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为了进一步规范兼职教师的聘用与管理,健全学校兼职教师队伍的管理制度,特制定本办法。
一、聘任对象本办法中的兼职教师是指除学校在编在职教师外,从相关行业、企事业单位聘任的技术专家、工程技术人员、技师等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技术骨干和能工巧匠。
二、聘任条件1、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能服从学校管理,有一定的语言表达能力和知识传授能力。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和实践能力。
有三年以上行业企业和生产一线工作经历,熟悉行业企业工作流程,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3、担任实践技能课的兼职教师,应为该行业企业技术技能的业务骨干、能工巧匠。
应具备专业技术职务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特殊岗位还应具有“特殊工种上岗证”。
4、具备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优先聘任。
5、身体健康,能胜任兼职工作。
三、聘任程序1、系部根据专业建设和教育教学需要,负责选拔和确定兼职教师人选。
应严格按照聘任条件,审核其学历、职称、身份、工作经历、技能水平等,并考核兼职教师教育教学能力,考核合格后将拟聘人员基本情况(含学历证、学位证、职称证、身份证、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提交到学校办公室、教务处审核。
2、审核通过后,填写《学校聘任企业兼职教师信息登记表》由学校审批(一式三份,一份留系部,一份交学校教务科,一份交学校办公室)。
3、发放聘书。
审核确定兼职教师人选后,由学校或系部给所聘兼职教师发放聘书。
四、兼职教师职责1、承担实践技能课程或专业理论知识的教学任务,参加教学活动,开展教学研讨。
能独立承担专业课程的教学任务,也可以与校内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2、参与课程开发和课程标准的制定,开发学材;3、为相关专业教师和学生举办系列技术报告、专题讲座;4、参与本专业实习实训场地建设。
五、学校职责1、积极向受聘兼职教师宣传学校的教育教学指导思想,人才培养模式、相关管理制度及要求,督促并监督其遵守学校的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保证教学质量。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三篇篇一:技工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职业教育主要为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第一线培养应用型技术人才。
聘请校外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学校的教学工作,对推动我校的教学改革、专业和教材建设,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办学道路,将起到积极作用。
同时,也是我校为完善师资队伍结构,强化实践教学,提高教学质量,实现职业教育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途径和手段。
一、外聘兼职教师原则1、外聘兼职教师,特别是外聘专业教师,不仅仅是为了解决教师短缺问题,更主要是通过外聘专业教师把社会对人才的需求、行业或职业岗位(群)的新技术、新工艺及时带入学校,指导我们的教学改革和专业建设,为我校办出特色,满足社会需求提供保障。
2、各教研室应根据专业培养目标、课程计划、本校教师队伍的知识结构、教师进修等情况以及教学的需要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专业教研室外聘专业教师人数一般应占专业教研室定编教师的20%—25%,聘任应做到教学任务明确。
3、外聘专业教师原则上应从企业、科研机构、工程单位聘请,但必须聘请具有本科以上学历和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参与学校教学、专业建设或教材编写工作,无专业技术职称的人员一般不得聘请。
特别注意聘请具有丰富实践经验又有教学能力的工程技术人员担任实习指导教师。
二、外聘兼职教师的职责1、热心于职业教育事业,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敬业精神,以教书育人为己任,严格按照我校教学工作规范施教,为把学生培养成高等职业技术人才尽自己的责任。
2、认真执行教学大纲,科学地安排好任教课程的各项教学内容和教学进度,填好教学进度表,在学期开学前交教研室,并在教学过程中严格按进度表实施。
3、按照我校有关规定自觉做到备课、上课、批改作业、辅导、考试五认真,保证教学质量,并自觉接受教务处、督导室及教研室安排的听课和教学检查。
4、维护我校正常的教学秩序,按课表上课。
做到上课不迟到、不提前下课,调课请假需提前办理手续,以便于学校进行教学安排。
5、及时提供专业发展的最新信息,配合我校做好教学大纲的修订工作(无教学大纲时,应协助制定),并对我校的教学管理提出合理化建议。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管理办法为规范兼职教师队伍的聘用与管理,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建立专兼职相结合的教师队伍管理模式,实现教育资源共享,更好地满足学科专业建设与人才培养的需要,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一、聘用原则1.各教学单位根据学院师资队伍结构及兼职教师数量比例要求,按照“公平公开、竞争择优、相对稳定、合约管理”的原则聘用兼职教师。
2.各教学单位原则上根据兼职教师在其工作单位的职称进行聘任。
二、任职资格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热爱教育事业,品行端正、作风正派、遵纪守法,遵守学院相关管理规定。
2.符合《教师法》所规定的高等学校教师任职资格基本条件,一般应具有高校教师资格证和本科院校任教经历。
3.应具有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特殊专业经申请后可适当放宽)。
担任实验实训课教师,应具有本科以上学历。
4.所开课程需与本人所学专业、学科背景相符或相近。
5.从企事业单位聘请兼职教师,应具有对应行业中级及以上职业资格证书或5年以上管理经验。
承担理论课程教学的,还应具有对应课程(专业)的学科教育背景(1970年以后出生者应具有硕士学位)。
6.身心健康,年龄在65周岁以下(特殊情况经申请可适当放宽)。
三、兼职教师的职责1.完成所承担的教学工作(含备课、授课、批改作业、辅导答疑、命题评卷、监考等)。
2.参加相关教学活动和指导学生进行学习。
3.参加教学研究活动。
4.完成与教学任务相关的其他工作。
5.凡接受学院各类资助完成的研究成果,公开发表时,成果的第一署名单位应为华南理工大学广州学院。
四、招聘要求及聘任程序(一)招聘渠道各教学单位可通过人事处在学院网站(人才招聘栏目)、人才招聘会、媒体广告等有效途径广泛发布招聘信息,同时结合校内外教职员推荐和自荐的方法,拓宽兼职教师来源。
(二)面试组织及考察1.各教学单位负责对应聘者的基本信息和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次审查。
2.各教学单位应考察和了解应聘者的基本教学能力与水平。
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
校外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第一条为了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人力资源优势,进一步优化我院教师队伍结构,提升教师队伍水平,建设“双师型”教学队伍,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中校外兼职教师(以下简称兼职教师)是指承担学院课程教学任务(含实践类课程教学任务)的校外教师。
兼职教师是学院师资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兼职教师在专业建设和教学改中的重要作用,要按照专业发展和学生培养需要,面向社会,逐步建立起数量充足、素质优良、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
第三条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1、拥护共产领导,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和职业道德素质,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应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为相关行业或企业的业务主管、业务骨干或专家,或具有行业中级以上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或具有5年以上专业实践工作经验的特殊技能人才;且能胜任受聘课程的教学任务。
3、身体健康,能从事正常教学工作,原则上年龄不超过65周岁。
第四条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1、各教学单位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在教务部下达教学任务2周之内,提出拟聘请校外兼职教师人选,具体选拔方式由各教学单位自行决定。
部分课程兼职教师也可由教务部提出需求,面向社会招聘或由相关专业教学单位推荐。
2、各教学单位组织填写《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并将拟聘请兼职教师的个人相关材料复印件(含学历证书、学位证书、职称证书、职业资格证书、身份证和代表性教学科研成果复印件各1份),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同意其兼职的证明或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材料,集中报学院办公室。
3、学院办公室将《XX学院校外兼职教师资格审批表》汇总提交至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通过后,报分管院领导审批。
4、分管院领导批准后,由相关教学单位与拟聘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并由学院集中发放聘书。
聘任协议一式三份,拟聘兼职教师、相关教学单位、学院各持1份。
5、各教学单位兼职教师名单报学院办公室备案。
6、兼职教师的续聘、解聘,按上述程序办理。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1. 引言县职业中等学校兼职教师是指在县职业中等学校从事教学工作的非全职教师。
为了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工作,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校的全面发展,特制定本《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2. 聘任条件2.1 聘任条件之一:持有相关专业的学士及以上学位,并具备相应的教学能力和经验。
2.2 聘任条件之二: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教育教学素养,具有较高的教学能力和创新能力。
3. 聘任程序3.1 学校发布招聘公告,明确兼职教师的招聘计划和需求。
3.2 招聘人员按照公告要求提交个人简历、学历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
3.3 学校组织面试和教学试讲,对申请人的教学能力和表达能力进行综合评估。
3.4 学校形成评审小组,对申请人进行综合评审,确定聘任结果。
3.5 学校与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聘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4. 聘期和待遇4.1 聘期一般为一学年,根据教学需要和兼职教师的表现情况,可以续聘或调整聘期。
4.2 兼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其教学经验、学历、职称等因素确定,但总体应与全职教师在同等条件下享受相对应的待遇。
4.3 学校应及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兼职教师的工资和津贴。
5. 兼职教师的管理5.1 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的档案,包括个人基本信息、学历、职称、工作经历等内容。
5.2 学校应定期组织与兼职教师交流座谈会,了解他们在教学工作中遇到的问题并及时解决。
5.3 学校应定期组织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进行评估,对表现优秀的教师进行奖励,对表现不佳的教师进行帮助和培训。
6. 兼职教师的权益保障6.1 兼职教师享有与全职教师相同的权益,包括参加教研活动、继续教育、业务培训等。
6.2 兼职教师有权参与学校的决策和管理工作,对教学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3 学校在解除兼职教师聘用合同时,应提前通知并进行相应的赔偿。
7. 监督与评估7.1 学校应建立兼职教师监督评估制度,定期对兼职教师的教学和工作进行评估。
高职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高职学院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兼职教师是学院教师队伍的重要组成部分,聘请和管理好兼职教师,使学院形成一支水平高、能力强、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对于利用社会力量提高教学质量,促进学院教师队伍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现根据学院的办学特点和要求,特制定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兼职教师聘任原则1.聘任经验丰富、工作一线人员或同类院校中、高级职称的教师来我院任教。
2.学历要求年龄<30岁要求有硕士学历或学位;30≤年龄<40岁要求有本科学历。
3.原则上不聘任在校研究生、年龄<30岁的本科生或初级职称的教师。
二、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聘任系、部要保证本系、部校内教师都承担基本课时量的基础上,根据学期教学计划聘任兼职教师。
2.对于新聘或新课兼职教师,聘任系、部要组织进行试讲,保证教学质量,并填写《兼职教师试讲情况登记表》一人一式一份(后附)。
3.兼职教师如实填写《兼职教师审批表》(后附)并附佐证材料的复印件,一人一式两份。
佐证材料包括:本人身份证、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职称证书等资料。
4.在教学任务确定前(一般在前一个学期期末),系、部教研室将每位兼职教师的《兼职教师审批表》及佐证材料复印件和《兼职教师试讲情况登记表》整理好,并进行审批后,交回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备案。
5.教务处教学运行科安排课程。
三、兼职教师职责1.严格执行教学进度,按照人才培养方案和课程标准完成教学任务。
认真备课,认真批改和讲评作业。
2.不断改进教学方法,重点突出,启发引导,重视多媒体等现代教育技术在教学中的运用,注重培养和提高学生的自学能力、独立思考能力及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3.要定期参加学院规定的教研活动,共同研讨教学4.课下多与学生交流,及时掌握学习情况,并及时解答学生提出的疑难问题。
5.按课程教学要求布置、批改、讲评作业。
认真指导学生预习、复习,根据需要参加有关课程的命题、阅卷和指导毕业设计(作业)、答辩工作。
6.按时上课和下课,做好学生考勤,认真填写《教学日志》。
职业学校兼职老师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国职业教育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我国职业学校聘请的兼职教师。
第三条兼职教师是指在职业学校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非专职教师,包括特聘教授、客座教授、产业导师等。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资格与聘任第四条兼职教师应具备以下条件:1.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2. 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或技术技能水平,熟悉相关行业发展趋势;3. 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能将新技术、新工艺等纳入教学内容;4. 具有良好的沟通能力和团队协作精神。
第五条兼职教师聘任程序:1. 职业学校根据专业发展需要,提出兼职教师需求;2. 兼职教师应聘者向职业学校提交相关材料;3. 职业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面试;4. 职业学校与应聘者签订聘任合同。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第六条兼职教师的管理:1. 职业学校应建立健全兼职教师管理制度,明确兼职教师的工作职责、考核标准等;2.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教师培训体系,加强其能力建设;3. 职业学校应定期对兼职教师进行工作指导和业务培训。
第七条兼职教师的考核:1. 考核内容:教育教学质量、专业素养、师德师风等;2. 考核方式:学生评价、同行评价、学校领导评价等;3. 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兼职教师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第四章兼职教师的待遇与激励第八条兼职教师待遇:1. 职业学校应按照国家相关规定,给予兼职教师合理的薪酬待遇;2. 职业学校应为兼职教师提供良好的工作环境和条件。
第九条兼职教师激励:1. 职业学校应将兼职教师纳入学校评优评先、职称职务晋升等激励机制;2. 职业学校应鼓励兼职教师积极参与学校教育教学改革和科研项目。
第五章附则第十条本制度由职业学校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第十二条各职业学校可根据本制度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doc
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1兼职教师聘任和管理办法兼职教师队伍建设是中职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做好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工作,充分发挥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优势,对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实现培养目标具有重要作用。
根据我校实际,制订如下管理办法。
一、兼职教师的任职条件1. 热心教育事业,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2. 兼职教师应具有熟练的专业岗位技术能力和一定的教学水平,现阶段从事本专业岗位技术工作。
3. 认真履行职责,服从学校的管理规定,有足够的精力和时间投入其承担的教学工作。
二、兼职教师的岗位职责1. 履行教师职责,按要求完成承担的教学工作。
2. 根据要求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和校内外实训基地的建设。
3. 沟通学校和企业的联系:沟通学生在企业实习或就业的联系;沟通教师在企业、产教的联系;沟通学校和企业合作的联系。
4. 按要求参加学校组织的培训。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1. 根据岗位的需要,由相关专业科聘用兼职教师,报教务处审核,党政办公室备案,可采用推荐和公开招聘的方式,相关专业部要认真考察聘用教师的思想政治表现和专业水平。
根据岗位的需要,聘用和培育在企业一线的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能工巧匠作为兼职教师,指导核心技能训练、讲授岗位课程、举办讲座、参加专业建设课程开发、参加实训基地建设等。
2. 聘用单位负责办理聘任手续,签订聘任协议,制定适合专业特点的岗位职责。
兼职教师可采用雇员制聘用。
四、兼职教师的管理与考核1. 各专业部要按专业建立兼职教师资源库,培育和选拔兼职教师,根据兼职教师的专业技术特长择优选择适合教学需要的兼职教师。
对教学效果好,教学质量高的兼职教师,对那些在校企沟通、在课程开发、实训条件建设中做出贡献的兼职教师,及时续聘。
对于学生反映大,教学质量差的兼职教师及时解聘。
2. 各专业部要向所聘教师介绍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管理的要求,介绍所承担课程的教学目标,安排兼职教师参加重要的教研活动,并负责提供有关教学资料和必要的工作条件。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3)
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引言在县职业中学中,由于教师的资源有限,为了更好地满足学生和家长对教育资源的需求,需要引进兼职教师。
本文档旨在规范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确保教学质量和教师队伍稳定。
二、聘任程序2.1 职位需求确定县职业中学根据实际需求,确定兼职教师的职位需求。
包括学科、学历、经验等方面的要求。
2.2 公开招聘县职业中学通过校园网、教育局官网等途径公开招聘兼职教师。
招聘信息包括职位要求、报名方式、面试时间等。
2.3 简历筛选报名截止后,学校对申请人的简历进行筛选,初步确定面试名单。
2.4 面试评选通过面试评选,学校综合考虑申请人的学术能力、教学经验、教育理念等方面的素质,确定最终聘任人选。
2.5 聘任合同签订聘任人选与县职业中学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合同,明确工作内容、工作时间、工资待遇等事项。
三、管理办法3.1 工作时间和考勤兼职教师按照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履行教学任务,并按照学校规定进行考勤。
兼职教师须提前请假,需经学校批准后方可请假。
3.2 教学质量评估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进行评估,包括学生学习效果和教学反馈等。
评估结果作为聘任连续性和合同续签的参考依据。
3.3 学科组织和协作兼职教师应与常任教师协作,遵守学校的教学计划和教学安排,积极参与学科组织和教研活动,提高教学质量。
3.4 个人发展和培训学校为兼职教师提供相应的培训和发展机会,帮助其提升教学水平和专业素养。
3.5 工资支付和福利待遇学校按照合同约定的工资支付周期向兼职教师支付工资。
兼职教师享受相应的福利待遇,如师资培训、办公场所等。
3.6 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兼职教师在工作中遇到的事务处理和纠纷解决,可提出申诉或投诉。
学校将尽快处理,并采取相应的纠正措施。
四、总结县职业中学兼职教师的聘任及管理办法是学校为了更好地利用教育资源,优化教师队伍,提高教学质量而制定的规范性文件。
通过明确的聘任程序和管理办法,能够保证兼职教师的素质和教学水平,促进学校的良性发展。
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doc
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暂行办法1兼职教师聘任与管理办法(修订)为贯彻落实《关于加强师资队伍建设的意见》,进一步优化师资队伍结构,加强实践教学环节,提高学校师资队伍建设水平,现就学校兼职教师的聘任与管理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及条件(一)基本原则1、按需设岗、按岗聘任、合同管理、严格考核的原则;2、以企事业单位一线为主聘请的原则;3、专业结构与专业设置相适应的原则;4、实践能力和教学水平并重的原则。
(二)基本条件聘任的兼职教师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1. 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忠诚党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积极贯彻党的教育方针,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2. 一般应是企事业单位及社会上一线的专家、高级技术人员和能工巧匠,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职业资格(实践课教师须工程师或高级工以上资格)。
3. 能独立承担某一门专业课教学或实践教学任务,并具有较高的学术水平或丰富的实践经验和教学水平。
4. 满足本岗位任职的其它具体条件。
5. 身体健康,符合本岗位教学工作需要。
二、聘任(一)聘任程序1、根据学校批准下达的教学计划,各教研组按兼职教师数占专业课与实践指导教师合计数的20%设定岗位,上报兼职教师任课需求,汇总到教务处。
2、教务处、教学主管校长审核确定兼职教师任课需求(课程、人数、条件),最后校长审批兼职教师任课需求(课程、人数、条件)。
3、根据审批后的计划,向全校公布兼职教师职数和任职资格条件,组织外聘兼职教师。
4、由教务处、教研组进行推荐(也可以由个人推荐或本人自荐),并填写兼职教师应聘审批表,附个人资格证书复印件,由教务处安排试讲,根据试讲情况拟定聘任人选,报学校审核。
根据工作需要,学校也可采取公开招聘的方式聘任兼职教师。
5、根据教务处审核意见,确定聘任人选,与被聘人员签订聘用协议,学校签发聘书。
(二)兼职教师实行聘任制,聘期为2年,任期满后自动解除聘约,可连聘连任。
学校与聘任的兼职教师签订聘任协议,协议中应明确教师权利、义务、地位、责任和待遇等。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规定一、聘用条件(一)身体健康,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资格证书,从事本专业教学二年以上工作经历和比较丰富的校外教育实践经验。
(二)思想品德好,作风正派,为人师表。
(三)教学业务部根据教学工作实际需要提出符合条件的拟聘教师人选,由主管主任、教务部、部长及有关专家听试讲课,合格者由教务部与应聘者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经教务部备案后方可上岗。
二、教学管理(一)兼职教师应参照本中心对专职教师的教学要求,每学期开学前上交一份教学计划,期末上交一份教学总结,经部长审阅,教务部备案。
按照中心统一要求,教学活动必须编写辅导方案。
(二)自觉遵守教学时间要求,不迟到,不早退,提前十分钟到教室,并做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
不做与教学无关的事项。
要求组织学员保持室内卫生,爱护教学器材。
(三)充分发挥教室的使用效率,保证教学质量,每个教学活动小组人数按照中心的规定执行。
不足人数的教学活动组,应由业务部门、教务部根据情况合组或作相应安排。
(四)凡列入课表的教学活动时间,不得随意改动,因病或特殊情况需调课、停课,需事先填写调课、停课申报表,经部长批准,在做好调课、停课的所有善后事宜以后,到教务部备案后执行。
每学期调课、停课不得超过2次。
(五)不得以任何名义私自组织学生外出参加社会活动,不得私自承接对外或商业演出、录音、录像及参加比赛活动。
(六)兼职教师有责任配合中心及时向学员、家长传达有关教学活动的通知,有责任协助中心做好招生工作。
(七)期满根据双方意愿可续聘或解聘。
本人中途提出终止聘任,中心有权追究其因终止聘任协议所造成的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十一)兼职教师在教学中出现重大失误或学生不良反应强烈,以及连续缺课两次以上,中心有权随时终止聘任协议并追究相关的责任。
19。
兼职教师聘用标准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及考核办法(修订)根据中职教育教学特点和学校办学实际需要,从社会、学校和企事业单位选拔、聘请具有较丰富的管理经验或具有较丰富的专业技术与实际操作经验的人员担任教师(含实践教师),是学校师资队伍建设的一项重要工作。
为充分、有效、合理地利用社会教学资源,加强校企合作,提高学校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水平,建立一支高质量的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切实做好服务工作,制定办法。
一、聘用兼职教师的原则1、教学的需要各专业现有师资无法满足教学需要或在从紧安排课务情况下仍无法完成教学任务时可以聘用兼职教师。
2、提高教学教育质量的需要可以聘请专家、学者来校进行课程讲授、学术交流或开设讲座等。
二、聘用兼职教师的范围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大学文化程度、有一定实践经验的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来自其他院校的教师,应具备该课程的任课资格;来自企事业单位的教师,应具有较丰富的相关专业技术或管理经验,具有一定的教学能力;兼职教师可以受聘承担课程理论教学、实践教学等教学工作。
三、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兼职教师由各专业部门提出聘任意见,报分管校长审批;受聘教师与学校签订《兼职教师聘任协议书》,并填写“兼职教师登记表”,报教务处备案。
兼职教师的代课酬金,根据协议及承担的课时由教务科计算发放。
兼职教师的教学基本环节管理视同校内教师。
兼职教师原则上应参加教研活动,学期内一般不应少于二分之一。
应做好兼职教师教学质量检查工作,要把学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和要求及时反馈给兼职教师。
要定期召开兼职教师座谈会,征集他们对学校教学和管理工作等方面的意见,以总结经验,改进工作。
四、兼职教师聘任期限根据教学工作需要,兼职教师可短期聘任也可以学年聘任,但聘任期一般不超过一学年,聘任期满后可根据实际需要和双方意向决定是否续聘。
五、兼职教师工作职责为保证教书育人和教学质量,兼职教师应履行以下职责。
1、具有正确的世界观、积极向上的人生态度、不断创新的精神,为人师表,教书育人。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用与管理办法根据教育部会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资委印发《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办法》(教师(2012)14号)与教育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实施职业系校教师素质提高计划(2017—2020年)的意见》(教师(2016)10号)及教育部对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第3989号建议的答复(教建议[2018]214号)的要求,为充分利用校外人才资源,优化我校师资队伍的结构,提高实践教学环节的质量,加强技术技能人才的培养,建设一支“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特色鲜明、相对稳定”的兼职教师队伍,保障教学工作顺利开展,以“按需聘用、保证质量、合约管理、权责分明、分类管理、注重实效为基本原则,结合我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根据专业建设和师资队伍建设需要,面向社会、行业、企业聘任的,与学校只签订聘任协议(不纳入学校编制),兼职担任专业课讲座、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人员、高技能人才。
第二条聘请兼职教师应重点满足面向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农业、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及特色专业的教学需要。
第二章兼职教师的聘任条件第三条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第四条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第五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六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个别特殊行业条件可以适当放宽,但必须具备五年及以上对口专业的工作经验。
第七条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兼职教师的聘任程序第八条系部根据专业、课程的教学需要建立《兼职教师聘任标准》。
第九条兼职教师授课前需进行评议。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一、任职条件及程序:1、兼职教师从在职的工程技术人员中选聘,必须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或中级及以上职称,并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2、兼职教师应聘时,应将学历、职称证交职教部验证并存档。
3、职工学校成立兼职教师招聘组进行选评,确保所聘教师具有教学能力,并根据实际需求,适当选聘兼职教师。
4、被聘任的兼职教师由职工学校报公司批准后,自下达聘任通知之日起,履行其职责。
5、兼职教师任期二年。
任职期满后,职工学校根据情况予以续聘或解聘。
二、任职要求:1、凡被聘任的兼职教师其隶属关系不变,仍属原单位管理,职工学校对其进行业务指导。
2、凡被聘任为兼职教师的人员,其所在单位的领导要积极支持兼职教师的工作,不得以任何借口和各种理由阻挠兼职教师的工作。
3、兼职教师到职工学校授课,必须事先征得其所在单位领导的同意,以便妥善安排当前工作,确报工作与教学两不误。
4、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下达授课通知时,必须说明授课对象、讲授时间、学时、教学目的等内容;兼职教师接到授课通知后,必须按要求认真编写教案,且突出教学中的重点和难点。
教学结束后,必须将教案以及复习资料和考试题一并交职教部。
5、每期培训结束后,职工学校要根据学员的考试成绩、讲授效果、技术含量等各方面情况进行考核,作为对兼职教师年度评比依据。
6、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实行例会工作制,即每季度组织一次业务会议,开展教研教改活动,不断提高教学质量。
三、有关规定:1、职工学校对兼职教师的工作每年要评比一次,对教学质量高,教学效果好的兼职教师要给予奖励。
2、职工学校有义务向兼职教师宣传教育方面的条例和细则,兼职教师有权利和义务向职工学校提出有关教学的改革和建议。
3、兼职教师要认真履行教师职责,认真学习党的教育方针和政策,加强自身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业务和政治素质。
4、授课、监考、评阅卷等酬金标准按潞煤职教字(1993)第10号文件执行。
5、公司领导和总工、副总,特聘人员讲课按聘用教师对待。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一、引言为加强对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保障学生权益,特制定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
二、聘任流程1.学校根据教学需求,确定外聘兼职教师招聘计划;2.学院组织相关教师评审委员会,负责审核相关申请材料,并对应聘教师的教学经历、资格进行评估;3.经过评审委员会审核通过的教师,学院发出聘书,并明确教学任务、报酬和聘期;4.教师接受聘任后,需签订外聘兼职教师承诺书,并缴纳相关保证金。
三、要求和权益1.教师应具备相应的学历和教学经验,能够胜任所负责的教学任务;2.教师应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认真备课、上课,保证教学质量;3.教师享有与正式教职教师相同的教学权益,包括教案编写、试题命题等;4.教师有权要求学校提供教学必要的支持和资源。
四、教学管理1.教师应按照学校规定的教学进度和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不得随意调整或漏掉内容;2.教师应及时进行作业批改,并及时给予学生反馈;3.学校将定期进行课堂观摩和教学评估,教师需积极配合并接受评估结果,如评估不达标,学校有权解除教师聘任;4.教师不得进行与教学无关的行为,如利用职务之便牟取私利。
五、保证金和违约责任1.教师在聘任时需缴纳一定金额的保证金,用于违约时的赔偿;2.教师如违反学校规定,导致严重后果的,学校有权扣除保证金,并追究其法律责任;3.教师如未按时履行教学任务或提前终止聘期,学校有权扣除相应报酬或保证金。
六、附则1.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生效;2.本办法解释权归本校所有。
结语:本学校外聘兼职教师管理办法的制定,旨在规范对外聘兼职教师的管理,保障教学质量,维护学生权益。
各教师应严格遵守相关要求,积极履行教学职责,共同努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芜职中[2012]17号签发人:朱贤忠★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30%。
第二章人员条件第三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四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2年,年龄一般不超过65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第五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六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基本程序是:(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
学校兼职教师聘任管理办法一、总则1. 为了加强我校兼职教师队伍的建设和管理,规范兼职教师的聘任工作,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2. 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在学校担任部分教学、科研等工作,同时在本单位或其他单位从事其他工作的教师。
3. 兼职教师的聘任和管理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
二、聘任条件4. 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品行端正,身心健康。
5. 具有与所聘岗位相适应的专业技术职务、学历、学位、专业能力和学术水平。
6. 具备较强的教育教学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能够熟练运用现代教育技术。
7. 遵守学校的规章制度,能够按照教学计划和要求完成教学任务。
8. 具有相应的工作时间和精力保证兼职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聘任程序9. 发布招聘公告:根据学校教学需要,公布兼职教师招聘计划、岗位要求、报名方式、报名时间等信息。
10. 报名与资格审查:应聘者按照公告要求提交相关材料,学校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
11. 面试与试讲:资格审查合格者参加面试和试讲,面试主要对应聘者的综合素质、专业能力、教学能力等进行评价,试讲主要对应聘者的教学水平进行评价。
12. 聘任审批:根据面试和试讲结果,确定拟聘人选,报学校领导审批。
13. 签订聘任合同:学校与拟聘人选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四、管理与考核14. 兼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参照学校在职教师的管理和考核制度执行。
15. 兼职教师应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活动,遵守学校的教学管理制度,接受学校的检查和考核。
16. 兼职教师应按照聘任合同约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履行教育教学职责,确保教学质量。
17. 学校对兼职教师的教学质量、工作态度、业务能力等进行定期考核,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的重要依据。
五、待遇与支持18. 兼职教师的待遇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聘任合同约定执行,享受相应的课时费、交通补贴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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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职中[]号签发人:朱贤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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兼职教师聘任及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年)》、《国务院关于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决定》和《国务院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意见》,完善职业学校兼职教师管理制度,强化实践教学环节、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支持、鼓励和规范职业学校聘请具有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担任兼职教师,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兼职教师是指受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担任特定专业课或者实习指导课教学任务的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
兼职教师占职业学校专兼职教师总数的比例应在学校岗位设置方案中明确,一般不超过。
第二章人员条件
第三条聘请的兼职教师一般应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
专业教学急需的也可聘请退休人员。
第四条兼职教师的基本条件:
(一)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职业道德,遵纪守法,热爱教育事业,身心健康;
(二)具有较高的专业素养和技能水平,能够胜任教学工作;
(三)一般应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职务)或高级工以上等级职业资格(职务),特殊情况也可聘请具有特殊技能,在相关行业中具有一定声誉的能工巧匠、非物质文化遗产国家和省级传人;
(四)初次聘请的退休人员,离开原工作岗位的时间原则上不超过年,年龄一般不超过周岁,特殊情况可据学校需要而定。
第三章聘请程序
第五条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可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的方式产生,也可以面向社会聘请。
职业学校聘请兼职教师应优先考虑对口合作企业人员,建立合作企业人员到职业学校兼职任教的常态机制,并纳入校企合作基本内容。
第六条面向社会聘请兼职教师应按照公开、公平、择优的原则,严格考察、遴选和聘请程序。
基本程序是:
(一)职业学校根据教学需要,确定兼职教师岗位和任职条件;
(二)职业学校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能力考核;
(三)职业学校确定岗位人选,并予以公示;
(四)职业学校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在应聘兼职教师前应征得所在单位的同意。
第七条兼职教师上岗任教前,职业学校应对其进行基本教学能力及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第四章组织管理
第八条除通过对口合作的企事业单位选派兼职教师以外,职业学校应与兼职教师签订工作协议。
工作协议应明确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包括工作时间、工作方式、工作任务、工作报酬、劳动保护等内容。
协议期限应根据教学安排和课程需要,经双方协商确定,一般不少于一学期。
第九条兼职教师为企事业单位在职人员,原所在单位和聘请兼职教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