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章保险监管-IntroductiontoRi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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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章保险市场监管.pptx
一、保险行业自律的概念和目标
保险行业自律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 企业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制定行业规 范以相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基本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本行业的合 法利益,达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16
二、行业自律组织在国外的发展及其形式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具体实施行业自身管理的 机构,指经营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人组合以及与保险 业共生组织的统称。属保险企业自律性的民间社团性 质,具体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
从行业组织形式看多种多样,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归纳 起来主要有三大类: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形式分类表。
注意: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行业组织一般采用保险行业 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两种基本形式。
19
三、行业自律组织参与保险监管的原因分析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具有自发性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有其在管理上的不可替代性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属于内行管理,具有专业性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行为监 管、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三” 支柱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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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一、政府监管的原则
坚实原则:目的为维护保险业的清偿能力 公平原则:监管者对保险加入者的公平和
签定合同的公平 健全原则:创造保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原则: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2
本章重点与难点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体系 政府监管的原则、目标、方式及内容 关于保险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我国保险监管现状
3
本章教学内容
§10~1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10~2 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10~3 保险行业的自律管理
4
§10~1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保险行业自律是在国家法律允许的条件下,保险 企业组织的保险行业协会或同业公会,制定行业规 范以相互约束,维护保险行业整体利益的行为。
基本目标: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维护本行业的合 法利益,达到自我管理、自我约束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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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行业自律组织在国外的发展及其形式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是具体实施行业自身管理的 机构,指经营保险业务的各类保险人组合以及与保险 业共生组织的统称。属保险企业自律性的民间社团性 质,具体独立的社团法人地位。
从行业组织形式看多种多样,不同标准有不同分类,归纳 起来主要有三大类:见保险行业自律组织形式分类表。
注意:从世界范围来看,保险行业组织一般采用保险行业 公会或保险行业协会两种基本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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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行业自律组织参与保险监管的原因分析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具有自发性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有其在管理上的不可替代性 行业组织自律管理属于内行管理,具有专业性
目前我国保险监管体系:初步形成市场行为监 管、偿付能力监管、保险公司治理结构监管的“三” 支柱框架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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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2 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一、政府监管的原则
坚实原则:目的为维护保险业的清偿能力 公平原则:监管者对保险加入者的公平和
签定合同的公平 健全原则:创造保险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社会原则:促进社会进步和经济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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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重点与难点
保险监管的必要性和监管体系 政府监管的原则、目标、方式及内容 关于保险行业自律与政府监管的关系 我国保险监管现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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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教学内容
§10~1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10~2 国家对保险市场的监管 §10~3 保险行业的自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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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 保险市场监管概述
第10章 保险业监管
⑺保险中介机构与保险中介市场。
一、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赔 付的能力,即承担债务的能力。
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丧失偿付 能力,无论原因如何,监管机关都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分为两个层次
正常层次的监管:监督保险公司有适 当、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提足各 项准备金。
△社会监督。
我国的国家监管机构
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委托某一职能部门来 负责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如中央银行、保险 管理局等。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取代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职能。
二、保险监管的职能
计划职能 组织职能 指挥职能 监督职能 调节职能
三、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
正确确定不同时期的监管目标和重大 战略决策
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有力控制和指导 保证各项监管活动和保险经济运营高
效率地进行
案例:项俊波的“波”澜人生
书香门第出身、经历过枪林弹雨的军旅生活,项俊波身上同时有着 文人和军人两种截然不同而又相互糅杂的气质,被人评为“嫉恶如仇、 雷厉风行、为人仗义、直言快语、性格随和”。
(一)发生偏差的原因
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精算不可能真正 精确;
保险精算的依据是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 数据,但这不完全等同于未来年份的实际 情况;
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技术处理过程本身有可 能产生误差;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 成的误差
(二)偿付准备金
当保险企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发生负偏差时, 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的持续进行,必须有充分的 偿付准备金。
一、保险偿付能力的监管
偿付能力的概念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是指保险公司赔 付的能力,即承担债务的能力。
保险监管的首要任务是确保保险公司 的偿付能力。如果保险公司丧失偿付 能力,无论原因如何,监管机关都有 不可推卸的责任。
偿付能力监管分为两个层次
正常层次的监管:监督保险公司有适 当、公平、合理的保险费率、提足各 项准备金。
△社会监督。
我国的国家监管机构
一般情况下,政府都会委托某一职能部门来 负责对保险市场的监管,如中央银行、保险 管理局等。
我国保险监管机构: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监 督管理委员会,简称保监会。
中国保监会1998年11月经国务院批准成立, 取代中国人民银行的保险监管职能。
二、保险监管的职能
计划职能 组织职能 指挥职能 监督职能 调节职能
三、保险监管的主要任务
正确确定不同时期的监管目标和重大 战略决策
对保险经营活动进行有力控制和指导 保证各项监管活动和保险经济运营高
效率地进行
案例:项俊波的“波”澜人生
书香门第出身、经历过枪林弹雨的军旅生活,项俊波身上同时有着 文人和军人两种截然不同而又相互糅杂的气质,被人评为“嫉恶如仇、 雷厉风行、为人仗义、直言快语、性格随和”。
(一)发生偏差的原因
风险的不确定性导致保险精算不可能真正 精确;
保险精算的依据是过去若干年风险与事故 数据,但这不完全等同于未来年份的实际 情况;
数据资料的统计与技术处理过程本身有可 能产生误差;
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风险因素的增加造 成的误差
(二)偿付准备金
当保险企业保费收入与赔款支出发生负偏差时, 为了保证保险业务的持续进行,必须有充分的 偿付准备金。
第十章-保险监管
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 一、公共利益论
•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 会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如何来衡量所谓的社会福利。目 前人们进行福利分析的思维架构大多建立在社会福利的有 效配置这一目标上,如“帕累托有效” 、“帕累托改进” 。
•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动地实 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有效的配置并不一定是公平的。各国 政府也一直都对保险业采取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多的监管措施。 这种监管实践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保险业对于公众的福利是至 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着公民和企业的经济 安全。因此,也就为保险监管找到了理论基础和理论解释。 • “帕累托有效”只有在各种严格的假设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才 能实现。现实社会中所有的市场都处于不完全竞争的状态,只 能让市场尽可能地满足完全竞争的条件,从而尽可能地实现竞 争所能够带来的利益。
• (2)外部性与保险监管
•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 一个消费者的消费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 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保险中也存在负面 外部性和正面外部性。 • 长期以来,许多政府一直都把解决 银行和证券领域由于负面外部性引起的系 统性风险视为监管重点。系统性风险可以 分为两类,即“台阶式破产”和“挤提”。
• 三、经济管制论
• 经济管制论也被称做“政治”监管理论。该理论 认为监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 不同私人利益集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这些集团 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讨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依监 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 经济管制论有两个前提:首先,国家是强制权的 基本源泉,利益集团确信国家运用强制权能使该 集团的处境得以改善;其次,当局选择使效用最 大化的行为是理智的。这两个前提导致一个假设 ,即监管的供给是为了满足利益集团收入最大化 的需求。即:政治体制是理性地建立起来并被理 性地使用的,也就是说,它是实现社会成员愿望 的合适的工具。
第十章--保险监管课件
13
o 在美国,共有6000多家保险公司,几乎每年 都有若干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经营 失败的问题。例如1992年,美国有91家保险 公司经营失败,其中产险公司59家,寿险公 司32家,相对于美国6000多家保险公司的总 数来说,其所占的比率是相当小的,对整个 市场的影响也不大。但同时,正是因为每年 都有着失败和成功的案例,才使得美国保险 市场在优胜劣汰中得到不断发展,也使得美
8
案例1
o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 1998年的保险费收 入高达4531亿美元,占当年全世界市场份额的 21%,日本保险市场存在着高度寡头垄断的现象,
所以日本的保险公司也大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
险公司, 1999年,有13家日本保险公司跻身世界 财富500强。
o 但是自1997以来,日本发生了多家大型保险公司 相继倒闭的事件。其中包括像东邦生命这样在
o 既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也监督管理偿付能力, 但以偿付能力监督管理为主。
o 美国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比较广泛而严格, 尤其偏重于立法监管。
o 当前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 双重监管体制,各州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主要 从三方面入手。
31
1.立法方面
o 各州都有权通过立法调整州内的保险业,这 些法律涉及保险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准 备金标准、费率、投资、市场退出等都方面, 美国保险市场监管具有的广泛性和严格性特 点主要体现在监管范围上。美国保险市场的 监管几乎贯穿于承保过程的各个环节,这与 英国市场有很大区别。
式。
2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o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o 一国政府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o 一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可分为三部分: o 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的法规,对本国保险业
o 在美国,共有6000多家保险公司,几乎每年 都有若干保险公司出现偿付能力不足或经营 失败的问题。例如1992年,美国有91家保险 公司经营失败,其中产险公司59家,寿险公 司32家,相对于美国6000多家保险公司的总 数来说,其所占的比率是相当小的,对整个 市场的影响也不大。但同时,正是因为每年 都有着失败和成功的案例,才使得美国保险 市场在优胜劣汰中得到不断发展,也使得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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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1
o 日本是世界第二大保险市场, 1998年的保险费收 入高达4531亿美元,占当年全世界市场份额的 21%,日本保险市场存在着高度寡头垄断的现象,
所以日本的保险公司也大多是世界上规模最大的保
险公司, 1999年,有13家日本保险公司跻身世界 财富500强。
o 但是自1997以来,日本发生了多家大型保险公司 相继倒闭的事件。其中包括像东邦生命这样在
o 既监督管理市场行为也监督管理偿付能力, 但以偿付能力监督管理为主。
o 美国政府对保险市场的监管比较广泛而严格, 尤其偏重于立法监管。
o 当前美国对保险业实行联邦政府和州政府的 双重监管体制,各州对保险的监督管理主要 从三方面入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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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立法方面
o 各州都有权通过立法调整州内的保险业,这 些法律涉及保险公司的设立、业务范围、准 备金标准、费率、投资、市场退出等都方面, 美国保险市场监管具有的广泛性和严格性特 点主要体现在监管范围上。美国保险市场的 监管几乎贯穿于承保过程的各个环节,这与 英国市场有很大区别。
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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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o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o 一国政府对本国保险业的监督和管理。 o 一国的保险监管体系可分为三部分: o 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的法规,对本国保险业
第十章保险监管
调查人员按照宣传材料中提供的地址找到了这家公 司,据这家公司的总经理介绍,喜福运公司与中国 平安保险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 险公司都签有合作协议,可享有该公司承诺的医疗 报销权益.同时,这位总经理还声称持卡人可以享 受数十家三级医院的多种服务. 随后,调查人员分别打电话给中国平安保险北京分 公司,泰康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太平洋保险北京分 公司的有关部门,核实他们与喜福运公司的合作事 宜.三家公司异口同声地否定了与该公司就喜福运 健康卡中承诺的事项签订过合作协议.当调查人员 向中国保监会投诉部核实喜福运健康卡是否经过他 们审批时,中国保监会的有关人士的答复是:对此 事并不知晓,如果情况属实,他们将予以严惩. 保监会对这家公司处罚的法律依据是什么?为什么 喜福运公司不能经营健康保险业务?
案例分析(续)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各国政府对保险业的监管主要采取以下 三种方式:
1,公示主义(公告监管)
最为宽松
2,准则主义(规范监管)
较公示主义严格,但仍未触及保险业经营管理 的实体
3,批准主义(实体监管)
1885年由瑞士创立,并为奥地利,德国所仿效. 较以上两种方式更为严格,具体和全面, 目前绝大多数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均采取这种 方式.
2,专项检查
专项检查根据需要随时进行; 其目的是检查,核实某一业务经营或财 务,资金管理中的具体问题; 有时是根据举报而对保险公司进行的临 时检查.
(二)非现场检查
限于人力,也为控制成本,保险监管机关对 保险公司情况的了解,平时是通过非现场检 查,即要求保险公司定期报送有关报表,报 告. – 我国新《保险法》规定,保险公司应当按 照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报送有关报 告,报表,文件和资料. – 《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机构应当 按照规定及时向中国保监会报送营业报告, 精算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偿付能力报告, 合规报告等报告,报表,文件和资料.保 险机构向中国保监会提交的各类报告,报 表,文件和资料,应当真实,完整,准确.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管
13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一、保险监管方式 (一)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作为保险监管中的一种宽松监管方式,是指政府 对保险业经营不作直接监管,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 格式及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对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合同各式的设计、保险资金的运用 等,均有保险人自行决定,政府不作过多干预。 公示监管的内容包括:1、公告财务报表;2、规定最低资 本金与保证金;3、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 (二)规范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方式,又称为准则监管方式或形式监管方式,是指 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 一种监管方式。 政府规定的准则仅涉及重大事项,如保险公 司的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表的审查、法定公布事项的、主要 14 内容、监管机构的制裁方式等
12
(二)经营监管(业务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营业范围、保险条款 和费率、再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督与管理。 1、营业范围的监管 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3、对再保险业务的监 4、精算制度的监管 (三)财务监管 1、资本金的监管 2、准备金的监管 3、资金运用的监管 4、偿付能力的监管 5、财务核算的监管
4
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二)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三)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四、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目标,是指国家保险机关在一定时期内 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要达到的要求或效果。 (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债的偿还能力 。 偿付能力大小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 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偿付能力额度的直接管理,或 对影响保险人偿付能力的因素如保险费率、保险资金的运用 的进行管理来完成的。 (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与手段
一、保险监管方式 (一)公示方式 公示方式作为保险监管中的一种宽松监管方式,是指政府 对保险业经营不作直接监管,只是规定保险人按照政府规定的 格式及内容,将其营业结果呈报给主管机关,并予以公布。对 保险业的组织形式、保险合同各式的设计、保险资金的运用 等,均有保险人自行决定,政府不作过多干预。 公示监管的内容包括:1、公告财务报表;2、规定最低资 本金与保证金;3、订立边际偿付能力标准。 (二)规范监管方式 规范监管方式,又称为准则监管方式或形式监管方式,是指 国家对保险业的经营制定一定的准则,要求保险业共同遵守的 一种监管方式。 政府规定的准则仅涉及重大事项,如保险公 司的最低资本额、资产负债表的审查、法定公布事项的、主要 14 内容、监管机构的制裁方式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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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经营监管(业务监管) 经营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营业范围、保险条款 和费率、再保险业务以及保险中介人的监督与管理。 1、营业范围的监管 2、核定保险条款和费率 3、对再保险业务的监 4、精算制度的监管 (三)财务监管 1、资本金的监管 2、准备金的监管 3、资金运用的监管 4、偿付能力的监管 5、财务核算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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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保险监管的原因 (一)保险事业的公共性 (二)保险技术的复杂性 (三)保险业是最易于产生过度竞争的行业 四、保险监管的目标 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目标,是指国家保险机关在一定时期内 对保险业进行监管所要达到的要求或效果。 (一)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 偿付能力,是指保险人对被保险人负债的偿还能力 。 偿付能力大小以偿付能力额度表示。保险监管机构对保险 偿付能力的监管,主要是通过偿付能力额度的直接管理,或 对影响保险人偿付能力的因素如保险费率、保险资金的运用 的进行管理来完成的。 (二)维护保险市场秩序
第十章 保险监管
监管指标的管理 本规定的监管指标旨在对可能出现偿付危机的保险公司 做出预警。若保险公司有4个或4个以上监管指标值超 过正常范围,中国保监会可根据具体情况决定是否采取 以下措施: (1)要求保险公司提交报告说明指标超正常范围的 原因、对偿付能力的影响和改进方案; (2)对保险公司进行全面检查以评估其实际偿付能 力的状况和趋势; (3)根据评估结果,按照本规定的相关条款采取必 要的监管措施。
保险公司使用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依法报经中 国保监会审批或备案。 审批险种: 1)依法实行强制保险的险种; 2)人身保险新型产品和投资保障型财产保险险种; 3)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益的险种。 保险险种的审批目录由中国保监会制定和调整。
备案险种 除前条规定外,保险公司使用的其他险种的保险条款 和保险费率,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险公司使用其他保险机构已获批准或备案的保险条 款或保险费率、国际市场通用的财产保险标准条款, 应当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保监会审批备案遵循原则 保护社会公众利益 防止不正当竞争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一国的保险监督执行机关依据现行法律 对保险人和保险市场进行监督与管理,以确保保 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利, 保障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健康有 序发展。 保险监管制度通常由两大部分构成: 一是国家通过制定有关保险法规,对本国保险业进 行宏观指导与管理; 二是国家专司保险监管职能的机构依据法律或行政 授权对保险业进行行政管理,以保证保险法规的 贯彻执行。
偿付能力充足率 偿付能力充足率等于实际偿付能力额度除以最 低偿付能力额度。 对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100%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 会可将该公司列为重点监管对象,根据具体情况采 取相应监管措施。 监管等级分为: (1)偿付能力充足率在70%以上 (2)偿付能力充足率在30%到70%之间 (3)偿付能力充足率小于30%
浙江工商大学保险学曹前进老师全套课件之十
第二阶段,IRIS分析阶段,该阶段将应用一些数量和质 量指标来进一步分析保险公司的财务报表数据,并根据 分析结果给出四个优先级别,即第一优先级,第二优先 级,第三优级和非优先级。第一优先级代表财务情况最 差,非优先级则代表最好。 第一阶段的结果是对外公布的,但第二阶段的结果 是不公开的,如果某一特定保险公司的分析结果为异常, 则NAIC首先会将此结果通报该公司注册地所在州的保险 主管机关,以及该公司开展业务活动的其它各州。
序 号 1
指标名称 所有者权益 净增减额 所有者权益 毛增减额 净收入比总 收入 投资收益充 足率 非认可资产 比认可资产 房地产投资 比率
计算公式
说明
正常范 围(%) -10— 50 -10— 50 >0 125— 900 <10 <100 <200
(所有者权益的变 衡量所有者权益的 化-当年注资额) 净变化 ÷上年所有者权益 所有者权益的变化 衡量所有者权益的 ÷上年所有者权益 毛变化 经营活动净收入÷ 衡量获利情况 总收入 投资净收益÷所需 衡量投资收益是否 支付的利息 足以支付按预定利 率计算的利息 非认可资产÷认可 衡量资产质量 资产 房地产投资额÷所 衡量房地产投资比 有者权益 率
2 3 4
5 6
7
子公司和参 股公司投资 比率 盈余调剂比 率 保费增长率 产品综合变 化率
子公司和参股公司总 衡量对外投资 投资额÷所有者权益 比例 再保险公司摊回的手 衡量使用再保 续费和佣金÷所有者 险控制所有者 权益 权益的趋势 保费增减数÷上年保 衡量保费收入 费数 的增长率 各产品系列保费收入 衡量各系列产 变化百分比求和÷产 品保费收入的 品系列数 平均变化百分 比 现金及投资资产变化 衡量各投资品 百分比求和÷现金及 种间投资额变 投资资产 化的情况 个人业务准备金的增 表示个人业务 加合计÷个人业务续 年度准备金变 期及趸缴保费 化率
《保险学》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管
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具体实施机构。简称保
险行业组织。
一、保险行业的自身监管
(2)保险行业管理组织的性质(见图10-8)。
图10-8 保险行业管理组织的性质
一、保险行业的自身监管
(3)保险行业管理组织的形式 从全世界范围来看,保险行业组织 的基本形式是保险行业协会或保险同业 公会。
一、保险行业的自身监管
是对这两家公司的投资业绩不信任,而是为了维 护整个保险行业长期稳定的发展。
1. 为什么要加强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2. 简述保险监管的目标。
3. 简述“保监会”的主要任务。 4. 试比较分析保险监管的三种方式。 5. 试述国家对保险业监管的内容。 6. 保险行业自身如何监管?
为2年以上)。另外规定,外资保险企业的业务范
围应由中国保险监管部门批准,外资保险企业的 税后利润在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和准备金后,可 以向境外汇出。
二、国家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国家对保险经营的监管(见图10-5)。
图10-5 国家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三、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
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管理(见图10-6)。
2.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内容(见图10-9)。
图10-9 保险行业自身管理的内容
一、保险行业的自身监管
3.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代理的监管 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代理人的管理分 两个层次,一是保险行业组织根据金融监 管部门的授权对保险代理业的管理;二是 保险代理人的行业自律。
二、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辅助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二、保险监管的权力机构
三、保险监管的目标 四、保险监管的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必要性
保险监管是指一个国家对本国保险业的 监督和管理,保险监管必要性(见图10-1)。
人身保险10节--监管资料文档
– 美国型、英国型影响最大 – 美国型:要求保险公司对各类风险严格划分,但我
国尚未建立起资产、负债风险评估体系。 – 英国型简单但合理的处理了复杂到风险状况;实施
监管所需信息均可直接从现有财务报表、监管报表、 精算报表中取得,信息充足,方法简便。
• 偿付能力评估办法: • 1、评估实际资产价值 • 资产负债表上某类资产的价值*该类资产到认
• 资本金 • 保证金 • 准备金 • 最低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介绍
• 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 定义:资产-负债=资产净值,资产净值道最 低水平称为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 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设定标准:要求保险公司 再一定的概率下可以维持其偿付能力,比如 99%
– 计算方法:体现保险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目的:协助监管机构监控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发现需要重点监控的公司
– 两个阶段:统计阶段、分析阶段
– 各种财务比率指标
– NAIC建立了财务分析和监督系统(FAST), 采用更多比率指标,若IRIS指标四项以上不 正常,则使用FAST检查,检查当年和过去5 年到历史情况。
• 资本要求:开业资本金的缺点
• 越权、超范围代理 • 误导陈述 • 恶意招揽 • 回扣 • 利用职务之便强迫投保
– 帐簿管理/财务监管
10-3 人身保险的业务监管
• 业务范围 • 经营区域 • 保险合同条款 • 保险费率
– 监管原则:足够、合理公平
• 再保险安排
10-3-3 投资监管
• 投资渠道 • 投资比例限制
10-4 人身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 超范围经营 • 保证金、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项下 • 再保险项下 • 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 • 未经批准合并、设立
国尚未建立起资产、负债风险评估体系。 – 英国型简单但合理的处理了复杂到风险状况;实施
监管所需信息均可直接从现有财务报表、监管报表、 精算报表中取得,信息充足,方法简便。
• 偿付能力评估办法: • 1、评估实际资产价值 • 资产负债表上某类资产的价值*该类资产到认
• 资本金 • 保证金 • 准备金 • 最低偿付能力监管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介绍
• 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 定义:资产-负债=资产净值,资产净值道最 低水平称为最低偿付能力要求。
– 最低偿付能力要求设定标准:要求保险公司 再一定的概率下可以维持其偿付能力,比如 99%
– 计算方法:体现保险公司经营相关的风险。
– 目的:协助监管机构监控保险公司财务状况, 发现需要重点监控的公司
– 两个阶段:统计阶段、分析阶段
– 各种财务比率指标
– NAIC建立了财务分析和监督系统(FAST), 采用更多比率指标,若IRIS指标四项以上不 正常,则使用FAST检查,检查当年和过去5 年到历史情况。
• 资本要求:开业资本金的缺点
• 越权、超范围代理 • 误导陈述 • 恶意招揽 • 回扣 • 利用职务之便强迫投保
– 帐簿管理/财务监管
10-3 人身保险的业务监管
• 业务范围 • 经营区域 • 保险合同条款 • 保险费率
– 监管原则:足够、合理公平
• 再保险安排
10-3-3 投资监管
• 投资渠道 • 投资比例限制
10-4 人身保险偿付能力监管
• 超范围经营 • 保证金、准备金、保险保障基金、公积金项下 • 再保险项下 • 违规运用保险资金 • 违规设立分支机构、代表处 • 未经批准合并、设立
[课件]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PPT
(二)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诞生于美国 1851年美国新泽布十尔洲正式设立保险署,是人类历史 上第一个专门从事保险监管的国家授权机构 1855年,伊来泽提出了以保证保险人的偿付能力为目标 的现代保险监督理念。 1859年,美国绝大多数洲均设立保险监管机构。
(三)现代监管制度的法律发展 英国于1746年:《1746海上保险法》;1870年:《寿 险公司法》;1909年:《保险合同法》。 到上世纪二十年代西方各发达国家已普遍建立国家监管 法,进行了相应立法。 我国从1929年12月30日由国民党政府公布《保险契约法 草案》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 督管理
第一节 保险业监督管理概述
一、保险业监督管理的概念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府机构、 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的监管部门以 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主体的组织和经营 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一定的目 的、目标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济主体的行 为所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保险人的经营安 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法权益,以此确保保 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三、保险监管的内容 (一)组织监管 国家对保险组织的监管,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组织形 式,保险企业的设立、停业清算,保险从业人员资格以及 外资保险企业等方面的监督和管理。 1、组织形式:除少数国家外,均禁止个人经营保险业务, 必须是法人组织,含公司制和非公司制。我国保险法规定: 保险公司采取的组织形式是两种——股份有限公司,国有 独资公司 2、对保险企业设立的审批 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发给营业执照后方可经营(2亿,保证金20%)
(四)我国保险监管制度的发展 1980年以前80—1998年:中国人民银行兼任我国的保险监管机 构 1998.11.18日:中国保险监管委员会成立
第十章保险监管-学习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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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1
(一)偿付能力监管
1、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的含义 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简而言之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
务的能力。 这种偿付能力是通过一系列的指标来体现的,其中重
要的一个就是偿付能力充足率,即资本充足率,它是指保 险公司的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实际资本是“认可 资产与认可负债的差额”。这个“偿付能力充足率”最少 要大于100%。比率越大表明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越强。
(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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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
(五)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
对保险中介机构的监管,是保险监管部门对 保险业监管的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资格监管 和业务监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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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由于各个国家的法律制度不同、历史时期不同,有关 国家对保险业的监管曾经采取过截然不同的方式,主要有 以下三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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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
3、内部控制体系的构成
保险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包括以下三个组成部分: (1)内部控制基础。包括公司治理、组织架构、
人力资源、信息系统和企业文化等。 (2)内部控制程序。包括识别评估风险、设计实
施控制措施等。 (3)内部控制保证。包括信息沟通、内控管理、
内部审计应急机制和风险问责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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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水平和在职消费水平;限制
商业性广告;限制增设分支机构、限制业务范围、责令停
止开展新业务、责令转让保险业务或者责令办理分出业务;
责令拍卖资产或者限制固定资产购置;限制资金运用渠道;
调整负责人及有关管理人员;直到接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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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一)偿付能力监管
2、影响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主要因素 (1)实际资本的数额
第十章 保险监管 《保险学概论 》PPT课件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四)保险监管的原则 2.适度竞争原则。有市场就必须有竞争,但过度的竞争也会损害
市场的健康稳定发展,市场失灵的现象普遍存在。为了保证市场 的健康发展,必须要有外部的适当干预,即政府的监管。保险监 管的重心应放在创造适度竞争的市场环境上,放在防止出现过度 竞争、破坏性竞争、恶意竞争从而危及保险业的健康发展上,要 求管而不死,活而不乱,既限制竞争,又不消灭竞争。
管机制,对本公司的各个部门及职工进行监管。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保险监管即对保险业的监督管理,它有广义和狭义之分。 2.狭义的保险监管。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业的国家监管。
其特点主要有: ①通过设立保险监管机构进行监管,性质是国家干预保险活动的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3.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②保险产品的供给与消费具有特殊性。保险业提供的是“无形”
产品,是对合同规定的未来损失进行赔偿或给付的承诺。寿险产 品的承诺期限较长,要保证该承诺的有效性,仅靠保险人自律是 不行的。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3.保险行业的特殊性。 ③保险商品的定价需要专门的技术,并且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第一,信息不对称。保险市场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很严重,既包括 隐藏信息问题,如投保人隐瞒信息以获得保险保障,保险人隐瞒 保单中规定的除外责任,保险事故发生后,寻找各种借口拒赔;也 包括隐藏行为问题,如投保人投保后疏于对保险标的的保护甚至 故意毁坏保险标的以期获得保险赔付。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第一节 保险监管的含义与方式
一、保险监管的含义
(二)保险监管的原因
金融保险-第十章保险监督管理 精品
旧《保险法》 第七十二条 设立保险公
司,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有符合本法和公司法规 定的章程;
2.有符合本法规定的注册 资本最低限额;
3.有具备任职专业知识和 业务工作经验的高级管理 人员;
4.有健全的组织机构和管 理制度;
5.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 和与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
高管人员任职资格管理规定
版权所有
外资、合资保险公司的条件
1.外国保险公司与合资寿险公司,其中:外资比例不 得超过公司总股本的50%;
2.注册资本或者营运资金达到实缴人民币2亿元或者其 等值的自由兑换货币;
3.经营保险业务30年以上; 4.其他审慎性条件: (1)法人治理结构合理; (2)风险管理体系稳健; (3)内部控制制度健全; (4)管理信息系统有效; (5)经营状况良好,无重大违法违规记录。
保险学教程
第十章 保险监管
第十章 保险监管
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主体、客体和内容 第三节 保险监管的方式 第四节 保险公司信用评级
第一节 保险业监管概述
一、保险监管的概念 广义的保险监管是指具有法定监管权的政 府机构、保险行业自律组织、保险企业内部 的监管部门以及社会力量对保险市场及市场 主体的组织和经营活动的监督或管理。 狭义的保险监管是指保险监管机构根据一 定的目的、目标或原则对保险经济活动中经 济主体的行为所进行的约束和管制,以确保 保险人的经营安全,同时维护被保险人的合 法权益,以此确保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并 促进保险业的发展。
备下列条件: 1.主要股东具有持续盈利能力,信
誉良好,最近三年内无重大违法违规 记录,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二亿元;
2.有符合本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规定的章程;
第十章保险业的监管
❖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在北京成立,标志着我
国保险业的监督管理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成
立,有助于培育和完善我国保险市场;有助于统一保险监管职能,理顺
保险监管体制,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相适应的保险监管体系;
有利于加强保险业的监管工作,防范、化解保险经营风险,确保我国保
❖ 4.保险从业人员管理 ❖ 5.停业管理 ❖ 6.对外资保险企业的管理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
❖ 二、国家对保险经营的监管 1. 经营范围的监管 2. 偿付能力的监管 3. 保险费率的厘订和保险单条款的审定 4. 再保险业务的监督管理 5. 保险资金运用的监督管理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内容
❖ 三、国家对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险企业的财务管理 它是指国家对保险企业的财务活动作出法律、政策规定。
① 维护代理人的合法权益,反映代理人的合理建议和要求; ② 规范保险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协调会员之间的业务活动; ③ 组织保险代理人之间及与其他有关部门的交流研讨; ④ 制定行业内部守则和代理人员职业道德规范。
第三节 保险行业辅助监管
❖ 二、保险信用评级机构的辅助监管
保险评级是由独立的社会信用评级机构采用一定的评级 办法对保险公司信用等级进行评定,并用一定的符号予以表 示。信用评级机构把保险公司复杂的业务与财务信息转变成 一个很容易理解的反映其经济实力的级别符号。
信用评级机构通过其提供的评级信息,影响保险监管机 关、保险行业本身以及保险消费者。尤其是在现在这样的信 息社会中,评级机构对保险业的监督作用就更加突出。
第三节 保险行业辅助监管
❖ 一、保险行业的自身监管 ❖ 3. 保险行业组织对保险代理的监管
第十章 保险业的监督管理
Chapter 10
Insurance Regulations
(四)提高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者相辅相成。
通过国家监管,使保险业适度规模经营,减少 资金占用,扩大 承保范围,提高保险企业经济 效益。在现代经济中,保险保障对社会经济发 展是必不可少的。当保险企业的经济效益与社 会效益发生冲突时,国家通过干预、管理和协 调,来达到两者的统一。
1746年 英国第一次以法律条文的形式要求投保人对投保财产要具有 保险利益。
Chapter 10
Insurance Regulations
(二)现代保险监管制度诞生于美国
现代保险监管制度的一个重要标志是国家授权给专门的
保险监管机构,这种制度最早产生于美国。
时间
1851 年
1855 年 1858 年 1859 年
依法查处保险企业违法违规行为,保护被保险人
的利益; 维护市场秩序,培育和发展保险市场; 完善保险市场体系,推进保险体制改革,促进保 险企业公平竞争; 建立保险业风险的评价和预警体系,防范和化解 保险业风险,促进保险企业稳健经营与业务的健 康发展。
Chapter 10 Insurance Regulations
美国
日本 中国
人寿保险协会、保险公司协会、美国相互 保险协会等
日本损害保险协会、日本生命保险协会、 日本保险学会等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China Insurance Association)
Chapter 10 Insurance Regulations
4.保险行业自律与国家监管
(1)保险行业自律在一国保险监管体系中一般处于第二 层次。第一层次是指保险的国家监管,第三层次是指保 险企业的自我监管。 层次 手段 监管对象
10第十章保险监管
财务成果等。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 按是否在现场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 场监管;
– 按监管的内容不同,分为偿付能力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并重 的监管;
– 按设立上的要求不同,分为公示主义、准 则主义、批准主义。
1.公示主义
– 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 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 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 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第十章 保险监管
本章主要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保险监管的机构 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方式 保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保险监管模式比较
一、保险监管的机构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中国保险业监管的归属问题 1980年以前,我国只有保险经营,没有实质上的
保险监管。 1980年-1998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2.准则主义
– 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 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 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 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
3.批准主义
– 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 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 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 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闭清算。
Thank You...
You made my day!
---敢为天下先,勇争第一
中间改为财政部领导,其后又转归中国人民银行 领导。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 立,是目前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二、保险监管的方式
– 按是否在现场监管,分为现场监管和非现 场监管;
– 按监管的内容不同,分为偿付能力监管、 市场行为监管和偿付能力与市场行为并重 的监管;
– 按设立上的要求不同,分为公示主义、准 则主义、批准主义。
1.公示主义
– 亦称公告管理,是国家对保险业最为宽松的一种监督管 理方式,适用于保险业自律能力较强的国家。其含义是 国家对于保险行业的经营不进行直接监督,而将其资产 负债、财务成果及相关事项公布于众的管理方式。
第十章 保险监管
本章主要内容Βιβλιοθήκη 保险监管的机构 保险监管的目标 保险监管的方式 保险业管理的基本内容 保险监管模式比较
一、保险监管的机构
保险监管,是政府对保险业监督管理的简称。
中国保险业监管的归属问题 1980年以前,我国只有保险经营,没有实质上的
保险监管。 1980年-1998年,开始由中国人民银行领导,
2.准则主义
– 亦称规范管理,是由国家通过颁布一系列涉及保险行业 运作的法律法规,要求所有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人必须 遵守,并在形式上监督实行的管理方式。该方式适用于 保险法规比较严密和健全的国家所采取。
3.批准主义
– 亦称实体管理,是国家保险管理机关在制定保险法规的 基础上,根据保险法规所赋予的权力,对保险业实行的 全面有效的监督管理措施。其监管的内容涉及保险业的 设立、经营、财务乃至倒闭清算。
Thank You...
You made my day!
---敢为天下先,勇争第一
中间改为财政部领导,其后又转归中国人民银行 领导。 1998年11月18日,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成 立,是目前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
中国的保险监督管理部门: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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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二、外部性与保险监管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 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保险中也存 在负面外部性和正面外部性。
长期以来,许多政府一直都把解决银行和证券领域由 于负面外部性引起的系统性风险视为监管重点。系统性风 险可以分为两类,即“台阶式破产”和“挤提”。台阶式 破产风险有可能通过风险集中和再保险渠道在保险市场中 传递。台阶式破产往往出现在可以分散的风险之中,也就 是说他们并不是由灾难性事故引发的,管理层可以通过谨 慎选择再保险人的方式来预防台阶式破产风险。保险业曾 经发生过“挤提”的情况,但还没有发生过因挤提风潮导 致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破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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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四、信息难题与保险监管
(一)不对称的信息
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的相关信息 。不对称信息可以分为“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
“旧车问题”和逆向选择是比较典型的隐蔽信息。保险市场 上卖者信息多于买者信息会出现“旧车问题”。如果买者对自 身情况的了解多于卖者时就可能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被“俘获”的保险监管者将在原有社会福利等式的基础上,给予 生产者剩余更多的权重,而减少消费者剩余的权重。由于监管者 对公平的自然市场权重进行了不正当的人为调整,从而损害了整 体社会福利。所以经济学者们认为这种做法从公共利益的角度上 看也是不合理的。
•
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三、经济管制论
经济管制论也被称做“政治”监管理论。该理论认为监 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 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讨 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经济管制论有两个前提:首先,国家是强制权的基本 源泉,利益集团确信国家运用强制权能使该集团的处境得 以改善;其次,当局选择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是理智的。 这两个前提导致一个假设,即监管的供给是为了满足利益 集团收入最大化的需求。即:政治体制是理性地建立起来 并被理性地使用的,也就是说,它是实现社会成员愿望的 合适的工具。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四、信息难题与保险监管
(一)不对称的信息
保险市场上,个人和小企业无法评估和判断保险企业的财 务状况,经理层可能会向股东隐瞒财务状况不好的信息。虽然 信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靠市场自身解决,如评级机构、 保险中介人等经常提供对保险人资信状况的评估。但政府也应 当对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予以关注,通过有效监管确保保险人 的偿付能力,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管。保险监管通常 会涉及到市场支配力问题。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支配力与保险监管
(二)规模经济问题
如果一个厂商的产出增长率高于投入的增长率,就出 现了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作为另一种进入壁垒,也会造成 强大的市场支配力。
在保险市场中,中小型公司的规模收益递增,而大型 公司的规模收益则可能不变,也可能适度递增或递减。由 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表明保险市场存在自然垄断的趋势,因 此保险市场中来自规模经济的准入壁垒并不突出。一般认 为保险市场是竞争性的,可以支持各种规模的保险人。随 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规模经济引起保险市场失灵的 可能性会更小。
保险产品本身也会引起不对称信息问题,因为保险合同是 复杂的法律文件。政府对此有多种应对方法,如禁止使用误导 性的保单用语、要求用简单的语言书写保单、直接规定某些保 单的措辞,要求在销售环节对特定项目进行披露等。
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环节的核心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逆 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法律也对这些问题的极端形式作出规定, 限制被保险人通过不实陈述和故意损坏保险标的获利的企图。
,一般是按既定的“福利标准”衡量; 二是将管制结果与不存在管制的状态比较。
•
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二、 保险监管的收益与成本
(一)保险监管的收益 保险监管的收益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所获得的
利益,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增强所带来的利益,可这样度量 :如果保险监管当局不实施金融监管,则保险体系不稳所造 成的损失,它等于避免了不稳定的利益。由于不实施监管的 后果可以有多种,因此保险监管的收益等于无监管导致的损 失的期望值。
第十章保险监管IntroductiontoRis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 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如何来衡量所谓的社会福利。目前人们 进行福利分析的思维架构大多建立在社会福利的有效配置这一 目标上,如“帕累托有效” 、“帕累托改进” 。
对消费者保护还应考虑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人无力偿 债而遭受的损失最小化。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二、外部性与保险监管
保险业可能存在外部正效应。近年来一些保险人也开 始试图利用版权、专利、禁止盗用、商业秘密和商标等法 律武器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有些政府显然认为保险从本质 上讲有着重要的正面外部性,国内保险业在保卫国家主权 中的作用正是这样一种外部性。还有,提供某些社会保险 也会带来正面外部性。
小结:私营保险人不会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所有险 种。保险业信息监管的首要目的是矫正消费者信息的不对 称问题。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五、保险市场中的监管失灵
造成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同样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 (二)政府工作人员可能缺乏彻底、公正地实施有关法律
法规的直接动机。 (三)监管本身可能引发与市场规则相矛盾的行为。 (四)“占据”问题也与寻租行为有关。
“范围经济”也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在保险市场中, 某些险种的协作生产会出现范围经济。厂商是否能取得市 场支配力取决于它的市场相对规模,而不是绝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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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支配力与保险监管
(三)产品差异和价格歧视问题
通常保险监管者只有在购买者可能遭到误导的情况下才会 对产品差异予以关注。
隐蔽行为包括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经理层 和公司股东、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和保险人之间都存在委托代 理问题。隐蔽行为还体现在道德风险上,由于保险的存在,被 保险人可能会因此而忽视风险防范,甚至进行更加危险的行为 。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获得 更多的信息来减小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利后果。
三、“免费搭车”与保险监管
某些集体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如果 有人以极低的或零成本获得了这些产品,我们称之为“免 费搭车”。保险市场也存在“免费搭车”问题。当某个保险 贸易协会进行院外活动要求更有利的立法,包括非成员在 内的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因此受益。如果某些人知道或相信 有人会补偿他们遭受的任何损失,“免费搭车”问题就有 可能出现。而且,保险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
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三、经济管制论
监管者选择政策的目的是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 监管者将选择小于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因为减少一部 分福利虽然要相应减少一点政治支持,但却可以更大程度 地减少政治反对。 至于哪些产业部门最有可能被监管的问题,经济管制 论认为,因为监管者将选择“政治支持最大化”时的价格。 这个价格只能位于竞争性价格(产业利润为零)和垄断性 价格(产业利润最大化)之间,也就是说立法者或监管者 不会将价格设定在产业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 监管最有可能发生在相对竞争或相对垄断的产业部 门,因为正是在这些产业部门中,监管才会产生最大的影 响;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监管更有可能,因为市场失灵领 域的监管会增加社会福利,一些利益集团获取的收益相对 而言比其他利益集团蒙受的损失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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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支配力与保险监管
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购买者对他们所交 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影响能力。 (一)市场准入壁垒问题
如果市场存在准入壁垒,而且销售者数量较少,就会出 现市场支配力。世界各国的保险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 支配力现象。垄断市场和寡头市场通常都与准入壁垒有关。
二、私人利益论
“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 他支持时,可能会表现出倾向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 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向于消费者的 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所谓的“俘获理论”,该 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 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 司。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
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一、一般经济监管的收益与成本
由于关于经济管制的规范理论不同,经济管 制效果的含义也不同。对公共利益论者而言,经 济管制的效果是指全社会福利实现的程度。对私 人利益论者而言,经济管制的效果是指特殊集团 利益实现的程度。
经济管制的效果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 一是将管制结果与特定“最优”状态相比较
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相同的产品向不同顾客群体索要不同 的价格。保险人有时也会采取“价格歧视”。保险监管往往禁 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即损失和成本不足以说明的价格差异。 尽管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保险市场上存在 大量的掠夺性定价或倾销。
有的保险市场存在对费用和佣金的限制,政府对保险实行 定价控制。在另一些市场,政府或政府认可的卡特尔制定所有 保险人必须遵守的价格,监管本身就创造了市场支配力。也有 一些国家的保险人可以自由制定他们认为合适的价格。还有一 些国家是介于两种极端之间。政府通常也会使用鼓励竞争法或 反托拉斯法,以限制保险市场通过兼并、收购或其他试图不正 当限制竞争的活动进行不适当的势力集中。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动 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有效的配置并不一定是公平的。 各国政府也一直都对保险业采取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多的监管措 施。这种监管实践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保险业对于公众的福利 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着公民和企业的 经济安全。因此,也就为保险监管找到了理论基础和理论解释 。
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二、外部性与保险监管
外部性是指一个厂商的生产行为或一个消费者的消费 行为对其他人产生直接的正面或负面的影响。保险中也存 在负面外部性和正面外部性。
长期以来,许多政府一直都把解决银行和证券领域由 于负面外部性引起的系统性风险视为监管重点。系统性风 险可以分为两类,即“台阶式破产”和“挤提”。台阶式 破产风险有可能通过风险集中和再保险渠道在保险市场中 传递。台阶式破产往往出现在可以分散的风险之中,也就 是说他们并不是由灾难性事故引发的,管理层可以通过谨 慎选择再保险人的方式来预防台阶式破产风险。保险业曾 经发生过“挤提”的情况,但还没有发生过因挤提风潮导 致财务状况良好的保险公司破产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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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四、信息难题与保险监管
(一)不对称的信息
不对称信息是指交易中的一方拥有而另一方缺少的相关信息 。不对称信息可以分为“隐蔽信息”和“隐蔽行为”。
“旧车问题”和逆向选择是比较典型的隐蔽信息。保险市场 上卖者信息多于买者信息会出现“旧车问题”。如果买者对自 身情况的了解多于卖者时就可能引发逆向选择问题。
被“俘获”的保险监管者将在原有社会福利等式的基础上,给予 生产者剩余更多的权重,而减少消费者剩余的权重。由于监管者 对公平的自然市场权重进行了不正当的人为调整,从而损害了整 体社会福利。所以经济学者们认为这种做法从公共利益的角度上 看也是不合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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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三、经济管制论
经济管制论也被称做“政治”监管理论。该理论认为监 管将在现有政治和行政管理体制内,通过不同私人利益集 团的讨价还价而确立。这些集团具有不同的性质,因此讨 价还价的结果也会依监管事项的不同而有所变化。
经济管制论有两个前提:首先,国家是强制权的基本 源泉,利益集团确信国家运用强制权能使该集团的处境得 以改善;其次,当局选择使效用最大化的行为是理智的。 这两个前提导致一个假设,即监管的供给是为了满足利益 集团收入最大化的需求。即:政治体制是理性地建立起来 并被理性地使用的,也就是说,它是实现社会成员愿望的 合适的工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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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四、信息难题与保险监管
(一)不对称的信息
保险市场上,个人和小企业无法评估和判断保险企业的财 务状况,经理层可能会向股东隐瞒财务状况不好的信息。虽然 信息问题在很大程度上可以依靠市场自身解决,如评级机构、 保险中介人等经常提供对保险人资信状况的评估。但政府也应 当对这种信息的不对称性予以关注,通过有效监管确保保险人 的偿付能力,维护广大投保人的利益。
几乎所有的国家都对保险市场实施监管。保险监管通常 会涉及到市场支配力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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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支配力与保险监管
(二)规模经济问题
如果一个厂商的产出增长率高于投入的增长率,就出 现了规模经济。规模经济作为另一种进入壁垒,也会造成 强大的市场支配力。
在保险市场中,中小型公司的规模收益递增,而大型 公司的规模收益则可能不变,也可能适度递增或递减。由 于缺乏有力的证据表明保险市场存在自然垄断的趋势,因 此保险市场中来自规模经济的准入壁垒并不突出。一般认 为保险市场是竞争性的,可以支持各种规模的保险人。随 着市场广度和深度的增加,规模经济引起保险市场失灵的 可能性会更小。
保险产品本身也会引起不对称信息问题,因为保险合同是 复杂的法律文件。政府对此有多种应对方法,如禁止使用误导 性的保单用语、要求用简单的语言书写保单、直接规定某些保 单的措辞,要求在销售环节对特定项目进行披露等。
保险公司的承保和理赔环节的核心任务最大程度的减少逆 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法律也对这些问题的极端形式作出规定, 限制被保险人通过不实陈述和故意损坏保险标的获利的企图。
,一般是按既定的“福利标准”衡量; 二是将管制结果与不存在管制的状态比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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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二、 保险监管的收益与成本
(一)保险监管的收益 保险监管的收益是指保险监管机构实施监管所获得的
利益,是金融体系稳定性的增强所带来的利益,可这样度量 :如果保险监管当局不实施金融监管,则保险体系不稳所造 成的损失,它等于避免了不稳定的利益。由于不实施监管的 后果可以有多种,因此保险监管的收益等于无监管导致的损 失的期望值。
第十章保险监管IntroductiontoRis
2020年7月26日星期日
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一、公共利益论
“公共利益论”认为,政府干预经济的目的应当是寻求社会 福利的最大化。问题是如何来衡量所谓的社会福利。目前人们 进行福利分析的思维架构大多建立在社会福利的有效配置这一 目标上,如“帕累托有效” 、“帕累托改进” 。
对消费者保护还应考虑使被保险人由于保险人无力偿 债而遭受的损失最小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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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二、外部性与保险监管
保险业可能存在外部正效应。近年来一些保险人也开 始试图利用版权、专利、禁止盗用、商业秘密和商标等法 律武器来保护他们的创新。有些政府显然认为保险从本质 上讲有着重要的正面外部性,国内保险业在保卫国家主权 中的作用正是这样一种外部性。还有,提供某些社会保险 也会带来正面外部性。
小结:私营保险人不会提供消费者所需要的所有险 种。保险业信息监管的首要目的是矫正消费者信息的不对 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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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五、保险市场中的监管失灵
造成监管失灵的主要原因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政府同样存在信息不灵的问题。 (二)政府工作人员可能缺乏彻底、公正地实施有关法律
法规的直接动机。 (三)监管本身可能引发与市场规则相矛盾的行为。 (四)“占据”问题也与寻租行为有关。
“范围经济”也可能造成市场失灵。在保险市场中, 某些险种的协作生产会出现范围经济。厂商是否能取得市 场支配力取决于它的市场相对规模,而不是绝对规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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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支配力与保险监管
(三)产品差异和价格歧视问题
通常保险监管者只有在购买者可能遭到误导的情况下才会 对产品差异予以关注。
隐蔽行为包括委托代理问题和道德风险。保险公司经理层 和公司股东、保险公司的销售人员和保险人之间都存在委托代 理问题。隐蔽行为还体现在道德风险上,由于保险的存在,被 保险人可能会因此而忽视风险防范,甚至进行更加危险的行为 。
在信息不对称情况下,受到不利影响的一方可以通过获得 更多的信息来减小信息不对称造成的不利后果。
三、“免费搭车”与保险监管
某些集体消费的产品或服务被称为“公共产品”。如果 有人以极低的或零成本获得了这些产品,我们称之为“免 费搭车”。保险市场也存在“免费搭车”问题。当某个保险 贸易协会进行院外活动要求更有利的立法,包括非成员在 内的所有保险公司都会因此受益。如果某些人知道或相信 有人会补偿他们遭受的任何损失,“免费搭车”问题就有 可能出现。而且,保险监管本身就具有公共产品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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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政府干预市场的一般理论
三、经济管制论
监管者选择政策的目的是使其政治支持最大化。 监管者将选择小于福利最大化的政策,因为减少一部 分福利虽然要相应减少一点政治支持,但却可以更大程度 地减少政治反对。 至于哪些产业部门最有可能被监管的问题,经济管制 论认为,因为监管者将选择“政治支持最大化”时的价格。 这个价格只能位于竞争性价格(产业利润为零)和垄断性 价格(产业利润最大化)之间,也就是说立法者或监管者 不会将价格设定在产业利润最大化的水平上。 监管最有可能发生在相对竞争或相对垄断的产业部 门,因为正是在这些产业部门中,监管才会产生最大的影 响;市场失灵的存在使得监管更有可能,因为市场失灵领 域的监管会增加社会福利,一些利益集团获取的收益相对 而言比其他利益集团蒙受的损失要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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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节 保险监管的经济学分析
一、市场支配力与保险监管
市场支配力是指一个或多个销售者或购买者对他们所交 易的商品或服务价格的影响能力。 (一)市场准入壁垒问题
如果市场存在准入壁垒,而且销售者数量较少,就会出 现市场支配力。世界各国的保险市场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市场 支配力现象。垄断市场和寡头市场通常都与准入壁垒有关。
二、私人利益论
“私人利益论”认为,监管者为了获得来自行业的资金以及其 他支持时,可能会表现出倾向行业(保险人)的偏见。相反,为 了获得消费者(选民)的支持,则可能会表现出倾向于消费者的 偏见(如压制价格),即使长期效果是有害的。
“私人利益论”中最著名的监管理论是所谓的“俘获理论”,该 理论认为监管者被其所监管的行业俘获而为该行业的利益服务。 保险业的特殊利益集团包括保险人、再保险人、保险代理人、银 行、证券公司、保险经纪人以及其他为保险业人士提供服务的公 司。消费者处于弱势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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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节 保险监管收益与成本分析
一、一般经济监管的收益与成本
由于关于经济管制的规范理论不同,经济管 制效果的含义也不同。对公共利益论者而言,经 济管制的效果是指全社会福利实现的程度。对私 人利益论者而言,经济管制的效果是指特殊集团 利益实现的程度。
经济管制的效果一般可以从两个角度来衡量: 一是将管制结果与特定“最优”状态相比较
价格歧视是指厂商对相同的产品向不同顾客群体索要不同 的价格。保险人有时也会采取“价格歧视”。保险监管往往禁 止不合理的价格歧视,即损失和成本不足以说明的价格差异。 尽管在理论上是可能的,但目前尚无证据表明保险市场上存在 大量的掠夺性定价或倾销。
有的保险市场存在对费用和佣金的限制,政府对保险实行 定价控制。在另一些市场,政府或政府认可的卡特尔制定所有 保险人必须遵守的价格,监管本身就创造了市场支配力。也有 一些国家的保险人可以自由制定他们认为合适的价格。还有一 些国家是介于两种极端之间。政府通常也会使用鼓励竞争法或 反托拉斯法,以限制保险市场通过兼并、收购或其他试图不正 当限制竞争的活动进行不适当的势力集中。
从理论上讲,市场经济可以在没有政府干预的情况下自动 地实现资源的有效配置,但是有效的配置并不一定是公平的。 各国政府也一直都对保险业采取比其他一般行业更多的监管措 施。这种监管实践背后的基本理念是,保险业对于公众的福利 是至关重要的,它关系到公共利益,直接影响着公民和企业的 经济安全。因此,也就为保险监管找到了理论基础和理论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