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伤作业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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探伤作业安全管理规定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检维修项目及资本性支出项目施工中的探伤作业的安全管理。
本标准适用于实联化工(江苏)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所属单位及相关方在各单位检维修施工过程中各类射线探伤作业及射源的管理。
2 术语和定义
探伤作业是指用射线源从事无损检测的施工作业。
3 管理职责
3.1 技术部对公司范围内的探伤作业进行安全监督,对违章违纪行为实施处罚。
3.2 各单位设备管理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负责对部门区域内的探伤作业进行管理;
3.3 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负责监督落实探伤作业过程安全措施。
3.4 各单位是探伤作业的协调部门,负责对本辖区探伤作业向周边相关单位发出通知,提示探伤作业的开始和终止时间。
3.5 探伤作业单位负责人负责落实具体的探伤安全防护措施,指派现场监护人,对探伤作业现场的安全防护措施负责,当班班长负责现场确认。
4 管理内容与要求
4.1 探伤作业单位
4.1.1 明确探伤作业的主要内容,确定探伤作业的时间,明确探伤作业的工作程序。
4.1.2 如实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在确认票内必须进行探伤作业的风险评价,由各审批部门进行审批。
4.1.3 在探伤作业安全距离半径外5米设置警戒隔离绳,警戒标识应有明显的颜色或声光提示,探伤作业区域的出入口处挂上“警示牌”。
4.2 探伤地点所属部门
4.2.1 探伤作业前,要对探伤的装置、设备区域、安全警戒隔离设施等进行检查确认。
4.2.2 应明确探伤作业安全负责人和监护人。
4.2.3 各单位根据探伤作业的时间、地点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周边单位和本单位人员探伤作业的地点和时间,避免无关人员误入探伤作业区域。
4.3 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的审批与使用
4.3.1 所有探伤作业必须认真填写《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由探伤作业人员填写,探伤作业负责人确认安全措施。
4.3.2 探伤作业部门设备管理、安全人员(设备经理、设备工程师等)、装置负责人、总调度室分别根据本部门要求审核《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提出安全要求,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验票,检查措施落实情况,通知调度室实际作业时间。
4.3.3 《探伤作业工作联系确认票》一式3份,探伤所在装置、探伤作业单位、各单位各一份。
4.4 探伤作业的一般安全要求
4.4.1 探伤作业现场禁止一切人员进入,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过程中密切监视作业安全半径范围外的人员,防止人员误入意外被射线照射。
4.4.2 探伤作业结束后,作业人员应按照操作规程整理好射源,撤离现场。并及时通知探伤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当班班长及时通知各单位探伤作业警戒解除,恢复正常生产环境。
1、探伤作业单位在探伤作业前应办理探伤作业联系确认工作票,具体由探伤作业负责人办理。
2、办票人员应将探伤的作业内容、作业时间、使用的射源性质、安全距离、安全措施详细的填写在工作票上。
3、探伤地点的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确认安全措施,工段负责确认签字。
4、总调度室负责将探伤的起止时间通知周边单位。
5、探伤单位的设备管理负责确认探伤的安全距离、安全措施。
6、作业地点的当班班长确认探伤警戒措施落实后,签字后方可实施探伤作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