到本校,并享受相关的优惠待遇。

四、学费与奖助学金根据学校目前的有关规定,推免研究生学费为8500元/年。

与此同时,学校设立了量大面广的奖助学金,分为A等、B等和C等,其比例大致为3:4:3。

A等和B等奖助学金额度分别为8500元/年和4250元/年,所有推免研究生均可获得2600元/年的生活津贴。

除上述学校给予的奖助学金以及生活津贴之外,对综合排名前列的推免研究生,还可获得学院的一次性奖励1000-2000元。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重庆大学保研细节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的文件精神,建立、健全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规章制度,促进我校推荐免试研究生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鼓励本科学生树立优良学风,突出个性发展,真正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专门人才,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推荐工作的组织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2.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3.学校教务处全面负责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二、推荐对象及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2.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勤奋学习,刻苦钻研,学生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绩点达到相关要求,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体育、艺术类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学术研究兴趣浓厚,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创新能力和专业能力倾向。

5.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表现优良,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优选条件(一)符合下列条件的学生由学校单列计划,直接推荐。

1.在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等竞赛中获得全国特等奖的。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

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2017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为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艺术专门人才,加强艺术学科建设,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号,附件1),以及《重庆大学关于开展2017年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的通知》(重大校〔2016〕278号)精神,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申请条件1. 本院各专业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

2. 具有高尚的爱国主义情操和集体主义精神,社会主义信念坚定,社会责任感强,遵纪守法,积极向上,身心健康。

3. 勤奋好学,思维敏捷,具备较强的创新意识和研究性学习的能力。

学生能按期完成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秀,学分绩点达到相关要求,通过校大学基础英语(1-4)。

4.诚实守信,学风端正,品行优良,在校期间没有受到因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以及其它任何违法违纪处分。

二、获取资格1.申请候选人资格:对满足申请条件的学生,在自愿报名申请的基础上,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见附件3)分专业统计学分绩点(课程加权平均成绩)并进行排序,根据学校核定的本院推免研究生名额,以1.5倍左右的比例确定具有申请推免研究生候选人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以公示。

2.奖励附加分:根据“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结合我院专业特色,对参与学科竞赛、创新评优等活动获奖的学生行奖励加分,按照《美视电影学院推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见附件2)加分。

3. 综合面试考查:学院专家考核组对获取推免研究生资格的候选人进行综合面试。

4. 综合测评成绩:综合测评成绩是按推免生遴选办法计算后的综合成绩(见附件1),按三位整数,两位小数(百分数)方式填写。

综合测评成绩为申请人的最终成绩。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2013年版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2013年推免研究生记分办法一、综合分T=GP A+A推免研究生的综合分T由课程平均学分绩点GP A和奖励附加分A两个部分组成。

研究生推免资格根据学校下拨的指标严格按照全年级综合分统一排序得到。

在综合分相同的情况下,附加分高者排序为先。

二、课程平均学分绩点课程学分平均绩点由教务处提供,其计算办法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文件。

三、奖励附加分1.参加竞赛获奖附加分说明:(1)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特等奖加0.2分、一等奖加0.1分、二等奖加0.05分;(2)参加国家精品课程电路原理知识竞赛者,一等奖加0.01分,二等奖加0.002分;(3)其它竞赛包括文、体、艺、美等活动,只计现场竞赛得奖作品,投稿获奖作品等不记分;(4)参加同一科技竞赛获奖、其它竞赛获奖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5)对于其它获奖,参考学校文件并结合学院实际情况计分。

2.发表电气专业类学术论文附加分说明:发表学术论文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3.获权专利说明:获权专利需持指导教师的证明材料与推荐信,并接受考核小组的当面提问。

4.完成课外科技活动附加分5.通过大学英语6级附加分6.获得个人荣誉称号附加分7.担任学生干部附加分说明:获得各级荣誉称号、担任各级学生干部的附加分不累加,只计最高级别。

8.奖励附加分总量控制原则以上7项奖励附加分总计超过0.4分(即超过GP A满分10%)的,最多只计为0.4分。

四、提名推荐原则在某方面特别突出,对学校、学院做出重大贡献的同学,可向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提出书面申请,经学院推免研究生工作领导小组核实的可向学校申请计划单列指标。

重庆大学电气工程学院二○一三年九月二日。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时间:2013-10-18 来源:重庆大学研究生招生办阅读:10005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发展中国特色研究生教育,促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提高研究生培养质量,根据《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财教…2012‟342号),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

第二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由中央财政出资设立,用于奖励表现优异的全日制研究生。

第三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第四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按照一定比例用于奖励优秀新生。

第二章评定范围与基本条件第五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范围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参评对象为本校规定学制内在校全日制非定向研究生。

第六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基本申请条件(一)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二)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三)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1 -(四)学习成绩优异,科研能力显著,发展潜力突出;(五)积极参加各项集体活动和公益活动;(六)新生申报国家奖学金,还须满足以下条件:优秀博士生:本科(直博生)或硕士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较强的科研能力,成果突出;优秀硕士生:本科毕业专业所在的学科是国家重点学科或在教育部学位中心组织的2012年学科评估中排名前20%,或显示出较强的学术发展潜力。

(七)严格遵守国家法纪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任何纪律处分。

第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一)违反党纪国法或受到学校相关纪律处分;(二)有一门及以上课程补考者;(三)未通过中期考核者;(四)凡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取消其评奖资格,并不得参加下一个年度的评奖。

第三章评选程序第八条国家奖学金评选程序- 2 -(一)重庆大学成立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由校主管领导、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研究生导师代表等组成。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重庆大学保研加分项

附件1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1列表
附件2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优先推荐条件2列表
附件3
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施办法(修订稿)》中优先推荐条件1、2的获奖者按奖励分值加分;
2.列入《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中“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的其他科技、文化活动获奖者或获得其他荣誉称号者,学院参照加分。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

重庆大学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2016年9月)根据学校《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重大校〔2014〕268号】及相关文件、通知的精神和规定,2014年起,教育部下达推免名额时不再区分学术学位和专业学位,不再设置留校限额。

所有推免名额(除有特殊政策要求的专项计划外),均可向其他招生单位推荐。

结合我院的具体情况,制定本细则。

一、推荐免试研究生条件1.申请者应符合学校对应届本科毕业生申请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基本条件的规定。

2.补充业务条件(1)学习态度端正,成绩优异,前三年的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学生中排名应处于前列。

重修、补考科目不得超过1科,并且已通过;但高等数学、英语等基础课和专业基础、专业课程不能有重修、补考记录。

(2)全国大学外语六级考试成绩≥425分,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6.0。

3.可适当突破第2条第(2)款限制的情况:优先推荐等特殊情况的要求,按学校文件精神执行。

4.为了保证公平,信守承诺,申请推免研究生者一旦获得推免资格,不得主动放弃推免资格转为就业或出国。

二、综合成绩计算办法1.综合成绩算法A=B+0.005C+D(D≤0.5),综合成绩满分为5分。

2.综合成绩构成(1)B——平均学分绩点①平均学分绩点按三年计算,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②根据学校教务处规定,从2012级开始,进入GPA的课程包括必修课、专业选修课、通识与人文素质课程。

(2)C——按百分制给出的面试成绩(3)D——各类奖励加分。

学生参加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获奖实行奖励加分。

奖励加分分值满分为0.5分,其中学校对学生参加国际、国家级大学生学科竞赛和科技竞赛及评优活动等获奖奖励加分不超过0.4分,学院对学生参加其他各类竞赛和评优活动等奖励加分不超过0.1分。

凡在各类国际、国家级竞赛中单项奖励加分在0.3及以上的学生,由学校预留推免指标。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

∙重庆大学法学院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实施办法(试行)∙根据重庆大学研究生新生奖励实施办法(重大校〔2013〕292号),研究生新生奖学金包括: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优秀推荐免试硕士生新生奖、优秀研究生新生奖。

以上各奖项每年由研究生院通过测评确定名额发放各学院,由学院拟定获奖人选,报研究生院审核、公示、确定后发放奖金。

一、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一)名额及奖励标准:博士研究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主要针对推免生),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名额按照学校当年文件执行。

(二)测评标准: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按照《重庆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施办法》(重大校〔2014〕290号)进行奖励。

法学院具体测评办法为按照研究生总分排名,在名额范围内按照总分由高到低依次评定:博士研究生总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推免生总分=复试分+科研分;硕士研究生统考生总分=加权总成绩(初试成绩+复试成绩加权得出)+科研分。

科研分为当年度新入学研究生近两年科研成果计分。

近两年科研成果是指入学报到时间前两年内发表的成果,科研成果计算截止时间定为当年度9月1日,如2014年科研分计算时间为2012年9月1日——2014年9月1日。

(三)获得研究生新生国家奖学金的研究生在规定学制年限内,经学院年度评估合格后,可继续获得下一年度国家奖学金。

如未通过新生国家奖学金第一次年度评估,则该年度及学制内的以后年度不再参与新生国家奖学金的年度评估,自行申请参评国家奖学金。

(四)评估基本要求1、单科成绩及格,同时成绩平均分必须在80分以上;2、在本学科内取得突出的学术成果,具体为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科研分必须在所有申请国家奖学金评定的同学历层次研究生(不含新生)中排在当年同层次研究生奖学金名额的150%以内(采取四舍五入方法确定当年最低排名名次);(2)评估学年度内,硕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在北大核心期刊发表论文两篇,或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1篇;评估学年度内,博士研究生当年度必须发表cssci来源期刊论文3篇,或者重要期刊一篇,csssi来源论文一篇。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免研究生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化学化工学院2018年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为了加强和规范我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简称推免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3〕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研究生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4〕5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及《关于2018年推免生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结合学院实际情况,特制订本推免生遴选工作实施细则。

一、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学院推免生遴选工作小组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科研、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系主任和教师代表等组成,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组长:魏子栋成员:陈科、李泽全、胡小华、董立春、胡宝山、向斌、魏顺安、季金苟、李杨、曹渊、黎学明、陈昌国工作人员:陈红梅、何巧艺、赵成兰、陶熊新二、推免生资格基本条件推免生应当同时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 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2. 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3. 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425分,或者参加托福考试成绩≥80分,或者参加雅思考试成绩≥5.5分;4. 平均学分绩点(GPA)排名在本专业前40%(重大校〔2017〕43号文件《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规定的其余情形可不受此限制)。

三、学院推免生指标分配按学校下达的推免指标限额以一定比例分配到各专业,并兼顾各专业差异。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保研奖励加分细则

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进一步促进我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工作,根据教育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教学〔2006〕14号),结合我校实际,特修订本实施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免试,是指应届普通本科毕业生不必经过全国硕士研究生入学统一考试的初试,直接进入复试;本办法所称推荐是指按规定对本校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进行遴选,确认其免初试资格并向招生单位推荐。

第三条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做组长,由教务处、研究生院、学工部、纪检部门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和专家教授代表组成的推免生遴选工作领导小组,统筹领导学校推免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分管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的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等组成的学院推免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院推免工作的实施。

教务处负责全校推免生工作的组织和实施。

第四条推免生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鼓励学院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应以德、智、体全面发展为依据,选拔出综合素质高、实践能力强、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

第五条鼓励学科交叉,培养复合型人才;鼓励校内、校际交流。

第二章推荐第六条学校每年的推免生指标由教育部下达,分为学术型和专业学位两个部分,学术型指标又分为内推(推荐到本校)和外推(推荐到外校)两个部分。

专业学位指标不得用于学术型推免生,原则上只能推荐到本校。

各学院的推免生指标由学校推免工作领导小组确定。

第七条推免生基本条件(一)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

(二)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三)按期完成(前三年或四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

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

重庆大学法学院法学院〔2017〕号法学院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细则为了贯彻落实教育部和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的卓越法律人才,我院根据重大校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特制订本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的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学年或者前四学年(五年制)本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外语类、体育类课程获得专业规定的学分),且参加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

4.平均学分绩点(GPA)(可参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排名在本专业前40%。

5.关心集体,关心他人,有良好的团结协作精神;6.具有创新精神,实践动手能力强;二、成绩量化1、总成绩由“三年学习成绩”、“面试成绩”组成,即总成绩=三年学习成绩+面试成绩2、各部分成绩所占比例和计算方法(1)三年学习成绩占60%,三年学习成绩=平均学分绩点×25×60%平均学分绩点=∑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 / ∑每门课程学分+优选分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注:①百分制成绩绩点转换公式:60分至90分之间,每门课程的成绩绩点=(该课程成绩-50)/10。

②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该课程的学分×该课程成绩绩点。

③平均学分绩点(GPA) =∑每门课程的学分绩点/∑每门课程学分+优选分。

④对于两级制计分课程,“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 3.5,“不合格”成绩对应绩点为0。

⑤学生的平均学分绩点是指学生所修所有课程的平均学分绩点。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重庆大学公共管理学院推免研究生实施细则

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根据《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文件和本学院实际情况,制定本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基本条件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修订)》(重大校〔2017〕43号)颁布的基本条件;2、未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学校警告以上处分者;3、三年以来的课程平均绩点在3分(含3分)以上;4、修完本专业培养计划1-6学期的必修课程且在校期间补考课程不超过1门;5、经我院推荐到国内外大学学习的优秀交换生,其学习成绩按在本校学习期间的综合成绩排名认定。

二、实施办法1、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应向学院提交申请,提供能代表本人能力、素质、特长以及其它相关的证明材料。

2、学院本科教学管理办公室负责申请推荐免试资格学生的本科阶段前三年学分绩点分值(GPA)、奖励分值的复核工作。

学分绩点分值按照《重庆大学学分绩点计算办法(试行)》(重大校[2010]233号)计算。

奖励分值按照《公共管理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表》进行计算,见附件。

3、学院按根据学校当年下达的推免生名额,以不超过推免生名额1.5倍的数额组织面试。

最终的名额根据学校下发的名额按照专业(方向)人数百分比向下取整,取整后多出的名额各大类综合成绩排名前10%不在本专业(方向)指标内的可以申请,剩余的学院根据学科发展的规划,再划分到各专业(方向)。

4、学院分经济类和管理类组织成立相关专家考核组,对符合推免资格的同学进行综合测评。

以学生综合测评成绩为基础进行排名,确定获得推免资格的初选学生名单。

学生排名按照综合成绩确定,综合成绩=(课程平均绩点+奖励分值)*85%+综合测评成绩绩点*15%。

三、推免程序1、学院复核学生学分绩点分值(GPA)并进行排序,具有资格排名结果在学院一楼公告栏公示;2、符合推免条件的学生向学院提出申请,填写《重庆大学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申请书》,并提交相应的支撑材料。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doc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doc

重庆大学光电工程学院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实施办法(2016年9月修订稿)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及重庆大学关于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有关文件精神,培养和造就综合素质高、创新能力强、基础扎实的专门人才,鼓励本科学生树立良好的学风,突出个性发展,切实贯彻落实以人为本、因材施教的育人方针,结合我院实际,制订本办法。

一、指导原则坚持公平、公正、公开;坚持知识、能力、素质并重,倡导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

二、工作机构1、学院成立由院长任组长,由本科教学、研究生、学生工作分管负责人和系主任、教师代表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的推免工作组。

2、推免工作组下设三个小组:(1)学习成绩核算小组:由教学秘书、教务人员等相关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申请者学习成绩绩点核算及课程缺考、补考及学分等情况核实工作;(2)专业能力测评小组:由系主任召集相关专家及工作人员组成,主要负责分专业对入围的申请者进行专业能力测评。

(3)综合素质测评小组:由学办主任、团委书记、辅导员等组成,主要负责对申请者进行政审、综合素质测评及综合成绩绩点核算。

三、推荐条件(一)基本条件1、纳入国家普通本科招生计划录取的应届本科毕业生(不含专升本、第二学士学位、独立学院学生),完清学费,具有正式学籍。

2、品德优良,遵纪守法,身心健康;诚实守信,学风端正,无任何考试作弊和剽窃他人学术成果及违法违纪受处分记录。

3、按期完成前三年本专业教育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成绩优异,名列前茅,且全国大学外语四级考试成绩达到425分及以上,或托福≥550分(或网考≥80分),或雅思≥5.5(体育、艺术类通过学校大学基础英语(1-4))。

所有课程无缺考;前三学年补考门次不超过1门次(高等数学、大学物理无补考)。

(二)优选条件1、符合《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工作管理办法(试行)》(重大校[2014]268号)所规定的优先推荐条件的,按照学校规定办法推荐。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工作细则根根据学校《关于印发《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的通知》(重大校[2012]254号)、《重庆大学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学位研究生和直接攻读博士学位研究生实施办法(修订稿))》等文件的相关规定,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学院制定了推荐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的工作细则,具体内容如下:1.由于不少学校和单位开展推免工作较早,在每学年第一学期开学初,学院根据学生前六学期成绩,按照上一年学校的推免办法,初步确定具有推免校外资格的学生名单,以便学生及早联系学校或单位。

2.根据学校公布的专业推荐免试指标的1.5倍,按前六学期平均成绩排序,在本学期已注册的学生中,确定具有申请推荐免试资格的学生名单,并予公布。

3.学院组织5-9名专家组成考核组,听取申请推免学生的答辩,全面考核申请学生的综合能力。

其中在数学建模竞赛及专业学科相关的全国性以上竞赛中获奖者、获得专项发明专利者优先推荐;为鼓励学生参加学生管理工作,对于在学生会中任主席、副主席,在班级中任班长、团支书以及在学校各项活动中为学院增光的学生也予以优先推荐。

具体见附件《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考核组成员按一人一票的原则投票,根据学生得票多少决定推荐免试攻读硕士研究生学生名单。

完成后封存投票结果,以备核查。

4.组织专业综合考试、英语口试、专业英语考试。

根据学生所报研究生导师组织导师进行面试,进行双向选择,没有导师接收的学生则予以取消推免资格。

5.学院张榜公布初评结果,经过三天的公示期以后将结果上报学校。

学院在研究生推荐免试工作中应积极创新选拔办法,避免唯分数论,认真选拔出协作能力强、综合素质高、具有创新精神的学生,同时也通过这些措施引导在读本科学生全面发展自己。

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2013年9月3日重庆大学计算机学院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精选模板精选模板精选模板精选模板. .精选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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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大学推荐免试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研究生奖励分值细则
序号
类别
奖励分值(分)
特等奖
一等奖
二等奖
三等奖
其他
1
全国大学生电子设计竞赛(含嵌入式系统专题赛)
0.2
0.1
2
全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2
01
3
美国大学生数学建模竞赛
0.2
0.1
4
全国大学生机械创新设计大赛
0.2
0.1
5
全国周培源大学生力学竞赛
0.2
0.2
0.1
0.05
13
“外研社杯”全国英语辩论赛
0.2(冠军)
0.1(亚军)
0.05(季军)
14
“CCTV杯”全国英语演讲比赛(总决赛)
0.2(冠军)
0.1(亚
0.1
0.05
16
Jessup国际模拟法庭竞赛
0.2
0.1
0.05
17
全国大学生英语竞赛
0.2
0.1
0.05
18
全国大学生先进制图技能与技术大赛
0.2
0.1
0.05
19
全国普通高等学校大学生测绘实践创新能力大赛等竞赛
0.2
0.1
0.05
20
国际大学群英辩论会(限主要队员)
0.2
0.1
0.05
21
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集体项目限主要队员)
0.2
0.1
22
全国体育竞赛(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0.3
0.2
0.1
23
公开发表纳入学校科研高水平学术论文奖励范围的论文(除SCIE/SSCI/A&HCI/权威社科期刊论文外,第一作者和通讯作者署名单位均为重庆大学)
0.2或0.1
24
在校期间获发明专利(限前5名持证书者)
0.2
25
在校期间获实用型专利(限前5名持证书)
0.1
26
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团干部、优秀青年志愿者等其他国家级荣誉
0.15
0.1
6
全国大学生智能车竞赛
0.2
0.1
7
全国大学生结构设计大赛
0.2
0.1
8
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与社会实践创新竞赛
0.2
0.1
9
全国大学生广告艺术大赛
0.2
0.1
10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0.2
0.1
11
中国机器人大赛
0.2(亚军)
0.1(季军)
12
全国大学生(文科)计算机设计大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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