动物防疫执法案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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兽医法律案件实例分享会(3篇)

兽医法律案件实例分享会(3篇)

第1篇一、前言随着我国兽医行业的快速发展,兽医法律案件也日益增多。

这些案件不仅涉及兽医行业的正常运营,还关系到公共卫生安全、动物福利以及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为了提高兽医从业人员的法律意识,加强行业自律,本分享会将围绕几个典型案例,深入剖析兽医法律案件,以期为大家提供有益的借鉴和启示。

二、案例一: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兽医活动案案例简介:某兽医在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的情况下,私自开设宠物诊所,为宠物进行疾病诊断和治疗。

经群众举报,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应当取得兽医资格证书。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未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从事兽医活动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启示:兽医从业人员应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取得执业兽医资格证书后再从事兽医活动,以避免违法行为带来的法律责任。

三、案例二:非法经营动物诊疗活动案案例简介:某个体工商户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动物诊疗机构,从事动物诊疗活动。

经群众举报,当地兽医管理部门对其进行了查处。

案例分析:1. 法律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应当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

2. 法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五条规定,未经批准,擅自设立动物诊疗机构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3. 启示:设立动物诊疗机构,必须依法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四、案例三:违反动物防疫法规定,擅自屠宰动物案案例简介:某养殖户未经批准,擅自屠宰自家饲养的生猪,并将猪肉销售给他人。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及其产品检疫违法违规案例一、病猪混进市场的“惊险之旅”话说有个小商贩老张,他呀,想多赚点钱,就动了歪脑筋。

老张在农村收购生猪的时候,明知有几头猪看着病恹恹的,像是感染了啥病菌,可他还是把这些病猪和健康猪混在一起,打算运到城里的农贸市场去卖。

按照规定,每头猪都得经过严格的检疫,合格了才能进入市场流通。

但是老张觉得检疫又花钱又麻烦,就想偷偷绕过这个环节。

他趁着天还没亮,开着小货车就往城里赶。

可他没想到,动物卫生监督所的工作人员早就得到了线报,在进城的必经之路设了关卡检查。

工作人员一检查,发现这些猪有些不对劲,很多猪都有发热、咳嗽的症状。

这老张呢,还想狡辩,说这些猪可能是路上着凉了,没啥大毛病。

工作人员可不吃他这一套,直接把这批猪都扣押了,然后送去专门的检测机构检测。

结果一出来,这些病猪感染了一种会传染给人的病菌。

老张这可就犯了大错啦,他这种逃避检疫、企图将病猪流入市场的行为,不仅违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规定,还可能会给广大消费者的健康带来严重威胁。

老张被罚款不说,还得承担这批病猪的无害化处理费用,真是偷鸡不成蚀把米啊。

二、走私“问题牛肉”的闹剧。

有一伙不法分子,他们觉得国外有些牛肉价格低,要是能偷偷运进来,肯定能大赚一笔。

这伙人就打起了走私牛肉的主意。

他们通过一些非法渠道,从国外弄来一批牛肉,这些牛肉可没有经过咱们国家正规的检疫程序。

要知道,不同国家的动物疫病情况不一样,咱们国家的检疫标准是为了防止国外的疫病传入,保障国内的畜牧业安全和老百姓的健康。

这伙走私分子把牛肉藏在一些隐蔽的地方,像在大货车的暗格里,或者伪装成其他货物的包装。

可是呢,海关和动物检疫部门的工作人员那可是火眼金睛。

在一次联合检查中,工作人员发现一辆大货车的货物清单有点可疑,经过仔细搜查,就把这批走私牛肉给找出来了。

这些牛肉的来源不明,也不知道有没有携带疯牛病之类的可怕疫病。

这伙走私分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动物及其产品的检疫和进出口相关法规,他们面临着严厉的法律制裁,走私的牛肉也全部被销毁,防止这些“问题牛肉”流入市场。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山清水秀的小镇,这里有不少农户都养着家畜家禽。

镇里有个老张头,养了一群鸡和几头猪。

老张头这人吧,有点倔,总觉得自己养了这么多年的畜禽,啥都懂,根本不需要什么新规定来管。

二、事件起因。

有一天,畜牧兽医站的工作人员小李和小王在例行检查的时候来到了老张头的养殖场。

他们一进去就发现了一些问题。

那几头猪看着有点没精打采的,而且猪舍的卫生状况简直是一塌糊涂,到处都是粪便,也没有按照规定的标准进行通风。

再看那群鸡,饲料摆放得乱七八糟,有的都发霉了,这可是会影响鸡的健康的啊。

小李就很客气地对老张头说:“张大爷啊,您这养殖场有些地方不符合规定呢。

您看这猪舍的卫生得搞搞好,通风也得弄起来,还有这鸡的饲料,发霉的可不能给鸡吃啊,这会让鸡生病的。

”老张头一听就不乐意了,他脖子一梗,说:“我养了几十年的鸡和猪了,以前都这么养的,也没见出啥问题。

你们这些小年轻,懂个啥。

”三、执法过程。

小李和小王可没被老张头的态度吓退。

他们拿出了相关的畜牧兽医法规手册,翻到对应的条款,耐心地给老张头解释。

小李说:“张大爷,您看这法规上明明白白写着,养殖场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饲料要保证质量,这都是为了畜禽的健康,也是为了咱们消费者能吃到安全的肉啊。

您要是不按照规定来,这畜禽要是生病了,到时候传染开了,那损失可就大了。

”可是老张头还是不听,他觉得这些规定就是来折腾他这个小养殖户的。

这时候,小王就严肃起来了,他说:“张大爷,我们今天来是给您先提出整改意见,如果您拒不执行的话,我们可就要按照执法程序来处理了。

这可不是跟您开玩笑的。

”老张头看这两个工作人员态度很坚决,心里有点犯嘀咕了,但嘴上还是不肯服软,说:“你们爱咋咋地。

”小李和小王回去后,就把老张头养殖场的情况详细记录下来,并且按照执法流程,向领导汇报了情况,准备下一步的行动。

过了几天,他们又来到老张头的养殖场,发现老张头还是没有做出任何整改。

于是,小王向老张头出示了畜牧兽医行政执法的文书,告知他因为他没有按照规定整改养殖场存在的问题,现在要对他进行一定金额的罚款。

动物防疫执法案例一

动物防疫执法案例一

案例一、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一、案情简介2009年10月21日上午,A市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区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后经两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猪肉属病死猪肉,因为检疫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两章一证,蒋某为贪图便宜,将其从某屠宰场购入销售。

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柒拾叁公斤病猪肉、并处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1、《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2、《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序号文书编号文书日期题名1 2009.10.21 案件登记表2 B(动监)罚[2009]02号2009.10.26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3 2009.10.21 现场检查笔录4 2009.10.21 行政强制决定书5 2009.10.26 送达回证6 2009.10.22 陈述申辩笔录7 2009.10.22 询问笔录8 2009.10.26 案件处理意见书9 B(动监)罚[2009]02号2009.10.2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 B(动监)罚[2009]02号2009.1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11 2009.10.26 蒋某的检查书12 2009.10.26 罚没收据存根清单13 2009.10.26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件登记表案件来源监督检查发现受理时间2009.10.21 记录人黄某联系人李某单位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B区德新村x号联系电话6350xxxx主要事实2009年10月21日上午,B区动物卫生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动物防疫法案例

动物防疫法案例

动物防疫法案例老张在村里可是养猪的一把好手,他的猪场虽说不大,但那也是他的心血。

有一年,村里突然传来消息,说附近有几个村子发现了猪瘟。

这可把老张愁坏了,他就像热锅上的蚂蚁一样团团转。

按照动物防疫法呢,这时候就有相关的工作人员来老张的猪场检查防疫情况。

其中一个年轻的工作人员小李,那是特别认真负责。

小李到猪场一看,发现老张的猪场存在一些问题。

比如说,老张为了图方便,外来车辆进入猪场的时候,没有进行严格的消毒,只是简单地用水冲了冲车轮子。

这就好比你请客人到家里来,客人鞋子上全是泥巴,你就随便拿个湿抹布擦了一下,根本没清理干净,还是会把脏东西带进来的。

还有啊,老张猪场的病死猪处理也不规范。

他觉得那些病死猪就扔到猪场后面的小土坡上,想着反正荒郊野外的,也没啥事。

这可大错特错了。

这就像是你家里有坏掉的食物,你不把它好好处理,而是扔在自家院子角落里,那肯定会滋生细菌,还可能引来害虫啊。

小李就跟老张说:“张叔啊,您这样可不行啊,这违反动物防疫法了。

要是您这儿出了问题,不仅您的猪全得遭殃,周围的猪啊、其他动物啊,甚至咱村里人的健康都可能受到威胁呢。

”老张一开始还不太理解,嘟囔着说:“我养猪这么多年了,以前也没这么多讲究啊。

”小李就耐心地给老张解释:“叔啊,以前没出事儿那是运气好。

现在不一样了,这猪瘟传染性可强了,一旦传播开,那就是像多米诺骨牌一样,一家倒了家家都得倒。

您这猪场就像是一个小城堡,防疫措施就是城堡的城墙,城墙不牢固,敌人(病菌)不就长驱直入了嘛。

”老张这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在小李的指导下,老张赶紧整改。

他在猪场门口设置了专门的消毒通道,外来车辆必须经过彻底消毒才能进入。

对于病死猪呢,他联系了专门的无害化处理机构,按照规定的流程来处理。

过了一阵子,周围有些猪场的猪还是没能逃过猪瘟的厄运,但是老张的猪场却安然无恙。

老张这时候逢人就说:“多亏了那动物防疫法啊,要不是按照这法的要求来做,我这猪场啊,估计也得血本无归喽。

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畜牧兽医法规案例

案例:动物经纪人文某经营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案
案情摘要:2022年3月22日,宜昌市畜牧兽医执法大队执法人员接电话举报,在高新区高速路口收费站,货主文某驾驶一辆车牌号为鄂E75XXX的货运汽车,车上装载生猪36头,接受检查时不能出示生猪的《动物检疫合格证明》,其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一条之规定,即经营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

经进一步查明,当事人文某以营利为目的,于2022年3月22日,从Y市的M养殖场购买36头生猪,货值40000元,在未附有《动物检疫合格证明》情况下,准备贩运至Z市的T养殖场出售,车辆在驶出A市高速收费站时被执法人员查获。

执法人员分别赴两地养殖场取证,相关证据材料互相印证了当事人文某经营生猪未附有检疫证明的违法事实。

处罚结果:对当事人文某作出罚款人民币12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兽医行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兽医行政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畜牧业的快速发展,兽医行业在保障动物健康、预防动物疫病、促进畜牧业生产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然而,在兽医行业中,由于法律法规不健全、执法不严格等原因,导致了一些违法行为的发生。

本案例将围绕一起兽医违法行为展开分析,以探讨兽医行政法律法规在实践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2019年,某市某县一家养殖场发生疑似猪瘟疫情。

养殖场负责人在得知疫情后,未按照规定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也未采取隔离、消毒等措施,而是擅自处理了病猪。

同时,该养殖场还涉嫌使用禁用兽药。

当地兽医部门在接到举报后,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该养殖场确实存在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擅自处理病猪、使用禁用兽药等违法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当地兽医部门对该养殖场进行了行政处罚,包括罚款、吊销兽医从业资格证书等。

三、案例分析(一)违法行为分析1. 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规定,养殖场、养殖户发现动物疫病或者疑似动物疫病的,应当立即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报告。

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在发现疑似猪瘟疫情后,未按规定报告,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给周边养殖户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了潜在风险。

2. 擅自处理病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一条规定,养殖场、养殖户发现动物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应当立即隔离病畜,并通知当地兽医主管部门。

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在未报告疫情的情况下,擅自处理病猪,可能导致疫病扩散。

3. 使用禁用兽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规定,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添加激素类、抗微生物类、抗寄生虫类等兽药。

本案中,养殖场涉嫌使用禁用兽药,违反了兽药管理法规。

(二)法律法规适用分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本案中,养殖场负责人未按规定报告疫情、擅自处理病猪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

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

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

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案例名称:违反动植物检疫法案例案例背景:2010年,中国连续发生多起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案件,其中一起违法事件在福建省发生。

该案例涉及一名毫不知情的旅客携带濒危动物进入中国境内,引起了广泛的舆论关注。

以下将详细描述该案例的事件经过以及律师的点评。

事件经过:2010年3月15日,一名中国籍旅客小王乘坐航班从泰国普吉岛返回福建福州。

小王平日对动物保护全无了解,他在普吉岛购买了一只银狐作为纪念品,并将其带上航班。

小王并不清楚自己的行为构成了违反动植物检疫法的违法行为。

当地时间晚上20点,小王航班降落在福州长乐国际机场,并接受海关人员的检查。

海关工作人员经过仔细检查后,在小王的随身行李中发现了一只活体银狐。

根据福建省动植物检疫法规定,对于未经审查、未取得相关检疫许可的动植物及其产品,海关将依法没收并进行相应处罚。

海关工作人员当即对小王进行了询问,小王坦承不知道自己携带的银狐需要进行检疫。

按照程序,福建省海关将该案件移交给福州市检疫局进行进一步调查。

福州市检疫局的工作人员在随后的调查中确认了银狐属于世界自然保护联盟红色名录濒危物种,该物种未经许可携带进入国家属于违法行为。

2010年3月18日,福州市检疫局将此案移交给地方法院。

小王被指控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检疫法》第34条第1款,并面临相应的法律处罚。

律师将会针对他的不了解法律以及随意携带濒危动物的行为进行辩护。

律师的点评:此案中,小王无意中违反了动植物检疫法,但他并不具备故意违反法律的意图。

针对此类案例,律师应该辩护小王是出于无知和缺乏法律意识导致违法行为,并通过以下几点进行辩护:1.证明小王并没有故意规避检疫程序。

他在进入中国时并没有试图隐瞒携带的银狐,而是将其放在了随身行李中。

2.强调小王是出于纪念品意图购买并携带银狐,并非为了非法交易。

他缺乏对动植物检疫法的知识。

3.引用小王是首次违法行为,没有形成恶劣后果,并且对被告进行法律教育和其他纠正措施的建议,以减轻他的刑事责任。

兽医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兽医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兽医事业的不断发展,兽医法律法规在保障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畜牧业可持续发展等方面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本文将通过分析一起兽医法律法规的经典案例,探讨兽医法律法规在实际工作中的运用。

案例背景2018年,某地发生一起动物疫病疫情,经调查发现,该疫病是由某养殖场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导致的。

这起事件引起了社会广泛关注,同时也暴露出兽医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问题。

案例分析1. 违法事实根据调查,该养殖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未按照国家规定使用兽药,擅自使用违禁药物。

(2)未按照国家规定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导致兽药使用情况不透明。

(3)未按照国家规定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延误了疫病防控的最佳时机。

2. 法律法规依据针对上述违法行为,相关法律法规作出了如下规定:(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违禁药物。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兽药使用者应当建立兽药使用记录,并按照规定保存。

(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动物饲养者、动物养殖场应当依法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

3. 处理结果根据调查结果和法律法规,当地农业农村部门对该养殖场作出了以下处理:(1)责令该养殖场立即停止使用违禁药物。

(2)对该养殖场进行罚款,并吊销其养殖许可证。

(3)对直接责任人进行行政处罚。

(4)对该养殖场进行整改,确保其符合法律法规要求。

案例启示1. 加强兽医法律法规宣传本案反映出,部分养殖场对兽医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导致违法行为发生。

因此,加强兽医法律法规宣传,提高养殖户的法律意识,是保障兽医法律法规有效实施的关键。

2. 完善兽医法律法规体系随着兽医事业的发展,现有兽医法律法规体系已无法满足实际需求。

因此,应进一步完善兽医法律法规体系,提高法律法规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3. 加强执法监督本案中,由于执法监督不到位,导致违法行为得以发生。

动植物检疫案例

动植物检疫案例

动植物检疫案例
案例
2010年7月21日,阳春公路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站执法人员接到本市松柏镇畜牧兽医站的电话报告,有中介人员介绍外地客户在松柏镇没有报检购买装运猪苗运输到广州番禺,而且这个中介人员曾经多次帮助客户购买生猪运输到外地逃避检疫,并冲卡不接受公路检查站的检查。

获知这一情况后,检查站执法人员立即与阳春市畜牧局联系,争取到交警部门的协助。

深夜23时,广东高要市蛟塘镇人冼某等人用一辆车牌号码为粤Y165xx的农用车运输生猪冲过检查站执勤点不接受检查。

在交警的协助下,检查站执法人员将冼某等人运输的生猪截获,发现车上装载生猪25头,车上没有检疫合格证明和车辆消毒合格证明。

案例分析
冼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四十三条、第四十四条。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五十九条第一款第三项“动物卫生监督机构执行监督检查任务,可以采取下列措施,有关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或者阻碍:对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动物实施补检”、第七十八条第一款以及第八十三条第三款“违反本法规定,屠宰、经营、运输的动物未附有检疫证明,经营和运输的动物产品未附有检疫证明、检疫标志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百分之十以上百分之五十以下罚款。

”由于当事人属于明知故犯,并且冲卡拒绝监督检查,情节较为严重,根据当事人违法运输的25头生猪货值27500元,因此对当事人冼某作出“依法补检和罚款人民币肆仟元整”的处罚决定。

国内兽医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内兽医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宠物行业得到了迅猛的发展。

宠物数量的增加,使得宠物医疗行业的需求不断扩大。

然而,一些宠物医院为了追求经济利益,忽视兽医法律法规,导致宠物诊疗质量下降,甚至出现违法行为。

本文将以某宠物医院违规诊疗事件为例,对国内兽医法律法规进行解析。

二、案例简介某宠物医院成立于2010年,位于我国某大城市。

该医院拥有多名兽医,为宠物主人提供宠物诊疗服务。

然而,在2018年,该医院因违规诊疗被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查处。

事件起因是:一名宠物主人带其宠物猫到该医院就诊,兽医在未对宠物猫进行全面检查的情况下,直接为宠物猫开具了药物处方。

宠物主人回家后,发现宠物猫病情加重,于是再次来到该医院就诊。

此时,兽医才对宠物猫进行了全面检查,并告知宠物主人宠物猫病情严重,需要手术治疗。

然而,宠物主人认为兽医在第一次就诊时未进行全面检查,导致病情加重,于是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投诉。

经调查,该宠物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未严格执行兽医诊疗规范,未对宠物进行全面检查即开具药物处方;2. 未按规定填写病历,病历内容不完整;3. 未按规定保存病历,病历保存时间不足;4. 违反宠物诊疗收费标准,乱收费。

三、法律法规解析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动物防疫法》第二十六条规定:“从事动物诊疗活动的兽医,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取得兽医执业资格证书;(二)具有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技术水平;(三)遵守职业道德,履行兽医职责。

”本案中,该宠物医院兽医未严格执行兽医诊疗规范,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的相关规定。

2. 《中华人民共和国执业兽医管理办法》《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第十八条规定:“执业兽医在诊疗活动中,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按照诊疗规范和技术操作规程进行诊疗;(二)对患者进行必要的检查、诊断,并出具书面诊断意见;(三)严格执行病历管理制度,确保病历完整、准确、及时。

”本案中,该宠物医院未按规定填写病历、保存病历,违反了《执业兽医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

动物疫病防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疫病防疫违法违规案例

动物疫病防疫违法违规案例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办理了一起动物防疫违法案件,值得所有动物及动物产品经营户引以为戒。

执法人员进行调查取证。

2019年7月16日,XX县农业农村局接到XX县农业农村局通报,“XX县XX镇XX村屠户刘XX从该县购买了一头疑似染疫生猪,并被其私自屠宰。

XX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公安部门,已将疑似染疫猪胴体及相关附属物进行查封,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接报后,XX县农业农村局组织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赶赴现场开展调查。

对与染疫生猪接触过的其他生猪和产品进行无害化处理。

经查,该屠宰户家中现有待宰活猪10头,有屠宰后的生猪胴体及附属品共170公斤,当事人购买生猪时未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生猪也没有佩戴免疫标识,没有取得动物检疫合格证明。

执法人员对该批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查封。

经请示XX县重大动物疫病防制指挥部同意,XX县农业农村局联合XX镇人民政府对该批生猪及生猪产品进行了无害化处理。

XX县动物卫生监督所依法立案查处,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罚款人民币12707元整,并由该屠户承担无害化处理费用。

值得庆幸的是,该屠宰户的违法行为,由于各级各部门处置果断,措施得当,屠户刘XX及时终止了违法行为,没有将已屠宰的生猪产品流入市场,未造成更大影响和社会危害。

否则,刘XX还将面临追究刑事责任。

在案件办理中,屠宰户刘XX也认识到自身的违法行为,忏悔道:“为贪图便宜,花费200元从其他县购买了对方自称摔断了腿不能站立的猪来屠宰,给XX县农业农村局和XX镇人民政府的工作带了很大麻烦。

事情发生后,几夜都睡不好觉,一直想着要改过自新,希望政府给予机会。

”但悔之晚矣!违法事实已经造成,必将受到法律法规的严厉惩处。

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

(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四)染疫或者疑似染疫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

国内兽医法律法规案例(3篇)

国内兽医法律法规案例(3篇)

第1篇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动物食品安全和公共卫生问题日益受到重视。

兽医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的重要手段,在我国得到了不断完善。

本文将通过对一起国内兽医法律法规案例的分析,探讨兽医法律法规在实际应用中的重要作用。

一、案例背景某市一家大型养殖场,饲养着大量生猪。

近年来,该养殖场连续出现猪瘟疫情,导致大量生猪死亡,经济损失惨重。

当地兽医部门接到报告后,立即对养殖场进行了调查。

二、案件调查调查发现,该养殖场存在以下违法行为:1. 未按规定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养殖场在发现猪瘟疫情后,未及时向当地兽医部门报告,延误了疫情控制的最佳时机。

2. 违规使用兽药:养殖场在治疗猪瘟过程中,使用了未经批准的兽药,导致病情加重。

3. 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养殖场在处理病猪尸体时,未按照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了环境污染。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当地兽医部门对养殖场进行了以下处罚:1. 责令改正:要求养殖场立即停止违法行为,并按照规定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

2.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养殖场违法所得的兽药销售收入。

3. 罚款: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对养殖场处以罚款。

4. 吊销相关许可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吊销养殖场的动物防疫许可证。

四、案例分析本案中,养殖场违法行为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 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制度执行不到位: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动物疫病监测和报告,导致疫情蔓延,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2. 兽药使用不规范:养殖场违规使用兽药,不仅加剧了病情,还可能对消费者健康造成危害。

3. 无害化处理不到位:养殖场未按规定进行无害化处理,造成了环境污染,危害了生态安全。

五、启示本案反映出我国兽医法律法规在实际执行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如:1. 法律法规宣传力度不足:部分养殖户对兽医法律法规了解不够,导致违法行为时有发生。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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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礼邀请经典短信(10篇)1.婚礼邀请经典短信篇一1、玉树银花飞娇俏,欢天喜地真美妙。

四方宾客欢喜笑,双方父母幸福绕。

同心举起相恋杯,同德共渡爱情河。

一生一世相牵走,一世一生心相印。

祝君新婚大吉大利。

2、喜鹊喳喳叫,喜事终来到。

新人拜天地,父母笑盈盈。

盼得子女长成人,结婚生子立家庭。

祝愿新人意志坚,同心同德白头偕,山无棱天地合才敢与君绝!3、看着请柬的喜报,听着鞭炮的欢笑,想着洞房的热闹,望着新人的娇俏,喊着祝福的口号,祝愿你们相亲相爱,相敬如宾,一百年不动摇!4、鞭炮声声响,新人进礼堂。

亲爱的朋友,今天你结婚了,你的幸福生活就这样开始了,你的脸上,喜笑颜开,我知道,这刻,你真的满足了,祝福你,与她携手,走向美好明天。

5、天喜地喜红梅放,主欢宾欢新人来,映日红莲开并蒂,同心伴侣喜双飞,一世良缘同地久,百年佳偶共天长,只愿今生情缘常相伴,今世姻缘常相守,新婚快乐。

2.婚礼邀请经典短信篇二1、蝴蝶成双飞,快乐身伴随,鸳鸯成双戏,幸福心相惜,新人成双对,恩爱甜蜜醉,家庭成双喜,美满欢乐聚,短信成双发,快乐送大家,祝福成双送,甜蜜伴一生。

2、郎才女貌天生一对,心心相印不弃不离,甘苦与共踏入幸福,真爱在此显现。

新婚之际,献上我美好的祝福,愿你们日子红红火火,生活甜甜蜜蜜。

3、天搭鹊桥,人间巧奇,一对鸳鸯,恰逢新禧,花开成双,喜接连理,甜甜蜜蜜,百年夫妻,天喜,地喜,人也喜,物喜,事喜,样样喜。

4、姻缘千里牵一线,连理树,同心驻。

柔情蜜意相交映,同心花开,合璧珠联,月老传书来。

比肩同谱连心曲,相交共抚如意弦。

短信相祝,好配天长,情深合百年!5、新婚祝福祝福你,有种机会叫緣分,有种快乐叫相爱,有种幸福叫结婚;当你把握缘分的机会,享受相爱的快乐,体验结婚的幸福,祝百年好合。

3.婚礼邀请经典短信篇三1、鞭炮轰鸣,锣鼓喧天,一派吉祥喜气满满;新婚燕尔,快乐连连,祝你婚姻幸福美满;白头偕老,富贵平安,愿你夫妻顺心如愿,至此良辰吉日,祝你喜事多多,万事大吉。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宁静的小乡村,有个叫王二的村民。

这王二啊,平时就养些鸡鸭猪牛啥的,算是村里的小养殖户。

可是呢,他这人有点小机灵鬼,总想着在养殖上能省点事儿就省点事儿,有时候就忽略了一些畜牧养殖的规矩。

二、事件开端。

有一天,我们畜牧兽医站的执法人员小李和小张在例行巡查的时候,来到了王二家的养殖场。

一进去,就闻到一股不太对劲儿的味儿,比平常养殖场的那种味儿要刺鼻得多。

小李皱着眉头,心里就犯嘀咕:“这肯定有啥问题。

”他们俩就开始仔细查看。

这一看不得了,发现王二家的猪栏里有好几头猪看起来病恹恹的,身上还有些奇怪的斑点。

小李就问王二:“老王啊,你这猪看着不对劲啊,你有没有给它们做防疫啊?”王二挠挠头,有点心虚地说:“这几天忙,还没来得及呢。

”小张一听就严肃起来了:“老王啊,这可不行啊。

防疫就像给猪宝宝们打预防针,你不给打,它们生病了可不得了,还可能传染给别的猪呢。

”三、调查深入。

小李和小张决定进一步调查。

他们在养殖场里又转了转,发现王二用来存放饲料的仓库也是乱七八糟的。

有些饲料都发霉了,还和好的饲料堆在一起。

小李拿起一把发霉的饲料,对王二说:“你看看,你这是给猪吃的东西吗?这就好比你天天让人吃馊饭,猪能健康吗?”王二嘟囔着:“我寻思着把发霉的挑出去就好了,省点是点嘛。

”小张无奈地摇摇头:“老王啊,你这想法可大错特错了。

饲料的质量直接关系到猪的健康,你这可违反了畜牧养殖饲料管理的规定啊。

”接着,他们还发现王二没有按照规定记录猪的养殖档案,不知道猪啥时候打疫苗、啥时候生病、吃了多少饲料啥的。

小李说:“老王,你这养猪就像养孩子一样,你得把它们的成长过程都记录下来啊,这对保证猪的健康和猪肉的质量可重要了。

”四、执法处理。

经过这么一番查看,小李和小张确定王二存在多项违反畜牧兽医相关规定的行为。

他们把王二叫到一边,严肃地跟他说:“老王啊,你这些行为都是违反规定的。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我们得对你进行处罚了。

兽医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兽医法律法规经典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6月,某市宠物主人李某将自家的宠物狗“旺财”送至本市某宠物医院进行手术。

手术原因为“旺财”右后腿骨折,需进行复位和固定。

然而,在手术过程中,由于宠物医院兽医操作不当,导致“旺财”术后出现严重感染,最终不幸死亡。

李某对此感到十分悲痛,遂向当地兽医主管部门投诉。

二、案件调查接到投诉后,当地兽医主管部门立即展开调查。

经调查,发现宠物医院存在以下违规行为:1. 医院未对兽医进行专业培训,导致兽医操作技能不足。

2. 手术过程中,兽医未严格按照手术流程进行操作,存在违规行为。

3. 手术后,医院未对宠物进行有效护理,导致宠物出现严重感染。

三、法律法规依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兽医法》的相关规定,兽医在执业过程中应当遵守以下法律法规:1. 兽医必须取得兽医资格证书,方可从事兽医执业活动。

2. 兽医在执业活动中,应当严格遵守兽医操作规范,确保宠物安全。

3. 兽医应当对宠物进行定期检查,及时发现并处理宠物疾病。

4. 兽医在手术过程中,应当严格执行手术流程,确保手术质量。

四、案件处理根据调查结果,当地兽医主管部门对宠物医院作出以下处理:1. 对医院进行罚款,以警示其他医疗机构。

2. 对违规兽医进行警告,并要求其参加兽医操作规范培训。

3. 要求医院对“旺财”死亡事件进行赔偿,赔偿金额为5万元。

五、案例分析本案是一起典型的兽医违规操作导致宠物死亡的案例。

从本案中,我们可以得到以下启示:1. 兽医法律法规的重要性:兽医法律法规是保障宠物权益和兽医执业规范的重要依据。

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确保宠物安全。

2. 兽医操作规范的重要性:兽医操作规范是确保手术质量和宠物安全的关键。

兽医在执业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操作规范进行操作,避免因操作不当导致宠物受伤或死亡。

3. 兽医培训的重要性:兽医培训是提高兽医操作技能和业务水平的重要途径。

兽医机构和兽医人员应当重视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自身业务水平。

兽医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兽医法律法规相关案例(3篇)

第1篇一、案情简介2019年5月,某市动物卫生监督所接到群众举报,称某宠物医院在为宠物治病时,违规使用抗生素,涉嫌违法行为。

接到举报后,动物卫生监督所立即组成调查组对该宠物医院进行现场调查。

经调查,该宠物医院在2018年11月至2019年5月期间,为宠物治病时,使用未经批准的抗生素药物,包括人用抗生素头孢克肟、阿莫西林等,用于宠物治疗。

此外,该宠物医院还存在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未对宠物进行必要的诊断就使用抗生素等违规行为。

二、法律法规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禁止使用人用抗菌药物、抗菌药物原料药、兽用抗菌药物制剂以及含有兽用抗菌药物成分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治疗动物疾病。

”2.《兽药管理条例》第四十二条规定:“兽药经营者不得经营未取得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的兽药。

”3.《兽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兽药标签和说明书应当注明兽药名称、规格、含量、生产日期、有效期、批准文号、生产企业、生产批号、用法用量、禁忌、注意事项、停药期、兽药生产许可证号、兽药经营许可证号等内容。

”三、调查处理过程1.现场调查调查组到达该宠物医院后,对该医院进行了现场检查。

检查过程中,发现以下问题:(1)该医院在为宠物治病时,使用了未经批准的抗生素药物,包括人用抗生素头孢克肟、阿莫西林等。

(2)病历保存不规范,未按照规定保存病历。

(3)未对宠物进行必要的诊断就使用抗生素。

2.调查取证调查组对上述问题进行了详细调查取证,收集了相关证据,包括:(1)兽药使用记录、病历、处方等。

(2)兽药进货凭证、销售凭证等。

(3)兽药生产许可证、兽药经营许可证等。

3.立案调查根据调查取证的情况,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该宠物医院进行了立案调查。

4.处罚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兽药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动物卫生监督所对该宠物医院做出了以下处罚决定:(1)责令立即停止使用未经批准的抗生素药物。

(2)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

关于兽医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关于兽医法律法规的案例(3篇)

第1篇一、背景近年来,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城市化进程的加快,动物疫病的发生和传播呈现出复杂多变的趋势。

兽医法律法规作为保障动物健康、维护公共卫生安全的重要手段,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发挥着至关重要的作用。

以下将以某地禽流感疫情为例,探讨兽医法律法规在动物疫病防控中的应用。

二、案例介绍2019年,我国某地发生一起禽流感疫情,疫情爆发初期,由于兽医法律法规执行不力,导致疫情迅速扩散,给当地养殖业和公共卫生安全带来严重威胁。

1. 疫情爆发初期,部分养殖户违反规定,擅自销售、运输病禽,导致疫情迅速蔓延。

2. 当地兽医部门在疫情初期未能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疫情进行控制,导致疫情进一步扩大。

3. 部分养殖户和兽医人员对兽医法律法规认识不足,存在违法行为。

三、兽医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中的应用1. 严格执行动物防疫法律法规(1)对违反动物防疫法律法规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

如:擅自销售、运输病禽,擅自屠宰、销售病死动物等。

(2)加强动物防疫监督检查,确保动物防疫法律法规得到有效执行。

2. 采取紧急措施,控制疫情扩散(1)对疫区进行封锁,禁止动物及其产品出入疫区。

(2)对疫区内动物进行扑杀、无害化处理,防止疫情扩散。

(3)对疫区周边地区进行疫情监测,及时发现并控制疫情。

3.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兽医人员素质(1)加强兽医法律法规培训,提高兽医人员对法律法规的认识和执行能力。

(2)加强兽医人员职业道德教育,提高兽医人员的责任感和使命感。

4. 强化宣传教育,提高公众防疫意识(1)通过媒体、网络等渠道,广泛宣传兽医法律法规,提高公众对动物疫病的认识。

(2)开展动物疫病防控知识普及活动,提高公众防疫意识。

四、案例总结通过以上案例,我们可以看出,兽医法律法规在动物疫病防控中具有重要作用。

以下是兽医法律法规在疫情防控中的一些启示:1. 严格执行兽医法律法规,确保动物防疫措施得到有效执行。

2. 加强兽医队伍建设,提高兽医人员素质,确保疫情得到及时发现和控制。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

畜牧兽医行政执法案例范文一、案例背景。

在一个宁静的小镇,这里有不少养殖户,大家靠着养殖家畜家禽过着平静的生活。

我们的主角——畜牧兽医行政执法人员小李,就负责这片区域的畜牧兽医相关执法工作。

小李是个热情又认真的小伙子,对动物们充满了爱心,同时也对那些违反畜牧兽医相关规定的行为绝不姑息。

二、案例经过。

# (一)发现问题。

有一天,小李像往常一样下乡巡查。

他来到了老张家的养殖场。

刚一靠近,就闻到一股不太对劲的味道。

正常的养殖场虽然会有一些异味,但这个味道里夹杂着一种腐臭和药品混合的奇怪气味。

小李心里一紧,心想这里肯定有问题。

他走进养殖场,看到里面的卫生状况非常糟糕。

过道上满是粪便,有些地方积水严重,这简直就是细菌滋生的温床。

再看看那些猪,有几头看起来无精打采的,毛色也黯淡无光。

小李就问老张:“张叔,你这养殖场最近咋回事啊?感觉有点不太对劲呢。

”老张支支吾吾地说:“没啥事,就是最近忙,没顾得上打扫。

”小李可是个经验丰富的执法人员,他觉得事情没那么简单。

于是他开始仔细检查养殖场的药品储存室。

这一检查,可就发现大问题了。

他看到一些过期的兽药还放在架子上,而且有些兽药的使用记录非常混乱,根本就不符合规定。

# (二)调查与处理。

小李严肃地对老张说:“张叔,你这可不行啊。

使用过期兽药,这可是对猪的健康不负责,而且你这卫生条件这么差,很容易让猪生病的。

这要是病猪流入市场,那危害可就大了。

”老张一听就慌了,开始求情:“小李啊,叔也不是故意的,就是最近行情不好,想省点钱,没注意这些。

你看能不能通融通融?”小李摇摇头说:“叔,这可不行。

这是规定,咱们得遵守啊。

要是都像你这样,那这猪肉市场还不乱套了?”小李拿出本子,开始详细记录他发现的问题。

他按照执法程序,对老张养殖场里的情况进行拍照、取样,还对那些过期兽药进行了封存。

然后,小李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老张开具了整改通知书。

要求老张在规定的时间内清理养殖场的卫生,妥善处理那些过期兽药,并且建立完善的兽药使用记录制度。

动物卫生法案例1-20(剡老师)

动物卫生法案例1-20(剡老师)

动物卫生执法典型案例解析案例一非法处置不明死因动物案2011年元月10日上午8点某奶牛场饲养员在牛舍中发现三头泌乳奶牛死亡。

由于当晚该地区气温为﹣40℃,怀疑为冻死,经汇报场长后,将其卖给一商户,商户将3头死牛运往石河子市,欲将其死牛肉卖给一饭馆。

当日中午该辖区兽医站得知此事后追至石河子市并得知死牛线索后请某大学专家及实验室鉴定是何疾病死亡,被某专家拒接,并建议按有关法规追回死牛肉及其内脏就地无害处理。

分析与解答:1、上述案例违反了哪些法律条例?2、由谁对此案进行责处?3、谁是此案的当事人?4、高校专家能否直接参与此案的专业鉴定,所在实验室能否开据检验证明?5、如饭馆已将死牛肉成熟品后,兽医部门是否继续承担执法活动?案例二未按法定程序处置动物诊疗案某高校兽医学院附属动物医院兽医在未与犬主人签订病危手术协议的情况下成功给某病危伴犬实施了手术,后因护理不当而致死亡。

该犬主人得知该动物医院未办理诊疗许可证后将其兽医医院告发当地工商部门。

工商部门随即派人进行执法,因执法无结果后犬主人又将动物医院告到当地人民法院。

分析与解答:1、高校以教学为主的动物医院是否一定要办“兽医诊疗许可证”?2、工商管理人员是否可直接参与此案处理?3、由于医疗事故导致犬死亡,犬主人可向哪些部门进行申诉?4、动物医院在遇到经手术也难以治愈的病例时应如何处理?案例三不履行强制免疫义务案(一)案情简介2008年3月18日,A县动监所接到该县龙风镇兽医站报告:3月17日,蛋鸡养殖户刘某以担心蛋鸡出现免疫应激反应为由,拒绝对其养殖的1 000只蛋鸡进行高致病性禽流感免疫。

3月19日,经县动监所派出执法人员调查核实,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并当场给予警告。

3月29日,县动监所再次接到报告,刘某仍未进行强制免疫。

县动监所依法进行立案查处,并认定,当事人的行为违反了《动物防疫法》第十四条第二款之规定,依据《动物防疫法》第七十三条第(一)项之规定,给予罚款八百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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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一、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一、案情简介2009年10月21日上午,A市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该区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后经两位动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证实,该猪肉属病死猪肉,因为检疫不合格,检疫员未出具两章一证,蒋某为贪图便宜,将其从某屠宰场购入销售。

该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认为,蒋某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给予蒋某没收(销毁)柒拾叁公斤病猪肉、并处壹仟伍佰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二、本案适用的法条摘要1、《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规定:禁止屠宰、经营、运输下列动物和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下列动物产品:(三)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五)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2、《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规定:违反本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屠宰、经营、运输动物或者生产、经营、加工、贮藏、运输动物产品的,由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责令改正、采取补救措施,没收违法所得和动物、动物产品,并处同类检疫合格动物、动物产品货值金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款;其中依法应当检疫而未经检疫的,依照本法第七十八条的规定处罚。

三、本案处罚中使用的文书卷内目录序号文书编号文书日期题名1 2009.10.21 案件登记表2 B(动监)罚[2009]02号2009.10.26 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3 2009.10.21 现场检查笔录4 2009.10.21 行政强制决定书5 2009.10.26 送达回证6 2009.10.22 陈述申辩笔录7 2009.10.22 询问笔录8 2009.10.26 案件处理意见书9 B(动监)罚[2009]02号2009.10.26 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0 B(动监)罚[2009]02号2009.10.22 行政处罚决定书11 2009.10.26 蒋某的检查书12 2009.10.26 罚没收据存根清单13 2009.10.26 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件登记表案件来源监督检查发现受理时间2009.10.21 记录人黄某联系人李某单位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地址B区德新村x号联系电话6350xxxx主要事实2009年10月21日上午,B区动物卫生监督员李某在市场监督执法过程中发现白象街市场肉贩蒋某所出售的柒拾叁公斤猪肉,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且肉尸有出血,疑似病害猪肉。

记录人意见建议本所执法队蒋某、彭某到场处理。

签名:黄某2009年10月21日备注行政处罚立案审批表B(动监)罚〔2009〕02号案件来源监督检查发现受案时间2009年10月21日案由在市场上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当事人个人姓名蒋某性别男年龄40 住址B区解放东路xx号x单元联系电话1363778xxxx 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简要案情经片区监督员检查发现该户正准备出售的猪肉及猪蹄共计柒拾叁公斤,肉尸上没有检疫验讫的印章,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皮下出血、脂肪发红、肌肉有明显出血点。

受案人意见对当事人处以: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病猪肉予以(销毁)没收。

(病猪肉共计柒拾叁公斤)签名:郭某彭某2009年10月26日执法机构意见同意立案签名:桂某2009年10月27日处罚机关意见签名:年月日备注现场检查笔录时间:2009 年10月21日10时10 分至10时40 分地点:B区白象街市场处罚机关:B区动物监督所当事人:蒋某现场检查(勘验)情况:经片区监督员检查发现该经营户正准备出售的猪肉及猪蹄柒拾叁公斤,猪肉肉尸上没有验讫印章,未附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猪肉肉尸皮下出血,脂肪发红,肌肉有明显出血点。

(手印)执法人员:郭某执法证件号:024007执法人员:彭某执法证件号:024010记录人:郭某当事人签名或盖章:蒋某(手印)行政强制决定书当事人:蒋某住址:B区解放东路xx号x单元你(单位)所经营的猪肉猪骨柒拾叁公斤,经检查为病猪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十九条第四项之规定,决定对你所经营的柒拾叁公斤猪肉采取没收销毁的行政强制措施,立即执行。

动物卫生监督机构(印章)2009年10月21注:本决定书一式两份,一份送交当事人,一份动物卫生监督机构保留。

送达回证案由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猪肉受送达人蒋某名称或姓名送达单位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送达地点现场送达送达文书送达人收到日期收件人签名行政强制决定书郭某2009.10.26 蒋某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郭某2009.10.26 蒋某行政处罚决定书郭某2009.10.26 蒋某备注陈述申辩笔录当事人:蒋某陈述申辩时间:2009年10月22日4时2分至4时10分陈述申辩地点: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陈述申辩人:蒋某记录人:郭某陈述申辩内容:我经过你们的教育,知道贩卖病猪肉是不对的,念我是初犯,家庭经济困难,请酌情处理,对你们的处理结果没有异议。

(手印)陈述申辩人签名(并注明与当事人的关系):蒋某记录人签名:郭某执法人员签名:郭某彭某2009年10月22日询问笔录询问机关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询问地点B区新德村xx号x楼询问时间2009 年10 月22 日15 时08 分至16 时02 分询问人郭某彭某记录人郭某被询问人:姓名蒋某性别男年龄40职务联系电话1363778xxxx工作单位住址问:我们是B区动物卫生监督所执法人员,这是我们的执法证件,请你确认。

答:知道了问:你所贩卖的猪肉从哪里进的?有多少公斤?答:是从B区xx屠宰场进的,有柒拾叁公斤。

问:有没有两章一证?答:没有验讫印章,也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问:为什么你这头猪肉没盖章?没有《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答:屠场检疫员经检查发现皮下有血,脂肪发红,肌肉有明显出血点,所以没盖章,也没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问:没有两章一证的猪肉为何要卖?猪肉进价多少钱?答:当日我进的是4.50元(肆元伍角整)一斤,平时价格是5.50元(伍元伍角整)一斤,我为了图便宜。

问:你准备怎样出售这头猪肉?答:我准备在市场上出售,结果还没出售就被监督员发现拦获。

问:你知不知道在市场上销售猪肉要凭两章一证方可出售?答:知道,因为进价便宜。

(共2页第1页)笔录纸问:你还有什么补充的吗?答:没有了问:你准备卖多少钱一斤?答:我准备卖陆元一斤。

以上看过属实(蒋某手印)被询问人签名或盖章:蒋某(共2页第2页)案件处理意见书案由蒋某: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猪肉当事人个人姓名蒋某性别男年龄40住址B区解放东路xx号x单元联系电话1363778xxxx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地址联系电话案件调查经过2009年10月21日上午10点左右,经片区监督员检查发现该经营户正准备出售的猪肉和猪蹄共计:(柒拾叁公斤)没有两章一证。

经检验该猪肉皮下出血,脂肪发红,肌肉有明显出血点。

据当事人说猪肉属病猪肉,进价比正常猪肉进价便宜,为贪图便宜,拿到市场准备出售被拦获。

所附证据材料1. 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2. 询问笔录一份3. 陈述申辩笔录一份4. 自我检查一份调查结论及处理意见蒋某贩卖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之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决定对当事人处以:1.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2.柒拾叁公斤病害猪肉予以没收(销毁)。

执法人员签名:郭某彭某2009年10月26日执法机构意见签名:年10月27日法制工作机构意见签名:年月日处罚机关意见同意处理意见签名:桂某2009年10月27日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B(动监)罚〔2009〕02号蒋某:经调查,你(单位)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及第五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本机关拟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2.柒拾叁公斤病猪肉予以没收(销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三日内向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不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放弃上述权利。

处罚机关(印章)2009年10月26 日处罚机关地址:B区新德村xx号x楼联系人:郭某彭某电话:6350xxxx行政处罚决定书B(动监)罚[2009] 02号姓名:蒋某性别:男年龄:40住址:B区解放东路xx号x单元联系方式:1363778xxxx 当事人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害猪肉一案,经本机关依法调查,现查明:你所经营的柒拾叁公斤无两章一证的猪肉,出现病理性特征。

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勘验)笔录一份,询问笔录一份,陈述申辩笔录一份为证。

本机关认为:你经营病猪肉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二十五条第(三)项以及第(五)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第七十六条之规定,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罚决定:1.罚款壹仟伍佰元整;2.柒拾叁公斤猪肉予以没收(销毁)。

当事人必须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持本决定书到B区工商银行某支行缴纳罚没款。

逾期不按规定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当事人对本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B区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或B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三个月内向B 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间,本处罚决定不停止执行。

当事人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也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处罚机关(印章)2009年10月22日检查书我于2009.10.22,在白象街所卖的病猪肉柒拾叁公斤,被动监所罚没后,经过动监所同志的教育,充分认识到这是不对的,今后我再也不做这种违法的事情,如有再犯,从重处罚。

蒋某(手印)2009年10月26日罚没收据存根清单缴款书收据(略)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案由蒋某:在市场出售无两章一证的病猪肉当事人蒋某立案时间2009年10月21日处罚决定送达时间2009年10月26日处罚决定及执行情况:1.罚款壹仟伍佰元整。

2.柒拾叁公斤病害猪肉予以没收。

病猪肉已(销毁)总计:柒拾叁公斤罚款:壹仟伍佰元整罚款已缴入B区财政局(工商银行某支行)A市罚款收据NO.0188381-0188395(壹佰元面额)执法人员签名:郭某彭某2009年10月27日执法机构意见同意结案签名:桂某2009年10月27日处罚机关意见签名: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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