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房地产指数统计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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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房地产指数统计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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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3年4月成都房地产指数统计分析

2003-06-19

成都房地产市场报告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继续保持快速发展势头,1-4月累计完成开发投资亿元,其中住宅投资亿元,分别增长%、%。

成都市房地产开发投资较快增长的原因:

一是受开发规模扩大影响

前4个月商品房在建规模达万平米,增长%。其中住宅、写字楼、商业营业用房在建规模分别为万平米、万平米、万平米,分别增长%、%、%。新开工面积继续增加,在建规模中,当年新开工商品房面积万平米,增长%,其中住宅万平方米,增长%。新开工面积过快增长的势头应适当加以控制。别墅和高档公寓开发规模有所扩大,总量达万平米,占住宅开发量的14%。

二是受土地购置费大幅增加的影响

1-4月开发商购置土地万平米,虽比去年同期有所下降,但支付土地购置费因受供地方式改变的影响却大幅增长%,总额达亿元,占房地产开发投资的%。

三是开发资金充足

前4个月房地产开发资金来源合计亿元,增长%,到位资金为实际完成投资的倍,反映出房地产开发有充足的资金作保证。其中银行贷款亿元,企业自筹划亿元,购房户定金及预付款亿元,分别增长%、%、%。购房户定金及预付款占资金来源总计的%,从侧面反映出目前商品房销售市场仍趋旺盛。

商品房销售势头良好

1-4月累计销售商品房万平米,实现商品房销售额亿元,分别增长%、%。其中住宅销售万平方米,增长%,商业用房销售万平米,增长%。住宅销售占据市场份额的%,反映出成都市以住宅为主体的房地产市场格局。个人购住房的比例达到%,成为市场消费的主体。在建楼盘预售情况良好,1-4月商品房预售万平米,其中住宅预售177万平米。商品房价格走势平稳,房价稳中有升,全市商品房均价2100元,其中住宅1921元。不同区域房价差距较大,城区和郊区(市)县住宅均价分别为2530元、1518元。城区房地产开发随着向二、三环路周边集中,均价有所下降,而郊区(市)县房价则随着知名企业开发的大楼盘陆续上市和市民购房观念的逐渐改变涨趋势。

空置商品房继续增加

在商品房空置面积中,空置时间超过一年期的达到万平米,增长%,其中住宅万平米、写字楼万平米、商业营业房万平米,分别增长%、%和%,应引起开发商的重视。

成房指数仍是向上攀升的走势,显示出成都市房地产市场的稳步发展态势。各类物业指数的升跌状况如下:

表1 各类物业指数的升跌状况

一、综合物业指数

2003年4月的成房综合指数达到了984点,比三月上升1点,同比去年上升达4点。不管是投资还是销售4月都有较大的增长率。前4个月商品房在建规模达万平米,增长%,新开工面积继续增加,在建规模中,当年新开工商品房面积万平米,增长%:商品房销售势头良好。1-4月累计销售商品房万平米,实现商品房销售额亿元,分别增长%、%。

成都重点建设项目进展顺利,1-4月,中心城区旧城改造工程完成投资亿元,沙河综合整治工程投资亿元,紫坪铺水利枢纽工程投资亿元,樊钢技改工程投资亿元,第二污水处理厂投资亿元,川大双流新校区投资亿元,交大高新西区新校区投资亿元。

1、最高法院公布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司法解释

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商品房预售合同的效力、商品房销售广告、拆迁补偿安置、房屋面积缩水、商品房的交付使用及风险承担、商品房质量、商品房包销、商品房担保贷款(按揭)等方面如何具体适用法律作出更加明确、具体的规定。其中,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损害买受人利益的恶意违约、欺诈等行为,明确规定可以适用惩罚性赔偿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说,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只是房地产纠纷中的一类案件。随着房地产业的迅猛发展和住房制度改革的深化,同时由于我国的不动产立法还不完善,市场机制也不健全,商品房交易行为很不规范,特别是一些房地产开发企业严重违反诚实信用原则,有的制作虚假广告,设立定金圈套,甚至一房多售,利用商品房买卖合同欺诈买受人,有的商品房面积严重缩水,有的商品房则存在严重质量问题,这都严重损害了买受人的合法权益。在消费者协会的统计资料中,商品房买卖纠纷被列为当前十大投诉热点之—,已经成为社会关注的焦点。

黄松有指出,由于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逐年增加,而相关法律规定比较原则,人民法院在处理此类纠纷中也遇到了许多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为了及时指导各级人民法院公正处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依法保护商品房买卖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房地产市场的交易行为,最高人民法院决定制定关于如何处理当前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的司法解释

解读商品房买卖纠纷司法解释

销售广告可以成为商品房买卖合同内容

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规定,商品房的销售广告和宣传资料为要约邀请,但是房地产开发企业就商品房开发规划范围内的房屋及相关设施所作的说明和允诺具体确定,并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订立以及房屋价格的确定有重大影响的,应当视为要约。解释特别提到,这些说明和允诺即使未载入商品房买卖合同,亦应当视为合同内容,当事人违反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买房子“缩水”3%将难以解除合同

买房者都会担心一个问题——缩水,也都明白一个3%的界线。而在现实中,有些买房人不能接受这一误差比例,要求与房产商解除合同。从6月1日起,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房子“缩水”3%将难以解除购房合同。

房产商恶意违约欺诈将付出沉重代价

商品房买卖过程中,房地产开发企业恶意违约和欺诈,致使买房户无法取得房屋的,将担负惩罚性赔偿责任。

到期不给办理房产证买房户可申请赔偿损失

购买商品房却迟迟拿不到房产证,买房户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赔偿损失。这是最高人民法院日前公布“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作出的规定。

“交钥匙”就算房屋的交付使用

房子到底什么时候算是交付使用,这是牵扯到房产买卖双方实际利益的重要问题,常常引发“房屋交付使用”纠纷。将于6月1日起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1条明确规定,对房屋的转移占有,视为房屋的交付使用。因此,人们常说的“交钥匙”就算交付使用。

商品房质量严重影响正常居住购房合同可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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