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破产职工安置解决方案.doc
小公司破产清算职工安置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确保小公司破产清算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得到妥善处理,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职工安置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职工在破产清算过程中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 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确保职工安置工作平稳有序进行;3. 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三、预案组织架构1. 成立破产清算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由公司主要负责人担任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2. 设立职工安置工作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工安置工作。
四、职工安置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先安置后清算原则;3. 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原则;4. 依法依规原则。
五、职工安置内容1. 工资待遇(1)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工资按以下标准发放:a. 按照职工最后一个月的工资标准发放;b. 发放期限不超过破产清算期限。
(2)破产清算结束后,如职工继续在破产企业工作,工资待遇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2. 经济补偿(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给予职工经济补偿,补偿标准如下:a. 工作满一年的,按一个月工资标准计算;b. 工作满十年的,按十个月工资标准计算;c. 不满一年的,按实际工作月数计算。
(2)经济补偿金发放期限不超过破产清算期限。
3. 社会保险(1)破产清算期间,职工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2)破产清算结束后,如职工继续在破产企业工作,社会保险待遇按照原合同约定执行。
4. 职工安置(1)破产清算期间,职工安置工作由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
(2)破产清算结束后,职工安置工作按照以下原则进行:a. 职工自愿原则;b. 先安置后清算原则;c. 优先安置原岗位职工原则。
六、预案实施步骤1. 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职工安置预案;2. 开展职工摸底调查,了解职工基本情况;3. 制定具体安置方案,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职工大会讨论通过;4. 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5. 整理职工安置档案,报有关部门备案。
企业职工安置预案模板
一、预案背景为保障企业破产或重大调整过程中职工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依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职工安置预案。
二、预案目标1. 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确保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2. 促进企业转型升级,实现可持续发展。
3. 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减少因企业破产或调整引起的矛盾和纠纷。
三、预案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企业破产、重大调整、转产、停产等情况下的职工安置工作。
四、预案组织机构及职责1. 成立企业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置工作的总体协调和决策。
2. 设立职工安置办公室,负责具体实施职工安置工作。
3. 各部门、车间、班组按照职责分工,配合完成职工安置工作。
五、职工安置措施1. 经济补偿(1)根据职工在本企业的实际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
(2)对因企业破产或调整导致失业的职工,给予一次性经济补偿。
2. 转业培训(1)对有转业需求的职工,提供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2)根据市场和企业需求,开展定向培训,帮助职工顺利实现转业。
3. 介绍就业(1)与各类企业、政府部门、社会组织等建立合作关系,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
(2)举办招聘会,为职工提供就业机会。
4. 生产自救(1)鼓励职工自主创业,提供政策扶持和资金支持。
(2)引导职工参与企业内部创业项目,实现自我发展。
5. 劳务输出(1)与劳务输出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境外就业机会。
(2)开展国内劳务输出,帮助职工实现再就业。
6. 社会救济(1)对生活困难的职工,提供临时救助和应急援助。
(2)协助职工申请最低生活保障、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障。
六、职工安置程序1. 通知员工:企业破产或调整前,提前一个月通知职工,告知安置方案和有关事项。
2. 协商谈判:与职工代表进行协商,就安置方案达成一致。
3. 实施安置:按照协商结果,落实各项安置措施。
4. 跟踪服务:对安置后的职工进行跟踪服务,了解其生活和工作状况,及时解决相关问题。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简介破产可能对职工产生很大影响,如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等可能会受到影响,因此必须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
根据已有经验,可以制定一套可行性的方案来协助破产职工完成再就业。
安置计划安置对象安置对象为被破产公司辞退的职工,包括工人、职员、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等。
安置时间安置时间为被破产公司解散后,必须在三个月内完成。
安置方式1. 就业助手为受影响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咨询、求职技巧培训、就业交流平台等。
此外,工作人员还可以帮助职工制定个性化的职业规划。
2. 免费职业培训提供机会给受影响职工进行职业培训,为职工提高素质,增强竞争力,协助职工顺利找到新的工作。
3. 参照已有安置方案了解近年来国内外同类企业破产解决方案,寻找借鉴参考方案,了解外部职业市场和竞争状况,对破产企业职工积极开拓就业渠道提供有力保障。
4. 公益性岗位对没有就业意愿和就业基础的职工,为其提供信息咨询、培训、推荐、安排社会公益性岗位等。
如清洁工、公园管理、小学保安、医院志愿者等。
安置保障1. 培训补贴为受影响职工提供免费培训,并给予培训津贴。
2. 生活资费补助对于没有收入来源的国企职工,在其找到新的工作前,每月给予基本生活费补贴。
3. 就业促进补助有找到新的工作的职工,给予相应的补助。
具体细则待定。
结论以上,是本职工安置方案的初步分析。
经过科学研究、调查、讨论、论证和协商,已经制定出具有操作性和可实施性的职工安置方案,方案执行中,注意因地制宜,保持灵活机动性,在安置中照顾受影响职工的利益,协同力,贯彻职工再就业方针,达到安置职工,保障职工权益的目标。
破产公司安置预案范文模板
一、预案概述为确保破产公司在破产过程中的职工安置工作顺利进行,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本预案适用于破产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包括但不限于职工工资、社会保险、经济补偿、转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方面。
二、预案目标1. 确保破产公司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2. 妥善安置破产公司职工,降低社会失业率;3. 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劳动关系。
三、预案内容(一)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1. 破产公司在破产过程中,应优先支付职工工资及社会保险费用;2. 职工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3. 社会保险费用按国家规定缴纳,确保职工在失业期间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二)经济补偿1. 破产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2. 经济补偿金标准按照职工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和月工资计算;3. 职工经济补偿金一次性支付。
(三)转业培训1. 破产公司应积极组织职工参加转业培训,提高职工再就业能力;2. 转业培训内容应结合职工原岗位技能和市场需求,提高培训质量;3. 转业培训费用由破产公司承担。
(四)就业指导1. 破产公司应设立就业指导服务部门,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规划、求职技巧等服务;2. 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应与相关部门、企业建立合作关系,拓宽就业渠道;3. 职工在就业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就业指导服务部门寻求帮助。
(五)职工安置1. 破产公司应按照国家规定,妥善安置职工,优先考虑职工意愿;2. 职工安置方式包括内部转岗、外部就业、自谋职业等;3. 职工在安置过程中遇到困难,可向破产公司申请帮助。
四、预案实施1. 破产公司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实施;2. 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应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职工安置工作中遇到的问题;3. 职工安置工作应严格按照本预案执行,确保职工合法权益得到保障。
五、预案调整1. 如遇国家政策调整或破产公司实际情况发生变化,应及时调整本预案;2. 调整后的预案应经职工代表大会或相关管理部门批准后实施。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因为各种原因可能会出现破产的情况,而这对企业职工来说无疑是一场灾难。
面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问题,我们需要制定一套合理的方案,以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同时促进企业的破产清算工作顺利进行。
首先,我们需要对破产企业职工进行分类。
对于那些年龄较大、工龄较长的职工,可以考虑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并且给予一定的再就业帮扶。
而对于年轻职工,可以优先考虑再就业安置,帮助他们尽快重新找到工作,避免因破产而导致长时间失业的情况发生。
此外,对于破产企业的管理层和核心员工,可以通过重组或者转岗等方式,将其纳入新的企业或者部门,以保障其就业权益。
其次,要建立健全的再就业培训机制。
针对破产企业职工的不同需求,可以开展各种形式的再就业培训,提升其就业竞争力。
可以联合当地的职业培训机构,开展技能培训、职业规划等活动,帮助职工重新适应就业市场,提高其再就业的成功率。
另外,政府部门也需要积极介入,提供必要的政策支持。
可以通过设立专项基金,为破产企业职工提供一定的再就业补贴,鼓励企业招用破产企业职工。
同时,还可以建立破产企业职工就业信息平台,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和求职指导,帮助他们快速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
最后,需要加强对破产企业职工的心理疏导和帮助。
面对失业的压力和挫折,很多职工可能会陷入情绪低落的状态,甚至出现焦虑和抑郁等心理问题。
因此,可以建立心理咨询服务机制,为破产企业职工提供心理援助和帮助,帮助他们尽快走出失业的阴影,重新树立信心,积极面对未来。
总之,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是一项涉及到社会稳定和职工权益的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合理的安置方案,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方能够共同努力,为破产企业职工的安置工作做出积极的贡献。
企业破产员工安置方案
2.安置对象包括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正式员工、试用期内员工、临时工等。
四、安置措施
1.经济补偿
(1)依法支付员工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为:员工在企业工作的年限×月工资(月工资指员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
(2)支付员工未发放的工资、加班费、年休假工资等。
1.安置对象:本方案适用于破产清算期间,与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全体员工,包括正式员工、试用期员工及临时工。
2.安置范围:包括但不限于工资、经济补偿、社会保险、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
四、安置措施
1.经济补偿
-补偿标准:依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按员工在本企业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3.安置实施:按照安置方案,逐一落实各项安置措施。
4.反馈监督:设立监督小组,收集员工意见,及时解答疑问,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
5.评估总结:对安置工作进行评估,总结经验教训,为今后类似工作提供借鉴。
六、附则
1.本方案如有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执行。
2.本方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企业应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和完善。
二、安置原则
1.合法合规原则:严格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保障员工合法权益。
2.公平公正原则:确保员工在安置过程中享有公平公正的待遇,避免歧视。
3.人性化原则:充分考虑员工的实际情况,提供合理安置方案,尽量减少员工损失。
4.稳定有序原则: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维护企业和社会安置方案
第1篇
企业破产员工安置方案
一、背景与目的
随着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企业竞争日益激烈,部分企业因经营不善等原因面临破产清算。为妥善解决企业破产后的员工安置问题,保障员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本方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制定如下员工安置方案。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XXXX供水总公司职工安置方案(本案已于XXXX年XX月XX日经XXXX供水总公司第X届第X次职代会审议通过) XXXX供水总公司经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关于下达中国核工业总公司七二0厂等41户企业破产项目的通知》([XXXX]8号文件)文件批准实施政策性破产。
为深入贯彻执行十七大精神,处理好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维护社会的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全民所有制企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国发[1994]59号、国发[1997]10号文件、《关于XX地区国有企业政策性破产职工安置意见》(毕署办通[XXXX]140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公司的实际情况,本着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维护社会稳定的原则,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一)贯彻落实国家法律和各级政府文件精神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国务院、贵州省人民政府和XX地区行政公署对职工安置的政策,把职工安置放在关闭破产工作的首要位置。
按照“劳动者自主择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的原则,采取各种措施,鼓励职工自谋职业,拓宽安置渠道和就业门路,使企业职工在法律、政策的指导下得到妥善的安置和实现再就业,从而保证企业关闭破产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广泛发动群众,群策群力广泛动员职工,认真分析和讲解当前国有企业改制和破产的历史背景和形势,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做到改革力度、发展速度同企业和职工的承受能力相适应。
(三)政治核心与民主监督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政治核心作用和企业职工的民主监督作用,保障职工安置工作的顺利进行。
二、职工安置原则职工安置是企业关闭破产的重点,为切实做好XXXX供水总公司职工安置工作,应遵循以下原则:(一)依法操作,平稳推进原则1.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和国务院、贵州省、XX地区关于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政策规定规范操作,维护国家、企业及职工的合法权益。
2.根据人民法院宣告企业破产日期确定具体财务数据。
破产企业员工安置方案
对于破产企业的员工安置方案:
首先,企业破产清算时,会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清偿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等,以及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的款项。
这是员工安置的第一步。
其次,企业所在地的人民政府会采取转业培训、介绍就业、生产自救、劳务输出等各种措施,妥善安排破产企业职工重新就业。
同时,政府还会鼓励破产企业职工自谋职业。
对自谋职业的,政府可以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发放一次性安置费。
对于在破产企业失业的员工,可以依照《国有企业职工待业保险规定》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失业保险期满无法重新就业的职工,符合社会救济条件的,由当地民政部门按照规定发给社会救济金。
此外,如果整体接收破产企业的其他企业,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兼并企业的优惠待遇,同时需要全部接收破产企业的职工。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公司职工安置方案**公司因申请破产重整需妥善安置职工,制定了《职工安置方案》。
本方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08年1月1日起实施),劳动部印发的《违反和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办法》等国家和地方法规,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
一、基本原则和主要政策依据(一)基本原则1、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兼顾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2、正确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积极落实经济补偿金支付渠道,充分考虑企业、职工和社会的承受能力,整体规划,确保稳定;3、规范操作,严格按照国家、省、市有关厂办大集体改革的有关政策法规,妥善安置职工,切实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二、企业人员基本状况及身份认定(一)企业人员情况截止至今,公司在册职工143人,其中2017年底前符合退休条件13人。
以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职工安置的年龄和工龄计算到2017年12月31日止。
(二)解除劳动关系人员身份、工龄认定程序(1)企业对在册职工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工龄等内容进行初审,并公示一周;(2)集体企业总公司改革办公室、企业共同对公示有异议的人员档案按规定复审后,由本企业再次公示;三、经济补偿金(一)计发经济补偿金的工作年限。
按2017年12月31日为截止日期。
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金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
(二)计发经济补偿金标准在岗职工按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计算;(三)经济补偿金来源企业自有资产变现资金。
四、人事档案移交(一)企业与职工解除劳动关系后,企业将在册职工、退休人员的人事档案移交给相关档案托管机构管理;(二)企业按规定政策办理档案托管费补贴,一次性缴纳档案托。
破产公司安置预案模板范文
一、前言为妥善安置破产公司职工,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破产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破产公司职工的基本生活得到保障;2. 妥善安置破产公司职工,促进其再就业;3. 维护社会稳定,保障破产公司合法权益。
三、预案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稳妥、有序、高效原则;3. 依法依规、以人为本原则。
四、预案内容1. 安置途径(1)内部转岗:对符合条件且有意向的职工,提供内部转岗机会。
(2)经济补偿:按照国家规定,对符合条件的职工发放经济补偿。
(3)职业培训:为职工提供职业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
(4)就业推荐:积极为职工推荐合适的工作岗位。
2. 安置措施(1)制定详细的安置方案,明确安置途径、时间节点和责任主体。
(2)成立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安置工作。
(3)加强与政府部门、行业协会、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合作,拓宽安置渠道。
(4)建立安置信息平台,及时发布安置信息和政策法规。
3. 职工权益保障(1)依法保障职工的工资、社会保险待遇等合法权益。
(2)对经济补偿金、培训补贴等发放工作,确保公开透明。
(3)对职工在安置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及时提供法律援助。
(4)关心职工生活,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关爱。
五、预案实施1. 成立实施小组,负责预案的具体实施。
2. 制定详细的实施计划,明确时间节点、工作内容和责任人。
3.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预案实施到位。
4. 定期评估预案实施效果,及时调整优化。
六、预案调整1. 根据实际情况,对预案进行调整和完善。
2. 及时关注国家政策变化,确保预案与国家政策保持一致。
3. 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共同推进预案实施。
七、附则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预案的解释权归破产公司所有。
3. 本预案如有未尽事宜,按国家法律法规和破产公司实际情况予以处理。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背景在市场经济发展中,企业破产或倒闭是一件不可避免的事情。
随着破产或倒闭的企业所雇佣的职工多达几千人,职工安置成为了一项严峻的问题。
为了更好地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各级政府应该采取一些措施来保障职工的生活。
职工权益保障在破产或倒闭的企业中,职工的抵押工资非常重要。
政府应该设立基金来保障破产企业职工的抵押工资。
同时,还需要完善职工保险制度,在保险公司的支持下,为破产职工提供失业保险金、基本养老金等福利补贴,以保障职工合法权益。
职工再就业破产职工的再就业也是一项重要的问题。
政府可以通过加强劳动力市场信息的发布和推广,让更多的企业了解到这些破产企业的职工。
同时,还可以在招聘会上为破产企业的职工提供更多的招聘机会,在城市中心或人口密集区域设立破产企业职工招聘专区,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使破产企业的职工能够更快地重新回到社会生活中。
职工培训为了更好地提升破产企业职工的就业竞争力,政府还可以通过开展职业培训,提高职工就业技能。
职工可以在职业培训机构中接受关于电脑操作、语言学习、营销技巧等相关领域的培训,以增强职工的就业竞争力。
社会支持除了政府的政策扶持外,社会力量也可以提供一些帮助。
一些公益组织、慈善机构和企业都可以加入到帮助破产企业职工的行列中。
他们可以提供一些帮助,例如提供免费的求职培训、税收减免、职业指导等服务,以帮助职工尽快地重新适应社会生活。
总结综上所述,政府、企业和社会都应该加强对破产企业职工的援助和帮助。
从政策保障、再就业、培训等方面入手,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帮助和支持,使他们更快地重新适应社会生活,更好地维护自身权益。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加深,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日益凸显。
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也是社会稳定和谐的重要保障。
因此,我们需要对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进行认真研究和细致制定,以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首先,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充分考虑职工的实际情况。
在制定安置方案时,需要全面了解职工的年龄、工龄、技能特长等情况,以便有针对性地安排职工的再就业和转岗培训。
同时,也要考虑到职工的家庭状况和生活需求,为其提供必要的生活保障和帮助。
其次,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要注重转岗培训和再就业指导。
对于那些因企业破产而失业的职工,需要提供相关的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指导,帮助他们尽快找到新的工作岗位。
这不仅有助于职工尽快融入社会,也有利于减少失业人口的数量,促进社会稳定。
另外,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建立健全的社会保障体系。
在职工失业后,需要给予一定期限的失业救济金和生活补贴,以缓解职工的生活压力。
同时,还要加强对职工的心理疏导和心理辅导,帮助他们重新树立信心,积极面对失业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最后,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需要加强监督和评估。
在安置方案实施过程中,需要建立健全的监督机制,确保安置方案的公平公正,避免出现腐败和不公。
同时,也要对安置效果进行定期评估,及时调整和完善安置方案,以更好地满足职工的实际需求。
总之,破产企业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和实施,是一项关乎社会稳定和职工切身利益的重要工作。
只有通过科学合理的安置方案,才能最大程度地保障职工的权益,促进社会的和谐稳定。
希望各级政府和企业能够高度重视破产企业职工安置问题,共同努力,为职工提供更好的安置服务。
企业解散职工安置方案
企业解散职工安置方案随着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一些企业因各种原因可能会面临解散的情况。
在企业解散时,如何妥善安置职工成为了一个重要问题。
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我们制定了以下企业解散职工安置方案。
首先,对于企业解散而导致职工失业的情况,我们将积极引导企业与相关政府部门合作,为职工提供再就业服务。
我们将协助职工进行职业技能培训,提供就业指导和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重新就业。
其次,对于符合条件的职工,我们将提供一定的经济补偿和社会保障。
根据职工的工龄和工资水平,我们将给予相应的经济补偿,并帮助他们顺利办理失业保险和社会保障手续,确保他们在失业期间的基本生活保障。
另外,我们将积极协调相关部门,为职工提供职业介绍和推荐服务。
我们将与各就业服务机构合作,为职工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岗位信息,帮助他们尽快实现再就业。
此外,针对一些特殊情况的职工,我们将提供个性化的帮助和支持。
对于年龄较大或身体状况不佳的职工,我们将提供更多的关怀和帮助,确保他们的生活得到妥善安排。
最后,我们将建立健全的解散职工安置监督机制,确保安置方案的落实和执行。
我们将建立相关档案记录,定期跟踪职工的安置情况,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
总之,企业解散职工安置方案是为了保障职工的合法权益,帮助他们顺利度过失业期,重新实现就业。
我们将积极落实安置方案,为每一位受影响的职工提供帮助和支持,确保他们的权益得到保障。
同时,我们也希望职工能够积极配合,主动参与安置工作,共同应对企业解散带来的挑战。
企业解散是一种不可避免的现实,但我们相信通过共同努力,职工们一定能够重新找到自己的位置,实现自身的发展和价值。
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预案
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预案破产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预案要点在破产程序中,破产企业应向法院提交本文书,说明拟破产职工的分流安置的安排,以便法院作出破产裁定。
以下是企业职工分流安置预案的要点:一、企业职工基本情况1.职工总人数:在职职工人数:退休职工人数:离休职工人数:2.内债情况:欠职工的工资:欠职工的工资性福利:欠职工的其他福利:3.拖欠的社会保险费用:二、职工分流安置的具体方案1.在职职工分流安置方案第一类情形:解除劳动合同,需向职工支付经济补偿金。
第二类情形:符合条件的,办理提前退休手续。
第三类:自行调出。
第四类:系统内安置。
2.离退休职工安置方案第一类:离休人员由上级单位负责接收管理,按规定标准预提安置费用。
第二类:退休人员移交社会化管理,按规定标准预提下列费用:丧葬补助费、供养直系亲属医药费、抚恤金、救济金、取暖费、因工致残护理费等。
三、职工分流安置途径及费用情况预测1.在职职工1)选择解除劳动关系人数人,解除劳动关系经济补偿XXX。
2)选择提前退休人数人。
3)自谋职业人数,自谋职业安置费元。
4)选择自动调出人数人。
5)选择系统内安置人数人。
在职职工分流安置预案预计总费用元。
2.离休人员1)离休人员安置费用元。
2)退休人员安置费用元。
其中:丧葬费元;取暖费元;供养直系亲属医药费元;抚恤XXX;救济XXX;因工致残护理费元;综上,职工分流安置预计总费用元。
四、职工安置费用来源预案编制人:公司。
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
破产后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为了做好企业破产后职工安置工作,依据国家和地方的有关法规和政策规定,根据集团公司和省政府批复的并经职工代表大会通过的企业破产重组及职工安置方案,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职工安置原则1、坚持统筹设计、稳步实施的原则;2、坚持依法办事、规范运作的原则;3、坚持无情破产、有情操作的原则;4、坚持妥善安置、保持稳定的原则。
二、职工安置范围在破产程序终结前与某某(集团)发展总公司具有劳动关系的正式职工,但下列人员不在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范围:1、未按清算组公告规定按期报到的人员;2、触犯法律、正在服刑的人员。
三、职工安置渠道及人数我公司现有职工13746人(2002年12月末人数),其中:在职职工7828人,离退休人员5918人。
在职职工安置渠道及预计人数如下:1、退休和提前退休、工伤退休和因病退休(或退职)共计1251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一);2、自谋职业分流738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二);3、重组上岗安置共计4555人,其中军品产业安置1988人,民品单位改制安置2567 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三);4、移交(或代管)的原企业办社会职能和生活后勤单位安置684人。
职工通过双向选择、竞争上岗,由移交(或代管)的原企业办社会职能和生活后勤单位接收安置。
5、内部离岗休养安置600人(具体实施办法详见附件四)。
四、职工安置步骤1、公布、宣传某某(集团)发展总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和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2、发放《职工安置申请表》(见附表),由职工个人申请选择安置渠道;3、按照职工安置的有关政策,分别办理相关安置手续;4、整理各类安置人员档案等资料,并移交有关部门。
五、组织领导与分工1、企业进入破产程序后,职工安置工作由破产清算组的职工安置组负责组织实施。
职工安置组主要职责:(1)制定某某(集团)发展总公司破产后职工安置有关政策解答和职工安置总体实施方案,经清算组审定后组织实施;(2)负责研究解决职工安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3)及时掌握职工思想动态,确保安置过程中职工队伍的稳定;(4)指导政策解答办公室和职工安置办公室搞好政策解答及职工安置工作。
企业破产职工安置预案模板
一、预案概述为妥善处理企业破产过程中职工的安置问题,保障职工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二、预案目标1. 确保破产企业职工合法权益得到充分保障;2. 促进职工再就业,实现平稳过渡;3. 保障破产企业稳定,维护社会和谐。
三、预案原则1. 公平、公正、公开原则;2. 优先保障职工基本生活原则;3. 鼓励职工自谋职业原则;4. 责任明确、分工协作原则。
四、预案内容1. 职工安置范围(1)破产企业全体在职职工;(2)破产企业退休职工;(3)破产企业临时工、合同工等。
2. 职工安置措施(1)经济补偿根据职工在本单位工作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标准计算经济补偿金,包括:- 工龄补偿: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 一次性安置费:按照破产企业所在市的企业职工上年平均工资计算;- 其他补偿:根据企业实际情况,给予其他合理补偿。
(2)社会保险1. 保障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等社会保险权益;2. 对未参加社会保险的职工,按照国家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用。
(3)再就业服务1. 建立再就业服务中心,为职工提供就业信息、职业培训、就业指导等服务;2. 鼓励和支持职工自谋职业、自主创业;3. 积极与相关部门合作,为职工提供再就业援助。
(4)劳动关系处理1. 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2. 对因破产企业原因造成劳动争议的,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处理。
3. 职工安置实施步骤(1)成立职工安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职工安置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监督;(2)制定具体实施方案,明确各部门职责和任务;(3)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广泛征求职工意见,形成共识;(4)组织实施职工安置方案,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5)对职工安置工作进行跟踪、评估和调整。
五、预案实施保障1. 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2. 加强政策宣传,提高职工对安置政策的认识;3. 加强资金保障,确保安置工作顺利进行;4. 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安置政策落实到位。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背景随着经济的不断发展,很多企业都在不断的壮大,然而在这背后也有一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而面临破产的风险,甚至不可避免地破产。
当企业破产时,职工的安置问题成为了不可回避的问题。
破产职工的困境当企业破产时,职工可能会遭受以下困境:1.失去稳定的工作岗位,收入来源中断;2.失去社会保障,医疗保险、住房公积金、养老保险等福利待遇受到影响;3.相关职业技能随之荒废,从而影响后续就业;4.如果企业破产后未能及时支付职工的应得报酬,则职工可能会遭受经济损失。
为了有效应对上述困境,破产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帮助职工度过难关,减轻职工的负担。
破产职工安置方案破产企业需要制定一套完整的职工安置方案,保障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减轻职工的负担。
具体方案包括以下几点:1. 确认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在破产企业破产过程中,应尽快确认职工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如果有职工长时间未能领取工资,破产企业需要按照法律法规及时结清职工应得的工资和福利待遇。
2. 实施社会保险破产企业应尽快将职工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至当地社会保险机构,确保职工的社会保险不受影响。
3. 继续支付职工社会保险费用在企业破产后,破产企业应按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继续向职工支付社会保险费用,确保职工社会保险权益不受影响。
4. 提供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破产企业应根据职工实际情况制定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计划,提供必要的培训和服务支持。
通过培训,帮助职工提升职业技能,增加再就业机会。
5. 提供职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破产企业应提供职工动态管理和跟踪服务,指导职工就业创业和自我发展,帮助职工渡过难关。
总结破产企业应在破产过程中制定完善的职工安置方案,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需求和社会保障,帮助职工渡过难关,减轻职工的负担。
同时应加强职业培训和再就业服务,提高职工的职业素质和技能,增加职工的就业机会。
最终实现创造更多更好的就业机会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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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破产职工安置方案改革开放以来,为有效地进行国有企业改革和结构调整,建立健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国有企业退出机制的法律法规,1986年制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试行)》。
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逐步深入和《破产法》本身存在的局限,很难解决国有企业在关闭破产过程中长期积累下来的一些实际问题,特别是涉及职工安置和职工权益保障等问题。
九十年代中期以后,国家加大了结构调整力度,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国有企业实施关闭破产工作的有关文件,对职工安置等问题做出了规定。
这些政策的出台,为妥善安置职工提供了政策支持和保证,也为进一步补充和完善政策奠定了基础。
特别是近几年来,国有企业通过改制、兼并、重组和实施关闭破产等方式,使改革脱困的目标基本得到实现。
但我们应清醒地看到,国有企业改革的职工安置中,还有许多问题需要进一步加以研究解决。
国有企业关闭破产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归纳起来为“一大、二多、三难”。
“一大”即企业关闭破产资金缺口大;“二多”即企业债务多、历史拖欠多;“三难”即企业资产变现难、社会职能移交难和职工安置难。
这些年来的实践表明,职工安置是目前我们遇到的政策性最强、情况最复杂、操作最大的一项工作,难就难在企业关闭破产时需要处理大量的历史遗留问题,难就难在我们要应对各种复杂的局面。
目前,职工安置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一是离退休人员的养老、医疗等社会保险费用缺口大;二是企业办社会职能和公用设施人员移交难;三是企业大集体不能顺利剥离;四是历史拖欠问题多;五是资源枯竭矿山职工再就业难等。
一、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的主要政策依据除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外,目前,国有企业政策性关闭破产职工安置,按其不同适用范围,主要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国发[1994]59号和国发[1997]10号,原适用于国家确定的111个试点城市,现扩大到各类地方企业和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第二类是国阅[1999]33号,原适用于辽宁部分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部分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军工企业、军队保障性企业、有色金属工业和商贸企业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企业;第三类是中办发[2000]11号以及相关配套各项政策,原适用于中央所属的资源枯竭煤炭和有色金属矿山,现扩大到中央所属三线军工企业和黄金矿山、地方资源枯竭矿山以及国务院特批的企业。
近年来,国家还相应制定了一些行业政策和与之相适应的劳动保障政策等。
这些政策归纳起来就是:老职工“养起来”;原固定工(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次性安置”;合同制职工给予经济补偿;集体企业职工分类处理等。
为进一步做好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安置工作,中发[2002]12号文件明确提出“实施政策性关闭破产的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必须经职工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当地政府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协调小组审核批准。
凡职工安置方案和社会保障办法不明确、资金不到位的,不得进入关闭破产程序。
”为什么要提出这样的要求?这些年来在企业关闭破产执行过程中,一些地方或一些企业由于工作没有到位,企业破产所需资金未能及时落实,人员没有得到妥善安置,职工权益受到了不同程度的侵害,导致职工上访不断,一些地区出现了大规模不稳定事件,引起了中央的高度重视。
12号文件提出的要求,是经过总结多年的经验教训得出来的,主要目的就是为了使职工得到妥善安置,切实保护职工的合法权益,确保企业关闭破产工作顺利实施。
劳动保障部门在这项工作担负了重要的工作责任。
为贯彻落实12号文件精神,今年2月,全国企业兼并破产和职工再就业工作领导小组下发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等前期准备工作的通知》([2003]4号),提出“对煤炭、有色金属、军工等中央及中央下放的关闭破产企业,由企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对职工安置方案进行审核”,并进一步明确提出,没有地方劳动保障的审核意见,全国领导小组将不予审查的要求。
为切实做好职工安置方案的审核工作,3月,我部下发了《关于做好关闭破产国有企业职工安置方案审核工作的通知》(劳社部函[2003]35号),进一步明确了审核范围、审核内容和审核要求。
二、关于职工安置方案的编制及注意的问题按照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和各地实践,目前职工安置的主要途径有:一是提前退休;二是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三是领取经济补偿金,进入失业保险;四是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五是由当地社区或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机构安置;六是其他企业招用或调动等。
企业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时,应按照本企业执行的相关关闭破产政策和劳社部函[2003]35号等文件要求,将企业各类人员的基本情况、职工安置渠道及安置所需经费情况、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及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有关情况、工伤职工及抚恤人员的保障计划、职工权益保障计划等,都要在职工安置方案中予以明确。
在制定职工安置方案过程中,企业要及时与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沟通协调。
职工安置方案编制完成以后,企业必须将前期准备工作材料和职工安置方案一同报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中央及中央下放企业须报省级劳动保障部门审核。
由于不同的企业执行的是不同的政策,因此,职工安置方案的制定,应把握好以下一些问题:(一)关于在职职工安置问题1.关于全民所有制职工(原固定工)安置:11号文件规定主要有:一是提前5年退休;二是特殊工种人员提前10年退休;三是不能提前退休的人员有两条出路可选择:或领取经济补偿进入失业保险,或领取一次性安置费,自谋职业。
而33号只提出领取一次性安置费,59号和10号文件除提出领取一次性安置费外,还有提前5年退休的原则规定。
2.关于特殊工种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提前退休人员的范围是全民所有制职工和从事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种的人员,但对这些人员提前退休有年限要求。
对关闭破产企业中的特殊工种问题,只有11号文件才真正得到了解决。
而33号、59号和10号文件,均没有特殊工种提前10年退休问题。
3.关于合同制职工的安置:按目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合同制职工不能享受全民所有制职工和特殊工种提前退休政策,应按国家有关政策和劳部发[1994]481号文件规定,发经济补偿金,符合条件的应享受失业保险待遇。
59号和10号文件,对合同制职工能否领取一次性安置费问题没有明确规定,一些地方曾出现了合同制职工要求与全民所有制职工一样,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情况,其依据是1998年劳动保障部在对山西省劳动保障厅的一个复函(劳社厅函[1998]118号)。
目前该文件已废止,不能再作为合同制职工要求领取一次性安置费的依据。
4.关于混岗工的认定和集体企业职工的处理:对这两类人员的处理是11号文件开的一个政策口子,目前其他政策包括新制定的行业政策没有相应规定。
对于混岗工的认定,在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文件中已予明确,主要应把握好1992年这个界限。
应该注意,集体企业提供劳务的人员不属于混岗工范围。
这里讲的集体企业是随同关闭破产矿山所属的集体企业,而不是其他的集体企业。
对集体企业职工安置问题,33号文件也只提出了由当地政府按有关法规负责安置,59号和10号文件没有明确提出解决办法。
5.关于工伤(职业病)人员的鉴定与待遇: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文件规定,资源枯竭矿山的工伤职工,应按照《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GB/T16180-1996)的规定进行伤残等级鉴定,工伤职工按照《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劳部发[1996]266号)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目前的政策中,对已参加工伤保险的关闭破产企业职工,其工伤人员伤情加重或旧病复发的医疗费用如何处理、未实行工伤保险制度的职工工伤保险问题、对266号文件实施以前,已成为工伤的人员如何鉴定和享受何种待遇均没有明确规定。
目前《工伤保险条例》已正式出台,即将从2004年1月1日开始实施,政策上如何衔接,我部正在进行研究。
6.关于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安置职工:什么是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在中央下发的企业主辅分离配套文件中已有明确界定:即关闭破产企业的有效资产是指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中符合国家产业政策、有一定获利能力的资产。
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文件对破产企业重组问题明确提出:即利用关闭破产企业有效资产重组为股份制或股份合作制企业的,将应支付给所安置职工的经济补偿金或一次性安置费折算为企业股份,由职工个人持有。
此后,职工以前的工龄不再作为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年限。
企业重组后,职工的身份也要随之改变,不能再搞国有身份。
这一重组原则,适用于政策性关闭破产企业。
7.关于对12号文件提出的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安置人员的认定:一是领取经济补偿金,享受失业保险期间尚未再就业的人员;二是领取一次性安置费仍未再就业的人员。
主要考虑是这部分人员再就业非常困难,对他们的困难国家应该给予帮助和扶持。
这些人员在当地劳动保障部门得到认定后,可以按规定办理《再就业优惠证》,并享受再就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8.关于关闭破产企业中军转干部的安置问题:2002年人事部、中组部、劳动保障部等六部门联合下发了《关于认真解决部分在企业工作军队转业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通知》(人发[2002]82号),对解决军转干部的生活困难和做好破产企业军转干部的安置提出了要求。
今年中办发[2003]29号再次明确提出了要求。
各地应按中央的要求,认真做发关闭破产企业中的军转干部安置问题。
(二)关于关闭破产企业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统筹项目外养老保险费用问题1.关于离退休人员管理:为解决企业离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问题,国务院及我部多次在有关文件中强调,要将企业离退休人员纳入社会化管理,并确保离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
11号文件明确提出:关闭破产矿山的离退休人员全部交由地方统一管理,养老保险实行省级管理,养老金实行社会化发放,离退休人员由社区管理机构管理。
12号文件再次提出:中央企业关闭破产,由地方与中央有关单位组成联合工作班子,负责协调离退休人员管理、企业办社会职能移交和职工安置等工作。
2.关于统筹项目外养老保险费用的处理:这是各类破产企业中职工很关注的一个问题,11号和33号文件均提出,统筹项目外的养老保险费用,原则上不予考虑。
但对确需保留的项目,33号文件提出:从中央财政专户行业统筹基金结余中一次性适当补助;11号文件提出:如缺口较大,经劳动保障部和财政部核实后,由中央财政给予一次性适当补助。
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要求,资金缺口证明应为省级以上文件。
59号和10号文件对此没有明确规定。
(三)关于社会职能移交人员享受破产政策的问题全国领导小组[2000]33号文件规定,除关闭破产矿山职工大学所属职工外,其他社会职能移交部门的人员均不能直接享受关闭破产安置政策。
这是对资源枯竭矿山关闭破产的一项特殊政策,33号、10号和59号文件没有这样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