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及抗辩事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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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

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知识产权是指人们在知识领域内所享有的法律权利,包括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等。

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知识产权受到严格保护。

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依法追究侵权者的法律责任,并要求赔偿损失。

以下是关于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的详细介绍:1.知识产权侵权的定义知识产权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擅自使用、复制、传播、销售他人享有知识产权的作品或产品的行为。

2.侵权责任侵权责任主要包括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和赔偿损失等。

侵权者应立即停止侵犯行为,消除侵权影响,并向权利人道歉。

此外,还需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和给权利人造成的损失,支付相应的赔偿金。

3.赔偿损失赔偿损失的计算方式有实际损失、侵权所得利益、合理费用等。

权利人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损失、侵权者获得的利益或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费用,要求侵权者进行赔偿。

4.行政责任对于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对侵权者进行行政处罚,如罚款、没收违法所得、责令停产停业等。

根据侵权行为的严重程度,行政机关可依法作出相应的处罚决定。

5.刑事责任侵权行为严重者,可能构成犯罪。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可能被追究刑事责任,如拘役、有期徒刑、罚金等。

刑事责任的追究需满足一定的侵权行为标准和损害结果。

6.知识产权侵权的诉讼程序当知识产权受到侵犯时,权利人可以通过民事诉讼、行政诉讼或刑事诉讼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诉讼程序包括起诉、受理、审理、判决等环节。

权利人可根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当的诉讼途径。

7.知识产权侵权的预防和维权建议为防止知识产权侵权,权利人应加强自我保护意识,及时注册知识产权,签订保密协议等。

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权利人应妥善保管侵权证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依法维权。

综上所述,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是我国法律体系中对知识产权保护的重要体现。

了解知识产权侵权的法律责任与处罚,有助于增强人们的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促进创新成果的转化和运用。

商标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商标权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例背景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商标作为企业的重要无形资产,其价值日益凸显。

商标权的保护成为企业竞争的关键因素。

本案例以某知名品牌商标侵权纠纷为背景,探讨商标权的法律保护。

二、案情简介原告:某知名品牌公司(以下简称“原告”)被告:某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告”)案由:商标侵权纠纷事实与理由:原告某知名品牌公司于2005年注册了“XX”商标,用于生产、销售服装、鞋帽等产品。

经过多年的经营,该品牌在市场上具有较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2018年,原告发现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严重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为此,原告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停止侵权行为,赔偿经济损失。

三、法院审理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的“XX”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

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及相关法律规定,法院判决如下:1. 被告立即停止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2. 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计人民币10万元。

四、案例分析1. 驰名商标的保护本案中,原告的“XX”商标经过多年的使用,已具有较高的知名度,构成驰名商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驰名商标享有较强的保护力度。

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充分考虑了原告商标的知名度和市场影响力,对被告的侵权行为进行了严厉的制裁。

2. 商标侵权的判定商标侵权是指未经商标注册人许可,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的行为。

本案中,被告在其销售的服装、鞋帽等产品上使用了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侵犯了原告的商标权。

3. 赔偿损失的确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赔偿被侵权人的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商标是企业对其产品或服务的标识,具有识别和区分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权利人许可,他人在相同或相似商品或服务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相似的标识,导致公众混淆的行为。

然而,在商标侵权纠纷中,被告可能会提出抗辩事由以反驳原告的指控。

本文将介绍商标侵权抗辩的几个常见事由。

一、正当使用正当使用是商标侵权抗辩的一大事由,即被告在使用涉嫌侵权商标时符合合理目的、符合公平竞争和合法经营的范围。

正当使用通常适用于具有描述性质的商标,因为这类商标指代的是相关产品或服务的特点,而非单一企业的独有标识。

二、权利消灭商标权利可能会在某些情况下被消灭,这是商标侵权抗辩的另一个常用事由。

权利消灭可能是由于商标权利人未按法律规定的期限续展商标注册、商标未经任何实际使用等情况所致。

在这种情况下,被告可以主张商标权利已被法律所消除,从而抗辩商标侵权指控。

三、合理变形合理变形是商标侵权抗辩的一种事由,指被告在使用与原商标相似的标识时,对商标进行了一定程度的变形或修改,从而避免了与原商标产生混淆的可能。

合理变形通常需要考虑到商标的整体外观、音韵特征和含义,确保对公众不会产生混淆的误导。

四、先使用权先使用权是商标侵权抗辩事由中的常见一种,意指被告在与原商标权利人相争时,可以主张自己在同一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先使用该商标,并已取得一定的知名度和声誉。

先使用权的确立通常需要被告提供相关证据,如商标的具体使用时间、市场影响力等。

五、合理使用范围商标权是有限的,只在特定商品或服务范围内有效。

如果被告在与原商标权利人相争的商品或服务范围之外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且不会产生公众混淆,被告可以主张合理使用范围的限制,作为商标侵权抗辩的理由。

六、权利人默示授权权利人对他人的实际使用行为表示默示授权,即被告主张权利人在事实上默许其使用该商标。

例如,原商标权利人对被告的商标使用行为长期未提起纠纷或提出异议,可以被视为对被告使用行为的默示授权。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侵犯他⼈商标权的,商标权⼈可以起诉侵权⼈,要求侵权⼈赔偿损失,⽽被告⼈可以委托律师代理商标侵权案件,那么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怎样写的?下⾯由店铺⼩编为读者进⾏的解答,希望以下的知识对读者有所帮助。

⼀、商标侵权案件抗辩代理词如何写代理词尊敬的审判长、审判员:⼴东XX律师事务所接受本案被告珠海市某某书店平沙分店的委托,指派我参加原告上海某某笔有限公司诉被告,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纠纷⼀案,通过原被告提交的证据,结合本案的庭审情况,发表如下代理意见,供合议庭参考:⼀、原告单独对被告提起的所谓侵权之诉违反了民事争议的基本解决规则。

被告是⼀家⾮法⼈分⽀机构,⾪属于珠海市某某书店。

本案中,如果原告认为珠海市某某书店与被告共同侵犯了其商标专⽤权,原告在起诉时,应列被告为共同被告或第三⼈,但原告没有依法⽴案,⽽是分别⽴案,将珠海市某某书店与被告作为两个侵权案件的不同被告,诉⾄贵院。

因此,被告认为:原告对被告提起的侵权诉讼不妥,请合议庭依法应予以驳回。

⼆、原告没有举证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权。

依据“谁主张谁举证”的基本民事诉讼规则,原告为⽀持其诉讼主张,在提起本案诉讼时,应提供相当的证据,证明原告侵犯了其商标专⽤权。

然⽽,本案中,原告为证明被告侵犯了其商标专⽤权,仅提交了⼀份“保全证据公证书复印件”(见原告证据三)。

这份证据能证明被告侵权了吗?答案是否定的。

这份证据充其量只能证明,原告委托的代理⼈到被告处购买了⼀只钢笔,这⽀钢笔是不是仿冒的,原告没有提供任何证据,来证明这⼀关键事实。

因此,依据前述民事诉讼的基本举证规则,原告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三、被告出售的钢笔有合法的来源,依法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2010年9⽉26⽇,涉案商品在⼴州市XX批发市场,该市场系政府批准经营的合法批发市场,正规的批发商⼴州荔湾区XXXX⽂具经营部购买所得,批发商在出售商品时,向被告承诺其出售的商品是正品,且向被告出具了正规的送货单,并盖章确认了。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侵权行为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甲公司是一家知名的手机制造商,乙公司是一家手机销售商。

2018年,甲公司推出了一款新型智能手机,命名为“炫彩X”。

该手机在市场上取得了良好的销售业绩,受到了广大消费者的喜爱。

然而,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炫彩X”这一名称,并将其用于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严重侵犯了甲公司的商标权。

二、侵权行为分析1. 侵犯商标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在本案中,乙公司未经甲公司许可,在其生产的手机上使用“炫彩X”这一与甲公司注册商标相同的名称,构成对甲公司商标权的侵犯。

2. 侵犯著作权甲公司为“炫彩X”手机设计了一系列的广告宣传材料,包括海报、视频等。

乙公司在销售过程中,未经甲公司许可,擅自使用了这些广告宣传材料,侵犯了甲公司的著作权。

3. 侵犯商业秘密甲公司在研发“炫彩X”手机过程中,投入了大量的人力、物力和财力,形成了独特的生产工艺和技术。

乙公司在未与甲公司签订保密协议的情况下,获取了这些商业秘密,并在自己生产的手机上使用,侵犯了甲公司的商业秘密。

三、法律依据1.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二条: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属于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十条:著作权人对其作品享有下列权利:(一)复制权;(二)发行权;(三)出租权;(四)展览权;(五)表演权;(六)放映权;(七)广播权;(八)信息网络传播权;(九)改编权;(十)翻译权;(十一)汇编权;(十二)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经营者不得实施下列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一)以盗窃、利诱、胁迫或者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二)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以前项手段获取的权利人的商业秘密;(三)违反约定或者违反权利人有关保守商业秘密的要求,披露、使用或者允许他人使用其所掌握的商业秘密。

荷兰法律案例分析(3篇)

荷兰法律案例分析(3篇)

第1篇一、案件背景2018年,我国某科技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在荷兰市场发现,一家荷兰公司(以下简称“被告”)生产的同类产品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

原告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本案涉及荷兰知识产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等。

二、案件事实1. 原告是一家从事高科技研发的企业,拥有多项国内外专利和商标。

2. 被告是一家在荷兰注册的知名公司,主要从事同类产品的生产和销售。

3. 原告发现,被告生产的同类产品在技术、外观等方面与原告的专利和商标相似,涉嫌侵犯原告的知识产权。

4. 原告多次与被告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但被告拒绝配合。

5. 原告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经济损失。

三、荷兰法律相关规定1. 专利法:荷兰专利法规定,任何人在荷兰境内或者向荷兰申请专利,都应遵守荷兰专利法的规定。

专利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实施其专利,包括制造、使用、销售、进口等。

2. 商标法:荷兰商标法规定,任何人在荷兰境内或者向荷兰申请商标,都应遵守荷兰商标法的规定。

商标权人有权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

四、案件审理及判决1. 荷兰法院受理原告的诉讼请求,并依法进行审理。

2. 法院审理过程中,原告提供了充分证据证明被告的产品涉嫌侵犯其知识产权。

3. 法院认为,被告的产品在技术、外观等方面与原告的专利和商标相似,构成侵权。

4. 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五、案例分析1. 本案涉及荷兰知识产权法律的相关规定,包括专利法、商标法等。

原告在荷兰法院提起诉讼,表明我国企业在海外维权意识的提高。

2. 荷兰法院依法审理本案,充分保障了原告的合法权益。

这体现了荷兰法律体系的完善和公正。

3. 本案对其他企业在荷兰市场维权具有借鉴意义。

企业在进入荷兰市场前,应充分了解当地法律,并做好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4. 本案也提醒企业,在研发新产品时,要注重知识产权保护,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商标侵权抗辩思路

商标侵权抗辩思路

商标侵权抗辩思路
商标侵权抗辩思路如下:
1.审查侵权行为是否成立:需要证明被告的行为是否满足商标侵权的定义,即行为人是否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了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且这种使用是否容易导致混淆。

2.审查抗辩理由:根据具体情况,可以考虑从证据角度进行抗辩,例如证明被告并未侵权,或者证明原告的商标使用并非商标性使用,以及证明被告在商标注册前已经使用了相似的商标等。

3.确定赔偿数额:如果侵权行为成立,需要确定赔偿数额。

赔偿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损失、侵权人所获得的利益、商标许可使用费的倍数等因素来确定。

如果恶意侵犯商标专用权,情节严重,可以在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4.收集证据:为了支持抗辩理由和确定赔偿数额,需要收集相关证据,例如被告的商品销售记录、广告宣传材料、财务报告等。

5.寻求法律援助:如果无法自行处理商标侵权问题,可以寻求法律援助,向专业律师咨询或寻求法律援助机构的帮助。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

侵权行为基本知识侵权行为,指的是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在法律上,侵权行为被严格界定,并对侵权行为进行了相关规定。

本文将从侵权行为的定义、种类、侵权主体的责任以及侵权责任的认定等方面,介绍侵权行为的基本知识。

一、侵权行为的定义侵权行为是指在侵犯他人合法权益时,通过违背法律规定的行为方式而实施的一种行为,主要包括人格权侵权和财产权侵权两类。

人格权侵权是指侵害他人的人身权利,如姓名权、隐私权、荣誉权等。

财产权侵权则是指侵犯他人的财产权益,如知识产权、商标权、专利权、版权等。

二、侵权行为的种类1. 不正当竞争不正当竞争是指在经济活动中,采取不正当手段,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行为。

如虚假宣传、商业诽谤、商业诋毁等。

不正当竞争行为不仅违反了公平竞争的原则,也损害了市场秩序的正常运作。

2. 商标侵权商标侵权是指未经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注册商标或与他人商标相近的标识,导致消费者混淆和误认的行为。

商标是企业在市场中的重要资产,而商标侵权行为会损害商标所有者的权益,破坏市场秩序。

3. 著作权侵权著作权侵权是指未经著作权人许可,擅自复制、发表、传播他人作品,并侵犯了著作权人的专有权益。

著作权是对作品所享有的一种独特权利,任何人未经著作权人允许,不得擅自使用其作品。

4. 专利侵权专利侵权是指未经专利权人授权,擅自使用他人拥有的专利技术或者制造销售与其专利相同或相似的产品,侵犯了专利权人的专有权益。

专利是创新的产物,保护专利权有利于促进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

三、侵权主体的责任侵权行为主体的责任主要包括侵权行为人的责任和侵权主体的责任。

侵权行为人是指实施侵权行为的人,其应对侵权行为承担违法责任。

侵权主体是指享有侵权行为发生时应享有的权益的人,他们可以要求侵权行为人承担侵权责任,并获得相应的赔偿。

四、侵权责任的认定侵权责任的认定主要依据《民法通则》和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一般而言,侵权责任需要满足三个要件:侵权行为、损害和因果关系。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有哪些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有哪些商标作为一种重要的商业标识,对于企业的品牌形象和市场竞争力具有关键性的作用。

然而,在商标使用过程中,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可能会发生,这就需要对侵权商标提供一些合理的抗辩事由。

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合法使用1.商标先使用权商标使用先后的原则,即先使用商标的一方享有权利。

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自己先使用了该商标,且使用行为合法,就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2.合理使用在一些特定情况下,即使没有商标先使用权,被控侵权方也可以主张合理使用。

合理使用的情形包括描述性商标、真实陈述商标、已经成为通用词汇的商标等。

3.商标使用权许可商标权人对被控侵权方授权使用其商标的情况下,被控侵权方可以作为自己的抗辩事由来辩解。

二、非侵权1.商标相似但没有混淆可能商标法规定,商标使用导致公众产生混淆的情况才构成侵权。

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其使用的商标与原商标不存在混淆可能,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2.未使用商标商标法规定,商标必须在实际使用中才能产生保护。

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原商标并未在实际商业活动中使用,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三、传统归宿在商标使用中,有时候存在传统归宿的问题。

传统归宿是指某一地域或行业长期以来使用某个商标,这个商标已经成为该地域或行业的共同财产。

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自己属于该地域或行业,并且商标已在该地域或行业长期使用,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四、无实权商标商标的注册并不意味着实际的商标权,而只是权利的备案。

如果被控侵权方能够证明原商标注册只是对商标实际权利的侵犯,可以作为抗辩事由。

以上只是侵权商标的抗辩事由中的一些常见情况,具体情况需要根据实际案件来具体确定。

在商标纠纷中,被控侵权方如果能够充分利用这些抗辩事由,合理地为自己进行抗辩,可能有助于减轻或免除侵权责任。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解决方案

知识产权侵权案例及解决方案一、案例一:商标侵权。

1. 案例详情。

有个小公司叫“酷爽”饮料公司,他们生产了一款名为“酷爽”的饮料,从包装到商标标识都和知名大品牌“冰爽”特别相似。

“冰爽”饮料那可是家喻户晓,瓶子的形状、商标的字体颜色,“酷爽”都有抄袭的嫌疑。

结果呢,“冰爽”公司发现后就不乐意了,这可是严重影响他们的市场份额和品牌形象啊。

2. 解决方案。

“冰爽”公司收集了证据。

他们派人去各个超市、小卖部买了“酷爽”饮料,还把货架上的摆放情况拍照留存,这些都是侵权的证据。

然后呢,“冰爽”公司没有直接和“酷爽”公司大打出手,而是先给“酷爽”公司发了一封律师函。

律师函里明确指出他们的侵权行为,要求“酷爽”公司停止生产和销售侵权产品,并且赔偿损失。

如果“酷爽”公司收到律师函后还不改正,“冰爽”公司就可以向法院起诉。

在法院诉讼过程中,“冰爽”公司凭借之前收集的证据,很有可能胜诉。

法院可能会判决“酷爽”公司赔偿“冰爽”公司的经济损失,这个损失包括“冰爽”公司因为“酷爽”侵权产品而减少的销售额、为调查侵权行为花费的费用等等。

而且法院还会要求“酷爽”公司停止侵权行为,销毁所有侵权的包装和产品标识。

二、案例二:著作权侵权。

1. 案例详情。

有个小网红叫小美,她特别喜欢拍搞笑短视频。

有一天,她发现自己拍的一个超级搞笑的短视频被另外一个网红大强原封不动地搬到了自己的账号上,还说是自己创作的。

小美那个气啊,这可是她辛辛苦苦想创意、拍摄、剪辑出来的作品。

2. 解决方案。

小美首先要做的就是证明这个作品是自己的。

好在现在网络平台都有记录,她可以拿出自己的创作过程记录,比如拍摄的素材、剪辑的时间线等。

然后呢,小美向大强所在的短视频平台投诉。

平台收到投诉后,会对大强的视频进行审核。

如果确认是侵权,平台会要求大强删除视频,并且可能会对大强进行处罚,比如限制他的账号流量或者降低他的账号信用等级。

如果小美觉得这样还不解气,她也可以向法院起诉大强。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有哪些

合同订立原则平等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三条:“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一方不得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的规定,平等原则是指地位平等的合同当事人,在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思表示的前提下订立合同的原则。

这一原则包括三方面内容:①合同当事人的法律地位一律平等。

不论所有制性质,也不问单位大小和经济实力的强弱,其地位都是平等的。

②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对等。

当事人所取得财产、劳务或工作成果与其履行的义务大体相当;要求一方不得无偿占有另一方的财产,侵犯他人权益;要求禁止平调和无偿调拨。

③合同当事人必须就合同条款充分协商,取得一致,合同才能成立。

任何一方都不得凌驾于另一方之上,不得把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更不得以强迫命令、胁迫等手段签订合同。

自愿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四条:“当事人依法享有自愿订立合同的权利,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非法干预”的规定,民事活动除法律强制性的规定外,由当事人自愿约定。

包括:第一,订不订立合同自愿;第二,与谁订合同自愿,;第三,合同内容由当事人在不违法的情况下自愿约定;第四,当事人可以协议补充、变更有关内容;第五,双方也可以协议解除合同;第六,可以自由约定违约责任,在发生争议时,当事人可以自愿选择解决争议的方式。

公平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条:“当事人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各方的权利和义务”的规定,公平原则要求合同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义务要公平合理具体包括:第一,在订立合同时,要根据公平原则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二,根据公平原则确定风险的合理分配;第三,根据公平原则确定违约责任。

诚实信用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条:“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的规定,诚实信用原则要求当事人在订立合同的全过程中,都要诚实,讲信用,不得有欺诈或其他违背诚实信用的行为。

善良风俗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条:“当事人订立、履行合同,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规定,“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扰乱社会经济秩序和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指的就是善良风俗原则。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

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普遍存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当中,但是商标却也是最容易受到侵权的知识产权之一,法律对此规定了几种商标侵权的类型。

所以下面是我为大家介绍关于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的相关知识。

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当然大家也可以学习。

一、简述商标侵权行为的种类《商标法》第五十七条规定了以下七种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种类: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2、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3、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4、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5、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7、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注册了的商标也是会得到法律保护,如果被他人侵权的话,可以向他人起诉而维护自己的权益。

但商标侵权需要法律保护的话要承担相应的责任,那么商标侵权的法律责任包括哪些?1、行政责任对于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依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商标法实施细则》第四十三条规定,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给以处罚。

(1)责令停止侵权。

具体措施如下:a、责令立即停止销售;b、没收、销毁侵权商品;c、没收、销毁专门用于制造侵权商品、伪造注册商标标识的工具。

(2)处以罚款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但尚未构成犯罪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根据情节处以非法经营额50%以下或侵权所获利润五倍以下的罚款;对侵权单位的直接责任人员,可根据情节处以1万元以下罚款。

2、民事责任根据《民法通则》第一百一十八条规定,商标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要求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赔偿损失。

根据《商标法》第五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可以要求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商标侵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商标侵权案例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商品或服务来源的标志,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指示商品或服务质量、广告宣传等功能。

我国《商标法》明确规定,商标专用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

然而,在市场经济中,商标侵权行为屡见不鲜,严重损害了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以一起商标侵权案例为切入点,对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认定、法律责任及维权途径进行探讨。

二、案例背景2018年,我国某知名饮料公司(以下简称“原告”)发现,市场上存在多家企业生产的饮料产品与原告的注册商标相似,且这些产品在包装、宣传等方面与原告产品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

原告认为,这些企业的行为侵犯了其注册商标专用权,遂向法院提起诉讼。

三、案例法律分析1.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在本案中,被告生产的饮料产品与原告的注册商标在包装、宣传等方面高度相似,容易导致消费者混淆,符合《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1)项规定的商标侵权行为。

2.商标侵权行为的法律责任根据我国《商标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应承担以下法律责任:(1)停止侵害;(2)消除影响;(3)赔偿损失;(4)罚款;(5)吊销营业执照;(6)其他法律责任。

在本案中,法院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消除影响,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

3.维权途径针对商标侵权行为,商标权人可以采取以下维权途径:(1)协商解决:商标权人可以与侵权方进行协商,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2)请求行政保护: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请求其依法查处侵权行为;(3)提起诉讼:商标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商标权侵权案件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案件抗辩事由有哪些

商标权侵权案件抗辩事由有哪些商标权侵权案件是指在商标法律框架下,他人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使用他人商标或标识,对商标权人的商标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

而在面对商标权侵权诉讼时,被告可以提出一系列抗辩事由以维护自身权益。

下面将介绍一些常见的商标权侵权案件抗辩事由。

1. 无商标权:被告可以辩称自己在使用商标时并不具备商标权。

商标权是指在商标法范围内,对商标享有排他的使用权。

若被告能够证明自己并未注册或使用与原告商标相同或相似的商标,或者商标权已被他人取得,那么可以否定商标权侵权的指控。

2. 欺骗行为:被告可以辩称自己在使用商标时并未存在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商标侵权需要满足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或近似商标,并且可能导致误认的要素。

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身的使用行为并未产生混淆误认,譬如使用商标具有明显区别、区域限制等方式,来抗辩欺骗消费者的行为。

3. 先使用权:被告可以主张自己在使用商标时,比原告更早地开始使用该商标,并已在相关领域建立了一定的知名度和商誉。

商标申请注册制度是建立在先用原则基础上的,因此如果被告能证明自己具有先使用权,那么可以抗辩商标侵权的指控。

4. 合理使用:被告可以辩称自己在使用商标时并未对原告的商标造成实质性的侵害。

合理使用是指在不导致公众对商品混淆的前提下,对商标进行识别功能上的使用,譬如进行商标评论、讨论、命名食品配料等。

被告可以通过证明其使用商标是在合理范围内进行的,不存在对原告商标权益的侵犯。

5. 无独占性:被告可以辩称原告的商标并未具备独占性,即其他商家也在使用相同或相似的商标,不存在对原告商标权益的侵犯。

要求商标具备独占性是为了避免公众对商品产生混淆以及维护商标权人的权益。

如果被告能够证明原告商标并非具有独占性,那么可否定商标权侵权的指控。

6. 非商标使用:被告可以辩称自己对商标进行的使用并非商标使用。

商标使用是指将商标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的行为。

被告可以通过证明自己对商标的使用并非用于标识商品或服务,例如仅为艺术创作、学术研究或描述性使用等,以否定商标侵权的指控。

商标侵权.ppt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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赔偿损失
侵权人需要承担因侵权行为给商标权人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消除影响
在必要情况下,侵权人还需要采取措施消除侵权行为对商标权人 造成的不良影响。
行政处罚措施及执行情况
行政处罚种类
针对商标侵权行为,行政机关可以采取罚款、没收侵 权商品和违法所得、责令停止侵权行为等行政处罚措 施。
总结反思与未来展
07

当前存在问题和挑战剖析
法律法规不完善
执法力度不够
尽管我国在商标保护方面已有诸多法律法 规,但仍存在一些漏洞和空白,使得商标 侵权行为有机可乘。
部分地区执法部门对商标侵权的打击力度 不够,导致侵权行为屡禁不止,严重影响 了正常的市场秩序。
企业自我保护意识不强
跨国侵权案件处理难度大
1 2 3
建立侵权监测机制
通过市场调查、网络监测等手段,及时发现和跟 踪侵权线索,为维权提供有力证据。
采取法律手段维权
对发现的侵权行为,及时采取法律手段进行维权 ,包括发送警告函、提起侵权诉讼等,坚决维护 企业商标权益。
加强与执法部门合作
积极与工商、海关等执法部门保持密切沟通与合 作,共同打击商标侵权行为,维护市场秩序和品 牌形象。
国际条约在国内适用情况解读
国际条约与国内法关系
国内外商标保护策略差异
国际条约在适用时需与国内法相协调 ,企业在了解国际条约的同时,应关 注国内法的相关规定。
比较国内外商标保护策略的异同,为 企业制定更符合国情的商标保护方案 提供参考。
条约内容解读及案例分析
通过对国际条约内容的详细解读,结 合典型案例,分析条约在国内商标保 护实践中的具体应用。
制定商标使用指南
明确商标的使用规范、标准和流程,确保企业内部统一、规范使 用商标。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研究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研究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研究[摘要]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是商标侵权抗辩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包括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和商标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若商标侵权抗辩事由成立,则不构成商标侵权行为或者虽构成商标侵权行为但无需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我国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抗辩制度缺乏系统规定,需要进一步予以完善。

[关键词]商标;侵权行为;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抗辩事由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所提出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对方当事人之诉讼请求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

商标侵权抗辩事由,包括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和商标侵权责任抗辩事由。

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是指在民事诉讼中,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而提出的商标侵权行为不成立的事实,主要包括商标合理使用、在先使用权、商标权用尽、非商业性使用等。

商标侵权责任抗辩事由,是指在商标侵权行为成立的情况下,被告针对原告主张的侵权责任而提出的对方当事人之主张不成立或不完全成立的事实,主要包括商标权无效、无辜侵权、超过时效期间、未造成实际损害等。

目前,我国商标侵权抗辩制度还很不完善,商标法对商标侵权抗辩事由还缺乏系统规定,因此有必要针对商标侵权抗辩事由进行探讨。

一、商标侵权行为抗辩事由(一)商标合理使用抗辩商标合理使用是指商标权人以外的人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叙述性使用、指示性使用、说明性使用等方式善意使用商标权人的商标而不构成侵犯商标权的行为。

《商标法实施条例》第49条明确规定:“注册商标中含有的本商品的通用名称、图形、型号,或者直接表示商品的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重量、数量及其他特点,或者含有地名,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他人正当使用。

”判定是否构成商标合理使用,通常需要考虑以下几个因素:其一,使用商标的行为具有不可避免性。

使用商标是为了说明商品的型号、质量、主要原料、功能、用途、数量及其他特点,若不使用则无法说明商品或服务的真实状况。

其二,使用商标的目的具有正当性。

这种使用仅为了说明商品本身的特点,而不是作为商品商标或服务商标来使用,主观上不存在作为商标使用的意图,客观上没有在使用中突出他人注册商标,或者暗示与商标权人的产品存在某种关系,不存在足以造成消费者误认的不良后果。

商标权案件法律分析(3篇)

商标权案件法律分析(3篇)

第1篇一、引言商标是商品或服务区别于其他商品或服务的标志,具有标识性、广告性和独占性等特点。

商标权的保护对于维护市场秩序、促进公平竞争具有重要意义。

在我国,商标权的保护主要通过商标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来实现。

本文将针对一起商标权案件进行分析,探讨相关法律问题。

二、案件背景原告甲公司系一家生产饮料的企业,拥有“X水”注册商标。

被告乙公司未经许可,在其生产的饮料产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构成商标侵权。

原告甲公司遂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被告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赔偿损失。

三、法律分析1.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包括以下几种情形:(一)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三)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四)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五)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本案中,被告乙公司在相同商品上使用与原告注册商标相同的标识,符合商标侵权的构成要件。

2.商标相同或近似的认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商标相同是指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相同或者基本相同。

商标近似是指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相近似,容易导致混淆。

本案中,被告乙公司使用的标识与原告注册商标的图形、文字、颜色等要素基本相同,构成商标近似。

3.商标侵权行为的举证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

本案中,原告甲公司作为原告,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被告乙公司存在商标侵权行为。

4.商标侵权赔偿责任的承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行为人应当承担停止侵害、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法院根据原告甲公司提供的证据,认定被告乙公司构成商标侵权,判决被告乙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原告甲公司经济损失。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

商标侵权案件分析商标侵权是指他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容易导致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来源产生误认的行为。

这种侵权行为严重影响了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益,损害了市场秩序和消费者权益。

本文将就商标侵权案件的性质、特征、法律规定以及解决途径进行分析。

一、商标侵权案件的性质与特征商标侵权案件属于民事纠纷范畴,纠纷主体主要包括商标注册人和侵权人。

其性质与特征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未经许可使用商标:商标侵权案件是指侵权人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擅自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

这种侵权行为直接涉及商标拥有人的权益。

2.导致公众误认:商标是商品的重要标识,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时往往会根据商标来判断商品的来源和质量。

侵权人的行为容易使公众对商品或者服务的来源产生误认,对商标拥有人造成不良影响。

3.损害市场秩序与消费者权益:商标侵权行为扰乱了市场秩序,侵害了商标注册人的合法权益。

商标的合法使用对于维护市场秩序和保护消费者权益具有重要意义。

二、商标侵权案件的法律规定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主要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

以下是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1.商标法:商标法作为我国专门规定商标保护的法律,明确了商标注册人对其商标享有的权利。

该法规定了商标的权益保护范围、商标侵权的认定标准以及商标侵权的责任等。

2.《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该法规定了侵权行为的要件和侵权责任的认定等。

商标侵权行为构成侵权行为的一种,侵权责任法对商标侵权行为的追究提供了法律依据。

3.相关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制定了一系列司法解释,明确了商标侵权的判定标准以及惩罚措施。

三、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途径商标侵权案件的解决可以采取多种途径,主要包括行政与司法两种方式:1.行政途径:商标侵权行为属于行政管理范畴,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商标行政管理部门提起行政诉讼,要求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恢复商标拥有人的合法权益。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论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
侵权法中的抗辩事由包括以下几种:
1. 合理使用:当被告主张自己的行为符合合理使用的条件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合理使用的条件包括使用的目的、使用的性质、使用的数量和使用对原作品的影响等。

2. 合理期望:被告主张自己合理地认为自己的行为不构成侵权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合理地认为所使用的作品是公共领域中的作品,或者被授权人事先同意了使用行为。

3. 著名商标抢注的合理理由:当被告主张自己作为著名商标的先使用人存在合理理由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主张自己在注册著名商标前就已经在相关领域使用该商标,且此前并没有被其他人提出抗辩。

4. 被侵权权利的无效:被告主张原权利被宣告无效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主张原权利是通过不正当手段获得的,或者是违反公共利益原则的。

5. 合同约定:当被告主张自己的行为符合合同约定时,可以作为抗辩的事由。

例如,被告可能主张自己与原权利人签订了使用许可合同,且在合同约定范围内进行了使用。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抗辩事由可能因法律体系和司法实践的
不同而有所差异,请根据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判例来确定适用的抗辩事由。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

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哪些内容提要: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商标侵权⾏为,是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为。

⼀般民事侵权⾏为有四个构成要件:⼀是侵权损害事实;⼆是加害⾏为的违法性;三是违法⾏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四是⾏为⼈主观上有过错。

⽽商标侵权⾏为构成要件有两个:⼀是损害⾏为;⼆是⾏为的违法性。

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商标侵权表现形式主要有以下⼏类:1、使⽤侵权。

是指未经注册商标所有⼈许可,在同⼀种或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为。

使⽤侵权是实践中常见的⼀类商标侵权⾏为,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使⽤他⼈的注册商标,必须经过商标注册⼈的同意,并签订注册商标使⽤许可合同。

如果未经同意即使⽤他⼈注册商标,⽆论其有⽆过错,都会构成对他⼈注册商标专⽤权的侵权。

与使⽤侵权密不可分的还有商标淡化,这是使⽤侵权的另⼀种表现形式。

如⼀些企业或个⼈在未取得商标所有⼈许可的情形下,将他⼈具有⼀定知名度的商标当作某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使⽤,或者当作⼚商名称、域名使⽤,使该商标⽆法区别于该类商品或服务的通⽤名称、⼚商名称、域名,从⽽损害了该商标的显著性,使得商标淡化。

其直接侵害对象是商标,间接侵害对象是商誉。

2、销售侵权。

是指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的⾏为。

经销商是商品⽣产者和消费者之间的媒介,负有向消费者提供合格商品的义务。

如果经销商向消费者提供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商品,⽆疑是在帮助商标侵权⼈实现其⽬的,有损商标注册⼈及消费者的权益,故也将其规定为商标侵权⾏为。

对这种商标侵权⾏为,修订前的《商标法》规定了过错责任原则,即只有在经销商明知或应知其所经销的商品为侵权商品时,才追究经销商的商标侵权责任,在经销商⽆过错时,不成⽴商标侵权⾏为。

但这种规定虽然考虑到了⽆过错经销商的利益,也有利于商品的流通,但是毕竟不利于保护商标权,⽽且在实践中给执法带来了⼀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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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课堂: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及抗辩事由
在商标侵权类案件频发的今天,除了真正实施侵权行为被起诉的也存在很多本身行为不属于侵权或者从程序上不应予以追究的情况。

本期文章从实体抗辩和程序抗辩两个角度出发,梳理一些被诉商标侵权的抗辩点,供大家参考。

一、商标侵权行为的类型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类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与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在相同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6、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7、将他人注册商标、未注册的驰名商标作为企业名称中的字号使用,误导公众的(如厦门苏宁电器公司与苏宁云商公司侵犯商标专用权纠纷案);
8、复制、摹仿、翻译他人注册的驰名商标或其主要部分在不相同或者不相类似商品上作为商标使用,误导公众,致使该驰名商标注册人的利益可能受到损害的;
9、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相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且通过该域名从事相关商品宣传或者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10、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二、实体权利上的抗辩事由
1、不同商标抗辩
(1)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相同
(2)被告使用的商标与原告的注册商标不构成近似,不致引起相关公众混淆、误认
(3)被告的商品与注册商标核准的商品不相同或类似
2、不属于商标性使用
判断商品上的标识是否属于商标性使用时,必须根据该标识的具体使用方式,看其是否具有识别商品或服务来源之功能;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意义上商标近似应当是混淆性近似,是否造成市场混淆是判断商标近似的重要因素之一。

要构成“商标性使用”,首先使用商标的主体是非商标权利人;其次,该使用要以盈利为目的;再次,其以公众熟知及可感知的方式使用商标;最终,该使用具有识别来源的可能性。

以下行为属于非商标性使用:(1)描述性使用(2)非可视性使用(3)指示性使用。

3、在先权利
《商标法》第9条“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

”32条规定“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拥有先使用权的构成要件包括:1.在商标权人注册商标申请前,已经存在其他人在使用该商标的事实;2.在先使用人在商品或产品上连续使用该商标,且已经在该市场产生了一定影响;3.在先使用必须基于善意。

该限制的宗旨在于保护虽没有注册但已经在市场上有一定声誉的商标在先使用人的利益,实现注册商标专用权保护和先使用权人之间的利益平衡。

4、商标权利用尽
商标的权利用尽是指当附载商标的商品进入市场流通后,商标权人对该商品商标权意义上的控制权即告用尽,商标权人不能禁止该商品在市场上进一步流通,也不能禁止任何人使用该商品。

假使赋予商标权人无期限无限制的权利辐射范围将导致权利人获得控制整个市场商品流通的机会,最终形成市场分割和垄断,极大的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和消费者权利。

被告方可以收集、准备购销合同,相关发票和票据凭证,验收单等等来证明自己合法的购买渠道
5、商标未实际使用
若商标权人连续三年未“实际使用”其所有的商标,那么就可以启动“撤三”程序,所谓“撤三”即: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若商标被撤销,那么在一定时间跨度内的侵权责任可能不予追究或者相对减轻。

以下情况可以用作商标是否“实际使用”的判定标准:
(1)商标权人自行使用、许可他人使用以及其他不违背商标权人意志的使用,均可认定属于实际使用的行为。

(2)实际使用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虽有细微差别,但未改变其显著特征的,可以视为注册商标的使用。

(3)没有实际使用注册商标,仅有转让或许可行为,或者仅有商标注册信息的公布或者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权的声明等的,不宜认定为商标使用。

(4)如果商标权人因不可抗力、政策性限制、破产清算等客观事由,未能实际使用注册商标或者停止使用,或者商标权人有真实使用商标的意图,并且有实际使用的必要准备,但因其他客观事由尚未实际使用注册商标的,均可认定有正当理由。

(5)商标的“使用”行为应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6)象征性使用不构成商标的实际使用行为
6、权利瑕疵
(1)商标不属于原告
(2)商标属于原告但已经过期,没有续展
(3)商标是否已经、正在或者将来可能被宣告无效
(4)商标是否不当注册或违法注册
(4)商标是否违法律法规的禁止性规定
(5)商标是否属于恶意抢注的商标
三、诉讼程序上的抗辩事由
1、诉讼主体是否适格
(1)原告是否是商标注册人?
(2)原告是否是商标受让人?
(3)原告是否是继承人?
(4)原告是否是被许可人?
2、立案法院是否有管辖权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
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前款规定的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3、审查是否已过诉讼时效
现行《商标法》第十八条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商标注册人或者利害关系人超过二年起诉的,如果侵权行为在起诉时仍在持续,在该注册商标专用权有效期限内,人民法院应当判决被告停止侵权行为,侵权损害赔偿数额应当自权利人向人民法院起诉之日起向前推算二年计算。


而2017年发布的民法总则将一般诉讼时效期间延长为三年,不排除在不久的将来侵害商标权纠纷的时效将被延长。

被诉侵权人应当注意相关诉讼时效的衔接,若是商标法关于诉讼时效的更新在侵权行为发生且权利人知晓的两年后,那么该行为因为过了诉讼时效而不能予以追究。

四、结语
随着社会、企业及个人对知识产权的逐步重视,商标所蕴含的经济价值和商业声誉越来越受市场经营主体的关注和重视,同时,商标侵权诉讼也日益增多。

被诉侵权人在面对此类状告,应当如何应对?
一方面,可以从程序上排除法院立案;另一方面,可以从实体程序上排除自己侵权的可能,同时还能从对方商标权属状态和使用状态上入手,梳理出商标侵权抗辩点。

鉴于此类案件相关侵权要素的判定都极具专业性,建议涉诉被侵权人及时委托律师对基本案件事实进行梳理,最大程度上进行止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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